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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_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2022-01-04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治理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对于想要达成某一目标的人来说,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优秀的实施方案是什么样子的?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精选方案_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养殖管理,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镇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镇畜禽养殖污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由镇政府统一领导,环保所、畜牧兽医站、国土所、水利站、村建办、派出所、经管站、各责任区等相关单位、站所依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

2、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户)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力度。

3、养殖环保优先。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新建养殖场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的承载能力,采用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雨、防渗、防溢流、防异味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必须三证一备案,即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养殖用地备案证,原有的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全部按要求配建畜禽粪污设施。

二、整治目标

依法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完成非禁养区内存在污染的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治理,依法关停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户);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镇农用设施用地审批制度,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做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标准

对禁养区养殖场(户)实施关停

对全镇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全面关停。

(一)做好非禁养区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

1.镇范围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生猪≥500头(年出栏量)、奶牛≥100头(存栏量)、肉牛≥100头(年出栏量)、蛋鸡(鸭)≥10000只(存栏量)、肉鸡(鸭)≥50000羽(年出栏量)、羊≥500(年出栏量)、兔≥3000(存栏量)。2.镇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3.整治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关标准实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按照《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执行。

(二)重点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种养结合不紧密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一控两分四防两配套一基本”的原则实行。“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四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雨、防渗、防溢流、防异味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贮粪场和污水贮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粪污处理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的养殖场(户),由环保所协同市级相关部门执法,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分管环保、农业领导任副组长,环保所、农业办、畜牧兽医站、村建办、国土所、经管站、镇纪委、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镇环保所设办公室,由蒋金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执行、指导督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以各村为单位,镇级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打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关停、整改畜禽养殖场(户)的牵头单位为环保所,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为镇纪委、派出所、环保站、财政所、农业办、畜牧兽医站等部门。

党政办公室职责:负责整治工作的相关督查考核工作。

镇环保所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清单,督促各村(社区)在20xx年6月30日前依法关停;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算和考核;督促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登记;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专项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畜牧兽医站职责: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因地制宜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加强技术和装备支撑,着力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采用减量化节水工艺,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种养循环利用设施,配套足量的粪肥还田土地消纳面积;配合环保所做好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验收。

镇纪委职责:负责对全过程开展监督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派出所职责:负责维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依法查处环境违法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镇综治信访办职责:负责依法维持整治工作相关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5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畜禽养殖污染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好养殖场(户)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引导养殖场(户)自觉开展整治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6日-6月10日)

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状况,以整治方案实施为契机,各责任区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规模、现状,摸清底数上报,环保所、畜牧兽医站根据摸排情况对全镇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调查分析,掌握情况,分类列出整治名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1日-7月21日)

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分类开展整治。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分流,采用干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贮粪场和贮液池等粪便污水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止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异味散发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7月22日-7月30日)

1、检查应治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关标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是否按照《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执行,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

2、对达到治理标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验收。对拒绝整治或不达标的养殖场(户),由环保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重新明确治理期限。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户),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由市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停业、关闭决定,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照相关法律委托镇政府代履行。

3、组织督导检查。20xx年8月份,镇政府组织督导组对各责任区限期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治理不彻底的养殖场(户),每发现一处对所在责任区通报批评。

五、建立长效机制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管理。

(一)科学规划养殖区。按照城乡发展要求、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以及畜禽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由环保所牵头会同村建办、国土所、水利站等单位制定全镇禁养区划定。WWw.03kKK.Com

(二)严格畜禽养殖审批程序。投资新建养殖场,养殖场主应首先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向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召开农用设施用地联席会议,同意后发放备案申请表,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备案申请表报市国土局备案,不符合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建设单位未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直至责令恢复原状。用地未经土地部门审批或未经环保部门评估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户),畜牧部门不得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提供检疫、防疫服务。

(三)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养殖场场(户)负责人负有主体责任,必须保证畜禽粪污设施正常运行,按技术指导要求完成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各村网格员为日常巡查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督促养殖场(户)整改,拒不整改及时上报畜禽粪污整治领导小组,保持常态化运行,切实改变脏乱差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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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xx年10月13日全省、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确保圆满完成我区三年蓝天保卫战、“十三五”规划目及市下达我区秋冬季大气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48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市秋冬防攻坚行动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长能源电发〔20xx〕194号)文件,迅速扭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辖区内燃煤电厂使用硫分1%、灰分16%以下的煤炭,排放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责任科室:电力科

整治时限:立即开展,常态化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燃煤发电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按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秋冬防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煤质化验管控制度,建立燃煤使用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梳理建账、逐项施策理帐、逐项销号交账。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首报时间为10月27日。

(三)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判预警,建立日报告工作机制,掌握各燃煤发电企业进煤情况。每日报送秋冬防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强化内部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跟踪问效,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局将启动秋冬季攻坚行动督查检查工作,围绕秋冬防重点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方案精选】畜禽养殖分类规范发展工作方案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及散养户养殖行为的规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畜禽养殖点多、面广、量大、结构多元的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畜牧生产全过程,加快构建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及散养户分类规范发展体系,积极探索实现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发展模式,推动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法律依据

本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等作为依据。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类规范发展,使全县畜禽养殖布局更加合理,养殖行为更加规范,畜牧生产更加高效,畜产品检疫检验更加严格,动物疫病防控更加严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更加完善,粪污综合利用更加有效,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养殖违规违法行为受到有效惩戒,养殖环境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更加美丽和谐。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畜禽养殖场户应落实生态养殖理念,做到场区建设标准化,技术水平先进化,畜禽养殖规模化,设施设备现代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产效益高效化,粪污利用资源化,种养结合一体化,养殖环境生态化。

