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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集体备课工作方案汇编

2022-01-01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将我们的某一项目开展得更有序,我们必然要将实施方案给制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实施方案该怎么写?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方案精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集体备课工作方案汇编”,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集体备课工作的实施方案》(教政【20xx】8号)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集体备课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发【20xx】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思政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键课程作用,全面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县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发展体系,丰富教学研讨形式,加强思政课教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思政课教学交流工作,培育一批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我县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县思政课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举措

1.强化顶层设计。各校统筹制定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工作方案,普遍建立健全本地本校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制度,推动跨学科、跨专业教师的交流研讨、教研攻关、集中培训,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2.明确备课主要内容。要组织思政课教师集中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时将学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融入教学。要充分利用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革命文化资源以及转型发展瞠新路的改革实践成就,并将其融入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及课程教学。

3.实施各校集体备课牵头人制度。各校要建立思政课牵头人制度,推动建立规范完备的集体备课机制,开展集体研讨提问题,集体备课提质量,集体培训提素质活动,整体提升思政课教师的业务能力和育人水平。

4.实施集体备课成果择优展示计划。各校要加强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成果评选,县局将遴选各校集体备课优秀作品,选送市局,进行推广展示,以鼓励优秀思政课教师对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探析、对教学方法的实践探索,强化教学正确导向。

5.聚焦对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的研究开展集体备课。各中小学校要定期开展以“学生想听的思政课”“当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题的调研活动,并将调研成果作为集体备课的重要参考。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亲和力,要支持并鼓励与学生接触最为亲密的班主任参与集体备课,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来开展研讨交流,切实增强集体备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要把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摆上重要议程,成立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工作领导机构,各校校长要作为思政课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结合实际,带头走进思政课堂,参加到集体备课中去,在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支持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教师认真讲好思政课、学生积极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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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方案汇编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在立德树人中的关键课程作用,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好大中小学思政课,现就新时代学校思政课课程教材改革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是把握新时代。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四个自信”教育,将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在大中小学各学段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和课程教材内容中,实现全覆盖、贯穿全过程。二是推进一体化。建立纵向各学段层层递进、横向各课程密切配合、必修课选修课相互协调的课程教材体系,实现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教材内容的有效贯通。三是突出创新性。完善课程教材建设机制,优化教材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推动思政课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提高。四是增强针对性。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编写适用不同类型高校的教材,进一步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五是注重统筹性。总体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课程目标体系

按照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原则,立足于思政课的政治性属性,对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目标进行一体化设计,以了解学习、理解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课程主线,在政治认同、家国情怀、道德修养、法治意识、文化修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小学阶段重在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重点引导学生知晓基本国情,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了解革命领袖和民族英雄的生平故事,培养学生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情感认同;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初步形成规则意识,知道宪法有关常识,初步具有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讲礼貌、守纪律、知对错;形成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的情感,具有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美好愿望。

(二)初中阶段重在打牢学生的思想基础。重点引导学生初步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感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力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成就;增强国家意识和国情观念,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加深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与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具有初步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等;明是非、讲规则、辨善恶;把党、祖国、人民装在心中,强化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思想意识。

(三)高中阶段重在提升学生的政治素养。重点引导学生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及其理论成果,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认同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明方向、遵法纪、知荣辱;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政治认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课程要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四)大学阶段重在增强学生的使命担当。重点引导学生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了解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认识世情、国情、党情,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识大局、尊法治、修美德;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争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本科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课程重在加强理论教育和学习,高等职业学校课程还要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研究生课程重在探究式教育和学习。

三、课程体系

根据学生成长规律,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构建大中小学一体化思政课课程体系。在小学及初中阶段“道德与法治”、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大学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落实课程目标要求,重点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课程,实现整体设计、循序渐进、逐步深化,切实提高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小学、初中阶段

小学、初中阶段开设“道德与法治”必修课程,课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品德、法律常识、中华文化、心理健康等,课时占小学、初中阶段九年总课时的6%~8%。

(二)高中阶段

1.普通高中课程设置

立足学习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普通高中开设“思想政治”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教学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政治与法治、哲学与文化,共6学分。

选择性必修课程围绕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法律与生活、逻辑与思维等开展教学,共6学分。

2.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开设“思想政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教学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哲学与人生、职业道德与法治,共144学时。

围绕时事政策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法律与职业教育,国家安全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就业创业创新教育,公共卫生安全教育等教学内容,开设选修课程,不少于36学时。

