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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本

2022-01-20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街道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我们面临各种各样的项目建设,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实施方案要写得非常具有条理性,什么样的实施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方案精选】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本”,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为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充分发挥街道和各村、社区干部在大气污染方面的监管作用,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治污的格局,街道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环境友好、保护优先”的理念,转变治理模式,创新治理方式,着力解决城乡燃放烟花爆竹、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排气、燃煤、燃烧垃圾、焚烧秸秆等污染突出问题。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保障措施

成立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

全街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禁烧工作。落实领导包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地责任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实行24小时昼夜全面禁烧监管。利用条幅、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曝光秸秆焚烧违法案例。各村将《禁烧通告》张贴到每一个村,《秸秆禁烧倡议书》发放到每个农户,各村制作6条条幅,在村主要干道和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做到禁烧秸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利用入户走访、田间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上级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治理

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对主干道路两侧及村庄巷道内的煤点、生活垃圾、自家房前屋后的柴草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进行专项整治,禁止燃烧生活垃圾,做到视线内干浄整洁,切实改善全街整体环境面貌,为厂大群众提供个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责任制,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联系各村、社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村、社区书记是本村、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细化任务安排,量化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确保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追究。将大气污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年度村、社区工作考核相挂钩,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和村、社区领导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年底考核评价干部的依据,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

(三)营造舆论氛围。由街道办公室负责,在街道开设大气污染工作专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街道关于大气污染工作的部署、通告和大气污染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营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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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合集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局,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10+1”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以及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xx-20xx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文件中牵头或配合完成的任务,现就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攻坚目标

攻坚期间,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0.8微克/立方米以内。20xx年1月1日-2月28日,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5.8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实施时间

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8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

1.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20xx年底前,大力推进注册登记日期为20xx年1月1日以前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淘汰更新;引导注册登记日期为20xx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柴油车数量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加快推进国V(含)以上或新能源车运输。(责任单位:运管所)

2.配合生态环境局加大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力度,完成重点路段常态化柴油车尾气路检路查,冬季柴油车尾气监督抽测任务。(责任单位:运管所)

3.配合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组织参加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培训,开展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运管所)

4.配合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以建筑和道路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等为重点,开展一轮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规建股、众力公司、绵茂公司、交通发展总公司、公管所)

(二)加强面源污染防控

1.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建设扬尘防控,将施工单位扬尘管控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的绿色施工管理要求,盯紧土方作业和拆迁作业项目,把好事前审批,做好过程监管,严格违规处罚;城区建筑工地应全部达到“标美化”工地要求。(责任单位:规建股、众力公司、绵茂公司、交通发展总公司、公管所)

2.加强渣土车、垃圾车运输管理,严禁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强化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强化对城市重点区域道路扬尘源的治理,加大破损和未硬化道路排查治理力度,及时修复破损和不平整路面,减少车辆颠簸撒漏现象,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喷雾的加密作业,确保路面干净、整洁,无可见积尘、扬尘问题。(责任单位:路政所、公管所、众力公司、绵茂公司、交通发展总公司)

3.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喷烤漆作业的汽修企业是否及时更换吸附过滤材料,严禁露天、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对货运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的行业监管,将机动车扬尘治理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停车场出入口应进行平整和硬化,保持场内干净、整洁,对无法及时硬化的场内道路,应加快推广应用高效抑尘剂或采取洒水、喷雾的方式进行抑尘。(责任单位:运管所)

(三)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大国省干线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强化公路扬尘治理。(责任单位:公管所、绵茂公司)

2.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停止施工作业和垃圾清运,并对施工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交通发展总公司、绵茂公司、众力公司、公管所)

3.根据实际情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错峰作业,防止大气污染。(责任单位:交通发展总公司、绵茂公司、众力公司、公管所)

4.全力开展公交出行宣传专题活动,鼓励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同时合理调整公共交通运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责任单位:运管所)

5.督促排污企业结合实际,编制或完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督促维修企业停止从事汽车喷涂维修作业;严禁将清扫废物和垃圾违规露天焚烧;废电池、废机油、废轮胎、废漆物等交与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理,严禁擅自非法处理。(责任单位:运管所)

