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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本_耕地保护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06
实施方案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当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迷茫时,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考虑制定实施方案,好的实施方案对于行动的成功有着重要意义,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方案范本_耕地保护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耕地保护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8号)和《市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函〔20xx〕141号)精神,有效解决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重要意义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树牢耕地保护意识,深刻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履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职责,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违规行为。

二、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各项工作任务

针对当前最为突出的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6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检査、摸清底数、迅速整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杨树、构树、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认定,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限期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2.禁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但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治沟造地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资源禀赋和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将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对于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禁止以城乡绿化隔离带、城市景观公园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立即叫停正在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装饰造林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1.经依法审批的铁路、公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绿化用地指标,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查审批,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不得审批绿化用地,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带占用耕地不得超过3米,要结合各区域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实际进行细化,不得超过相关标准规定。道路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路段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办)

2.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报批及调整补划手续。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3.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4.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要按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建设审批程序,严控造景造湖项目标准和规模。要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标准,不断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会审制度,对重大项目要进行实地踏勘,严格耕地保护,对占用优质耕地的项目从严把关,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用地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占用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从严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确保各类建设用地依法合规;对经过科学论证确有必要建设且难以避让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挖田造湖造景项目,应立即停止并进行整改纠正,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挖湖堆山造景,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还林还草还湿,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连片永久基本农田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的面积依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差别化管控。一般控制区内零散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要有序退出;对生态功能影响不明显的,可依法依规通过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分布在自然保护地边缘的永久基本农田,结合自然保护地边界优化,全部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涉及退出的永久基本农田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补划。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劳山国有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2.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结合精准脱贫、生态扶贫,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移民搬迁,暂时不能搬迁的,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基本生产活动,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耕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杜绝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养鱼业,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2.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要按照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设施农用地利用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要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规划布局确定的位置、标准、规模实施各项设施建设,禁止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建设位置、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不断完善数据库信息平台更新机制,结合土地督察、遥感监测、土地卫片执法等手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加强规划计划管控,从严核定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审批,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征地程序、置补偿、产业政策、节约集约和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重大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补划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供地、用地,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要严格临时用地的审批和使用,临时用地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垦,恢复原地类。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切实强化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关于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经发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耕地保护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完成清查整改等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二)落实耕地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国土“三调”及卫星遥感影像成果,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建立耕地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任务分工,全面清理摸排本地区“非农化”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管控措施,严格管控各类建设、造林等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对不符合规划、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一律禁止批准用地、停止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改成果,以农村乱占耕地清查行动为契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严肃查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严格检查处置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全。各乡镇、美水街道办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责任。县政府将加强督查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县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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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关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xx〕18号)文件中《20xx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20xx年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要求,我县承担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及取土化验和田间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为确保项目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农业绿色高质”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稳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同时合理布置取土化验采样点和田间试验点,继续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取土化验与田间试验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主要粮食作物施肥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主要经济作物优化施肥方案、改进配方,更新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数据库,并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提供数据支撑,助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化肥减量增效配方肥+绿肥种植技术,配方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核心示范区配方肥+绿肥种植技术1.4万亩;配方肥+水肥一体化技术0.1万亩。开展100户的农户施肥情况调查,示范区配方肥施用占比80%以上,化肥用量较项目实施前减幅不少于3%,肥料利用率大于40%,带动全县化肥用量保持负增长。100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取土化验样品203个所有样品化验土壤容重、常规五项;20%的样品量(与上年样品不重复)另再化验中微量元素。

三、主要工作

(一)化肥减量增效。

1.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在乡(镇),采用“配方肥+绿肥种植”技术模式,建设核心示范面积1.4万亩。一是绿肥种植,要求:推荐使用紫云英、苕子、茹菜等专用绿肥及油菜、蚕豌豆、黑麦草等兼用绿肥品种,同时兼顾油菜多功能化生产示范。油菜多功能化示范要在利用肥田功能的基础上,统筹利用“菜用”“花用”“蜜用”“饲用”等功能。二是种植绿肥后茬作物施用配方肥,配方肥施用要求:根据示范区的土壤条件、作物需肥特性、产量潜力和养分综合管理要求,科学制定配方肥配方和施用量,优化氮、磷、钾配比,配合中微量元素,改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三是示范作物的示范区秸秆全量还田。

2.遴选实施主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农民主动实施为主、补贴政策引导为辅”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地生产条件和土地经营承包情况,遴选实施主体,优先选择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来承担示范任务,至少与1家肥料生产企业建立农企合作,签订示范协议,明确责任义务,为配方肥进村、入户、下田做好服务,确保项目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进行化肥减量增效试验。开展“配方肥+绿肥种植”技术模式化肥减量增效试验,试验设置4个处理,3次重复。“配方肥+水肥一体化”模式建立技术效果监测点,监测点设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和对照(农民习惯施肥)2个处理,不设重复,小区面积0.5亩以上。

试验要求:选择具有代表性、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地势平坦、土壤肥力中等且均匀的地块,各处理除施肥不同外,其他田间管理因素均一致。水稻品种选择当地主栽作物品种或拟推广品种。

