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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资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2022-01-01
实施方案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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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一项建设之前,我们会制定各种各样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与我们的行动息息相关,写实施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范文资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为进一步深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改革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发展,提升服务县域实体经济能力,避免金融风险因素的进一步聚集和风险发生,根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金监联[20xx]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提升内控风险管理能力。大力构建新型银行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稽核检查、风险管控等全方位的内控管理体系,形成内部决策高效、内控制度完善、约束激励到位、风险防控有效的工作机制,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资产质量不断优化,风险抵御能力显著增强。20xx年底前,资本充足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农村信用社平均值,拨备覆盖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值;20xx年底前,实现资本充足率达到10.5%以上,拨备覆盖率达到150%以上,不良贷款率低于5%。

(二)提高运营管理能力。着力构建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经营机制,通过信息科技、业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平台建设,推动运营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20xx-20xx年,存款年平均增速达到10%以上,贷款年平均增速达到11%以上。03KKk.CoM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党委与董事会、管理层协调运转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职责边界清晰、权责明确、运作规范、制衡有效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形成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全业务领域内控制度,推动流程化、制度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内控风险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内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二)全力化解不良贷款。

1.大力组织债权清收工作。按照承市政办〔20xx〕9号要求,对改革后的县农商银行贷款尤其是归类为不良性质的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重新梳理和清收,着重完善相关抵质押手续,确保到期贷款能收则收、能续则续,积极主动采用借新还旧等措施,杜绝债务逾期和债务悬空,稳定银行资产质量,坚决避免金融风险发生。对不能按期偿还或故意拖欠和恶意逃债的,将采取依法收贷措施,同时,对相关人员依据银行内部制度规定,严格落实追责问责程序。

2.进一步完善银行股本补充机制。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xx〕54号)等文件要求,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适度增加法人股或战略投资者数量,以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对确实无法化解的不良资产,且现有股东又无力增资的,应采取扩股方式吸纳新的股东和股本。如股本结构数量等受法律法规限制而无法变更的,应将银行不良资产打包按股份比例出售给各股东,以实现变相出资达到补充资本目的。

3.扩大企业积累,增强核销不良贷款能力。要按照金融监管要求,加强主营业务管理,适当限制跨境放贷,支持本土实体企业发展。在资产置换增加信贷规模的基础上,要加大信贷规模投放力度,支持县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增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并及时足额计提各项准备,通过采取减少股东分红等措施以努力提高税后利润留存比例,增强核销不良贷款能力,确保企业资产质量优良,进而避免发生金融风险。

4.加强信贷抵押资产处置管理。要依法依规组织对信贷抵押资产处置,所得收入要及时用于弥补贷款损失。

(三)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按省政府有关要求,对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采取以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方式进行化解。具体计划:

1.置换资产。本次置换资产为我县国有林场北大山林场所属的位于三家镇松树地村11935.50亩林木资源资产,林班号为86,地类为乔木林地,主要树种以阔叶混、油松、柞树、落叶松、山杨、针叶混为主。经评估,资产价值63594.705万元。

2.置换资产权属登记。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656号令)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第63号)等,结合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补充完善拟置换林木资源资产权属登记工作,颁发有效的权属证书,以分片分小班号方式办理5个林权权属证书。

3.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和出具划转手续。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深改会审议意见,首先,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深改会精神和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出具国有资产划转文件;其次,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单位与县农商行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代管协议》,主要明确双方管理责任等,以及所置换资产转回期限不超过5年;最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深改会和县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划转文件,办理相关资产产权变更手续,向改革后的县农商银行颁发变更后的权属证书。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按照冀政发〔20xx〕54号、承市政办〔20xx〕9号等文件,对改革后的县农商银行在信息查询、证照办理、依法征税、房产转移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土地确权、资产处置、贷款核销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进一步深化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农商银行)改革发展,帮助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处置不良资产、协调引进优质股东、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协调推进确权办证等工作。

