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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本:区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2-01-31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远大的抱负和雄心是需要的,但实际它们的方案计划更为重要。当我们想要做某一个项目时,我们应该在事情开始之前做好一份方案,方案是实施某项具体工作的文件,写好方案应当从哪方面入手?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方案范本:区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区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部、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

党的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调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是一场深刻革命;农业绿色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广设施农业、旱作农业及大田高效节水技术,不仅有效抵御了自然灾害,明显提高了土地产出能力和农产品产量,而且对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全区农膜使用量的增大,“白色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废旧农膜在自然条件下很难降解,残存期达20年以上,如不及时清理回收,土壤中的残膜量会逐年积累。农膜碎片进入土壤后,直接破坏土壤原有的结构,降低耕地质量,影响一播全苗,导致农作物减产。而且大量废旧农膜随意弃置,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因此,加强农田废旧污染治理工作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搞好农村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田残留废旧农膜治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区共有大棚4860栋,各种棚膜竞技种植面积上万亩。通过加强源头管控、技术推广、政策配套等工作,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全区当季地膜、棚膜回收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全覆益,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膜质量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业部农田地膜管理文件》,依法规范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制定我区地膜生产强制性准入制度,对存续和新扩建地膜生产企业进行规范,防止地膜生产企业盲目建设,治理整顿原料市场,严格杜绝使用或添加再生料生产农用地膜。在每年农田地膜生产销售等关键时节,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切实加大农用地膜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农膜生产销售标准,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农资市场。对地膜使用领域中发现的不达标地膜,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为牵头单位。

(二)大力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验做法。大力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验做法。实行农田地膜销售使用回收责任制,推动建立农田地膜使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上交、专业化组织和加工企业有偿回收及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提高回收利用率。把农田残留地膜回收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乡镇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各乡镇要实行督导考核、乡镇、村级实施上下联动机制。落实干部包乡镇、包村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且符合国家其它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引导推广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秋冬灌前揭膜等废旧地膜回收方法。区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农资销售旺季要加大对劣质地膜和非标准地膜的查处力度,采取“抓源头清仓库,到田间了解排查,有案情追根溯源”的措施,严查严办。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耐候期小于180天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

完善地膜残留量监测网络,做好定期监测工作。积极培育地膜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一批地膜回收专业合作社,全面提升我区地膜机械化回收能力。区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成效。

(三)加强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区发改、农业、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协助企业做好上级财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全力争取项目扶持,用足用好上级的扶持政策。在未建地膜回收加工厂和网点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落实建设补助资金,开展与地膜覆盖面积相匹配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和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加快建立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激励保障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并引导农田废旧地膜利用行业正规化、有序化、市场化,保障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正常运转

(四)加强地膜使用回收技术推广。将地膜回收工作作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坚持头水前揭膜、秋收后和春播前收膜相结合,力争全面回收利用废旧地膜。建立台账制度,构建以“村集体”为主体的地膜回收管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推广头水前揭膜技术,切实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各乡镇要切实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科学推广地膜减量化技术,合适作物要逐步减少地膜使用量。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回收地膜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地膜污染治理政策落实。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技术创新、设施引进及产品销售方面给予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是推进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乡镇、村三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打通地膜回收“最后环节”。要将地膜回收任务落实到块,做到村有废旧地膜回收网点、乡镇有废旧地膜回收站,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参与部门共同制定具体任务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农业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实化重点工作和责任分解,制定本乡镇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农业局备案。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村部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农民群众理解农膜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并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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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解读提纲

《市20xx年大气、水、土壤、固废辐射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背景依据。

2.工作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一是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二是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三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目标。

水污染防治:一是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二是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建立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三是保障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确保全市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不发生土壤环境风险事件。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一是危废固废污染防治目标;二是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目标;三是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目标;四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

3.工作任务。

七大类五十四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八大类三十八项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六大类十四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六大类二十三项固废辐射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4.保障措施。

