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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08
土壤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实施方案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土壤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日常生活中,根据上头委派的任务,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写得非常具有条理性,什么样的实施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经过收集并整理,小编为你呈上精彩方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关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xx〕18号)文件中《20xx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20xx年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要求,我县承担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及取土化验和田间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为确保项目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农业绿色高质”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稳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同时合理布置取土化验采样点和田间试验点,继续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取土化验与田间试验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主要粮食作物施肥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主要经济作物优化施肥方案、改进配方,更新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数据库,并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提供数据支撑,助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化肥减量增效配方肥+绿肥种植技术,配方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核心示范区配方肥+绿肥种植技术1.4万亩;配方肥+水肥一体化技术0.1万亩。开展100户的农户施肥情况调查,示范区配方肥施用占比80%以上,化肥用量较项目实施前减幅不少于3%,肥料利用率大于40%,带动全县化肥用量保持负增长。100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取土化验样品203个所有样品化验土壤容重、常规五项;20%的样品量(与上年样品不重复)另再化验中微量元素。

三、主要工作

(一)化肥减量增效。

1.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在乡(镇),采用“配方肥+绿肥种植”技术模式,建设核心示范面积1.4万亩。一是绿肥种植,要求:推荐使用紫云英、苕子、茹菜等专用绿肥及油菜、蚕豌豆、黑麦草等兼用绿肥品种,同时兼顾油菜多功能化生产示范。油菜多功能化示范要在利用肥田功能的基础上,统筹利用“菜用”“花用”“蜜用”“饲用”等功能。二是种植绿肥后茬作物施用配方肥,配方肥施用要求:根据示范区的土壤条件、作物需肥特性、产量潜力和养分综合管理要求,科学制定配方肥配方和施用量,优化氮、磷、钾配比,配合中微量元素,改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三是示范作物的示范区秸秆全量还田。

2.遴选实施主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农民主动实施为主、补贴政策引导为辅”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地生产条件和土地经营承包情况,遴选实施主体,优先选择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来承担示范任务,至少与1家肥料生产企业建立农企合作,签订示范协议,明确责任义务,为配方肥进村、入户、下田做好服务,确保项目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进行化肥减量增效试验。开展“配方肥+绿肥种植”技术模式化肥减量增效试验,试验设置4个处理,3次重复。“配方肥+水肥一体化”模式建立技术效果监测点,监测点设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和对照(农民习惯施肥)2个处理,不设重复,小区面积0.5亩以上。

试验要求:选择具有代表性、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地势平坦、土壤肥力中等且均匀的地块,各处理除施肥不同外,其他田间管理因素均一致。水稻品种选择当地主栽作物品种或拟推广品种。

4.开展技术宣传与培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指导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通过发放技术手册或明白卡,提高技术覆盖率和辐射率。

5.开展效果监测。开展“配方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效果监测,建立3个以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技术效果监测点。监测点设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和对照(农民习惯施肥)2个处理,不设重复,小区面积0.5亩以上。每个监测点实施前要采集耕层混合土样、实施后处理1耕层混合土样、实施后处理2耕层混合土样进行常规五项检测化验,监测“配方肥+增施有机肥”的化肥减量、改土培肥效果。

(二)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

1.取土化验

(1)采样。根据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20xx)中采样规范要求,结合本县采样任务,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置采样点采样。要求每1万亩采集1个土壤,丘陵山区、平原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共计划采集203个样点。

(2)土样化验分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取土化验,严格指导和监督第三方机构,确保取土化验结果质量。所采全部土壤样品需要化验土壤容重、常规五项(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20%的样品量(与上年样品不重复)需化验中微量元素(缓效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有效硒)。

2.田间试验

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20xx年安排主要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经济作物“2+x”、肥效校正、中微量元素和其他试验等五类试验共500个,其中我县共承担5个试验。

(1)主要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试验1个。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20xx)设计肥料利用率试验,试验作物为水稻。通过一季水稻田间肥效试验,摸清在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条件下,水稻氮肥、磷肥和钾肥的肥料利用率,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供数据依据,展示测土配方施肥田间效果。

(2)绿肥试验1个。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20xx)设计绿肥试验。通过一季水稻田间肥效试验,比较不同配方施肥量+绿肥还田的田间效果,为绿肥还田减肥技术提供数据,以期进一步发展恢复绿肥生产,改善农田生态,提升稻田土壤质量。

(3)其他试验3个。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20xx)设计减肥增效试验。通过一季水稻田间肥效试验,验证水稻氮磷钾肥料利用率参数,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指标体系,提升配方施肥质量。

