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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林业行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示例

2022-01-06
实施方案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针对我们给自己制定的目标,完整有效的实施方案必不能少,实施方案的制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何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呢?为此,你可能需要看看“精选:林业行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示例”,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

20xx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根据《20xx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石党办字〔20xx〕10号)精神,为巩固拓展我县林业行业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把脱贫攻坚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举措,压实责任,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开发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完成减贫任务为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与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有效应对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严格按照"四不摘"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精准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并行,坚持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生态经济协调发展,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检视问题和国家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开展林业产业扶贫、国土绿化扶贫、生态保护扶贫、林业科技扶贫,不断提升扶贫质量,为建立巩固脱贫成果的长效机制打下扎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林业产业扶贫

林业产业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产业建设,鼓励发展高效优质油茶产业、竹产业、森林药材、森林食品产业、花卉苗木产业、森林景观利用产业,采取新造和改造相结合,林上与林下立体利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融合等多种方式,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林业合作社、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脱贫致富的绿色银行。

(二)实施国土绿化扶贫

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开展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帮助贫困人口增收。长防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态工程任务和森林抚育等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到贫困村;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村、贫困户的低质低效林地进行改造,帮助贫困户增加资产性收入;鼓励造林大户、公司企业、国有林场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承租贫困户林地,或贫困户以林地入股,使贫困户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林业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个人优先雇佣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劳务性收入。

(三)实施生态保护扶贫

1、生态保护岗位就业扶贫。按照"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560名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镇)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护林员年工资收入人均1万元,辐射带动护林员家庭2500名贫困人口受益,实现"一人护林,全家脱贫"。

2、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扶贫。巩固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林地优先列入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公益林,给予生态补偿资金补助,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林地给予退耕还林资金补助,使符合条件贫困户,在参与生态保护的同时获得现金补助。

(四)实施林业科技扶贫

开展林业科技培训,发放技术资料,继续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油茶种植、低效林改造、毛竹林改造、速生丰产林栽培、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帮助林农解决技术、信息、种苗供应等难题,助推脱贫攻坚进程。加强与农业等部门协同落实科技扶贫。

(五)实施帮扶干部挂点扶贫

保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稳定,继续安排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在高田镇堂下村、礼地村挂点帮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挂点帮扶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驻村工作队要严守到岗履职工作纪律,助力精准脱贫,巩固帮扶成果,落实帮扶措施,及时动态掌握结对贫困户(脱贫户)家庭情况、致贫和返贫原因并制定帮扶举措;加大对贫困户的政策宣讲,加大对挂点帮扶村的资金投入,结合扶贫村的村情民意,充分发挥林业部门职能,提高林业扶贫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效率,让帮扶贫困户提高获得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把开展好林业行业扶贫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重要内容。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履职,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和落实脱贫后续帮扶工作情况,检查督导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脱贫攻坚统揽林业行业工作,把扶贫工作与业务工作一体规划一体调度,共同推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力量,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精准扶贫,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加大对林业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打好舆论战、宣传战,造声势、鼓干劲、推典型。深入宣传中央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林业扶贫的思路举措,让广大贫困群众了解林业扶贫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落地生根。做好林业精准扶贫数据信息统计和成效监测分析工作,认真总结提炼林业促进精准脱贫的模式和成效。通过多种形式生动报道林业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以先进经验、先进模式引领示范带动,鼓励贫困人口积极投身创业脱贫,不断扩大林业扶贫的影响,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三)加大林业科技扶贫培训力度。一是做好林业政策、技术的宣传推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技术优势,组织县、乡(镇)两级林业科技人员下到山头地块,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与服务,利用各种机会开展科技扶贫培训,通过发放技术资料、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现场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激发贫困人员发展林业产业的信心和内生动力。二是做好生态护林员培训管理工作,有关股室、林业工作站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带好相关装备,开展护林员的理论与实践培训,使生态护林员具备一定的林业基础知识,提高管护和防控能力。

