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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水库项目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2022-01-26
项目实施方案 it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将我们的某一项目开展得更有序,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实施方案要保证我们行动的可靠性,什么样的实施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精选】水库项目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我县地处渭北旱塬地带,属资源型缺水区域,干旱缺水严重制约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农业发展。该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史官镇部分群众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经研究,对史官辖区村、村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土地征收,用以建设彭衙水库项目。为确保彭衙水库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水库项目土地征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镇代镇长担任,成员单位为:自然资源局、史官镇、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审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联系勘界公司进行勘界;配合征收土地权属部门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地面附着物,兑付土地征收补偿资金。

镇政府:负责土地征收宣传工作;负责征地的栽桩放线工作;组织村、组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和失地群众户安置方案并予以实施;负责征地过程中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被征地群众户的土地面积和青苗面积的丈量登记工作;协助自然资源局做好土地征收资金的兑付和土地移交工作。

财政局:负责土地征收资金的拨付工作。

人社局:负责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宣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公安局:负责维护正常的征地工作秩序,依法处置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土地征收的配合工作。

二、土地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

(一)征地范围:项目选址在镇富平村集体土地2.3025亩、村集体土地11.2785亩,共征收集体土地13.581亩(具体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地类为草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办法》以及我县新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草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2.34万元,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1.56万元。

三、群众安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应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此次土地征收采取货币安置办法。具体土地征收安置必须由村组制定安置补偿方案,报经史官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征地资金兑付

由史官镇人民政府依据安置补偿方案造册登记,直接兑付至被征地群众。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16日—10月18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安排,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镇人民政府召开村、组干部和群众会议,做好征地前期宣传工作,为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外业工作阶段(10月19日—10月20日)。由自然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被征土地进行勘界。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组人员栽桩放线,开展土地丈量及青苗登记、地面附着物清点等工作,组织村组制定安置补偿方案。

(三)内业工作阶段(10月21日—10月27日)。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组织实施征地资金的兑付和失地群众的安置工作。

(四)土地移交(10月28日—10月31日)。清表结束后,由史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彭衙水库项目围墙修挡工作,所涉及费用另行核算,并协调村组做好土地移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把彭衙水库项目土地征收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征地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在县土地征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执行政策标准要一致,处理问题口径要统一。工作中涉及的政策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严禁乱表态、乱开口,避免造成不良影响、耽误工作。

(二)严肃纪律,讲求方法。参加土地征收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禁无故脱岗。工作期间,无特殊原因原则不允许请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讲法律、讲政策,避免采用高压和粗暴行为,避免矛盾激化,影响工作大局。

(三)公正公开,依法征用。征地工作实行“三公开”制度,即补偿标准公开、分配和安置方案公开、资金兑付公开,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克扣、挪用征地补偿费,确保各种补偿及时拨付到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阻碍和干扰征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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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_土地收储整理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收储整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新型宜居集镇,改善人居环境,切实做好土地收储整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土地收储整理工作任务。依据泰姜政发〔20xx〕142号和泰姜政办〔20xx〕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20xx年土地收储整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缓解用地矛盾,促进科学发展,确保20xx年整理土地260亩。

二、实施范围

土地整理范围:各村村控区范围内拟撤并的零散村庄、一户多宅、长期空关房、村民自愿退出住宅占用的宅基地,企业和单位闲置的建设用地等。

三、政策措施

1.一户多宅村民主动拆除多余住宅并按时腾空交房退出多余宅基地的,根据房屋建筑成本适当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房屋重置成新价及附属物评估价之和的60%,不享受土地节约奖。

