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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实用

2021-12-31
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面对即将开展的工作项目,我们必须将实施方案给准备得当,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什么样的实施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优秀方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实用”,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贯彻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严禁”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xx〕4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xx〕13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政办发明电〔20xx〕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我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凝聚耕地保护合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护好各类耕地资源,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破坏。

(二)坚持属地管理。按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村民小组(生产队)等多级田长制,真正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坚持统筹协同。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好保护耕地第一责任人作用,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并举,建立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支持及业务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统筹协同、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xx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6月底前,完成田长制试点工作;8月底前,全县不少于50%的乡镇(街道)建立和实施“田长制”;12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现“块块有田长、月月有巡查、件件能报告、事事有落实”的工作模式,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不降。

四、工作安排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县政府召开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动员会,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各乡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领导小组人员及各级田长人员名单、编制实施方案、考核奖惩制度,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3、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建档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各乡镇(街道)聘请技术单位完成图斑提取、数据处理、公示牌设计工作。公示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人、举报电话、各级田长名单及职责、保护耕地相关政策等内容,同时增设二维码,通过微信扫码获取该区域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范围、面积及负责人相关信息。

2、各乡镇(街道)在国、省、县、乡公路沿线醒目位置分别设立一、二、三级“田长制”公示牌,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少于10个。同时在村委活动场所做好制度牌上墙、张贴宣传标语工作。

3、各乡镇(街道)压实责任,各级田长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范围、保护原则、本级田长责任及惩奖措施,由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各乡镇(街道)建立田长巡查制度,一级田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巡查,二级田长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三级田长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对责任区域内地块的巡查,各级田长对巡查情况做好记录,形成台账。

5、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管水平。各乡镇(街道)出资租赁铁塔设备,给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安装“天眼”,适时开发“田长制”app,建立智能监测平台,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实时监控,一经发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预警并把违法位置等信息通过“田长制”app实时发送至各级田长。

(三)检查督导阶段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督导组,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督导,督导结果直接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进度缓慢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街道)将“田长制”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存档,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田长数据库,并实时更新,同时对已安装的公示牌进行测量定位,对各级田长在日常巡查中建立的巡查台账进行抽查、检查。

五、田长设置及职责

(一)分级设立田长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田长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责。全县设立总田长1名,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街道)设立一级田长1名,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各乡镇(街道)管区设立二级田长1名,由管区负责同志担任;各村(社区)设立三级田长1名,由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有条件的村(社区)可进一步细化责任,设立四级田长。

(二)明确田长职责

1.总田长。总田长负责落实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定本辖区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一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向上级政府报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对下一级田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及时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

2.一级田长。一级田长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制定本乡镇(街道)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确保下级田长落实到位;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定期召集下级田长开会部署相关工作,针对下级田长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3.二级田长。二级田长负责辖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三级田长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三级田长。三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负总责。负责对责任区域定期巡查,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造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定期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逐级落实田长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下级田长定期向上级田长汇报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上级田长及时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任务传达落实给下级田长,对下级田长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上一级田长,不定期检查田长制工作执行情况,形成“上报下查”上下联动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平台,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安全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向社会公开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要设立20块田长制保护标志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保护措施、示意图、责任人、田长及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准确的予以奖励,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要强化田长制工作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负责统筹安排本区域内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开展经费、激励资金等落到实处。加大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督导考核力度,各级田长都要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总责。“田长制”工作纳入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年度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田长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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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方案合集


为优化水稻生产功能区耕作制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巩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烟农增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县规划建立稻烟轮作基本农田5万亩,重点保护烤房3000座,涉及9个乡(镇)101个种烟行政村。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在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排灌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中划定,与水稻生产功能区重叠比例达90%以上,力争达100%。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是在永久基本农田和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适宜种烟的田块进行划定的,基本农田、水稻生产功能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同样适用于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三者融合发展、共同保护。