三条保障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六条保障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五条保障措施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四条保障措施推进固废辐射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解读形式

《方案》拟采用文字材料的形式进行解读。

三、解读渠道

《方案》拟通过网上、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环保官方微信等渠道进行解读。

四、解读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方案推荐:风景区2020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风景区20xx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风景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围绕"生态优先、特色发展"战略路径,扎实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环保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针对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实施环境污染防治管控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到20xx年底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三、实施方案内容

1、20xx年,PM2.5年均浓度达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80%,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责任部门:水利站、环保办)

2、20xx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市定目标内,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市定目标。(责任部门:水利站、建管所)

3、20xx年,加强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保护力度,禁止违规项目建设。(责任部门:环保办、国土所)

4、20xx年,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完成锅炉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和关停替代,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任务。(责任部门:环保办、经服中心)

5、20xx年,严格落实施工工地“五达标、一公示”、“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立“一工地、一册、一案”扬尘管控机制。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加强建筑堆场和城市裸地遮盖,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责任部门:建管所、执法中队)

6、20xx年,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新增污水管网3公里,加快消除管网空白区。积极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工程部、建管所)

7、20xx年,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畅流活水、长效保洁责任,实现长制久清。(责任部门:农服中心、各村(社区))

8、20xx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创建,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建和公厕建设,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严格秸秆禁烧制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农服中心、建管所、环保办)

9、20xx年,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小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8.5%。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0%。(责任部门:农服中心)

10、20xx年,完成成片造林200亩。(责任部门:农服中心、东进林场)

11、20xx年,切实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整改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xx-20xx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及《省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部门:环保办)

1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任务,网格监管覆盖率100%,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部门:环保办)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分工。充分认识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把工作细化到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污染防治合力,保证任务落实。

2、制定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科学系统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对工作细化分解,明确各节点工作内容和目标,分步推进实施。

3、加强动态巡查。落实好常态化的巡查监管措施,对重点环境问题或问题企业进行整治,及时跟进进度,直至完善到位。健全长效机制,对环境问题主要类型保持警惕,实施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强化源头控制,切实预防环境问题产生。

4、强化巡查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影响年度考核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


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县城PM2.5年均浓度低于35μg/m3,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0%以上,全年不出现重污染天数,空气质量排名保持全省前30以内。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xx年分别下降21%和15%以上;全县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xx年下降18%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全年两河口、花园阁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全年白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保持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县化学需氧量减排量90吨、氨氮减排量6吨。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关停拆除全县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鼓励生物质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落实)。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2.狠抓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推进竹木加工、砖瓦等行业炉窑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要求,推进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新增和改扩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3.打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油品专项执法行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开展车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建立实施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制淘汰部分老旧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对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且经过维修后尾气排放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施强制报废(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6月底前,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管理办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依法公布;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4.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管控。县城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县住建局牵头)。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禁炮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禁炮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6.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监管秸秆露天禁烧。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较20xx年明显减少,20xx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控制目标15个。(各乡镇(场)、县农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改局参与)

7.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8.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全县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为科学制定减排和临时性管控措施提供科技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9.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推进县工业园空气自动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0.全面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用好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用电量和污染源“双在线”监控制度,在原有污染物自动监控的基础上,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用电总量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进行监控,实现科学精准监管。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年底前完成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1.提升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形成7天趋势预报能力,提升2天数值预报的准确性;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气象局牵头)

12.强化特护期专项执法。参照京津冀“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工作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全县执法力量,在特护期内对县城及周边乡镇组织专项执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和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约谈、专项督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夯实工作基础,5月底前完成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工作;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按进度组织全县重点企业完成碳排放权配额试算、分配和履约清缴工作;深化和拓展低碳试点,组织低碳试点成效评估和经验推广。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做好全县碳排放达峰研究;分解落实“十三五”碳强度考核目标,抓好碳强度考核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认真完成转隶前国家下达的各项研究任务。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好“全国低碳日”和“保护臭氧层”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在12月底前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xx)要求,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15.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试行)》要求,3月底前完成臭氧层物质(ODS)备案登记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16.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前期环境保护成果,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年底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年内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启动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千吨万人”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参与);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县级以上和“千吨万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以上。(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健局等参与)