(三)大学阶段

大学阶段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

1.大学阶段必修课程

本科课程设置: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学分

(2)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5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学分

(4)思想道德与法治3学分

(5)形势与政策2学分

在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率先全面开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学分按有关要求执行。

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课程设置:

(1)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4学分

(2)思想道德与法治3学分

(3)形势与政策1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2.大学阶段选择性必修课程

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统筹校内通识类课程,围绕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宪法法律等,开设本科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选择性必修课程,确保学生至少从“四史”中选修1门课程;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等,开设硕士、博士研究生选择性必修课程,硕士研究生至少选择1学分课程。各高校要安排选择性必修课程必要学时,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统筹审核把关作用。

各高校要规范实践教学,把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等活动中,切实提高实践教学实效。

四、课程内容

在各学段现有课程内容基础上,重点强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进教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劳动教育、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公共卫生安全教育等方面内容的全面融入,实现学段纵向衔接、逐层递进,学科、课程协同联动。

(一)小学课程。以学生的生活为基础,主要讲授学生与自我、家庭、班级、社会、国家、世界、自然等的关系,结合“看到什么”“听到什么”,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由来与发展,懂得当代中国怎样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奋斗历程,初步了解新时代“两步走”战略安排,帮助小学生从情感上认同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初中课程。以学生的体验为基础,主要讲授个人和集体、自我和时代、社会规则和社会秩序、社会责任和社会担当、宪法和法律、国家利益和国家目标、中国和世界等内容,通过呈现党和国家事业在各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引导学生明确“是什么”,树立“四个自信”。

(三)高中课程。以学生的认知为基础,讲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与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思想精髓和理论意义,帮助学生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内容,引导学生理解“为什么”,坚定“四个自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课程还要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与职业道德教育。

(四)本科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课程

本科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要围绕以下课程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和不同层次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主要讲授反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最基本的原理,帮助学生深刻领会、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性质和整体特征,学习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提升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世界的能力,增强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主要讲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大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理解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引导学生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坚定“四个自信”。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历史,帮助学生了解党史、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选择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道路、选择改革开放的必然性。

“思想道德与法治”,主要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系,帮助学生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中国精神,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高等职业学校结合自身特点,注重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形势与政策”,主要讲授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国情、国内外形势及其热点难点问题,帮助学生准确理解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深刻领会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面临的历史性机遇和挑战,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

(五)研究生课程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专题讲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问题,帮助学生进一步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化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运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深入分析当代世界重大社会问题和国际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热点问题、全球治理问题、当代科学技术前沿问题、当代重大社会思潮和理论热点等,提高学生正确分析、研判当代世界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教材体系建设

(一)完善教材编审制度。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统编统审统用。依据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思政课课程标准,教材实行“一标一本”,由教育部负责组织编写。大学阶段必修课教材实行“一纲一本”。由中央宣传部会同教育部组织编写本科、高等职业学校专科、研究生必修课教材,按程序审核后报中央审定,适时推出。适时组织编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教材,规范“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资料编写使用。由教育部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选择性必修课教学大纲或教材。地方或高校开设的思政课选修课教材,由地方或高校负责组织审核选用。

(二)健全一体化教材建设机制。建立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主编和主要编写人员联席沟通制度,定期研究各学段教材编写内容。健全一体化教材建设的编审专家库,加强编写人员与审核专家的沟通交流,发挥审核专家的指导作用。建立一体化教材建设监测反馈机制,跟踪研判评估教材使用情况,为加强教材研究和修订完善提供支撑。

(三)加强教材研究。重视和加强思政课课程教材建设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基本规律、重大问题研究。持续开展课程教材一体化研究,每门思政课教材内容、不同学段及同一学段各门思政课教材内容的相互关系研究,教材文献资料、学术话语、表述方式、呈现形式研究,以及思政课课程与教材、教学评价之间的互动研究等,促进思政课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与针对性、生动性有机结合。

(四)构建立体化教材体系。加强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配套用书的建设和管理,依规进行编审工作。国家统编的中小学思政课教材的配套用书,按现行要求组织编写。高校思政课必修课教材的配套用书,根据需要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写审核、推荐使用。支持、鼓励研制优秀教案、课件和案例等,推进数字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库建设,构建大中小学思政课立体化教材体系。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作出具体的实施工作安排,确保取得实效。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教材一体化建设,做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大中小学思政课建设专项经费。省级宣传部门要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高度推进实施。各学校要加强党组织对学校思政课的统一领导,落实党组织书记、校长带头抓思政课机制。