(二)成立组织。成立深化县农村信用联合社(农商银行)改革推进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深化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跟踪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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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资料: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模板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打造美丽中国"样板"的基础工作。为加快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城乡发展和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厕所粪污、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统筹规划,集成投入,制定标准,系统推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六个"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原则

一是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按照"思想发动、观念转变,陋习摒弃、习惯养成,全民参与、形成常态"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整治时序,坚持提质和扩面并重,打一场陈量垃圾歼灭战、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动员战、革除陋习养好习惯推进战。

二是坚持村民主体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村民承担一定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基本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村庄环境维护的重要力量。

三是坚持区域全覆盖原则。20xx年,全镇各村庄全面实现无裸露垃圾、无乱流污水、无乱抛废弃物、无残垣断壁、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晒乱挂等乱象,有效改变农村"脏、乱、堵、差"现象,达到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农户庭院整齐美观,基本建成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

二、重点任务

聚焦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从群众可参与、成效易呈现的环境卫生整治入手,全面开展"六清二改一管护",不断巩固提升村容村貌。

(一)六清:清垃圾、清塘沟、清废弃物、清乱堆乱放、清乱搭乱建、清残垣断壁,以"清得净"为目标,全面治理村庄脏乱现象,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效果。

清垃圾。对全镇所有村庄以及河道、池塘、沟渠、道路、田地、房前屋后等区域,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摸排和清理,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漂浮垃圾、散落垃圾、建筑垃圾。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科学有效处理垃圾,逐步引导村民分类处理垃圾,可回收的要进行回收利用、易降解垃圾进行沤肥或进沼气池处理后返田、建筑垃圾用于铺路(填坑)或加工新型建材等、有毒有害垃圾要按照有关规定集中处置。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考评,确保治理成效。

清塘沟。对村庄内外的池塘、沟渠或水域进行疏浚清淤,全面清理污水沟、臭水塘、旱厕、化粪池等,有条件的村庄修建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着力改善村庄水环境。

清废弃物。对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和处理,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对村庄环境的影响。

清乱堆乱放。对房前屋后和户巷村道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废旧农机具等进行整治,科学安排工具器具、柴草及杂物的堆放地点,做到既整齐美观,又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清乱搭乱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庄规划要求,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基础上,对村庄内私搭乱建、违法占地及侵街占道的房屋、厂房、棚舍、临建等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和拆除。

清残垣断壁。对长期废弃不用、濒临倒塌、有碍观瞻的老旧房屋院落及村外厂房、畜禽棚舍等进行清理和拆除,用于栽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可利用的要进行维护修缮,开发利用。对损毁的建筑物和涂料脱落褪色的墙体进行修复或刷新。

(二)二改:改美庭院、改好习惯,以"改得美"为目标,引导群众改变差的环境、改掉坏的习惯。

改美庭院。按照"卫生美、设施美、绿化美、布局美"的要求,引导村民勤洗、勤扫、勤擦、勤拾掇,达到"五净一规范"标准。改水、改厕、改沟、改线及入户道整治到位,各类设施实用美观。在庭院内种花种树种菜,绿化庭院环境,使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和村庄风貌相协调。同时,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强化乡村风景林保护,实施农村生态修复,绿化村庄空闲地。

改好习惯。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东西乱晒乱挂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三)一管护:加强村庄环境长护管护,以"管得住"为目标,形成常态化的长效管护机制。

管护村庄环境。组织开展村庄环境管护试点,探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落实门前三包、健全村规民约、发挥农民主体,形成农民群众自我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村庄环境管护机制。

三、进度安排

(一)陈量垃圾歼灭战(2月25日-5月30日)

各村要积极开展垃圾清零行动,坚决打赢陈量垃圾歼灭战,以3个月时间为限,落实"三级区长"网格化管理责任,对责任区域垃圾情况开展地毯式摸排,尤其要注意道路两旁、河流、池塘、沟渠、田间地头以及村民乱倾倒垃圾点等盲区,加强保洁员责任区垃圾清理的管理,组织群众对自家房前屋后、池塘、沟渠及田间地头的垃圾清理,发挥好妇女小组长及村小组长的作用,清理公共场所的垃圾,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乱扔、乱倒垃圾,鼓励群众开展垃圾分类,全面消除垃圾,保持村庄干净。