17.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以资江(赧水)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流域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突出抓好重点支流保护和重点区域整治,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和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领域治理工作(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强资江(赧水)源头地区保护,按期完成国家、省级安排的资金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18.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积极利用环境保护等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19.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在20xx年底前,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稳定运行;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进行评估,对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推动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业园、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参与)

20.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认真落实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县城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雨污分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等工作,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全县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

21.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我县通航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加强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参与)

2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场地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商务局参与)。新增、改扩建油站地下油罐为双层罐或单层罐加防渗池。(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参与)

23.加强水系连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推动落实《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推进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4.促进水资源节约。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xx年降低30%和33.9%;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水电站除外)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鼓励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循环发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参与)。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动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动节水型城镇建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25.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长江防护林、生态廊道、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库)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滨河(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城镇规划蓝线管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推动城镇建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重污染行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农水局参与)

27.深入推动落实河(库)长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河(库)长体系;完善河库档案,推动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实施;落实省、市总河长令,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河库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巩固河库“清四乱”成效,推动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库延伸;持续推进样板河(库)打造,开展示范河库建设;将断面水质控制目标、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河(库)长制考核体系。(县农水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8.加快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梳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风险问题,分析原因,明确目标和措施,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行政区域;强化枯水期环境监管,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确保相关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

29.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结构调整工作;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完成受污染耕地的质量类别划分,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和整改试点工作。(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

30.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率90%以上;加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与使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目录;严控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以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以及长江经济带污染整治过程中的腾退企业用地为重点,结合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名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对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参与)。

31.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科学合理确定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水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牵头,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参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3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启动20xx年度及“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实施已完工土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成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启动第三方机构信息公开,推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35.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行为;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点重金属减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6.强化危险废物管控。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参与)。

37.抓好医疗废物废水规范管理。规范收集、及时转运、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严格规范处置医疗废水,落实医疗废水应急处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强土壤污染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牵头)。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39.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在省里规定的时限内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在省级“三线一单”规定的框架内,细化出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并在省里要求的时限内推动成果应用。严格环境准入,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按期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资水干流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库水域岸线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库湿地生态系统。(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0.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统筹衔接前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1.加强沿江化工污染整治。境内资水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项目;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沿河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表》。(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42.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入推动资水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完成20xx年度挂牌督办问题任务,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等参与)。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镇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年底前完成城镇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河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参与)。

43.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开展全县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全县范围内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摸清全县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污染治理工作;提升环境应急基础能力,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修编工作,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等参与)

44.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非法砂石码头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省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非法码头整治,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沿河码头科学布局;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45.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先行先试,建设一批绿色示范矿山,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制定县域资水干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有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按污染严重程度,分年度实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46.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上级要求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7.严格岸线保护修复。统筹规划资水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一河一策”实施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占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水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8.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按照省、市下发我县的问题台账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大力推动各级自然保护地内采矿采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库岸线、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焦点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49.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资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资江流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的方式,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加大资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县林业局、县农水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资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全面完成重点水库非法围网养殖整治(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5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监测制度,建立监测数据平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参与)

51.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参与)。

5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年底前城乡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全流程监管。(县住建局牵头,县农水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参与)

5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整县推进模式,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年底前全面完成列入“十三五”规划整治任务中的行政村的整治、验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不断提高全县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各乡镇(场)参与)

54.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严格禁养区管理,依法处理违规畜禽养殖行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治理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推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合理规范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推广实施两型水产养殖标准,依法规范渔业投入品管理;建立稻渔综合循环系统,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县农水局、县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5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大力推进小微湿地建设试点,充分发挥小微湿地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56.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完成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工作,开展管控整治;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57.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确保农村基层执法落实落地;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制度;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内的县域,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检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畜牧局等参与)。