2.村民自愿放弃完整宅基地的,房屋及附属物按评估价予以补偿,树木按本地市场价予以补偿,同时按3万元/户给予土地节约奖,不予安置。

3.村民自愿将宅基地由大变小放弃部分宅基地的,所涉房屋及附属物按评估价予以补偿,所涉树木按本地市场价予以补偿,同时给予适当的贴青清杂整理费用。

4.符合五保户条件的孤寡人员退出宅基地,到万维养老中心等养老机构集中居住的,不享受土地节约奖,房屋及附属物补偿的受益方由所在村组集体研究确定。

5.对房屋重置价格和装饰装璜补偿评估标准参照泰政规〔20xx〕14号和泰政规〔20xx〕6号文件。

6.上述所涉附属物中均不含树木,树木的移栽补贴和购买价格等由各村参考市场价确定。

7.补偿、拆房、树木迁移、贴青清杂、整理复垦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各村实报实支。

四、组织机构

建立大镇土地收储整理工作总指挥部,同志任总指挥,同志任副总指挥,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项目大会战实施方案


项目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省市“项目大会战”(20xx-20xx年)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新基建、公共服务六大领域“项目大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决策部署,紧紧扭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聚焦工业、农业、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新基建、公共服务等六大领域,通过实施为期三年的“项目大会战”,以大项目引领大投资、以大投资带动大发展,奋力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谱写新时代“老区振兴看”发展新篇章提供强劲支撑。

(二)主要目标。20xx-20xx年,六大领域项目力争每年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其中20xx年,力争全县51个新开工的县重点项目按时开工,37个完工项目按时竣工,3个前期工作项目加快推进尽早开工,力争全年完成投资1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六大”行动方案。本方案印发1个月内,工业、农业、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新基建、公共服务“项目大会战”六个牵头单位要认真会同各项目单位,分别研究制定出台各领域专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等。特别是要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分别梳理建立大会战项目储备库,每年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分类推进、挂图作战。其中,对列入清单内的项目要积极申报列入年度全县重点项目计划,予以重点调度推进。〔工业项目大会战由县工信局牵头,农业项目大会战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服务业项目大会战由县商务局牵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基建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大会战由县发改委牵头〕

(二)开展“五大”专项行动。一是开展招商引资行动。深化“三请三回”“三企入赣”等活动,推动关键要素向集聚,突出招大引强,瞄准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区域,主动承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优质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央企和知名企业落户。坚持链式发展,铆住“2X”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深入推进“5020”攻坚行动,每年力争引进2个以上“5020”项目。加强对重大招商活动上签约的重大项目跟踪协调,推动项目尽快履约、尽快落地。〔县商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开展项目现场巡察行动,根据各项目推进情况,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巡察,推进我县重大项目加速建设发展。〔县发改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坚持抓好项目集中开工行动,继续坚持每季度参加全市重大工业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并召开全县重大工业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其他5大领域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适时组织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也可与全市工业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一并组织进行。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县三级联动集中开工活动。〔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委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开展项目督查行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等部门组成专门的项目督查组,不定期开展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大督查。〔县发改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抓好项目谋划推进行动,结合“十四五”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重点谋划一批需要国家和省级层面审批的重大项目,实施清单管理,推动一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县发改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五大”工作机制。一是健全项目定期调度机制,由“项目大会战”各牵头单位按季调度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并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报“项目大会战”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健全项目入统工作机制,县发改、统计部门每月会商衔接项目入库情况,确保已开工项目依法应统尽统,加强投资运行监测,形成投资形势分析。〔县发改委、县统计局牵头〕三是健全项目挂点服务机制,继续实施县领导挂点联系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挂项目领导参与指导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决策,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发改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健全项目前期工作辅助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期项目建设管理业务专题培训,对项目立项、用地报批、规划选址、财政评审、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进行培训,强化项目包装,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县发改委、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健全项目考评奖惩机制,继续将重大项目建设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评重要内容,用计划开工率、投资完成额、项目入库数、新上项目数、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等关键指标检验项目建设成效,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项目单位,按规定报请县政府列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项目单位实行约谈、通报。〔县发改委、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五大”要素保障。一是强化项目审批保障。深入推进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六多合一”改革,全面推广“容缺审批承诺制”,加快项目审批(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事项办理。〔县住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强化项目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无偿资金、专项债、一般债等资金支持。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引导协调银行、金融、保险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项目业主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做大做强县城控集团平台,撬动各类社会资金加大对我县重大项目的投入。〔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市银保监分局监管组、人民银行县支行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强化项目用地保障。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对重大项目涉及的基本农田、用地、用林规划等进行优化调整,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大单独选址项目范围;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力度,推进土地批后快征、征后快供、供后快用,切实保障项目用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发改委等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四是强化项目建材保障。进一步落实砂石等建筑用材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保持建筑用材供需基本平衡、价格总体稳定,有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材需求。〔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五是强化项目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大会战”各牵头单位加强梳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大会战”总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业、农业、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新基建、公共服务“项目大会战”要分别建立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并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完善推进机制,推进项目六大会战。〔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县直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项目大会战”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总牵头、总协调、总调度作用,统筹协调“项目大会战”推进工作。“项目大会战”各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责带头做好各自领域大会战推进,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加快建设、及早竣工。县直有关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大力度保障大会战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单位是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定班子、定人员、定目标、定措施、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加快实施。〔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确保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结合地方投资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推进清单。严格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资金筹措方案审核。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融资、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科学谋划布局新兴产业项目建设,防止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布局建设一批强链补链延链项目,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提高产业抵御风险能力。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政策,注重项目集约节约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严防破坏生态环境,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上马。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县支行等县直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深入总结、挖掘“项目大会战”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对在项目一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新闻、《今日》等平台进行宣传,在全县上下营造比学赶超、大干项目的浓厚氛围,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县有关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荐】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范本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加强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构建职责明确的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巡查、制止、报告、查处一体化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成效、提升治理能力,维护良好的土地、规划管理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执法范围