6.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减少、杜绝不按规定装载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对路面环境的污染和损害,对抛洒滴漏、超限运输砂石车辆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路政所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细化攻坚措施。局环保办负责统筹协调并加强督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根据职责职能负责具体实施;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加强联动、共享信息、积极会商、加强监管,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目标管理。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股室要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攻坚行动任务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压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调度。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攻坚任务的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按市要求每周报送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四)进一步严肃考核问责。市目标办将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逗硬考核奖惩。各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牵头工作,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若因工作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被通报、约谈、问责,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等情况,将由局主责办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精选】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20x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及对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压煤、抑尘、管车、减排、严管、增绿”等关键环节,坚持“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工作思路,深入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通过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锅炉综合整治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VOCs深度治理、工业废气治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治理、“四烧”污染整治等“十大行动”,大力削减污染存量,严格控制污染增量,突出源头治理,科学施治,精准施策,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力争空气质量稳定提升。20xx年底PM2.5实现下降,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升。有效控制夏秋季臭氧浓度,其他四项基本污染物平均浓度稳中有降;确保不发生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

(一)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专项行动

1.分类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制定城郊、农村地区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和清洁能源改造方案,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发展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逐步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城郊及县城,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着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和各种可再生能源供暖。全县农村地区推广利用电、太阳能、空气源等清洁能源。力争在20xx年底全县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投公司

2.全力实施“三改一补”民生实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5号)精神,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集中供暖、清洁取暖等方式,进一步替代散煤燃烧取暖。按照“一户一策、集中连片、分类施策、压茬推进”的原则,以中央和省级清洁能源改造项目为支撑,实施全县城中村、城郊区及周边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三改一补”项目,改造土炕4000户以上。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城区及周边燃煤散烧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专项行动

3.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天政办发〔20xx〕132号)要求,20xx年10月底,调整划定禁燃区范围,调整后禁燃区面积不得小于原禁燃区。对禁燃区内散煤燃烧问题进行全面排摸,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分批分类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施“三改一补”民生实事项目,坚决取缔禁燃区内经营性铺面燃煤小火炉,统筹推进禁燃区居民小火炉清洁取暖改造。认真组织开展禁燃区散煤管控宣传,张贴公告,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动员用煤单位、居民自觉停用散煤、抵制散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4.加强煤炭市场和煤质监管。加强煤炭经营场所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煤炭场所,严厉打击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加强煤炭煤质管控,加大抽检频次,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对销售不合格煤炭的煤炭场所,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建立清洁煤市场,确保全县清洁煤源稳定供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5.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行为监管,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庆典开业、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以限制和禁止燃放区域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严查严管氛围,形成有效震慑。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锅炉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6.巩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成果。对已整治完成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彻底到位,防止反弹复燃。更新完善燃煤锅炉清单,重点排查农村地区燃煤锅炉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逐步淘汰改造农村燃煤锅炉。推进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7.加大生物质及燃气(油)锅炉治理力度。对全县范围内在用生物质锅炉、燃气(油)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分类实施治理。对具备改造条件的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优先改为电、天然气锅炉;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配套安装布袋除尘设施,定期更换除尘设备或布袋,确保锅炉达标排放。对拒不安装除尘设施和超标排放的生物质锅炉,坚决依法取缔。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对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改造示范。加大生物质及燃气(油)锅炉日常监管监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自行检测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四)扬尘污染管控专项行动

8.强化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实施精细化管控,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对“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网站媒体进行曝光。加强道路扬尘管控,重点治理渣土车带泥带土上路、遮挡密闭不严、不按审批路线时间行驶等突出问题。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主要道路定时喷雾、洒水,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背街小巷实行湿法清扫,城市建成区垃圾及时清运。加大城市硬化和绿化工作力度,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宜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采取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环保抑尘剂覆盖等措施,严防扬尘污染。全面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砂石厂和采矿场地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开展日常巡查夜查,依法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9.持续实施生态增容工程。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工程,继续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推进县城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0.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依法划定城区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县城建成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在主要通行路段对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内容。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实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数据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1.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制定老旧柴油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任务。加快推进城市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交通污染。20xx全县公交车新能源车使用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力度,持续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挂牌(含信息采集卡),做到应统尽统。加强源头管控,对辖区内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其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并挂牌(含信息采集卡)。生态环境部门要与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形成联动,加强监管,监理单位对所有进入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严格把关,并审核登记相关进场验收记录,没有进行编码登记、挂牌(含信息采集卡)以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抽测率达到100%。加强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管控,禁止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管控区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VOCs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3.开展VOCs排放行业分类整治工作。对VOCs排放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摸底,4月底建立全县VOCs排放企业台账,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油墨、上光油、润版液、清洗剂、胶粘剂、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效治理污染;医药制造行业,针对医药制造行业特点,对发酵制药、化学合成制药、提取制药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扎实推进污染治理工作;家具制造行业,推广应用VOCs含量低的水性漆,鼓励“油改水”工艺和设备改造,对喷漆、烘干废气采取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汽修行业,对全县汽车维修企业和4S店进行排查,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处理后排放,收集率不低于80%,严厉查处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

