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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

2021-12-31
实施方案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在开始一项建设之前,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关于工作的实施方案应该怎么写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荐】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社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为目标,一手抓审批改革法治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手抓环境准入严格化,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在产业源头准入、环境风险控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切实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效能,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入推进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规划环评约束效能,通过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强化分类施策,对量大面广、生态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转变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式,在特定产业园区开展环评打捆审批试点,大幅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编制过程和时间,缩短环评审批时限,降低小微企业环评成本,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助力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三、试点企业

打捆环评改革试点以小微企业为主。

四、试点园区

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潘庄镇智创未来小镇产业园以及具备条件的工业集聚区。试点园区范围根据园区建设情况及时更新调整。

五、试点行业

(一)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

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行业中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二)潘庄镇智创未来轴承产业园

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中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三)镇智造小镇轴承产业园

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中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注:

1.不含电镀、化学镀、热镀、阳极氧化防腐处理、电泳、酸洗、磷化、皂化等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工艺。

2.园区试点行业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更新调整。

六、实施方式

(一)明确实施主体和主体责任

1.同一产业园区、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建设项目,打捆环评实施主体为该建设单位。由该建设单位委托环评编制单位开展打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并承担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同一产业园区、不同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委托”方式,委托环评编制单位开展打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各建设单位共同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分别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二)打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1.首选同行业类型、生产工艺相近的项目开展打捆环评编制工作。

2.打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打捆环评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

3.打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应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报告内容应当符合规划环评结论,着力提升规划环评约束效能。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可以共享规划环评中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等相关内容,简化报告内容。

4.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xx年版)》相关要求,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打捆环评各项目溶剂型涂料使用量打捆后总和应小于10t/a;非溶剂型涂料使用量打捆后总和应大于10t/a。

5.打捆环评报告中,要明确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后续做好污染物总量申请及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奠定基础。

(三)打捆环评报告审批服务

1.打捆环评报告的申请和审批参照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办理。

2.打捆环评报告批复文件中须明确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可在环评批复后依据打捆环评报告内容及环评批复开展建设,并在建设期和运营期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3.市行政审批局应当主动向企业宣传打捆环评政策,在企业通过窗口、电话等途径进行项目咨询时,主动告知企业关于打捆环评的政策内容。对有打捆环评意向的小微企业,主动帮助企业确认是否符合打捆环评条件。对明确开展打捆环评的小微企业,指派专人帮包,全力做好打捆环评的前期指导、跟踪协调等服务工作。

4.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打捆环评改革试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企业开展打捆环评审批。

七、争议处理

打捆环评审批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开打捆环评报告内容等信息。在打捆环评报告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审批部门暂停审批程序,组织听证,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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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释放改革红利,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准入不准营”问题的解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政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和县委办好“三件大事”做好“五篇文章”打造“一地、一区、一城”的工作思路,认真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准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办事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完善简约透明快捷的行业准入规则,为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对既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在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除我省没有改革权限的74项和我省不涉及的9项之外,其余4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实行告知承诺53项,优化审批服务371项四种方式实施改革。省级层面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3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施改革。市市级层面及我县县级层面均没有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结合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逐项梳理比对,我县涉企许可审批事项65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4项,优化审批服务47项,要明确对应实施部门,确保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每项改革任务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三)改革要求。把握好全覆盖要求,做到中央、省、市、县四级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把握好“进四扇门”的方法,尤其是“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两种方式,纠正把备案变成变相审批,告知承诺流于形式、名不副实的倾向。把握好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底线,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对采取不同改革方式的事项,有针对性地明确具体监管标准和要求,既要防止监管空白,也要杜绝随意扩大监管内容。优化升级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归集共享、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

二、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一)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3号),参照《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我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编制《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中的事项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的,由承接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实施审批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管工作。上述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市级动态调整更新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县级对应责任部门要及时认领事项,落实改革举措;县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内容需要调整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修订,统一对外公布。

三、分类推行审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凡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审批的,审批部门要同步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不得继续实施审批,有关监管部门应继续履行对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备案部门和监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备案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精简备案材料,推广网上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书面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坚决杜绝为备案事项设置实质性的审核程序,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严格按照《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xx〕46号)相关要求,由审批部门制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当场提交和按照约定期限提交的材料),说明审查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告知承诺不实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应当准确把握告知承诺制度的本质内涵,有效区分材料种类,需要由其他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应定性为申请人需当场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因企业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因审批部门告知内容不全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

