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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_土地收储整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10
实施方案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面对即将开展的工作项目,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精选方案_土地收储整理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土地收储整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新型宜居集镇,改善人居环境,切实做好土地收储整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土地收储整理工作任务。依据泰姜政发〔20xx〕142号和泰姜政办〔20xx〕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20xx年土地收储整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缓解用地矛盾,促进科学发展,确保20xx年整理土地260亩。

二、实施范围

土地整理范围:各村村控区范围内拟撤并的零散村庄、一户多宅、长期空关房、村民自愿退出住宅占用的宅基地,企业和单位闲置的建设用地等。

三、政策措施

1.一户多宅村民主动拆除多余住宅并按时腾空交房退出多余宅基地的,根据房屋建筑成本适当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房屋重置成新价及附属物评估价之和的60%,不享受土地节约奖。

2.村民自愿放弃完整宅基地的,房屋及附属物按评估价予以补偿,树木按本地市场价予以补偿,同时按3万元/户给予土地节约奖,不予安置。

3.村民自愿将宅基地由大变小放弃部分宅基地的,所涉房屋及附属物按评估价予以补偿,所涉树木按本地市场价予以补偿,同时给予适当的贴青清杂整理费用。

4.符合五保户条件的孤寡人员退出宅基地,到万维养老中心等养老机构集中居住的,不享受土地节约奖,房屋及附属物补偿的受益方由所在村组集体研究确定。

5.对房屋重置价格和装饰装璜补偿评估标准参照泰政规〔20xx〕14号和泰政规〔20xx〕6号文件。

6.上述所涉附属物中均不含树木,树木的移栽补贴和购买价格等由各村参考市场价确定。

7.补偿、拆房、树木迁移、贴青清杂、整理复垦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各村实报实支。

四、组织机构

建立大镇土地收储整理工作总指挥部,同志任总指挥,同志任副总指挥,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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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某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合集


根据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相关文件规定,为了节约集约用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坚持以民为本,保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的标准,为切实做好乡20xx年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开展、有效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本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位置和建设规模及安置方式

项目区位于乡境内。项目建设规模和安置方式:项目区建设规模总面积约450.8亩,项目拆迁户实行货币化补偿,对部分拆迁户需要安置的有群众自行实行分散插花安置在老村庄内和集中安置在村安置点,必须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完成拆除后对整个项目区进行土地复垦整理,整理后可净增耕地面积约419.6亩。

二、项目实施工期和推进流程

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

(1)宣传动员和登记丈量:(20xx年3月—20xx年6月)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政策,征求意见,确定项目区面积,组织向县申报。乡招标第三方测量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农户住房和附属设施进行丈量登记,并进行三榜公示。

(2)规划编制:(20xx年7月—20xx年11月)踏勘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了解项目区水系分布及使用条件,为项目区土地整理、生产道路、农沟硬化等进行规划设计,并与农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2、工程施工阶段(旧村庄拆迁阶段)

旧村庄拆迁:(20xx年12月—20xx年3月)拆旧区内的房屋搬迁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物拆除由群众自行拆除,如农户房屋内东西全部搬迁完毕不愿自行拆除的与乡村签订委托拆除承诺书。由施工单位进场统一拆除。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招标,3月7日前完成施工合同鉴定,3月15日前进驻组织施工。在原居住地不得留有任何临时性建筑,确保宅基地整理复垦工程顺利实施。

3、竣工验收阶段:(20xx年9月)

乡国土所组织和督促测绘单位、施工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乡国土所申请乡验收组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积极申请省、市、县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三、项目实施领导组

成立项目领导组

第一组长: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

成员:

四、拆迁补偿及奖励

本项目实施实行货币化补偿加奖励的方式进行,项目拆迁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市相关文件和我乡的实际情况执行如下标准。

1、拆迁补偿范围以及补偿标准

(1)补偿范围:项目区内的平(楼)房、砖瓦房、土草(瓦)房、彩钢瓦(活动板房)、围墙(砖结构、简易结构)、简易房、简易棚、炉灶、隔热层、楼梯、水井、机砖井、厕所、猪圈、热水器、空调、树木、(竹林、苗圃)果树、花木、迁坟、水表、电表、沼气、室外水泥地坪(砖地坪)、青苗、光伏等。

