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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开展宣传学习培训工作方案

2022-01-26
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方案 培训工作方案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方案。

事在人为,而方案规划也需先行。当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迷茫时,我们都需要做好万全的方案计划,制定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什么样的方案比较高质量?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街道开展宣传学习培训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街道开展宣传学习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发改局《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广发改函〔20xx〕26号)要求,服务我街道企业发展,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习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重要讲话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借鉴发达地区街道先进经验,查短板、找弱项、抓整改、定标准、建制度、立规范,从而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宣传学习方式

(一)切实推动个人自学。肺炎疫情期间,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街道坚持“非常时期,非常应对”的思路,利用“互联网+”模式,依托机关工作群、村社干部群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线上通知安排、发放电子版学习资料,以个人自学的形式,主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则、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六方面内容,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03kkk.COM

(二)积极开展新闻宣传。村(社区)要运用消息、通讯、图片、特写、评论、滚动播出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全力推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活动宣传报道形成高潮、具有声势。围绕问题导向,紧扣发展层面开展学习,学懂弄通《条例》对街道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推动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全程纪实、全面覆盖、深入生动抓好全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活动进程式报道,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广泛参与的典型事迹和良好风貌。

(三)加强网络媒体宣传。及时向各大网络媒体报送信息,推送我街道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培训学习的实时动态和经验信息,特别是向市委市府政研室、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微·新、手机报、手机台等报送信息,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群、“为村”等平台,综合运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设置主题帖,引导网民正面互动,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广泛传播正能量。

(四)强化理论宣传阐释。5月上旬前,街道党工委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xx-20xx年)》,紧密结合发展实际,至少召开1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在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础上,继续开展好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xx-20xx年)》宣传宣讲活动。5月中旬前,班子成员至少要为驻村联系点干部群众作1场宣讲辅导。

(五)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各村(社区)党组织要通过宣传栏、户外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制作固定标语等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在机关、单位、社区、企业、医院、学校和乡镇、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地悬挂张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活动宣传标语。在主要街道、道路等重点地段制作宣传广告牌,利用宣传栏、板报、墙报、橱窗等载体,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展、成效进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学习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策划。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学习培训活动是当前全市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全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运用专业化思维,使用专业化表达,推动有关报道逐步升温、形成热潮。

(二)鲜明版面语言,强化学用结合。要善于通过版面语言、镜头语言生动体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充分发挥运用各种宣传资源、传播载体,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学习培训。各村(社区)要抓好学用结合,结合自身实际,对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举措进行再梳理、再谋划、再完善,采取有效措施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落地落实。

(三)加强培训把关,确保准确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治性、政策性、理论性很强,要组织信息员条例、悟原理,对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论断、重大举措的阐释要深入解读内涵,精准把握外延,做到切实学懂弄通,为做好报道夯实理论基础,引导干部群众深化认识各项战略部署的整体性、关联性、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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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村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方案


信用村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村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深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与普惠金融工作,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步伐,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农村信用创建推进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南信办〔20xx〕9号)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运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创建信用村、乡镇(街道)等信用工程为抓手,以构建和谐金融环境为目标,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农村地区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助推辖区新型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信用村、乡镇(街道),推进普惠金融有效落地农村,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机制,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构筑优质的区域金融生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创建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银行参与、部门配合”的模式,在坚持“严格标准、共同评定”的原则下实行创建工作重点联系机制,信用村创建在实现区域内各金融机构创建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优惠条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单位制度规定。评定的信用村、乡镇(街道)由区政府统一授牌,确保农村信用创建的品质与公信力。

四、组织管理

成立市区信用村、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信用村、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下设办公室挂靠人行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人行市中心支行、区发改科技局、区金融办:在区政府统一组织下,指导信用村、乡镇(街道)评定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定期召开联席会进行效果分析,在辖区内形成信用评级成果互认、信用优惠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各涉农金融机构:负责信用村、乡镇(街道)的初级推荐;信用评定档案的采集、审核、保管、更新工作;制定落实信用贷款等优惠政策,宣传推广信用评定成效。