(四)严格落实产业扶贫政策。对贫困户实施林业项目的,乡镇林业站要按照《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精扶字〔20xx〕35号)及时将贫困户实施的新造高效油茶林、用材林、毛竹低效林改造、新造林下药材等项目合格验收面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并跟踪产业奖补资金发放情况。把握政策标准,既不拔高,又充分体现激励扶持。在做好产业推广扶持的同时,乡镇林业站要负起项目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高效油茶产业、林下药材产业等种植项目的实施主体提高种植质量、确保种植成效,防止粗制滥造、套取项目资金等不良情况发生,促进林业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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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扶贫开发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扶贫开发志》《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的要求,从20xx年4月,全面启动《县扶贫发志》编纂工作,为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编纂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历史性伟大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艰苦努力、不断探索的生动实践,用真实、系统、翔实的史料,全方位记述党领导全县人民在艰苦环境中战胜一切困难,坚持夯实基础、积极培育增收产业,实现从缺吃少穿到全面实现脱贫的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创新扶贫方式,实现从单点扶贫到连片开发的历史性转变;强化培训、全面提升能力素质,实现从被动脱贫到主动致富的历史性转变;动员各方、注重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实现从单纯的专项扶贫到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的历史性转变,用史实讴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取得的历史性伟大成就。

二、目标要求

20xx年4月,启动《县扶贫开发志》编纂的前期工作;20xx年3月完成初稿,20xx年2月全志定稿,20xx年3月出版印刷。

三、体例架构

(一)志名:《县扶贫开发志》

(二)断限:上限迄于1982年1月,下限至20xx年12月底。为保持记述内容、事件的完整性,部分内容可作适当上溯和下延。

(三)架构:设篇、章、节、目四个层次,以时为序,直陈其事。

(四)体裁:述、记、志、传、图(照片)、表、录并用,以志为主。目录前设序言、凡例,书后设索引和编后记等。

四、任务分工

编纂《县扶贫开发志》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编纂《县扶贫开发志》,县农业农村、人社、教育、住建、卫生健康、医保、水务、发改、交通、民政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承担编纂工作任务的主要部门。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同志牵头,同时确定熟悉业务、文字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做好资料搜集及整理上报工作,及时与编辑部沟通联系确保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除上述成员单位外,凡涉及全县及本部门本单位有关扶贫开发方面的内容,都要积极配合,按时上报材料,不得出现遗漏。

五、质量要求

(一)紧扣主题。《县扶贫开发志》记述内容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覆盖面大,在资料收集、初稿撰写和编纂过程中要紧扣扶贫开发主题。志稿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扶贫开发的重大举措、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人民群众的艰苦奋斗,重点记述全县扶贫开发的艰难历程和巨大变化。

(二)详今略“早”。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大体经历了开发式扶贫、深度扶贫开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阶段。志稿编纂在坚持全面系统的总体要求下,要重点突出记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脱贫攻坚的历史进程和取得的卓越成就。

(三)资料翔实。资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内容全面、系统,详略适宜,相关的部分内容可以合理交叉,但不能重复。

(四)体例规范。合理归类,层次清晰,排列有序,横不缺主项,纵不断主线。

(五)文辞严谨。文风朴实,用语准确,行文简洁,标点、数字、计量、注释、引文、纪年、称谓等符合规范标准。

(六)核校准确。校对认真细致,纠正失误,消除差错,符合出版印刷标准。

六、编纂步骤

(一)20xx年3月—5月,编制实施方案、篇目大纲阶段。在学习研究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县扶贫开发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和篇目大纲。

(二)20xx年6月—8月,安排部署阶段。成立《县扶贫开发志》编纂委员会,印发《县扶贫开发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编纂工作启动大会。

(三)20xx年9月—20xx年3月,资料收集及初稿撰写阶段。成立《县扶贫开发志》编辑部,确定撰稿人,搜集资料,细化完善篇目细目,撰写初稿并进行资料、图表、数据的补充考订。20xx年3月31日前,各撰稿人完成初稿并提交编辑部。

