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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大全

2022-01-20
实施方案 方案范文 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日常生活中,根据上头委派的任务,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行动有着指导意义,实施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方案范文: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大全”,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根据省《关于20xx年6月份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进展情况的通报》和《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十六条推进措施》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简化贫困户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满足率,确保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尽快享受到金融扶贫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二、实施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边缘户。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支行、农商银行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简化流程。根据工作实际,简化贫困户的贷款程序,取消包保部门审核的流程。按照《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取消就业局小贷中心和担保公司审核环节,只需向合作银行出具信贷担保函,由农商银行对贫困户借款用途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三)提信增量。以边缘户和已贷款户为重点,提高信用等级,将过去的二、三星户提高到四、五星,增加单体获贷数额。对已还款户,鼓励二次贷、三次贷,切实提高贷款规模。降低小额信贷准入门槛,对具备一定生产技能的贫困家庭,改变以往因历史陈欠因素不授信的做法,综合考虑致贫原因,对贫困户非主观原因形成的,以现实还款能力和产业发展实况为主要参考指标授信。

(四)加大宣传服务。各乡镇街充分利用村公共宣传栏、村广播及微信等媒介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包保干部加强入户走访时对小额信贷的宣传,确保及时为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应贷尽贷。

(五)强化监管。做好信息排查工作,承贷银行对贷款户每季度开展一次贷后排查,重点掌握贷款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展产业基本情况、收益情况,确保贷款户用的好、还得上。严格执行“三色预警”机制,对60天后到期的贷款,银行、乡村共同走访,提醒做好还款准备,实行“蓝色预警”;前30天上门指导确立还款计划,实行“黄色预警”;前7天入户督促落实还款资金,实行“红色预警”。对“红色预警”的获贷户,坚持扶贫、银行、乡村三方共同发力,及早商定还贷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乡村干部和包保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户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商行、乡镇街要继续组织开展贷款实施对象的评级授信工作。各乡镇街要做好入户实地调查,全面掌握本年度新增贷款需求。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街要及时关注即将到期的扶贫小额贷款,提前提醒贫困户做好还款准备,主动对照排查风险隐患,严禁贷款逾期问题发生。产业指导员要及时指导贫困户发展生产,合理准确使用贷款,避免出现资金风险。

(三)加强监督检查。由市扶贫办定期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小额信贷工作在年终考核时所占分值,将考核结果纳入市20xx年乡镇街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当中。wwW.03Kk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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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因户施策实施方案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因户施策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xx〕103号)文件精神,按照县的《县20xx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规定,紧紧围绕我镇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根据脱贫户自身意愿,精准施策,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概况

项目区所在地主要实施在镇村、村、村、村,项目区镇位于县东大门,东与瓮安县接壤,南临乡,镇相连,北与米坪乡毗邻。距离县城35公里,黔南瓮安县城50公里,是县东部重要的物资集散中心。全镇辖7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76个村民组,共有9319户28057人,常年流动人口4583人,少数民族有苗族、布依族。少数民族人口725人,占全镇总人口的2.7%。建档立卡巩固提升脱贫户136户435人。国土总面积133.8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为26925亩,其中田8743亩、土18182亩,土地肥沃,多分布于河谷、山川地带,林地面积86640亩,有大片的低海拔丘陵和荒山。

二、指导思想

以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以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将扶贫开发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农户脱贫致富步伐。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补助方案

(一)建设地点及覆盖农户

1.项目建设地点:镇村、村、村、村。

2.项目覆盖农户情况。项目涉及建档立卡固提升脱贫户10户41人,其中:村3户10人,村2户10人,村4户15人,村1户6人。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房屋漏水维修235㎡,内墙水泥清光100㎡,木房换瓦和加固1户160平方米,修建水池4立方米,购买及安装水塔1个,购买及安装水泵1个,老旧电线线路改造2户240平方米,生猪养殖3头。

各村分别主要建设内容:1、村3户10人巩固提升脱贫户建设:房屋漏水维修150㎡,内墙水泥清光100㎡,木房换瓦和加固1户。涉及补助资金2.5万元;2、村2户10人巩固提升脱贫户建设:房屋漏水维修85㎡;水塔1个,水池2m³,水泵1个。涉及补助资金0.67万元;3、村4户15人巩固提升脱贫户建设:老旧电线线路改造240㎡;新建水池2m³,生猪2头。涉及补助资金0.77万元;4、村1户6人巩固提升脱贫户建设:生猪1头。涉及补助资金0.1万元。

