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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方案: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09
实施方案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实施方案该怎么写?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参考方案: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镇人大监督职能,激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和公共预算管理,搭建民意表达平台,促进政府公共财政运行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为公众参与提供制度化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积极探索乡镇参与式预算监督改革,深刻认识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努力形成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主要工作内容

借鉴外地的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在开展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中,坚持财力导向、民意导向、公平导向,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结合,主要分为以下工作任务:

(一)项目征集

1.征集对象:镇域范围内所有选民。

2.征集形式:“线上+线下”征集为民办实事项目。

“线上”征集是指:通过镇、村两级微信工作群,开展:“镇政府的钱包由你来决定”专题征集活动,广大选民可通过村居微信群直接留言。

“线下”征集是指:组织动员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填写《镇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表》;组织人大代表深入一线调研,并以议案、建议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镇人大办。

3.结果应用:镇人大办将对所有意见、建议、议案进行汇总,并提交镇政府。

(二)项目走访

项目走访工作包括:①访谈人员。人大代表可以通过入户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等方式,充分了解民情民意、收集选民意见。②访谈实地。一方面人大代表可主动走进项目实施地,了解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另一方面由镇人大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向镇政府项目负责人进行询问,提升重大项目认可度。③选民代表、人大代表还可通过其他可行方式开展走访活动,对重大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

(三)项目恳谈

1.恳谈参加对象

(1)人大代表:镇域范围内各级人大代表。

(2)选民代表: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由各选区选取政治素质高、关心乡村发展、表达能力较好的选民,包括党员代表、团代表(14-28周岁)、妇女代表、企业代表、乡贤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普通群众代表等;二是由群众自愿报名参与。

(3)专业人员:包含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士,如:工业、农业、水利、城建、公路、财政等方面的专业人士。

2.预算知识培训

一是恳谈代表培训,由镇财政所邀请专业财政人员对拟参加恳谈会的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对财政预算基本知识进行专项培训同时安排专人对重大项目初步候选项目进行说明;二是业务技能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基础知识的讲解,保证整体会议质量。

3.选区征求恳谈

(1)参加对象。本选区范围内的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和部分专业人员代表。

(2)恳谈地点。以选区为单位开展选区征求恳谈。

(3)活动开展。会议设立主持人,由与恳谈主题无相关利益、有较强责任心、有一定组织能力者担任主持人,公正、中立地引导恳谈活动有序、理性地开展。会上,每位代表都可发表意见,与专业人员、政府成员进行充分交流。在交流发言中,配备记录员(建议由“乡村振兴新村干”担任),认真记录恳谈意见。选区征求恳谈时间一般为1天。

(4)问卷调查。针对初步候选项目进行重要性问卷调查,重点调查初步候选项目的可行性,通过数据统计,变定性描述为定量分析,一方面了解选民较为关心的民生工程;另一方面准确掌握恳谈对象对本年度初步候选项目的选择情况。

(5)会后反馈。镇人大办及时将选区征求恳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向镇政府反馈,镇政府要根据恳谈意见的结果,对初步候选项目进行修正和调整。

4.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

(1)参加对象。恳谈对象为工作站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和专业人员(包括相关项目直接参与人员)代表。选民代表可由各选区推荐发言有条理以及所提意见受关注度较高的代表参加。

(2)恳谈地点。各代表工作站(我镇设有7个工作站,分别是居代表工作站、杨岗居代表工作站、姬楼居代表工作站、曹庙居代表工作站、梨园村代表工作站、太和居代表工作站、裴南村代表工作站)。

(3)活动开展。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会由人大代表工作站站长负责召集和主持。镇政府应当指派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工作站征询恳谈会,介绍重大项目初步候选项目确定及其预算编制原则、依据、过程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广泛征求选民不同意见,回答有关询问。在讨论发言中,要配好记录员(由联络员担任),认真记录恳谈意见。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会时间一般为1天。

(4)会后反馈。镇人大办应对各个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提交镇政府。镇政府对重大项目初步候选项目草案作出修改,并提交第一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提交镇民主恳谈会讨论。

5.民主恳谈会

(1)参加对象。镇域范围内所有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群众自荐代表、专业人士代表。

(2)恳谈地点。镇政府二楼大会议室。

(3)准备工作。一是镇政府对选区征求恳谈会、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会上选民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斟酌并对重大项目的确定及其预算进行第一次修改,将修改后的重大项目及其预算草案装订成册提前分发到恳谈对象手中。二是针对前期恳谈中发现但未提交此次会议讨论的问题进行简要说明。三是镇人大征求相关专业人员意见后对调查问卷进行修改。

(4)组织方式。此次会议由镇人大主席杨庆峰主持,设记录小组。会议采取分组恳谈与集中恳谈相结合的方式,把与会人员按工作站分成7个小组,针对第一次办公会议提交此次恳谈会的问题轮流进行两次小组恳谈和两次集中恳谈,反复对重大项目确定及其预算草案展开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每次小组讨论后,各小组要提出本组较为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大会交流,由组长推选大会交流发言人,经过两次大会交流发言后,确定会议集中关注的重点问题提交第二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提交镇人代会进行讨论。大会集中开展互动恳谈,选民代表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专业人员面对面对话、交流、辩论,让各种意见充分表达、多方观点相互碰撞,充分体现恳谈的民主性和实效性。

(5)会后反馈。镇人大办对会议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将恳谈的问题汇总后,提交镇政府。镇政府对20xx年重大项目确定及其预算草案作出第二次修改,并提交镇人代会审查批准。