(四)20xx年4月—8月,初稿修改及总纂阶段。编辑部主编组织人员统稿,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评议,根据统稿人员意见建议,各撰稿人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较为成熟的审定稿。

(五)20xx年9月—20xx年2月,评议审定、复审、终审阶段。编纂委员会评议审定志稿,修改后报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进行复审。

(六)20xx年3月,出版印刷阶段。交付出版社“三审”定稿,出版印刷。

七、经费保障

《县扶贫开发志》编纂工作经费(包括人员聘用费),由县乡村振兴局向县财政局申请。

八、组织领导

(一)坚持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各负其责,把编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制度到位、设施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提供可靠保障。

(二)成立编纂委员会。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县扶贫开发志》编纂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编纂工作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

(三)成立志书编辑部。《县扶贫开发志》编纂工作实行编纂委员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童僖任主编,任副主编,县人社、教育、住建、卫健、医保、水务、发改、交通、民政等部门各抽调1名熟悉扶贫开发工作、且文字编辑能力较强的干部组成编辑部。编辑部为志书编纂的具体实施机构,主要承担资料收集、志稿编纂、统稿修改、出版印刷等日常工作。编辑部主编、副主编负责确定志书的总纂、编审、责任编辑、编辑等人员。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该项工作的同志替补。原单位因机构改革发生变化的,由承担其工作职责的单位承担志书编纂的相关工作。

精彩范文 林业局林地造林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绿化江城全民行动”乡村绿化包保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和《市20xx年“绿化金城、全民行动”乡村绿化包保活动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清收林地为基础,以停耕还林为根本,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工作,推动我市林地造林工作稳步前进,切实提升还林成效,巩固还林成果,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

二、工作原则

在林地造林工作中主要坚持以下七条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各负其责的原则;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是坚持依法清收和尊重历史相结合的原则;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

六是坚持农户造林和合作造林相结合的原则;

七是坚持造林与管护并重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全局林地造林面积9671.5公顷。其中:清收还林新建任务103公顷;清收还林欠账整改任务385.01公顷;清收还林补植补造任务9183.49公顷。

苗木筹措

清收还林新植林地苗木由林场负责提供。补植补造苗木由农户自筹解决,费用自理,林场负责监督苗木质量。

五、方法步骤

林地造林从20xx年2月开始到20xx年12月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各林场要在制定林地造林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明确目标任务,协同属地乡镇(街道)召开林地造林动员会议及村社社员大会,层层分解林地造林工作任务,加大对林地造林政策宣传力度,合理引导农民全面了解和掌握林地造林工作政策法规。此项工作要在3月20日前结束。

(二)调查摸底。各林场要依据森林资源档案、国土三调最新调查结果和土地确权最新调查结果对本区域内非法侵占林地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摸清底数;根据20xx年清收还林自查结果,对清收还林补植补造地块建立工作台账,为春季造林和补植补造提供科学依据。林地造林调查摸底工作要在20xx年3月30日前结束。

(三)准备阶段。各林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属地乡镇(街道)协商后,及时确定还林地块。还林地块一经确定,要及时进行公示,下达事先还林告知书、补植补造告知书,组织签订造林合同等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各林场要在属地乡镇(街道)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要做好苗木质量监督、技术指导、跟踪检查等工作,严把造林质量关,确保苗木成活达标。在4月30日前结束。

(五)验收阶段。5月中旬,各林场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林地造林地块进行自检,自检验收要认真负责,自检结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错报自检结果。于5月30日前上报自检结果,林业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林场林地造林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核实林地造林任务面积保存情况,造林成活(保存)率等情况等。