(三)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环节、标准及概算

1.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环节。产业化扶贫项目严格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开扶领办通〔20xx〕6号)文件执行。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参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2.补助标准及投资概算

①产业化扶贫项目

按照品种进行补助,生猪1000元/头,共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0.3万元。

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

主要针对贫困户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对危房改造(建档立卡户住房紧张新建住房,换瓦、维修加固)、安全饮水、屋内老旧电线线路改造等方面进行改造,共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3.74万元。

3.总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04万元。

四、项目实施的方式

巩固提升脱贫户“因户施策”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组织实施,由巩固提升脱贫户在结对帮扶干部和村支两委的指导下与市场对接,自行按要求、按标准组织实施,超出补助部分由农户自筹。对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贫困户无力承建的,由所在村委会与贫困户共同协商,落实施工人员进行代建,代建完工验收后,其项目补助部分直接发放给项目代建方。

项目完成后,镇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镇级验收,并及时申报县级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对巩固提升脱贫户进行补助,补助款直接打在农户“一折通”账户上或代建方。

五、项目实施进度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xx年6月宣传政策及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

20xx年6月至20xx年11月实施。

(三)验收总结

20xx年12月组织验收。

六、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

项目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执行《贵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筑财农〔20xx〕59号)相关的规定。

(二)项目实施管理

1.推进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和群众知晓率,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项目批复后,在行政村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信息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2.建立监管的常态化,建立和完善业务流程,利用行政村基层组织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实行全程监管。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的同时也要负责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七、调度、检查、验收、管护

(一)强化项目调度

结对帮扶干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提升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将项目落到实处,镇扶贫工作站全程做好指导工作。

(二)强化项目检查

镇政府成立检查督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镇督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检查、督查,确保项目按要求按时完成。

(三)强化项目验收

镇政府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后,对项目进行组织验收、完善资料,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对项目能否达到验收标准作出公正结论,形成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报镇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县扶贫办。

(四)强化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完成后,结对帮扶干部要积极引导和指导农户搞好生产发展,当好农户发展生产的好参谋,提升农户脱贫致富信心,加快同步小康的步伐。同时,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巩固提升脱贫户所养殖的家畜、家禽作好技术指导,严防疫情疫病的发生,确保巩固提升脱贫户的财政安全。

八、效益分析

(一)扶贫效益:

项目实施一是可大大拓宽巩固提升脱贫户增加收入的渠道,提高巩固提升脱贫户自主创收能力,加快同步小康步伐。二是可大大改善该户的住居环境条件,加快同步小康步伐。

(二)社会效益:

一是采取“因户施策”产业发展项目,对巩固提升脱贫户实施直接到户帮扶模式,鼓励探索大干大帮、小干小帮、不干不帮等差异化帮扶措施。结合巩固提升脱贫户脱贫致富意愿,充分调动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巩固提升脱贫户内生发展动力,着力解决巩固提升脱贫户“等、靠、要”等思想,组织巩固提升脱贫户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发展脱贫产业,提升巩固提升脱贫户脱贫攻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二是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巩固提升脱贫户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的积极性,通过产业项目的发展,实时提供科学种植、科学养殖等方面培训,进一步提升巩固提升脱贫户与结对帮扶干部关系,增强了巩固提升脱贫户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科学技术得到进一步普及推广,产业结构进一步科学合理、产业结构初步形成;群众的经济文化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从而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农村长期稳定。

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扶贫办《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贫困户产业及特色产品规模小、产品分散、抗产业风险能力差及缺乏固定销售渠道的现状,为推动消费扶贫措施实施,落实贫困人口增收工作,制定消费扶贫实施方案。现将我镇消费扶贫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做好贫困人口产品摸排工作

1.各帮扶人结合每月入户走访工作,了解该户家庭产业情况。各帮扶责任人在每月10日入户走访时,了解农户家里是否有农产品结余需要销售的,并及时告知村居扶贫专干进行登记。

2.以村居为单位,按月对本村贫困人口生产并需要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摸排登记,建立农产品清单,按产品类型做好台账。

二、结合产品生产情况分类型促进消费扶贫

1.对于规模较大且量较多的农户产品,村居摸排后将名单上报至镇扶贫工作站,由镇扶贫工作站会同党政办负责对摸排名单进行筛选,挑选农户产品以订单形式签订采购协议,以集中采购的形式进行购买。

