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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地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本

2021-12-31
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针对我们给自己制定的目标,我们必须将实施方案给准备得当,实施方案要写得非常具有条理性,写实施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某区地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本》,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为加快我区地膜污染防治,探索地膜质量源头管控和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减量使用传统地膜和引进示范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为主要治理方式,探索废旧农膜回收路子,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农膜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思路

本着“蔬菜多年种植、相对集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地块选择原则,打算采取“村委会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请、镇街政府推荐、区农业农村局专家讨论、区农业农村局办公会议研究”的办法,确定设立全区国家标准地膜及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区,逐步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力争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上级要求标准,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实施内容

今年区被省列为农用薄膜使用大县(区),需开展农用薄膜污染治理示范。

一是计划在我区早春蔬菜、大蒜等作物多年种植、相对集中的镇街,建立国家标准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区2800亩,示范推广符合国家标准(GB13715-20xx)的地膜,分别在经研究确定的实施主体及基地具体实施。

二是在大蒜种植多年、相对集中种植的镇街,拟设立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区600亩,示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分别在经研究确定的实施主体及基地具体实施。

三是探索建立废旧农用薄膜回收体系,计划在覆膜面积和农膜使用量较大的镇街,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购置配备相应的专业化回收机械等设备,为以后镇街组织农膜回收打下初步硬件基础。

四、资金预算

区地膜污染综合防治,省拨财政资金共计60万元,不足部分自筹。

1.国家标准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拟补助资金28万元。

2.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区建设。拟补助资金18万元。

3.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拟投入省拨资金9万元。

4.其他费用:共计5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指导推进等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地膜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技术指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有关镇街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局站室及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地膜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和技术小组,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加强技术指导。

2.强化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地膜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技术小组的技术人员,指导实施推进工作,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活动,确保关键技术入户到田。

3.加强档案管理。项目自立项开始,所有项目文件、实施方案、会议材料、图片资料、项目数据、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保存,作为检查、验收、评估的依据。

4.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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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合集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局,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10+1”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以及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xx-20xx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文件中牵头或配合完成的任务,现就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攻坚目标

攻坚期间,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0.8微克/立方米以内。20xx年1月1日-2月28日,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5.8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实施时间

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8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

1.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20xx年底前,大力推进注册登记日期为20xx年1月1日以前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淘汰更新;引导注册登记日期为20xx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柴油车数量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加快推进国V(含)以上或新能源车运输。(责任单位:运管所)

2.配合生态环境局加大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力度,完成重点路段常态化柴油车尾气路检路查,冬季柴油车尾气监督抽测任务。(责任单位:运管所)

3.配合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组织参加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培训,开展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运管所)

4.配合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以建筑和道路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等为重点,开展一轮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规建股、众力公司、绵茂公司、交通发展总公司、公管所)

(二)加强面源污染防控

1.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建设扬尘防控,将施工单位扬尘管控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的绿色施工管理要求,盯紧土方作业和拆迁作业项目,把好事前审批,做好过程监管,严格违规处罚;城区建筑工地应全部达到“标美化”工地要求。(责任单位:规建股、众力公司、绵茂公司、交通发展总公司、公管所)

2.加强渣土车、垃圾车运输管理,严禁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强化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强化对城市重点区域道路扬尘源的治理,加大破损和未硬化道路排查治理力度,及时修复破损和不平整路面,减少车辆颠簸撒漏现象,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喷雾的加密作业,确保路面干净、整洁,无可见积尘、扬尘问题。(责任单位:路政所、公管所、众力公司、绵茂公司、交通发展总公司)

3.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喷烤漆作业的汽修企业是否及时更换吸附过滤材料,严禁露天、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对货运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的行业监管,将机动车扬尘治理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停车场出入口应进行平整和硬化,保持场内干净、整洁,对无法及时硬化的场内道路,应加快推广应用高效抑尘剂或采取洒水、喷雾的方式进行抑尘。(责任单位:运管所)

(三)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大国省干线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强化公路扬尘治理。(责任单位:公管所、绵茂公司)

2.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停止施工作业和垃圾清运,并对施工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交通发展总公司、绵茂公司、众力公司、公管所)

3.根据实际情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错峰作业,防止大气污染。(责任单位:交通发展总公司、绵茂公司、众力公司、公管所)

