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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实用

2022-01-01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土壤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在上级为我们分配了任务但我们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时,我们或多或少都应该准备好一份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是否有可以参考的实施方案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优秀方案: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实用》,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为坚决杜绝拖拉机违法载人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不断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按照7月16日、7月23日省、市政府召开的全省、全市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发〔20xx〕30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xx年年底,在全县农机行业开展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集中查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农机安全源头隐患,提升农机从业人员及农村群众农机安全意识,实现拖拉机违法载人交通事故不发生。

二、具体安排及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9月8日前)

1.营造强大整治声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宣传先行,迅速将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的《关于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广泛告知社会,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准确把握农村地区交通出行特点,精心研判农村群众出行规律,深入分析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易发多发时段、路段,明确整治目标和职责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抓紧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9日至12月15日)

1.集中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农村源头无人管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所辖村“两委”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县政府专项整治要求,指导督促村“两委”履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每个村委会按要求设立农机专管员,实现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切实掌握本村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所有人、驾驶人底数。9月底前,指导督促村委会与每位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所有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推动落实农机安全源头防控责任。

2.集中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出村上路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村“两委”的联系,充分利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各方协同、共管共治的条件,配齐村级农机安全员,并开展拖拉机违法载人出村上路劝导工作,消除拖拉机违法载人源头隐患。

3.集中整治道路上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主动加强与县公安交警的协调配合,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4.集中整治拖拉机底数不清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发动村“两委”开展拖拉机底数摸排,切实掌握有牌、无牌(包括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和已公告报废注销但牌证未收回仍在继续使用)底数。每个行政村要建立拖拉机基础台账,切实做到底清数明。

5.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县农机监理站要严格按照20xx年省、市、县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报废时限、程序、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达到强制报废注销条件的在册变型拖拉机依法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县公安交警部门。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要加强与县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加大对上道路行驶变型拖拉机的查处力度,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条件、县农机监理站已依法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要收缴其牌证,并责令将车辆交售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处理。

6.加强拖拉机注册登记、年检及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和服务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沟通联系,按照目前各自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年检及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严把注册登记、年检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关,集中整治拖拉机无牌无证、脱离年检、驾驶人无证等问题。

7.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县农业农村局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和“两微一抖”等平台,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措施。将加大警示曝光力度,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劝导,大力宣传“不驾问题车,不乘农用车”,不断提升农机从业人员及农村群众农机安全意识。将在农村地区重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氛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1.确保专项整治成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以及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方予以督促,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盯到底,确保整治到位。

2.巩固完善工作机制。要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农机管理工作机制,注重解决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要建立农机安全隐患常态化、闭环式排查治理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县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监理站。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乡(镇)长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副乡(镇)长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实效。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乡(镇)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认真谋划部署,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人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辖区拖拉机违法载人整治效果进行随机抽查,采取调度、通报等方式加大推进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推动措施落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的同时,要通报拖拉机所有人所在的乡(镇)政府、村“两委”。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xx年9月10日前将本乡(镇)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立情况、成员名单、联络人(姓名、电话、职务)、方案制定及工作部署情况报县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9月15日前报送本乡(镇)拖拉机保有量情况;每月28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xx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整治部署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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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实用


为深刻吸取“6.13”湖北省十堰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镇、镇、镇、镇、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

(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造计划。检查20xx年我区3000户改造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造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7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造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街道、街道、街道、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

(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坏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7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八)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L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L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三、任务分工

(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优秀方案:农业领域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汇编


为加强农业领域内环境治理,降低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县政府安排,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农业领域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

立即行动,排查隐患。各农村社区、村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本辖区相关区域,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农村的垃圾堆、田间地头、河塘沟渠等部位,是否有废弃农药瓶、罐、桶、袋等包装物,一经发现要及时做好回收工作,防止污染环境。积极大力推广农业有机肥,减少农药使用量,确保农业安全生产。