四、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xx〕10号)、《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xx〕50号)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成员从农业农村局抽调,主要负责项目协调工作。同时,组建由县土肥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主导的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技术指导、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狠抓宣传培训。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主题技术指导服务、宣传、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测土配方施肥及化肥零增长相关科学施肥知识,宣传标语进村、宣传资料入户,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等使用者自觉减少化肥使用、提供化肥利用率,形成多方参与、共同行动、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对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并通过举办培训班、观摩会、田间学习以及发放技术手册、明白纸、施肥建议卡等,大力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高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三)强化督促检查。在项目实施中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在项目实施关键阶段,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定期到各项目乡(镇)进行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按质完成。

(四)做好总结验收。项目结束后,及时开展总结和验收工作,于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化肥减量增效配方肥+水肥一体化项目验收、资料汇总、工作总结等工作。配方肥+绿肥种植项目于20xx年8月底前提交项目总结等材料。20xx年10月底前将测土配方施肥等基础性工作项目总结、试验总结等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土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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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本_耕地保护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8号)和《市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函〔20xx〕141号)精神,有效解决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重要意义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树牢耕地保护意识,深刻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履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职责,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违规行为。

二、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各项工作任务

针对当前最为突出的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6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检査、摸清底数、迅速整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杨树、构树、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认定,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限期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2.禁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但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治沟造地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资源禀赋和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将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对于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禁止以城乡绿化隔离带、城市景观公园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立即叫停正在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装饰造林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1.经依法审批的铁路、公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绿化用地指标,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查审批,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不得审批绿化用地,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带占用耕地不得超过3米,要结合各区域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实际进行细化,不得超过相关标准规定。道路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路段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办)

2.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报批及调整补划手续。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3.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4.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要按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建设审批程序,严控造景造湖项目标准和规模。要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标准,不断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会审制度,对重大项目要进行实地踏勘,严格耕地保护,对占用优质耕地的项目从严把关,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用地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占用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从严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确保各类建设用地依法合规;对经过科学论证确有必要建设且难以避让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挖田造湖造景项目,应立即停止并进行整改纠正,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挖湖堆山造景,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还林还草还湿,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连片永久基本农田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的面积依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差别化管控。一般控制区内零散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要有序退出;对生态功能影响不明显的,可依法依规通过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分布在自然保护地边缘的永久基本农田,结合自然保护地边界优化,全部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涉及退出的永久基本农田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补划。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劳山国有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2.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结合精准脱贫、生态扶贫,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移民搬迁,暂时不能搬迁的,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基本生产活动,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耕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杜绝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养鱼业,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2.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要按照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设施农用地利用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要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规划布局确定的位置、标准、规模实施各项设施建设,禁止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建设位置、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不断完善数据库信息平台更新机制,结合土地督察、遥感监测、土地卫片执法等手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加强规划计划管控,从严核定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审批,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征地程序、置补偿、产业政策、节约集约和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重大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补划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供地、用地,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要严格临时用地的审批和使用,临时用地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垦,恢复原地类。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切实强化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关于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经发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耕地保护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完成清查整改等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二)落实耕地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国土“三调”及卫星遥感影像成果,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建立耕地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任务分工,全面清理摸排本地区“非农化”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管控措施,严格管控各类建设、造林等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对不符合规划、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一律禁止批准用地、停止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改成果,以农村乱占耕地清查行动为契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严肃查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严格检查处置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全。各乡镇、美水街道办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责任。县政府将加强督查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县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精彩方案:区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区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转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发〔20xx〕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要求,坚持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深化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持续提高我区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区的经济发展品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有效提升,环境质量明显好转,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发挥,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供给质量明显改善,建设质量强区取得显著成效。

——产品质量。《中国制造2025》中期目标基本实现,产品质量标准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

——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级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全市先进水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省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顾客满意度达到我市领先水平,培育二家服务名牌企业。

——区域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均衡,现代农业发展走到全国前列,地区产业整体迈向中高端水平,地区总体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装备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

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质量提升工程。现代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现代高载能等产业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一些由我区参与制定(修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设“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

在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化工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通信设备、农业机械、电力装备、智能终端,以及核心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产品等重点产品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制造工艺优化和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主要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高新技术产品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名优产品高新技术含量显著提高。在工具、量具、模具、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基础类装备,以及重点通用类装备等领域,试点建立产品质量分级制度。加强计量传感技术、远程测试技术、仪器仪表核心零部件、核心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重点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可制造性设计等质量工程技术,提高产品可靠性、安全性等关键质量特性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