(二)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动员战(2月25日-8月30日)

各村要注重发挥群众主题作用,结合本村实际,利用半年时间打好人居环境整治全民动员战,一是要注重宣传,不断搅动群众思想,各村可采取播放喇叭、发放宣传单、当面讲解、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疫情结束后)等方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宣传,不断给群众灌输环境整治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群众要始终保持持续开展环境整治的思想认识,搅动群众思想;二是要注重激励,争取群众行动上的支持,各村要积极组织群众、理事会成员到周边乡镇或村参观,找差距、比不足、学经验,让群众有意愿、信心整好环境,同时,也要注重激励作用,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共同参与环境整治;三是要充分发挥好年轻人尤其是学生的作用,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好全民整环境行动。

(三)革除陋习养好习惯推进战(2月25日-12月31日)

各村要按照"五画"工作思路,在革除群众陋习养好习惯上花心思、下功夫,立足本村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好环境整治宣传,并围绕村民乱扔乱倒、乱堆乱放、乱排污水、散养家禽、乱搭乱建等陋习,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革除村民陋习,同时,各村要建章立制构建长效长效,一方面要切实落实好农户"门前三包"责任考核,制定激励措施增强群众自觉性,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理事会和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各村抓住美丽宜居庭院创建契机,用好先进典型的带动引导作用,组织群众积极开展好绿化、美化村庄行动,养好村民习惯,12月份,镇将对各村革除群众陋习养好群众习惯及村庄环境整治成效验收,采取"推磨式"方式进行逐村逐组进行成效验收,验收结果作为经费分配重要依据。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加强对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领导、协调、调度,确保高效有力的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强化正向激励。坚持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通过激励方式增强群众自觉性:1.直接加强对群众的个人激励:(1)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认识到环境整治重要性、必要性,提高村民思想认识;(2)实行积分奖励:每村对每户农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进行每周1次积分考核,农户可将积分到村爱心超市兑换生活用品;(3)开展正面引导:通过对年轻人的宣传、引导,参观先进村的做法成效,树立先进典型,促进所有村民改变家庭不良生活习惯,培养积极健康生活方式。2.发挥理事会的群体激励:(1)完善村规民约,发动村民筹资投劳,鼓励理事会成员出谋划策、出资出力,支持家乡建设,镇按各村筹资情况进行配套;(2)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每月开展先进典型评选奖励工作:评选"最美乡贤""最美家庭""最美村民",并由各村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表彰激励,引导村民学先进典型,做文明村民,培育文明乡风,提升村民积极向上意识。3.加强村级组织激励措施:各村要积极发挥好党员、村小组长和村妇女小组长、保洁员的作用,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各村每月开展"最美党员""最美妇女小组长""最美村小组长""最美村小组""最美保洁员""最美庭院"评选,对先进典型给予一定奖励,增强党员、保洁员、村小组长和村妇女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考核评比。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每月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各村环境整治成效,考核得分由周督查和月评比组成:1.实行周督查扣分制:每周开展一次环境整治成效督查,对各村已开展整治的村小组开展督查,对督查出的环境问题按标准扣分。2.实行现场评比加分制,坚持双月开展1次现场流动会,作为各村绩效考核得分和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采取由下到上的方式开展现场流动会,每个村在双月20号前开展一次村级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流动会,选出村内"最美村庄"(不得重复)"最美村干部",参加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比;每个片区在双月23号前开展一次片区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流动会,对各村推荐的"最美村庄"进行现场评比,选出片区内"最美村庄"(不得重复)"最美干部"(含镇领导、干部和村干部),参加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流动会;镇双月28号前开展一次全镇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流动会,对各片区推荐的"最美村庄"进行评比,评选出全镇"最美村庄"、"最美片区""最美干部"(含镇领导、干部和村干部),镇里对"最美村庄"、"最美片区""最美干部"每月给予通报嘉奖:对评为全镇"最美村庄"的村月考核加5分,对评为全镇"最美干部"的加2分,对单次评为"最美片区"的片区片长每次加2分,对连续3次评为"最美片区"的片区所有村加2分。3.实行竞争式美丽乡村示范点项目申报,各村要以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通过整治环境、美化村庄、绿化村庄等措施,打造一个美丽乡村示范点,镇将对各村美丽乡村示范点效果进行现场评比,对环境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的村推荐申报美丽乡村示范点项目,倾斜更多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促进先进村村庄更快更好的发展。