2.鼓励帮扶责任人或社会力量到村采购农产品,由村居提供产品信息,帮扶人或其他社会力量直接上户购买。

3.以村居为单位,根据当月农产品产量情况主动联系农产品批发商,协调批发商及时上门收集贫困户农产品。

三、加强保障工作促进消费扶贫落实

1.加强消费扶贫宣传工作。除入户走访外,各村居要通过广播或微信等多渠道多方面宣传消费扶贫工作,做好农户生产产品的登记,保证产品数量摸清摸准。

2.持续加强对外宣传工作。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加入消费扶贫,各帮扶责任人要带头参与购买,确保农户产品不滞销,卖得出。

3.发挥电商网点带动作用。通过各村的电子商务服务点,拓展销售途径,利用电商平台帮助农产品销售。

4.做好销售台账的登记工作。各村居扶贫专干,要将本村贫困人口的农产品销售信息汇总,每月的数量及销售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形成台账并将消费扶贫的措施及成效及时在扶贫手册等相关资料进行更新。

精选:林业行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示例


20xx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根据《20xx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石党办字〔20xx〕10号)精神,为巩固拓展我县林业行业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把脱贫攻坚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举措,压实责任,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开发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完成减贫任务为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与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有效应对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严格按照"四不摘"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精准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并行,坚持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生态经济协调发展,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检视问题和国家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开展林业产业扶贫、国土绿化扶贫、生态保护扶贫、林业科技扶贫,不断提升扶贫质量,为建立巩固脱贫成果的长效机制打下扎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林业产业扶贫

林业产业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产业建设,鼓励发展高效优质油茶产业、竹产业、森林药材、森林食品产业、花卉苗木产业、森林景观利用产业,采取新造和改造相结合,林上与林下立体利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融合等多种方式,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林业合作社、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脱贫致富的绿色银行。

(二)实施国土绿化扶贫

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开展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帮助贫困人口增收。长防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态工程任务和森林抚育等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到贫困村;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村、贫困户的低质低效林地进行改造,帮助贫困户增加资产性收入;鼓励造林大户、公司企业、国有林场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承租贫困户林地,或贫困户以林地入股,使贫困户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林业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个人优先雇佣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劳务性收入。

(三)实施生态保护扶贫

1、生态保护岗位就业扶贫。按照"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560名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镇)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护林员年工资收入人均1万元,辐射带动护林员家庭2500名贫困人口受益,实现"一人护林,全家脱贫"。

2、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扶贫。巩固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林地优先列入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公益林,给予生态补偿资金补助,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林地给予退耕还林资金补助,使符合条件贫困户,在参与生态保护的同时获得现金补助。

(四)实施林业科技扶贫

开展林业科技培训,发放技术资料,继续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油茶种植、低效林改造、毛竹林改造、速生丰产林栽培、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帮助林农解决技术、信息、种苗供应等难题,助推脱贫攻坚进程。加强与农业等部门协同落实科技扶贫。

(五)实施帮扶干部挂点扶贫

保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稳定,继续安排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在高田镇堂下村、礼地村挂点帮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挂点帮扶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驻村工作队要严守到岗履职工作纪律,助力精准脱贫,巩固帮扶成果,落实帮扶措施,及时动态掌握结对贫困户(脱贫户)家庭情况、致贫和返贫原因并制定帮扶举措;加大对贫困户的政策宣讲,加大对挂点帮扶村的资金投入,结合扶贫村的村情民意,充分发挥林业部门职能,提高林业扶贫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效率,让帮扶贫困户提高获得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把开展好林业行业扶贫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重要内容。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履职,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和落实脱贫后续帮扶工作情况,检查督导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脱贫攻坚统揽林业行业工作,把扶贫工作与业务工作一体规划一体调度,共同推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力量,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精准扶贫,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加大对林业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打好舆论战、宣传战,造声势、鼓干劲、推典型。深入宣传中央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林业扶贫的思路举措,让广大贫困群众了解林业扶贫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落地生根。做好林业精准扶贫数据信息统计和成效监测分析工作,认真总结提炼林业促进精准脱贫的模式和成效。通过多种形式生动报道林业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以先进经验、先进模式引领示范带动,鼓励贫困人口积极投身创业脱贫,不断扩大林业扶贫的影响,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三)加大林业科技扶贫培训力度。一是做好林业政策、技术的宣传推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技术优势,组织县、乡(镇)两级林业科技人员下到山头地块,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与服务,利用各种机会开展科技扶贫培训,通过发放技术资料、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现场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激发贫困人员发展林业产业的信心和内生动力。二是做好生态护林员培训管理工作,有关股室、林业工作站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带好相关装备,开展护林员的理论与实践培训,使生态护林员具备一定的林业基础知识,提高管护和防控能力。