六、具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稳步推动。各乡镇(街道)是林地造林工作的责任主体,但也是林业部门的主责和主业。各林场要积极落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关于林地造林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各林场要成立林地造林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林地造林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思路等,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各林场要在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林地造林工作,要做好参谋和助手,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林地造林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分解到村、社、到户、到山头地块,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使林地造林工作稳步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林地造林工作的始终。利用村社大喇叭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实施林地造林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措施,提高成效。补植补造是今年全局林地造林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障补植补造工作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集思广益、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在补植补造上多想办法、多下功夫,努力破解新形势下补植补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林场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是林地造林的主体责任这个杠杆,充分调动村社干部的积极性,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按照“谁造谁有”和“谁还林、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还林农户是补植补造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补植补造义务。对收回的林地还林后违反规定间作或者连续三年达不到保存率标准的,放弃林地经营权、拒不缴纳林地承包费或不履行补植补造义务的,均由林地所有权单位收回林地重新发包造林;对于收回的林地,如农户再有承包意愿的,没有缴纳林地承包费的,要缴纳林地承包费、苗木费和人工费后,经林地所有权单位同意后,履行相关程序,由承包者负责经营管理;对于缴纳林地承包费的,要补交苗木费和人工费后,经林地所有权单位同意后,履行相关程序,由承包者负责经营管理;对于收回的林地,可以采取由林场先行垫支的方式,先造林,在造林成活(保存)标准达到相关规定后,按照程序申请支取造林补助。要建立明细账目,经得起检查、经得起推敲。由于今年红松苗木居高不下,如果一律补植红松,会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的造林积极性,补植补造的树种,可以适当放宽,要求在不改变林种情况下,树种不限,栽植乔木林的,补植树种可以为落叶松、云杉、樟子松、杨树、桦树、水曲柳、胡桃楸、黄菠萝等乔木林树种;栽植经济林的,补植树种可以为任何经济林树种(但刺嫩芽和刺五加不是经济林树种除外),也可以为乔木林树种。特别是个别乡镇以发展大榛子产业为名,造成个别地块林种不符,设计与现地不符,凡是造林设计上明确为乔木林树种的,现地栽植经济林的,都必须补植补造乔木林树种,否则经济林活的再好,都视为不合格。

(四)严厉打击,加强管护。今年以来,粮食价格居高不下,部分农民受利益驱动,不惜铤而走险,蚕食造林地块或毁林复耕,如果监管不到位,极易造成复耕反弹。各林场要高度重视,对于在还林地内强行种植或复耕的,要依法强制铲除,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问题严重的,要移交森林公安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点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从重判决,真正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效果。要落实管护机制,建立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谁造林、谁负责、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加强对造林地块的后期管护,建立和完善管护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重栽轻管”问题,确保还林一片、成林一片。

(五)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各林场要会同属地乡镇(街道)认真做好涉林信访和矛盾排查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要严厉打击涉林缠访、闹访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强化管理,严格奖惩。在林地造林过程中,各林场要派驻技术人员深入林地造林现场,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还林成效。林业局将在6月初对各单位林地造林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林地造林工作突出、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林地造林工作开展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指标、造林质量较差的单位,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或岗位调整。

【方案精选】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


为核实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明确扶贫资产管理责任,有序推进扶贫资产清查摸底、确权登记、运营管护等工作,保障扶贫资产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梳理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将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动全县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后续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县财政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卫体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林草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其他使用扶贫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一)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范围

本方案所指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对口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全部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

(二)扶贫项目资产类型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行政司法及道路交通、供水引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到户的主要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等,到其他经营主体的主要包括厂房、设备、农机具等。

(三)扶贫资产确认

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如果是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用于发展生产的,按照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报账结果及原始凭证登记入账,如果投入到其他经营主体,按照经营主体的项目报账结果登记入账。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乡村全面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委会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其他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主管部门对资产管理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产业发展类中村级扶贫资金按照协议入股企业等经营性主体,已经明确形成的物化资产,村级负责登记,明晰产权管护职责;村级扶贫资金投入企业等主体未能形成物化资产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计入登记类别长期(短期)投资,村级负责登记、履行监管职责;对资产收益合约已到期的,村委可回收投入新的产业扶贫项目建设,继续约定的,9月底要全部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风险,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自我发展的,产权确权到村委会,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例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集中光伏电站、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贫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生产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比如到户类补贴和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