(三)各乡镇(街道):配合涉农金融机构做好信用村、乡镇(街道)的基础材料审核、上报;协助银行开展村级金融债务的清欠工作。

六、创建信用村、乡镇(街道)条件

(一)信用村

1.村集体无不良贷款或村集体历年不良贷款已核销转表外。

2.指标要求:信用户占比(该村信用户/该村总户数)不低于20%;贷款覆盖面(该村总授信农户户数/该村总户数)不低于25%;不良贷款按表外还原后计算在1.5%以内(具体指标考核可以重点联系行为主)。

3.上年内,除因自然灾害、家庭重大意外等原因外,逾期超过10天(含10天)的贷款笔数累计不超过该村近一年投放的小额贷款笔数的3%。

4.村两委能够积极支持银行工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农户相关信息,协助银行机构组织资金、发放贷款、清收旧贷以及推广其他金融业务。

(二)信用乡镇(街道)

1.辖属的行政村无不良贷款,信用村的比例达50%以上,不良贷款按表外还原后计算在1.5%以内。

2.上年内,除因自然灾害、家庭重大意外等原因外,逾期超过10天(含10天)的贷款笔数累计不超过该乡镇(街道)近一年投放的小额贷款笔数的3%。

3.乡镇(街道)、村两委能够积极支持银行信贷工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农户相关信息,协助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到期提醒、逾期催收等工作。

七、创建工作流程

(一)对象筛选。优先选择信用环境良好、产业优势突出、人口居住集中、存量客户较多、资金需求旺盛、政府扶持明显、沟通协调较好的乡村开展信用创建。

(二)信息收集。由重点联系银行利用现有的农户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村及信用乡镇(街道)基本信息、贷款需求信息、扶贫小额贷款信息、农业和林业等管理部门相关公示信息,并加强与有关村、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系,通过调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为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三)推荐上报。严格按照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的评定条件,由重点联系银行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初级名单,也可由几家涉农金融机构联合推荐上报。

(四)集中会审。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办公室提交评审的信用村、乡镇(街道)集中会审、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评定的信用村、乡镇(街道)名单。

(五)结果公示。对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结果将通过政府信息网等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后无疑议的,评定小组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发文认定并对信用村、乡镇(街道)予以公开授牌。

八、激励政策

(一)实行整村授信。对信用村可由重点联系银行进行信用户贷款批量调查、批量授信,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提高客户体验。

(二)优化贷款方式。倾斜信贷规模,优先满足当地信贷需求。评定为信用村的,对该村内信用户单户额度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贷款可采取信用方式发放,最高信用贷款额度由各银行自主决定。当信用贷款不良率超过1.5%或逾期超过10天(含10天)贷款笔数超过该村贷款总笔数3%时,涉农银行机构应暂停信用贷款的发放。在联合村两委对逾期客户进行清收,信用贷款不良率降至1.5%(含1.5%)以下或逾期超过10天(含10天)贷款笔数在该村贷款总笔数3%以内时,可以恢复信用贷款的发放。

(三)贷款优惠倾斜。信用村的农户,其贷款利率应低于非信用村的农户;采用扶贫小额信贷业务支持的信用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享受优惠利率政策,不再单独享受信用村的优惠利率政策。

(四)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各涉农金融机构可利用信用创建活动,优先将小额支付便民点升级为普惠金融服务点,优先布设自助机具、安排流动服务车,优先推广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提供存款、结算、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五)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给予信用村、乡镇(街道)争取风险担保金或贴息资金等优惠政策。

九、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管理

(一)信用村、乡镇(街道)年审

1.信用村年审。信用村评定后,实行两年一检制,由各涉农推荐银行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初审,统一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年审通过的,可继续享有信用村称号,并享受信用户、信用村有关激励政策。若信用户经营情况、还款意愿发生显著变化,金融机构也应及时对借款人进行额度调减,同时调整对信用村的整村授信额度。在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消失后,可恢复原有额度。

年审时,若信用村贷款不良率超过1.5%,可给予该信用村三个月的调整期。若三个月后,该村小额贷款不良率仍超过1.5%,则取消信用村称号。调整期间,该村信用户不得享受信用村的激励政策,但对信用户的激励政策不受影响。