已经建设完成投入生产使用的养殖场户,应按照要求继续完善改造提升,新建畜禽养殖场户应按照现代畜牧业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布局,环保、安全等配套设施及相关措施制度应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畜禽养殖规划布局

养殖场:养殖场应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宜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场区达到现代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做到场区布局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收集处理区等明显分开。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规定的防疫条件及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户:专业户应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场区布局规范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收集处理区分开。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防疫条件和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散养户:散养户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进行养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相对独立规范的饲养场所,应采取圈养措施,养殖区域有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畜禽养殖与生产经营管理

养殖场:养殖场应按照现代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的相关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应取得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养殖用地审批、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或养殖手续。应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和养殖场疫病防控条件。应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应配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法律法规规定、工作责任、生产、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畜禽及其产品(生产)销售、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记录台账齐全,种畜禽生产企业需健全畜禽育种档案资料。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养殖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应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资料和日常记录等,实现畜牧生产及其产品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户:专业户参照养殖场的标准开展畜牧生产经营。需取得乡镇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需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需要配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需配建符合粪污资源化利用需要的设施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整的畜禽饲养规章制度、畜禽养殖档案等生产记录,做到畜牧生产及其产品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散养户:散养户参照专业户的管理要求,提倡在相对独立区域,建设规范养殖场所,开展畜禽圈养,配建必要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参照专业户做法,重点做好日常防疫检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生产和安全检查等重要生产过程、环节的记录,把好畜禽产品安全关口。(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规范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规范管理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与畜禽养殖场户同步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资料,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基础信息、规章制度、生产记录、技术指导、防疫检疫、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分类建档、专人管理。(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三)畜禽养殖防疫、检疫和疫病防控

畜禽防疫:畜禽养殖场户应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做好消毒、免疫接种等动物疫病预防措施,建立免疫档案,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并按规定佩戴畜禽免疫标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畜禽检疫:畜禽养殖场户应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规定,出售畜禽应当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检,取得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畜禽养殖场户在引进畜禽后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畜禽疫病防控:发现畜禽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畜禽养殖场户应立即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不得自行疫情。发生畜禽疫病时,疫区或受威胁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及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服从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所:畜禽养殖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政府或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杜绝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等问题,畜禽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畜禽时,应由县无害化处理场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收集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出售病死畜禽。畜禽养殖场户应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的保存。用好“至为无害化处理”手机APP,经常分析、研判数据,精准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非养殖场所: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养殖场:应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配套建设“12321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即,一控:配套建设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二分: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通过干清粪措施、配备干湿分离机、建设防雨顶棚和污水管道等实现雨污分流,减少污水产生量,配套完善污水管道、污水池、储粪棚等并及时收集处理;三防:即防雨、防渗、防溢流,杜绝粪污外排污染;二配套:配套储粪棚、污水储存处理池(沼气池),做到畜禽粪污全量收集;一基本,通过沼气工程和种养结合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①除味,采取综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

养殖场应全部完成配建,定期对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

专业户:需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配套建设“12321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参照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设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备、储粪棚、污水储存处理池(沼气池)、雨污分流设施,推行干清粪,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防雨防渗防溢流,并采取综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通过沼气能源利用和种养结合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专业户参照养殖场配建数量要求,应配尽配,以镇为单位推进完成,专业户需定期检查维修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

散养户:对饲养畜禽产生的粪污做到全量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根据养殖规模需要建设畜禽粪污储存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尽快完成全县“2+10+2+N”(2个集中收集处理中心,10个收集处理点,2个区域性收集处理中心,780个养殖场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网络化建设,搞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扎实做好化肥减量化、替代化工作,开展打击、处理露天晒粪、随意晒粪等专项行动,抓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等运营、生产,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种养一体等农业生产模式,至20xx年,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监管: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研发手机APP,推进养殖场户畜禽粪污从源头到施用的全量化收集处理、全过程监管、全闭环运行,以市场化运作、技术规范、行政约束和法律手段等措施,建立长久的运行机制,推动形成粪污综合利用良好态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六)法律责任

畜禽养殖场户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畜牧生产经营、防疫检疫、食品安全、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污染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村村民委员会、自然村经济合作组织应将畜禽养殖规划布局、规范养殖行为、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等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建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以村民自治等方式,约束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落实生态养殖理念,打造生态和谐、人文友好的养殖环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五、政策扶持

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积极争取畜禽防疫、畜禽良种改良、畜产品稳产保供、粮改饲、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智慧畜牧业平台建设、基层农技推广等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做大做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打造一批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开展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模式。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完善、改造提升,组织开展养殖场户转产、转型、向生态养殖方向转变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做大做强畜禽规模养殖企业。鼓励支持专业户、散养户改造提升养殖场所,组织开展专业户、散养户转产(种植业)、转型(规模场、专业户)、转变养殖方式(生态养殖)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大对散养户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引导散养户按照畜禽规模化管理标准开展畜禽养殖,改变养殖陋习,转变养殖理念,规范养殖行为,实现生态养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加大畜禽养殖的环保投入比重,鼓励规模养殖企业、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投资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及设备购置等,谁投资谁受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在建设用地、设备购置、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机中心)

