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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范本

2022-01-27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总结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面临随时可能开展的建设工作,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实施方案的制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怎样才能写好实施方案?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范本,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解决当前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本领域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促进全县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PM10、PM2.5污染浓度同比下降。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管控为着力点,实施“科学指导、源头削减、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防治措施,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协同减排、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估,加强本地源管控,有效遏制环境污染。

二、臭氧专项管控

(一)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餐饮行业建立油烟设施工作台账,落实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依法整治或取缔辖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等餐饮摊点,正规烧烤店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基准灶头大小分类治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基准灶头数值为按灶的总发热功率即以1.67×108J/h的灶头规定为一个基准灶头,或者对应油烟气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m2为一个基准头)6个及以上餐饮户;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3个至6个之间餐饮户;小型餐饮服务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1个(含1个)至3个(不含3个)之间餐饮户。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均为2000m3/h,选择与其排烟量相匹配且通过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每月用对大、中、小型餐饮单位进行抽检按照国家《饮食业油烟放标准》规定,大、中、小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去除率依次不低于85%、75%、60%;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不得高于2mg/m3。

增加执法检查工作频次,对建成区现有三个基准灶头以上(含三个基准灶头)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一周进行一次排查,对古泉站点周边餐饮店两天进行一次排查。查看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烟道是否存在未密闭问题;定时抽查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台账,清洗部位包括集烟罩、净化器滤网和中型及以上饭店的烟道,确认是否定期清理油烟净化器,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责令停业整改。对逾期或拒不整改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依法进行查处。严禁露天占道喷涂,加大对汽修行业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对城区易拥堵路段、学校、空气站点周边道路等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管控。组织人员对信访件、交办件、热线投诉件中涉及大气污染事项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二)做好清运垃圾(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及时清理城市垃圾,尤其是站点2公里内道路、居民区、菜市场、生肉市场、活禽销售市场等,建议垃圾回收站早高峰(7点)之前将垃圾清理出城,有效减少臭氧前体物的排放。

(三)强化道路洒水降尘(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古泉站点。对站点周边西环路、青年街、温泉路、古泉路、建设街(站点1公里范围内)、人民街(站点1公里范围内)1.5小时进行一次洒水作业,10-17时高温时段调度一辆洒水车绕西环路-人民街-温泉路-黄河街不间断洒水作业;10时开始调度雾炮车辆绕西环路-人民街-温泉路-黄河街不间断雾炮作业。

三馆站点。对三馆站点周边陈王路、金山街(站点1公里范围内)等路段1.5小时进行一次洒水作业,10-17时高温时段调度一辆洒水车绕陈王路-金山街不间断洒水作业。10时开始调度雾炮车辆沿陈王路(啤酒小镇段)持续往返作业。

(四)做好园内洗扫工作(公园广场管理办公室负责)

对站点所在历山公园内道路每日11时进行冲洗作业,14时开始对公园内部树木、绿化带进行冲洗。

三、颗粒物(PM10、PM2.5)管控

(一)做好渣土车辆管理(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施工场地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或其他防泥设施,防止车辆污染道路;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泄露、遗撒;对辖区出土工地实施全时段监管,超高超载、车轮带泥等车辆不得出场,实现源头管控。二是重视过程监管。渣土车严格实行公司化运营,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渣土车登记备案,发放指定路线通行证,无通行证和没有备案的车辆禁止在市区通行,如查获交由交管部门处理。在渣土车的车身上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举报;规定清运的时间、地点、路线以及消纳场地,全程进行监管。三是合理规划渣土车同行路线,行驶过程中应规避靠近站点、未硬化以及破损道路。把老一中附近道路、温泉路北端、禹王路北端、城濮街、天润府一二期工地之间道路等路段列为重点监管区域,渣土车辆尽量避开上述路段。

(二)做好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每天对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具体方法如下:吸尘车对核心区域内所有道路进行吸尘处理,湿扫车紧接其后,最后是洒水车,人行道采取湿法清扫;对道路泥土聚集点采用水枪冲洗方式,彻底清除道路积土。之后对各主次干道定时洒水保湿。建成区内保洁服务覆盖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清洗;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做到垃圾进桶,垃圾桶加盖