2.信用乡镇(街道)年审。年审时,该乡镇(街道)内信用村因不良贷款率超标被取消信用村称号而造成全乡镇(街道)信用村比例不足50%,应取消该信用乡镇(街道)称号。信用乡镇(街道)内贷款户贷款不良率超过1.5%,可给予该信用乡镇(街道)三个月的调整期。若三个月后,该乡镇(街道)贷款户贷款不良率仍超过1.5%,则取消信用乡镇(街道)称号。调整期间,该乡镇(街道)信用村不得享受信用村的激励政策,但对信用户的激励政策不受影响。

(二)建立管理台账。开展年审工作的相关涉农金融机构,需建立年审台账,并及时整理更新,以加强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的管理。

(三)强制退出机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定小组可立刻取消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称号,被取消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称号的,其享受的一切激励政策同时取消。

1.信用村村两委、信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供虚假资料、虚假信息帮助农户骗取涉农金融机构贷款的,或逃避银行债务的。

2.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有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事件,重点联系行或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取消称号的。

街道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街道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的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区《关于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部分行政区划变更工作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区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涉及的乡镇档案是乡镇职能活动和历史演变的真实记录,是备以查考的真实凭证和历史依据,是不可再生的国家档案资源。我街道高度重视,将档案管理和移交处置工作纳入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指导,科学制定方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工作与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同步进行,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职责任务

在启动改革时同步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报区档案局审查同意后实施。明确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及时做好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和纸质档案数字化等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使全部档案得到妥善安置,确保档案实体安全,确保按时保质移交档案,防止因接收不及时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确保国家档案资源齐全完整。

三、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明确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1.档案的处置要以维护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机构变动前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整体,不得分散。

2.续沿用原档案全宗,确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并入街道档案的,必须书面报区档案局同意后,代为保管,达到规定年限后再移交区档案馆,也可在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办理移交。

3.应按规定及时明确机构、人员和职能职责,完善档案管理设备设施,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有序开展档案工作。

(二)档案移交及标准要求

要按照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街道为移交方,区档案馆为接收方。移交范围为未移交至区档案馆、自行保存的历年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照片、音像、实物等各种载体档案)。移交的档案应规范整理,符合要求。

1.做好档案的清点、接收工作。移交方要做好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收集、清点、整理工作,确保不重复、不遗漏,并制作交接材料(含各类交接文据、全宗卷、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接收方要根据清单内容仔细清点、核对,并对接收的档案及时登记在册、归档整理,防止档案丢失。

2.制定档案处置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档案处置与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本单位档案归属与流向,制定档案处置工作时间表。档案处置与管理工作方案应在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后一周内报区档案局审查。

3.做好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应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鉴定工作应按件开展,内容涵盖档案是否继续保存(或移交)、是否开放、是否数字化、是否解降密四个方面。涉密文件的清点和解密、降密工作,要按照“谁定密,谁解密”的原则,单独编制涉密文件目录,提出审核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涉密档案。

4.需向区档案馆移交的,应将纸质档案与数字副本一并移交。移交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案卷质量的要求进行整理,“双套制”移交和接收,做到分类科学、整理有序、编目准确、检索方便。移交档案必须使用国家档案局统一监测的卷盒、卷皮、卷内目录、备考表。

5.移交门类及标准要求:

(1)文书档案:包括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前保管的和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档案。以案卷为单位立卷归档的,按照《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发〔1987〕27号)《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xx)要求,整理编目。以件为单位整理归档的,20xx年以前的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要求,整理编目,20xx年以后(含20xx年)的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xx)要求,整理编目。有专业档案但未制定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的单位,或因单位形成的专业档案数量较少,不能作为单独门类列出的,纳入文书档案进行管理和处置。

(2)科技档案:包括科研档案、项目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等。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xx)《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要求,整理编目。

(3)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预算、决算报告。20xx年以前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1998〕132号)要求,整理编目,20xx年以后(含20xx年)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20xx)要求,整理编目。

(4)照片档案:包括纸质照片、胶片和数码照片、胶片,纸质照片、胶片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要求,整理编目;数码照片、胶片按照《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014)要求,整理编目。

(5)音像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按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1995)《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0xx)要求,整理编目。

(6)电子档案与数据:包括办公系统、业务系统中形成的反映单位职能活动的电子文件及元数据、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等,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xx)要求,整理编目。