(二)组织好教学。开齐开足课程,大中小学都要高度重视思政课教学,确保学时学分和教学质量。健全教学机构,小学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思政课教师,中学应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高校要根据课程设立教研室(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中小学组建思政课一体化教学改革创新联合体。充分挖掘各学科专业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推进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在教学中注重多样化评价方式,综合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培训好教师。针对教材重点内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全员培训、专题研修,确保实现全覆盖。围绕教材使用,分课程、跨课程、跨学段组织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每年至少一次。结合教学实践,组织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开展交流研讨,共同探讨思政课一体化教学规律。

(四)使用好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把教材使用情况作为教学监测、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指标。组织教师加强教材重点难点的研究,准确把握教材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做好教材内容向教学内容的转化,组织教师编写教案、制作课件、整理案例,切实把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

本方案从20xx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在全国大中小学普遍实施。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编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政策执行,坚决遏制和防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根据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县政府办〔20xx〕13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行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教育和促使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纪律的观念,自觉依规用权、按章办事,从源头根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全镇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为镇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进行。治理范围主要包括: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治理时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明确禁止的行为,主要包括:

1.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3月8日开始,到4月25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8日—10日)。

成立镇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专项治理工作。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胡业山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吕俊生和纪委书记熊明生任副组长,唐峰林、杨婷、张晓晨、王翔、杨玉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理办”)设在财政所,由财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全面自查阶段(3月8日—3月10日)。

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要书面填报《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情况承诺书》并在单位公示栏公开;二要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认真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填写《县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表》,于3月10日前将自查汇总表上报镇治理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3月11日—25日)。

在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治理办,由镇治理办及时整理汇总报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改查纠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1.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整改台账,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并于4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材料上报镇治理办。

2.对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治理办。

(五)总结上报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要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举一反三,有效预防的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监管防范规范化,长效化。总结材料要在4月23日前上报县治理办。

四、工作要求

在全镇统一部署开展这次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负责地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把抓好津补贴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开展专项治理的先导性工作来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和相关纪律要求,教育和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知规守纪,按章办事。

(二)明确工作责任。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各支部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财政等部门要负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全面自查、重点督查,整改查纠和建章立制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对照相关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加以整改。对超标准、超基数、超范围或重复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要全面清理;对违规自定项目要立即废止;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要全部清退。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推进这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自查自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轻处理;对被查被纠、明改暗不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财经法规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本单位的内控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事项。要结合各项财务检查,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确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要建立典型案件即时问责通报机制,对已发现查处的典型案件,快速组织力量,快速核查立案,快速通报曝光。

【精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就稳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目标,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建立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强集体服务功能,建立成员共有、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制度。

二、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权利到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选择村或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分配方式,不搞“一刀切”。

(二)坚持依法依规、“三个不变”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非经审批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等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制定切实可行,容易操作、群众认可的改革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坚持广泛协商、科学界定原则。界定村或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坚持尊重历史、成员劳动成果积累、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标准一致,程序公开,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权益。

四、主要内容

按照要求,重点围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等方面开展。

(一)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办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应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对一些特殊情形制定出特别处理的办法,以灵活有效地解决特殊情形的成员身份界定问题。

2、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集体经济活动民主管理权。

(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1、在村小组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等基础性工作。

2、对于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并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集体股为辅,也允许探索设置募集股、风险责任股等。

(三)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权能

主要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等权利。

1、积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对于占有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按户登记会计账簿管理台账;同时,以户为单位向其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

2、有条件地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权。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应以成员自愿提出退股为主要条件;转让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应对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合理设置上限;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应对赎回的条件、收购价格、收购股份的处置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应严格遵循成员书面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审批——张榜公开——变更会计账簿、管理台账和信息化管理平台记录的程序进行。

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制度具体的管理办法,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乡村两级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农村股改工作,具体承担宣传发动、矛盾纠纷调处、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配置、机构设置、章程制度建立等改革任务。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方案》、《农村集体资产量化方案》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实施方案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抓好宣传动员。召开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通过召开村民小组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4.开展业务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村、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等。