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面积约82.54平方公里,大致四至范围:东至离街道办村(规划东路)和新区山体可视范围内,南至离交口街道办村(规划架盘沟路),西至太中银铁路周边和新区西侧山体可视范围内,北至镇村。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市政府建立“市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 全面领导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有关联络、汇总、报告、文书传递等工作由联络员负责互相对接,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做出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主动研究涉及本部门执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工作。涉及查封、拆除等需要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报召集人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担任。

各相关单位职责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中心城区单位(个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如超层、加长、加宽、加高、扭转等)等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以后,进行验线等批后监管。

市财政局:保障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管。对违反建设管理规定需行政处罚的行为,及时移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有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移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立案查处。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供水、供气。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停止供水、供气。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乡镇(街道办)对宅基地的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对有关违法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处理后,符合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核发后,分别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启动监管。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办公场所保障工作。

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供电。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通报的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配合做好断电处理。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经开区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执法工作;及时化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新区建设管理中心:配合做好新区范围内土地、规划执法工作。

离政府、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自然资源执法工作;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工作。所属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并做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配合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主管部门,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义统一行使执法权,对全市范围的土地、规划、矿产、测绘、林草等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或具有全市影响的自然资源领域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重特大案件,承担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领域的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来源包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编人员;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划转;从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调整补充。

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城区执法大队、土地规划执法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林草执法大队。其中:城区执法大队负责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土地规划执法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林草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全市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矿产、林草和测绘领域行政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跨区域或上级交办的重、特大案件。

(二)城区执法大队。

城区执法大队设置办公室、规划监督科、直属中队、机动中队等内设机构。其中:

1.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大队日常工作,负责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2.规划监督科。负责中心城区规划批后管理。

3.直属中队。按照管理区域下设直属中队。

(1)在西属巴、城北、凤山、莲花、交口、滨河、7个街道办分设中队,各中队实行网格化管理,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的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设立新区中队,具体负责新区范围(方山区域)内的土地、规划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各直属中队根据管辖范围、承担的执法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

4.机动中队。配合直属中队,负责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工作。

(三)城区执法大队工作机制。

1.日常巡查

城区执法大队以乡镇(街道办)为单元,依托下设的8个直属中队和乡镇(街道办)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辖区内违反土地和规划行为的日常巡查力度。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结合线索、信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违反土地和规划的建设行为实施全天候、全覆盖的监测巡查。开展土地征收、供应、验线等监督管理工作。