开展农用地膜回收利用。

认真按照农用地膜回收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抢抓农业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健全协调机制,细化任务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务求转出实效。做好工作计划,全面查摆农用地膜回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引导督促农民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捡拾回收田间、田边、棚边等处残留的地膜。在果树主产区聚焦苹果采摘关键期,开展废弃农用反光膜专项整治。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创造条件,在重点社区、村因地制宜设立临时废旧农用地膜储存场所,方便农用地膜回收。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收集整理后,及时清运至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

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

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农业生产中的秸秆问题,紧紧抓住生产过程中秸秆还田、秸秆加工利用等方式,确保全镇范围内小麦、玉米秸秆、农业蔬菜秸秆等不乱堆乱放、不露天焚烧等。合理有效的综合利用,确保农作物秸秆在农业生产中发挥最大效益。

畜禽粪污处理。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养殖场、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建立督查整改台账,严禁粪污乱排乱倒现象发生,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全镇畜禽养殖环境运行良好。

渔业养殖污染处理。

组织辖区内渔业养殖户(企业)开展养殖区域垃圾清理工作,对渔业养殖生产区、生活区、进排水渠道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收集清理渔用投入品包装、生活垃圾等养殖副产物及废弃物,收集的废弃物集中放置在自己仓库或者其他废弃物存放安置点。

加强监管,规范行为。

各农村社区、村要认真摸排线索,严厉查处不履行破坏农业生产环境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规范破坏农业生产环境的处理行为。对拒不履行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要及时将线索移交上级农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各农村社区、村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督察考核办公室等将进行抽查督导,并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底对社区、村庄农业考核内容。同时要引起高度重视,合力推动我镇农业领域环境大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工作的责任感

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业生产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镇农业生产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请各社区、村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农用地膜回收清理专项行动,留存好影像资料。

精彩范文 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文旅发[20xx]33号)文件精神,决定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绿色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主题,加强旅游市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全面提升旅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旅游领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标

有效整治“低价游黑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竟争的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放心游”品牌形象。摸清违法违规活动规律特点,综合施策,从根源铲除“低价游黑链”等旅游乱象的生存土壤。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旅游产业高质量稳定发展。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8月30日止。

四、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相关业务。无证导游、非法运营车辆司机等未经许可的个人、企业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康养活动等名义,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旅行社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购物等。

(二)在线旅游经营者。安全风险防范不到位、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不落实、销售“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产品及信息;平台经营者未核验、登记平台内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

(三)导游人员相关活动。未取得导游资格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擅目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行业指导。结合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统筹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对《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经营行为,进行现场指导检查,规范旅游包车、团队档案管理等。采取集体约谈、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强旅行社、导游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红线意识和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性。

(二)加强执法检查。针对旅游目的地,加强车站、机场、景区等游客集散地和旅游团队、地接社以及主要景区中旅游团队的执法检查,严查无证导游、非法运营车辆司机招徕旅游者行为。针对旅游客源地,加强对招徕游客环节的检查,将保险、保健品等各类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包价旅游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特别将关注以中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各种免费、赠送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形式招徕旅游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网络巡查。按照《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在线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擅自通过互联网推广和公众号营销等方式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百度推广、微信平台等互联网渠道,组织执法力量于5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排一批线索并组织查处。

(四)加强案件查办。以执法办案为重点,聚焦“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活动,从严从快查办一批案件。通过交叉检查、以案施训、公布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件、现场督办等方式,锻炼队伍,提升旅游案件查办能力。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示范作用,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专项行动开展。

(五)加强执法协作。强化纵向、横向沟通联系,遇到需要跨县域协查协办的案件,将报市局执法支队协调进行转办、协查,主动做好沟通,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全链条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发现违反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及时移送抄告有关行政机关查处。涉嫌触犯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诈骗等刑法罪名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投诉受理。认真落实“放心游”服务承诺机制,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旅游投诉受理职能部门和投诉受理岗位人员,严格首问责任制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投诉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联系投诉人,妥善处理好旅游投诉件。加强诉转案工作,对办理旅游投诉举报件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迅速移送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密切关注和稳妥处置网络、微博等涉及本辖区的旅游舆情信息,避免负面舆情酝酿发酵扩大。