六、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和规范养殖监督管理等工作,制订符合本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将畜禽养殖分类规范发展纳入新村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修订的村规民约并监督施行,探索农村畜禽散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畜禽养殖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项目、资金争引、落实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周边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是否属于河道管理范围的界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种养循环经济发展纳入全县乡村振兴规划,将化肥减量化生产使用及畜禽粪肥代替化肥使用同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等结合起来,将散养畜禽管理纳入人居环境整治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养殖场、专业户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养殖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畜禽养殖用地规划监督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养殖场、专业户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养殖场、专业户畜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等审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畜牧养殖管理和动物防疫等行为立案、查处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交易监督管理,查处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或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牧行业刑事犯罪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

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畜禽养殖、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大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资环发〔20xx〕236号)精神,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9厅局《关于扎实推进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资环发〔20xx〕427号)与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方案》(发改资环发〔20xx〕45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依法依规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结合各地、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以研发和引进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重点关注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和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紧密结合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靶向施策、精准发力。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到20xx年,率先在部分领域依法依规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xx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依法依规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依法依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加强源头管理。开展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依法依规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xx年底,依法依规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依法依规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县(市、区)建立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制度,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对已有强制性标准规定、已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开展执法工作。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按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农膜的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全市设计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到20xx年底,依法依规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依规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xx年底,我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集贸市场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xx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xx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xx年底,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xx年底,推动全市邮政快递网点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加强餐饮行业禁限塑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限期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邮政管理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加强行业生态环保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快递领域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六)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代替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并配置回收箱、回收机或回收柜台,提高塑料制品回收率,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市商务、市发改部门要全面摸底全市2万-10万平米的大型商场、超市,制定实施《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20xx-20xx年度)》。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我市干旱冷凉地区推广生物全降解地膜替代普通地膜,从源头上减少地膜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开展降解地膜示范推广,组织实施降解地膜对比评价试验,完善评价标准体系,优先在重点用膜地区开展通过性能验证和技术评价的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邮政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国家邮政绿色产品、技术和模式征集活动。督促寄递企业落实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相关要求。持续推进绿色包装应用,引导寄递企业加大可降解塑料包装的使用力度。鼓励各寄递企业可循环快递箱(盒)、可循环中转袋在省内实现本品牌网络流通全覆盖。推动寄递企业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使用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商务部门要引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使用,并向社会减量执行情况。鼓励网络零售企业按照快递配送要求规范设计产品包装,减少二次包装,在源头减少塑料包装用量,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并将企业减量包装情况纳入电商企业示范创建、重点培育企业的重要考量范围。对于饭店等企业,通过减小产品体积、减轻产品重量、简化产品包装,以达到降低成本、减少垃圾的目的,从而实现既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目标;在确保不降低饭店的设施和服务的标准的前提下,物品要尽可能地变一次性使用为多次使用或调剂使用,不要轻易丢弃,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范围和用量;使用无污染的物品或再生物品,作为某些物品的替代。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工信部门要组织我市可降解生产企业申报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并推进已列入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应用规模,拓展产品应用领域。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加快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增设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容器,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加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力度。在写字楼、机场、车站、码头、公路服务区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足量配备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收运频次,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依法依规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

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宣传引导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回收废旧农膜。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垃圾、废弃物收集和处理体系,指导建立农膜回收体系。开展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积极推进农药肥料塑料包装物回收,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监测调查,研究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按照《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引导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有序开展。(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极组织申报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焚烧处理等能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申报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认定。高水平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再生利用过程污染排放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推进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地表水体周边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指导公路机构(运营企业)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及时开展清扫保洁工作。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适时开展废旧农膜捡拾及清理回收行动,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规范,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塑料污染治理领域国家标准、省级标准、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地方塑料制品禁限目录。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及时将明令禁止淘汰的塑料制品纳入国家淘汰产品目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落实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落实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制定修订的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重点落实快递寄递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邮件快递绿色包装规范》等。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完善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通过设置评审因素和分值、电子卖场加挂标识、加强履约验收等措施,引导和鼓励采购人、采购机构执行快递包装、商品包装绿色采购政策。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回应纳税人涉税服务需求,持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包装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各县(市、区)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县(市、区)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印发《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市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等,明确公共机构塑料污染危害与治理。在《20xx年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专项考核实施方案》市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中明确考核指标“本级及所属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采购中心、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塑料污染治理,开展基础理论探索、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评价科研攻关,研究塑料制品产生、利用及消纳过程与人类活动的生态影响,研究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特征污染物释放、迁移规律及环境效应,开展塑料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以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研究典型塑料制品产生微塑料机制,加强河流湖泊水体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方法、防治技术等研究,开展微塑料污染对汾河、黄河主要流域水、土等环境介质传输机理、毒理效应及环境风险相关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开展各类废弃塑料制品分离、回收和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组织开展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的农用地膜技术研究,重点研究材料配方优化和加工技术、地膜的生物降解周期调控规律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增强和增韧技术,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十五)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依法依规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将查处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纳入执法专项行动,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定点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定期填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附件2),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出台落实省《实施办法》和市《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围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性强、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开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以生动的事例、丰富的史料和详实的数据,全方位宣传我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伟大成就与经验。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公益宣传。指导市直主流媒体加大污染防治攻坚、塑料污染危害与治理等公益广告、宣传片投放。网信部门组织市直新闻网站及其新媒体平台进行推送,指导属地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制作海报、H5、动漫、微视频等新媒体产品,积极转发推送公益广告和宣传片,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针对网民关切点、疑虑点,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媒体所办的新媒体围绕上述主题策划开播公益宣传内容,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激发公众参与生态环保的内生动力,在全社会形成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文件宣贯、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利用节能宣传周、线上有奖知识竞答等活动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征集并总结电商企业、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园区在电子商务绿色发展领域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电子商务高端论坛、电子商务大会进行宣传推广,营造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的行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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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产品加工企业、养殖户依法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我乡人居环境。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政办〔20xx〕4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乡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依法监管与规范引导相结合,依法整顿和规范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行业,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整治范围