建成区实行“深度保洁”作业标准,达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的质量标准,县专家组对建成区内的道路进行随机抽查,实施考核。

城乡环卫一体化负责督导保洁公司做好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

(三)做好道路绿化洒水作业(绿化管理办公室负责)

在无下雨天气的情况下,每周进行两次道路绿化带的清洗工作,全力减少绿化苗木叶面积尘。

(四)加强燃烧源管控(有关部门负责)

建议利用网格化监管等措施,杜绝秸秆、落叶、垃圾等焚烧现象;针对农村生物质取暖炊事活动,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改电、改气或清洁煤替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定期将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汇总报至局办公室。

(二)强化督查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按时限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局督察科负责对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交办,督促限时整改到位各单位每周一上午12点前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督察科将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程序约谈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活,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环境污染防控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其他要求。各部门对本领域内涉及大气污染事项进行排查整治,拉出清单,确保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8月份县里将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程序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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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本


为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充分发挥街道和各村、社区干部在大气污染方面的监管作用,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治污的格局,街道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环境友好、保护优先”的理念,转变治理模式,创新治理方式,着力解决城乡燃放烟花爆竹、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排气、燃煤、燃烧垃圾、焚烧秸秆等污染突出问题。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保障措施

成立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

全街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禁烧工作。落实领导包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地责任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实行24小时昼夜全面禁烧监管。利用条幅、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曝光秸秆焚烧违法案例。各村将《禁烧通告》张贴到每一个村,《秸秆禁烧倡议书》发放到每个农户,各村制作6条条幅,在村主要干道和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做到禁烧秸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利用入户走访、田间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上级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治理

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对主干道路两侧及村庄巷道内的煤点、生活垃圾、自家房前屋后的柴草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进行专项整治,禁止燃烧生活垃圾,做到视线内干浄整洁,切实改善全街整体环境面貌,为厂大群众提供个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责任制,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联系各村、社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村、社区书记是本村、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细化任务安排,量化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确保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追究。将大气污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年度村、社区工作考核相挂钩,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和村、社区领导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年底考核评价干部的依据,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

(三)营造舆论氛围。由街道办公室负责,在街道开设大气污染工作专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街道关于大气污染工作的部署、通告和大气污染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营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优秀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汇编


为扎实推进全县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县20xx年铁腕治污二十九项攻坚行动方案》,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县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的函》(政环函[20xx]463号)文件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xx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县空气质量各项考核指标同比有所下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突出重点难点,加强燃煤、扬尘、挥发性有机物、臭氧等污染综合整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加强部门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管控。

二、工作背景

近日,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县部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结构性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处在陕北26县(市、区)后进位次。根据省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xx年1-8月,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1,陕北地区排名倒三;优良天数182天,优良率74.9%;CO第95百分位浓度2.4毫克/立方米,地区排名倒二。PM2.5浓度33微克/立方米,陕北地区排名倒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我县为中央资金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县的有利契机,根据散煤清零相关要求,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发改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配合)

2.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县城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县工贸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提高城区通行效率并加强移动源管理

3.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避免因交通堵塞而引起集中排放现象,特别是在上学上班、放学下班期间和重要路段要加强引导,提高通行效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4.强化城区摩托车、小面包、农用车辆监管,禁止冒黑烟车上路,淘汰老旧渣土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城管局配合)

5.强化车辆冒顶装运整治。对上路车辆开展车辆冒顶装运整治行动,严禁遮挡不严和沿途抛洒现象,降低道路扬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配合)

6.机动车辆禁限行。依法划定并公布限行区域,依法禁止尾气超标车辆行驶。严格执行县城区过境货车绕行管理制度,重点管控过境货车排放不达标情况,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货车不予通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交通局配合)

(三)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

7.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扬尘防治方案并上墙公布;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治要求,风力四级以上天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管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