(2)补偿标准:砖混(含平房)805元∕㎡;瓦房579元∕㎡;土瓦(草)300元∕㎡;彩钢瓦(活动板房)300元/㎡;砖结构围墙50元∕㎡;简易围墙(土)20元∕㎡;简易房160元∕㎡;简易棚80元∕㎡;炉灶200元/户;隔热层架空60元/㎡;室内外楼梯800元/层;水井700元∕口;机砖井120元/m;厕所100元/㎡;猪圈80元/㎡;树木17元/棵;果树33元/棵;花木22元/棵;迁坟单棺500元/棺;双棺700元/棺;水表200元/只;电表200元/只;沼气1500元/座;青苗935元/亩;竹林(苗圃)910元/亩、室外水泥地坪40元/㎡、室外砖地坪20元/㎡、空调移机费200元/台、热水器移机费200元/台、光伏迁移费200元/㎡等。拆迁补偿房屋面积和附属物乡、村两级参加,测量单位统一丈量、登记户主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的面积为准。实行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卡发放到农户。

2、拆迁奖补原则及标准

(1)按照“规定时间拆除的给予奖补、逾期不奖补”的原则:拆迁户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10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拆迁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300、200、150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20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240、150、120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25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180、100、90元。附属物等一律不予奖补。在“三榜”公示后无异议,25日后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一律不予奖补。

(2)项目区搬迁户临时租房期限为6个月,每户每月补助房租费500元。

(3)房屋搬迁补助费:每户补助600元。(包括搬出搬进)

(4)户口在本村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可享受拆迁补偿费,同时符合放弃在我乡境内新村自建或联建新房安置的且在本乡范围内无其他住宅的,按户每人6000元奖励;户口不在本村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的,可享受拆迁补助,不享受每户每人6000元奖励。外嫁女不予享受(含户口迁出或未迁出的)。到新村安置点安置占地的,须采取土地置换或货币购买方式获得。

(5)项目区拆迁户按照乡要求在符合村庄布点规划统一安置点建房的,必须按乡规划设计和质量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每户主房奖补200元/㎡(二层含二层以上),平房和砖瓦房不予奖补,每户奖补面积不超过100㎡。

(6)村(居)工作经费奖补参照左政【20xx】7号文件执行。

五、土地权属调整

1、权属登记管理

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地块在规划复垦整理前,必须由所在村(居)统一权属登记。权属登记工作包括:项目区内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权利人姓名、土地位置及四至边界等。权属登记后由村两委进行管理,作为整理后确定土地分配的依据。

2、新增耕地所有权确定

项目区的宅基地划分工作由所在村负责安排实施,新增耕地所有权属项目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庄复垦后的新增耕地严格按照“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权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村集体确认重新发包。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依上级文件执行。

精选方案_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解决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拼改装、上路行驶和合标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问题,推广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执法部门应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动换电自行车新业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结合换电业务开展情况,适当在全县范围增加自行车换电柜数量。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简化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报建手续;县供电公司积极提供电力接入便利支持换电业务。支持地产新能源电池推广使用,培育发展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新业态。通过购车奖补、充电优惠、以旧换新等方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能源电池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新国标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抓好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优化交通设施,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对城区特别是老城区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未分、人流量大的重点路段,应尽快纳入改造提升计划,改扩建城区道路,最大范围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改善高峰时段交通拥堵现象。公安部门要集中整治非机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城区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效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县住建局要牵头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安全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创新提升工作,逐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新型消防设施和灭火技术的推广应用,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快递、外卖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安全充电装置。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应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要通过媒体、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户外LED、手机APP等媒介,曝光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乱象,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和交通事故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文旅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

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案例宣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

(二)全面整治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

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通行、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规范管理阶段(6月1日—长期)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管控,对综合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超标电动车整治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工作职责,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推进、抓落实、抓效果,确保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责任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规范管理及阶段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通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荐】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范本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加强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构建职责明确的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巡查、制止、报告、查处一体化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成效、提升治理能力,维护良好的土地、规划管理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执法范围

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面积约82.54平方公里,大致四至范围:东至离街道办村(规划东路)和新区山体可视范围内,南至离交口街道办村(规划架盘沟路),西至太中银铁路周边和新区西侧山体可视范围内,北至镇村。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市政府建立“市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 全面领导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有关联络、汇总、报告、文书传递等工作由联络员负责互相对接,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做出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主动研究涉及本部门执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工作。涉及查封、拆除等需要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报召集人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担任。

各相关单位职责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中心城区单位(个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如超层、加长、加宽、加高、扭转等)等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以后,进行验线等批后监管。