4.开展技术宣传与培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指导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通过发放技术手册或明白卡,提高技术覆盖率和辐射率。

5.开展效果监测。开展“配方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效果监测,建立3个以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技术效果监测点。监测点设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和对照(农民习惯施肥)2个处理,不设重复,小区面积0.5亩以上。每个监测点实施前要采集耕层混合土样、实施后处理1耕层混合土样、实施后处理2耕层混合土样进行常规五项检测化验,监测“配方肥+增施有机肥”的化肥减量、改土培肥效果。

(二)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

1.取土化验

(1)采样。根据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20xx)中采样规范要求,结合本县采样任务,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置采样点采样。要求每1万亩采集1个土壤,丘陵山区、平原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共计划采集203个样点。

(2)土样化验分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取土化验,严格指导和监督第三方机构,确保取土化验结果质量。所采全部土壤样品需要化验土壤容重、常规五项(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20%的样品量(与上年样品不重复)需化验中微量元素(缓效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有效硒)。

2.田间试验

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20xx年安排主要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经济作物“2+x”、肥效校正、中微量元素和其他试验等五类试验共500个,其中我县共承担5个试验。

(1)主要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试验1个。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20xx)设计肥料利用率试验,试验作物为水稻。通过一季水稻田间肥效试验,摸清在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条件下,水稻氮肥、磷肥和钾肥的肥料利用率,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供数据依据,展示测土配方施肥田间效果。

(2)绿肥试验1个。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20xx)设计绿肥试验。通过一季水稻田间肥效试验,比较不同配方施肥量+绿肥还田的田间效果,为绿肥还田减肥技术提供数据,以期进一步发展恢复绿肥生产,改善农田生态,提升稻田土壤质量。

(3)其他试验3个。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20xx)设计减肥增效试验。通过一季水稻田间肥效试验,验证水稻氮磷钾肥料利用率参数,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指标体系,提升配方施肥质量。

四、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xx〕10号)、《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xx〕50号)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成员从农业农村局抽调,主要负责项目协调工作。同时,组建由县土肥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主导的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技术指导、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狠抓宣传培训。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主题技术指导服务、宣传、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测土配方施肥及化肥零增长相关科学施肥知识,宣传标语进村、宣传资料入户,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等使用者自觉减少化肥使用、提供化肥利用率,形成多方参与、共同行动、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对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并通过举办培训班、观摩会、田间学习以及发放技术手册、明白纸、施肥建议卡等,大力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高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三)强化督促检查。在项目实施中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在项目实施关键阶段,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定期到各项目乡(镇)进行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按质完成。

(四)做好总结验收。项目结束后,及时开展总结和验收工作,于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化肥减量增效配方肥+水肥一体化项目验收、资料汇总、工作总结等工作。配方肥+绿肥种植项目于20xx年8月底前提交项目总结等材料。20xx年10月底前将测土配方施肥等基础性工作项目总结、试验总结等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土肥站。

【方案精选】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耕地质量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按照量质并重、用养结合、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示范推广种植绿肥3.5万亩。20xx年,全区示范推广种植绿肥3.5万亩(详见附表),各镇街应充分利用种植豆类、花生、油菜等绿肥以及果园、茶园种植绿肥,鼓励农户将绿肥翻压还田,培肥地力,减少作物化肥使用量。

(二)实施稻田秸秆还田2.3万亩。20xx年,全区实施稻田秸秆还田2.3万亩(详见附表)。各镇街要与土肥、农技、农机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农户采取粉碎、堆沤、覆盖等形式,及时将秸秆还田利用,补充土壤钾素,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三)推广有机肥14万亩。20xx年,全区计划推广有机肥14万亩(详见附表)。各镇街要通过项目实施,促进项目区土壤肥力提升、有机肥资源利用提高、项目区减少化肥施用量2%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抓紧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进度,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根据省厅下达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的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本辖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推广技术示范区。各地要根据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建立秸秆还田、化肥减量增效、酸化土壤改良、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至少2项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区。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强化宣传,大力宣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施肥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通过示范推广,增强农民种地养地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快项目实施。各地要对照目标任务,做好项目序时推进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促进项目加快实施。

(六)做好项目报表及总结。认真做好项目月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完成后,各镇街要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工作,于12月1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精彩范文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合集


为认真做好我市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xx〕9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xx〕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来源于当年中央、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历年结余专项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面积原则上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申报。

(三)不补范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征转用地及各类设施用地包括: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加上历年结转资金和市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补贴面积按各农户拥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公示内容须拍照存档备查;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在信息登记中对已故户主的人员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避免将资金打入无效账户。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如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需代扣保险费的,村委会要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水稻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代扣金额。村级登记工作要求在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委会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审核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级测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市级测算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测算结果5月15日前下拨至各乡(镇)、街道,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6月15前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6月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做到补贴发放数据录入扶贫系统的真实、准确、无误,严防因数据错误引起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实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制,并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农技、财政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负责数据复核汇总、及时发放补贴和补贴数据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工作评价,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抓好宣传培训。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积极性。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五)序时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6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了解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各乡(镇)、街道从5月开始每周二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度。