4.全力开展公交出行宣传专题活动,鼓励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同时合理调整公共交通运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责任单位:运管所)

5.督促排污企业结合实际,编制或完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督促维修企业停止从事汽车喷涂维修作业;严禁将清扫废物和垃圾违规露天焚烧;废电池、废机油、废轮胎、废漆物等交与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理,严禁擅自非法处理。(责任单位:运管所)

6.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减少、杜绝不按规定装载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对路面环境的污染和损害,对抛洒滴漏、超限运输砂石车辆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路政所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细化攻坚措施。局环保办负责统筹协调并加强督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根据职责职能负责具体实施;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加强联动、共享信息、积极会商、加强监管,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目标管理。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股室要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攻坚行动任务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压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调度。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攻坚任务的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按市要求每周报送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四)进一步严肃考核问责。市目标办将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逗硬考核奖惩。各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牵头工作,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若因工作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被通报、约谈、问责,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等情况,将由局主责办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精选】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20x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及对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压煤、抑尘、管车、减排、严管、增绿”等关键环节,坚持“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工作思路,深入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通过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锅炉综合整治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VOCs深度治理、工业废气治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治理、“四烧”污染整治等“十大行动”,大力削减污染存量,严格控制污染增量,突出源头治理,科学施治,精准施策,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力争空气质量稳定提升。20xx年底PM2.5实现下降,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升。有效控制夏秋季臭氧浓度,其他四项基本污染物平均浓度稳中有降;确保不发生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

(一)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专项行动

1.分类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制定城郊、农村地区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和清洁能源改造方案,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发展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逐步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城郊及县城,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着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和各种可再生能源供暖。全县农村地区推广利用电、太阳能、空气源等清洁能源。力争在20xx年底全县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投公司

2.全力实施“三改一补”民生实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5号)精神,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集中供暖、清洁取暖等方式,进一步替代散煤燃烧取暖。按照“一户一策、集中连片、分类施策、压茬推进”的原则,以中央和省级清洁能源改造项目为支撑,实施全县城中村、城郊区及周边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三改一补”项目,改造土炕4000户以上。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城区及周边燃煤散烧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专项行动

3.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天政办发〔20xx〕132号)要求,20xx年10月底,调整划定禁燃区范围,调整后禁燃区面积不得小于原禁燃区。对禁燃区内散煤燃烧问题进行全面排摸,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分批分类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施“三改一补”民生实事项目,坚决取缔禁燃区内经营性铺面燃煤小火炉,统筹推进禁燃区居民小火炉清洁取暖改造。认真组织开展禁燃区散煤管控宣传,张贴公告,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动员用煤单位、居民自觉停用散煤、抵制散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4.加强煤炭市场和煤质监管。加强煤炭经营场所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煤炭场所,严厉打击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加强煤炭煤质管控,加大抽检频次,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对销售不合格煤炭的煤炭场所,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建立清洁煤市场,确保全县清洁煤源稳定供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5.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行为监管,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庆典开业、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以限制和禁止燃放区域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严查严管氛围,形成有效震慑。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锅炉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6.巩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成果。对已整治完成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彻底到位,防止反弹复燃。更新完善燃煤锅炉清单,重点排查农村地区燃煤锅炉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逐步淘汰改造农村燃煤锅炉。推进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7.加大生物质及燃气(油)锅炉治理力度。对全县范围内在用生物质锅炉、燃气(油)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分类实施治理。对具备改造条件的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优先改为电、天然气锅炉;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配套安装布袋除尘设施,定期更换除尘设备或布袋,确保锅炉达标排放。对拒不安装除尘设施和超标排放的生物质锅炉,坚决依法取缔。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对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改造示范。加大生物质及燃气(油)锅炉日常监管监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自行检测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四)扬尘污染管控专项行动