(一)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的企业和小作坊。

(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重点查处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环境保护或安全生产要求,利用闲置土地乱搭乱建,无证照生产的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三、整治内容

(一)关停取缔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入依法关闭类: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随意倾倒固体废物,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消除安全隐患。对列入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乡政府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海洋与渔业站等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电、断水、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本方案印发之前建设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经整改可以符合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未造成群众反复投诉的,可暂不列入取缔关闭范围。

(二)升级改造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我乡结合企业生产季节特点,督促相关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进行升级改造,并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是落实污水处理,涉及废水排放的企业和养殖户必须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确保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排入外环境。三是强化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对现有燃煤炉窖、锅炉进行升级改造,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配套袋式除尘器,或者使用集中供热、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四是规范固体废物储存,规范建设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管理,并通过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规范填埋或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三)搬迁整合一批。通过对辖区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理整合,建设标准化厂房进行规范生产经营。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20xx年04月30日)

各村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于20xx年4月29日前将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汇总表上报乡生态环境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10月31日)

乡生态环境办对排查出来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要实行"一企一策",按照"三个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要求,会同乡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于20xx年10月31日前分类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乡生态环境办负责对辖区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的整改、搬迁、取缔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上报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现场复核,对账销号。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日一长期坚持)

乡生态环境办要针对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工作经验,以此作为指导。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对水产品加工企业和高位养殖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和养殖户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成立乡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直有关部门及村站干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村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我乡20xx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积极稳步推进。乡生态环境办作为全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除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外,还要组织好整治行动的开展。各村对辖区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牵头做好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乡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海洋与渔业站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协同开展整治行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整治合力

乡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海洋与渔业站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按期整治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正面引导,使我乡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社会共识。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营造大众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明确责任要求,形成长效机制

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已列入20xx年海岛乡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村要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对措施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企业要实行快查快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精选】某县空间治理试点实施方案汇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以及中央“三块地”改革的战略部署和改革举措,坚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发展方向,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强化国土要素支撑与保障,促进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提质增效,树立省内县域农业、生态国土空间治理典范。抢抓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契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发挥县域比较优势,加快建设多产融合的农业第一县,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试点目标

深化细化县域农产品主产区的不同主体功能定位,贯彻落实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长期稳定耕地的有关保护任务,加强三条控制线的管控并传导到各乡镇(街道)管理单元。加大力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满足农产品主产区发展新阶段的新需求,探索农产品主产区空间治理的战略、路径、方法、政策和措施,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创新试点2.0升级版。进一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农业、生态空间治理为核心,通过改革创新、要素保障、规范用地管理等措施,依托空间治理数字化手段,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和利用效率。通过3年试点,打造(金义)都市田园综合体和若干个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于一体的区域性示范性农业产业园区,形成农业空间形态集中连片,农业生产高效现代,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国土空间治理新面貌。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落实主体功能战略。

1.加强规划引领。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治理、农业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落实省级主体功能定位。通过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县域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形态,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特色景区的功能布局,增强农业、生态空间的治理能力。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和用途管制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制定对项目用地布局和管控要求等进行优化调整与细化落实的制度和措施。

2.落实乡镇主体功能。在县农产品主产区的定位基础上,将主体功能进一步精细化至各乡镇(街道),延续县域主体单元类型,分为城镇化优势型乡镇(街道)、城镇化潜力型乡镇(街道)、农产品主产型乡镇(街道)、生态经济型乡镇(街道)、重点生态型乡镇(街道)五类。完善差异化落实政策,通过改革传导,形成县域内上下互动、相互融合的空间主体关系,做到精准施策、精细管控,实现各乡镇均衡发展。

(二)引导农业空间布局优化,保障耕地资源安全。

3.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等工程,促进农田集中连片,构建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5片、百亩方永久基本农田20片。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空间布局,加强对农村低小散等低效用地盘整利用。建立农业产业准入和监控制度,支持农用地多元化、生态化、效益化利用政策。

4.完善农业标准地制度。按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要求,开展农业提质增效,研究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地”制度,使之体系化、系统化。标准地具体划分为:一类标准地(一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二类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三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并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的地块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四类标准地(园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的重点农业经济作物。根据标准地的类型实施奖惩激励措施,明确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奖补措施,切实保障提升农民收益。

(三)系统开展生态空间保护与利用,保障生态安全。

5.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林业资源保护等生态资源保护工作,严守生态底线。建立以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壶山省级森林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落实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源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资源的保护工作,落实保护责任。

6.探索“两山转化”实施路径。落实山区26县“双向飞地”政策,与结对帮扶地区开展产业飞地、创新科技园、产业合作园建设,谋划安排1500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发挥生态资源优势,谋划布局一批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科研宣教等生态经济产业项目,加快推进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四)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探索建立实施新机制。

7.加大力度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立足于县的自然地理特点,从耕地质量、粮食产能、田园景观、生态价值等方面出发,研究制定具有特色的土地综合整治效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土地综合整治有效实施;系统开展田水林草系统性生态修复,制定符合县的生态修复策略和重点区域,创新引导多元化市场化主体参与生态修复工程,充分发挥地方投资平台优势,提高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效率和质量,提升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中的生态区域的治理能力。

8.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新机制。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深入实施以共同富裕为主导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村庄集聚搬迁与生态修复工程,深化“下山脱贫3.0”行动。允许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农村建设用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的原则进行复垦,取得等量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加强政府对土地综合整治与有机更新的统筹和引导,为土地整治与城乡有机更新提供制度保障。