(四)严格落实产业扶贫政策。对贫困户实施林业项目的,乡镇林业站要按照《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精扶字〔20xx〕35号)及时将贫困户实施的新造高效油茶林、用材林、毛竹低效林改造、新造林下药材等项目合格验收面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并跟踪产业奖补资金发放情况。把握政策标准,既不拔高,又充分体现激励扶持。在做好产业推广扶持的同时,乡镇林业站要负起项目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高效油茶产业、林下药材产业等种植项目的实施主体提高种植质量、确保种植成效,防止粗制滥造、套取项目资金等不良情况发生,促进林业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荐】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xx—20xx年)》,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有限信贷资源科学配置到乡村绿色发展的项目与领域,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霍山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霍山县信贷支持农业农村绿色项目与领域创新升级,构建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综合信贷服务体系,按照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推动霍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有限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基本扭转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设计合理高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流程,有效开展对农业农村的;三品一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要统筹好短期和中长期效益关系,使金融业自身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础上,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确保新产品简约明快易于操作,合理减少企业或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中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主动融入霍山县乡村绿色发展进程。强化过程监督,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投向与绿色发展无关的项目和领域。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思路,把握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信贷领域新发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确保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稳步、安全、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确保霍山县绿色融资规模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0.5个百分点,贫困乡村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通过5至6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信贷体系,绿色信贷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形成服务乡村振兴主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信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本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总体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制定《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银行评选重要依据。把绿色信贷开展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机遇,设立或争取设立绿色信贷业务部(业务中心),配备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经理(岗位可兼职,部门可合署办公)。通过改进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黑臭水体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排污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针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保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特色农产品及时有效得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绿色信贷服务。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绿色信贷支持体系。通过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林(竹)木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林)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个体经营纳入绿色农(林)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务体系化联结链条。(责任单位:县人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绿色信贷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厕所革命,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通过绿色信贷资金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县全域茶谷、西山药库、江淮果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绿色生态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支持绿色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企业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及活体畜禽、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单和其他动产作为抵质押品融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绿色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推进林业资源评估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绿色农业发展中的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实施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因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或其他绿色环保低碳项目申请的绿色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并提交,县人行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给予适当利息补贴,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其他绿色环保低碳产品或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

(七)兑现绿色贷款税收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涉及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旅康养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融资租赁、碳金融产品、排污权和林权抵质押、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等,形成的各项税负由贷款主体按季度集中提交,由县人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程度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绿色贷款担保体系。开办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由省银政担体系成员或大别山担保公司为我县绿色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积极与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办绿色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绿色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

(九)开办绿色贷款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霍山支公司开办绿色农业保险业务,设计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分担绿色农业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绿色贷款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商业性保险公司)

(十)实施绿色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数据信息,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限时整改,相关情况列入绿色信贷工作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同时,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标准、规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绿色信贷业务有序稳健推进。(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设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平台,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贷款信息共享制度,形成部门间共享机制,将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执行环保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节能减排情况等,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共享,利用该数据库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优势,为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涉农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绿色贷款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无抵押绿色信贷业务创造条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发挥网络优势,拓展本地农特优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数据局、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提升贷款主体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体系,增强环境效益与成本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加强绿色信贷领域风险防控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绿色信贷审核标准和程序。引导企业提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敏感企业实行贷后环境风险评价并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动态,开展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备的绿色信贷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分散风险功能作用。有力有效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霍山县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深改办、政府办、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数据资源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大别山担保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增强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内生动力。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将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发展、高管人员提任挂钩。为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实行差异化管理,适度提高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

(三)加强分析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可靠数据基础。形成常态化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机制,年度统计报告对信贷支持绿色乡村振兴进行一个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准确评价绿色贷款变化特点、原因、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发挥部门联动的机制作用,定期调查收集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或农户执行绿色信贷、产业发展政策情况,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工作的制度措施。对国家重大环保或产业政策调整,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把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机遇,局部调整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和领域。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录,关注;两高一剩行业、低质低效企业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退出上述企业或领域。政府风险补偿、贷款奖补资金要按照规定执行到位,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积极性,有效降低企业或农户绿色信贷资金使用成本。扎实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将绿色信贷的新要求融入到既有的信贷体系中,提升绿色信贷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xx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实施对策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推行绿色信贷无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二、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xx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326.39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xx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三、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四、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五、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xx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方案范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力量保障全县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作用,特制定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领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以下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及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二)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三)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四)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五)相关企业范围按照全市“‘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重点企业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二、政策执行期限