(四)扶贫资产登记

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域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其他扶贫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三级要分别对本县、本乡镇、本村的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的分类,对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扶贫项目资产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台账。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及时更新,同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扶贫资产管理

扶贫项目资产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后,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运营管理和管护。各部门、乡镇、村要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经营性资产,要保障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完善规范,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对未能按约履行分红职责的,要及时督促跟进,必要时终止协议并追回扶贫资金,严防资产受损或资金流失。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运营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经营性资产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带贫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公益性资产,要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维护其正常运行。属主管部门管护的,由该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

到户类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连接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相关后续服务。

县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和相关县直单位做好扶贫资产运行情况核查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乡村振兴局要将核查结果在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中及时更新,准确记录,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

收益类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统筹项目所得收益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收益的分配要经乡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县级统筹项目所得收益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用于设立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行政村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健全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使用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返贫或新致贫。

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不得以扶贫项目资产为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等。

(七)扶贫资产监督管理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或采取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要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釆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时间安排

按照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县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工作在20xx年9月5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5日—9月8日

宣传动员,成立机构。各乡镇、涉及部门成立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分管副乡镇长具体承办,成员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抽调站所人员组成,包括各村村委会主任,并成立专门办公室。县直相关部门领导小组由负责脱贫攻坚工作的副职担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各乡镇、各部门扶贫资产管理调查确权登记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组织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对全县扶贫资产管理调查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及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9月9日—9月19日

1.核实登记。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根据20xx—20xx年底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能登记尽量登记,20xx—20xx年底攻坚期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清查登记。按照资金使用最终形成的具体项目资产组织开展清查摸底,分年度形成扶贫资产清单,确保“资产清、项目清、资金清”。

2.甄别数据,建立完善扶贫资产清单。如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线数据完全一致,即可采信;如有差异,即对差异点再开展排查,最终实现“两线合一”后,分别建立完善乡镇、村扶贫资产清单,真正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1、确定资产价值。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组织确定资产价值”的原则,对公益性资产,由实施单位结合项目建设中开展的项目审计,依据审计报告确定资产价值;对经营性资产,在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指导下,由集体、企业、个人等相关单位综合评估确认价值,可聘请第三方机构。

2、明确产权归属。法律法规、国家及省市县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资产权属。原则上,各级组织实施的到村项目形成的经营性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以帮扶资金投入或入股的,在征求帮扶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的资产或股份归属于村集体),跨村实施的项目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公益性扶贫资产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进行确权。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涉及各村协商,协商结果统一报乡镇汇总,再由乡镇上报县主管部门确定其权属;对扶贫资产有异议的,可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程序解决。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

3、开展确权移交。县级部门实施的项目,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的,由县政府授权县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确权;产权移交村的,由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确权,相关部门根据资产建设和产权情况提供佐证材料。乡镇、村实施的项目,由乡镇级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后,乡镇政府进行确权。确权后将产权归属在政务网进行公示,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1、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在确定权属基础上,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对所属扶贫资产分年度、分类别、分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分别建立扶贫资产台账。要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到户类扶贫资产可不登记造册。

2、层层公示,接受监督。各部门、乡镇、村扶贫资产台账分别在政务网、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保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夯实责任。本次扶贫资产管理确权登记工作事关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扶贫资产规范管理任务,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要强化协作,统筹安排。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

县级部门: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由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水利局、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等有关部门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梳理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产登记入账、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交通、水利、教育、卫健、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或本领域扶贫项目的指导、实施、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村开展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本区域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统计摸底、登记入账、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工作。

行政村:各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要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同样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日常管护责任。