(五)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改革创新,探索农村产业用地分类管理。

9.探索农村产业用地分类管理。为顺应新时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农业农村产业链条,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用地类型,分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业用地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配套用地。对建设永久性建筑设施的融合发展产业用地,严格用途管制,严控新增规模,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对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可恢复为原地类种植条件)的融合发展配套用地,在符合农地农用和国家、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的原则下,探索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以满足农村产业用地和农业配套设施需求。按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的特点,结合国家、省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地分类和《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探索制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用地在空间规划管控、用途管制、项目审批、产权登记、亩均投入产出等中的用地分类衔接和过渡方法,满足县空间治理试点用地管理要求。

10.规范集体经营性用地。建立县域特色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优先安排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对于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出让、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工矿用地、废弃学校和公共服务用房等用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用于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发展。探索零星地块的腾挪和集聚方式,合理控制人均城乡建设用地水平,使空间更集聚,实现土地资源的盘活和集约化利用。

11.加大农村产业用地扶持力度。针对农产品主产区定位和发展路径,加大要素资源向农业、生态空间治理产业项目倾斜力度,落实国土空间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制度,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规划“留白”、虚位管控和动态实施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补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后备资源。根据项目需要,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规划额度用于空间治理项目。探索农业农村地区新能源项目在农用地内开展复合利用的标准和方式。县由政府投资且经省发改委立项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优质农文旅项目,省级以预支的方式给予4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省级统筹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比例为40%。

(六)探索农村用地差别化管制,提升空间治理效能。

12.探索差别化管理模式。依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切实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制定和完善有特色的《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分类和管理办法》《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县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办法》《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县土地要素资源流动补偿实施方案》等相应的配套政策与规范,进一步规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用地和配套用地的分类、选址、规模、标准、审批(审核备案)、使用年限和监督检查等,明确空间治理项目用地审批(审核、备案)管理机制,探索农业、生态空间用地差别化管理方式。

13.探索创新供地方式。依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创新创业、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集群等业态特点,健全产业项目的准入和准出机制,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制定符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特点的建设用地赋能“标准地”,探索多元化、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新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允许划定单块面积3公顷以下的开发边界,用于安排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等新业态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等房地产开发项目。

14.完善用地保障政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和定位,结合县农业、生态空间治理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完善农村产业用地的保障政策。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特殊性与生态景观敏感区域的特殊建设要求,有关控制指标确有必要突破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控制指标下限的,经充分论证后,可适当降低容积率、绿地率、停车场配比等指标要求供地。

15.探索差别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用地发展监管体系,强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转让土地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格妥善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防止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名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16.探索土地要素流动补偿机制。建立县级土地要素资源流动补偿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由占用土地资源多的地区向占用资源少的地区给予经济补偿。探索制定土地要素流动补偿机制的量化指标,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行共同富裕目标。

(七)构建未来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强化数字化赋能。

17.加快“规划协同”应用场景建设。围绕规划协同共治目标,以推动纵横衔接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多跨协同的重大平台及建设项目谋划为落脚点,在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建设“规划协同”应用场景,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以“空间码”为核心,通过码上智编、码上智策和码上智评三个子场景,实现规划矛盾从源头发现、规划协调跨部门共商、规划实施全方位监测,有效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中的管控和引领作用,保障县空间治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18.加大数字平台监管力度,实现精细化管理。建立县空间治理试点的实施监督指标体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评估预警机制。落实规划实施情况的定期体检、全面评估、及时预警,全面提升县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试点准备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

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省级主体功能区部署。

(二)试点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

依据试点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专项规划和技术规定等,全面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三)试点总结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分析评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政策与建议,形成农产品主产区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空间治理试点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经济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全域办,以及各镇街(联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协同联动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目标任务制定、政策工具集成,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分解,落实责任制度。省、市加强工作指导,县具体实施,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明确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要求,细化工作职责和内容,加强协调沟通,加大探索力度,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三)确保成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按照项目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推进专班工作,客观认真进行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分析阶段性成果。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予以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五、预期成效与预期成果

(一)预期成效。

1.形成一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区域,整治5个以上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项目区,耕地连片度得到明显提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到试点期末,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指标。

2.全县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勘界定标,一般生态空间得到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到试点期末,全县林地、水面面积不低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指标。

3.高水平实现县域农业现代化。初步建成都市田园综合体,打造不少于2个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于一体的区域示范性农业产业园区。

4.形成农产品主产区共同富裕的战略、路径、方法,全面提升乡村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和空间治理效能。

5.依据各乡镇(街道)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历程,引导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地形成县域农业、生态差别化发展态势,实现县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目标。到试点期末,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6.强化农村产业用地精准、精细化管理,形成行之有效、合理合规的管控机制。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有效的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庄生产生活民主自治机制。

7.建成未来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实现数字化赋能乡村振兴。

(二)预期制度成果。

1.编制《县空间治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优化农业空间格局、做优镇街发展引导、落实主体功能战略、保障耕地资源安全、探索建立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举措、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建立农业用地差别化管控机制、分类引导村容村貌(建筑风貌)建设、安排重点项目等)。

2.编制《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分类规范和管理办法》(暂名)(建立农村产业用地分类和差别化审批、实施、监管机制及方法)。

3.修订《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4.编制《县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办法》。

