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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方案实用

2022-01-09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在开始一项建设之前,我们都需要做好万全的方案实施计划,实施方案要写得非常具有条理性,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方案实用》,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为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政办函〔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在全区积极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农民,加快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提升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水平、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充分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成果,全面开展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或通过合法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建立和完善区、镇、村三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经营权流转、抵押、评估、抵押物处置、风险防范等环节的融资配套政策与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机制,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一批以经营权为核心抵押物的涉农信贷产品,在抵押率、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充分用好已建成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广泛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合同签订、电子竞价、贷款管理、价值评估、风险处置等工作,实现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统一信息收集、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五统一”。同时,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积极引导经营权流转交易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直签。

(二)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评估体系。因地制宜采用评估机构评估、银行自行评估、专家评估或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自主引进或建立具有合法资质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或专家库;制定分区域、分类别的价值参考体系,细化经营权本身、附着物、预期收益等现有价值和潜在价值的评估参考标准,并根据市场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为实现经营权价值评估借贷双方共同认可提供指导和参考。

(三)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统筹利用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等财政涉农资金,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风险保障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经营权抵押贷款投放。支持就业贴息贷款由担保向经营权抵押转变。区上融资担保公司要强化对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担保支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金融产品,发挥贷款保证保险风险分担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国有涉农企业在抵押物处置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实际采取抵押物预处置、第三方托底回购、多方合作共同处置等模式,畅通抵押物处置渠道,依法保障合法金融债权安全。

(四)推进以经营权抵押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各自上级机构政策要求,扎实开展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并加大对经营权抵押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探索“农地经营权+多种经营权组合抵押”、“农地经营权+农业设施权证抵押”、“农地经营权+地上附着物抵押”等抵押模式。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和担保机构的融资增信功能,切实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

(五)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金融资产,维护金融交易秩序,改善农村金融交易环境。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格认定、评先评优、“三农”优惠政策实施等方面体现差异化。公安和司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金融机构防范各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避免农地抵押贷款违约行为及纠纷发生,努力营造重承诺、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4月)。制定工作方案、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0月)。依托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经营权登记、抵押、处置及风险防范等配套制度,积极开发推广适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金融产品,逐步扩大业务覆盖面,推动抵押贷款增量扩面。

(三)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2月)。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剖析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及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抵押贷款等政策和制度并长期坚持推广。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司法、金融办、驻塞金融机构等单位组成的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由农经站站长刘生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贷款产品和贷款模式,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理效率,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考核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区委考核办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年度考核范畴,建立专项考核机制。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促进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全区范围内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开展银农对接、信贷产品推介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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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工作方案模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内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的,探索城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程序,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审批效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县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试点工作,将原来由县级民政部门承担的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到各乡镇实施,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进程,为全面推行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提供经验,达到“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试点内容

(一)加强审核确认领导

各乡镇应当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纪检监察人员和社会救助相关机构负责人为组员的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

(二)优化审核确认流程

低保、特困审核确认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经济状况核对

各乡镇在受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时,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申请。申请人提出享受低保、特困待遇意愿时,首先填写《委托授权书》(附件1)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件2),各乡镇在3个工作日内提请县民政部门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省级核对系统已实现对接的部门数据以核对系统反馈数据为准;住房、车辆、住房公积金等省级核对系统未对接的部门数据,由县级核对系统核对,并以本级核对数据为准,县民政核对机构应在3至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及时向各乡镇反馈。

经信息核对,不符合当地低保、特困认定条件的,各乡镇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乡镇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2.申请受理

经信息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并履行全面告知义务。申请人或申请人需填写《市社会救助申请书》(附件3),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员,应及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员,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3.入户调查

各乡镇应当于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通过实地入户、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并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4)。

4.初步审核

入户调查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各乡镇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表》(附件

5),提出拟纳入或拟不纳入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对拟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填写《新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初审公示单》(附件6),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中没有争议的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有争议的家庭,经办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争议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复核,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村级民主评议。