(六)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四大专项行动

58.结合我县实际,落实上级统一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坚战“7+4”行动,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和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七)坚决抓好中央交办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59.持续推进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涉及到我县的全省共性问题和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以及省级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全面配合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抓紧抓好交办、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统筹抓好中央巡视、国家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抓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八)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夏季攻势”

60.聚焦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人民群众身边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将抓好中央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淘汰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攻坚。(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督办;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坚决扛起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重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每年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大配套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跨县生态补偿机制、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完善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及排污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主动对接服务重大项目。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力度,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办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每月环境质量状况,适时通报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任务进度滞后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由县生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对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加强宣传发动。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力度,结合“六五”环境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环保督察等重要活动开展生态环保宣传。用好“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举报电话,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行污染防治信用监督,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方案范本:区2020年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区20xx年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持续做好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切实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根据《区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20xx—20xx年)》(政发〔20xx〕26号)、《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政办〔20xx〕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水环境突出问题,推动水环境治理从攻坚战、破难题、高速发展向持久战、提质效、高质量发展迈进,推进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补短板、强监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全区域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2条省、市控入江支流断面水质、4个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优良比例达到省定目标;主城污水处理厂进水前池水位晴天基本下降至控制范围,进厂COD浓度较20xx年明显提高,城市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推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河道水环境治理

1.实施河道水环境整治提升。实施龙袍街道山里撇洪河、庄圩排水河河道水环境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河道水质,提高水体感官质量。(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龙袍街道)

2.持续改善入江支流水质。强化已整治河道日常管养和雨污水设施管控调度,确保省、市控入江支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3.巩固“消黑消劣”治理成效。进一步完善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具体责任,加强水面、岸坡环境保洁和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办和整改,全面完成已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评估,积极开展劣V类水体销号工作,持续巩固“消黑消劣”整治成效。(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4.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开展暗涵排口整治、涵内清淤、涵身修补等系统整治,力争实现污水纳管、清水出涵;持续开展问题排口整治,消除污水直排,完善沿河排口电子档案,分类设置明显标志;突出“挤外水”整治,开展低浓度污水截流入管以及拦河入管整改,合理控制河湖水位,完善防倒灌设施,加强临时排水监管,严防河水倒灌、建筑工地基坑排水和河道引流补水进入污水系统。(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5.科学实施活水保质。进一步优化补水水源及补水路径,合理调配引补水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因地制宜恢复已覆盖的水体,连通“断头河”,逐步恢复水体的自然连通。(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二)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6.加快开展管网排查与修复。实施古棠大道(龙湖天街段)、十二折巷、园林东路西、白果路南段等管网修复工程,查明管道破损、雨污混接、河水倒灌等情况,完成局部点位封堵、修复等即查即改;全面梳理需实施工程性措施改造的问题管网,逐一建档,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研究提出分期、分批整改计划。同步推进开展雨水管网排查修复及溯源整改,促进雨污水系统清污分离,完成1个以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交运局、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7.强化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实施新集东路(北侧)、戴陈路等道路污水管网和城西地块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等建设任务,年底完成10.12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力争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交运局、经开区、新城办、各相关街镇)

8.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对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加快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至20xx年6月完成雄州污水处理二厂一期工程建设任务;至20xx年底,完成雄州街道台商工业园污水站等12座街镇污水处理厂(站)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前期立项、设计、施工招标工作,20xx年底完工。年度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公用集团、各街镇)

9.提高片区雨污分流质效。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片区存量雨污水管网管养体制,分步骤开展破损管网修复,整改私拉乱接问题,提升片区污水收集效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片区雨污水管网养护清疏任务,进一步巩固片区雨污分流建设成效,发挥存量雨污水管网收集效能。(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

(三)加强农村污染治理

10.推进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实施890个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区规划布点村、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0%,设施运行率达95%以上。疏浚农村河道土方425万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公用集团;责任单位:各街镇)