2.全程监管

对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和市政府批准收储的土地,按照以下程序从施工到竣工进行全程监管:

(1)土地出让、划拨前,由城区执法大队安排专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违规建设。

(2)土地出让、划拨后,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城区执法大队安排专人监督,不得擅自施工建设。

(3)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申请放线开工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测绘单位放线,城区执法大队验核放线情况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一致。

(4)基础竣工时城区执法大队要进行基础竣工核实,验核建设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列内容相符。符合规划要求的继续施工,不符合的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5)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对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继续施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6)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资料审查,资料齐全组织现场规划条件核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联合出具相关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转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3.制止和查处

城区执法大队对发现的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要第一时间准确认定,立即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立即向违法建设单位(个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并将违法建设活动的名称、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发现时间、停工通知书送达时间等一一记录、上报,同时通报开发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及离、人民政府和所在乡镇(街道办)。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对其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予以查封,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同时,通报城市管理、地电等部门对其采取断水、断气、断电等措施,通报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土地、规划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与综合执法相适应的执法机制,健全同乡镇(街道办)的巡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作用。

(二)理顺内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制定切实可行、合法高效的管控查处工作流程,责任到人,充分落实执法主体责任。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建立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和反馈机制。

(三)实行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尽职尽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和规划等领域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考核考评。市政府将各单位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提请联席会议对职责范围内全年未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对职责范围内发生2起及以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执法保障。按照事权和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执法人员服装、装备、办公用房、协管人员工资等方面的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二是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从政府部门现有的办公用房中调剂或租赁解决。三是将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用车范围,确保执法工作需要。四是加快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中心城区范围监测全覆盖。

六、其他事宜

离开发区管委会设立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关执法工作。人员、编制等事宜由离开发区管委会另行确定。

【方案精选】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


为核实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明确扶贫资产管理责任,有序推进扶贫资产清查摸底、确权登记、运营管护等工作,保障扶贫资产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梳理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将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动全县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后续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县财政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卫体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林草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其他使用扶贫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一)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范围

本方案所指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对口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全部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

(二)扶贫项目资产类型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行政司法及道路交通、供水引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到户的主要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等,到其他经营主体的主要包括厂房、设备、农机具等。

(三)扶贫资产确认

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如果是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用于发展生产的,按照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报账结果及原始凭证登记入账,如果投入到其他经营主体,按照经营主体的项目报账结果登记入账。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乡村全面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委会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其他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主管部门对资产管理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产业发展类中村级扶贫资金按照协议入股企业等经营性主体,已经明确形成的物化资产,村级负责登记,明晰产权管护职责;村级扶贫资金投入企业等主体未能形成物化资产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计入登记类别长期(短期)投资,村级负责登记、履行监管职责;对资产收益合约已到期的,村委可回收投入新的产业扶贫项目建设,继续约定的,9月底要全部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风险,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自我发展的,产权确权到村委会,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例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集中光伏电站、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贫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生产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比如到户类补贴和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

(四)扶贫资产登记

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域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其他扶贫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三级要分别对本县、本乡镇、本村的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的分类,对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扶贫项目资产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台账。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及时更新,同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扶贫资产管理

扶贫项目资产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后,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运营管理和管护。各部门、乡镇、村要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经营性资产,要保障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完善规范,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对未能按约履行分红职责的,要及时督促跟进,必要时终止协议并追回扶贫资金,严防资产受损或资金流失。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运营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经营性资产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带贫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公益性资产,要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维护其正常运行。属主管部门管护的,由该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

到户类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连接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相关后续服务。

县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和相关县直单位做好扶贫资产运行情况核查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乡村振兴局要将核查结果在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中及时更新,准确记录,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

收益类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统筹项目所得收益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收益的分配要经乡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县级统筹项目所得收益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用于设立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行政村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健全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使用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返贫或新致贫。

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不得以扶贫项目资产为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等。

(七)扶贫资产监督管理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或采取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要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釆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时间安排

按照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县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工作在20xx年9月5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5日—9月8日