14.强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加大建材、供热等重点行业有组织废气治理力度,对工业炉窑实施综合整治,应该淘汰的坚决淘汰,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坚决改造,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停产治理。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新建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要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提高砖瓦行业污染控制水平,推广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以及湿法脱硫协调控制颗粒物技术,新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砖瓦企业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建立工业炉窑管控清单,确保完成深度治理的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设施正常运行,运行台帐规范,坚决杜绝停运治理设施和加装烟气旁路偷排、直排的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检测,提高监督性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15.加大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力度。开展建材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规范完善管理台账,有序推进深度治理工作。对物料(含废渣)堆存、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过程,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6.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

(九)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17.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单位,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建立清洗台账。督促业主按规定开展油烟自行监测,对酒店、食堂、餐饮广场等重点排污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依法取缔城区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流动经营的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使用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十)“四烧”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18.加大“四烧”污染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联合巡查执法,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发生,各乡镇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城区、城郊路段和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四烧”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警示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乡村宣传栏、微信等,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危害性,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监督“四烧”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乡镇和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的责任主体,统筹推动“十大行动”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总体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夯实基层基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切实把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网格长、网格员,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乡镇和部门“十大行动”实施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定期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督查,落实月调度、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持续出现下滑的乡镇、部门予以预警、约谈。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积极通过微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环保举报平台等进行举报,形成全民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精彩方案: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xx年10月13日全省、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确保圆满完成我区三年蓝天保卫战、“十三五”规划目及市下达我区秋冬季大气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48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市秋冬防攻坚行动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长能源电发〔20xx〕194号)文件,迅速扭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辖区内燃煤电厂使用硫分1%、灰分16%以下的煤炭,排放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责任科室:电力科

整治时限:立即开展,常态化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燃煤发电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按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秋冬防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煤质化验管控制度,建立燃煤使用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梳理建账、逐项施策理帐、逐项销号交账。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首报时间为10月27日。

(三)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判预警,建立日报告工作机制,掌握各燃煤发电企业进煤情况。每日报送秋冬防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强化内部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跟踪问效,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局将启动秋冬季攻坚行动督查检查工作,围绕秋冬防重点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控方案范本


20xx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最关键的一年,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已进入关键期和攻坚期,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已关闭“散乱污”企业反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实施“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联动。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xx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国土所、工商质检所按职能分别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电网公司变压器电量数据,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镇环保站、环保中队、供电所、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2、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加大依法监管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镇环保站、环保中队、供电所,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3、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按照工业和信息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工商质检所,各行政村落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各村应根据采暖期供气合同以及实施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镇建设办、环保中队、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2、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严防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死灰复燃”。(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快淘汰国二级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强对“油改气”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车辆定期检验管理,严禁“油改气”车辆在定期检验时使用汽油通过检测。(交警中队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2、配合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加强企业单位自备油罐监管。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及流动加油罐车,依法查处无照及相关无证油品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质监站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十个百分之百”;镇建设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2、全面加强各类露天堆放和裸露地面扬尘整治。全面清理整治村中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对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防治扬尘污染。

3、强化禁燃禁放管控。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村村委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为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工作,各村巡查员各负其责确保自己所负责的区域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燃”。要严格执行“五禁”措施,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落实)

(五)突出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1、强化臭氧污染源控制。根据臭氧污染形势,适时启动针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措施。(镇环保站、环保中队、镇建设办、各行政村)

2、实施秋冬季错峰调控。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秋冬季错峰生产的要求,继续对铸造、建材等行业及土石方、拆除和喷涂作业实施管控,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或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工业企业,秋冬季一律错峰停产。

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全部实施停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建材行业:采石、采砂、石灰、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实施停产。

施工作业: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和喷涂施工作业。

3、严格落实错峰调控要求。各相关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的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秋冬季期间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经县政府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接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企业按相应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环保中队、镇环保站、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目标已经明确,任务已经部署,关键在于落实,我们只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冬防”这场硬仗中,以扎实的基础、切实的行动、宗旨的执行,采取超常之举,推动全镇生态环境工作实现大跨越,实现环境质量大提升,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争做贡献。