监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和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等。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其办证时的告知内容保持一致,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纠正的,应当先履行责令改正程序,逾期不改或确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审批部门撤销许可。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审批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接收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

四、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一)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经营范围表述和涉企经营许可的对应关系,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要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反馈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广泛应用。各部门间要强化政府信息跨部门归集和共享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相关信息的集中共享。各有关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体制优势,深化行政审批承诺制和其他审批事项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准确完备、标准统一、简明易懂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要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实现“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门联办、一次办好”。要进一步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共享数据应用,减少跑路次数,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办能力,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及时跟进监管措施,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双向推送反馈。要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五)强化法治保障。改革要坚持依法有据,依照法定程

序推进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的具体要求,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五、抓好改革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政策解读,清单动态管理,组织对全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实施,指导督促全县各部门落实改革要求,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路径,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市场监管信息化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县司法局主要负责法治保障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县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主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业务指导,落实好监管职责。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对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要点,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狠抓工作落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时报送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月报表;要加强工作总结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总结典型经验,确保改革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要强化考核督查,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认真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优秀方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促进公路建设的良性发展,全面提高我县公路管养质量,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xx﹞64号)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定实施县委“三优两区”发展战略,以推动“四好农村路”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旅游公路专用性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

到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履行好主体责任

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二)落实好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乡级政府在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待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

(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

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不得低于20xx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xx年起,上级转移支付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其中:省级切块到县级资金部分,由县自行安排养护工程项目;省级“7351”(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级资金部分,采取先养后补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具体补助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办法执行,省级其余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计划执行。县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县人民政府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足额落实工程养护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日常养护资金财政保障力度

20xx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其中,省市投入县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600元。县级需投入县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6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省、市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与县农村公路养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养护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政府建立对县、乡、村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县级财政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金融办、县银保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巡查、日常保养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

在具备条件的辖区,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县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按照《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物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行政审批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管理站、劝导站、交管员、劝导员)的经费保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巩固好“百乡千村万里美丽路”创建工作。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导考核

县交通运输局对乡(镇)管辖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或人员对所辖区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二)注重示范引领

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择优遴选部分养护试点加强跟踪指导,将示范性强可复制的试点经验进行全县推广。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创建,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三)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深入发掘和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荐】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圆满完成国家人社部下达我市的企业薪酬调查任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xx〕131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查内容

本次企业薪酬调查的内容为20xx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企业上报数据不对外公布,只作国家人社部内部分析使用)。

二、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的对象分两类:一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18个行业门类(90个大类)各种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三、调查方法

1.此次调查人社部抽取了我市266户企业(含中省属驻秦企业)及企业职工,采用由人社部新开发的20xx年版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方式上报。

2.市人社局负责市属和部分中、省属驻秦的样本企业调查、培训工作,并对县区上报的样本企业调查数据进行核准。各县区人社局负责本县区内样本企业的调查、培训、审核工作。

四、调查进度

本次企业薪酬调查的实施时间为20xx年6月10日前,具体工作进度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5日前,通知各县区人社局对所属样本企业进行确认;

第二阶段:5月20日前,对各县区人社局及市属和部分中、省直样本企业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形式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6月5日前,各县区人社局审核汇总上报市人社局;

第四阶段:6月10日前,市人社局完成数据审核工作并上传至省人社厅。

五、有关要求

1.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认真做好组织填报和汇总审核工作。各样本企业要明确专门调查人员,负责采集、填报本单位相关调查数据,并对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2.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要求,6月10日前各地市要将调查数据报送人社部。因此,各县区和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进度,抓紧组织填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在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和各县区相关部门反馈。

优秀方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推进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打造“两大增长极”、倾力培育“四大增长点”的发展思路,助力打造“技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紧盯产业、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大力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创新产教融合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全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为打造“技能”探索可复制的经验与模式。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面完成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到2025年,完成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职业教育、普通教育高度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深入推进,初步建成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新示范区。

(二)具体目标

——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优化。完成市属职业院校办学资源整合,优化县属职业教育资源,实现“一县一校”“一校一品”,全市职教体系更趋完善。