1月26日至3月31日。

三、申请条件及标准

对依法取得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年度报告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所属地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其中,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30人(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多家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时,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可累加计算。推荐成功上岗的人员不限用工形式,既可以是全日制用工、也可以是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在相对固定的岗位工作,也可以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等比较灵活的用工形式。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员名单;

(三)相关证明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3.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书);

4.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劳动者薪酬的证明;

5.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证明等。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推荐成功上岗人员进行情况调查(调查人数不少于20%),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打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定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及时快速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二)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严格把握审核标准和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在审批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补贴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方案范文:乡镇村务公开实施方案大全


为贯彻落实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巩固提升干部群众对全镇村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此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要结合合村并社统筹抓好村务公开,尤其要做好“三资”的公示公开;坚持让群众知晓和认可来推进公开工作。通过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镇村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保障农村和谐稳定,提升干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村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本村上季度经济工作、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当年度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三)村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四)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明细情况。

(五)举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经费筹集方案,收、管、用情况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六)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七)脱贫攻坚、城乡低保、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优待优抚、五保供养、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及使用情况。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村医疗救助金、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各项支农补贴以及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发放情况。

(九)集体拖欠村民资金和村民拖欠集体资金情况。

(十)村干部报酬、奖金、补贴,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及年度民主评议结果。

(十一)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十二)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罢免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审议和批准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撤消、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不合法律法规的决议决定。

(十三)符合政策生育和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十四)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都必须公开(如:惠民惠农政策、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等)。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

三、公开程序及方式

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坚持采取公开栏、院坝会、广播等传统方式和QQ群、微信群等新兴方式进行公开。

(一)公开程序

要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需要公开的内容,事先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全县统一规范的村务公开审查表逐项登记,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并按照全县统一规范的《村(居)务公开记录簿》作好公开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一并审查属实无误的监委会主任签字后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1.区域较大的村应当在村民小组设置村务公开栏,将村务公开延伸到小区、院坝、楼栋。

2.针对留守人员普遍老龄化、文化程度较低、行动不便等问题,要通过院坝会、广播等方式进行公开,便于群众知晓、了解、监督,做到村居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全镇所有村都要规范化运行村务公开微信(QQ)群,用微信(QQ)群进行公开,切实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及时公开

及时公开的村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布;重点工作、群众关注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当及时公布或根据群众的要求进行点题公开;定期公开的村务,应当在每月、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公布。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当保留10日以上,少于10日的,应当重新公布。坚持每季度公开惠民惠农政策信息、民生工程推进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三资管理情况等信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档案管理

按照《省村务公开条例》要求,每季度公示的内容都要拍照留存,建立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村务档案。

六、监督检查

(一)各村要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确保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监督工作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二)镇纪委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村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畅通信访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三)镇党委政府对村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弄虚作假的或者不推行村务公开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建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有关责任人员启动罢免程序。

(四)在村务公开工作中,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民政局将相关线索移交至镇纪委,由镇纪委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荐】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带贫益贫效益,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书记在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盘点我县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主体具体、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按照县级统一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资产的摸底、登记、确权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乡(镇)、本部门资源和基础条件,稳步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监督管理等工作,针对不同扶贫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

——安全高效,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风险管控,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扶贫资产整体运行绩效,充分发挥带农益农作用。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资产规范有序运行。

四、操作指南

(一)资产分类。扶贫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捐建捐赠的扶贫项目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供水饮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形成的扶贫资产。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办法,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等。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规范完善,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经营性资产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依法、依规、依责确定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帮扶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及合同约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井)、设备、圈舍、农机具等。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联结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后续帮扶。

(二)资产确权。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项目报账结果作为入账依据。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部门规定执行。

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实施的,产权确权到村;与市场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股份公司等)合作实施的(包含资产收益),按照合作时签订的合同约定和资金投入主体进行确权,同时注重形成物化资产;采取租赁或发包的方式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的,产权确权到出租方或发包方。

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光伏扶贫集中电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

(三)资产登记。各部门、各乡(镇)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城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要分别对本级区域内的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到户类分类,对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项目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产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进行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正常运转、实现保值增值。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被确权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要录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单位要实行资产月报、年报制度。

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三资”管理平合,其他扶贫项目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到户类资产按资金投入进行初始登记,不再动态调整,由权属主体自主管理和运营。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工作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县级要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核查工作,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五)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村级统筹项目所得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要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县级统筹项目收益所得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及项目运行管护等,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用于设立乡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政府债务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约定债务本息由项目收益偿还的,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在未全额偿还债务前,不得转让、拍卖、置换、抵押、担保、报损和报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公示,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或采取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要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扶贫资产分类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统计、水利、发改、交运、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有关部门统计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汇总并建立扶贫项目台账和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形成扶贫资金台账(资金来源、资金文号、资金额度、资金类别、资金投向),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交运、水利、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扶贫项目的指导、实施、验收、监督、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工作统筹谋划、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形成扶贫资产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通过签订移交文书方式正式交付项目归属对象,明确产权归属。