(一)指导思想

稻谷是重要的粮食种类,粮食的充分供给和区域平衡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任务。烟叶生产是促进我县县乡财政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实施稻烟轮作保护管理,对优质稻田与烟田、密集式烤房等重点资源进行优选建档、规划保护建设,落实保护措施与政策,努力培育职业烟农队伍,为我县粮食安全、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要素保障,推进烟叶与水稻产业融合,以烟促稻,以烟稳粮,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与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统筹对接,实现共同规划、共同建设。

2.联合保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共同建立稻烟轮作基本农田联合保护机制,促进生态改善、设施完善、技术进步,确保在“粮食增产、烟叶增效、农民增收、政府增税”等方面长久发挥作用。

3.聚集资源。对列为永久保护、条件好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进行跟踪管理,重点保护,定向投入,综合配套,推动实现优质资源聚集。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机制

1.明确工作目标。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利用,集中连片,用养结合的原则,结合全县稻烟轮作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5万亩永久稻田与烟田、3000座密集烤房和其它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统筹保护,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烟叶产业稳定发展。

2.统筹推进落实。一是统筹规划布局,划定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与水稻生产功能区重叠面积占永久烟田面积比例达90%以上,力争达100%。二是统筹配套建设,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安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优先在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与水稻生产功能区重叠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将已划定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三是统筹保护监管,建立健全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信息与水稻生产功能区保护数据信息共享共管机制,将烟田、烤房、农田设施等烟叶生产资源纳入保护管理范围,实施有效管护。

3.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健全水稻、烟叶生产优质资源保护的考核激励机制,对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密集烤房等烟叶生产重点资源数量变化、质量变化、制度建设等指标,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水稻与优质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将检查结果与烟叶生产扶持考核相结合。对当年保护工作落实到位的乡(镇)从县烟叶生产扶持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考核结果与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安排、烟叶税返还比例调整相挂钩。对于保护工作不到位的乡(镇),一律按对应减少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或种植与烟叶有冲突的农作物面积(烤房按烘烤产能折算)折合烟叶产量,扣减该乡(镇)的烟叶返税,并对应核减次年烟叶计划,给予通报批评。

(二)加强烟叶生产资源针对性保护

1.实施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在落实基本农田的“五不准”和“六不报批”的基础上,明确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生产资源“四不准”的专项保护措施。一是未经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审批,不准擅自调整稻烟轮作基本农田规划。二是未经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审批,不准在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其它大型现代农业基地,不准规模种植茄科、马铃薯、黄瓜等影响烟叶生产的作物。三是不准破坏、拆毁、改建密集烤房及相关设施设备。四是不准非法占用、破坏、损毁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区所在乡镇、村要告示,公告保护事项,并引导所在村通过村规民约、民间治理渠道等方式,确保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各乡(镇)要出台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文件,明确稻烟轮作基本农田面积和范围,保护区内严禁开办有碍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的污染企业,强化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区域内水稻与优质烟叶生产布局的约束和引导,防止稻烟轮作基本农田“非烟化、非稻化”。稻烟田所在乡(镇)告示、立牌,标注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明确保护事项,完善“烟—稻”轮作制度,确保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确保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动态平衡。按照“严格审批、合理规划、占优补优”的原则,经审批确需调整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的,应优先将符合稻烟轮作的布局规划、满足烟叶生产发展需求的基本农田整备区作为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占用或减少的补充,确保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占补平衡。

3.加强烤房资源调配管护。在制度、资金、人员等方面保证密集烤房的日常检修和维护,推进村集体烤房设备升级换代,加强烤房合理调剂和使用,针对烤房产权人不再种烟的,及时进行使用权转让或租赁,提高烤房资源利用率。

(三)推进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

1.完善设施配套。强化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建设管理,有效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快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区设施建设步伐,将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向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的重叠区域倾斜,完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设施配套。

2.健全管护机制。按照“分村管护、阶段巡查、年度评价”的办法,整合设施管护资金和人员,将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到实处,发挥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基础设施长久效益。

3.加强土壤保育。将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作为全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重点实施对象,实行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的用养结合。持续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行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水旱轮作,实施稻田秸秆还田,大力推广有机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的使用,开展地膜回收和烟杆清理,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保证稻烟产品质量安全。