村级民主评议不是批准程序,无论民主评议结果是通过或未通过,经办机构均要将申请人的完整材料上报领导小组确认。

5.审核确认

经办机构上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初审意见和民主评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领导小组要召开审核确认会,综合研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表》中填写意见。确认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待遇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证。自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保障金,其中低保金可分档或据实补差发放,采取分档发放的原则上不少于三档,具体分档金额由县民政部门确定。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不予批准决定书》(附件7),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审核确认公示

对确认同意的救助对象,各乡镇应当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审核确认公示单》(附件8),在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等,不得公开无关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通讯方式,确保公众能对公示内容进行反馈。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7.动态管理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特困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各乡镇根据核查情况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增发手续,以及特困金的停发手续。作出调减、停发低保金或停发特困金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定事由和规定程序,并对发生变动的低保、特困对象出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金调整(停发)告知书》(附件9)。

8.资金发放

各乡镇要根据低保、特困对象人数和实际补助水平,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及时编制城乡低保、特困资金需求及发放计划,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社会救助保障家庭的账户。

9.建立档案

严格按照国务院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相关要求,实行“一人一档”,将附件1至附件9按顺序与核对报告同时装订,做到填写准确,装订规范。落实《市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石档〔20xx〕23号)要求(特困供养人员档案管理参照执行),做好社会救助档案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压缩审核确认时限

自受理委托核查之日起,各乡镇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审核确认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精简审核确认材料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强化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最大限度简化低保、特困申请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实施网上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向户籍所在地各乡镇提交申请。要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县本级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做到“线上办理、线上核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增强审核确认服务能力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充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强化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为经办机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有条件的可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为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提供人员保障。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

(六)明确审核确认各级责任

县级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监管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各乡镇审核确认组织形式、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培训、强化资金监管等务实管用措施,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审核确认权“下得去”、责任“接得住”、业务“管得好”、对象“保得准”。各乡镇是履行低保、特困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核确认,以及检查指导、政策宣传、公示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特困供养申请及审核工作,要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根据困难群众的委托代为提出申请;协助做好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公示、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7月)。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动员部署,在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框架下,成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救助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安排部署启动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乡镇按照已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指导开展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2月)。各乡镇认真总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的做法及成效,重点分析低保审核时长、办理流程简化及低保对象精准识别等问题,于20xx年12月2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评估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各乡镇,是理顺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各乡镇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积极探索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的联合惩罚,积极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要切实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使群众真正了解惠民政策相关内容,知晓有关工作要求及申报程序。

优秀方案: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实用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在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一)目标任务。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善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危改农户档案,切实保障住房安全。20xx年全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户,其中义和镇1户、新户镇1户、街道1户、六合街道1户(详见附件4)。

(二)保障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三)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

(四)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改造面积。改造标准为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不得因建房原因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人群,引导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改造,确保符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鼓励对新建农房、既有住房采取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水平。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前提下,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品质,完善使用功能。鼓励有条件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

(三)质量安全管理。按照《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乡村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建立技术帮扶机制,落实农房安全性鉴定相关技术要求。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通用图集,免费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强现场巡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做好监督验收,确保改造房屋安全。

(四)动态监管。住建部门要与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遭遇狂风暴雨、寒潮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后,第一时间组织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受损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发现解决住房安全隐患。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在完成改造计划基础上,对新发现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要及时建立台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切实保障住房安全。

(五)档案管理。加强危改农户档案管理,健全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县乡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三方服务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监督和激励引导。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审查环节等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四、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强化资金筹措。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减轻自然灾害等影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农户提供贷款支持。

(二)明确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整体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省级危房改造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8万元。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1.8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8万元。

4.对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节能改造,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4万元。

以上实际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三)完善支付方式。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原则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措施,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需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性鉴定、质量安全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扶贫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严重困难户。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实施,统筹做好调配,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予以倾斜支持。

(二)加大督促检查。区住建部门根据实际,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建立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四)完善工作调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各镇街每月3日前汇总报送上个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精选】2021年农村居民增收工作方案实用


20xx年,县气象局将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三农”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一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自身业务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居民增收工作,现将20xx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及早谋划,及时出台相关气象服务方案

1.及时出台气象服务方案。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提升我县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为着力点,以促进当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升生产经营效益,确保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为目的,主动出击,率先于全市制定《县气象局直通式气象服务方案》和《县20xx年农业气象周年服务方案》。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关于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方案》。