优秀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汇编


为扎实推进全县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县20xx年铁腕治污二十九项攻坚行动方案》,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县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的函》(政环函[20xx]463号)文件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xx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县空气质量各项考核指标同比有所下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突出重点难点,加强燃煤、扬尘、挥发性有机物、臭氧等污染综合整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加强部门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管控。

二、工作背景

近日,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县部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结构性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处在陕北26县(市、区)后进位次。根据省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xx年1-8月,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1,陕北地区排名倒三;优良天数182天,优良率74.9%;CO第95百分位浓度2.4毫克/立方米,地区排名倒二。PM2.5浓度33微克/立方米,陕北地区排名倒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我县为中央资金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县的有利契机,根据散煤清零相关要求,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发改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配合)

2.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县城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县工贸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提高城区通行效率并加强移动源管理

3.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避免因交通堵塞而引起集中排放现象,特别是在上学上班、放学下班期间和重要路段要加强引导,提高通行效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4.强化城区摩托车、小面包、农用车辆监管,禁止冒黑烟车上路,淘汰老旧渣土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城管局配合)

5.强化车辆冒顶装运整治。对上路车辆开展车辆冒顶装运整治行动,严禁遮挡不严和沿途抛洒现象,降低道路扬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配合)

6.机动车辆禁限行。依法划定并公布限行区域,依法禁止尾气超标车辆行驶。严格执行县城区过境货车绕行管理制度,重点管控过境货车排放不达标情况,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货车不予通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交通局配合)

(三)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

7.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扬尘防治方案并上墙公布;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治要求,风力四级以上天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管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

8.加强裸露土地治理。持续开展城区裸露土地排查治理,城区所有裸露土地包括国有储备土地、供而未用的国有土地和城乡结合部土地全部采取绿化、覆盖、硬化,完善防风抑尘措施。重点是加强师家园则村周边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裸露山体的管控,减轻扬尘污染。(县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折家坪镇、宽州镇、下廿里铺镇政府配合)

9.积极开展道路保洁、洒水工作。加大对扬尘污染突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力度,在天气晴好,道路不易结冰情况下,县城主要交通干道洒水降尘频次不低于4次,其余重点交通道路不低于3次;在重污染天气下,适当增加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降尘频次,保证道路通行安全。(县城管局、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资源规划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秀延街道办、折家坪镇政府、宽州镇政府、下廿里铺镇政府配合)

10.严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强化镇(中心)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各镇、中心负责)

11.严控烟花爆竹燃放。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控,禁放区和禁限放区内不得审批设置烟花爆竹销售门店或临时销售网点,确保烟花爆竹售卖点及销售量只减不增。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力度。禁限放区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当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工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中心配合)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2.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县工贸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3.加强工业企业炉窑治理。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县工贸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科技局等配合)

14.推进重点领域VOCs综合整治。按照分类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原辅材料。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规范运行。全县汽车维修业完成VOCs治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的一律停产或停业。(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工贸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五)加强县城面源和废气排放污染管控

15.强化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城区所有油烟餐饮服务(含烧烤)、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达标排放,未达标的依法停业整顿;持续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器,并建立台账;严禁违规露天烧烤。(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

四、工作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中心)、街道办、各部门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镇(中心)、街道办、各部门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要求,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镇(中心)、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要明确本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强化对行业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17.强化监督问责。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县环保督查组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县政府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整改任务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行业主管单位、监管单位、所在乡镇(办),追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未能按期完成重点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牵头工作制定部门工作方案,确保秋冬季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18.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引导、鼓励公众自觉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某区地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本


为加快我区地膜污染防治,探索地膜质量源头管控和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减量使用传统地膜和引进示范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为主要治理方式,探索废旧农膜回收路子,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农膜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思路

本着“蔬菜多年种植、相对集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地块选择原则,打算采取“村委会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请、镇街政府推荐、区农业农村局专家讨论、区农业农村局办公会议研究”的办法,确定设立全区国家标准地膜及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区,逐步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力争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上级要求标准,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实施内容

今年区被省列为农用薄膜使用大县(区),需开展农用薄膜污染治理示范。

一是计划在我区早春蔬菜、大蒜等作物多年种植、相对集中的镇街,建立国家标准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区2800亩,示范推广符合国家标准(GB13715-20xx)的地膜,分别在经研究确定的实施主体及基地具体实施。