5.编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

6.编制《县土地要素资源流动补偿实施方案》。

【精选】水产养殖网箱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模板


为加快推进流域段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水口库区网箱养殖标准化、生态化、景观化。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口库区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渔〔20xx〕44号)、《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口库区段网箱养殖产业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文〔20xx〕101号)、《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63号)、《省财政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xx年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指〔20xx〕82号)文件精神,结合水口库区水产养殖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xx—2030年)》要求,对符合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库湾,将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到管辖的村集体,并由村集体作为网箱养殖管理单位对辖区网箱进行管理。通过淘汰破旧、闲置网箱、养殖泡沫浮球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水产养殖设施设备,对新建的塑胶渔排等新型环保养殖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进行补助,总量控制在60万平方米内。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60万平方米的网箱升级改造任务,其中:太平镇在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9万平方米改造任务;樟湖镇在20xx年8月31日前完成35万平方米,11月30日前累计完成51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二、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

在《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xx—2030年)》规定的库区库湾可养区和养殖网箱优化布局范围内(具体网箱养殖户按20xx年7月摸底在册数量核算),从事网箱养殖生产的养殖户及合作社、渔业企业、村集体经济联合体等。

(二)补助标准

塑胶网箱系统建设按照网箱升级改造面积每平方米给予补助不超过50元。

三、改造模式、规格、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2。

四、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

(一)项目申报

1. 申报主体:养殖户及合作社、渔业企业、村集体经济联合体等。

2. 申报要求:填报《水口库区水产养殖网箱升级改造申请表》(见附件3),向村委会、乡镇提交申报并审核盖章,需携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合作社和渔业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二)项目审批

村委会、乡镇对申报材料逐级审核把关,确认升级改造的模式、实际面积、数量等内容,并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审核盖章,由库区各有关乡镇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予以审核批复,所有申报材料连同批复文件分别由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库区各有关乡镇存档备案,并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三)项目验收

养殖户及合作社、渔业企业、村集体经济联合体等完成养殖网箱升级改造后,需向属地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属地政府组织项目初验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复核小组,对项目进行复核,并在收到业主验收申请书后,开展项目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材料供应单位和建设单位要保证网箱升级改造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对3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退还质保金,对3年内出现塑胶问题的,供应商必须无偿修复,否则从质保金中扣除修复费用。

设立设施渔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开展水产养殖网箱升级改造,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公示后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要求取得的正式发票金额不低于财政补助总额。对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项目,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收回补助资金;对无法完成的项目适时予以变更、调整或取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区水产养殖网箱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镇政府主要领导、区农业农村、财政、水利(河长办)、生态环境、公安、移民、市场监督、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为网箱提升改造组、质量监督组、技术指导组、项目复核工作组、水上巡查工作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落实责任,有序推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健全质量监管

区直有关单位要规范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流程,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落实到位。对每个项目开展全程跟踪检查,保障进度和质量要求,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网箱升级改造工作,坚决杜绝并从严查处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督导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塑胶踏板、塑胶浮球进行质量抽检,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做好升级改造资金的监管。库区各有关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坚决清理外县市养殖户在水口库区段从事网箱养殖及申请网箱升级改造项目。在网箱升级改造的同时,按户总面积10%的比例消减网箱养殖面积。建立项目实施月报制度,制定养殖网箱升级改造时间进度表,督促业主与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或协议,加快项目改造进度,确保在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村委会要认真、细致开展辖区养殖网箱管理工作。

(三)加大舆论引导

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正面宣传水口库区段水产养殖网箱升级改造的政策、成效,改进和创新对外宣传的工作内容、手段和机制,着重在水产养殖网箱升级改造方面强化宣传,为全区水产养殖转型升级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库区各有关乡镇要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全区网箱养殖产业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对水产养殖网箱升级改造的意义、内容、要求、作用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养殖户自主性和自觉性,加快推进网箱升级改造步伐,促进水口库区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优秀方案:畜禽养殖档案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依据《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省畜牧局制定的《全省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养殖档案是保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规范记录畜禽养殖档案是《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明确要求,是畜禽养殖主体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健全完善畜产品追溯制度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目前,我县养殖档案管理较为薄弱,部分养殖场(户)还存在养殖档案尚未建立或记录不完整、保管不规范等问题,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带来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养殖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决定从20xx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内开展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绿色高效发展理念,以全覆盖规范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为目标,聚焦问题短板,扎实落实普法宣传、指导服务、整改警告、行政处罚各项措施,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维护法律权威和部门公信力,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问题入手,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从具体案例中举一反三,聚焦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强监管、强指导、强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养殖主体文化水平、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的不同,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户施策,扎实开展养殖档案规范建立工作。

坚持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坚持基层为主。规范年活动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中小规模养殖户,要充分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养殖场(户)能动性,创新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做好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年行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通过体系建立和实施,推动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解决部分养殖场(户)无畜禽养殖档案或畜禽养殖档案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到今年底,全县正在生产经营的猪牛羊鸡规模养殖场(户),全部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建档合格率力争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及完成时限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宣传力度,明确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统筹运用微信群传播,打出养殖档案整治行动宣传发动组合拳,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养殖场(户)依法履责意识,积极主动进行养殖档案记录。宣传发动阶段,请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登录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96605和畜牧兽医微信公众号,对养殖档案建立等技术环节集中开展学习。(完成时限:2月1日-3月31日)

(二)培训整改。畜牧总站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活动,通过讲课、发放手册、明白纸,制作小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象化、简单化的介绍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填写方法,使得档案填报容易理解、方便填写,真正让养殖场(户)看的懂、会操作、记录清、保管好。在此基础上可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到养殖场(户)中实地指导。(完成时限:4月1日-6月30日)