宣传动员,成立机构。各乡镇、涉及部门成立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分管副乡镇长具体承办,成员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抽调站所人员组成,包括各村村委会主任,并成立专门办公室。县直相关部门领导小组由负责脱贫攻坚工作的副职担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各乡镇、各部门扶贫资产管理调查确权登记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组织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对全县扶贫资产管理调查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及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9月9日—9月19日

1.核实登记。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根据20xx—20xx年底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能登记尽量登记,20xx—20xx年底攻坚期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清查登记。按照资金使用最终形成的具体项目资产组织开展清查摸底,分年度形成扶贫资产清单,确保“资产清、项目清、资金清”。

2.甄别数据,建立完善扶贫资产清单。如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线数据完全一致,即可采信;如有差异,即对差异点再开展排查,最终实现“两线合一”后,分别建立完善乡镇、村扶贫资产清单,真正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1、确定资产价值。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组织确定资产价值”的原则,对公益性资产,由实施单位结合项目建设中开展的项目审计,依据审计报告确定资产价值;对经营性资产,在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指导下,由集体、企业、个人等相关单位综合评估确认价值,可聘请第三方机构。

2、明确产权归属。法律法规、国家及省市县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资产权属。原则上,各级组织实施的到村项目形成的经营性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以帮扶资金投入或入股的,在征求帮扶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的资产或股份归属于村集体),跨村实施的项目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公益性扶贫资产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进行确权。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涉及各村协商,协商结果统一报乡镇汇总,再由乡镇上报县主管部门确定其权属;对扶贫资产有异议的,可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程序解决。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

3、开展确权移交。县级部门实施的项目,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的,由县政府授权县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确权;产权移交村的,由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确权,相关部门根据资产建设和产权情况提供佐证材料。乡镇、村实施的项目,由乡镇级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后,乡镇政府进行确权。确权后将产权归属在政务网进行公示,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1、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在确定权属基础上,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对所属扶贫资产分年度、分类别、分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分别建立扶贫资产台账。要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到户类扶贫资产可不登记造册。

2、层层公示,接受监督。各部门、乡镇、村扶贫资产台账分别在政务网、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保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夯实责任。本次扶贫资产管理确权登记工作事关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扶贫资产规范管理任务,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要强化协作,统筹安排。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

县级部门: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由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水利局、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等有关部门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梳理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产登记入账、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交通、水利、教育、卫健、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或本领域扶贫项目的指导、实施、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村开展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本区域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统计摸底、登记入账、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工作。

行政村:各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要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同样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日常管护责任。

部门、乡镇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紧紧围绕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强化协作,准确把握工作标准,做到数据精准、情况真实,对各村做好方案解读、培训指导等工作。各村支部书记要做好安排部署、组织推进、责任落实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各业务办公室要加强联系沟通,共享信息资源。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到村扶贫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实行村集体财务委托乡镇管理。

三要强化监管,提升实效。各部门、乡镇、村要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出现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移交、评估和审核备案的,非法改变扶贫资产所有权的,不按规定管理运营扶贫资产的,不按规定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的,因管理不当或其他情形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荐】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合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确保水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运行管护,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积极开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助推我市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做好水库除险加固。20xx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20xx年以后,按照“当年到期、当年鉴定、适度提前”的原则,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20xx年新鉴定为三类坝的47座小型病险水库,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20xx年汛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以后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的原则,实施除险加固。

“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

(二)建立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20xx年年底前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xx年完成35座小型水库管理房建设,实现小型水库管理房全覆盖。20xx年完成13座大中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2025年年底前完成74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依托省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市、县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实现全市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运行与维护,推行以市县为单位采用集中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列支专项经费,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足额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维护补助资金

1.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政策。对20xx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在积极争取省级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承担。对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原因发生病险的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落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政策。对20xx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在省级分别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分别不低于30万元/座、15万元/座的标准落实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按照工程除险加固需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3.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政策。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由市财政继续按小(1)型每年每座不低于2万元、小(2)型每年每座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用于水库维修养护。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建设经费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承担。(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二)加快实施水库安全鉴定与除险加固