(四)推动稻烟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1.促进产业融合。进一步优化烟叶生产布局,以推行稻烟水早轮作模式、推动稻烟绿色高质高效发展为重点,推进烟区产业综合体建设,完善稻烟生产协调发展技术体系,引进推广与烟叶生产匹配的优质水稻品种,合理安排烟叶种植与水稻的茬口衔接,建立稳定的稻烟双优生产基地,实现稻烟协同发展、共同受益。

2.鼓励规模经营。着力打造水稻与烟叶轮作百亩片、千亩村、万担乡,因地制宜探索“政府主导、烟农(合作社)主体、合同约定”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集中流转机制,通过自愿置换、土地入股、有偿流转等途径,实现稻烟轮作基本农田高效有序向烟叶产业经理、职业烟农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逐步提高水稻和烟叶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进而促进烟后稻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产出效益,保障粮食供给水平。

3.加大农机推广。积极引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机械化耕作水平。农机部门要力争将主要的烟草生产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提供便捷办理途径,对烟农符合条件的购置补贴申请给予优先办理。积极创新机械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农业机械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力量,开展烟农、农机大户和各类合作社机械联合联动作业。

4.强化风险保障。进一步完善烟草与气象等部门的联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高效开展冰雹、洪涝等灾害联防联消。提升灾害保险水平,联合推进烟叶种植和粮食生产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开展烟农生产过程雇主责任险,减少农作物的灾害损失,提高生产过程的人员安全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分工落实的运作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细化实施办法,创新性开展工作,扎实推进水稻与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有关项目和资金统筹。农业农村局要协调烟草部门做好农业产业规划和烟叶产业规划的有效融合,做好烟后稻的品种引导和技术服务,联合烟草部门开展新型烟农的技能培训,配合烟草部门加大烟用机械推广力度。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要在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烟草部门要优化烟叶生产布局,加强技术指导,提升烟叶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同时利用海晟连锁平台和卷烟零售户的渠道,销售高端、特色烟农增收产品。

(三)强化工作落实。要加强宣传,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的认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优化烟叶计划安排和烟叶返税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村组的作用,着力解决产业协调发展、土地流转、设施设备配套等重点问题,提高烟叶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方案推荐: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回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强化镇域河流管理保护,落实河流属地管理责任,维护河流水系健康生命,打造河道生态安全屏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镇情概述

镇位于县西部,距县城15公里,地形南北高而中部低,呈带形谷地,平均海拨1644.3米,年平均气温为8.3℃,年降雨量599.8毫米,无霜期163天左右,属温带半干旱区。全镇共辖20个行政村,106个村民小组,一个街道居委会,总户数7302户,总人口36598人。行政区域面积63450亩,其中:耕地面积30904亩,占总面积的48.7%,人均耕地面积0.84亩,绝大多数为山地。突出表现为人多地少,山大沟深,经济基础薄弱,工业化程度较低,财政困难,农村贫困面大。

境内有清水河1条水系,河流总长度19.8公里,其中:干流15.8公里,流经10村;大阳沟干流1公里,流经村;木河沟干流3公里,流经5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整合各方力量,着力促进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采砂管理和水行政执法等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河道治理开发与管理保护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流修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镇情、水情与河情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分段管理施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覆盖我镇境内所有河流,淤地坝、洪水沟道。力争20xx年底,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堆乱弃、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全镇主要河道基本实现污水无直排、河道无淤塞、河面无垃圾、绿化无滥伐、河道无违章、河床无圈占的目标;到20xx年,形成河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全社会爱河、护河的自觉性普遍形成的良好格局,实现“河畅、堤固、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三、组织体系

(一)协调推进机制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卫生、环保、河道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站所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监督考核工作,协调解决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落实河长指令和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

(二)河长设置

按照全县提出的“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层层细化落实责任,建立我镇“镇村组”三级河长体系,形成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工作机制。镇级河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村级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村级以下设分段河长,由组干部、精准扶贫帮联干部担任。