2.收集信息,开展直通式、点对点气象服务。一是要及时收集全县所有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信息,开展直通式、点对点的气象服务,在重要农事时节、重要天气时段等对其气象服务短信,通过气象手段保障农业生产。二是抽调单位专家组,开展烤烟生产专题气象服务指标和病虫害指标研究,出台《县烤烟特色农业气象服务方案》,对烤烟生产专户进行了点对点烤烟生产专题特色农业气象服务。

二、积极发挥服务三农工作“千里眼”、“顺风耳”、“雷达兵”、“导航员”的作用

(一)强化常规性农气象服务工作。在重要农事时节,每月、每旬等开展农业气象服务。

通过气象服务平台、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及相关工作群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及时各类气象信息。及时将常规天气预报,天气预警信息,专题天气预报,农业气候评价报告,农业气象旬月报,农用天气预报,重大气象信息快报向社会公布。

(二)充分利用气象部门技术优势,为农业农村提供预警预报、防灾减灾方面的气象服务。

服务农业部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趋利避害、扬长避短,自觉运用气象信息和研究成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做好农村产业结构、品种结构、产品结构、区域结构、布局结构调整等工作。

(三)强化现代信息技术的使用,做好农民增收宣传和保障工作。

一是及时通过我局农经网开展我县农产品供应宣传和农业新闻信息宣传,及时农业气象信息,农产品供求信息。

二是首次开展e农手机app推广和使用工作,向农业种养殖大户和致富带头人推广安装使用,及时传播天气预报,田间快报,价格供求,农业气象,特色农业,气候好产品,专家问诊,乡村振兴,农业技术,防灾减灾,众包服务等,更好更快第服务于农业生产。

三、及时开展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0xx年要针对早期干旱天气、汛期冰雹灾害天气及时开展人工防雹和增雨作业,有效保障农业生产所需水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别要加强对烤烟生产安全保驾护航作用。人影部门要积极作为,力争20xx年使用人影炮弹不少于2500余发,防雹增雨不少于800万立方左右,人影防雹减少损失不少于2000万元以上。同时,人工增雨消污作业也有效消除了大气污染,提升了我县冬春空气质量,提高人民幸福生活水平。

四、抓实结对帮扶,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巩固脱贫成效。20xx年继续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单位的中心工作之一来抓,扎实开展对口帮扶工作。通过开展疫情防控、引导务工就业、指导农业生产、落实扶贫项目、促销农产品等措施,帮助本单位结对帮扶的蒿坝镇合力村贫困户实现持续稳定增收,力争全年收入较20xx年提高10%以上。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块抓条保”的工作任务,加强对今年调整新增的镇旗隆村开农民增收记账户增收帮扶。领导班子成员要实地开展1-2次实地调研,充分了解帮扶的10农民家庭成员构成情况、种植养殖情况、务工情况;要针对了解的情况及时与当地村支两委进行沟通,要积极通过开展点对点农业气象服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帮扶慰问、指导就业、发展生产等方式增加收入来源、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要强加对记账户收入和支出记账的指导和帮助,让他们能记好账,全面完成全年增收和记账的目标任务。

五、项目引领,推动农业实效增收

一是要积极调整和优化我局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做到监测更加精密,更加精准指导我县农业气象服务和气象防灾减灾服务。

二是要积极推动我局蒿坝炮点、沐爱炮点的搬迁改造,提高更加高效的人影服务,切实减少冰雹灾害,保障农业安全生产。

三是加强和推动我县小雷达项目建设,让强对流天气监测无死角,农业气象服务和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更加精准。

六、大力发展智慧气象,助力农民增收

一是加强和完善智能气象监测设备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智慧为农气象服务技术,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根据监测数据和农用天气预报,指导实现作物智能补光,智能喷灌、智能通风、智能监控、智能遮阳等功能,以减轻不利天气的影响。

二是大力推广和使用现代为农气象服务信息技术平台。大力通过手机客服端、e农等现代化气象信息服务平台,及时获取田间数据。通过气象手段对备耕春耕、作物生长、收获等全生育期的跟踪服务,科学指导田间水肥管理,降低种植成本,实现产量提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七、党建引领,促进农民增收