——职业教育办学能力显著提升。公办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双师型”教师比重、专业教学标准等要素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培训质量显著提升。

——高水平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培育省级优质中职学校2-4所、优质专业5个以上,培育市级优质中职学校3-5所、优质专业10个以上;建设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2-4个;每所职业院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以上,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共建等形式建设一批“高端工坊”。

——校企“双元”育人普遍落实。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培育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3-5家、市级5-8家;培育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3个、市级5-8个;1+X证书制度试点及现代学徒制改革覆盖全部职业院校。

——普职融通进一步加强。依托职业院校,大力推进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推动普职融通;积极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推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进一步优化高中、中职招生比例,确保普职比例大体相当。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职业教育发展层次

1.加快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巩固和加强与理工大学联合办学成果,在坚持办好理工大学新能源学院(校区)的基础上,鼓励支持职业技术学院围绕十大生态产业,积极对接省内外本科院校,进一步拓展联合开办本科专业;支持职业技术学院依托“双高计划”建设,全力开展应用型本科专业试点,并以此为基础,争取将职业技术学院申办为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进一步提升全市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拓宽技术技能型人才中高本上升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2.全力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拓宽职业技术学院与市域内各中职学校合作领域,加大专业共建、人才共育、师资培养、教材开发交流合作,积极构建中高职一体化发展共同体;深化职业技术学院与市域内各中职学校人才贯通培养,通过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整班推进等方式开展一体化办学,力争60%以上市内中职毕业生进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支持市域内中职学校与省内外高职高专、应用型本科院校加强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联合办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以职业技术学院为核心区、以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为切入点、以产教融合为牵引,以“双高计划”实施、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和市教师培训基地、众创孵化中心、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企业实训基地、职工技能培训中心等功能区建设为主要抓手,加大政府投入,导入企业投资,引入社会资本,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努力把建成省内一流、西部领先、国内知名的职业教育发展高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

4.积极推动敦煌艺术学院建设。支持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敦煌研究院整合省内外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设立敦煌艺术学院,协调落实敦煌艺术学院各项建设任务;推进职业技术学院、敦煌艺术旅游中专等职业院校与敦煌艺术学院进一步深化合作办学,以旅游管理、舞蹈表演等实用型本科专业为试点,探索开展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敦煌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5.推进市属职教资源整合。整合城区医疗资源,为职业技术学院增设附属医院;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市直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确保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医学等优势专业体系建设和申办本科院校达到硬件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