1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利用。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开展沿江5公里化肥与化学农药“两减”工作,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示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2.完善工业园区治污设施。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已建成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原则上全部退出市政管网。开展工业企业利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情况排查、评估,对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开展限期整治或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等)

13.强化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排放污废水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建立常态专项检查机制,督促其严格按证排污,禁止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定期公开企业排污情况。深化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污染治理,针对排入水体水质达标要求,强化达标排放和进一步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等)

(五)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

14.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管理。按照“查、测、溯、治”步骤,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形成“一口一策”,逐一明确整治要求,分类推进规范整治,健全排污口管理制度,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5.强化排水许可监管和执法。完善部门、区域联动执法和定期巡查机制,组织开展违法排水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在建工地、酒店、餐饮、洗车、垃圾中转站、地铁等重点排水户建立监控设施,每月开展专项检查,查明排水去向,加大执法频次与违法排水行为惩罚力度,防止垃圾倾倒、污水直排入河。整治“小散乱”排水,开展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处置。(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6.强化河湖长制管理。分级细化各级河湖长工作职责,完善河湖长制工作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把断面水质达标、河道日常养护、河湖岸线侵占清理情况纳入河湖长日常考核;建立联合河长制,推动区域界河的联防联治。进一步落细落实管理养护工作,真正做到责任落实、队伍落实、考核落实、保障落实。(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7.强化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制定污水收集系统“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并加快实施,推动污水处理厂年平均进厂COD浓度较20xx年明显提升。进一步落实“片管长制”,健全管进水、管设施、管运行的精细化管护机制,实现排水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清管行动,强化市政及小区、企事业单位排水管网、检查井、闸站定期清掏养护,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径的1/5,并对污泥进行妥善处置。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充分保障设施运行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发改委、城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公用集团、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8.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有效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加大船舶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区港口码头的污水纳管或自处理达标率达100%。(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工信局、各街镇)

19.加强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河湖水质检测,合理增设跨区域交界断面,科学评估来水水质影响,建立水污染联防共治机制,推进市控入江支流控制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强化流域性、调查性监测,及时水质异常信息预警,为快速查明原因、分析研判和及时处置提供支撑。进一步强化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调整优化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20.推进智慧水务平台建设。完善主城排水收集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并逐步整合污水处理厂、泵站、管网、排口、河道基础数据和监测数据,建立重要节点液位、流量、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形成“一张图、一个库、一个平台”,逐步实现主城厂—网—河可视化、智能化信息系统和运行调度系统,为水环境治理保护科学决策、高效监管、有效调度提供支撑和保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公用集团)

21.加快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按期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省、市人大执法检查等各类交办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加强长效管理,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回潮、不反弹;加快办理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反馈问题以及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的水体污染、污水漫溢等突出水环境问题,及时处置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各街镇是水环境整治提升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水环境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以及日常管护资金,扎实做好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分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合力。各级河长办与水升办要加强工作融合,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办推进,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街镇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项目时间节点、项目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逐月对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区级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例会、约谈等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进行重点督办。

(三)加大公众宣传。积极做好水环境整治提升信息,广泛宣传整治成效,采用形式多样、喜闻乐见方式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水环境治理成果。积极回应群众需求,限期办理投诉举报,以街道、社区为依托,统筹民间力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治理热情,创新水环境治理方式,实现水环境共治、共建、共享。

方案范文:区药品抽检工作方案


区药品抽检工作方案

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xx年市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镇市监食药检〔20xx〕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xx年药品抽检工作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发现可疑药品,突出打击市场假劣药品的针对性;及时掌握辖区内经营、使用环节整体质量水平,提高分级监管和科学抽检效能;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及时控制不合格产品和存在隐患的产品;培养药品抽检专业队伍,积极探索创新药品抽检工作机制。