(七)加强平台管理。旅行社要全面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出团前一天在监管服务平台上填报团队行程单、游客名单、散客拼团等信息,实现旅游团队监管“全程网办,全程监管”。未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立即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电子合同管理”功能模块;己使电子合同的要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电子合同数握实时上传以及统一的电子合同编码和二维码的嵌入。

(八)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信用惩戒手段运用,进一步规范“双公示”系统填报,按照“谁生成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黑名单生成、移出等工作,在黑名单生成过程中,切实履行列入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程序;移出过程中切实履行信用修复、复核、确认等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

六、整治步骤

(一)部署启动。4月下旬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情况、举报途径和方式。通过单位网站、公众号、报纸等各类媒体,集中一批“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典型旅游违法违规指导案例,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举报,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4月至5月,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网络监测,对投诉举报信访件等进行梳理分析,深入排查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以“不合理低价游”、网络违规信息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为重点,组织集中执法检查。开展集中办案、以案施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6月至8月,采取“交叉执法”、“体检式”暗访评估等手段,集中执法力量整治突出问题,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并及时公布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震慑影响。

(三)总结提升。8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成效和主要问题,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信用惩戒等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旅游市场长效治理机制,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市文体旅游局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20xx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和执法机构队伍改革成果的一次检验,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研究部署,集中力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舆论宣传,切实传导整治压力。各旅行社要结合当前旅游复苏旺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市文体旅游局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社会义务监督员和作用,做好法规宣传、市场监督、线索报告等工作,把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向行业通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荐】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本


为扎实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围绕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两少八更加”目标,认真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难题、惠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患者需求的新变化,聚焦改进医疗卫生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坚持把“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各环节和全流程,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模式,持续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加满意的卫生健康服务。

二、行动范围

全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为主,其他医院比照执行。

三、行动内容

(一)预约诊疗

1.多样预约。依托全省便民服务平台,支持诊间、电话、自助机、网站、手机端等多途径预约并能提供3种及以上形式的预约挂号服务。医院普通、专科和专家门诊号源网上开放比例稳定在80%以上。优先向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预留诊疗号源,对预约、转诊患者设置绿色通道。预约放号时间合理,避免深夜放号、凌晨放号等。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保留人工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建立挂号、就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配备导医、志愿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

2.精准预约。三级医院就诊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二级医院就诊分时段预约精确到1小时以内,B超、CT、MRI、胃镜、肠镜等采取分时段预约检查并精确到1小时以内,分时段预约检查量不低于总检查量的60%,完善就诊检查时间段(点)告知服务。单个检查项目提供诊间或自助机、网站、手机端等自助预约方式,多个或有复杂告知的检查项目提供诊间或统一的预约中心预约,集中将各项检查项目的预约安排一次性完成。

(二)门诊服务

3.就诊服务。各类指示标牌清晰完备,有明确的就诊和出入院流程。医务人员着装规范整洁、态度耐心亲和,佩戴胸卡(牌)上岗。提供就医咨询、预检分诊、集中检查预约、预约住院、审核盖章、预约陪检、医保咨询、代邮检查单、门诊及住院结算咨询、方便门诊等“一站式”服务和导诊服务。根据疾病时段特点,及时调配门急诊资源,确保出现就诊高峰时门急诊运行平稳有序。分类完善初诊、复诊、转诊等患者的叫号规则,对一日内在同一科室就诊的患者只收取一次挂号费。落实残疾人、现役军人、老年患者优先就诊和绿色通道制度。持续推进急诊患者先诊疗后付费试点。

4.联合诊疗。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20xx年底前,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都要设立多学科联合诊疗门诊。加强检查、检验、药房多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共用,缩短窗口排队时间。