6.培育职业培训品牌。完善职业培训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强化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功能,按照“一县一校、一校一品”发展格局,统筹职业培训资源,组建职业技能培训团队,以行业技能、素养提升为重点,着力孵化10个以上品牌培训基地,承接各类培训项目;支持各培训基地对接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培训,面向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优化继续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社区教育体系,通过资源整合、功能重组等方式,实现继续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以社区大学为龙头、县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为载体,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资源,系统架构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加快推进品牌创建,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科学调整职业院校专业布局。紧盯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按照错位化、差异化、特色化原则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建立专业发展评估监测机制,引导职业院校加强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优势品牌专业和专业集群,逐步消除专业设置过多、滞后和同质化问题;到20xx年,各中职学校分别建设特色化、品牌化专业群2个以上,重点办好2-3个特色专业,专业群招生人数达到学校总招生人数的30%以上;2025年,实现各中职学校办学以专业群为核心进行招生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9.保障职业院校基本办学需求。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靠实市、县两级政府职业教育发展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校舍、师资、教学设施、实训设备、信息化等办学条件达标;严格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通过专项扶持、资源整合等途径,全面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到20xx年,市内所有公办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建立健全职业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和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扩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落实中职学校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20%的比例要求,支持中职学校以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所聘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经费;支持职业院校招录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国家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选手、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等特殊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允许职业院校将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自主支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市“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和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围绕十大生态产业,特别是面向乡村振兴、先进制造、精细化工、现代服务等支柱产业,针对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问题,重点建设集实践教学、企业生产、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水平、专业化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3个、市级实训基地5-8个;面向民生领域,建设学前教育、家政养老等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2-4个;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每所职业院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以上,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共建等形式建设一批“高端工坊”,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创新校企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1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接德育教育“百千万”工程,培育省级职业教育思政骨干教师2-4名,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文化品牌5-8个,建成省级“学科德育”“课程思政”微课30门以上;着力构建“三全育人”思想政治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增强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全方位推进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工匠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创业文化与学校文化融合建设,大力培养学生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强力推进“双高计划”建设。全面完成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任务和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以实施省级“中职双优计划”为契机,力争在20xx年前建成省级优质中职学校2-4所、优质专业5个以上;以项目资金为牵引,实施市级“中职双优计划”,培育市级优质中职学校3-5所、优质专业10个以上,实现中职学校“双优计划”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技术学院结合留学生教育,加强品牌留学专业、品牌留学课程建设,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学生来酒留学;充分利用中国西部职业教育与发展中心资源平台,鼓励职业院校在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才培养、技术培训、资源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与发达国家高端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共建高水平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引进国际一流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课程标准、专业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外事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15.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建立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度参与的产教融合工作协调机制;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计划,围绕现代农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区域性产教融合型企业,构建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新型职教体系;到2025年,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初具规模,培育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3-5家、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5-8家,积极争取进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行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推动校企深度合作。树立国际视野,以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为契机,联合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等境内外职教机构、行业协会、优质企业,采取“1+N(行业性职教集团)”模式,在职业教育集团基础上组建“丝绸之路()产教融合育人联盟”;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作,从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全方位加强校企合作;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建立“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机制,落实相关税收及教育费附加抵免等政策,激发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人行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借鉴“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引导职业院校主动“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强化企业育人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专业教学资源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应用,加快建设在线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工厂等智能学习空间,推行场景式、体验式等学习方式,形成“互联网+职业教育”新形态;促进“书证融通”,“1+X”证书制度、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覆盖全部职业院校;坚持职业院校年度技能大赛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师生积极参加省、国家和世界技能大赛,以赛促教促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县两级财政足额落实中职学生技能大赛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依托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内职业教育资源,把保障服务和支持国防、军队建设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围绕军民融合重大产业发展和国家重大国防军工项目建设,加强校企合作、院校合作,联合西南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加快国防特色高校共建和国防特色学科建设,为新型产业发展培养实用技术人才;围绕军队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积极争取国家定向士官生培养教育资格,做好面向军人的教育培训,推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与职业教育有机衔接;支持职业技术学院面向航空航天、军队后勤保障、军民融合装备制造等产业培养人才。(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19.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支持和指导职业院校组建省、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团队,积极承接各类培训项目;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社区合作,共建职业培训学院和社区学院;支持职业院校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由市、县两级职业培训中心统一承担实施,并向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开发,规范教材使用,提高培训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挥职业院校人才支撑优势,强化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乡村振兴提供全产业链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持;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以绿色农业、循环农业、集约农业等为特征的生态农业职教示范基地,打造一批职业教育助推乡村振兴示范点;不断调整优化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布局和专业课程结构,建立契合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业体系;探索“地方政府+职业院校+企业+乡村”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国家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与文化旅游产业相融合,打造文化旅游发展特色品牌,夯实文旅赋能基础;聚焦“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培养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鼓励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在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围绕服务新型城镇化人才需求,开展农村人口市民化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教育助推城镇化建设能力;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核心产业,培养适应中高端产业和产业中高端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产业走向全国产业中高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普职融合创新发展

22.发展普职融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开展普职融通教育合作,通过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开办“普职融通”班等形式,促进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开放、融合;建立健全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师资交流任教机制,鼓励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相互开放学科名师、技能大师和数字化课程资源,实现线下线上优质资源共享;确保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不低于4:6。(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强化职业启蒙教育。立足新高考制度改革,依托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面向市域内并拓展面向周边地区中小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和综合素质评价认证工作;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小学开设职业启蒙教育和劳动课,初中开设生涯规划教育和劳动技术课,普通高中重视发展学生的职业理想和技术能力,并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科学认识职业属性、合理选择职业方向;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贯通普通高中有意愿学生直接转入中职学校接受职业教育,探索初中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24.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加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建设,着力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和选拔力度,切实提升职业院校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教育、人社、发改、工信、财政、国资、税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策合力,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6.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评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精神进校园”“争创优秀职校生”等专题活动;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成绩突出学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荐】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加快推广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缓解县城交通拥堵,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交的公益属性,统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资源配置,建设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强化公共交通路权保障,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社会吸引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全力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高效的公共交通运行体系,提升城市品味和人民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经营。要将县城公交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坚持政府主导运作、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健全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财政保障服务监督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土地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以人为本,优化供给。以满足人民出行需求为目的,以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为出发点,大力推广纯电动新能源车的投放使用,打造低污染、低排放、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抓住现有公交车辆运营期限即将到期的时间节点,按照资源节约和环保要求,参照市区和周边县区运营模式,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先行投放新能源车20台,开通城内1路、2路、3路公交线路,进行试运营;20xx年12月底前,再投放10台新能源车,开通东外环等2条线路;20xx年6月底前,补充投放10台新能源车,总计投放新能源车40台,运营总里程达70公里,实现5条线路全天候正常运营,达到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90%以上的目标。