(三)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设立镇、村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村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由各村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河情、村情实际研究确定。

(四)工作职责

1、各级河长主要职责:各级河长是相应河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对侵占河道、围垦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负责监管,并及时向上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上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涉河违法案件。对河道内乱倒垃圾的问题负责监管,并及时与相应村衔接配合,对河道垃圾进行清理整治。督导相应河道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负责接受、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的河流、洪水沟道的整治、管护等相关问题及建议。

2、镇级河长主要职责:镇级河长是辖区内所属河流、洪水沟道推行河长制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所有河流河道、洪水沟道的监管。协助县级河长开展日常管护工作,督促村级河长履行职责,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护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河流、洪水沟道的登记造册和管护方案的确定以及河长的设置。

3、村级河长主要职责:村级河长对所属河流、洪水沟道的管护负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河道、洪水沟道的清洁和绿化管理,对辖区内河道、洪水沟道的乱搭乱建、乱圈乱占、乱堆乱放、乱排乱倒及侵占毁坏等行为进行制止、上报和开展清理整理等工作。

4、村以下分段河长主要职责:分段河长对所包河段内河道、洪水沟道的管护负主体责任。负责所包河段内河道、洪水沟道的清洁和绿化管理,对所包河段内的乱搭乱建、乱圈乱占、乱堆乱放、乱排乱倒及侵占毁坏等行为进行制止、上报和开展清理整理等工作。

5、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河长制办公室对本级河长负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承担本行政区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监督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各项任务。

6、巡河制度:镇级河长对辖区内河道每周巡查2次,村级河长对辖区内河道每两天巡查1次,村级以下分段河长对责任区内河道每天巡查1次。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问责。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节水优先,落实《全面节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对高耗水和重点取水户节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高效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强化计划用水管理,遏制用水浪费。鼓励雨水集蓄利用、推广利用非常规水源。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健全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积极探索创新水权、排污权交易,逐步完善资源配置与监管体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河道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入河排污口监测,严格控制人河排污总量。

(二)强化水域岸线治理与保护。坚持河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等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逐步推进城乡建设、国土、环保、交通、水务、农牧、林业等部门与河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建立范围清晰、权属明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科学编制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落实规划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规划约束和监督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道,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排查入河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工业集聚区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加大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优化入河道排污口布置,实施入河道排污口整治。

(四)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河长设置层级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全面开展河道采砂规划修编,科学确定禁采区、可采区和禁采期、可采期,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态功能区河道采砂,维护河道健康生命。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推进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采。监督河道砂石资源费收取和管理使用,保障河道清淤、疏浚、治理和管理保护经费。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及时监督与督促清理河道砂石、废弃堆体,覆平坑穴,平整河道,恢复河道面貌。

(五)实施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六)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着力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在规划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河还湿,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恢复河道水系的自然联通,改善水生物的自然环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管理保护。加快生态水利建设,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河道管理法规,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机制和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行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加强河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完善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落实各项工作经费。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行业执法、专项执法、部分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推动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创新水治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紧跟形势、创新思路、大胆探索,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以问题为导向,按“一河一策、一沟一策”的要求,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区域河道治理保护规划与年度实施方案,并抓好任务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加强指导,强化督查,逐步推进,保证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半年检查一次,一年考核评比通报一次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全面建立河长制各项任务进行量化,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奖惩,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道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多方筹措,落实经费保障。镇政府要协调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河道管理保护的投入,积极落实河道管理保护经费;深化涉河道治理保护投融资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道治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建立河道管理保护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街道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关于建设“四号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街镇道路管理体制,提升我镇整体形象和群众生活品质,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治理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路长制”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镇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路长制”管理模式,采取“一路一长”管理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乡容镇貌提升、加强街镇整治力度,消除街镇道路乱停车、乱堆物、乱建乱挖等各种“乱”现象,是通行情况得到明显提升,道路环境明显改善,推进街镇道路实现“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发展。