(二)实施阶段

1.清产核资。成立由村、组二级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村内各类资产进行产权界定、资产估价。通过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清产核资方案,对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资金,并登记造册。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2.界定成员。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清人分类小组,通过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清人分类方案,以上年度公安部门统计年报人口核定现有户籍在册人口为基础,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以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认真做好户籍不在册对象的调查登记,切实保护好有享受资格成员的权益,力争做到不漏人,避免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如户籍制度改变、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服兵役等人员的调查,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登记汇总后将《人口调查登记汇总表》公示7天,如有错误及时调整修正。确定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享受集体资产量化折股的人员要编制成员名册,报县农业局与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3.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充分考虑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和组集体经济收入构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组级资产。重点是把村小组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到全组成员,非经营性资产(如公益性设施等)原则上不进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方式等具体事项,交由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股权配置。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股权设置小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股权设置方案。设置的集体股原则上占总股权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凡符合本组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对组股份配置实行人人持股、一户一证,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

5.编制台账。改革的村小组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6.登记注册。新成立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组级集体资产可交由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管理,并将选举结果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7.股权管理。股改后,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要素,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特殊情况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0%,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8.资产运营。改制后,股东(代表)大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收益分配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并有利于盘活集体资产,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时,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

9.收益分配。集体土地被征占补偿收益、开发收益、发包、租赁等收入都要纳入村小组集体收入管理,净收益实行按股分红。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实行年初预算制,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费用和公共服务开支在年初预算中体现。当年可分配收益,先扣除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经费、公共服务开支费用、发展资金、公益等费用后,剩余部分(扣除没有配置股权人员享受份额)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10.监督管理。股份合作社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股份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分配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必须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六、组织领导

村委会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改革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改制中弄虚作假、隐匿资产等违纪违规行为。对资产处置不当引发群众集体访等社会矛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方案精选】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xx〕1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商丘柘城“6·25”火灾事故教训,迎接党的百年华诞,全面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托辅机构,以下均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查处一批、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等方式,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广大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为川汇区各中小学校,经区教体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工作;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办事处、教体、民政、市场监管、城管、公安、应急、消防、发改、卫健、住建、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28日前)。由区教体部门对全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底数、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资料,为治理奠定基础。

(二)暂时关停(20xx年7月1日前)。按照《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xx〕1号)文件精神,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全部停止所有教学培训活动。

(二)规范优化提升(20xx年7月1日—7月15日)。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有证有照”的经过再次验收,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四)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7月16日—8月15日)。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教体、办事处、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应急、消防、发改、文旅等部门人员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对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采用不同的治理办法:一是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由公安、应急和消防部门牵头负责予以查处;二是“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由辖区办事处牵头,教体、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和公安部门配合查处;三是“有照无证”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由教育和市场监管、民政、消防共同牵头,制定和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不得招收新生,自行撤除教育培训的相关广告,不再对现有学员续班续费)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教体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五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六是由卫健、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托幼机构进行检查整治。

(五)督导整改阶段(20xx年8月16日——8月31日)。区政府办督查室对前期责令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公布机构信息(20xx年12月1日前)。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具备办学资质、办学行为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七)健全长效机制(20xx年12月1日以后)。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指导成立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完善信息推送制度,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促进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

(二)成立以教体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8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职能工作。成立专项治理督导组,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区教体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培训机构排查登记。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鉴定及监督管理。区城管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广告牌、校牌的报备审批及违章广告牌匾等治理工作。区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川汇区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乱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区卫健、民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治理、规范指导;区住建局: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建筑质量安全与监管。教体局、区文旅局:要加强做好艺术类、体育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指导和管理,组织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区司法局:要对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制订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办事处:要健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执纪问责。专项治理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专项治理依法、公正进行。教体局加大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学生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入无证培训机构学习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培训机构。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校外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方案精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汇编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要求,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水字〔20xx〕15号)安排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分类施治、轻重缓急、村民满意”的原则,对全县所有行政村(含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村庄,不含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城中村)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1000米区域内的黑臭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利用1年时间,到20xx年完成现有2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其中稻庄镇1处,花官镇1处(详见附表)。面向社会公开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动态更新清单,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追本溯源。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源解析,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村生活垃圾、农业面源、工业污水、底泥淤积及其它污染问题等,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污染类型。对于多种污染原因形成的农村黑臭水体,明确主要污染类型。(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配合,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控源截污。