5.检查检验。提供检查检验结果网上查询、移动推送等查询方式。通过省级、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医院,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医联(共)体内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xx年6月底前,县域医共体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6.保护隐私。完善私密性保护设施,做到一患一诊室。开展示教须征得患者同意。进行暴露患者肢体等操作时使用围帘、屏风等进行遮挡。

(三)住院服务

7.“一站式”服务。设立入院准备中心,“一站式”办理住院预约、入院缴费、预住院检查检验安排等事项。对下级医院符合入院指征的转入患者,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入院。

8.日间手术。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手术病房和日间手术室、日间治疗中心,提供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等服务。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为日间手术和日间治疗的患者提供随访等后续服务。

9.优质护理。逐步实现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医共体内实现优质护理服务下沉,将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0.综合服务。推进急慢分治,实现医共体内顺畅双向转诊和接续医疗服务。门诊、病房提供自助结算、诊间结算、病区(或床边)结算、移动终端结算等不少于3种费用结算方式。

11.患者随访。安排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专科知识的人员对出院患者通过电话、网络、移动端等途径定期开展随访,了解患者康复情况,提供药物使用、康复锻炼、生活起居、健康饮食、自我保健等指导咨询服务。

(四)规范诊疗

12.临床路径管理。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提高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的入径率和完成率,实现临床路径“医、护、患”一体化,增强临床诊疗行为规范度和透明度。20xx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以上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13.处方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

(五)药学服务

14.用药指导。药学服务全覆盖,临床药师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加强医共体内用药衔接,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的处方进行审核,推动药学服务下沉。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重点为慢病签约患者提供用药指导。

15.药品供应。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智慧药房”建设,统一县域内药品供应目录,实行慢性病长处方,开展中药饮片代煎、药物配送、用药咨询等服务。

(六)后勤服务

16.环境氛围。根据患者实际,引入咖啡店、面包店、书吧、自动售货机等,在公共区域为候诊患者提供网络、阅读、餐饮等舒缓情绪服务。通过宣传栏和视频播放等多种形式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17.环境设施。院内通道整洁、无障碍物,雨雪天气有防滑措施。院内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行动不便的患者就医。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患者免费提供轮椅、担架等器具,卫生间无污渍、无异味、无杂物,门诊、辅助检查科室区域卫生间提供卫生纸或增设免费取纸设备。

18.膳食质量。根据患者病情提供合理优质的膳食服务,推出病区点餐、送餐服务,不断提高患者膳食满意度。

19.智能停车。使用智能化手段对车位和车辆实现车牌识别、剩余车位可视化提醒、智能引导等方式,优先采用扫码支付、无感支付、“先离场后付费”等智能缴费方式。

(七)医患沟通

20.投诉沟通。完善医患沟通工作制度,配备相应办公场所和具有医学背景的专职人员,加强专业培训,实行“首诉负责制”。提供电话、网络、意见箱等多种投诉途径并在院内醒目位置及网站公布。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xx年3月至11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4月)

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步骤、时间节点,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对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内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完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医院请于4月15日前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方案以书面盖章形式上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9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科室分工负责,临床科室抓好落实,医务人员全面参与,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切实让患者感受到专项行动成效。

县卫健委于4月上旬、6月上旬分别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医疗机构围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内容开展“健康服务基层行”活动,实地体验群众看病就医困难,结合行动方案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导医疗机构抓好整改落实。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11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总结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将专项行动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固化为改善医疗服务的重要内容,保障效果可持续。县卫健委将改善医疗服务成效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并对各单位推进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确保医疗服务持续改进,医患获得感不断提高。各医院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请于11月中旬以书面盖章形式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联系人:薛同军,电话:,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改善医疗服务工作,要把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与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建立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责任机制,细化实施方案,逐条明确时间表,逐项制订施工图,抓住关键、精准发力,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