1.做好水库安全鉴定及成果核查。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对小型水库鉴定成果核查,对2000年以后建成并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大中型水库,进一步查清病险原因,督促落实有关责任,对违规问题严肃问责。每年8月底前完成水库安全鉴定成果核查,9月底前汇总形成病险水库台账,制定下一年度除险加固计划。(市水利局负责)

2.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每年11月底前完成纳入计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批复,下一年度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蓄水验收,按照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市水利局负责)

3.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少、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水库,经过充分论证后实施降等或报废。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水库情况调查,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把关,完善退出机制,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市水利局负责)

(三)加强水库运行管护

1.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开展有关技能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逐库制定落实病险水库控制运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逐库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料,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水利局负责)

2.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模式,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市水利局负责)

3.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鼓励水管单位向水利部申报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和争创水利工程大禹奖。(市水利局负责)

4.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积极打造乡村小型样板水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管护能力和水平。(市水利局负责)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1.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编制“十四五”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管,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做好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数据汇集,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健全预警机制,及时预警信息。(市水利局负责)

2.强化水库运行管理信息动态管理。根据全国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结合《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数字平台建设大纲(试点)》技术要求,建设市、县水库运行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及时全面掌握除险加固进展、运行管护情况和安全运行状态,实行水库运行信息全过程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利局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优化财政资金安排,落实水库运行管护、除险加固等经费预算。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密切协同配合。市水利局要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强化河湖长制监督和考核。市发改委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省以上资金投资计划执行落实,指导监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等补助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和管理设施用地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库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健全问责机制。将水库安全运行突出问题列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组织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专项检查,并依法依规做好对各级督查、稽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市水利局牵头)

精彩方案:商业街区项目实施方案


商业街区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商业街区项目。

责任单位:

业主单位:

承建单位:依法公开招标确定。

建设地址:区。

建设时间: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

总投资:850万元。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项目建设背景

城北片区是最早发展的城市核心区域,旧城区风貌已严重落后。受、山地、峡谷及旧城建成区影响,未有大规模开发建设空间,发展较为迟缓。为完善城市配套、构筑城市灵魂、塑造城市品牌、美化城市环境,大力推动商业用房商业开发管理,改善旧城功能,强化商业配套,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加快中高端消费回流,为更好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打好基础。

三、项目建设内容

对4850平方米的独栋落地用房商业用房进行升级改造,布局亮化工程,优化周边环境,大力发展夜经济,打造新地标。

四、预期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通过专业运营企业运营招商,引入商家40—50家,解决就业200人以上,每年可接待游客和消费者500万人次以上,实现年缴税5000万元以上。

方案范本_县休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县休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整合〔20xx〕5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休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xx〕6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20xx年县休闲农业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有序实施,结合我县休闲农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为目标,推进业态升级、设施升级、服务生级、文化升级、管理升级、推动全县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建设,创建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引领全县休闲农业持续全面提升,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持续快速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重点支持内容

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休闲农业示范点中涉及农业生产的内容。主要用于完善提高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改善示范点基础设施条件,包括示范点种养基地面积扩大、种养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新良种良法推广应用、建设田间道路或栈道等农旅结合设施。

(二)项目设施及承担主体

1.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

2. 项目承担主体

项目承担主体:石埠乳业生态观光牧场有限公司

(三)补助方式

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四、实施地点条件

项目实施地址:县镇村。距离县城16公里、南宁市50公里、吴圩国际机场32公里、市62公里,高速公路贯通全程,交通十分便利。渠黎镇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工、农、牧、渔业协调发展的综合型乡镇,地广辽阔,物产丰富,适合发展养殖业。

五、建设规模

项目实施内容主要是提升养殖设备改造,提供先进的饲养工艺。通过饲料的合理配方,达到奶牛营养均衡、降低疾病发生率、提高奶质和产量;节省饲料成本、节约劳力时间,大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设备改造总投资55.5万元,其中TMR搅拌车-25立方,1台,31.5万元;TMR搅拌车-12立方,1台,17万元;物料输送系统:2套,每套3.5万元,计7万元。