1、农村生活污水类黑臭水体。有条件的区域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近郊农村延伸;对人口聚集度高、具备管网铺设条件但市政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的村庄,加快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小规模拉运模式,就近运送至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强化污水治理设施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配合)对不具备规模化生活污水治理条件的村庄,重点抓好厕所粪污治理。以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2、畜禽养殖污水类黑臭水体。采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措施,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推行种养结合,鼓励还田利用,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推行干清粪、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鼓励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各镇街配合)加大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县畜牧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配合)

3、水产养殖类黑臭水体。减少冰鲜饵料投放,实施水生态修复。加大水产养殖尾水及底泥污染排放监管力度,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各镇街配合)

4、农村生活垃圾类黑臭水体。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因垃圾乱堆乱放导致周边下游水体受到污染。清理农村黑臭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水面漂浮物,在彻底清理沿岸垃圾的基础上,对水面漂浮垃圾定期清捞。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严禁向河塘沟渠倾倒垃圾。(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5、农业面源污染类黑臭水体。因地制宜利用生态沟渠、自然水塘,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推广水肥一体化,减少化肥、农药,推广有机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各镇街配合)

6、工业污水类黑臭水体。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潜在环境风险,选择科学合理的治理技术,实行工业污水、黑臭水体协同治理。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和治理力度,引导企业集中入园。(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牵头负责、各镇街配合)

7、其他类型黑臭水体。科学选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治理方式。多种污染造成的黑臭水体以污染贡献率大者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底泥处置。对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开展内源治理。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科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合理确定底泥处置方式和去向,安全处理处置底泥,鼓励底泥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加强底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四)水体净化。对经济条件较好的镇街,可对破损、垮塌的沟、塘、渠及时进行生态岸坡护理,采用跌水、喷泉、射流以及其他曝气方式,有效提升水体溶解氧水平和流动性。采取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投放滤食性鱼类和贝类等措施,重构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对计划搬迁撤并的空心村和过于分散、生态脆弱的村庄,在满足防洪和排涝要求的前提下,维持渠道、河道、坑塘等农村水体自然岸线。禁止采用简单粗暴方式破坏生态系统。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调水冲污,严控缺水地区通过水系连通引水营造大水面大景观。(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配合)

三、20xx年度治理顺序和实施步骤

1、方案编制。花官镇、稻庄镇5月中旬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具体整治方案编制,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资金来源。

2、实施阶段。6月份陆续开工,11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县级自检。

3、市级复核阶段。12月初前提请市级复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形成工作合力。县综合执法局要强化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黑臭水体控源截污牵头部门负责相应黑臭水体的监督管理,各镇街是本辖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农村黑臭水体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做好项目统筹、资金使用、治理工程实施、长效管理等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强化资金政策保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等相关资金,积极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健全运行维护长效机制。鼓励各镇街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

(三)确保项目落地。各镇街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逐一制定工程方案,落实工程投资,制定实施计划,建立调度台账。在资金使用上,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建管,切实发挥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开展模式试点推广。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及时梳理总结治理经验,因地制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治理模式,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五)强化评估考核。依托省农村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动态监管。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评估制度,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实行县级验收、市级复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对镇街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范畴,纳入乡村振兴和水环境工作考核,杜绝表面整治、敷衍整治、虚假整治。

(六)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细化落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河湖的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推动农村河湖黑臭水体治理到位。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动态监管体系,建立县级负责、镇级实施、村级参与的管理及清理维护制度,县综合执法局定期组织开展现场巡查抽查。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和村集体投工投劳参与整治。强化运维管理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机构参与治理和运行管护,探索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依效付费制度。

【方案精选】某县空间治理试点实施方案汇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以及中央“三块地”改革的战略部署和改革举措,坚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发展方向,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强化国土要素支撑与保障,促进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提质增效,树立省内县域农业、生态国土空间治理典范。抢抓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契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发挥县域比较优势,加快建设多产融合的农业第一县,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试点目标

深化细化县域农产品主产区的不同主体功能定位,贯彻落实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长期稳定耕地的有关保护任务,加强三条控制线的管控并传导到各乡镇(街道)管理单元。加大力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满足农产品主产区发展新阶段的新需求,探索农产品主产区空间治理的战略、路径、方法、政策和措施,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创新试点2.0升级版。进一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农业、生态空间治理为核心,通过改革创新、要素保障、规范用地管理等措施,依托空间治理数字化手段,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和利用效率。通过3年试点,打造(金义)都市田园综合体和若干个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于一体的区域性示范性农业产业园区,形成农业空间形态集中连片,农业生产高效现代,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国土空间治理新面貌。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落实主体功能战略。