8.强化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实施精细化管控,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对“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网站媒体进行曝光。加强道路扬尘管控,重点治理渣土车带泥带土上路、遮挡密闭不严、不按审批路线时间行驶等突出问题。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主要道路定时喷雾、洒水,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背街小巷实行湿法清扫,城市建成区垃圾及时清运。加大城市硬化和绿化工作力度,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宜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采取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环保抑尘剂覆盖等措施,严防扬尘污染。全面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砂石厂和采矿场地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开展日常巡查夜查,依法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9.持续实施生态增容工程。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工程,继续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推进县城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0.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依法划定城区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县城建成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在主要通行路段对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内容。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实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数据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1.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制定老旧柴油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任务。加快推进城市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交通污染。20xx全县公交车新能源车使用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力度,持续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挂牌(含信息采集卡),做到应统尽统。加强源头管控,对辖区内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其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并挂牌(含信息采集卡)。生态环境部门要与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形成联动,加强监管,监理单位对所有进入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严格把关,并审核登记相关进场验收记录,没有进行编码登记、挂牌(含信息采集卡)以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抽测率达到100%。加强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管控,禁止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管控区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VOCs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3.开展VOCs排放行业分类整治工作。对VOCs排放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摸底,4月底建立全县VOCs排放企业台账,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油墨、上光油、润版液、清洗剂、胶粘剂、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效治理污染;医药制造行业,针对医药制造行业特点,对发酵制药、化学合成制药、提取制药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扎实推进污染治理工作;家具制造行业,推广应用VOCs含量低的水性漆,鼓励“油改水”工艺和设备改造,对喷漆、烘干废气采取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汽修行业,对全县汽车维修企业和4S店进行排查,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处理后排放,收集率不低于80%,严厉查处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

14.强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加大建材、供热等重点行业有组织废气治理力度,对工业炉窑实施综合整治,应该淘汰的坚决淘汰,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坚决改造,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停产治理。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新建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要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提高砖瓦行业污染控制水平,推广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以及湿法脱硫协调控制颗粒物技术,新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砖瓦企业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建立工业炉窑管控清单,确保完成深度治理的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设施正常运行,运行台帐规范,坚决杜绝停运治理设施和加装烟气旁路偷排、直排的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检测,提高监督性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15.加大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力度。开展建材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规范完善管理台账,有序推进深度治理工作。对物料(含废渣)堆存、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过程,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6.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

(九)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17.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单位,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建立清洗台账。督促业主按规定开展油烟自行监测,对酒店、食堂、餐饮广场等重点排污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依法取缔城区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流动经营的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使用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十)“四烧”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18.加大“四烧”污染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联合巡查执法,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发生,各乡镇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城区、城郊路段和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四烧”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警示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乡村宣传栏、微信等,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危害性,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监督“四烧”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乡镇和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的责任主体,统筹推动“十大行动”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总体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夯实基层基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切实把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网格长、网格员,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乡镇和部门“十大行动”实施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定期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督查,落实月调度、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持续出现下滑的乡镇、部门予以预警、约谈。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积极通过微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环保举报平台等进行举报,形成全民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方案精选】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本


为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充分发挥街道和各村、社区干部在大气污染方面的监管作用,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治污的格局,街道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环境友好、保护优先”的理念,转变治理模式,创新治理方式,着力解决城乡燃放烟花爆竹、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排气、燃煤、燃烧垃圾、焚烧秸秆等污染突出问题。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保障措施

成立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

全街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禁烧工作。落实领导包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地责任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实行24小时昼夜全面禁烧监管。利用条幅、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曝光秸秆焚烧违法案例。各村将《禁烧通告》张贴到每一个村,《秸秆禁烧倡议书》发放到每个农户,各村制作6条条幅,在村主要干道和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做到禁烧秸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利用入户走访、田间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上级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治理

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对主干道路两侧及村庄巷道内的煤点、生活垃圾、自家房前屋后的柴草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进行专项整治,禁止燃烧生活垃圾,做到视线内干浄整洁,切实改善全街整体环境面貌,为厂大群众提供个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责任制,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联系各村、社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村、社区书记是本村、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细化任务安排,量化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确保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追究。将大气污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年度村、社区工作考核相挂钩,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和村、社区领导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年底考核评价干部的依据,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

(三)营造舆论氛围。由街道办公室负责,在街道开设大气污染工作专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街道关于大气污染工作的部署、通告和大气污染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营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精选方案_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养殖管理,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镇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镇畜禽养殖污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由镇政府统一领导,环保所、畜牧兽医站、国土所、水利站、村建办、派出所、经管站、各责任区等相关单位、站所依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

2、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户)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力度。

3、养殖环保优先。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新建养殖场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的承载能力,采用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雨、防渗、防溢流、防异味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必须三证一备案,即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养殖用地备案证,原有的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全部按要求配建畜禽粪污设施。