六、资金筹措及使用方向

购置1台TMR搅拌车-25立方31.5万元,上级部门补助资金23.5万元,其余企业自筹。

七、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在20xx年7月底前建设完成。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有关业务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业务站所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和项目质量管理

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管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推进项目设施,确保项目取得实效、资金使用到位。项目建设要合理组织、精心安排,坚持质量第一,严把每道工序质量关。休闲农业示范项目要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强化对“大棚房”的监督管理,杜绝项目出现中央明令禁止的“大棚房”内容。

(三)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要及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局组织我县有关单位专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于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及时拨付资金至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主体。

【方案精选】粮改饲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优秀篇


按照市畜牧服务中心《关于20xx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分配意见》,20xx年分配给我县粮改饲示范县项目资金46万元,分配任务收储面积0.27万亩。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20xx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字〔20xx〕26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今年的粮改饲示范县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1、总体要求

紧扣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聚焦奶牛、肉牛、肉羊和驴等草食畜生产优势区域,以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坚持需求导向、产销对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种养结合、规模适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2、建设内容

粮改饲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优质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饲喂,引导项目区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在确保粮改饲任务面积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落实机制,通过青贮窖池改扩建、购置高性能青贮饲料收贮机械等方式,构建粮改饲长效机制。

3、资金用途

县20xx年粮改饲资金46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

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均可申报。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xx〕4号)要求执行: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驴年出栏100头以上。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年销售5000吨以上

2、申报程序

申报粮改饲项目的养殖场或收贮企业(合作社)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保证书以及对公账户。

3、补贴标准

全株玉米收贮每吨补贴不高于58.96元。每个项目场应得补助资金,按照实际收储量占全部项目场实际收储量比例进行核算。

4、项目实施要求

在项目实施前,各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收贮期间,完善台账和全株玉米青贮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地块收储合同或者协议、资金支出凭证等,并按照方案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株玉米青贮任务。

5、验收要求

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收贮台账、收贮发票或相关票据等。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0xx年8月16日—8月22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0xx年8月23日—8月31日: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20xx年9月1日—10月1日:全株玉米收贮。

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总结、验收,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粮改饲示范县项目的实施,县畜牧服务中心、县财政局成立专门的项目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协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事宜。

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跟踪指导和核查。

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加大政策宣传

我们将通过网上公示,印发通知、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对粮改饲项目的宣传,从而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场和收贮企业(合作社)对项目全面了解,切实发挥项目的导向作用。

3、强化项目管理

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督导推动和抽查验收等工作。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核查工作。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拨付,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项目落实到位。

4、规范考核验收

项目建设结束后,对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并聘请相关部门对各项目承担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

【荐】国营牧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优秀篇


为加快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乔龙沟县国营牧场、桃坡底县国营牧场果树场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等。

二、基本原则

(一)征迁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指导、安置优先、服从大局的原则。

(三)坚持以合法有效权属证书或有效手续为补偿依据的原则。

(四)坚持尊重历史、明辨事实的原则。

三、征收实施部门

县国营牧场

四、征收、评估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

五、认定

(一)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属性以合法或有效手续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面积以证载面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房屋建筑面积以证载面积或者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易协议记载的面积结合选定的专业评估测绘公司实测面积认定,二层高于2.2米的按测绘面积的80%折合计算。

(二)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发区范围内相关土地、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依法征收通告》(沁政通字〔20xx〕3号)规定,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不予补偿。

(三)权属认定

1、有权属认定的建筑是指:被征收房屋、土地完成法定登记,登记明确为被征收人所有的。如自行对主体翻建、改建、扩建的,以证载面积结合评估公司实测面积认定。

2、无权属认定但有完备交易手续的建筑是指:经过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易协议,未办理房屋、土地法定登记的。如自行对主体、翻建、改建、扩建的,按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始交易协议约定的房屋面积结合评估公司实测面积认定。无法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始交易协议的,提交征收实施部门认定。

3、没有权属认定的建筑是指:未办理法定登记,相关交易协议未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建、扩建或者另行修建的建筑。

