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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模板

2022-01-01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我们都需要做好万全的方案实施计划,实施方案是一种对某个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的文书,那么如何写一份实施方案?在此,你不妨阅读一下【精选】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模板,欢迎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助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市监发〔20xx〕2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销售的电动车辆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整治重点

全县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经营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9月9日)。各基层所要对从事生产和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经营户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12月15日)。各基层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处力度。主要是围绕四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1.查处无照经营行为;2.查处轮、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经营单位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3.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侵权电动车的行为,查处经销“三无”产品,改装、拼装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违法行为;4.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各基层所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监管,巩固成效,防止反弹。

四、职责任务分工

法制股:负责安排部署、督导、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信息、数据。

质量股、标准计量认证股:负责相关业务指导。

各基层所:负责辖区内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工作信息、数据统计,汇总上报法制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相关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股所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治实效。

(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基层所及时把以下内容报回县局法制股:1、每周报一期高质量专项整治信息,每半月报一期关于专项整治的简报,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20xx年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3、随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

(三)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舆论监督。各基层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通过新闻体公开曝光。要提高消费者参与监督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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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文旅发[20xx]33号)文件精神,决定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绿色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主题,加强旅游市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全面提升旅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旅游领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标

有效整治“低价游黑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竟争的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放心游”品牌形象。摸清违法违规活动规律特点,综合施策,从根源铲除“低价游黑链”等旅游乱象的生存土壤。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旅游产业高质量稳定发展。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8月30日止。

四、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相关业务。无证导游、非法运营车辆司机等未经许可的个人、企业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康养活动等名义,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旅行社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购物等。

(二)在线旅游经营者。安全风险防范不到位、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不落实、销售“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产品及信息;平台经营者未核验、登记平台内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

(三)导游人员相关活动。未取得导游资格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擅目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行业指导。结合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统筹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对《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经营行为,进行现场指导检查,规范旅游包车、团队档案管理等。采取集体约谈、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强旅行社、导游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红线意识和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性。

(二)加强执法检查。针对旅游目的地,加强车站、机场、景区等游客集散地和旅游团队、地接社以及主要景区中旅游团队的执法检查,严查无证导游、非法运营车辆司机招徕旅游者行为。针对旅游客源地,加强对招徕游客环节的检查,将保险、保健品等各类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包价旅游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特别将关注以中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各种免费、赠送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形式招徕旅游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网络巡查。按照《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在线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擅自通过互联网推广和公众号营销等方式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百度推广、微信平台等互联网渠道,组织执法力量于5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排一批线索并组织查处。

(四)加强案件查办。以执法办案为重点,聚焦“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活动,从严从快查办一批案件。通过交叉检查、以案施训、公布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件、现场督办等方式,锻炼队伍,提升旅游案件查办能力。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示范作用,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专项行动开展。

(五)加强执法协作。强化纵向、横向沟通联系,遇到需要跨县域协查协办的案件,将报市局执法支队协调进行转办、协查,主动做好沟通,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全链条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发现违反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及时移送抄告有关行政机关查处。涉嫌触犯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诈骗等刑法罪名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投诉受理。认真落实“放心游”服务承诺机制,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旅游投诉受理职能部门和投诉受理岗位人员,严格首问责任制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投诉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联系投诉人,妥善处理好旅游投诉件。加强诉转案工作,对办理旅游投诉举报件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迅速移送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密切关注和稳妥处置网络、微博等涉及本辖区的旅游舆情信息,避免负面舆情酝酿发酵扩大。

(七)加强平台管理。旅行社要全面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出团前一天在监管服务平台上填报团队行程单、游客名单、散客拼团等信息,实现旅游团队监管“全程网办,全程监管”。未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立即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电子合同管理”功能模块;己使电子合同的要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电子合同数握实时上传以及统一的电子合同编码和二维码的嵌入。

(八)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信用惩戒手段运用,进一步规范“双公示”系统填报,按照“谁生成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黑名单生成、移出等工作,在黑名单生成过程中,切实履行列入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程序;移出过程中切实履行信用修复、复核、确认等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

六、整治步骤

(一)部署启动。4月下旬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情况、举报途径和方式。通过单位网站、公众号、报纸等各类媒体,集中一批“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典型旅游违法违规指导案例,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举报,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4月至5月,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网络监测,对投诉举报信访件等进行梳理分析,深入排查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以“不合理低价游”、网络违规信息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为重点,组织集中执法检查。开展集中办案、以案施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6月至8月,采取“交叉执法”、“体检式”暗访评估等手段,集中执法力量整治突出问题,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并及时公布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震慑影响。