要强化党建引领作用。要积极通过与镇旗隆村开展支部共建工作,党员同志要积极针对农民增收出谋划策,积极思考农业的体系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党支部联动组织作用,党员的带头模范作用,从而保障农民的收入增加,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方案精选】农村自建房一办法一标准工作方案实用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和《省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以下简称“一办法、一标准”)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推动”的工作态势,规范执行农村自建房的设计施工监理规章制度,有效提升我县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水平,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从源头防范化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为农村房屋建设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20xx年10月底前,各乡(镇)要抽调专人成立农村自建房“一办法、一标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农村房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20xx年底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制定房屋建筑监管实施细则。20xx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体系,并有效运行。20xx年底前,建立健全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体系,实现农村自建房全统计、全管理、全达标。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农村现存房屋安全底数。各乡(镇)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发电〔20xx〕64号)、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房排查整治办函〔20xx〕8号)、市城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房排查整治办函〔20xx〕2号)等文件及相关会议要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规范排查、鉴定、整治、验收程序,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20xx年年底前完成农村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非自建房的整治验收工作, 月底前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鉴定工作,并持续推进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验收工作。

(二)加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 。县住建局要按照“一办法、一标准”要求,加强农村建房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20xx年底前相关部门组织完成首轮农村工匠培训工作,并发放合格证书。成立用于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项目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公司等。20xx年底前编制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的县级农村自建低层房屋设计通用图册,免费供建房人选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要负责本级“一办法、一标准”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同时做好“一办法、一标准”的宣传贯彻、制度配套、工作落实、监督管理、规划执行等工作,推动“一办法、一标准”尽快落地见效。要切实扛起监管责任,建立工作落实机制,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和县住建局要建立农村自建房“一办法、一标准”培训制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力度,做好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业务培训。20xx年底前,要完成乡(镇)、村两级的培训。并广泛应用新媒体开展农村自建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悉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本着尊重历史和尊重现实的原则,认真抓实抓好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同时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该通报的通报、该批评的批评、该约谈的约谈,督促落实到位,并做好资料、信息移交共享互通,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乡(镇)要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荐】农村安全饮水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专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文件文件要求,和11月16日县委书记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暨迎接国家成效考核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将开展农村安全饮水排查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按照“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标准和要求,真查真改、不隐瞒、不变通、不留死角,力戒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现象。

二、核查主要内容

一是查看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征率达标情况,二是查看乡(镇)、村两级政府监管和运行管护情况,供水员证件办理情况,水厂室内外卫生及30米内污染源环境卫生情况,水费收缴情况,管网冻、堵情况,末端用水户水质、水量情况,群众满意度等相关情况(见附件)。

三、核查方式

从农饮办和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县级维修队)抽调专业技术人员8人,组成4个核查组,对全县11个乡镇,所有水厂进行全覆盖排查。

四、核查时间

自20xx年11月19日起。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要切忌形式主义,不允许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走访排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是排查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如实记录。

三是排查组成员要加强自身防护,佩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往返途中,注意安全。

四是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相关纪律规定,要发扬“四不两直”的工作作风,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五是各排查组排查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汇总,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后汇总至农饮办。

【荐】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汇编


为扎实有序开展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xx〕2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xx〕1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长自然资发〔20xx〕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引领,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完善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与城乡统筹发展,为全县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现状,梳理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登记业务标准,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动态更新。

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发证相关政策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调查,力争在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建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数据库并实现数据交汇,把农村不动产纳入日常登记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登记发证的范围

(一)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其他可以认定的,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认真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依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两权”地籍调查成果,坚持“权属明确无纠纷,四至清楚无争议”的原则,依法确定主体资格、认定权属和四至界线,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乱占耕地、违法占用生态保护区、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和“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二)实事求是,应发尽发。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县农村现状,尊重历史,立足现实,按照以民为本、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便民利民的工作思路,吃透切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1条之规定,对城乡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缺失的地方,申请要件中无需提供房屋符合规划等材料。积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细化各项政策,做到能满足登记发证条件的应发尽发。