范文资料: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样本


一、总体目标

聚焦农村贫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实现应保尽保;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聚焦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狠抓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聚焦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二、工作任务

在20xx年专项整治基础上,结合新问题、新任务、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重点开展四类问题整治: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四)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任务安排部署(5月5日至5月18日)

(一)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半年复核工作、明确整治目标、行动要求,全部动员各村包村干部把工作要求传达到各村主干。

(二)开展全面排查,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权益

(时限要求:5月18号至6月20日)

一是清理纠正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村要聚焦农村贫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清理排查;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全面排查,对农村低保中有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逐一入户走访,符合特殊困难群众全部要纳入低保、特困范围;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法人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围绕应救尽救,对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申请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清理纠正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检查各村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是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检查各村是否通过部门信息比对、疫情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严格工作步骤,夯实专项治理工作效能

(时限要求:5月5日-6月18日)

1.民政办根据现有在册低保户家庭和特困人员名单及核对平台报告下发至各村。

2.由各村包村干部牵头,村主干和村两委成员具体负责本村半年审任务,按照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通过走访调查、信息核对等手段对在册低保户家庭及特困人员家庭信息变化如:死亡、婚嫁,毕业、生活条件明显提高、有车、有房、择校出国、困难家庭漏保人员和建档立卡边缘户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乡政府集中审核。

3.如在入户调查中、发现低保、特困人员及不符合条件的或有其他变更情况的,应如实填写崇儒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情况入户调查半年审动态报告表(表格附后),经村委公示后上报予以调整。

(四)营造民主监督氛围,对所有在册低保和特困人员对象在村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8735096、8735166,形成浓厚的监督范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满意度。

(五)任务要求治理举措

(时限要求:6月21日-8月20日)

一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査等方式,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各村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对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试点等,6月底前逐一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农村留守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

二是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是各村每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与殡葬死亡上报及社会保障卡收集等工作,确保低保家庭及特困人员资金发放到位。

四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各村要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每月10日报送民政办(实施零报送制度)加大典型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制度机制。落实边整治、边完善,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针对治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查找制度短板,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问题线索联查联办,制定相关工作流程,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二)坚持上下联动。各村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立足靶向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村级联络员培训,培养一批作风扎实、业务熟悉的基层经办骨干。通过制订政策解读、宣传手册等,第一时间把出台的新政策、总结的新做法贯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三)开展自查自纠。民政办要主动将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的数据反馈给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乡组织包村驻村干部、村主干和村两委逐村逐户开展入户调查,结合半年复核、年度年审工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开展四类问题整治。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上报乡政府调查办理,切实打通兜底惠民"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开门搞整治。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设置宣传专栏,及时公开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挖掘正面典型,讲好专项治理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用群众所得所感检验专项治理成效。

方案范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xx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xx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

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优秀方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促进公路建设的良性发展,全面提高我县公路管养质量,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xx﹞64号)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定实施县委“三优两区”发展战略,以推动“四好农村路”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旅游公路专用性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

到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履行好主体责任

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二)落实好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乡级政府在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待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

(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

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不得低于20xx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xx年起,上级转移支付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其中:省级切块到县级资金部分,由县自行安排养护工程项目;省级“7351”(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级资金部分,采取先养后补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具体补助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办法执行,省级其余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计划执行。县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县人民政府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足额落实工程养护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日常养护资金财政保障力度