县卫健委将加强对各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并定期公布辖区医疗机构满意度调查结果,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风监督专员作用,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并要求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了解核实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与行业内外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展示工作成效,树立行业形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发掘树立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医院、示范岗位和示范个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全县医疗机构就医体验大提升。

精选方案_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广告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升全乡通讯网络违法犯罪治理能力,结合全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二、目标任务

全面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治理格局。实现“两升两降一固化”工作目标,即:群众防骗意识、破案打处能力明显提升,万人发案率、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固化。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防范宣传

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为主线,将防范宣传贯穿始终,防止我乡籍人员在境内外参与电信网络犯罪和防范辖区居民被电信诈骗为重点,深入开展“五进(进村(社区)、进单位、进市场、进学校、进家庭)、四不落(不落一企、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宣传活动,在商场超市、金融网点、居民小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广泛投放反诈公益广告,让群众充分了解电信诈骗的特点和危害,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责任单位:政法和社会治理工作局、司法所)

(二)强化访查摸排

定期组织乡、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的工地、外来人员居住地以及网络工作室等巡查,实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巡查排查常规化。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抓好辖区出租房屋、商铺、厂房的监管,严防出现诈骗窝点。(责任单位:派出所)

(三)强化监督管控

构建派出所与各村(社区)情报线索双向通报制度,共同做好人员流出管控,防止在境内外参与电信网络犯罪现象蔓延。加强与民间组织、商会的沟通协作,发动异地商会,及时发现我乡籍人员流出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做好信息线索摸排上报工作;配合做好对重点对象的管控,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破案线索。(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深刻领会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落实主体责任,密切协作,强化合成作战,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政法和社会治理工作局、派出所要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搜集,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成效,与区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上报全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精选】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市监发〔20xx〕2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销售的电动车辆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整治重点

全县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经营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9月9日)。各基层所要对从事生产和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经营户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12月15日)。各基层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处力度。主要是围绕四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1.查处无照经营行为;2.查处轮、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经营单位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3.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侵权电动车的行为,查处经销“三无”产品,改装、拼装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违法行为;4.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各基层所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监管,巩固成效,防止反弹。

四、职责任务分工

法制股:负责安排部署、督导、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信息、数据。

质量股、标准计量认证股:负责相关业务指导。

各基层所:负责辖区内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工作信息、数据统计,汇总上报法制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相关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股所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治实效。

(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基层所及时把以下内容报回县局法制股:1、每周报一期高质量专项整治信息,每半月报一期关于专项整治的简报,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20xx年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3、随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

(三)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舆论监督。各基层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通过新闻体公开曝光。要提高消费者参与监督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参考方案: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全镇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市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城管委办〔20xx〕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会议部署要求,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源头控制、分类处理、属地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要求,以决战的姿态、精细的工作、必胜的信念,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力打赢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从20xx年10月到20xx年12月,利用一年的时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建立起“规建管”有序衔接、管理执法高效联动、城乡统筹推进的违法建设查处模式。实现全镇违法建设得到全面治理、“治违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的总体目标,显著提升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和程序

(一)治理范围

全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侵占公共场地、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涉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整改项目以及公共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建筑,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

(二)治理程序

1.违法建设的认定。镇市容所牵头,各社区、村对本辖区内的疑似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对违法建设是否属于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予以确认。

(1)国有建设用地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性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违法建设的拆除。

(1)督促自行拆除。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由各社区、村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2)帮助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设但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由各社区、村帮助拆除。

(3)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按照“属地牵头、部门报到”原则,组织风险评估、制定强制拆除预案,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15日)。各社区、村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日汇总后报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查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结构、成因、性质和所有人,分类梳理并登记造册,建立治理台账档案,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违法建设摸底情况进行汇总、抽查、核实,建立全镇违法建设本底资料,实行边排查边整治,实时督察、逐一销号。