(三)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综合考虑时间、难度和现状,先易后难,从简从快,分类推进。对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扎实、数据成果能满足登记发证要求的,直接利用“两权”地籍调查成果登记发证;对于偏远地区、经济价值不高、矛盾问题较少的,采用简易方式登记发证;对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

(四)尊重历史,不变不换。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依法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书继续有效,可暂不更换新证。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阶段

1、人员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专题培训,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调查、审核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2、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此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广泛深入地宣传,充分调动群众配合参与的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确权发证阶段

1、调查摸底。以“两权”地籍调查成果和无人机倾斜摄影房屋补充调查、测量成果为基础,实地对现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调查摸底,内容包括权利人、坐落、面积、建造时间、质量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不同时期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掌握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和建房户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是否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等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基本资料。

2、申请受理。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前,要通告,明确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申请方式、受理时间等内容,通告期满后,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审核通过。(1)审核标准:权属来源合法、面积量算准确、界址清楚无争议;(2)审核内容:审核实行初审和复核两级制,初审由乡镇政府、辖区自然资源所组成初审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复核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初审内容主要是审核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个人身份证明合法性,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及手续合法性,房屋建筑年代、层次、结构、面积、界址正确性,最后会签初审意见;复核主要是对登记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状况等以及必要时对初审的内容进行再次审查。

4、公示结果。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依规对申请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后,对调查的成果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登簿发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予以登簿,办理注册登簿手续,颁发不动产权证。公示期内,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暂缓登记、做好记录,积极调查研究解决。

(三)同步建档、检查验收阶段

1、同步建档。档案建设要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每个阶段的工作同步进行,分级管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时保存。

2、检查验收。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对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回顾自查;领导组要对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审核督查、查缺补漏、完善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清底数

底数清晰是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各乡镇要实事求是,全面查清辖区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总宗地数,总户数、应登记宗地数、已登记宗地数、不符合登记条件宗地数等基本信息,认真梳理权籍调査中发现的各类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情况,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中的街巷和空闲地等无具体权利人的虚宗,分类做好统计。要确保上报数据的客观真实,底数变化较大的乡镇,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调查摸底,提前做好准备,下一步根据部省两级要求,进行校对和修正。

(二)充分使用“两权”调查成果

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成果已经省市两级登记机构验收,是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托,各县区要充分使用“两权”调查成果,结合实际对现有成果进行检查复核、更新完善,经核实未发生变化的,符合登记发证需求的,应直接使用,避免重复开展地籍调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三)规范资料管理

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形成的宅地基和集体建设用记发证档案资料,要尽快移交至相应登记机构,建立台账,统一保管。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设用地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县为单位,对已有登记进行清理整合、补充完善及数字化处理后,逐级向上汇交。20xx年底前,完成汇交工作。

(四)地上建(构)筑物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1、对于“两权”地籍调查成果中地上建(构)筑物界址线、层数、结构等内容全面,权利人和界址清晰准确、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利用“两权”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

2、对于“两权”地籍调查成果无任何房屋信息,特别是偏远农村,可采取简易的方法,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或通过描述方式记录建(构)筑物相关情况后直接登记发证。

3、对于条件成熟、有需求的地方,可比照城市房屋权籍调查有关要求进行补充调查后,子以登记发证。

4、稳妥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既要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控制等政策规定,也要区分时段、政策背景,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政策。对于“一户多宅”、无权属来源证明、超面积等共性问题,根据国土资发〔20xx〕178号和国土资发〔20xx〕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解决。对于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混合用途、房地用途不一致等问题应灵活宽松处理,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调处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有效化解矛盾。对于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县政府研究,明确处理意见,应发尽发,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工作。

为切实推进工作开展,成立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发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经开区负责人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圆满完成。

(二)严格操作程序,维护社会稳定。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前提,以《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xx〕23号),依据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政策,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调查勘验、登记发证每个程序、每项内容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登记发证工作合法有效。

(三)便民利民服务,落实资金保障。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目标,提升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登记发证地点要向乡镇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办理。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掌握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县财政局要全力保障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经费。要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规定,除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整个登记发证阶段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技术培训。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平台,采取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工作宣传、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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