(三)执法检查。加强监督执法,第一批先对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第二批对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已在农业农村部云平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第三批对中等规模的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养殖档案、拒不建立养殖档案、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或养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警告或处罚款”,视情节予以处罚,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切实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的效果。(完成时限:7月1日-10月31日)

(四)电子档案建立。畜牧总站要按照《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牧加发〔20xx〕150号)要求,开展备案工作,严格形式标准、做到实时更新。种畜禽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户),可通过电脑等信息化手段,记录养殖档案。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户),也可填报纸质养殖档案。已有电子养殖档案系统的规模养殖企业可与省级追溯平台对接,省局通过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完善了在线养殖档案填报系统,系统同“拱e拱”“动监e通”“先打后补”等多个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一键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申领、先打后补等功能。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可积极指导、鼓励养殖场(户)通过“拱e拱”、96605等公众号进行在线填报,努力实现养殖档案信息化。

(五)建立长效机制。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结合本次整治行动,认真梳理、查找养殖档案建立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加强档案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和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与养殖企业双向记录互相印证机制。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养殖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六)明确职责分工

1.监管部门职责。畜牧总站负责制定生产记录、种畜禽个体养殖档案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免疫程序、免疫记录、动物疫病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畜牧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将养殖档案规范填写与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工作有效衔接。兽医药政科负责制定兽医医政兽药管理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部门落实。畜牧总站负责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畜牧产业科负责整治规范行动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日常调度工作。各部门要将整治行动联系人报送至畜牧产业科。规范年行动采取月报告、季通报、年总结的形式开展,各部门要在11月4日前,报送规范年活动总结至畜牧产业科,畜牧产业科汇总后上报。

2.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职责。畜牧总站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负责规范年行动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开展强制免疫疫苗抗体效价监测工作。

3.加强综合执法。落实基层减负规定,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用,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减少对养殖活动干预,实行综合监管执法,要将养殖档案监督检查和防疫档案、兽药、饲料等投入品档案监督检查合并在一起,统一开展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畜禽养殖档案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抓好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整治行动部署、工作进展、责任追究等主要节点工作,安排分管同志专门负责整治规范年行动,全力做好督促检查和协调调度,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建档。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是畜禽养殖场的法定义务,要严格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按照《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进出场日期,饲料等投入品以及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情况,对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对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和畜禽养殖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记录。率先规范规模养殖场的档案,通过示范引领,强化规模养殖场对中小养殖户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实现养殖档案全覆盖。

精选方案_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关于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要求,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污水有效治理,健全完善设施建管机制,推进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格局,现制定20xx年度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强化县统筹、落实属地责任,推行区域一体化、项目建管一体化、城乡水务一体化,强化规划设计、规范建设运维。推进11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20xx年完成年度有效投资2040万元以上。同时,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动态更新已建设施及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1.组织开展已建设施分类评估。应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20xx年5月中旬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设施统一建档工作。对在用的设施,要根据尾水排放去向,对照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逐一明确设施排放标准,按规定开展设施监测监控。对停用的设施,要通过完善配套管网、改造设施工艺设备等措施实施提升工程,相关内容要纳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实行挂账销号,力争20xx年上半年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对确实受损严重无法实施改造的设施,于20xx年8月底前按规定报废。

2.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结合省里下发的遥感卫片分析和群众网络举报等情况,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20xx年5月上旬前完成辖区村庄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

(二)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储备库

各乡镇(街道)根据《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30年),以问题为导向策划生成项目清单,于20xx年4月底、8月底前分批报送,经筛选审核后,省级将同步建立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在策划项目清单时,提前逐村确定厂站选址,对接自然资源部门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

(三)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1.推进11个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连片治理,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重点区域内村庄。镇、镇要落实“一乡镇一方案、一村一设计”,3月底前完成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完成时限和项目责任单位,推进11个以上村庄建设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内容见附件1)。

2.推进17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验收工作。坚持增量规范与存量提升并重、厂站与管网并重、建设与运维并重,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强化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力争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处理的户数占村庄常住户数比例90%以上;鼓励开展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全链条治理;完善长效运维机制,提升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全年力争17个以上村庄通过提升治理验收,其中,除镇、平湖镇、吉巷乡2个外,其他乡镇(街道)各1个。

(五)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并落实问题整改

按照《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闽环保土〔20xx〕9号)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将结合日常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明察暗访,每月至少抽查1个乡镇、5个村庄,抽查结果实时录入“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对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人及时开展现场核查,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整改销号。

(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培训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政策宣贯,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维要求宣贯到基层一线,20xx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乡镇、村培训工作。

三、保障措施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其列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主攻方向来加以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政治责任,抓紧抓实抓细,促落实、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乡统筹、落实属地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成立工作专班,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征地、工程施工、日常监督、宣传发动、民事纠纷等方面的工作;各乡镇(街道)组织做好项目谋划、资金筹备、项目审批、用地征地、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户厕后端的衔接,协调推动镇、镇政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住建部门指导做好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

(三)落实资金保障。统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生态补偿资金、流域整治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政府性基金、银行融资等,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

(四)强化技术支撑。注重减轻村庄工作负担,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进村(社区)的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开展调查统计、项目过程监管、验收考核评估、常态化明察暗访等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精准化、精细化管理。

(五)定期调度指导。镇、镇从每月1日前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任务进度滞后的,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年度任务进展情况,并纳入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强化典型示范宣传,通过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召开现场会议等方式,宣传各地典型做法。