1.加强规划引领。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治理、农业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落实省级主体功能定位。通过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县域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形态,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特色景区的功能布局,增强农业、生态空间的治理能力。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和用途管制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制定对项目用地布局和管控要求等进行优化调整与细化落实的制度和措施。

2.落实乡镇主体功能。在县农产品主产区的定位基础上,将主体功能进一步精细化至各乡镇(街道),延续县域主体单元类型,分为城镇化优势型乡镇(街道)、城镇化潜力型乡镇(街道)、农产品主产型乡镇(街道)、生态经济型乡镇(街道)、重点生态型乡镇(街道)五类。完善差异化落实政策,通过改革传导,形成县域内上下互动、相互融合的空间主体关系,做到精准施策、精细管控,实现各乡镇均衡发展。

(二)引导农业空间布局优化,保障耕地资源安全。

3.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等工程,促进农田集中连片,构建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5片、百亩方永久基本农田20片。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空间布局,加强对农村低小散等低效用地盘整利用。建立农业产业准入和监控制度,支持农用地多元化、生态化、效益化利用政策。

4.完善农业标准地制度。按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要求,开展农业提质增效,研究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地”制度,使之体系化、系统化。标准地具体划分为:一类标准地(一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二类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三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并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的地块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四类标准地(园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的重点农业经济作物。根据标准地的类型实施奖惩激励措施,明确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奖补措施,切实保障提升农民收益。

(三)系统开展生态空间保护与利用,保障生态安全。

5.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林业资源保护等生态资源保护工作,严守生态底线。建立以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壶山省级森林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落实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源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资源的保护工作,落实保护责任。

6.探索“两山转化”实施路径。落实山区26县“双向飞地”政策,与结对帮扶地区开展产业飞地、创新科技园、产业合作园建设,谋划安排1500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发挥生态资源优势,谋划布局一批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科研宣教等生态经济产业项目,加快推进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四)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探索建立实施新机制。

7.加大力度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立足于县的自然地理特点,从耕地质量、粮食产能、田园景观、生态价值等方面出发,研究制定具有特色的土地综合整治效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土地综合整治有效实施;系统开展田水林草系统性生态修复,制定符合县的生态修复策略和重点区域,创新引导多元化市场化主体参与生态修复工程,充分发挥地方投资平台优势,提高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效率和质量,提升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中的生态区域的治理能力。

8.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新机制。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深入实施以共同富裕为主导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村庄集聚搬迁与生态修复工程,深化“下山脱贫3.0”行动。允许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农村建设用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的原则进行复垦,取得等量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加强政府对土地综合整治与有机更新的统筹和引导,为土地整治与城乡有机更新提供制度保障。

(五)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改革创新,探索农村产业用地分类管理。

9.探索农村产业用地分类管理。为顺应新时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农业农村产业链条,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用地类型,分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业用地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配套用地。对建设永久性建筑设施的融合发展产业用地,严格用途管制,严控新增规模,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对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可恢复为原地类种植条件)的融合发展配套用地,在符合农地农用和国家、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的原则下,探索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以满足农村产业用地和农业配套设施需求。按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的特点,结合国家、省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地分类和《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探索制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用地在空间规划管控、用途管制、项目审批、产权登记、亩均投入产出等中的用地分类衔接和过渡方法,满足县空间治理试点用地管理要求。

10.规范集体经营性用地。建立县域特色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优先安排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对于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出让、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工矿用地、废弃学校和公共服务用房等用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用于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发展。探索零星地块的腾挪和集聚方式,合理控制人均城乡建设用地水平,使空间更集聚,实现土地资源的盘活和集约化利用。

11.加大农村产业用地扶持力度。针对农产品主产区定位和发展路径,加大要素资源向农业、生态空间治理产业项目倾斜力度,落实国土空间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制度,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规划“留白”、虚位管控和动态实施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补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后备资源。根据项目需要,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规划额度用于空间治理项目。探索农业农村地区新能源项目在农用地内开展复合利用的标准和方式。县由政府投资且经省发改委立项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优质农文旅项目,省级以预支的方式给予4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省级统筹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比例为40%。