二、整治目标

依法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完成非禁养区内存在污染的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治理,依法关停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户);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镇农用设施用地审批制度,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做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标准

对禁养区养殖场(户)实施关停

对全镇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全面关停。

(一)做好非禁养区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

1.镇范围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生猪≥500头(年出栏量)、奶牛≥100头(存栏量)、肉牛≥100头(年出栏量)、蛋鸡(鸭)≥10000只(存栏量)、肉鸡(鸭)≥50000羽(年出栏量)、羊≥500(年出栏量)、兔≥3000(存栏量)。2.镇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3.整治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关标准实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按照《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执行。

(二)重点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种养结合不紧密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一控两分四防两配套一基本”的原则实行。“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四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雨、防渗、防溢流、防异味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贮粪场和污水贮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粪污处理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的养殖场(户),由环保所协同市级相关部门执法,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分管环保、农业领导任副组长,环保所、农业办、畜牧兽医站、村建办、国土所、经管站、镇纪委、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镇环保所设办公室,由蒋金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执行、指导督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以各村为单位,镇级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打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关停、整改畜禽养殖场(户)的牵头单位为环保所,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为镇纪委、派出所、环保站、财政所、农业办、畜牧兽医站等部门。

党政办公室职责:负责整治工作的相关督查考核工作。

镇环保所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清单,督促各村(社区)在20xx年6月30日前依法关停;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算和考核;督促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登记;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专项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畜牧兽医站职责: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因地制宜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加强技术和装备支撑,着力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采用减量化节水工艺,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种养循环利用设施,配套足量的粪肥还田土地消纳面积;配合环保所做好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验收。

镇纪委职责:负责对全过程开展监督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派出所职责:负责维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依法查处环境违法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镇综治信访办职责:负责依法维持整治工作相关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5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畜禽养殖污染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好养殖场(户)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引导养殖场(户)自觉开展整治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6日-6月10日)

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状况,以整治方案实施为契机,各责任区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规模、现状,摸清底数上报,环保所、畜牧兽医站根据摸排情况对全镇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调查分析,掌握情况,分类列出整治名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1日-7月21日)

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分类开展整治。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分流,采用干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贮粪场和贮液池等粪便污水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止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异味散发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7月22日-7月30日)

1、检查应治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关标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是否按照《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执行,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

2、对达到治理标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验收。对拒绝整治或不达标的养殖场(户),由环保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重新明确治理期限。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户),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由市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停业、关闭决定,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照相关法律委托镇政府代履行。

3、组织督导检查。20xx年8月份,镇政府组织督导组对各责任区限期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治理不彻底的养殖场(户),每发现一处对所在责任区通报批评。

五、建立长效机制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管理。

(一)科学规划养殖区。按照城乡发展要求、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以及畜禽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由环保所牵头会同村建办、国土所、水利站等单位制定全镇禁养区划定。

(二)严格畜禽养殖审批程序。投资新建养殖场,养殖场主应首先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向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召开农用设施用地联席会议,同意后发放备案申请表,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备案申请表报市国土局备案,不符合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建设单位未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直至责令恢复原状。用地未经土地部门审批或未经环保部门评估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户),畜牧部门不得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提供检疫、防疫服务。

(三)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养殖场场(户)负责人负有主体责任,必须保证畜禽粪污设施正常运行,按技术指导要求完成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各村网格员为日常巡查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督促养殖场(户)整改,拒不整改及时上报畜禽粪污整治领导小组,保持常态化运行,切实改变脏乱差的状况。

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解决当前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本领域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促进全县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PM10、PM2.5污染浓度同比下降。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管控为着力点,实施“科学指导、源头削减、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防治措施,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协同减排、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估,加强本地源管控,有效遏制环境污染。

二、臭氧专项管控

(一)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餐饮行业建立油烟设施工作台账,落实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依法整治或取缔辖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等餐饮摊点,正规烧烤店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基准灶头大小分类治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基准灶头数值为按灶的总发热功率即以1.67×108J/h的灶头规定为一个基准灶头,或者对应油烟气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m2为一个基准头)6个及以上餐饮户;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3个至6个之间餐饮户;小型餐饮服务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1个(含1个)至3个(不含3个)之间餐饮户。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均为2000m3/h,选择与其排烟量相匹配且通过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每月用对大、中、小型餐饮单位进行抽检按照国家《饮食业油烟放标准》规定,大、中、小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去除率依次不低于85%、75%、60%;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不得高于2mg/m3。

