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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合集

2022-01-12
实施方案 工程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日常生活中,根据上头委派的任务,我们必须将实施方案给准备得当,实施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那么如何写一份实施方案?考虑到你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精彩范文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合集”,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为认真做好我市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xx〕9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xx〕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来源于当年中央、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历年结余专项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面积原则上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申报。

(三)不补范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征转用地及各类设施用地包括: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加上历年结转资金和市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补贴面积按各农户拥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公示内容须拍照存档备查;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在信息登记中对已故户主的人员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避免将资金打入无效账户。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如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需代扣保险费的,村委会要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水稻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代扣金额。村级登记工作要求在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委会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审核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级测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市级测算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测算结果5月15日前下拨至各乡(镇)、街道,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6月15前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6月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做到补贴发放数据录入扶贫系统的真实、准确、无误,严防因数据错误引起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实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制,并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农技、财政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负责数据复核汇总、及时发放补贴和补贴数据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工作评价,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抓好宣传培训。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积极性。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五)序时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6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了解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各乡(镇)、街道从5月开始每周二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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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关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xx〕18号)文件中《20xx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20xx年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要求,我县承担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及取土化验和田间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为确保项目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农业绿色高质”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稳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同时合理布置取土化验采样点和田间试验点,继续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取土化验与田间试验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主要粮食作物施肥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主要经济作物优化施肥方案、改进配方,更新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数据库,并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提供数据支撑,助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化肥减量增效配方肥+绿肥种植技术,配方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核心示范区配方肥+绿肥种植技术1.4万亩;配方肥+水肥一体化技术0.1万亩。开展100户的农户施肥情况调查,示范区配方肥施用占比80%以上,化肥用量较项目实施前减幅不少于3%,肥料利用率大于40%,带动全县化肥用量保持负增长。100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取土化验样品203个所有样品化验土壤容重、常规五项;20%的样品量(与上年样品不重复)另再化验中微量元素。

三、主要工作

(一)化肥减量增效。

1.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在乡(镇),采用“配方肥+绿肥种植”技术模式,建设核心示范面积1.4万亩。一是绿肥种植,要求:推荐使用紫云英、苕子、茹菜等专用绿肥及油菜、蚕豌豆、黑麦草等兼用绿肥品种,同时兼顾油菜多功能化生产示范。油菜多功能化示范要在利用肥田功能的基础上,统筹利用“菜用”“花用”“蜜用”“饲用”等功能。二是种植绿肥后茬作物施用配方肥,配方肥施用要求:根据示范区的土壤条件、作物需肥特性、产量潜力和养分综合管理要求,科学制定配方肥配方和施用量,优化氮、磷、钾配比,配合中微量元素,改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三是示范作物的示范区秸秆全量还田。

2.遴选实施主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农民主动实施为主、补贴政策引导为辅”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地生产条件和土地经营承包情况,遴选实施主体,优先选择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来承担示范任务,至少与1家肥料生产企业建立农企合作,签订示范协议,明确责任义务,为配方肥进村、入户、下田做好服务,确保项目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进行化肥减量增效试验。开展“配方肥+绿肥种植”技术模式化肥减量增效试验,试验设置4个处理,3次重复。“配方肥+水肥一体化”模式建立技术效果监测点,监测点设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和对照(农民习惯施肥)2个处理,不设重复,小区面积0.5亩以上。

试验要求:选择具有代表性、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地势平坦、土壤肥力中等且均匀的地块,各处理除施肥不同外,其他田间管理因素均一致。水稻品种选择当地主栽作物品种或拟推广品种。

4.开展技术宣传与培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指导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通过发放技术手册或明白卡,提高技术覆盖率和辐射率。

5.开展效果监测。开展“配方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效果监测,建立3个以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技术效果监测点。监测点设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和对照(农民习惯施肥)2个处理,不设重复,小区面积0.5亩以上。每个监测点实施前要采集耕层混合土样、实施后处理1耕层混合土样、实施后处理2耕层混合土样进行常规五项检测化验,监测“配方肥+增施有机肥”的化肥减量、改土培肥效果。