四、线路规划

根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大县城建设实际,此次线路规划主要覆盖学校、医院、机关单位、规模居民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以及县城周边村庄。线路与线路之间实现互相接驳换乘,公交站点基本达到500米覆盖标准,解决县城及周边村庄居民出行问题。

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及公交试运营情况,结合大县城建设、胜利路改造、黎霍高速连接线建设进度,进一步对现有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适时增开其它线路。

五、运营模式

(一)择优选用运营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规定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我县公交运营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标,择优选用特许经营企业,试运营时间为1年。经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3年以上运营经历,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及服务质量事故;

(2)经济实力强,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良好;

(3)运营经验丰富、服务质量上乘,国有企业或获得过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企业优先;

(4)社会信誉良好,无矛盾纠纷,法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禁止倒卖公交线路和公交车经营权,要自行出资购买车辆、招聘人员,并进行日常管理,聘用的所有人员应全部缴纳社会保险,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具有至少不低于三年的工作经验,要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及其他管理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公交运营模式和各项考核指标,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可靠、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高标准建设场站。由供电公司牵头,引进国有电力能源企业投资,在闫寨村建设10个充电桩及箱变、雨棚、监控、后台管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在河西村规划新建接驳换乘枢纽站一座,计划用地10000平方米,包括办公区、停车区、维修区、生活区、充电区等,首批建设充电桩20个,基本满足当前日常运营需求,并预留后续建设桩位。建成后,基本形成集换乘、休息、养护于一体的多层次、多方式的现代化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体系。

(三)科学配置运营车辆。根据省、市、县要求,公交运营改革后的公交车辆全部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根据县城道路状况合理选择8米、6米等车型运行。选用的新能源车辆应全部选用国内正规厂家生产、行业内信得过的企业产品,具备质量上乘、安全可靠、乘坐舒适等条件,电池、电机、电路等关键部件应具有较长的质保服务期限;车辆需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类设备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装置;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能及时解决汽车维修保养需求。

(四)合理制定运营票价。按照《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22条规定,我县县城公交运营票价暂定为1元,即所有线路车辆乘客上车实行1元定额票价,车辆安装投币器、刷卡器、流量器等,用于刷卡投币和测算人流量。要鼓励和支持非现金支付,实现通过扫码、公交一卡通、身份证、生物识别等新媒介验票乘车,方便公众出行。65岁以上老年人、1.2米以下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根据相关政策办卡免费乘坐,学生凭学生卡实行半价优惠。

(五)统筹发放运营补贴。县政府及主管单位制定公交考核办法,县财政采用定额补贴制为运营企业发放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方法和金额如下:

除去票款收入和利用公共客运设施或者车辆取得的广告、租赁等其他收入外,参照周边县区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初步测算,暂定每车每年给与15万元定额补贴,免费乘坐和半价优惠等原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县财政每年另外补贴150万元,40辆车每年补贴750万元,其余支出由运营企业自负盈亏。实际运营中因执行抢险救援等指令性任务原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财政酌情另行给予补贴(不含在正常补贴范围内)。

运营补贴根据试运营情况,由交通、审计、财政等部门核定后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顺利推进县城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成立县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协副主席、交通局局长