二、抽验任务

(一)任务分工。市局下达的监督抽验任务为保底完成65批次,抽样工作由各分局执法人员负责实施。任务分解详见《20xx年药品抽检任务分解表》(附件1)。各分局可结合辖区药品监管实际对抽检批次进行调整,实施精准抽检,提高问题产品的发现率。

(二)重点抽检品种

1.上一年度在国家药品抽检、专项执法抽检或年度常规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的品种;

2.使用范围广、使用量大、不良反应集中、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以及涉及违法广告的品种。

3.使用范围广、使用量大、不良反应集中、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以及涉及违法广告的品种。

4.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确定的评价性检验品种(罗红霉素片、胶囊,金胆片)。

三、经费保障

药品抽检任务经费由市财政预算保障,购样费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统一向被抽样单位支付。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药品抽验任务的抽样截止日期为20xx年10月31日。

五、抽验原则

(一)经营环节覆盖原则。根据事权划分,区级抽检对象为单体药店、连锁药店门店和使用药品的各类医疗机构。综合药品经营单位性质、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安排抽检批次和抽检频次。要根据不同药品品种的储运要求,选取代表性品种进行抽检,全面考察零售单位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掌握辖区内药品贮存状况,及时排查化解风险点。各分局可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

(二)使用环节覆盖原则。结合医疗机构的性质、规模、药品储存条件、药品质量管理能力、近年来涉药案件情况、药品采购来源情况,以及药品类别、给药途径、剂型等品种特点,开展针对性抽检。对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种、2年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品种,使用范围广、使用量大、不良反应集中、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以及涉及违法广告的品种要加大抽检力度,减少公众用药风险。

六、抽验要求

(一)程序要求。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履行抽样任务时,药品抽样人员应首先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如对被抽样单位依法经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药品储存环境等情况进行检查,再按规定进行抽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可停止抽样,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样品购样要求。根据《市药品质量抽检样品购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购样费用采用“非现场结算”方式支付。经营、使用环节一般以抽样时的实际销售价为准。收款单位开具的票据应当与《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一一对应。

(三)样品抽取要求。抽样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有关规定实施,并运用“省药品抽检管理系统”实施现场数据录入。要严格按照样品标示的储存条件保存样品,并及时送至承检机构。

(四)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对在药品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在送达检验报告时须同步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并及时做好核查与追溯。要督促被抽样单位及时查找不合格原因,限期整改,杜绝风险隐患。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同时应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查处结果同步上传“省药品抽检管理系统”。

(五)信息录入上报工作。药品抽检任务必须纳入“省药品抽检管理系统”实施线上同步流转与管理。抽样单位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应加强合作,严格按照录入要求,认真做好抽样信息录入、受理检验信息核对、检验结果上传、检验报告传递、不合格药品查处、复验受理等情况的上报工作。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预防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区域

按照区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要求,20xx年度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以预防为主。按照我镇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以及地质灾害发生历史频度和强度,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区域为周边山区,以及切坡段,发生类型主要有山体的蠕变滑坡,周边山区的崩塌、滑坡、小型泥石流,工程切坡引起的滑坡塌陷,我镇的地质灾害主要以小型滑坡为主,通过前期排查,将我镇20xx年度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监测范围。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

按照区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避险要求,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避险安置和应急治理,20xx年对齐心村及文明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整治,投入资金40余万元,高玉村杨家山治理工作也在同步进行,完成对文明、安平、锦屏、联丰、广安村9户村民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20xx年度我镇的重点监测防御的范围为建国村九组天台寺,拟通过工程项目实施对隐患点的治理。

(三)20xx年度重点防范期

根据历年来的降水资料及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特征分析,我镇地质灾害的高发时间段,降水多集中在梅汛期(4-7月),故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为梅汛期(4-9月)。

二、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体系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结构,我镇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灾工作。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坚持以群测群防为主。

(一)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无雨季非雨季之分,监测工作应为常态化。

(二)加强各监测人员工作预见性,及时观察村中危房、村内村边的地面、山塘井泉有无异常变化,雨天的雨势情况,以及检查危房户转移避让情况。

(三)加强重点时间监测,一般雨天根据各村内雨势情况自行决定,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3级(含)以上,每天必须有1—3次监测巡查,雨止后3天内每天巡查1次以上。