(二)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

1.取土化验

(1)采样。根据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20xx)中采样规范要求,结合本县采样任务,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置采样点采样。要求每1万亩采集1个土壤,丘陵山区、平原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共计划采集203个样点。

(2)土样化验分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取土化验,严格指导和监督第三方机构,确保取土化验结果质量。所采全部土壤样品需要化验土壤容重、常规五项(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20%的样品量(与上年样品不重复)需化验中微量元素(缓效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有效硒)。

2.田间试验

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20xx年安排主要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经济作物“2+x”、肥效校正、中微量元素和其他试验等五类试验共500个,其中我县共承担5个试验。

(1)主要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试验1个。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20xx)设计肥料利用率试验,试验作物为水稻。通过一季水稻田间肥效试验,摸清在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条件下,水稻氮肥、磷肥和钾肥的肥料利用率,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供数据依据,展示测土配方施肥田间效果。

(2)绿肥试验1个。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20xx)设计绿肥试验。通过一季水稻田间肥效试验,比较不同配方施肥量+绿肥还田的田间效果,为绿肥还田减肥技术提供数据,以期进一步发展恢复绿肥生产,改善农田生态,提升稻田土壤质量。

(3)其他试验3个。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20xx)设计减肥增效试验。通过一季水稻田间肥效试验,验证水稻氮磷钾肥料利用率参数,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指标体系,提升配方施肥质量。

四、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xx〕10号)、《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xx〕50号)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成员从农业农村局抽调,主要负责项目协调工作。同时,组建由县土肥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主导的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技术指导、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狠抓宣传培训。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主题技术指导服务、宣传、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测土配方施肥及化肥零增长相关科学施肥知识,宣传标语进村、宣传资料入户,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等使用者自觉减少化肥使用、提供化肥利用率,形成多方参与、共同行动、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对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并通过举办培训班、观摩会、田间学习以及发放技术手册、明白纸、施肥建议卡等,大力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高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三)强化督促检查。在项目实施中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在项目实施关键阶段,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定期到各项目乡(镇)进行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按质完成。

(四)做好总结验收。项目结束后,及时开展总结和验收工作,于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化肥减量增效配方肥+水肥一体化项目验收、资料汇总、工作总结等工作。配方肥+绿肥种植项目于20xx年8月底前提交项目总结等材料。20xx年10月底前将测土配方施肥等基础性工作项目总结、试验总结等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土肥站。

精彩范文 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范本


为扎实推进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圆满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目标,根据《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生物质取暖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年度任务目标。

二、任务目标

20xx年全县确保完成市级清洁取暖改造任务3224户,同时按照查缺补漏、应改尽改的原则,基本实现我县清洁取暖全覆盖。对20xx年实施清洁取暖以来的设备设施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清洁取暖工程正常运行。

三、改造方式

(一)气代煤。在已整建制实施气代煤的村居,因特殊原因未进行改造,群众迫切要求改造,5年内无拆迁计划的村居,由燃气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燃气壁挂炉取暖。

(二)生物质。在3-5年内列入拆迁计划的村居、已经整建制实施生物质改造的村居、不适宜其他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全面进行查缺补漏,开展生物质取暖改造。

冬季取暖改造任务是自然村整建制改造,气代煤的自然村改气比例应不低于80%,不具备进行气代煤改造条件的常住户,全部以生物质采暖等方式改造。

四、补贴政策

对列入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实施财政补贴。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其余资金由市、县按3:7比例分担。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一)气代煤

1.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户均3000元的标准补贴燃气企业,所需补贴资金按照市级以上、县、镇58:32:10比例分担。由燃气企业先行垫付,燃气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建设费用。