部门、乡镇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紧紧围绕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强化协作,准确把握工作标准,做到数据精准、情况真实,对各村做好方案解读、培训指导等工作。各村支部书记要做好安排部署、组织推进、责任落实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各业务办公室要加强联系沟通,共享信息资源。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到村扶贫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实行村集体财务委托乡镇管理。

三要强化监管,提升实效。各部门、乡镇、村要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出现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移交、评估和审核备案的,非法改变扶贫资产所有权的,不按规定管理运营扶贫资产的,不按规定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的,因管理不当或其他情形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方案范本_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把激发低收入农户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推动财政与金融扶贫良性互动,促进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增强金融扶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我区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提供政策支持。

二、发放对象

区“十三五”期间,有劳动能力、有增收项目、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三、相关政策

1.贷款金融机构。以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银行)及其在区所辖乡镇支行为承办主体。

2.贷款额度和期限。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扶贫小额信贷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申贷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额度和期限由民丰银行根据贷款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项目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情况,在风险可控范围内自主审查、自主确定。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4.贷款用途。农户贷款应主要用于发展种、养、加和流通等生产性、服务性增收项目。在低收入农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尝试贷款支持低收入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或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不得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婚丧嫁娶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得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面落实“户贷户用、户借户还”原则,严禁转借他人、改变用途、“垒大户”和“户贷企用”、严禁低收入农户不参与产业项目经营活动,单纯以扶贫小额信贷入股企业或参与分红的行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5.贷款贴息。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按期足额归还扶贫小额信贷的享受全额贴息,由民丰银行先挂账垫付,定期与区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未按期归还或逾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其正常贷款期限内的贷款享受贴息政策,逾期部分不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资金年度内实行预拨,按年清算(贷款计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区财政部门会同区扶贫部门按年将贴息资金预拨给民丰银行,待年度终了依托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清算拨付。

6.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区财政部门在民丰银行支行开设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风险补偿金由省与区财政共同筹资设立,省承担80%、区承担20%,由区财政和扶贫部门共同管理。风险补偿金按照定期一年存款利率结息,其利息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补充。

7.扶贫小额信贷免抵押、免担保。民丰银行要根据文件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走访、授信工作,具体的授信额度情况按年报区扶贫部门、区财政部门备案。民丰银行要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尽量满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对发展产业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

8.无还本续贷。在“十三五”期间,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由借款人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村(居)审核推荐后,民丰银行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严格把控无还本续贷申请条件:借款人满足在建档立卡名册内,生产经营正常,贷款未逾期,续贷本金不增加,经营收入预计能覆盖贷款、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活,借款人没有逾期(逾期贷款不仅包括扶贫小额信贷,也包括借款户取得的任一银行的其他贷款)、资金转借他人等不良记录、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借款户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续贷期限由民丰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办理续贷的扶贫小额信贷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9.贷款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民丰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办理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0.贷款发放程序。

(1)提供名册。区扶贫部门向民丰银行提供当地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册。

(2)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贷款申请,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户的建档立卡身份、贷款用途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当地民丰银行出具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见附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贷农户凭村(居)委会出具的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向当地民丰银行申请贷款。

(3)审核认可。民丰银行根据建档立卡数据库中信息及村(居)出具的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自主确认。

(4)签订借款合同。经民丰银行核批后,按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手续与符合条件的农户签订借贷合同,贷款资金一律转入农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中,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11.贷款考核补助及损失责任。按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扶办〔20xx〕35号)及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监管分局《关于规范“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宿扶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管理职责

区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和民丰银行按照以下分工,各负其责。

1.扶贫部门。区扶贫部门负责向民丰银行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册;负责审核审批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及贷款损失,参与管理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负责每月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子系统”;牵头组织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认本地区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兑现规模,并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乡镇扶贫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进行宣传;负责对本辖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疑问户的身份核实;会同民丰银行按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回收情况在乡镇、村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会同财政所审核把关民丰银行提出的贷款核销申请及贴息垫付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等。