市财政局:保障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管。对违反建设管理规定需行政处罚的行为,及时移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有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移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立案查处。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供水、供气。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停止供水、供气。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乡镇(街道办)对宅基地的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对有关违法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处理后,符合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核发后,分别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启动监管。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办公场所保障工作。

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供电。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通报的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配合做好断电处理。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经开区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执法工作;及时化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新区建设管理中心:配合做好新区范围内土地、规划执法工作。

离政府、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自然资源执法工作;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工作。所属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并做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配合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主管部门,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义统一行使执法权,对全市范围的土地、规划、矿产、测绘、林草等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或具有全市影响的自然资源领域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重特大案件,承担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领域的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来源包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编人员;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划转;从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调整补充。

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城区执法大队、土地规划执法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林草执法大队。其中:城区执法大队负责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土地规划执法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林草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全市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矿产、林草和测绘领域行政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跨区域或上级交办的重、特大案件。

(二)城区执法大队。

城区执法大队设置办公室、规划监督科、直属中队、机动中队等内设机构。其中:

1.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大队日常工作,负责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2.规划监督科。负责中心城区规划批后管理。

3.直属中队。按照管理区域下设直属中队。

(1)在西属巴、城北、凤山、莲花、交口、滨河、7个街道办分设中队,各中队实行网格化管理,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的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设立新区中队,具体负责新区范围(方山区域)内的土地、规划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各直属中队根据管辖范围、承担的执法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

4.机动中队。配合直属中队,负责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工作。

(三)城区执法大队工作机制。

1.日常巡查

城区执法大队以乡镇(街道办)为单元,依托下设的8个直属中队和乡镇(街道办)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辖区内违反土地和规划行为的日常巡查力度。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结合线索、信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违反土地和规划的建设行为实施全天候、全覆盖的监测巡查。开展土地征收、供应、验线等监督管理工作。

2.全程监管

对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和市政府批准收储的土地,按照以下程序从施工到竣工进行全程监管:

(1)土地出让、划拨前,由城区执法大队安排专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违规建设。

(2)土地出让、划拨后,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城区执法大队安排专人监督,不得擅自施工建设。

(3)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申请放线开工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测绘单位放线,城区执法大队验核放线情况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一致。

(4)基础竣工时城区执法大队要进行基础竣工核实,验核建设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列内容相符。符合规划要求的继续施工,不符合的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5)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对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继续施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6)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资料审查,资料齐全组织现场规划条件核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联合出具相关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转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3.制止和查处

城区执法大队对发现的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要第一时间准确认定,立即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立即向违法建设单位(个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并将违法建设活动的名称、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发现时间、停工通知书送达时间等一一记录、上报,同时通报开发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及离、人民政府和所在乡镇(街道办)。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对其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予以查封,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同时,通报城市管理、地电等部门对其采取断水、断气、断电等措施,通报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土地、规划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与综合执法相适应的执法机制,健全同乡镇(街道办)的巡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作用。

(二)理顺内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制定切实可行、合法高效的管控查处工作流程,责任到人,充分落实执法主体责任。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建立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和反馈机制。

(三)实行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尽职尽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和规划等领域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考核考评。市政府将各单位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提请联席会议对职责范围内全年未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对职责范围内发生2起及以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执法保障。按照事权和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执法人员服装、装备、办公用房、协管人员工资等方面的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二是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从政府部门现有的办公用房中调剂或租赁解决。三是将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用车范围,确保执法工作需要。四是加快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中心城区范围监测全覆盖。

六、其他事宜

离开发区管委会设立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关执法工作。人员、编制等事宜由离开发区管委会另行确定。

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省20xx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xx〕5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分级负责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宿政办发〔20xx〕2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稻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稻谷补贴(收购环节)范围与对象为实施稻谷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主要是我县范围内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并纳入粮食部门统计范围、开展20xx年本地产稻谷市场化收购的企业。

二、补贴资金来源及分配

稻谷补贴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下达我县的20xx年稻谷补贴专项资金和20xx-20xx年全县清算的稻谷补贴结余资金。县发改局根据县内粮食企业20xx年度稻谷市场化实际收购量进行测算。县财政局根据测算情况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将资金进行分配。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补贴依据为符合补贴要求的粮食企业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15日期间本地产稻谷市场化收购量,根据收购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27元/吨。

四、办理流程

企业自行向县发改局申报,申报表(见附表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县发改局以企业为单位,按照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计算企业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并登记造册(见附表2),实际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完成登记造册。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根据补贴依据进行补贴资金的审核认定,并在政府网站等相关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补贴收购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发改局对审核公示后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确定补贴标准后上报县政府审定,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五、时间安排