20xx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其中,省市投入县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600元。县级需投入县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6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省、市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与县农村公路养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养护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政府建立对县、乡、村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县级财政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金融办、县银保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巡查、日常保养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

在具备条件的辖区,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县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按照《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物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行政审批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管理站、劝导站、交管员、劝导员)的经费保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巩固好“百乡千村万里美丽路”创建工作。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导考核

县交通运输局对乡(镇)管辖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或人员对所辖区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二)注重示范引领

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择优遴选部分养护试点加强跟踪指导,将示范性强可复制的试点经验进行全县推广。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创建,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三)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深入发掘和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精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xx〕164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发改农经发〔20xx〕807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发改农经发〔20xx〕102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编制县级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到2030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到2035年,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各级管护责任。认真落实“四个责任”:一是落实属地政府的主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及相关政策。二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今年9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对县各乡镇(街道)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三是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的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四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责任。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

(二)完善管护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五项配套制度”:一是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今年9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乡镇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二是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三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尝试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四是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五是建立设施管护与脱贫攻坚衔接制度。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健全完善“三类机制”:一是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属地政府(办事处)或村(居)组织管护。二是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属地政府(办事处)或村(居)组织负责管护。属地政府(办事处)和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二)加快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要,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标准、优化规范,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业务指导,动态跟踪督查,确保高质量落实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省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四)加大保障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同时,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运营模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投入力度。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在辖区范围内每个行政村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提升广大农村群众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增强农民契约意识,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范文资料:农村灌溉水源置换项目实施方案例文


为完成我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目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申报了20xx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灌溉水源置换项目,该项目已经石家庄市水利局批复实施。为加快前期土地征收占地青苗补偿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实施范围

项目涉及后塔底、前塔底、村10894亩农田、229眼机井,乡村2106亩农田、37眼机井,泵站占地2.96亩,坑塘占地30.3亩,铺设泵站与各机井连接管道施工临时占地560亩,其中:球墨铸铁管道长10946米,占地按10米宽,PE管道长43901米,占地按6米宽。

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范围为:泵站及坑塘内涉及到的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泵站与各机井连接管道铺设范围涉及到的青苗等临时占地。

二、实施主体

水利局

三、实施单位

1.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征占迁费用,并安排对树木、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评估评审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地类性质安排对泵站及废旧坑塘进行边界的测定,并办理相关占地手续及树木采伐证。

3.供电部门。配合电力设施的架设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4.、南楼乡是本次工程的受益乡镇,积极配合做好前期征占迁及群众的协调工作,依据补偿标准和评估、评审结果签订补偿协议和兑付补偿资金,确保按时开工和顺利施工。

5.县水利局负责完成公共设施(电力通信天然气等)拆迁。依据评审或审计结果,与公共设施改迁施工单位签订拆迁协议、拨付拆迁资金,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安全生产等基建程序,为顺利施工和按时竣工提供基础保障。

四、征地赔偿及施工期限

1.征地赔偿期限:20xx年3月1日-20xx年4月15日

2.施工期限:20xx年3月15日开工,20xx年12月30日竣工

五、评估机构确定

由财政局从评估入围机构选定一家作为该项目的合法评估机构。

六、占地、青苗及拆迁补偿

地上附着物、全部树木、青苗按照石政办函〔20xx〕6号文评估、评审并给予补偿。

建筑物、构筑物有合法手续的按照石政办函〔20xx〕6号文,无合法手续的按照正政〔20xx〕39号文进行评估、评审并给予补偿。

七、签订协议的规定

政府、南楼乡政府要依据评估评审结果订立完备的占地拆迁补偿手续,及时足额兑付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补偿标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占地拆迁、青苗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合规、安全高效。被征收户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之后土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均由水利局处置,被征收人不得干预。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或者违反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

(三)其他因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不应当给予补偿的。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灌溉水源置换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征地拆迁施工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综合协调组组长,成员为征地拆迁施工组组长,成员为。