(六)探索农村用地差别化管制,提升空间治理效能。

12.探索差别化管理模式。依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切实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制定和完善有特色的《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分类和管理办法》《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县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办法》《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县土地要素资源流动补偿实施方案》等相应的配套政策与规范,进一步规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用地和配套用地的分类、选址、规模、标准、审批(审核备案)、使用年限和监督检查等,明确空间治理项目用地审批(审核、备案)管理机制,探索农业、生态空间用地差别化管理方式。

13.探索创新供地方式。依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创新创业、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集群等业态特点,健全产业项目的准入和准出机制,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制定符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特点的建设用地赋能“标准地”,探索多元化、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新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允许划定单块面积3公顷以下的开发边界,用于安排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等新业态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等房地产开发项目。

14.完善用地保障政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和定位,结合县农业、生态空间治理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完善农村产业用地的保障政策。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特殊性与生态景观敏感区域的特殊建设要求,有关控制指标确有必要突破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控制指标下限的,经充分论证后,可适当降低容积率、绿地率、停车场配比等指标要求供地。

15.探索差别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用地发展监管体系,强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转让土地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格妥善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防止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名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16.探索土地要素流动补偿机制。建立县级土地要素资源流动补偿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由占用土地资源多的地区向占用资源少的地区给予经济补偿。探索制定土地要素流动补偿机制的量化指标,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行共同富裕目标。

(七)构建未来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强化数字化赋能。

17.加快“规划协同”应用场景建设。围绕规划协同共治目标,以推动纵横衔接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多跨协同的重大平台及建设项目谋划为落脚点,在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建设“规划协同”应用场景,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以“空间码”为核心,通过码上智编、码上智策和码上智评三个子场景,实现规划矛盾从源头发现、规划协调跨部门共商、规划实施全方位监测,有效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中的管控和引领作用,保障县空间治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18.加大数字平台监管力度,实现精细化管理。建立县空间治理试点的实施监督指标体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评估预警机制。落实规划实施情况的定期体检、全面评估、及时预警,全面提升县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试点准备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

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省级主体功能区部署。

(二)试点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

依据试点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专项规划和技术规定等,全面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三)试点总结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分析评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政策与建议,形成农产品主产区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空间治理试点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经济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全域办,以及各镇街(联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协同联动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目标任务制定、政策工具集成,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分解,落实责任制度。省、市加强工作指导,县具体实施,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明确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要求,细化工作职责和内容,加强协调沟通,加大探索力度,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三)确保成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按照项目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推进专班工作,客观认真进行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分析阶段性成果。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予以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五、预期成效与预期成果

(一)预期成效。

1.形成一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区域,整治5个以上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项目区,耕地连片度得到明显提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到试点期末,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指标。

2.全县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勘界定标,一般生态空间得到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到试点期末,全县林地、水面面积不低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指标。

3.高水平实现县域农业现代化。初步建成都市田园综合体,打造不少于2个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于一体的区域示范性农业产业园区。

4.形成农产品主产区共同富裕的战略、路径、方法,全面提升乡村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和空间治理效能。

5.依据各乡镇(街道)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历程,引导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地形成县域农业、生态差别化发展态势,实现县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目标。到试点期末,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6.强化农村产业用地精准、精细化管理,形成行之有效、合理合规的管控机制。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有效的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庄生产生活民主自治机制。

7.建成未来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实现数字化赋能乡村振兴。

(二)预期制度成果。

1.编制《县空间治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优化农业空间格局、做优镇街发展引导、落实主体功能战略、保障耕地资源安全、探索建立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举措、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建立农业用地差别化管控机制、分类引导村容村貌(建筑风貌)建设、安排重点项目等)。

2.编制《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分类规范和管理办法》(暂名)(建立农村产业用地分类和差别化审批、实施、监管机制及方法)。

3.修订《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4.编制《县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办法》。

5.编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

6.编制《县土地要素资源流动补偿实施方案》。

2021年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汇编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环境全域无垃圾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县委、政府“稳重求进、上档升级、提质增效、”工作总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分工: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村、各驻镇单位和企业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单位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二)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域无垃圾要求,有力有效地开展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

(三)分管领导、包村干部负责对联系村、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驻镇单位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二、工作目标