8.加强裸露土地治理。持续开展城区裸露土地排查治理,城区所有裸露土地包括国有储备土地、供而未用的国有土地和城乡结合部土地全部采取绿化、覆盖、硬化,完善防风抑尘措施。重点是加强师家园则村周边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裸露山体的管控,减轻扬尘污染。(县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折家坪镇、宽州镇、下廿里铺镇政府配合)

9.积极开展道路保洁、洒水工作。加大对扬尘污染突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力度,在天气晴好,道路不易结冰情况下,县城主要交通干道洒水降尘频次不低于4次,其余重点交通道路不低于3次;在重污染天气下,适当增加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降尘频次,保证道路通行安全。(县城管局、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资源规划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秀延街道办、折家坪镇政府、宽州镇政府、下廿里铺镇政府配合)

10.严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强化镇(中心)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各镇、中心负责)

11.严控烟花爆竹燃放。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控,禁放区和禁限放区内不得审批设置烟花爆竹销售门店或临时销售网点,确保烟花爆竹售卖点及销售量只减不增。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力度。禁限放区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当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工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中心配合)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2.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县工贸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3.加强工业企业炉窑治理。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县工贸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科技局等配合)

14.推进重点领域VOCs综合整治。按照分类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原辅材料。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规范运行。全县汽车维修业完成VOCs治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的一律停产或停业。(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工贸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五)加强县城面源和废气排放污染管控

15.强化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城区所有油烟餐饮服务(含烧烤)、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达标排放,未达标的依法停业整顿;持续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器,并建立台账;严禁违规露天烧烤。(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

四、工作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中心)、街道办、各部门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镇(中心)、街道办、各部门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要求,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镇(中心)、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要明确本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强化对行业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17.强化监督问责。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县环保督查组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县政府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整改任务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行业主管单位、监管单位、所在乡镇(办),追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未能按期完成重点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牵头工作制定部门工作方案,确保秋冬季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18.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引导、鼓励公众自觉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精选】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优秀篇


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目的,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二、工作时间

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设在政工法规股,同志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工作协调和开展。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从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排查、自查自纠。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检查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

1.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齐配全,及时更换,确保及时扑灭初始火情。(办公室)

2.对人员集中场所的用电情况及人员疏散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等,做好周密细致的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办公室)

3.对值班室、会议室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用电情况和人员疏散消防通道做好检查。(办公室)

4.对本单位用火、用电情况做好检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5.对值班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情况,防火值班记录情况做好检查。(办公室)

6.对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执法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防止出现线路老化破损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环卫所、园林所、执法大队、办公室)

7.对城市公园、广场的用电、防护栏、广告牌等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执法大队、园林所)

8.对服务管理对象安全管理,督促商户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监管,做好LED屏用电安全管理;对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执法大队)

9.对垃圾处理厂安全管理,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填埋区由专人进行引导倾倒垃圾;垃圾堆积及时增加导气笼;垃圾山加高及时调整钢板路基箱;渗滤液车间运转,按规定进行操作;落实厂区防风、防雪、防汛、防雷等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其他违反单位安全规定的行为。(环卫所)

10.对环卫垃圾车、洒水车、路灯安装车等特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环卫所、园林所)

11.对环卫作业工人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园林绿化树木树枝的安全隐患、路灯(彩灯)安装施工及日常用电方面的安全隐患、项目施工工地安全进行排查。(园林所、环卫所、执法大队)

12.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组织人员上路,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等安全生产工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执法大队)

(二)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查出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责任人,做到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第二阶段巩固提高、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局分管领导带队,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易发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股室要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回头看”阶段。时间: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结束后,对该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责部门分头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隐患排查,提高管理水平。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主动作为。办公室要通QQ群、微信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四)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要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股室10月31日、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小结,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政工股。

精彩方案: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xx年10月13日全省、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确保圆满完成我区三年蓝天保卫战、“十三五”规划目及市下达我区秋冬季大气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48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市秋冬防攻坚行动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长能源电发〔20xx〕194号)文件,迅速扭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辖区内燃煤电厂使用硫分1%、灰分16%以下的煤炭,排放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责任科室:电力科