优秀方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实用


为贯彻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严禁”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xx〕4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xx〕13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政办发明电〔20xx〕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我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凝聚耕地保护合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护好各类耕地资源,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破坏。

(二)坚持属地管理。按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村民小组(生产队)等多级田长制,真正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坚持统筹协同。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好保护耕地第一责任人作用,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并举,建立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支持及业务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统筹协同、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xx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6月底前,完成田长制试点工作;8月底前,全县不少于50%的乡镇(街道)建立和实施“田长制”;12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现“块块有田长、月月有巡查、件件能报告、事事有落实”的工作模式,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不降。

四、工作安排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县政府召开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动员会,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各乡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领导小组人员及各级田长人员名单、编制实施方案、考核奖惩制度,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3、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建档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各乡镇(街道)聘请技术单位完成图斑提取、数据处理、公示牌设计工作。公示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人、举报电话、各级田长名单及职责、保护耕地相关政策等内容,同时增设二维码,通过微信扫码获取该区域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范围、面积及负责人相关信息。

2、各乡镇(街道)在国、省、县、乡公路沿线醒目位置分别设立一、二、三级“田长制”公示牌,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少于10个。同时在村委活动场所做好制度牌上墙、张贴宣传标语工作。

3、各乡镇(街道)压实责任,各级田长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范围、保护原则、本级田长责任及惩奖措施,由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各乡镇(街道)建立田长巡查制度,一级田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巡查,二级田长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三级田长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对责任区域内地块的巡查,各级田长对巡查情况做好记录,形成台账。

5、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管水平。各乡镇(街道)出资租赁铁塔设备,给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安装“天眼”,适时开发“田长制”app,建立智能监测平台,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实时监控,一经发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预警并把违法位置等信息通过“田长制”app实时发送至各级田长。

(三)检查督导阶段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督导组,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督导,督导结果直接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进度缓慢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街道)将“田长制”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存档,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田长数据库,并实时更新,同时对已安装的公示牌进行测量定位,对各级田长在日常巡查中建立的巡查台账进行抽查、检查。

五、田长设置及职责

(一)分级设立田长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田长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责。全县设立总田长1名,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街道)设立一级田长1名,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各乡镇(街道)管区设立二级田长1名,由管区负责同志担任;各村(社区)设立三级田长1名,由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有条件的村(社区)可进一步细化责任,设立四级田长。

(二)明确田长职责

1.总田长。总田长负责落实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定本辖区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一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向上级政府报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对下一级田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及时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

2.一级田长。一级田长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制定本乡镇(街道)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确保下级田长落实到位;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定期召集下级田长开会部署相关工作,针对下级田长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3.二级田长。二级田长负责辖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三级田长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三级田长。三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负总责。负责对责任区域定期巡查,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造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定期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逐级落实田长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下级田长定期向上级田长汇报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上级田长及时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任务传达落实给下级田长,对下级田长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上一级田长,不定期检查田长制工作执行情况,形成“上报下查”上下联动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平台,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安全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向社会公开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要设立20块田长制保护标志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保护措施、示意图、责任人、田长及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准确的予以奖励,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要强化田长制工作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负责统筹安排本区域内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开展经费、激励资金等落到实处。加大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督导考核力度,各级田长都要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总责。“田长制”工作纳入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年度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田长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

方案范文: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认真做好我县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xx〕11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xx〕99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及金额

省财政下达我县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62万元。

二、补贴对象、范围及认定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的补贴发放参照执行。对于县内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予以适度奖励。

(二)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2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程序。若补贴对象或第三方对补贴结果提出书面质疑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核实,并上报县政府进行确认。

三、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汇总、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发放。

(一)数据采集、兑付、入录时限

各村(农场)采集的补贴面积要向每户村民进行认真核准,不得漏报、错报,4月底前完成所辖地区的补贴面积、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相关数据采集,乡(镇)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出应补金额,与财政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6月15号之前完成兑付及系统录入工作。

(二)兑付补贴依据和标准

1.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标准。亩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紫云英补贴资金)/全县享受补贴面积。农民补贴面积按农民拥有承包耕地面积扣除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积(详见附件1、附件3)。

3.20xx年种植水稻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农户可享受种粮大户补贴(叠加补贴,详见附件2)。种粮大户的认定由村委会组织人员上户调查确认,公示后上报至乡(镇)政府。补助标准:30元/亩(不计复种面积)。

4.20xx年紫云英种植按实际示范片种植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120元/亩(详见附件4),紫云英示范片面积以烟草部门验收为准。

(三)数据采集及兑付程序

1.村(场)级登记。以村(场)为单位,逐户登记,具体核实每户应补面积、“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将本村享受补贴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种粮大户奖励面积、紫云英示范片补贴面积等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的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至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上报、汇总各村上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直接兑付至农民手中。

四、职责分工

(一)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各乡(镇)负责数据的采集、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数据汇总、资金分配、系统录入工作;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乡(镇)做好发放工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审计、监督。

五、监督管理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至享受补贴农民及奖励对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二)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扶贫惠民资金网及使用操作方法,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可通过惠民资金网查询。各乡(镇)主官、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要带头下载扶贫惠民资金APP。实行阳光操作,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县级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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