成员:政府办副主任

县工信局局长

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建局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市监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县交警大队指导员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推进县城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办负责沟通、协调、联系等工作;交通局负责推进县城纯电动公交运营方案起草、线路设计、运营监管等工作;工信局负责公交企业成立、监管等工作;发改和科技局负责立项、票价审定、监管工作;财政局负责政府招标采购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住建局负责公交站点设置、建设等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场站建设用地的规划、报批工作;应急局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人社局负责劳务纠纷、社保等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各类所需手续审批工作;审计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审计工作;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工作;市监局负责企业注册和车身、站台广告等管理工作;信访局负责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群众信访工作;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推进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交警队负责道路安全监督和公交线路安全评估等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镇负责所涉及村的协调工作。

(二)公开公正,严格程序

要严格按照运营需求和方案要求,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守信、讲求实效的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公开公平竞争程序,选用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信誉良好运营企业。规划线路要在一定范围内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注重意见的可行性和科学性,逐步对线路进行优化和调整,合理投放运营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要服从服务于大局,优化乘客换乘条件,科学选用运营车型,尽快完善各项功能设施,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确保高标准、高效率运营。

(三)妥善安置,平稳过渡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创优营商环境,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公交企业发展,同时要妥善解决鸿运捷安公交公司的清产核资和人员分流安置问题,保证新旧企业平稳交接,确保城市公交运营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确保各类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20xx〕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各类电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促进新能源电力上网送出,加快推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升全市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水平,及时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规划质量

1、统筹做好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发改局要提前委托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实现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要将电网规划确定的变电站、开闭站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及电网设施保护区统一纳入各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建设专项规划,并予以预留。对于新建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工程项目,相关业主单位要按照电网规划向发改局和国网市供电公司征求意见后实施,并预留输电线路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前期协调机制。供电企业要在中长期电力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市各供电区域内电力负荷的预测,按照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制定电网建设项目计划,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建设项目报建申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电企业要根据项目批复,加快配套电网的建设计划申报和规划建设,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实施。相关单位实施道路、桥梁、涵洞等建设,要充分采纳供电企业意见,预留电网工程规划位置。相关单位要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规划选址、路径方案选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3、依法依规保护电网设施建设用地。工信局要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擅自占用已列入规划和投入运行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线走廊和电缆通道。新建电网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工信局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电网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网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网设施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危及电网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种植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植物。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权利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该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4、严格执行电网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等,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规划调整、审批及相关手续。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要征求电网建设单位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二)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5、重点争取实施高等级输电线路工程。发改局要始终将高等级大容量电力外送通道作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程来抓。抢抓750千伏输变工程列入国家、省市电网公司“十四五”规划的有利契机,力争20xx年启动实施,为红柳泉风光储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启动提供电力送出通道。同时,积极做好“陇电入沪”争取工作,力争以为起点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尽快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新能源电力送出能力。为解决后续新能源项目电力送出,积极向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公司汇报,争取在红柳泉、花海、宽滩山、抽水蓄能等区域布局5座330千伏变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6、将电网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要将电网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提交审批手续,各相关单位应对电力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优化各类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期限,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加快花海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早日开工建成,为花海光电基地电力送出提供保障。加快实施昌马西风电场至莫高变330千伏输电线路、330千伏清泉变、变、110千伏花海变等间隔扩建工程、110千伏阳关变、镇等主变增容工程及康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7、科学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同时,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xx〕41号)执行。供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要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有关单位依法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8、更好保障农村电网建设需求。随着市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文化旅游、现代化畜牧养殖等产业项目相继落地实施,居民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用电量逐年增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配网升级改造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强化服务保障,着力解决乡村工商业电力设施不配套、用电负荷不足问题,全面提升保障乡村振兴电网建设需求能力,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时同步考虑电网设施配套建设需求,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供电企业要加大职责范围内的多回路电网配套、大用户主干线路、大负荷主变等项目投资,切实提升用户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三)切实强化电力保护