二、“路长”主要任务

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要求路肩平整、整洁,无堆占、杂草、车辙、压痕、坑洼、隆起、沉陷、缺口,坡度适度,与路面接茬平整。边坡稳定、平顺,无冲沟、松散,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急流槽、截水沟等排水设施通畅无杂物、杂草,维护完好。路面整洁,无堆占、残损、抛撒物。涵洞无淤塞、杂物、杂草、水流畅通。及时处理山洪、水毁造成的塌方。

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人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心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保、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各级行政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推进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积极整合无极客运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大招“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等综合交流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护一体化服务全覆盖。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路天分家”等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宜林路段做到不留空白,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开山炸石、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三、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

办公室设立在街镇农村公里管理所,由石佳担任负责人,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保障道路整洁;督导、考核农村公路专管员和村级路长的履职考核;进一步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制度等。

四、保护措施

加强领导,夯实责任。针对道路问题成立街镇“路长制”办公室,明确目标任务。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向村委会下发宣传材料,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作用和典型经验,营造全镇村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镇“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

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在道路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范文: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认真做好我县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xx〕11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xx〕99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及金额

省财政下达我县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62万元。

二、补贴对象、范围及认定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的补贴发放参照执行。对于县内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予以适度奖励。

(二)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2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程序。若补贴对象或第三方对补贴结果提出书面质疑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核实,并上报县政府进行确认。

三、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汇总、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发放。

(一)数据采集、兑付、入录时限

各村(农场)采集的补贴面积要向每户村民进行认真核准,不得漏报、错报,4月底前完成所辖地区的补贴面积、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相关数据采集,乡(镇)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出应补金额,与财政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6月15号之前完成兑付及系统录入工作。

(二)兑付补贴依据和标准

1.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标准。亩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紫云英补贴资金)/全县享受补贴面积。农民补贴面积按农民拥有承包耕地面积扣除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积(详见附件1、附件3)。

3.20xx年种植水稻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农户可享受种粮大户补贴(叠加补贴,详见附件2)。种粮大户的认定由村委会组织人员上户调查确认,公示后上报至乡(镇)政府。补助标准:30元/亩(不计复种面积)。

4.20xx年紫云英种植按实际示范片种植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120元/亩(详见附件4),紫云英示范片面积以烟草部门验收为准。

(三)数据采集及兑付程序

1.村(场)级登记。以村(场)为单位,逐户登记,具体核实每户应补面积、“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将本村享受补贴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种粮大户奖励面积、紫云英示范片补贴面积等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的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至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上报、汇总各村上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直接兑付至农民手中。

四、职责分工

(一)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各乡(镇)负责数据的采集、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数据汇总、资金分配、系统录入工作;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乡(镇)做好发放工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审计、监督。

五、监督管理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至享受补贴农民及奖励对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二)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扶贫惠民资金网及使用操作方法,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可通过惠民资金网查询。各乡(镇)主官、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要带头下载扶贫惠民资金APP。实行阳光操作,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县级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方案推荐:城市管理街长制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街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城市管理工作,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根据《县城市管理“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让城市管理成果为人民所共享,让城市治理效能体现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增强上。

二、工作目标

坚持网格化、标准化、精细化、责任化管理方式,以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综合整治为重点,充分发挥“三长三员”作用,全力落实各项整治项目和整治任务,建立“发现及时、调度有力、解决有效”的问题销号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自我约束、共建共管的城市管理体制,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精致县城。

三、工作举措

(一)主次干道设立“三级街长”,发挥街长作用

1.一级街长。为总街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承担总指挥总督导职责。

2.二级街长。由镇班子成员担任,承担街长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日常督查职责,协调解决网格内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3.三级街长(街长)。以网格路段为基础,按照“一路段一街长”原则,由社区干部担任,引导督促沿街商家、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在每个网格路段树立街长公示牌,街长名单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二)按照“一巷一人”,落实“巷长”制

按照社区网格责任,社区网格员担任小街巷巷长,负责小街巷的每日巡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该网格的镇城管队员上报,由城管分局制定解决方案。同时对保洁员的工作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巷内居民的宣传动员,发动群众爱护环境,主动参与城市创建。