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于20xx年12月15日前向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报送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申请。申请所需材料:1.20xx年县稻谷市场化收购资金补贴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稻谷收购凭证;6.统计、保管台账;7.本企业用于稻谷收购的资金流水;8.企业财务报表;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备查。

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确定补贴金额后上报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批复后的补贴标准和金额,组织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专户直接发放到相应粮食企业,于20xx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

补贴资金兑付到位后,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管理工作由财政、发改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县财政、发改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收购环节)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使基层企业、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县财政、发改部门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稻谷收购补贴资金应直接发放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经营者。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经营者。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县财政、发改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主要媒体或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稻谷补贴纳入地方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财政、发改、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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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我区尽快落实落地,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石栾发〔20xx〕6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全面强化绩效理念,建立管理机制,硬化责任约束,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把绩效管理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运行。20xx年在乡镇和区直部门、单位全面推进,20xx年全面落地,在全区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1、制定综合管理类制度5项。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区级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区级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规范、区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区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制定预算绩效监控制度3项。区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办法、区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监控办法、区级中期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3、制定预算绩效评价制度4项。区级部门绩效自评价管理办法、区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区对乡镇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4、制定其他方面制度3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绩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方面绩效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债务方面绩效管理办法。以上综合管理类、预算绩效监控类、预算绩效评价类等三个方面10项制度力争在20xx年完成。其他方面5项制度力争在20xx年上半年前出台。

(二)科学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5、制定共性绩效指标框架体系。参照省级模板和市级绩效指标框架体系,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培训类、宣传类、购置类、修缮类、执法监督类、管理类等共性绩效指标框架。

6、制定分项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系统梳理区级专项资金项目,参照省厅模板和市级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和目标体系,分项制定区级各项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上述工作力争在20xx年全面完成,实现与区预算部门共享,以后年度动态调整、持续完善。

(三)全面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7、深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从20xx年开始,区级各部门凡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重大专项,都要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报区政府作为决策依据,并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未开展绩效评估的,不予安排预算。区财政进一步扩大重点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20xx年对下年财政预算拟安排的重点民生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数量不少于5个。

8、全面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从20xx年开始,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在编报下年度预算时,全面落实绩效目标编制要求,科学设定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申报绩效目标指标的审核,对投资数额较大、涉及民生等重点项目引入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并同步编入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9、实施绩效运行"双监控"。从20xx年开始,区级对城乡建设、社会保障、节能环保、扶贫等部分重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监控,并全面实行支出进度监控,监控结果按相关规定办理。

10、开展各层级绩效评价。按照"全覆盖"原则,20xx年区级各部门对所有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价,区财政组织对部门自评价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必要时组织对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实施抽查复核;区财政部门选择上年度3个以上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部门下年度预算挂钩。20xx年下半年开展对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乡镇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并将评价结果提请相关部门纳入区直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四)实现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突破

11、区级部门支出项目实现专项突破。20xx年,在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举措的基础上,有专项资金的区级部门分别选择1项重点专项资金,没有专项资金的部门选择1个重点支出项目,项目选择尽量与市级部门一致(重点专项清单根据20xx年预算安排项目另行印发),重点探索本领域、本系统、本部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经验,力争实现突破。推进过程中,区财政局要加强对部门推进落实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掌握部门推进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20xx年年底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决定性成效。20xx年,总结完善,并向其他项目推广,全面提升整体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支撑

12、健全工作机构。区财政部门要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厘清工作职责。各乡镇财政所和区直各部门单位也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力量,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人力支撑。

13、强化信息支撑。依托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将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全部纳入,实现资金流、项目流、绩效流"三流合一",完善财政与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14、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加强第三方机构培育,加强第三方机构库管理,规范选用程序,加强执业质量全过程跟踪监控,有效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组建涵盖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学者智库,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15、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项目主管人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对全过程预算绩效工作进行安排落实;组织开展区级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理论培训及财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安排部署,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职具体抓、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的责任分工,并加强本行业和系统内的工作组织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具体实施,审计参与监督,专业机构支持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的紧密衔接,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业务培训。除积极参加省市培训外,20xx年上半年,组织区直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绩效管理理论培训及财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全面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讲解预算绩效管理理论知识和业务要求,系统培训绩效目标指标设定、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等。