六、征收补偿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以房屋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方式实施。

(一)土地的补偿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且明确为被征收人的,认定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以外土地按照1:0.5调换安置房补偿。

2、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的被征收人,宗地范围内认定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以外土地按照1:0.3调换安置房补偿。

(二)房屋的补偿与置换

根据房屋建筑结构按以下比例调换单元楼安置房。

1、有权属认定的房屋补偿标准为,砖木结构补偿按建筑面积1:1.1调换安置房;砖混结构及混凝土框架结构补偿按建筑面积1:1.2调换安置房。

无权属认定但有完备交易手续的建筑补偿标准为:砖木结构补偿按建筑面积1:0.9调换安置房;砖混结构及混凝土框架结构补偿按建筑面积1:1调换安置房。

没有权属认定的建筑不予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原设计为厂房、礼堂等非生活用房,未改变为生活、居住用房的房屋按实际评估价值补偿。

2、置换房屋为郭道镇镇区新建单元楼。

房屋产权调换原则上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依次应选尽选。

被征收人可调换的总面积大于调换房总面积的,超出部分按调换房成本价3541元/平方米补齐差价。

被征收人可调换的总面积不达所选调换房总面积,不足部分面积在10平方米(包括10平方米)以内按调换房成本价3541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补缴,超出10平方米部分,按协议签订时的市场价由被征收人补缴。

3、住改营用房的认定与补偿

住宅自行改变用途用于经营,且实际有一年及以上(自《方案》之日倒推计算)经营行为,且能提供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以及相关证据可证明其从事经营行为的,认定为经营性用房,一次性给予认定经营面积500元/平方米的经营性补偿,并另行给予5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偿。

4、过渡期限及安置补助费

安置房调换过渡期限为三年。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合同并房屋腾退验收之日起计算,超过约定过渡期限后,安置补助费按原标准的三倍予以发放,过渡期内的安置补助费仍按照原标准发放。

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每月计算,首次支付十二个月,以后每六个月发放一次,至安置房交房后顺延六个月终止。

5、原则上每户认定的总置换面积中,不少于70%用于房屋置换,剩余部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6、所选安置房面积超出总置换面积70%的(不包括70%,上限为100%),超出的面积按4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

7、选择安置房户型面积原则上以最接近总置换面积的70%为准。受安置房户型限制等客观原因,导致所选安置房面积不达总置换面积70%的,按安置房成本价3541元/平方米结算差价。

七、房屋装修补偿

装修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八、征收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征收结束时。

九、搬迁补助费

每户补助迁出和迁入费用共计2000元。

十、其它设施的补偿

(一)宗地范围内高于2.2米封闭性完整的其他建筑物,按照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其他附属物、构筑物不再予以补偿。

(二)租赁合同期内修建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与县国营牧场、县国营牧场果树场签订承包合同的承租方在有效租赁期间修建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修建审批手续完善的,经征收实施部门依法认定后,依据评估价,予以一次性补偿。

十一、奖励办法

有权属认定以及无权属认定但有完备交易手续的搬迁户,凡在正式签约启动后的10日内,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退交房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20日内的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退交房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过期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十二、款项发放

(一)搬迁补助费、首期安置补助费在搬迁户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

(二)其它剩余款项在搬迁腾退交房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放。

十三、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金额、安置补助、搬迁补偿、支付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依法收回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权利凭证,并按协议约定发放上述款项。

如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主体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又不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征收主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其他规定

(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征收主体收回。

(二)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房屋结构完整,涉及专业部门拆除的水、电、燃气等在被征收人结清水费、电费等费用后,由专业部门负责拆除。自行拆除的,安全责任自负。

(三)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实施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按期搬迁。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征收拆迁期间任何单位出具的证明、情况说明未经征收实施部门认可,不得作为本拆迁方案的依据使用。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房屋征收实施部门。

十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工作要科学安排、倒排进度、狠抓落实,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篡改资料数据、或优亲厚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特殊情况,由征收实施单位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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