二是在大蒜种植多年、相对集中种植的镇街,拟设立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区600亩,示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分别在经研究确定的实施主体及基地具体实施。

三是探索建立废旧农用薄膜回收体系,计划在覆膜面积和农膜使用量较大的镇街,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购置配备相应的专业化回收机械等设备,为以后镇街组织农膜回收打下初步硬件基础。

四、资金预算

区地膜污染综合防治,省拨财政资金共计60万元,不足部分自筹。

1.国家标准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拟补助资金28万元。

2.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区建设。拟补助资金18万元。

3.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拟投入省拨资金9万元。

4.其他费用:共计5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指导推进等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地膜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技术指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有关镇街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局站室及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地膜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和技术小组,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加强技术指导。

2.强化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地膜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技术小组的技术人员,指导实施推进工作,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活动,确保关键技术入户到田。

3.加强档案管理。项目自立项开始,所有项目文件、实施方案、会议材料、图片资料、项目数据、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保存,作为检查、验收、评估的依据。

4.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方案精选】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范本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源头防控重大社会矛盾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有效手段。为维护街道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稳定工作的最新部署,现决定在街道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配合,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义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社会突出矛盾及苗头隐思问题开展“大排查”洁动,全面掌握全县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隐患间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解决因各种矛盾问题引发纠纷及其隐患,集访群访、涉法涉诉和进京“越级访”等,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信访难案、积案、老案等重点问题,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做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把间题解决在基层。

三、排查内容

(一)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査。由街道综治办牵头,联合司法所、街道派出所、民政办,信访办、卫健住建所、等部门,开展相关领域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对卫生健康、劳动关系、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房地产、教育就业、脱贫攻坚等领域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线索及时汇总,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千预,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各类矛盾纠纷交织叠加,形成连锁反应。

(二)加强重要节点及人群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对“两会”、“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及重点人群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排査内容为婚姻变化、抚养关系、因病致贫、生活困难、邻里纠纷等矛盾。特别是因疫情防控期间,停业歌业引发的劳动关系、新资报、物业服务、房屋租货等方面的经济矛盾纠纷,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发现矛盾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尽可能通过调解手段制住可能发恶性案事件的苗头性问题。

四、时间安排

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从20xx年4月28日至20xx年6月10日,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4月28日-20xx年4月29日)。各部门召开社会矛盾化解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根据县委政法委《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排查工作落实。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20xx年4月30日-20xx年5月30日)。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妇联等部门开展大排査、大梳理,切实摸清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底数,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莫定基础。各单位每周要将摸底排査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政法委。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xx年5月31日-20xx年6月0日)。根据排査情况,各部门要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建档立,实行微机管理。要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化解社会矛盾到给的紧迪世、重要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要认真分析形势,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化解矛盾。要针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同题,对已经反映出的开盾纠纷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级分类,逐一进行杭理、逐个分析研判,逐一理清纠纷缘由,逐个找准问题症结,逐一评估风险,逐个制定调处方案,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

(三)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研究落实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措施,逐个落买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入。对排查工作组织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时,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究单位领导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水平,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委办发〔20xx〕6号)的文件精神,湍水头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整治时限

从20xx年7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我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散乱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得到整治,促进我镇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20xx年如期实现湫水河流域碛口国考断面消除劣V类水体的目标,稳定达到IV类水质。确保涉黄河流域段水质改善。

三、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一)工业企业水处理整治(镇政府牵头,镇其他站所配合)

1.工业企业是否开展环评;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是否开展自行监测;是否制定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将已收集的废水未通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问题;工业企业已建设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是否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等情况。

3.工业企业纳入《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xx)》中的涉水造纸等九个行业的工业企业的环评审批,是否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善水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是否对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等情况;九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4.尾矿库环境问题,重点检查产生尾矿的企业是否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是否建成或者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尾矿设施是否存在超限使用、事故应急池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清掏转运、废水直排偷排等;是否拒绝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等;尾矿库是否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等情况。

(二)畜禽养殖粪污排放整治(镇政府牵头,镇其他站所配)

规模养殖场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存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不合格、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畜禽粪污用作肥料超岀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畜禽粪污渗出泄漏、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油站规范运行整治(镇政府牵头,镇其他站所配合)

1.双层罐改造是否完成。

2.洗车废水是否已经安装污水处理设施。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全面排查,制定方案