(四)加强工作考核。从20xx年开始,区财政组织对区级部门和各乡镇上年度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乡镇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预算绩效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各乡镇和区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部门好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上报区财政局,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好开展。

精选方案_街道禁三烧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禁三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街环境质量,加大露天禁烧管控力度,根据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秸秆焚烧火点监测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环监字〔20xx〕25号)、原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秸秆焚烧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xx〕29号)和《区“禁三烧”工作实施方案》(环委办字〔20xx〕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以禁促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力度,确保全街辖区内“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出现一块黑斑地块”,全力达到全街焚烧火点数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禁三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经济发展办,由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

1.各社区居委会是辖区内“禁三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的“禁三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抓好“禁三烧”工作的具体落实。

2.经济发展办督促“禁三烧”责任的落实。负责露天焚烧巡查监测管控,进一步健全监测管控措施,有效管控露天焚烧,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要求各企业坚决做到零焚烧。

3.农业农村办要进一步强化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对龙吉顺公司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对龙吉顺公司的管理和考核,要求龙吉顺公司加强对保洁员禁烧重要性的培训和宣传,不得出现将收集的垃圾进行就地焚烧现象,保洁员发现辖区焚烧现象要及时扑灭。

4.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中心城区地段的“禁三烧”,加强宣传巡查,对主干道沿线的汽修厂焚烧轮胎、垃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杜绝城区范围内焚烧现象。

5.规划建设办负责对辖区道路的焚烧垃圾、杂草以及其他废弃物等进行监管,监督管控辖区内建筑工地的禁烧工作。

6.派出所、钢城派出所负责打击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7.纪检办负责对各个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具体工作措施

1.开展一次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开户主会、社区村组微信群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焚烧的严重危害、承担的责任后果(写检查、罚款、拘留等),提高居民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居民理解支持“禁三烧”工作。同时,在各社区“三务”公开栏内张贴“禁三烧”的宣传内容。

2.制定“禁三烧”方案。各社区要制定“禁三烧”方案,组建“禁三烧”工作组和巡逻队,设立举报电话,同时要保证举报人的隐私,并将举报电话公布在社区公开栏和微信群中,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制止焚烧行为。秋季是“禁三烧”关键期间,各社区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控,要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

3.落实禁烧责任。各社区要将“禁三烧”工作列入村规民约,明确要求禁止焚烧秸秆等。采取逐级分包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做到驻社区领导、驻社区工作组包社区,社区干部包组的方式,形成系统的“禁三烧”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4.开展黑斑大排查。各社区对所辖区域焚烧后所留下的黑斑进行一次大排查,对排查到的黑斑要恢复原状,不得有任何遗漏,不得出现被上级部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或现场发现的而通报的火点。

5.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各社区“禁三烧”情况查处,发现焚烧现象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罚款,同时通过微信群进行通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坚决控制第一把火。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协调派出所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派出所要对此项工作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6.建立露天禁烧考核及奖罚办法。对各社区“禁三烧”火点进行统计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宜居考核评分。同时,对于被区高空了望塔和微型站等科技手段发现的焚烧点,将在街“禁三烧”工作微信群进行通报,并对被通报的社区进行相应罚款(罚款标准为:区级当月通报焚烧事件3起以下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1000元的罚款;区级当月通报焚烧事件4-6起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2000元的罚款;区级当月通报焚烧事件6起以上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4000元的罚款;被省、市通报焚烧事件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5000元的罚款)。

五、其它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驻社区工作组、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发现火点较多的社区,要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包干制,加强对露天禁烧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杜绝秸秆及其他露天焚烧。

2.强化监督检查。由街经济发展办、环保办、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纪工委等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不定期工作巡查,并对巡查结果进行全街通报。

3.强化问责机制。在全街范围内,凡经市、区督查发现3个以上(含3个)露天焚烧着火点的,约谈着火点所在社区主任;凡经市、区督查发现5个(含5个)以上露天焚烧着火点的,约谈社区书记。对因露天禁烧工作不力,导致空气质量恶化或造成其它较大影响的,将按照《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启动问责程序。对因焚烧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精选方案_红色文化遗存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红色文化遗存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红色文化遗存是红色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在1945年10月1日建县,,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31年到1949年,人民为中国人民的翻身解放和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和牺牲。开展红色文化遗存普查,对于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团、弘扬革命精神,提升红色文化遗存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发挥红色文化资源在推进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更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范围

红色文化遗存,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的重要历史活动的遗址、遗迹和实物,主要包括:

1.重要机构、重要会议的旧址;

2.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及其遗物;

3.与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有关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

4.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和代表性实物;

5.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墓地;

6.其他与红色文化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遗址、遗迹和实物。

三、普查的内容

1.严格按照《市红色文化遗存普查登记表》要求的内容开展普查工作。主要有名称、地址、面积、类别、形成和保护利用时间、是否革命文物、保护级别和使用情况、历史由来简介、保存状况、环境状况、损毁原因等;

2.建立红色文化遗存普查档案;

3.建立全县红色文化遗存名录。

四、普查的形式

本次普查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进行,组织精干力量配合县普查队工作,县党史方志室、文体和旅游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组成普查队,联合开展普查工作,共同完成全县普查任务,形成我县普查报告(含普查名录),由四家单位联合盖章后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各职责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也要建立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普查名录和档案。

五、时间安排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协调部署。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我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队伍的组建,并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召开有关协调会、培训会等前期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实地调查。20xx年3月21日-4月30日,普查队深入各乡镇开展普查工作,填写好普查登记表,汇总至县文体和旅游局。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20xx年5月1日至20日,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建立普查名录和档案,撰写普查报告,汇总上报。

第四阶段:20xx年5月21日至6月10日,开展全县红色文化遗存名录公布和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全县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通行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xx﹞5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xx﹞2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秘﹝20xx﹞62号),《县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电动﹝20xx﹞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适应县发展新的战略定位,推进实施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以下简称“新国标”),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通过源头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着“党政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原则,自20xx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力争20xx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全县范围增设多个登记上牌服务点和上门送服务等方式,采取“线上申报、后台审核、线下领取”的模式,实现宣传、推广、办理、安装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网上办、就近办、快速办,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车主自觉做好登记上牌工作。自20xx年1月起,我镇电动自行车管理全面进入规范化阶段,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三、工作措施

坚持“强制入轨、长效管理”,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管理“痼疾顽症”,实现全镇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一)加强源头管理。镇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流通领域监管检査,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和个人要责令停止销售,并视情况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二)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摸清电动车销售网点及库存车辆数量。市监所要全面摸清我镇电动车销售网点及“非标”二轮电动车的库存数量,并将销售网点的位置、经营范围、业主信息等情况登记造册。二是明确范围对象。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适用范围及登记对象。适用范围:本镇范围内,消费者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经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领取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对象: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经当事人申请,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

1.20xx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20xx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合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3.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xx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上牌期满后,仍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路行驶。

(三)集中登记上牌。自20xx年6月1日起,公安部门在全县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安装点,每个安装点安排2-3名工作人员,配备登记上牌设备,摆放宣传资料。对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材料审核、车辆查验、信息录入、登记证打印(塑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实行线上备案、后台审核、线下领取,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对上牌需求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小区,公安部门将视情况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建立由镇宣传办、派出所牵头,城管、交警、中心学校等部门和各村(社区)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对电动自行车闯灯越线、违规安装遮阳(雨)棚、不规范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宣传,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办公楼宇、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校园、小区张贴登记上牌通告,将登记上牌宣传覆盖各村(社区)、学校、商户、家庭,最大限度提升群众知晓度。

四、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定,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主动作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1.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并将其纳入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登记上牌。

2.交警中队负责登记上牌的具体工作,是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好宣传发动、指导培训、教育引导等登记上牌工作。要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作为平安畅通建设交通管理类考核内容。

3.市场监督管理所采取有效方式,向电动自行车企业、商户宣传登记上牌新规定,并积极引导开展“带牌销售”。

4.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对镇域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的新标准宣传,督促各企业要求企业员工对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主动登记上牌。

5.镇组工室负责督促机关及其所属公职人员自觉遵守新规定,对其所有的车辆登记上牌。

6.镇宣传办负责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新规定。负责将各村(社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创建指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加强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宣传,督促各村(社区)文明交通劝导员开展宣传,引导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

7.镇综治办负责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

8.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在校园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教育,督促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其家长主动登记上牌。

9.财政所负责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10.城管中队负责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

行为,教育、引导未悬挂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

11.房管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滚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宣传引导登记上牌工作,劝导小区内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配合上门登记服务人员在物业小区进出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平台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切实履职尽责,明确一名联络员,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应成立领导组织,统筹做好辖区内的登记上牌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各村(社区)、镇真相关单位要建立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狠抓管理不放松,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督导调度,持续推进工作开展。

3.加强督导检查。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督导检查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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