2.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的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补贴用户,县政府每户追加补贴700元,共计最高补贴3400元。所需补贴资金按照市级以上、县、镇、金捷46:34:10:10比例分担。

3.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气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按照3:7比例分担。

(二)生物质取暖

1.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所需资金按照比例使用上级资金,剩余资金由县财政按比例补贴。付款方式继续执行20xx年付款政策。

2.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购买生物质燃料量不足2吨的据实补贴。

(三)延续运行费用补贴

对列入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运行费用实行连补6年的补贴政策。

(四)困难群体

对参与清洁取暖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补贴政策,执行《县特别困难群体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补助工程实施方案》。

(五)公服机构

20xx年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行清洁取暖改造的,按照采暖面积15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数,不享受财政补贴。

五、实施步骤

(一)建设实施。各镇办结合实际,按照应改尽改、查缺补漏的原则,确定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组织安排,督促供热、供气等企业加大工程推进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二)设备选购和服务保障。各镇办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各村居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中择优选购,壁挂炉设备由金捷天然气公司与供货商签订协议;生物质取暖设备由各镇办与供货商签订协议;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三)项目验收。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各镇办组织有关企业进行初验,形成验收报告后,向县清洁取暖指挥部书面提交县级验收申请,县住建局委托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综合验收。各镇办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确保台账真实准确。

(四)时间安排。各镇办尽早开工建设,9月30日前完成20xx年度工程建设,同时各镇办牵头完成对20xx年实施清洁取暖以来的设备设施全面检查维护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组织企业与群众进行交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既“清”又“暖”,改一户、满意一户,如期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各项任务。要重点对虽已列入三年搬迁改造计划、但无法实施搬迁的村庄进行清洁取暖改造。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三)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单位、各部门尽快开展设备选购、施工队伍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或协议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供暖模式、服务质量、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约定。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早部署、早开工、早受益,避免前松后紧、前慢后快等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调试验收。

(四)扎实抓好安全管理。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继续实行“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气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强化监督考核。县清洁取暖指挥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县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镇办、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

(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清洁取暖政策和使用常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让清洁取暖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形成推进建设合力。

精彩范文 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56号)、《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政办发〔20xx〕10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及任务

(一)资金整合目标

20xx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20xx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754万元。

(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

——产业振兴。坚持发展“特优”农业产业,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一产强、二产优、三产活,推动农业生产全环节升级,加快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格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人才振兴。结合“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产业有奔头,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制定人才、财税等优惠政策,为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激活农村的创新活力。

——文化振兴。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既要发展产业、壮大经济,更要激活文化、提振精神,繁荣兴盛农村文化。要把乡村文化振兴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各领域、全过程,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精神动力。

——生态振兴。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组织振兴。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培优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规划引领原则。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我县乡村振兴总规划,围绕年度任务目标,以重点乡村振兴项目为载体,用好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坚持改革创新、统筹使用原则。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尽可能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形成合力,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与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简单重复。

(三)坚持分工负责、责权统一原则。在资金整合使用中,要明确部门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三、资金统筹范围

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xx〕56号)和《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的通知》(晋统筹办〔20xx〕2号)精神,20xx年纳入我县统筹整合范围的上级专项涉农资金包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资金)、水利发展资金(不含“七河”“五湖”、基建、水库移民后续扶持部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普惠、民生和救灾部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统筹资金投向

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可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发展、水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环境整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项目与资金安排详见附表)。

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要占到全部整合资金的50%以上,将三大省级战略、五大平台、十大产业集群和支持一产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等项目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保资金统筹使用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资金需求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协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批复”自下而上的形式,在脱贫巩固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批复至乡镇(主管部门)进行实施,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可整合资金情况,审批确定纳入统筹整合集中使用的资金,依据乡镇(主管部门)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立脱贫巩固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项目引领资金,初步确定整合资金使用投向。

县财政局负责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预算整合资金;依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相关部门联合签字盖章后的《县整合资金使用审批单》对资金申请单位核拨整合资金。