方案范文: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汇编


县水产养殖面积为758公顷,其中池塘养殖面积498公顷,水库养殖面积260公顷,另外还有稻田养殖和室内工厂化、池塘内循环养殖等多种模式,开展生态养殖和休闲渔业是我县渔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为解决好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我县高度重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工作。为推动全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促进水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实现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20xx-20xx)〉的通知》(农专发〔20xx〕26号)要求,结合丽水市提出的“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工作要求,制定了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

一、总体思路

20xx-20xx年我县计划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按照“提质增效、用药减量、质量安全、绿色发展”的要求,将建设减量用药示范基地8个,推行绿色养殖、生态防控、精准用药和统筹监管,构建水产主要养殖品种病害防控和用药减量技术模式与管理体系,辐射带动全县水产养殖实现用药减量增效,保障我县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引导参与行动的养殖场使用渔药总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渔药减少30%以上,部分养殖品种,抗生素类渔药甚至不用;通过“用药减量”行动的示范推广和“用药减量”技术模式的示范应用及“零用药”技术模式的探索,引导全县水产养殖企业依法、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三、技术路线和工作重点

(一)技术路线

1.要求使用优质苗种减少用药。要求水产良种化率60%以上,启动水产苗种检疫,严格控制苗种质量,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保障苗种质量优质安全健康。

2.要求控制病害发生减少用药。开展水产养殖病害监测,掌握病原分布、流行趋势和病情动态,科学监测及时发布病害预警;强化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避免药物滥用;减少养殖场(户)“乱用药”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药行为。

3.要求依法精准用药减少用药。建立规范用药制度,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推行乡村兽医并开展服务,由执业兽医及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鱼药,依照指导的剂量和次数施药,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剂量、增加使用次数。加大依法科学用药技术的宣传与指导,把法律和技术送到养殖户手里,深入基层,进塘入户进行现场指导。

4.推广生态养殖减少用药。以生态循环、质量安全、集约高效、节能减排为导向开展用药减量技术模式研究。大力推广鱼菜共生模式、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模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渔农综合利用模式、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等生态化养殖模式,提升水产养殖业的提质增效、防病减药水平。

5.加强日常管理減少用药。加强养殖生产的日常管理,指导养殖场(户)自身加强养殖管理,健全内部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从苗种种量、养殖环境、水质监测、密度控制、饲料投喂、病害防治、渔药使用、产品质量检测等贯穿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完善水产养殖生产和用药记录制度,同时结合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处违法用药行为。

(二)工作重点

全县主要养殖品种为鲢、鳙、鲤、鲫,特色养殖有溪鱼、棘胸蛙、大鲵等。重点预防水霉、细菌性败血症、肠炎病、溃疡病、烂鳃病、烂尾病、赤皮病、打印病、三代虫病、车轮虫病、指环虫病、小瓜虫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我县重点推行特色品种设施养殖、稻(莲)鱼综合种养、养殖尾水处理等生态养殖模式,主要防控鲤、鲫、溪鱼大宗水产品的养殖病害。

四、实施步骤

(一)先行试点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开展全县上一年度用药情况摸底调查,掌握各主导品种、各养殖模式发病和用药情况。围绕主导品种选择1-2个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试点,基本形成主导品种用药减量方案和路径。

(二)扩大试点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3月)。扩大应用范围,形成一批渔药用量减量化技术模式。

(三)全面开展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全县水产养殖点全面铺开用药减量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为主的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本县域水产技术推广,建立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整合力量,加强督查和技术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强技术指导,保证效果质量。为确保减量行动顺利实施,成立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技术专家指导组,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把各项关键技术落实到位。同时,重点聚焦绿色生态养殖、病害综合防控和精准用药等技术知识。加强对我县养殖场(户)的技术培训。

(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多种媒体,结合科技下乡活动等,大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法律法规规章,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传播绿色防控技术和规范用药知识,提高行动公众认知度、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某区地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本


为加快我区地膜污染防治,探索地膜质量源头管控和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减量使用传统地膜和引进示范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为主要治理方式,探索废旧农膜回收路子,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农膜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思路

本着“蔬菜多年种植、相对集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地块选择原则,打算采取“村委会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请、镇街政府推荐、区农业农村局专家讨论、区农业农村局办公会议研究”的办法,确定设立全区国家标准地膜及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区,逐步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力争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上级要求标准,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实施内容

今年区被省列为农用薄膜使用大县(区),需开展农用薄膜污染治理示范。

一是计划在我区早春蔬菜、大蒜等作物多年种植、相对集中的镇街,建立国家标准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区2800亩,示范推广符合国家标准(GB13715-20xx)的地膜,分别在经研究确定的实施主体及基地具体实施。

二是在大蒜种植多年、相对集中种植的镇街,拟设立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区600亩,示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分别在经研究确定的实施主体及基地具体实施。

三是探索建立废旧农用薄膜回收体系,计划在覆膜面积和农膜使用量较大的镇街,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购置配备相应的专业化回收机械等设备,为以后镇街组织农膜回收打下初步硬件基础。

四、资金预算

区地膜污染综合防治,省拨财政资金共计60万元,不足部分自筹。

1.国家标准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拟补助资金28万元。

2.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区建设。拟补助资金18万元。

3.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拟投入省拨资金9万元。

4.其他费用:共计5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指导推进等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地膜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技术指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有关镇街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局站室及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地膜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和技术小组,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加强技术指导。

2.强化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地膜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技术小组的技术人员,指导实施推进工作,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活动,确保关键技术入户到田。

3.加强档案管理。项目自立项开始,所有项目文件、实施方案、会议材料、图片资料、项目数据、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保存,作为检查、验收、评估的依据。

4.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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