(四)监测巡查及时上报情况,巡查中如有异常应立即向镇国土建环所报告。

(五)各村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防灾抗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地质灾害易发村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规及我镇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

(二)切实开展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村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工作。在汛期特别注意建房、挖土等破坏地层的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制止,有条件的村要开展植被保护、开沟排水等工作。

(三)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各村在整个汛期要坚持值班制度,纳入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各驻村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立即将灾情速报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应急调查,加强抢险救灾。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各村要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须要立即速报灾情,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五)加强合作,作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通过电话、通知、手机短信群发等手段,及时将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发送给各防灾责任人及有关人员,来确保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转。同时创造条件开展地质灾害长期监测,积累雨情资料,为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打好基础。

(六)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方案推荐: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开发区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园区范围内实行包括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工业和生活垃圾等在内的全域、全年、全时段、全方位秸秆禁烧,力争秸秆禁烧工作保持全县先进行列。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办和巡查督查组。禁烧办主任由同志担任,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各责任区域联络员为成员。巡查督查组组长由纪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城管执法分局负责人兼任。

三、网格化管理

(一)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体制,监管范围包括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工业和生活垃圾等行为,不留死角;监管时间无“空白期”,严防死守,做到地域不留死角、时间不出空档,保证任何时间、每个企业、地头都有专人负责。

(二)划定包保区域及责任部门。

1、和责任区:纬三路以南,纬二路以北,经二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纬二路、纬三路之间、丰乐大道以西企业。责任部门:综合办、开发区派出所、党建办。

2、责任区:纬三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西干渠以西,经二路以东,到纬二路与高速公路闭合处。责任部门:建设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

3、责任区:纬二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经二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高速公路、纬二路之间、丰乐大道以西开发区企业。责任部门:经济贸易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4、责任区:纬四路以南,纬三路以北,西干渠以西,丰乐大道以东;纬三路、纬四路之间、丰乐大道以西企业。责任部门:帮办中心、城管执法分局、政策兑现办。

(三)巡查督查到位。园区成立禁烧巡查督查组,派出所配备一辆禁烧专车作为巡查督查车辆,对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

(四)源头控制。要求种植户采用符合统一作业标准的农机进行作业,并及时与收割机驾驶员进行对接,明确作业人员身份信息,落实限茬措施,确保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

四、严格落实奖罚政策

禁烧工作结束后,对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兑现奖惩。考核工作分午、秋两季进行,午季考核在8月份进行,考核1~7月份禁烧工作;秋季考核在次年元月份进行,考核8~12月份禁烧工作。

(一)全面实行保证金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派出所长执行县政府秸秆禁烧保证金规定,区域包保责任人每人每半年5000元,其他人员(含部门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和派驻人员、派出所干警、辅警等)每人每半年3000元。保证金由财政分局收取,根据县政府有关政策等额配套奖励。

(二)严格依法处罚。对区域内不顾禁烧令而焚烧秸秆等的种植户、企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包保处罚措施。

1、被卫星监测到有火点的区域,按季取消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的配套奖励,扣除区域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全部保证金;其他人员取消配套奖励,退还保证金;

2、对上级督查发现的火点并有文字通报的,取消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的配套奖励50%;被通报2次及以上的,取消全部配套奖励;

3、园区督查发现的火点,每出现一例,对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处以100元罚款,累计3次以上取消配套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禁烧政策宣传。利用宣传车、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方法,加强全年、全域禁烧政策宣传;宣传“点对点”,包保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人员对责任区范围企事业单位、种植户要上门宣讲。做到宣传覆盖无死角,宣传内容全告知。

2、对发现有火点或黑斑的,要立即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做到一天内处罚到位,一天内黑斑处理到位,一天内通报到位,压实压紧工作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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