(二)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

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满足民众消费升级需求。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促进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

服务业増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围绕日用瓷、日用玻璃、绿色造纸、洗涤产品完善轻工日用品标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鼓励新型家具设计和开发,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支持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鼓励和引导服装服饰家纺产品生产企业发展特色高端纺织品。加快推进文体用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妇幼、老年人和残疾人用品功能设计和安全标准化,全面提升产品品质。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传统文化产品的品牌培育,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儿童用品安全性、趣味性,加大“银发经济”群体和失能群体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产品,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名牌产品达到5-10个,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个。(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

(三)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

农产品、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保持在6%以上。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力度。推行种养殖清洁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围绕蔬菜、干鲜果、杂粮、食用菌、畜产品等特色产业,引进优质农产品和种质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绿色有机产品供给比重。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加快提升营养健康标准水平。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级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振兴发展传统食品、特色食品、现代食品三大食品产业。指导帮扶乳制品、食醋、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建立以二维码为追溯标识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加强餐饮品牌建设,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提高中药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基本药物抽验合格率达到98%。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

(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塑造工程品牌形象。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新增省建筑工程汾水杯3项。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施工图纸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全区乡道优良路率达到80%,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公路建设项目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区级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质量水平。加快城市基础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决策,保证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严格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质量责任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从规划设计、建材及部品生产加工、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到运营管理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推动管理体系升级。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建筑部品、绿色产品、绿色建筑认证和相应检验检测,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不断提高建筑能效。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五)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以诚信评价、行政监管、风险监测、认证认可等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培育2-3家服务品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服务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扩大服务质量升级试点企业覆盖范围,引领服务业质量稳步提升。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建立健全文化旅游、餐饮住宿体育演艺、休闲娱乐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体系,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成一些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店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店,培育1-2个左右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品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完善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体系。引导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政服务标准规范,创建家政企业服务品牌。发展大众化餐饮,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标识和管理制度。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建立健全金融、物流、高技术、商务、交通运输、信息咨询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外包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推进现代物流业智慧发展,培育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加快构建立体式现代物流产业格局。规范发展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服务、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会展业提速发展,加快完善会展设施,培育会展市场主体,延伸会展产业链。推进金融服务业创新发展,构建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加强科技服务业体系建设,支持工业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综合效益。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卫健体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六)开展文化旅游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接文化旅游板块产业集聚、品牌塑造,办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重点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特色产品和智慧旅游示范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具备休闲、度假、运动、养生、娱乐、生态等功能的旅游综合体。全面提升景区品质,加快景区改造、提升、完善。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按照全城旅游理念和“旅游+”“+旅游”的思路,建设国际一流、富有特色的体育旅游、娱乐休闲、康养度假设施,拉动旅游全产业链发展,优化旅游供给结构,带动深度旅游,促进全城旅游。加强旅游教育、管理、服务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开展“旅游教育名师”“旅游工匠”“金牌导游”“旅游服务明星”评选推广,全面提升旅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影响力。在景区、饭店和旅行社等领域打造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建设一批旅游服务质量升级试点单位,推动旅游景区参与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发优秀文化旅游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旅游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念好“安、顺、诚、特、需、愉”六字要诀,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加快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优质旅游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开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左右。推动创业创新发展,全要素生产率明显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左右。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高智慧化、数字化、精细化程度,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高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建成具有本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民办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对象广泛、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聚焦房地产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供给结构,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构建覆盖全市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网,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

(八)开展对外贸易质量提升行动

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扩大先进装备、新材料、小杂粮、干鲜果等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鼓励现有出口产品打造国际品牌。支持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加快建设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大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融入中部城市群区域合作,主动加强与京津冀、“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质量区域合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九)开展生态质量提升行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提高生态质量为目标,开展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清洁供热全覆盖,严控大气污染。实施水源保护工程,加大水污染防治。健全污染土地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提档升级和市区园林绿化、生态体建设。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物种资源丰富度和综合植被覆盖度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形成健全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xx年下降3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xx年下降25%以上。(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十)开展信息技术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深化大数据场景下的网络数据对传统产业的改造能力。全面强化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裸眼三维图形显示(裸眼3D)、交互娱乐引擎开发等新技术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能力的提升与促进,全面提升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服务牵引、垂直整合与融合发展能力。重点开发党政电子政务系统、网络监测预警、工业控制安全、加密类信息、信息安全终端及服务器等核心产品。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的新架构、新应用和新模式,结合II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成需求引领、企业主体、政产学研用共同推进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覆盖服务质量评价、数据(信息)保护、运行维护、云计算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技术服务产品测评认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质量创新攻关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战略发展,加强与国际优质产品的质量比对,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提供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案。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引领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依托省级、市级、区级科技计划,支持引导行业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积极优化“军转民”“民参军”体制机制,形成集科研教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军品生产于一体的国防工业集群和军民融合板块,努力建设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优势产品,开展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立创新攻关与国际同步、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的先进产业体系。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鼓励质量提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等方面的技术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二)深化全面质量管理