(7)实物档案:包括印章和各种公务活动礼品及各部门获得的县级以上的综合性荣誉奖品、证书、宣传纪念品等实物原件,依据实际情况逐件编目登记。

(8)人事档案: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9)检索工具:包括纸质目录、电子目、全宗卷等。

(三)完善移交手续

移交方和接收方均要安排负责文件清点、整理及移交工作的人员,在未完成相关工作或未明确接替人员前原则上不作其他工作安排。移交时要认真填写《档案移交清单》(附件1)(一式两份),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人员监督,交接双方在《档案移交清单》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同时各保存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档案工作人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员参加的档案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的档案清点、移交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二)严格监督管理。此次档案移交工作,移交双方要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移交,严格按照清单内容进行核对、移交、签字和盖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拒绝移交档案等行为,严格按照移交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不得拒绝移交档案或将档案据为己有。造成档案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工作保障。为确保档案移交工作顺利完成,要做好档案工作经费保障。明确档案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时建立专门档案室,配备档案柜、空调、除湿机、灭火器等相关设备设施,制定档案管理、借阅利用等规章制度,做好档案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方案范本:街道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街道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发展,将工作方案主题确立为“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细化要求、强化监督、合力整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街道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一、患者基础信息管理

在将新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前,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以及5日内由辖区精防人员为新建患者开展一次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服务,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20xx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和网络管理知情同意书。10日内由辖区精防人员完成对患者首次面访,并交于医疗机构录入平台。患者平台基础信息要求每年年初更新一次,方可开展新年首次随访。

二、随访评估

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家庭访视及视频等方式。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随访对象包括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其他知情人。面访指门诊或家庭访视或视频且访到患者本人(经电话患者正在住院也算面访)。面访要求上、下半年各一次,面访率就低不就高(指标80%)。本年一、三季度根据平台功能,会将六大率及时细化至卫生服务站考核、评比、得分。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辖区精防人员对患者自知力和社会功能状况的关系、对患者的危险性评估采取培训、抽查、督导反馈。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体检前辖区精防人员按要求送达体检通知单,取下体检通知回执(若不同意体检或拒检某项应签字并说明原因)。

五、联防联控

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卫计中心与辖区派出所每月开展一次患者信息交换,定期与民政、综治部门开展信息交换,每年开展一次辖区患者随访摸底排查。

六、宣传工作

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社会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积极配合医生访视、服药,参与社会活动。

自然资源局开展清风行动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局开展清风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全面巩固禁食野生动物成果,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省“清风行动”的通知》(陕林护发〔20xx〕27号)及市林业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市“清风行动”的通知》(延市林〔20xx〕21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企业自律,引导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互联网平台和线下交易场所严格管控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震慑犯罪分子,提高日常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的领导,现成立“清风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野保站,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前

五、整治重点

一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对我县辖区内利用张网、设套、下夹、投毒、电击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是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对辖区内餐馆、酒店、农家乐等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纠正店名、菜名、广告中涉及野生动物的字样,严厉查处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是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贸易市场、花鸟市场、人工繁育场所、餐饮经营场所等可能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种形式非法买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

四是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出入境车辆及货物进行严格检查,对非法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进行严厉查处。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联合行动。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适时与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吗,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野外巡护值守。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野生动物数量及分布的监测,加大巡查力度,清理辖区内利用张网、设套、下夹、投毒、电击等手段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设施,对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集中清理整顿检查。野保站要及时组织森林公安、市场监管、交警、网信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食品餐饮场所、贸易市场、花鸟市场、人工繁育场所、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查处非法捕杀、食用、出售、收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立即处理。同时,加强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出入境车辆及货物进行严格检查,对非法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各种形式非法买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深刻学习和领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涉嫌野生动物违法活动开展专题分析,及时掌握重点人群、违法犯罪渠道、违法犯罪方式和违法交易线路等情况,并针对非法交易市场进行情报调研,掌握辖区内违法犯罪规律,主动采取针对性、前瞻性工作措施。

(二)发挥部门执法合力,增强野生动物执法效能。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野生动物执法效能。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重点时间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公告、张贴宣传海报、报道违法案件等方式,向公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氛围。

(四)加强检查指导,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把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点考评此次联合行动成效。县自然资源局组成督导组,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和指导。

(五)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项行动成果表》(见附件),于20xx年4月1日前报送至“清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请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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