乡镇(主管部门)是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依据县乡村振兴总规划编制本乡镇(本部门)的乡村振兴规划。确定备选项目并对项目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同时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纳入项目库;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择优审定的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项目地点、建设任务、资金规模、时间进度计划);依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镇(主管部门)实施方案的批复,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

(三)严格资金监管。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9.村级办公场所、村级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

等公共服务设施;

10.医疗保障;

11.各类保险;

12.“雨露计划”中“两后生”补助之外的其他教育支出;

13.注资企业;

14.设立基金;

15.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各级统筹资金管理及使用部门要认真编制资金管理台账,围绕整合方案中的项目如实反映资金的渠道来源、指标调整、科目列支及支出情况等要素。县级与乡镇、财政与相关部门的资金台帐要互相衔接。台账将作为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项目进展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乡村振兴局以及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安排等要在各行政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主管部门(乡镇)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做实前期工作,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坚持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督导检查,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重大项目实施专项督查,跟踪审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县乡各级部门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做好整合项目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县乡各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整合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方案精选】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耕地质量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按照量质并重、用养结合、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示范推广种植绿肥3.5万亩。20xx年,全区示范推广种植绿肥3.5万亩(详见附表),各镇街应充分利用种植豆类、花生、油菜等绿肥以及果园、茶园种植绿肥,鼓励农户将绿肥翻压还田,培肥地力,减少作物化肥使用量。

(二)实施稻田秸秆还田2.3万亩。20xx年,全区实施稻田秸秆还田2.3万亩(详见附表)。各镇街要与土肥、农技、农机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农户采取粉碎、堆沤、覆盖等形式,及时将秸秆还田利用,补充土壤钾素,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三)推广有机肥14万亩。20xx年,全区计划推广有机肥14万亩(详见附表)。各镇街要通过项目实施,促进项目区土壤肥力提升、有机肥资源利用提高、项目区减少化肥施用量2%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抓紧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进度,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根据省厅下达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的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本辖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推广技术示范区。各地要根据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建立秸秆还田、化肥减量增效、酸化土壤改良、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至少2项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区。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强化宣传,大力宣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施肥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通过示范推广,增强农民种地养地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快项目实施。各地要对照目标任务,做好项目序时推进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促进项目加快实施。

(六)做好项目报表及总结。认真做好项目月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完成后,各镇街要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工作,于12月1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方案范本_耕地保护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8号)和《市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函〔20xx〕141号)精神,有效解决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重要意义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树牢耕地保护意识,深刻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履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职责,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违规行为。

二、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各项工作任务

针对当前最为突出的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6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检査、摸清底数、迅速整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杨树、构树、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认定,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限期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2.禁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但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治沟造地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资源禀赋和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将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对于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禁止以城乡绿化隔离带、城市景观公园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立即叫停正在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装饰造林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1.经依法审批的铁路、公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绿化用地指标,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查审批,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不得审批绿化用地,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带占用耕地不得超过3米,要结合各区域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实际进行细化,不得超过相关标准规定。道路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路段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办)