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原料采购、进货验收、生产控制、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组织质量培训和会商会诊,广泛开展质量提升小组活动,推广应用精益生产、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围绕单个产品做精做细,打造一些质量生命力强的“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以优势企业为纽带,组建质量提升联盟,提高原材料、初级加工及配套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标准提档升级

对接创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深度融合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鼓励各类组织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实现国际标准零的突破,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开展标准分析、标准比对、标准升级,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全面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逐步消除国内外市场产品质量差距。加快构建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相适应的农业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民生标准体系,切实提升民生质量。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提高现代服务业质量水平。完善工程标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治理标准体系,提升政府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宜居城市、美丽乡村、网络安全、行政审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标准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行政审批局)

(四)推进品牌创新建设

以产业集聚地为龙头,开展品牌创新工程,着力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区域品牌。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市场影响力较强的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评价体系,加强对地方老字号、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的推选和培育保护,开展“中国品牌日”、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打造影响力大、生命力强的产品、工程、服务知名品牌,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完善各级政府质量奖推荐机制,引导我区优秀的组织和人才积极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建立获奖组织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加大对获奖组织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五)夯实质量基础设施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建设、统筹管理,保持中央、省、市、县四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广泛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助推中小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加强质量提升。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快建设具有高精确度高稳定性、与国际一致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断提高量值传递和计量溯源体系的覆盖率,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推进计量检测资源军民共享,开展军民融合计量科技协同创新。打造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共享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形成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的计量检测服务能力。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省市标准云平台、标准孵化基地、标准化人才专家库等省级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推动优秀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企业。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具有品牌效应的检验检测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建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六)加强质量人才培养

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加速培育一批质量学科带头人和质量科技领军人才。与高等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共同建设,推进高素质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加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研究与教育联盟。组织一支质量培训和管理咨询的专家队伍,强化质量管理培训,提升企业内部质量规划、管理和监督水平,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匠心传递,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民生安全。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探索并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的监管职责和执法重点,提高执法合力和行政执法效能。落实执法责任,建立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国门质量安全底线。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要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加快构建网购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进出境邮快件、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的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八)开展质量统计分析

积极探索建立反映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开展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指标研究,积极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健全完善质量综合统计分析制度,围绕区域经济、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通过信息汇集和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定期形成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及质量发展建议。推动我区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反映区域质量发展水平,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实现质量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强化数据信息分析运用,建立集信息、在线调查、资源共享、沟通交互于一体的质量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科学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动态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实施服务质量检测基础建设工程,推广实行服务质量通告制度,定期向社会行业服务监管、服务质量及用户申诉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

(九)完善质量诚信体系

打通部门“信息孤岛”,整合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就业评先评优等行政管理和服务中广泛应用质量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步伐。推动企业实施产品质量信息自我披露,公开产品质量承诺,质量信用报告。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重点领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大幅提高质量违法和失信成本。加强技术机构诚信建设,增强检验检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发展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支持鼓励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促进公众信用消费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十)构建质量共治格局

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积极开展质量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推进国家和省级、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和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増强行业协(商)会、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组织在质量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更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社会质量监督体系,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與论监督,开展质量首负责任制承诺试点,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实施质量强区战略

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把增强竞争优势的重点放在以质取胜上来,加快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统筹各方资源,推动我区经济发展走出“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之路,引领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质量时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质量发展统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强化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质量提升职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质量提升合力。各乡(街办)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动建立质量提升情况报告制度,区乡两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狠抓督察考核

建立完善质量督察工作体系和质量提升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动把重点工作任务、重大改革事项等纳入督办平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健全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区乡两级政府设立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质量创新攻关、全面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标准提档升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市场竞争力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的全过程,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优先采购各级质量奖获得企业和名牌企业的相关产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五)加强宣传动员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报道我区质量提升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利用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活动开展质量宣传,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质量公益宣传,讲好质量故事,推介质量品牌,塑造质量形象。把质量理论纳入专题学习培训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精彩范文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合集