增加执法检查工作频次,对建成区现有三个基准灶头以上(含三个基准灶头)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一周进行一次排查,对古泉站点周边餐饮店两天进行一次排查。查看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烟道是否存在未密闭问题;定时抽查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台账,清洗部位包括集烟罩、净化器滤网和中型及以上饭店的烟道,确认是否定期清理油烟净化器,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责令停业整改。对逾期或拒不整改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依法进行查处。严禁露天占道喷涂,加大对汽修行业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对城区易拥堵路段、学校、空气站点周边道路等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管控。组织人员对信访件、交办件、热线投诉件中涉及大气污染事项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二)做好清运垃圾(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及时清理城市垃圾,尤其是站点2公里内道路、居民区、菜市场、生肉市场、活禽销售市场等,建议垃圾回收站早高峰(7点)之前将垃圾清理出城,有效减少臭氧前体物的排放。

(三)强化道路洒水降尘(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古泉站点。对站点周边西环路、青年街、温泉路、古泉路、建设街(站点1公里范围内)、人民街(站点1公里范围内)1.5小时进行一次洒水作业,10-17时高温时段调度一辆洒水车绕西环路-人民街-温泉路-黄河街不间断洒水作业;10时开始调度雾炮车辆绕西环路-人民街-温泉路-黄河街不间断雾炮作业。

三馆站点。对三馆站点周边陈王路、金山街(站点1公里范围内)等路段1.5小时进行一次洒水作业,10-17时高温时段调度一辆洒水车绕陈王路-金山街不间断洒水作业。10时开始调度雾炮车辆沿陈王路(啤酒小镇段)持续往返作业。

(四)做好园内洗扫工作(公园广场管理办公室负责)

对站点所在历山公园内道路每日11时进行冲洗作业,14时开始对公园内部树木、绿化带进行冲洗。

三、颗粒物(PM10、PM2.5)管控

(一)做好渣土车辆管理(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施工场地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或其他防泥设施,防止车辆污染道路;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泄露、遗撒;对辖区出土工地实施全时段监管,超高超载、车轮带泥等车辆不得出场,实现源头管控。二是重视过程监管。渣土车严格实行公司化运营,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渣土车登记备案,发放指定路线通行证,无通行证和没有备案的车辆禁止在市区通行,如查获交由交管部门处理。在渣土车的车身上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举报;规定清运的时间、地点、路线以及消纳场地,全程进行监管。三是合理规划渣土车同行路线,行驶过程中应规避靠近站点、未硬化以及破损道路。把老一中附近道路、温泉路北端、禹王路北端、城濮街、天润府一二期工地之间道路等路段列为重点监管区域,渣土车辆尽量避开上述路段。

(二)做好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每天对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具体方法如下:吸尘车对核心区域内所有道路进行吸尘处理,湿扫车紧接其后,最后是洒水车,人行道采取湿法清扫;对道路泥土聚集点采用水枪冲洗方式,彻底清除道路积土。之后对各主次干道定时洒水保湿。建成区内保洁服务覆盖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清洗;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做到垃圾进桶,垃圾桶加盖

建成区实行“深度保洁”作业标准,达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的质量标准,县专家组对建成区内的道路进行随机抽查,实施考核。

城乡环卫一体化负责督导保洁公司做好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

(三)做好道路绿化洒水作业(绿化管理办公室负责)

在无下雨天气的情况下,每周进行两次道路绿化带的清洗工作,全力减少绿化苗木叶面积尘。

(四)加强燃烧源管控(有关部门负责)

建议利用网格化监管等措施,杜绝秸秆、落叶、垃圾等焚烧现象;针对农村生物质取暖炊事活动,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改电、改气或清洁煤替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定期将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汇总报至局办公室。

(二)强化督查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按时限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局督察科负责对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交办,督促限时整改到位各单位每周一上午12点前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督察科将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程序约谈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活,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环境污染防控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其他要求。各部门对本领域内涉及大气污染事项进行排查整治,拉出清单,确保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8月份县里将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程序进行问责。

精彩方案: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xx年10月13日全省、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确保圆满完成我区三年蓝天保卫战、“十三五”规划目及市下达我区秋冬季大气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48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市秋冬防攻坚行动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长能源电发〔20xx〕194号)文件,迅速扭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辖区内燃煤电厂使用硫分1%、灰分16%以下的煤炭,排放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责任科室:电力科