2.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报批及调整补划手续。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3.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4.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要按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建设审批程序,严控造景造湖项目标准和规模。要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标准,不断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会审制度,对重大项目要进行实地踏勘,严格耕地保护,对占用优质耕地的项目从严把关,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用地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占用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从严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确保各类建设用地依法合规;对经过科学论证确有必要建设且难以避让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挖田造湖造景项目,应立即停止并进行整改纠正,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挖湖堆山造景,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还林还草还湿,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连片永久基本农田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的面积依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差别化管控。一般控制区内零散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要有序退出;对生态功能影响不明显的,可依法依规通过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分布在自然保护地边缘的永久基本农田,结合自然保护地边界优化,全部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涉及退出的永久基本农田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补划。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劳山国有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2.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结合精准脱贫、生态扶贫,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移民搬迁,暂时不能搬迁的,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基本生产活动,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耕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杜绝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养鱼业,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2.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要按照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设施农用地利用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要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规划布局确定的位置、标准、规模实施各项设施建设,禁止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建设位置、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不断完善数据库信息平台更新机制,结合土地督察、遥感监测、土地卫片执法等手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加强规划计划管控,从严核定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审批,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征地程序、置补偿、产业政策、节约集约和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重大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补划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供地、用地,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要严格临时用地的审批和使用,临时用地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垦,恢复原地类。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切实强化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关于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经发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耕地保护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完成清查整改等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二)落实耕地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国土“三调”及卫星遥感影像成果,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建立耕地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任务分工,全面清理摸排本地区“非农化”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管控措施,严格管控各类建设、造林等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对不符合规划、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一律禁止批准用地、停止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改成果,以农村乱占耕地清查行动为契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严肃查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严格检查处置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全。各乡镇、美水街道办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责任。县政府将加强督查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县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精彩范文 2021年稳定粮食生产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力保障全县粮食安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定政办发〔20xx〕27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今年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持续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县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20xx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4万吨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动落实乡镇党委政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要按照稳定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抓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加强农资调运,确保供应有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好耕地面积。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扩大粮食复种和轮作倒茬面积,努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小麦播种面积稳定在17万亩以上,力争马铃薯播种面积达到34万亩以上,玉米播种面积稳定在40万亩以上。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62.3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积极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联社)

(二)夯实粮食生产基础。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全面完成6.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重视保护耕地质量,推广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和有机肥施用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开展撂荒地专项整治复垦复耕行动,摸清撂荒地存量,建立信息台账;加大整治复耕力度,做到边整治、边销号,提高耕地保供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耕地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提升供种保障能力。要扎实做好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建设全国区域特色种子种业基地为核心,编制完成种子种业发展规划。发挥好中药材种质资源库作用,加强老品种提纯复壮、新品种引进驯化和濒危品种抢救繁育。抓好马铃薯、特色小杂粮等特优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促进良种“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打好种子种业翻身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全面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将粮食耕种收机械全部纳入补贴范围,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补贴标准,全县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以上。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科技示范基地6个,实施农机深松整地5万亩,加大代耕、代种、托管等农机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托管半托管”等农机化生产和服务模式,提升粮食生产效率效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六)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要落实好6万亩旱作农业技术推广任务,推动高效农田节水技术在粮食作物上的推广应用。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重点推广小麦宽幅匀播、玉米全膜双垄沟播和马铃薯黑膜全覆盖垄作栽培技术。推广抗旱优良品种和旱作节水技术,不断提高科技抗旱能力。继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19万亩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5%以上;大力推进精准施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完成耕地轮作试点任务1万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水务局)

(七)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受中等强度“拉尼娜”气候事件影响,旱涝极端天气发生概率增大,马铃薯晚疫病、草地贪夜蛾、小麦条锈病等病虫害预期多发重发。要及早谋划和安排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工作,强化防控措施,压实属地责任,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力争将重大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及时预警信息,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加大农业保险、信贷等政策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八)延长粮食产业链条。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发展现代粮食加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促进全县粮食综合效益提升。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搭建粮食贸易合作平台,支持粮食市场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粮食储存、粮食加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等粮食生产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县上将围绕耕地保护建设、撂荒地整治、扶持政策落实、粮食储备等工作开展情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粮食生产目标管理,强化督促检查考核。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粮食生产的优惠扶持政策,强化对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保障,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政府抓粮的积极性。要优化政策扶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拓宽投融资渠道,努力增加粮食生产投入。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有序流转土地,优先发展粮食生产。鼓励经营化生产组织积极参与开展机种机收、病虫害统防统治、代耕代管等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粮食产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增强政策的指向性,做好粮食生产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总结推进粮食生产的进展成效,及时报送粮食稳产增产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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