优秀方案: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释放改革红利,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准入不准营”问题的解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政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和县委办好“三件大事”做好“五篇文章”打造“一地、一区、一城”的工作思路,认真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准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办事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完善简约透明快捷的行业准入规则,为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对既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在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除我省没有改革权限的74项和我省不涉及的9项之外,其余4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实行告知承诺53项,优化审批服务371项四种方式实施改革。省级层面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3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施改革。市市级层面及我县县级层面均没有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结合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逐项梳理比对,我县涉企许可审批事项65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4项,优化审批服务47项,要明确对应实施部门,确保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每项改革任务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三)改革要求。把握好全覆盖要求,做到中央、省、市、县四级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把握好“进四扇门”的方法,尤其是“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两种方式,纠正把备案变成变相审批,告知承诺流于形式、名不副实的倾向。把握好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底线,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对采取不同改革方式的事项,有针对性地明确具体监管标准和要求,既要防止监管空白,也要杜绝随意扩大监管内容。优化升级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归集共享、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

二、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一)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3号),参照《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我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编制《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中的事项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的,由承接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实施审批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管工作。上述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市级动态调整更新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县级对应责任部门要及时认领事项,落实改革举措;县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内容需要调整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修订,统一对外公布。

三、分类推行审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凡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审批的,审批部门要同步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不得继续实施审批,有关监管部门应继续履行对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备案部门和监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备案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精简备案材料,推广网上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书面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坚决杜绝为备案事项设置实质性的审核程序,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严格按照《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xx〕46号)相关要求,由审批部门制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当场提交和按照约定期限提交的材料),说明审查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告知承诺不实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应当准确把握告知承诺制度的本质内涵,有效区分材料种类,需要由其他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应定性为申请人需当场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因企业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因审批部门告知内容不全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

监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和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等。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其办证时的告知内容保持一致,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纠正的,应当先履行责令改正程序,逾期不改或确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审批部门撤销许可。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审批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接收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

四、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一)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经营范围表述和涉企经营许可的对应关系,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要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反馈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广泛应用。各部门间要强化政府信息跨部门归集和共享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相关信息的集中共享。各有关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体制优势,深化行政审批承诺制和其他审批事项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准确完备、标准统一、简明易懂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要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实现“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门联办、一次办好”。要进一步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共享数据应用,减少跑路次数,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办能力,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及时跟进监管措施,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双向推送反馈。要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五)强化法治保障。改革要坚持依法有据,依照法定程

序推进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的具体要求,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五、抓好改革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政策解读,清单动态管理,组织对全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实施,指导督促全县各部门落实改革要求,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路径,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市场监管信息化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县司法局主要负责法治保障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县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主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业务指导,落实好监管职责。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对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要点,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狠抓工作落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时报送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月报表;要加强工作总结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总结典型经验,确保改革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要强化考核督查,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认真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确保各类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20xx〕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各类电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促进新能源电力上网送出,加快推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升全市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水平,及时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规划质量