整治时限:立即开展,常态化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燃煤发电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按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秋冬防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煤质化验管控制度,建立燃煤使用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梳理建账、逐项施策理帐、逐项销号交账。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首报时间为10月27日。

(三)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判预警,建立日报告工作机制,掌握各燃煤发电企业进煤情况。每日报送秋冬防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强化内部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跟踪问效,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局将启动秋冬季攻坚行动督查检查工作,围绕秋冬防重点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为切实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总体目标。到20xx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冶金、建材、建筑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区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社区中心有专(兼)职执法人员,社居委有协管员,加强职业健康执法网底建设,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立区、社区中心、社居(村)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三)具体目标

1.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2.冶金、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査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社区中心配合)

2.集中开展冶金、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印发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社会事业局负责,经贸局、建发局配合)

3.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社会事业局负责,应急局、各社区中心配合)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冶金、建材等用人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汇总上报相关信息。(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社区中心配合)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人事局、社会事业局、政法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社会事业局、人事局、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人事局负责,社会事业局配合)

(三)职业健康监管行动。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20xx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社区中心配合)

2.加强对冶金、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社区中心配合)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xx年底前,冶金、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社区中心配合)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冶金、建材、建筑施工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xx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由社会事业局、经贸局、人事局、建发局、高新区税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区、社区中心、社居(村)三级支撑网络。20xx年底前,区疾控中心分站等职业病防治机构为职业病防治技术提供技术支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职责、功能和目标任务。(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社区中心配合)

2.按照“区能体检,社区中心有康复站,社居(村)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xx年底前,高新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社会事业局负责,各社区中心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二)落实法规标准。认真贯彻国家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落实国家修改完善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认真履行粉尘危害工程控制、个体防护、健康监护以及职业病诊断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方案范本] 实施方案范文


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我们都需要对其进行策划并撰写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优秀的实施方案是什么样子的?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方案范本] 实施方案范文》,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为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体质和体能,培养学生拼搏意识和团队精神,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参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积极组织参加市校园足球活动,在我校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提高青少年的足球兴趣,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发展体育教育和特长教育。

二、工作方针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怀支持下,在兄弟学校的协作配合下,充分利用学校资源,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提供好后勤保障,确保校园足球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其华

副组长:杨跃、查兰林、黄发泽

组 员: 李万云、王洪成、陈远亚、吴振翔、邵选兵、

(二) 体艺组全面实施校园足球活动的教学、训练与联赛工作。

四、职责分工

1.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的全面开展;

2.体育老师负责组建各班级足球队,班主任协助;

3.黄发泽负责组建学校男子足球队,并对运动员进行身体素质、足球技术、足球战术的培训与指导,负责组织校内竞赛,负责带领学校足球队参加校外比赛。

4、查兰林负责组建学校女子足球队,并对运动员进行身体素质、足球技术、足球战术的培训与指导,负责组织校内竞赛,负责带领学校足球队参加校外比赛。

5.查兰林负责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和注册管理;黄发泽负责将每周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有关的图片、信息上传至校园足球QQ空间,其他教师也应积极参与。

五、具体要求

1、各部门统一协调,保证具备足球教学、训练、比赛所需场地及器材等条件;

2、学校足球队教练查兰林、黄发泽根据情况对其他体育教师进行培训指导;

3、在校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全校保证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4、利用体育课、大课间、课外活动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学校必须组织校内班级、年级间比赛,各级比赛每年保证不少于5场比赛。

六、经费管理

1、建立独立的账目,确保专款专用;

2、经费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练(教师)和裁判员的培训、场地建设、宣传推广、工作运行、奖励等。

七、鼓励措施

1、所有体育教师均有机会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教师培训班,所发培训证书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2、校园足球三级联赛纳入体育竞赛等级运动员评定计划。足球运动水平较好的学生依靠足球特长进入高校继续深造;足球运动水平一般的学生依靠文化课或其他特长进入高校,并走向社会。

3.训练教师、带队参赛教师给予相应的课时补贴,每训练一次训练教练计3课时,主教练和参与教师每人计2课时;外出参赛按加班计算。

八、其它

1、校园足球的各项工作从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有序开展;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兴义市敬南镇中学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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