(四)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本乡(镇)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各村委具体负责本单位、本村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六、任务分解

(一)时间要求

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摸底清查工作,对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分类、登记。

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管理、规范、总结等工作。

(二)任务分解

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实施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相应层级的动态监管台账。

1.光伏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2.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3.文化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国体总局对口援建形成扶贫项目和县内卫生室、设施器具等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卫健体局负责;

5.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教科局负责;

5.水利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水利局负责;

6.通村道路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7.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8.特色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卫生厕所等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9.生态造林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林业局负责;

10.畜牧飞禽类扶贫项目形成的养殖基地、圈舍及生物性资产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

11.农业机械化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负责;

12.手工业扶贫车间及手工业扶贫车间设备的购置形成的资产由县手工办负责;

13.旅游扶贫项目形成的基地、设施资产由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负责;

14.利用金融贷款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15.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福利院等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民政局负责;

16.残疾人康复护理中心、残疾人适配器具发放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残联负责。

17.电商产业扶贫资产由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

18.通讯网络、电力设施扶贫资产由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19.社会捐赠、捐助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工商联负责;

20.其它扶贫资产由相应主管单位负责;

21.各乡(镇)扶贫资产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管长远、管大局的重大制度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是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村级、项目实施单位是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落实任务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运行监管。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要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探索创新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具有地方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树立风险意识,强化防控机制。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在产权归属、经营主体选择、收益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扶贫资产发生闲置、浪费、损失、甚至流失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采取高音喇叭、板报、简报、抖音、快手等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方案精选】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


为核实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明确扶贫资产管理责任,有序推进扶贫资产清查摸底、确权登记、运营管护等工作,保障扶贫资产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梳理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将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动全县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后续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县财政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卫体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林草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其他使用扶贫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一)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范围

本方案所指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对口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全部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

(二)扶贫项目资产类型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行政司法及道路交通、供水引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到户的主要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等,到其他经营主体的主要包括厂房、设备、农机具等。

(三)扶贫资产确认

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如果是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用于发展生产的,按照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报账结果及原始凭证登记入账,如果投入到其他经营主体,按照经营主体的项目报账结果登记入账。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乡村全面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委会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其他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主管部门对资产管理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产业发展类中村级扶贫资金按照协议入股企业等经营性主体,已经明确形成的物化资产,村级负责登记,明晰产权管护职责;村级扶贫资金投入企业等主体未能形成物化资产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计入登记类别长期(短期)投资,村级负责登记、履行监管职责;对资产收益合约已到期的,村委可回收投入新的产业扶贫项目建设,继续约定的,9月底要全部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风险,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自我发展的,产权确权到村委会,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例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集中光伏电站、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贫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生产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比如到户类补贴和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

(四)扶贫资产登记

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域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其他扶贫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三级要分别对本县、本乡镇、本村的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的分类,对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扶贫项目资产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台账。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及时更新,同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扶贫资产管理

扶贫项目资产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后,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运营管理和管护。各部门、乡镇、村要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经营性资产,要保障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完善规范,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对未能按约履行分红职责的,要及时督促跟进,必要时终止协议并追回扶贫资金,严防资产受损或资金流失。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运营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经营性资产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带贫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公益性资产,要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维护其正常运行。属主管部门管护的,由该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

到户类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连接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相关后续服务。

县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和相关县直单位做好扶贫资产运行情况核查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乡村振兴局要将核查结果在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中及时更新,准确记录,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

收益类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统筹项目所得收益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收益的分配要经乡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县级统筹项目所得收益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用于设立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行政村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健全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使用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返贫或新致贫。

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不得以扶贫项目资产为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等。

(七)扶贫资产监督管理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或采取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要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釆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时间安排

按照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县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工作在20xx年9月5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5日—9月8日

宣传动员,成立机构。各乡镇、涉及部门成立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分管副乡镇长具体承办,成员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抽调站所人员组成,包括各村村委会主任,并成立专门办公室。县直相关部门领导小组由负责脱贫攻坚工作的副职担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各乡镇、各部门扶贫资产管理调查确权登记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组织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对全县扶贫资产管理调查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及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9月9日—9月19日