为认真做好我市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xx〕9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xx〕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来源于当年中央、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历年结余专项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面积原则上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申报。

(三)不补范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征转用地及各类设施用地包括: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加上历年结转资金和市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补贴面积按各农户拥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公示内容须拍照存档备查;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在信息登记中对已故户主的人员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避免将资金打入无效账户。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如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需代扣保险费的,村委会要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水稻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代扣金额。村级登记工作要求在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委会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审核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级测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市级测算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测算结果5月15日前下拨至各乡(镇)、街道,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6月15前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6月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做到补贴发放数据录入扶贫系统的真实、准确、无误,严防因数据错误引起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实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制,并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农技、财政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负责数据复核汇总、及时发放补贴和补贴数据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工作评价,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抓好宣传培训。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积极性。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五)序时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6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了解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各乡(镇)、街道从5月开始每周二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度。

精彩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实施方案汇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xx〕10号)和省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委农办〔20xx〕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力争到20xx年,培育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3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60家,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0家;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规范的“三会一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和完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电算化;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到20xx年10月,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全部纳入农产品可追溯平台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xx年3月至4月)。成立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制定《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部署任务,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0月)。召开全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对照时间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同时对现有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对试点发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验收,同时总结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上报。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各级示范社评选、项目申报和“千人带千社”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盈余分配和利益联结制度,强化资产、财务和成员账户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合作模式和服务手段,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力。

(二)实行项目倾斜。对列入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各类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改善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条件,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

(三)加强培训辅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培训组织体系。争取专项培训经费,依托科教股,分期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辅导员进行培训,为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人才提供支持。

(四)推进联合社发展。推动合作社的行业性、区域性的纵向和横向联合,发展一批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注重在产业规划、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方面发挥联合社作用,突破目前一些单体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强、规模小、效益低等问题。

(五)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支持力度,灵活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依法取得的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以作抵押办理贷款。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保险产品。

(六)增强营销能力。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精准选择目标市场,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特色产品直销店(点),加快构建少环节、畅通高效的线下自主品牌农产品营销。发展农村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合作社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推动“电子商务+地方特色产品”、“电子商务+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品牌农副产品”的深度融合,借助电商网络资源,对接阿里巴巴、京东和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进一步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拉长电商产业链条,不断拓宽合作社营销渠道。

四、职责分工

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改科技、财政、水利、林业、市场监管、税务、供销、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县农民合作社做强做大。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乡镇(街道)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

(三)县发改、财政、林业、水利、供销、金融等部门: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有不规范行为的合作社加强指导。

(四)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合作社试点工作宣传报道。

(五)各乡镇(街道):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合作社清理整顿及各项监测申报工作。

(六)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电视、报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定期播放报道合作社专题节目,面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扶持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利用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合作社电子信息档案,强化远程监管。对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在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统一建立“一社一档”,全面建立工作档案和信息档案。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和合作社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精选】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实施方案优秀篇


一、工作目标

以“智慧管理”为突破,“分类监管”为先导,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监管、务实管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着力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消费者餐饮消费安全、健康的需求,防风险、保安全、建机制、强效能,以规范助发展、以发展促转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以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检查和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提升问题。

(二)以餐饮后厨为重点,突出加工操作、就餐等重点区域整治,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

(三)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

(四)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

(五)以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鼓励举报为重点,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奖励措施,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效率,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六)以散装白酒、泡酒为重点,强化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品种安全监管,严禁散装食盐、防范醇基燃料、亚硝酸盐等进入餐饮服务环节,造成误食误伤。

(七)以冷链食品和从业人员为重点,强化疫情防控,建立冷链食品追溯体系,落实从业人员晨检、监测等制度,严防餐饮服务领域出现聚集性疫情。

(八)以线上线下融合治理为重点,开展网络餐饮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以网治网”,强化线上监测,线下核查;提升、拓展监测信息核查处置平台功能,提高治理效率。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1.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材料。

2.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3.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

4.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开展网络餐饮综合治理

1.加强审查登记管理。

2.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监管。

3.加强配送过程管理。

4.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

5.强化线上监测线下核查。

6.开展网络餐饮政企共治。

(三)加大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1.从严执法检查。

2.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3.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

4.加强高风险食品安全监管。

5.逐步实施智慧监管。

6.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7.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备案监管。

(四)强化社会共治

1.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

2.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量化分级评定。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五)规范应急处置

1.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严格落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规范信息报送,有效预防、主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时间安排

(一)20xx年作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

(二)20xx年作为“餐饮服务规范年”

(三)20xx年作为“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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