(三)开展“门前三包”评比,落实“店长”制

广泛宣传发动沿街店铺参与到街道整治活动中,与商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具体内容附后),明确门前三包范围和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义务,加强商户自我管理。每家店铺悬挂“店长”公示牌,店长由本店的负责人担任,根据“街长”每日巡查情况,实行每月一评比,对“门前三包”落实到位的,授予“文明示范店”称号。

(四)问题“处理员”,确保问题及时处置

问题处理员由网格内的镇城管队员担任,负责“街长”“巷长”上报及市民反映问题的协调处置。同时,加强网格内的巡查排查。对于能在现场处置的问题,及时予以现场处置;对于不能在现场处置的问题,通过微信“随手拍”平台上报,并跟踪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五)建立交通“协管员”制度,宣传引导文明通行

主要路口安排交通“协管员”执勤。负责宣传、引导文明行路,劝阻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扶助老、幼、残疾人员安全通行,热情为不熟悉县城路线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等。

(六)发挥群众“监督员”作用,强化社会参与

群众可通过微信“随手拍”平台上传发现问题,也可向“街长”直接反映问题,以便“街长”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市容市貌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具体内容

按照高标准、精细化、具体化的原则,结合《市农村环境整治考核办法》、《数字城管事、部件问题大类、小类、子类分类及标准》及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内容,制定了我镇城市管理“街长制”具体内容,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问题的巡查和解决:

(一)环境卫生。有无生活垃圾、废弃垃圾、装潢装修垃圾;有无卫生死角、污水;保洁是否及时;绿地有无明显垃圾(纸屑塑膜、果皮或其它垃圾)、杂物等脏乱现象;垃圾桶是否干净整洁完好;有无乱倒乱排污水;公厕设施是否完好、干净。

(二)宣传广告。是否合理设置公益性广告;有无随意设置招牌(灯箱)广告、桁架广告、护栏广告、灯杆旗广告;工地围挡广告设置是否规范;有无“一店多招”、违规楼顶店招、破损残缺店招、脏污招牌;有无非法小广告;有无各类条(横)幅、彩虹门、空飘、彩旗、布幔;有无流动广告。

(三)街面秩序。有无违规经营;摊点群经营是否符合管理规范;有无占用公共场地乱堆放物品、材料等行为;有无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及腌制品等行为。

(四)交通秩序。有无车辆及行人不按交通秩序行驶;有无车辆乱停乱放,包括道路乱停放、占绿地停放、人行道乱停放等;有无随意设置护栏(或栏杆)用于圈占场地停放车辆、堆放货物或其它用途行为。

(五)城市设施。各类井盖、箱体(柜)、立杆、路灯、户外健身设施等公用设施是否整洁完好。公交站亭(牌)、交通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有无破损脏污。绿化树木有无折断、倾斜、枯死等现象;行道树树池是否脏乱,池内有无砖瓦、垃圾、杂物;绿化护栏是否整洁完好。

五、工作流程

“街长制”实行“巡查、反馈、处置、督查”四步工作流程。

(一)巡查:通过巡查发现问题,原则上二级街长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三级街长每日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时段、节假日安排值班巡查,问题“处理员”在网格内循环巡查。巡查内容包括:部件问题的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权属部门;事件问题简易处置(制止、劝阻等)。

(二)反馈:不能现场处置的问题,通过微信“随手拍”平台上报,迅速反馈部门网格处置人员,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将通过数字城管平台逐级反馈至各级街长、县直部门、县“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

(三)处置:在乡镇层级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镇城市管理“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制定解决方案,处置完毕后及时向平台反馈结办;需要县直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将问题上报给县直部门、县“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

(四)督查销号:对照问题清单,镇“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督查,对没有及时处置和处置不到位的,再次通过平台上报,对处置完结的进行销号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镇“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及分管城市管理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镇城管分局、宣传办、纪检办、组织办、村镇规划建设办、环保所及各城市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各类复杂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城管分局,主任由城管分局负责人兼任。