1、统筹做好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发改局要提前委托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实现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要将电网规划确定的变电站、开闭站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及电网设施保护区统一纳入各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建设专项规划,并予以预留。对于新建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工程项目,相关业主单位要按照电网规划向发改局和国网市供电公司征求意见后实施,并预留输电线路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前期协调机制。供电企业要在中长期电力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市各供电区域内电力负荷的预测,按照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制定电网建设项目计划,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建设项目报建申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电企业要根据项目批复,加快配套电网的建设计划申报和规划建设,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实施。相关单位实施道路、桥梁、涵洞等建设,要充分采纳供电企业意见,预留电网工程规划位置。相关单位要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规划选址、路径方案选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3、依法依规保护电网设施建设用地。工信局要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擅自占用已列入规划和投入运行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线走廊和电缆通道。新建电网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工信局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电网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网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网设施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危及电网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种植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植物。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权利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该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4、严格执行电网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等,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规划调整、审批及相关手续。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要征求电网建设单位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二)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5、重点争取实施高等级输电线路工程。发改局要始终将高等级大容量电力外送通道作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程来抓。抢抓750千伏输变工程列入国家、省市电网公司“十四五”规划的有利契机,力争20xx年启动实施,为红柳泉风光储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启动提供电力送出通道。同时,积极做好“陇电入沪”争取工作,力争以为起点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尽快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新能源电力送出能力。为解决后续新能源项目电力送出,积极向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公司汇报,争取在红柳泉、花海、宽滩山、抽水蓄能等区域布局5座330千伏变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6、将电网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要将电网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提交审批手续,各相关单位应对电力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优化各类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期限,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加快花海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早日开工建成,为花海光电基地电力送出提供保障。加快实施昌马西风电场至莫高变330千伏输电线路、330千伏清泉变、变、110千伏花海变等间隔扩建工程、110千伏阳关变、镇等主变增容工程及康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7、科学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同时,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xx〕41号)执行。供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要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有关单位依法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8、更好保障农村电网建设需求。随着市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文化旅游、现代化畜牧养殖等产业项目相继落地实施,居民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用电量逐年增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配网升级改造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强化服务保障,着力解决乡村工商业电力设施不配套、用电负荷不足问题,全面提升保障乡村振兴电网建设需求能力,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时同步考虑电网设施配套建设需求,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供电企业要加大职责范围内的多回路电网配套、大用户主干线路、大负荷主变等项目投资,切实提升用户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三)切实强化电力保护

9、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供电企业要定期向工信局报送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遇重大或紧急事宜即时报送。工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危害电网安全的违建、取土、开挖、爆破等违法行为,依法劝阻电力通道周围群众搭建彩钢房、施工棚、铺放果园地膜、修建公共设施、设置工商企业等行为,对已存在的隐患点,要督促权利人或管理人及时整改,排除障碍,确保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0、加强消防安保领域联动协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330千伏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调度大楼等重点部位的保护,指导供电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联合开展防暴处突实战演练。要督导供电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力量,指导开展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内部安防能力。应急、消防管理单位、供电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深化应急联动协作,对供电企业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提高供电企业应急管理水平。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1、分级常态管控电力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将电力通道走廊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三线”违章搭挂、树木、彩钢房等根据隐患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城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急、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协助;对于各乡镇供电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乡镇协助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2、全力维护电力工程建设秩序。供电企业每年2月份前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电网建设工程清单,每项工程建设前,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对电网项目落实“六统一”服务保障要求,指导做好人员驻地、施工现场和材料库房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深入排查化解涉电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挠、恶意讨薪、偷盗材料等导致工程受阻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3、加强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在接到供电企业报备的各类客户侧安全隐患、缺陷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整改,供电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督促用户整改到位,保障供用电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4、依法依规开展树患消缺作业。针对存在的电网树线隐患,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组织开展树木通适度修剪,对景观有要求的行道树木或邻近景区的树木可派人现场指导修剪工作,确保涉电林木消防安全和树下行人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四)持续净化电力环境

15、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要与供电企业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常态化沟通、共享机制,及时与供电企业对接招商引资类项目的招标立项、用电规模及建设进度信息。供电企业要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用户需求,约定双方责任界面,协助各部门开展用电前期咨询服务,全面拓展用电客户线上办电渠道,实现申请、派单、收资、报验全流程线上服务,有效压减用户办电环节、手续和时间,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供电保障,确保招商项目有效落地,实现用电企业快接电、早用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6、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供电企业、相关单位要对重点转供电单位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供电企业要详细掌握并向有关部门准确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资料,积极宣传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7、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共同研究窃电取证方法、流程和标准,确保依法取得违法犯罪证据,提高打击效率。加强警企合作,建立健全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根据收到的窃电线索,积极办理窃电案件和治安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供电企业会同各单位加大电力相关法律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用电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五)推动实施重大项目