9、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供电企业要定期向工信局报送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遇重大或紧急事宜即时报送。工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危害电网安全的违建、取土、开挖、爆破等违法行为,依法劝阻电力通道周围群众搭建彩钢房、施工棚、铺放果园地膜、修建公共设施、设置工商企业等行为,对已存在的隐患点,要督促权利人或管理人及时整改,排除障碍,确保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0、加强消防安保领域联动协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330千伏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调度大楼等重点部位的保护,指导供电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联合开展防暴处突实战演练。要督导供电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力量,指导开展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内部安防能力。应急、消防管理单位、供电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深化应急联动协作,对供电企业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提高供电企业应急管理水平。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1、分级常态管控电力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将电力通道走廊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三线”违章搭挂、树木、彩钢房等根据隐患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城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急、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协助;对于各乡镇供电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乡镇协助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2、全力维护电力工程建设秩序。供电企业每年2月份前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电网建设工程清单,每项工程建设前,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对电网项目落实“六统一”服务保障要求,指导做好人员驻地、施工现场和材料库房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深入排查化解涉电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挠、恶意讨薪、偷盗材料等导致工程受阻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3、加强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在接到供电企业报备的各类客户侧安全隐患、缺陷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整改,供电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督促用户整改到位,保障供用电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4、依法依规开展树患消缺作业。针对存在的电网树线隐患,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组织开展树木通适度修剪,对景观有要求的行道树木或邻近景区的树木可派人现场指导修剪工作,确保涉电林木消防安全和树下行人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四)持续净化电力环境

15、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要与供电企业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常态化沟通、共享机制,及时与供电企业对接招商引资类项目的招标立项、用电规模及建设进度信息。供电企业要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用户需求,约定双方责任界面,协助各部门开展用电前期咨询服务,全面拓展用电客户线上办电渠道,实现申请、派单、收资、报验全流程线上服务,有效压减用户办电环节、手续和时间,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供电保障,确保招商项目有效落地,实现用电企业快接电、早用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6、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供电企业、相关单位要对重点转供电单位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供电企业要详细掌握并向有关部门准确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资料,积极宣传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7、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共同研究窃电取证方法、流程和标准,确保依法取得违法犯罪证据,提高打击效率。加强警企合作,建立健全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根据收到的窃电线索,积极办理窃电案件和治安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供电企业会同各单位加大电力相关法律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用电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五)推动实施重大项目

18、加快完善基础充电设施。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指导,按照《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xx-2025年)》,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土地供应。相关单位要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营,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上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大厦、大型停车场等要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充电设施规划区域(或预留敷设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9、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电气化改造。住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摸底及方案编制工作。供电企业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现场摸排及电力设施接收方案的编制,做好拟接收电力资产的验收、管理及接收后居民客户的供电服务工作。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综合考虑配套电力设施改造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0、推动新建项目清洁能源利用。各相关单位要指导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采用城市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暖,配套足额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企业要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柴工程的实施,提高全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对利用新型能源的单位,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在电价和配套电力设施方面给予优惠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1、全力支持智慧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电力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缴纳电费,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用电交费各项业务,提高电力用户线上缴费普及率,供电公司要加强与大数据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的对接,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满足用户一站式多元化用能需求。要推进楼宇智慧用能优化,加强节能设备监测,探索“互联网+节能”服务新模式,及时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推荐、节能诊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2、做好两保户免费电费兑付工作。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惠民政策,各乡镇要配合民政部门准确提供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基础信息,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免费电费兑付工作,确保减免电费资金全额清退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3、积极扶持重大电网建设项目。对于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要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工程项目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确需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收费事项的管理审批权限报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4、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衔接,对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对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的,要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供电企业按照要求办理开挖手续,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要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执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七)提供电力可靠保障

25、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供电企业加强与发改部门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开展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规划前期论证和昌马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源网规划和项目实施统筹衔接,全力支撑市“十四五”新能源规划落地实施,全面助力按期实现“双碳”目标。(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6、保障重大项目电力可靠接入。供电企业要提前对接市重大项目建设,施行重大项目用电专人客户经理制,全面做好供电服务,优化配置电网资源,确保配套电力供应与重大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产,以全面优质供电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7、促进电力设施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供电企业要充分对接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加强现有变电站供电能力诊断分析,提前做好城市配电网项目储备并纳入城市规划,高效、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要加强城市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实施业扩工程,实现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要高效有序做好电力线路迁改的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和现场配合工作,要统筹停电计划管理,通过“一停多用”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停电,提高辖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改局作为电网发展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等工作,推进电网项目建设,确保电网规划落地,电网项目顺利实施。工信局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二)强化协作配合。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公安、应急、水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供电公司的日常工作联络,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电网建设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故意阻碍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要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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