(二)完善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整改、反馈问题,及时处置或上报,对于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会商,拿出解决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建立清单销号制度,确保小问题不过夜,大问题有回音。

(三)明确责任。各级街长、巷长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本级街道管理措施,定期巡查督促问题整改,层层落实目标责任。镇“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清单销号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抓细抓实。

【方案精选】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耕地质量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按照量质并重、用养结合、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示范推广种植绿肥3.5万亩。20xx年,全区示范推广种植绿肥3.5万亩(详见附表),各镇街应充分利用种植豆类、花生、油菜等绿肥以及果园、茶园种植绿肥,鼓励农户将绿肥翻压还田,培肥地力,减少作物化肥使用量。

(二)实施稻田秸秆还田2.3万亩。20xx年,全区实施稻田秸秆还田2.3万亩(详见附表)。各镇街要与土肥、农技、农机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农户采取粉碎、堆沤、覆盖等形式,及时将秸秆还田利用,补充土壤钾素,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三)推广有机肥14万亩。20xx年,全区计划推广有机肥14万亩(详见附表)。各镇街要通过项目实施,促进项目区土壤肥力提升、有机肥资源利用提高、项目区减少化肥施用量2%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抓紧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进度,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根据省厅下达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的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本辖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推广技术示范区。各地要根据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建立秸秆还田、化肥减量增效、酸化土壤改良、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至少2项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区。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强化宣传,大力宣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施肥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通过示范推广,增强农民种地养地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快项目实施。各地要对照目标任务,做好项目序时推进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促进项目加快实施。

(六)做好项目报表及总结。认真做好项目月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完成后,各镇街要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工作,于12月1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方案范本_耕地保护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8号)和《市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函〔20xx〕141号)精神,有效解决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重要意义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树牢耕地保护意识,深刻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履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职责,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违规行为。

二、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各项工作任务

针对当前最为突出的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6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检査、摸清底数、迅速整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杨树、构树、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认定,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限期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2.禁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但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治沟造地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资源禀赋和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将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对于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禁止以城乡绿化隔离带、城市景观公园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立即叫停正在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装饰造林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1.经依法审批的铁路、公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绿化用地指标,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查审批,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不得审批绿化用地,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带占用耕地不得超过3米,要结合各区域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实际进行细化,不得超过相关标准规定。道路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路段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办)

2.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报批及调整补划手续。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3.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4.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要按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建设审批程序,严控造景造湖项目标准和规模。要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标准,不断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会审制度,对重大项目要进行实地踏勘,严格耕地保护,对占用优质耕地的项目从严把关,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用地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占用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从严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确保各类建设用地依法合规;对经过科学论证确有必要建设且难以避让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挖田造湖造景项目,应立即停止并进行整改纠正,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挖湖堆山造景,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还林还草还湿,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连片永久基本农田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的面积依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差别化管控。一般控制区内零散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要有序退出;对生态功能影响不明显的,可依法依规通过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分布在自然保护地边缘的永久基本农田,结合自然保护地边界优化,全部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涉及退出的永久基本农田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补划。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劳山国有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2.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结合精准脱贫、生态扶贫,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移民搬迁,暂时不能搬迁的,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基本生产活动,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耕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杜绝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养鱼业,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2.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要按照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设施农用地利用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要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规划布局确定的位置、标准、规模实施各项设施建设,禁止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建设位置、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不断完善数据库信息平台更新机制,结合土地督察、遥感监测、土地卫片执法等手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加强规划计划管控,从严核定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审批,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征地程序、置补偿、产业政策、节约集约和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重大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补划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供地、用地,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要严格临时用地的审批和使用,临时用地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垦,恢复原地类。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切实强化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关于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经发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耕地保护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完成清查整改等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二)落实耕地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国土“三调”及卫星遥感影像成果,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建立耕地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任务分工,全面清理摸排本地区“非农化”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管控措施,严格管控各类建设、造林等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对不符合规划、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一律禁止批准用地、停止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改成果,以农村乱占耕地清查行动为契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严肃查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严格检查处置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全。各乡镇、美水街道办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责任。县政府将加强督查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县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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