整治时限:立即开展,常态化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燃煤发电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按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秋冬防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煤质化验管控制度,建立燃煤使用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梳理建账、逐项施策理帐、逐项销号交账。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首报时间为10月27日。

(三)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判预警,建立日报告工作机制,掌握各燃煤发电企业进煤情况。每日报送秋冬防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强化内部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跟踪问效,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局将启动秋冬季攻坚行动督查检查工作,围绕秋冬防重点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控方案范本


20xx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最关键的一年,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已进入关键期和攻坚期,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已关闭“散乱污”企业反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实施“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联动。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xx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国土所、工商质检所按职能分别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电网公司变压器电量数据,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镇环保站、环保中队、供电所、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2、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加大依法监管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镇环保站、环保中队、供电所,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3、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按照工业和信息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工商质检所,各行政村落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各村应根据采暖期供气合同以及实施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镇建设办、环保中队、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2、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严防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死灰复燃”。(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快淘汰国二级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强对“油改气”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车辆定期检验管理,严禁“油改气”车辆在定期检验时使用汽油通过检测。(交警中队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2、配合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加强企业单位自备油罐监管。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及流动加油罐车,依法查处无照及相关无证油品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质监站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十个百分之百”;镇建设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2、全面加强各类露天堆放和裸露地面扬尘整治。全面清理整治村中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对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防治扬尘污染。

3、强化禁燃禁放管控。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村村委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为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工作,各村巡查员各负其责确保自己所负责的区域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燃”。要严格执行“五禁”措施,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落实)

(五)突出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1、强化臭氧污染源控制。根据臭氧污染形势,适时启动针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措施。(镇环保站、环保中队、镇建设办、各行政村)

2、实施秋冬季错峰调控。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秋冬季错峰生产的要求,继续对铸造、建材等行业及土石方、拆除和喷涂作业实施管控,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或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工业企业,秋冬季一律错峰停产。

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全部实施停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建材行业:采石、采砂、石灰、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实施停产。

施工作业: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和喷涂施工作业。

3、严格落实错峰调控要求。各相关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的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秋冬季期间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经县政府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接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企业按相应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环保中队、镇环保站、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目标已经明确,任务已经部署,关键在于落实,我们只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冬防”这场硬仗中,以扎实的基础、切实的行动、宗旨的执行,采取超常之举,推动全镇生态环境工作实现大跨越,实现环境质量大提升,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争做贡献。

【精选】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20x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及对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压煤、抑尘、管车、减排、严管、增绿”等关键环节,坚持“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工作思路,深入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通过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锅炉综合整治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VOCs深度治理、工业废气治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治理、“四烧”污染整治等“十大行动”,大力削减污染存量,严格控制污染增量,突出源头治理,科学施治,精准施策,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力争空气质量稳定提升。20xx年底PM2.5实现下降,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升。有效控制夏秋季臭氧浓度,其他四项基本污染物平均浓度稳中有降;确保不发生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

(一)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专项行动

1.分类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制定城郊、农村地区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和清洁能源改造方案,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发展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逐步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城郊及县城,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着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和各种可再生能源供暖。全县农村地区推广利用电、太阳能、空气源等清洁能源。力争在20xx年底全县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投公司

2.全力实施“三改一补”民生实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5号)精神,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集中供暖、清洁取暖等方式,进一步替代散煤燃烧取暖。按照“一户一策、集中连片、分类施策、压茬推进”的原则,以中央和省级清洁能源改造项目为支撑,实施全县城中村、城郊区及周边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三改一补”项目,改造土炕4000户以上。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城区及周边燃煤散烧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专项行动