(二)有序推进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10月15日)。各社区、村相应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查违、防违、治违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全镇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各社区、村要对违法建设实行一案一卷,建立档案,及时对前期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对违法建设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后期,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案卷进行统一集中汇总。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宣传先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重要信息、重大政策解读、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大力营造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厚社会氛围;同时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舆论引导,遇重大突发舆情要及时汇报、科学规范处置,最大限度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查违执法工作要求。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对社区、村上报的疑似违法建设提交区自规分局进行审核界定并出具认定结果。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程序、文明执法,科学合理制定拆除方案和应急预案,实现查处工作零事故;要坚持零补偿的工作原则,对所有违法建设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要实行公开举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涉嫌违法建设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纷争,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三)实行联合惩戒,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归集违法建设行为信息,建立严重失信主体信用档案,强化失信惩戒。对住宅小区内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切实履行发现、制止和报告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建设办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评先评优资格。派出所要与镇市容所、社区、村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对查违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参与鼓动、组织妨碍执法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切实做好执法保障。镇文明办要把违法建设治理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督促检查。

(四)严肃责任追究,确保违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治理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予以激励。镇纪委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对参与违法建设不主动拆除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在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涉及镇管以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移交有关管理单位查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市容所,负责全镇治理专项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考核等,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社区、村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分工协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社区、村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的组织实施,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面对辖区疑似违法建设进行摸排,落实日常巡查防控和拆除工作。镇直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合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各社区、村强化联勤联动,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标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区域,做到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示范引导。各社区、村、镇直部门、集体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存在违法建设的要带头拆除。各社区、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问题要敢于攻坚,快速行动,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做好带头示范。

(五)妥善化解矛盾。对拆违可能引发的维权、上访等问题,相关单位要加强风险评估,协同镇宣传部门、信访部门等制定应对预案,用好“三解”(解决、解释、解气)工作法,通过“三讲”(讲法律法规、讲政策规定、讲公序良俗),化解矛盾,促进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方案范文:开发区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大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力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区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发展、全方位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按照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冬春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的决定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针对秋冬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地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园区经济发展创建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全区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季节性、针对性、全面性、关键性、创新性。突出季节性,暴雪冰冻等易发极端天气,元旦、春节、全县“两会”等重点时段校多,生产经营越发活跃等特点,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燃气、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作好重点领域安全防范;突出全面性,各企业、项目单位要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突出关键性,紧扣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自主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主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突出创新性,坚持长效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始终,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全面强化系统、根本性安全治理。

1.燃气。涉及企业要加强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推广燃气泄漏报警切断等装置;加强管线日常巡护,严防违法违规施工、乱挖乱钻;加强燃气安全常识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管控,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情况,加大排查力度,重点排查生产车间、库房、高层建筑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企业食堂等用气场所要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禁止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使用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等;规范安装燃气燃烧器具。

2.危险化学品。涉及企业要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储存和废气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3.道路交通。针对冬季节降雪、冰冻天气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增大的实际,各涉及道路运输企业、项目单位要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三超一疲劳”、“酒驾”、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

4.消防。针对冬季室内活动增多的实际,各企业、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密集场所等地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工贸企业。年终岁尾,企业人流大,赶工期、加班加点现象存在,各企业、项目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管,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确保生产安全。今年粮食收购活跃,企业收购大量玉米等作物,要做好粮堆、粮囤等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出现掩埋事故发生。

三、方法步骤

全区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从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3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各企业、项目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逐级进行传达和部署。

(二)全面整治(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3月20日)。各企业、项目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园区将适时开展检查服务指导,并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全面提升(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3月24日)。各企业、项目单位按时上报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至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由开发区安监局统一上报县安委会。同时,梳理各企业、项目单位典型经验做法,通报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