1.核实登记。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根据20xx—20xx年底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能登记尽量登记,20xx—20xx年底攻坚期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清查登记。按照资金使用最终形成的具体项目资产组织开展清查摸底,分年度形成扶贫资产清单,确保“资产清、项目清、资金清”。

2.甄别数据,建立完善扶贫资产清单。如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线数据完全一致,即可采信;如有差异,即对差异点再开展排查,最终实现“两线合一”后,分别建立完善乡镇、村扶贫资产清单,真正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1、确定资产价值。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组织确定资产价值”的原则,对公益性资产,由实施单位结合项目建设中开展的项目审计,依据审计报告确定资产价值;对经营性资产,在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指导下,由集体、企业、个人等相关单位综合评估确认价值,可聘请第三方机构。

2、明确产权归属。法律法规、国家及省市县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资产权属。原则上,各级组织实施的到村项目形成的经营性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以帮扶资金投入或入股的,在征求帮扶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的资产或股份归属于村集体),跨村实施的项目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公益性扶贫资产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进行确权。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涉及各村协商,协商结果统一报乡镇汇总,再由乡镇上报县主管部门确定其权属;对扶贫资产有异议的,可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程序解决。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

3、开展确权移交。县级部门实施的项目,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的,由县政府授权县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确权;产权移交村的,由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确权,相关部门根据资产建设和产权情况提供佐证材料。乡镇、村实施的项目,由乡镇级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后,乡镇政府进行确权。确权后将产权归属在政务网进行公示,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1、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在确定权属基础上,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对所属扶贫资产分年度、分类别、分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分别建立扶贫资产台账。要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到户类扶贫资产可不登记造册。

2、层层公示,接受监督。各部门、乡镇、村扶贫资产台账分别在政务网、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保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夯实责任。本次扶贫资产管理确权登记工作事关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扶贫资产规范管理任务,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要强化协作,统筹安排。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

县级部门: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由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水利局、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等有关部门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梳理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产登记入账、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交通、水利、教育、卫健、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或本领域扶贫项目的指导、实施、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村开展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本区域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统计摸底、登记入账、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工作。

行政村:各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要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同样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日常管护责任。

部门、乡镇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紧紧围绕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强化协作,准确把握工作标准,做到数据精准、情况真实,对各村做好方案解读、培训指导等工作。各村支部书记要做好安排部署、组织推进、责任落实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各业务办公室要加强联系沟通,共享信息资源。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到村扶贫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实行村集体财务委托乡镇管理。

三要强化监管,提升实效。各部门、乡镇、村要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出现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移交、评估和审核备案的,非法改变扶贫资产所有权的,不按规定管理运营扶贫资产的,不按规定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的,因管理不当或其他情形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加群众收入和壮大村集体经济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村级光伏电站收益的合理化分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村级光伏扶贫公益岗位增加群众收入作用。强化岗位规范管理,依据“按需设岗、以岗定人、科学合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有序设置公益岗位。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村级光伏扶贫公益岗位助力群众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保证现有38名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电站管护员现有管理机制稳定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村内公益性事业实际务工需求,设置村级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水电保障员、照料护理员、公益设施管护员、公共安全管理员等类别的公益岗位。各村根据到村光伏收益资金总量及分配使用计划,按村内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类别和数量。在本乡镇内可根据各村岗位实际需求和符合岗位要求人数的实际情况,各行政村之间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二)以岗定员。各乡镇负责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的核准和核算,科学审核上报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设置类别和数量,确保各村岗位不漏不重,确保聘用人员发挥最大效能。各乡镇要对各类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确保人员到位、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效果明显。

(三)统筹整合。各乡镇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按照各村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数量统筹、职责统筹、监管统筹、资金统筹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岗位考核管理制度、奖惩措施等。不滥设、虚设岗位,不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不搞平均分配、一刀切,最大限度提高村级光伏到村收益的使用效益。

(四)报酬控制。坚持按劳定酬,同工同酬的原则,设置的村级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水电保障员、照料护理员、公益设施管护员、公共安全管理员等公益岗位,参照人社部门公益岗位补贴标准,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合理确定用工报酬,统一乡镇之间、村之间光伏扶贫公益岗位报酬标准。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按照1.2万元/人.年核定报酬。

(五)属地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指导本乡镇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乡镇各村村委会具体负责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

三、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设置类别和工作职责

(一)公益性岗位设置类别

各乡镇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村级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水电保障员、照料护理员、公益设施管护员、公共安全管理员等类别的公益岗位。

(二)工作职责

1.村级道路维护员。负责本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道路情况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抢修。