3.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天政办发〔20xx〕132号)要求,20xx年10月底,调整划定禁燃区范围,调整后禁燃区面积不得小于原禁燃区。对禁燃区内散煤燃烧问题进行全面排摸,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分批分类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施“三改一补”民生实事项目,坚决取缔禁燃区内经营性铺面燃煤小火炉,统筹推进禁燃区居民小火炉清洁取暖改造。认真组织开展禁燃区散煤管控宣传,张贴公告,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动员用煤单位、居民自觉停用散煤、抵制散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4.加强煤炭市场和煤质监管。加强煤炭经营场所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煤炭场所,严厉打击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加强煤炭煤质管控,加大抽检频次,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对销售不合格煤炭的煤炭场所,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建立清洁煤市场,确保全县清洁煤源稳定供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5.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行为监管,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庆典开业、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以限制和禁止燃放区域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严查严管氛围,形成有效震慑。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锅炉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6.巩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成果。对已整治完成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彻底到位,防止反弹复燃。更新完善燃煤锅炉清单,重点排查农村地区燃煤锅炉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逐步淘汰改造农村燃煤锅炉。推进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7.加大生物质及燃气(油)锅炉治理力度。对全县范围内在用生物质锅炉、燃气(油)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分类实施治理。对具备改造条件的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优先改为电、天然气锅炉;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配套安装布袋除尘设施,定期更换除尘设备或布袋,确保锅炉达标排放。对拒不安装除尘设施和超标排放的生物质锅炉,坚决依法取缔。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对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改造示范。加大生物质及燃气(油)锅炉日常监管监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自行检测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四)扬尘污染管控专项行动

8.强化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实施精细化管控,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对“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网站媒体进行曝光。加强道路扬尘管控,重点治理渣土车带泥带土上路、遮挡密闭不严、不按审批路线时间行驶等突出问题。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主要道路定时喷雾、洒水,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背街小巷实行湿法清扫,城市建成区垃圾及时清运。加大城市硬化和绿化工作力度,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宜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采取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环保抑尘剂覆盖等措施,严防扬尘污染。全面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砂石厂和采矿场地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开展日常巡查夜查,依法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9.持续实施生态增容工程。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工程,继续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推进县城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0.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依法划定城区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县城建成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在主要通行路段对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内容。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实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数据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1.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制定老旧柴油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任务。加快推进城市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交通污染。20xx全县公交车新能源车使用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力度,持续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挂牌(含信息采集卡),做到应统尽统。加强源头管控,对辖区内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其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并挂牌(含信息采集卡)。生态环境部门要与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形成联动,加强监管,监理单位对所有进入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严格把关,并审核登记相关进场验收记录,没有进行编码登记、挂牌(含信息采集卡)以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抽测率达到100%。加强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管控,禁止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管控区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VOCs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3.开展VOCs排放行业分类整治工作。对VOCs排放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摸底,4月底建立全县VOCs排放企业台账,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油墨、上光油、润版液、清洗剂、胶粘剂、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效治理污染;医药制造行业,针对医药制造行业特点,对发酵制药、化学合成制药、提取制药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扎实推进污染治理工作;家具制造行业,推广应用VOCs含量低的水性漆,鼓励“油改水”工艺和设备改造,对喷漆、烘干废气采取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汽修行业,对全县汽车维修企业和4S店进行排查,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处理后排放,收集率不低于80%,严厉查处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

14.强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加大建材、供热等重点行业有组织废气治理力度,对工业炉窑实施综合整治,应该淘汰的坚决淘汰,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坚决改造,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停产治理。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新建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要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提高砖瓦行业污染控制水平,推广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以及湿法脱硫协调控制颗粒物技术,新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砖瓦企业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建立工业炉窑管控清单,确保完成深度治理的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设施正常运行,运行台帐规范,坚决杜绝停运治理设施和加装烟气旁路偷排、直排的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检测,提高监督性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15.加大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力度。开展建材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规范完善管理台账,有序推进深度治理工作。对物料(含废渣)堆存、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过程,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6.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

(九)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17.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单位,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建立清洗台账。督促业主按规定开展油烟自行监测,对酒店、食堂、餐饮广场等重点排污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依法取缔城区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流动经营的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使用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十)“四烧”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18.加大“四烧”污染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联合巡查执法,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发生,各乡镇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城区、城郊路段和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四烧”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警示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乡村宣传栏、微信等,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危害性,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监督“四烧”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乡镇和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的责任主体,统筹推动“十大行动”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总体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夯实基层基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切实把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网格长、网格员,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乡镇和部门“十大行动”实施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定期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督查,落实月调度、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持续出现下滑的乡镇、部门予以预警、约谈。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积极通过微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环保举报平台等进行举报,形成全民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改局行政执法自查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特制定如下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方案。