成立专门队伍,全面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拉网式、全方位、无死角排查,从废水的产生、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着手,逐企业、逐工艺、逐管线进行彻底排查,全面掌握涉水企业用水情况、排水情况,核实企业用水量、排水量(包括污废水排放量)、排水去向、污水处理情况、主要污染物(包括特征污染物)等基本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涉水工业企业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标准及整治期限,拉条挂账,销号管理。

(二)分类整治,限期完成

按照“关停取缔一批、依法打击一批、集中整治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洗煤、造纸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按照“两断三清”标准,立案调查并彻底取缔。

2.所有涉水工业企业严禁伪造篡改在线监控数据、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废水进入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一律立案调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3.所有涉水工业企业要对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稳定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加强处理回用,雨水排口全部建立闸阀和视频监控,非汛期严格封堵,并在雨水排放口规范设立标识标牌;在污废水排放口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外排废水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xx),并在污废水排放口规范设立标识标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或关闭。

4.所有涉水工业企业按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V类标准,其它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落实水环境应急监测措施,配套建设排水口生态监测池;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需提供第三方监测(检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改造方案、工程决算、工作总结、改造前后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三)规范管理,健全机制

1.制定日常巡查机制,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整改问题完善手续,提升各类环保基础设施,防止污染水环境。

2.对涉水工业企业的水平衡进行详细调查和测算,防止废水乱排、偷排、漏排等现象发生,生产废水排入污水管网的必须进行预处理,并达到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xx)和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3.所有涉水工业企业要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完善应急物资和保障措施。

4.规范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账,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5.所有涉水工业企业要充分利用第三方治理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工业企业购买笫三方废水治理专业服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四)紧盯问题,强化问责

此次专项行动,要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对镇各企业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镇专项行动。

方案范文:街道“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范本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安委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关于“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区关于“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xx]4号文件要求,切实将“五化”工作法着力防范化解辖区安全风险,努力预防和遏制亡人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不断强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我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内容

全面落实书记关于坚持以“五化”方式抓好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实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责任,制定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坚决做到事故预防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街道党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街道党工委“五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落实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强调落实好“五化”安全工作和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街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按照区安委会要求,全街上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落实“五化”清单为为重要抓手,为此《街道关于“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三年工作目标:全街各社区、各站办所、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

三、主要任务

按照区安委会关于“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的工作要求,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重点,结合本街道实际,细化实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确保“五化”工作落地落实。

(一)落实“清单化”管理。

1.责任清单。一是街道制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内容涵盖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相关职责,街道应急办和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的职责清单。

2.任务清单。根据区安委会工作部署,制定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重点任务为主线,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制定落实消防任务清单。

3.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各社区在去年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的基础上,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动态更新“2张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

(二)坚持“图表化”推进。

1.制定作战图集。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作战图集》,按照区安委会相关要求,落实辖区安全生产、消防专项方面内容,均以图表的形式逐项注明整治任务的具体工作、推进措施、进展情况、完成时限、成果形式等。各社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作战图表。

2.制定工作流程图。应急办和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和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

3.按图严格整改。针对安全生产排查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挂图作战、对照整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建立特别台账,有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推动解决。

(三)坚持“手册化”操作。

1.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手册。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要对照街道已制定安全责任手册认真照册部署和检查指导工作。

2.公共安全应急手册。街道应急办要制定:城市火灾、地震灾害、洪涝灾害、森林防火等公共安全应急手册。

(四)坚持“模板化”运行。

1.建立基层安全网格模板。按照有机构、有机制、有队伍、有保障、有能力“五有”要求,提前筹划我街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

(五)坚持“机制化”落实。

1.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加强应急指挥机制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健全事故闭环工作机制。完善落实警示教育、明察暗访、约谈提醒等相关制度。

3.健全季节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1、2、3月份,根据“两节”“两会”重点时段,各社区要加强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火灾、烟花爆竹等场所的安全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4、5月份,根据天气转暖、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春耕等特点,各社区要加强对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工作;6、7、8、9月份,根据汛期、雨季、高温天气等特点,各社区加强辖区防汛抗旱地段的安全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10、11、12月份,根据天气寒冷、路面积雪等特点,各社区加强辖区消防、冰雪等内容的安全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

四、实施步骤

街道应急办和各社区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第一阶段:各社区要按照街道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执行。

第二阶段:3月下旬至12月,各社区按照工作要求。每月25日前向街道应急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动态更新情况;7月1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半年工作安排;12月8日前,报送全年“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第三阶段:指导检查。街道安委会要定期检查各社区“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动态更新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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