(三)总结提升。8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成效和主要问题,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信用惩戒等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旅游市场长效治理机制,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市文体旅游局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20xx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和执法机构队伍改革成果的一次检验,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研究部署,集中力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舆论宣传,切实传导整治压力。各旅行社要结合当前旅游复苏旺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市文体旅游局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社会义务监督员和作用,做好法规宣传、市场监督、线索报告等工作,把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向行业通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优秀方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实用


为深刻吸取“6.13”湖北省十堰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镇、镇、镇、镇、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

(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造计划。检查20xx年我区3000户改造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造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7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造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街道、街道、街道、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

(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坏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7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八)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L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L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三、任务分工

(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优秀方案:农业领域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汇编


为加强农业领域内环境治理,降低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县政府安排,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农业领域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

立即行动,排查隐患。各农村社区、村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本辖区相关区域,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农村的垃圾堆、田间地头、河塘沟渠等部位,是否有废弃农药瓶、罐、桶、袋等包装物,一经发现要及时做好回收工作,防止污染环境。积极大力推广农业有机肥,减少农药使用量,确保农业安全生产。

开展农用地膜回收利用。

认真按照农用地膜回收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抢抓农业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健全协调机制,细化任务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务求转出实效。做好工作计划,全面查摆农用地膜回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引导督促农民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捡拾回收田间、田边、棚边等处残留的地膜。在果树主产区聚焦苹果采摘关键期,开展废弃农用反光膜专项整治。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创造条件,在重点社区、村因地制宜设立临时废旧农用地膜储存场所,方便农用地膜回收。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收集整理后,及时清运至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

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

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农业生产中的秸秆问题,紧紧抓住生产过程中秸秆还田、秸秆加工利用等方式,确保全镇范围内小麦、玉米秸秆、农业蔬菜秸秆等不乱堆乱放、不露天焚烧等。合理有效的综合利用,确保农作物秸秆在农业生产中发挥最大效益。

畜禽粪污处理。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养殖场、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建立督查整改台账,严禁粪污乱排乱倒现象发生,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全镇畜禽养殖环境运行良好。

渔业养殖污染处理。

组织辖区内渔业养殖户(企业)开展养殖区域垃圾清理工作,对渔业养殖生产区、生活区、进排水渠道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收集清理渔用投入品包装、生活垃圾等养殖副产物及废弃物,收集的废弃物集中放置在自己仓库或者其他废弃物存放安置点。

加强监管,规范行为。

各农村社区、村要认真摸排线索,严厉查处不履行破坏农业生产环境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规范破坏农业生产环境的处理行为。对拒不履行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要及时将线索移交上级农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各农村社区、村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督察考核办公室等将进行抽查督导,并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底对社区、村庄农业考核内容。同时要引起高度重视,合力推动我镇农业领域环境大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工作的责任感

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业生产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镇农业生产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请各社区、村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农用地膜回收清理专项行动,留存好影像资料。

精彩范文 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实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学论述、抓清单、抓整治、抓基础“一学三抓”为主要任务,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在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压减一般事故,全力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1.加强农机安全源头治理。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等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xx)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1830-20xx),严格检验规定标准、技术规程和质量要求,坚持“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实施安全检验,严禁违规检验,严禁未经检验出具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落实先上牌、后办补的要求,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与安全监理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农机上牌率、持证率和检验率;强化反光标识使用,确保农机手夜间驾驶安全。

2.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经营主体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农机使用、维修保养台账,进一步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务管理。

3.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报废。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整治,会同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注销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逐年报废淘汰,存量到20xx年减少一半,2025年全部清零。确定的治理任务重、要求高,牵涉部门多,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职尽责,对照行动方案确定的治理任务和清零时间要求,列出本地区具体整治任务、清零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整治见到实效。

(二)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农忙时期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在春耕、秋收等重点农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引导农机从业人员提高安全驾驶操作水平,严格执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农机安全驾驶操作和机具检修知识。组织技术人员送技术、送服务下乡,现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和维修保养技术指导,做到重心下移、服务前移。

2.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农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农机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

(三)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摸清底数。市在册变型拖拉机只有5台(其中麓棠镇1台、富新镇4台),现在在本市运营的变型拖拉机,基本上是外地号牌变型拖拉机,驾驶员基本是当地人。为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镇、街道办要摸清本辖区内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员信息建立健全台账,加强安全教育管理。4月底前台账报市农机监理所,农机监理所汇总上报。