一、自查范围

每年度截止12月31日止已办结的备案、核准、审批的行政执法案件,均纳入本年度自查范围。

二、评查内容及标准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合理,说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

(二)受案登记流程是否标准准确,执法基础台账是否完备,政务公开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是否有效落实,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情况是否向社会公众公开。

(三)扣押、收缴、追缴等措施的流程和标准明确,涉及财物及证据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四)实施行政检查时,是否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的内容和依据,是否制作现场笔录并依法送达行政相对人,或重复检查的。

(五)是否使用法定部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将罚款以及没收的违法财物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挪用的。

(六)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卡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收取行政相对人保护费,为不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

(七)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刁难象征相对人,态度蛮横、简单粗暴等不文明执法现象。

(八)不履行监管职责,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失察或监管不力的。

(九)违法程序执法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其他违反行政执法行为的。

(十)其他违法行为。

三、自查方式

每年度12月,各相关股室对本年度执法情况开展自检自查。

四、处理整改

12月31日前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对典型问题进行曝光,发挥好震慑和教育作用。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其余副职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每年度行政执法自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各股室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组织本股室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综合办。

(二)要把自查工作作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有效契机,要把行政执法自查工作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对在自查工作中,工作不认真、不配合,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致使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被扣分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荐】执法局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为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我局将集中开展调研活动,现制定如下调研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此次调研重点围绕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查找出的突出问题、短板问题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班子成员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在主题教育期间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确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切实成效。

二、调研安排

(一)调研时间

20xx年9月至11月。

(二)调研方式

调研工作要充分体现务实作风,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谈心谈话。分别与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居民群众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问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围绕主题教育内容征求意见建议。

实地走访。深入基层,认真查访走访对象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讲一次党课。指导党员干部学习研讨,通过讲党课的方式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工作素质。

三、调研要求

(一)着力突出调研重点。班子成员要立足实际,确定调研主题,围绕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干部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紧迫问题和抓紧抓实党的建设工作方面等进行调研,真正把情况摸清楚、找到症结所在,提出破解难题、改进工作的措施方法。

(二)切实改进调研作风。调研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调研成员务必要深入基层一线,到群众中去,把存在的问题摸清楚、搞明白,真正拿出解决问题的举措,坚决杜绝“扎堆式”“作秀式”调研,使调研过程成为提升城市管理工作质量的过程。

(三)开展调研成果交流。调研结束后,班子成员要对认真梳理整个调研过程,对调研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在调研成果交流会上充分交流各自的调研成果,对存在的问题简明扼要抓住重点,分析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进措施,同时强化调研成果运用,为进一步推动今后工作提供有力参考。

方案范本_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xx〕7号)部署,根据《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统筹配套协调、注重实效的原则,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职责和队伍。将县交通运输部门的农村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国省道超限超载治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下设若干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相关执法责任。

(二)明确执法职责。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县级权限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承担辖区内公路运政、农村公路路政、国省道超限超载治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下移执法重心。推动执法力量、执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一线。合理规划、调整、布建基层执法建制,创新巡查组织形式和体制机制,优化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应急指挥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

(四)严格队伍管理。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县实际执法工作任务,重新核定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数,并锁定编制底数。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原县运管所、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及县交通质量监督站符合现行执法条件的执法人员与原单位剥离,有序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进一步规范完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做好人员转岗和安置工作。严把执法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根据执法工作任务、人员和执法职能整合的实际情况,对空缺编制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严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禁使用辅助人员单独执法。

(五)健全执法保障。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主动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

(六)创新执法机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要探索创新综合执法内部工作机制,编制执法工作规程,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七)加强党建工作。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及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党组织,使机构改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人事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处理好改革和发展关系,做到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县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积极推进改革。按照先破后立、不破不立的原则,有序推进改革,做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确保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合组建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改革期间,要严格执行组织、财经、保密、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方案范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xx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xx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

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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