2.乡村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清扫和管理,督促农户及时清理自家门前垃圾,及时清理和转运村庄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3.乡村绿化员。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安排的绿化美化任务。

4.水电保障员。负责本村农村饮水工程村级、社(组)级管网、入户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搞好河坝、灌溉渠道等其他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用电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5.照料护理员。负责为本村分散供养的五保、孤儿、独居老人、生活不便的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6.公益设施管护员。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材、路灯、公厕、垃圾箱等公益设施巡查管理。

7.公共安全管理员。协助掌握本村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和群防群治等工作。协助做好本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本村房屋等建筑安全的排摸、提醒和上报,积极预防溺水事件发生。协助做好公共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和疫情排查统计等工作。

四、选聘对象条件及流程

根据《县20xx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规范分配实施方案》(清扶开办函〔20xx〕9号)、《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甘开办发〔20xx〕117号)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甘开办发〔20xx〕222号)文件精神,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适用范围是除黄门镇樊家村、新城乡谢山村之外的全县121个脱贫村村集体和31个村级光伏电站关联的9089户脱贫户。受益对象可适当延伸至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一)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选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村级光伏电站关联的9089户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3.选聘者的身体状况能胜任岗位要求;

4.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

5.1户只能选聘1人,不能与“八大员”等其他公益岗位重岗选聘;

6.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已实施易地搬迁进城进镇安置的农户劳动力不能选聘,村干部及家庭成员不能选聘。

(二)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选聘程序:

1.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在确权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岗位职责、岗位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个人资料等。

2.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户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提交相关材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组织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乡镇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村内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天。

5.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聘用人员确定后,各乡镇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应参与公益岗位人员聘用议事讨论,加强指导。

五、资金来源

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到村收益中支付,即省电力公司结算到县的总收入,在支付土地流转费、扣除运维费、缴纳税金及附加、预留光伏电站日常管护员工资、缴纳电站下网电费等必要费用后,由县级结转账户拨付到村集体账户的收益。按照国扶办财政部要求,村级光伏扶贫到村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公益岗位工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等方面的支出,村级光伏收益资金分配原则上是,村集体留存20%,公益岗位补贴40%左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30%左右,奖励、补助不高于10%。资金分配比例按照省市有关指导政策可以适时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扶贫办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各乡镇负责任务落实。县扶贫办牵头统筹并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做好选聘审核确认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业务情况对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做好岗前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纪律意识,推动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二)靠实工作责任。县扶贫办负责村级光优扶贫公益性岗位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对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指导乡镇做好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选聘审核确认考核等工作;乡镇要加强对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的规范化管理,抓好日常考勤、考核、数据统计报送等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扶贫办督促指导乡村建立村级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使用账簿和科目,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做好各类公益岗位信息汇总统计工作,自觉接受检查和审计监督。乡镇对岗位人员选聘、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好公告公示,加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实行公益岗位全程记录和归档备查制度。县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村级光优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情况开展检查审计,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把这项为民实事办实、办好。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范文:水务局用水计划实施方案大全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深入推进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根据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对照《市水务局用水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双手发力”的治水思想,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水宣传,规范单位用水,提高全体人员节水意识,建立全单位人员共同参与的节水机制,加大节水设施改造力度,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和器具,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两项指标,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建本单位建设成为节水标杆单位。

二、节水目标

1、年度用水总量不得超过3110m?;

2、年度人均用水量不得超过1.08方/人.月。

三、工作计划

1、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全体人员的节水意识,在公共用水点张贴节水宣传标识,营造良好的节水氛围。同时通过节水专题讲座组织职工观看节水宣传视频,普及水资源知识。

2.完善内部节水制度,落实日常考核部门,做好内部器具,管网排查摸底工作,对老旧管网、器具设施进行更换,杜绝“长流水”现象。

2、落实节水责任。对节水工作管理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具体措施

1、制作节水宣传标识牌,张贴至各取用水点;在醒目位置张贴节水宣传海报;开展新生节水知识讲座;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日适时开展节水宣传,引导全体职工参与节水志愿服务活动,遵守节水规范;发挥新媒体作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2、加强日常节水管理,制定节水管理制度,落实计划用水管理,科学制定节水目标,建立节水责任制。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及时修复损坏的供水器具和管网设施,定期检查更换管道阀门、冲水阀等给、排水器具,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

2、推广节水技术和设施,主动学习节水新技术,采用节水新设备,杜绝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用水器具,推广节水生产新工艺及新型节水生活用水器具。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及重复利用率,倡导使用再生水。

4、对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有浪费水现象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曝光。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股室要强化日常节水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并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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