各企业、项目单位请于20xx年3月25日前,将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至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开展全区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是全面防范化解秋冬安全风险的重要做法,各企业、项目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战,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政治实效。各企业、项目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坚持从严从实,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确保问题不放过,新问题不疏漏,确保问题真透亮、真见底、无遗漏。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企业、项目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和参与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全国、全省涉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非法违法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大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工艺或构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高,发生事故影响大,历来是政府部门监管的重点。非法违法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往往安全意识淡薄、工艺技术落后、未经正规设计、生产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差、应急水平低下,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同时,这类企业为逃避政府监管,常常选择一些隐蔽性强的地点从事非法生产、储存活动,风险不易察觉,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甚至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社会危害十分巨大。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压实“打非治违”属地、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系统性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查清底数,建立台账。

1.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涉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以各县(市)区为责任单位,组织发动辖区内有关部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庄(社区),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特别是化工园区(集中区)内“僵尸企业”和“停产停业企业”,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20xx年12月底前查清底数,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

2.检查内容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化工企业;

(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4)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5)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

(6)利用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

(二)分类整治打击,彻底消除隐患。根据排查的非法违法“小化工”结果,分类处置,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行为,20xx年1月底前完成依法限期办理手续、停产整顿、拆除装置等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

3.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20xx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法违法行为的追责问责。

1.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2.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3.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及时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进行宣传,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线索,严格落实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大数据和网格化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综合应用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化工和疑似化工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和夜间、短期内用电数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卸货电子运单、异常运行轨迹等数据,进行数据共享和交叉比对;用好危化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对危化品使用企业(单位)供货来源进行追踪溯源,有针对性的发现异常情况。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信息员”和“宣传员”等作用,做到排查工作“定格、定责、定人”,实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三)开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和约谈警示。组织新闻媒体跟随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执法问责。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不力或整治期间因非法违法“小化工”发生事故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四)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跟踪督办。市安委办对实施关闭取缔、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办,建立一案一档,确保整治到位。

(五)强化执法力度。充分用好法律手段,对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落实案件移交制度,在整治过程中,有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六)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排查责任,及时发现并彻底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11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讲明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对于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严肃问责,确保实效。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附件1)和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各村庄(社区)、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负责人审核签字,每月5日前汇总报市安委办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20xx年6月至7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并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含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和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于20xx年7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由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实施,将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一并部署,深入开展,务求实效。

(二)强力组织推进。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把握好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落实包保责任制,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庄(社区),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现责任包保全覆盖;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推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持续跟踪调度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地区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四)强化长效监管。各地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分享


为做好全镇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依据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任务

(一)排污口排查整治

1.范围及对象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组织各方力量,对镇域内12村1社区、工矿企业和乐素河、窑坪河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左右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的农村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力求符合实际,确保应统尽统。

(2)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辖区内以上2条河流排放的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地等间接排放的排口。

2.目标责任

(1)对全镇范围内居民、农户、机关单位、工矿企业、尾矿库、种养殖业、个体摊点及经营场所私自设立的污水排放口进行排查及整治。

(2)排查示范村(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完善镇域内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最终实现全面收集。特别关注街村集镇农户、农贸市场及餐饮店排污黑臭水体的重点摸排。

(3)负责镇域内所有企业排放口的排查及整治。按照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二)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镇安环办牵头,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涉水重点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开展联合调查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水污染违反犯罪行为。

(三)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建设集镇污水管网。争取475万元资金,在集镇建设2245米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备,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该项目今年12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建设移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争取移民安置点后续建设项目,在坪沟村、杨家岭村、木瓜院村、北河沟村4个移民安置点建成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保证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为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四)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改厕工作进度

20xx年度全镇改厕任务260座,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210座,卫生厕所5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与卫生厕所比例为8:2。10月1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10月底进行验收。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镇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驻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辖区内污水治理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清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每月上报工作进度。

(二)加强巡查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推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镇、村两级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加强日常管护,同时积极组织群众进行自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院坝会、“主题党日+”活动、微信朋友圈、建立村规民约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群众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实现乡风文明。

(四)加强沟通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重,涉及村居和站办所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全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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