18、加快完善基础充电设施。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指导,按照《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xx-2025年)》,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土地供应。相关单位要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营,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上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大厦、大型停车场等要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充电设施规划区域(或预留敷设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9、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电气化改造。住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摸底及方案编制工作。供电企业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现场摸排及电力设施接收方案的编制,做好拟接收电力资产的验收、管理及接收后居民客户的供电服务工作。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综合考虑配套电力设施改造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0、推动新建项目清洁能源利用。各相关单位要指导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采用城市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暖,配套足额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企业要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柴工程的实施,提高全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对利用新型能源的单位,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在电价和配套电力设施方面给予优惠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1、全力支持智慧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电力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缴纳电费,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用电交费各项业务,提高电力用户线上缴费普及率,供电公司要加强与大数据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的对接,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满足用户一站式多元化用能需求。要推进楼宇智慧用能优化,加强节能设备监测,探索“互联网+节能”服务新模式,及时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推荐、节能诊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2、做好两保户免费电费兑付工作。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惠民政策,各乡镇要配合民政部门准确提供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基础信息,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免费电费兑付工作,确保减免电费资金全额清退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3、积极扶持重大电网建设项目。对于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要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工程项目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确需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收费事项的管理审批权限报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4、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衔接,对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对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的,要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供电企业按照要求办理开挖手续,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要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执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七)提供电力可靠保障

25、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供电企业加强与发改部门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开展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规划前期论证和昌马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源网规划和项目实施统筹衔接,全力支撑市“十四五”新能源规划落地实施,全面助力按期实现“双碳”目标。(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6、保障重大项目电力可靠接入。供电企业要提前对接市重大项目建设,施行重大项目用电专人客户经理制,全面做好供电服务,优化配置电网资源,确保配套电力供应与重大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产,以全面优质供电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7、促进电力设施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供电企业要充分对接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加强现有变电站供电能力诊断分析,提前做好城市配电网项目储备并纳入城市规划,高效、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要加强城市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实施业扩工程,实现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要高效有序做好电力线路迁改的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和现场配合工作,要统筹停电计划管理,通过“一停多用”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停电,提高辖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改局作为电网发展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等工作,推进电网项目建设,确保电网规划落地,电网项目顺利实施。工信局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二)强化协作配合。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公安、应急、水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供电公司的日常工作联络,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电网建设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故意阻碍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要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方案范文: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

推进救助服务提升行动,在全区“一街一品”救助服务项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具有特色的服务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1.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序落实,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到2年底,至少建有1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公办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协同核查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和住院、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急危重症“先诊疗后付费”,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原因延误抢救时机,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审核拨付机制。落实完善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困难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教育救助体系。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实施保障,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重点对象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应改尽改。(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社会救助与鼓励就业联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健全区、街道(镇、开发区)、社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优化区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救灾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持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将资金、物资保障和救助标准调整与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求相衔接,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各相关部门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困难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救助关爱服务。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范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为身故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惠民殡葬”服务。(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完善转介制度,形成衔接有效的救助链,发挥救助合力。(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通过阶段性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基本生活物资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履行街面巡查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流浪乞讨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讨要”等不文明现象;公安和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生活救助、落户安置工作;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相关定点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及联络协调工作,有关医院不得拒绝救治;街道(镇、开发区)要强化属地领导管理责任,对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户籍送返回归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无条件接收并积极做好回访工作,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政策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列支。(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广“五社联动”模式,发展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街道(镇、开发区)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开展慈善救助。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依托各类慈善组织和街道慈善综合体,结合区级“益家”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推广社区慈善公益互助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志愿服务发展。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推进街道(镇、开发区)志愿者联合会建设,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1.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网格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用,及时发现各类困难群众,并报告有关部门。(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开发区具体负责)

2.健全“一门受理”机制。依托街道(镇、开发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提出综合救助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办理程序。健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镇、开发区),街道(镇、开发区)党工委(党委)领导、办事处(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审联批制度,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探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互联网+社会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实时数据汇集、共享。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实现“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基层基础。街道(镇、开发区)办事处(政府)根据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设立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街道(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实施方案一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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