全县最干净城镇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引,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以“五治三化”为主要内容,扩大范围,提升标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全镇城乡环境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综合整治,使全镇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压实责任、明确任务。一是各村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街道平整,清洁卫生,排水通畅,垃圾及时清运,加强垃圾存放地和污水排放管理,没有固定垃圾存放场的村,原则上要设立固定的垃圾存放场,防止垃圾外泄、渗漏污染土地及地下水源;二是镇区严禁沿街乱摆摊、乱放货物和占道经营,车辆停放有序;坚决查处违法建房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年久失修、破旧、危险的住房和其他用房及建筑物,及时组织产权单位和个人进行修缮,维护良好的城乡房屋风貌;三是各村抓好绿化、美化和亮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镇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创造“宜居、宜业、宜旅”城乡新环境,促进我镇全域无垃圾示范镇建设。

(三)突出治理重点,抓好措施落实。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要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严格按照城乡环境“九进”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统筹兼顾、城乡互动、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依法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全面提升镇城乡环境综合质量、深化城乡环境总体效益为目标,对标“四好村”建设清洁整齐优美家园,一是环境卫生的治理在确保无卫生死角的同时,彻底清除全镇内的枯枝、浮土、砖头、瓦块及遗留的建筑垃圾等。着力避免出现痰迹、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及其他垃圾,强化城镇管理,努力做到全镇风貌整洁,优美整齐,使村民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严格按照“三清”,清理垃圾、清理污水、清理杂物。“四治”,治理垃圾乱扔乱倒、广告乱贴乱发、摊位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放。“五重点”,重点治理“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农房违规搭建、电线电网私拉乱接、施工场地乱象”。来开展此次环境整治活动,达到优美宜人;二是治理重点,抓好三大片区,环卫死角片区——刷马路口、原军分区、原生药厂、冬沟;环卫巩固片区——三家寨村、亚休村、老康猫村、色隆村、塘星村、加当村;环卫深化片区——社区居委会;突出农户四件事一是理顺房前屋后杂物,严禁乱堆乱放;二是保持房屋外墙洁净,严禁乱涂乱画;三是爱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严禁乱扔果皮纸屑;四是推行生态农业,严禁将地膜、食用菌包塑料袋滞留菜地;强化驻镇单位三项工作,一是抓好日常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严禁乱七八糟;二是抓好干部职工环境卫生治理学习教育工作,严禁莫不关心;三是抓好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工作,严禁专项治理流于形式;充实环卫设施,垃圾箱,全镇已建垃圾箱14个,根据实际,需要添设垃圾箱9个。果皮箱,为建设旅游精品线路,提升全镇旅游形象,在社区居委会过境路段需要添设果皮箱10个;革除10种陋习行为,一是严禁随地吐痰;二是严禁乱扔垃圾;三是严禁乱贴乱画;四是严禁乱摆乱放;五是严禁损坏公物;六是严禁随地便溺;七是严禁破坏绿化八是严禁乱穿马路;九是严禁说粗话脏话;十是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市场环境。规范集镇商业门市、摊点经营行为,做到摊不出店、货不出柜;落实市场“双五包”责任和摊主责任,制止乱堆乱倒垃圾、乱泼乱排污水、随时随地宰杀活禽活鱼行为,做到摊位整齐、商品摆放有序、集中宰杀、清洁卫生;加大临时农贸市场的管理,清除市场撑杆搭棚及乱搭乱建行为;抓好场镇市场建设规划,逐步取缔以街、以路代市行为。规范农贸市场由居委会按辖区负责。

(二)规范车辆秩序。一是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二是新增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做到顺停泊位、车头向外、整齐划一,由派出所负责。三是禁止脏车入街和建筑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由环卫所负责。四是场镇客运车辆必须进站停放和上下旅客。五是对乱停乱放和违章车辆,由镇交警中队所依法进行处理。

五、监督与考核

镇党委、政府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农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周检查、月考评、半年考评、年终考评的考核制度,并与评先和村干部工资挂钩,实行重奖重惩,将考核结果直接纳入目标绩效;

(一)综合排名考核。一是镇环卫组工作人员每月25日对各行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综合考评。评出最干净的村和最不干净的村在“微”公众平台上公布;二是经州、县、镇督查组查出有问题的,第一次被督查责令整改的,镇人民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0.5%的村级公务费,作为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和垃圾的清理费;第二次则扣除1%的村级公务费;第三次则扣除2%的村级公务费;三次以上的,则扣除10%的村级公务费。驻镇各单位经县、镇督查组查出有环境卫生问题的,镇政府应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视其情况,对在镇所享政策予以调整。

(二)保洁员考核。每周由环卫组对辖区所有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和暗访,同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连续3周检查不合格的街、片,对保洁人员进行辞退,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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