2.财政(金融)部门。负责将区级应承担的相关资金纳入年度扶贫资金预算,切实保障扶贫部门开展各项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及贷款损失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办理贴息、补助及核销资金的拨付;负责管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负责督促指导民丰银行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精准合规发放贷款,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

3.民丰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贷前调查、贷中服务、贷后管理工作。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自主确认并发放贷款。严格按规定对象、额度等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并设立专账核算,确保准确核算当年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负责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每月向区扶贫部门统计上报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会同乡镇扶贫部门按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回收情况在乡镇、村居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数据材料等。

五、其他要求

1.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贷款服务;要将扶贫小额信贷组织发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分管扶贫工作领导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协调组织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管理。民丰银行要明确专人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工作,每月需编制扶贫小额贷款月报表,并于月末后的3日内,报区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区扶贫部门收到月报表应在每月5号前审核数据无误后统一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杜绝扶贫小额贷款转借他人或改变用途,要加强贷前调查,重点审查项目准备和实施情况,坚持有项目、才放款的原则,杜绝见推荐书不审查即放款现象。全面落实贷中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善、齐备,贷款合同规范,公平合理,不得约定对逾期的农户通过关联账户等方式扣收养老金、补助金等各类补贴资金用于偿还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执行贷后跟踪,及时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对发现转借他人的,要限期收回;对改变用途的,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限期收回。加强审计监督,每年3月底前由区扶贫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对上一年度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的全面审计工作。

3.严格督查问责。扶贫、财政(金融)、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将扶贫小额信贷列为重点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查、督查或委托社会第三方审计等方法,狠抓政策落实,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转借、改变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方案范文: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大全


根据省《关于20xx年6月份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进展情况的通报》和《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十六条推进措施》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简化贫困户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满足率,确保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尽快享受到金融扶贫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二、实施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边缘户。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支行、农商银行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简化流程。根据工作实际,简化贫困户的贷款程序,取消包保部门审核的流程。按照《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取消就业局小贷中心和担保公司审核环节,只需向合作银行出具信贷担保函,由农商银行对贫困户借款用途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三)提信增量。以边缘户和已贷款户为重点,提高信用等级,将过去的二、三星户提高到四、五星,增加单体获贷数额。对已还款户,鼓励二次贷、三次贷,切实提高贷款规模。降低小额信贷准入门槛,对具备一定生产技能的贫困家庭,改变以往因历史陈欠因素不授信的做法,综合考虑致贫原因,对贫困户非主观原因形成的,以现实还款能力和产业发展实况为主要参考指标授信。

(四)加大宣传服务。各乡镇街充分利用村公共宣传栏、村广播及微信等媒介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包保干部加强入户走访时对小额信贷的宣传,确保及时为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应贷尽贷。

(五)强化监管。做好信息排查工作,承贷银行对贷款户每季度开展一次贷后排查,重点掌握贷款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展产业基本情况、收益情况,确保贷款户用的好、还得上。严格执行“三色预警”机制,对60天后到期的贷款,银行、乡村共同走访,提醒做好还款准备,实行“蓝色预警”;前30天上门指导确立还款计划,实行“黄色预警”;前7天入户督促落实还款资金,实行“红色预警”。对“红色预警”的获贷户,坚持扶贫、银行、乡村三方共同发力,及早商定还贷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乡村干部和包保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户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商行、乡镇街要继续组织开展贷款实施对象的评级授信工作。各乡镇街要做好入户实地调查,全面掌握本年度新增贷款需求。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街要及时关注即将到期的扶贫小额贷款,提前提醒贫困户做好还款准备,主动对照排查风险隐患,严禁贷款逾期问题发生。产业指导员要及时指导贫困户发展生产,合理准确使用贷款,避免出现资金风险。

(三)加强监督检查。由市扶贫办定期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小额信贷工作在年终考核时所占分值,将考核结果纳入市20xx年乡镇街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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