2.加大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制发《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利用各类媒体扩大宣传,使政策家喻户晓,推行便民服务,规范回收与补贴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防控风险点,切实满足农民需求,保障农民利益,提高群众参与农机报废更新的积极性,推动我省农机装备向现代化、标准化、智能化升级。

3.加强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规范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及程序,各县(市、区)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设定不同事故处置场景,强化实战化演练,加强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落实宣传教育本职责任

一要落实宣传引导责任。大力宣传曝光非法变型拖拉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引发的交通事故,积极引导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隐瞒非法变型拖拉机。告知有关运输企业、建筑企业、货运源头企业等不租用、不引进变型拖拉机承担运输业务。

二要落实劝管责任。落实乡、村基层组织责任,强化对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农机管理员、农村交管员、劝导员等多种力量,对变型拖拉机所有者、驾驶人进行入户专访、登门宣传、上路劝导,做到“一对一”教育管理。

三要落实告知责任。对依法注销、逾期未检、到期报废的车辆,要千方百计收集到其所有人的联系方式,按照时限要求,通过短信、公告、信件和上门通知等多种渠道,把依法管理的相关要求告知到乡、到村、到人。

各镇、街道办负责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前三季度最后一个月21日前向市监理所报季度工作小结,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xx年12月初,12月上旬,各镇、街道办负责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将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到市农机监理所。

优秀方案: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实用


为坚决杜绝拖拉机违法载人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不断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按照7月16日、7月23日省、市政府召开的全省、全市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发〔20xx〕30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xx年年底,在全县农机行业开展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集中查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农机安全源头隐患,提升农机从业人员及农村群众农机安全意识,实现拖拉机违法载人交通事故不发生。

二、具体安排及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9月8日前)

1.营造强大整治声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宣传先行,迅速将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的《关于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广泛告知社会,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准确把握农村地区交通出行特点,精心研判农村群众出行规律,深入分析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易发多发时段、路段,明确整治目标和职责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抓紧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9日至12月15日)

1.集中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农村源头无人管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所辖村“两委”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县政府专项整治要求,指导督促村“两委”履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每个村委会按要求设立农机专管员,实现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切实掌握本村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所有人、驾驶人底数。9月底前,指导督促村委会与每位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所有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推动落实农机安全源头防控责任。

2.集中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出村上路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村“两委”的联系,充分利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各方协同、共管共治的条件,配齐村级农机安全员,并开展拖拉机违法载人出村上路劝导工作,消除拖拉机违法载人源头隐患。

3.集中整治道路上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主动加强与县公安交警的协调配合,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4.集中整治拖拉机底数不清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发动村“两委”开展拖拉机底数摸排,切实掌握有牌、无牌(包括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和已公告报废注销但牌证未收回仍在继续使用)底数。每个行政村要建立拖拉机基础台账,切实做到底清数明。

5.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县农机监理站要严格按照20xx年省、市、县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报废时限、程序、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达到强制报废注销条件的在册变型拖拉机依法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县公安交警部门。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要加强与县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加大对上道路行驶变型拖拉机的查处力度,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条件、县农机监理站已依法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要收缴其牌证,并责令将车辆交售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处理。

6.加强拖拉机注册登记、年检及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和服务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沟通联系,按照目前各自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年检及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严把注册登记、年检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关,集中整治拖拉机无牌无证、脱离年检、驾驶人无证等问题。

7.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县农业农村局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和“两微一抖”等平台,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措施。将加大警示曝光力度,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劝导,大力宣传“不驾问题车,不乘农用车”,不断提升农机从业人员及农村群众农机安全意识。将在农村地区重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氛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1.确保专项整治成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以及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方予以督促,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盯到底,确保整治到位。

2.巩固完善工作机制。要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农机管理工作机制,注重解决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要建立农机安全隐患常态化、闭环式排查治理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县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监理站。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乡(镇)长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副乡(镇)长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实效。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乡(镇)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认真谋划部署,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人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辖区拖拉机违法载人整治效果进行随机抽查,采取调度、通报等方式加大推进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推动措施落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的同时,要通报拖拉机所有人所在的乡(镇)政府、村“两委”。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xx年9月10日前将本乡(镇)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立情况、成员名单、联络人(姓名、电话、职务)、方案制定及工作部署情况报县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9月15日前报送本乡(镇)拖拉机保有量情况;每月28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xx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整治部署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随时报送。

【精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月20日—8月31日)。20xx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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