(四)项目票决

1.票决环节。主要包括项目审议和票决两个环节。

2.票决地点。中心小学报告厅。

3.票决程序。一是项目说明,是指在人代会召开期间,镇政府将重大项目候选项目的总体概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作出具体说明。二是项目票决,是指镇政府将重大项目候选项目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票决,项目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确定为正式项目。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意识到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部署,精心组织,推动该项工作有力开展。

(二)规范运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民生实事项目提出、预算编制、确定、实施、验收评估等各环节实行严密的程序控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调整和完善预算编制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跟踪问效。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时定点的做好活动组织及任务分解,尤其是要组织群众以及恳谈代表对上年度制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参与监督,确保项目扎实有效开展。同时,要对项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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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方案:镇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实施方案


镇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按照县委“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工作思路,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树立“强管理、转作风、提质量,力争跻身第一方阵”的目标,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扶领字〔20xx〕9号),为打好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措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最大的责任担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坚持大扶贫格局,坚持“六看六确保”“七个不落、一个不少”和“四严”“四单”“四覆盖”工作要求,进一步全面提升脱贫质量,进一步完善防范致贫机制,继续开展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集中力量打好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切实做到目标任务早明确、重点措施早谋划、资金项目早安排、宣传发动早推进,为20xx年我镇脱贫攻坚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各村(居)、镇直单位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脱贫攻坚工作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举措,把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精心谋划部署全年工作。召开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20xx年脱贫攻坚工作。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早研究、早谋划、早部署、早见效。各村(居)、镇直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全年工作重点、政策措施、进度安排,统筹调配攻坚力量、要素资源,落实各项举措。

(三)着力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58+1”个问题和省委专项巡视脱贫攻坚的27个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各村(居)对照整改清单逐项逐条进行整改,确保问题真整改,避免整改走极端,出现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做到“四确保四不放过”。召开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动员会。扎实开展以“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

(四)继续开展“重、补、促”专项整改行动。紧紧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国家考核评估反馈及省考核评估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开展到村到户全面排查,列出整改清单,查找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方案,从严从实抓好整改提升,迎接省里4月份开展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继续做好“四送四通”直通车扶贫模式推广。

(五)抓好产业扶贫工程。制定20xx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要点。结合贫困户自身实际,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制定“5011”工程实施方案,在贫困人口较多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建设扶贫社区,不断壮大村级集体资产,提高村集体发展动力、带动贫困户致富能力。进一步完善光伏扶贫电站运维机制,确保贫困村、贫困户稳定收益。继续实施推广“景区+贫困村”模式,加强乡村旅游扶贫培训。

(六)推进就业扶贫工程。精准选择20xx年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地点,进一步加强已建扶贫驿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贫困劳动者摸底调查工作,完善贫困劳动者就业需求信息,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接您回家”等系列专项招聘活动,按照贫困户的真实就业培训需求定制培训方案和方式。

(七)实施金融扶贫工程。按照贷款基本条件和“四有一项目”原则(即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有合适发展项目),强化注重绩效原则,开展扶贫小贷前期调查摸排工作,大力强化贫困户的政策知晓度,大力加强贫困户的参与度,大力推动落实“一自三合”工作。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支持力度,严格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加强存量“户贷企用”贷款监管。

(八)抓好教育扶贫工作。全面摸清全镇建档立卡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加强对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确保20xx年春季学期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部署20xx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摸底台账,做好补助兑现准备工作。

(九)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精准执行“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构建结对帮扶体系,减轻病人就医负担。做实做细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工作,规范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深入贫困家庭进行高血压、糖尿病监测,实施高危人群主要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干预措施,定期随访观效,减少或延缓慢性病发病。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利用明白纸、一封信、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引导群众分级转诊,提高报销比例。加强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和重点疾病防控,全面提高贫困群众健康素养。

(十)强化住房安全保障。开展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排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启动20xx年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十一)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调整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2月底前完成全镇脱贫攻坚项目库信息更新。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监管,确保项目程序规范。

(十二)强化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全面梳理核查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标注脱贫措施录入指标体系解释,做好全镇贫困人口的补录、人口自然变更回退等事宜。开展全镇扶贫系统业务骨干培训,针对咨询较多的收入计算、指标界定、操作规程等问题制作答疑清单。

(十三)持续推进数据质量提升。坚持数据监测“周筛查”制度,持续动态监测数据疑点,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整理汇编问题答疑题库,开展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清洗培训。

(十四)建立健全涉贫信访机制。制定完善涉贫信访工作制度文件,推进涉贫信访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来电、来信、来访、网上留言“四大板块”涉贫信访办理工作高效联动,不断提升信访事项受理、处置、督办工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目标任务早明确。各村(居)、镇直单位要把打好20xx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作为打赢脱贫攻坚年度战役的关键举措,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做到年初建账、年中对账、年终查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重点措施早谋划。各村(居)、镇直单位要认真梳理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因户因人精准制定帮扶措施,用好用活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按照“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扶贫干部的帮扶责任。

(三)资金项目早安排。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用足社会资源,主动对接定点扶贫、对口帮扶、企业扶贫、社会组织等帮扶力量,集中资源合力攻坚。

(四)宣传发动早推进。充分利用各类节日期间农村团圆喜庆气氛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机,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适当形式,通过政策宣传单、明白纸、一封信等张贴到户、发放到人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脱贫攻坚政策,全面增强党和政府脱贫攻坚政策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及时总结推广“春季攻势”的好做法好典型,大力宣传政策举措和行动成效,营造“春季攻势”的浓厚舆论氛围。

参考方案: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高标准、规范化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升建立优良形象,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取得实效,根据《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明确公示职责。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公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明确站所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等职责,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格式,全面公示执法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落实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执法局应于每年初在微信平台公开本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相关数据,报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司法所。

3.加强事前公开。全面公开基本执法信息,全面梳理并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制定公示执法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善并公开本站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规范事中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严格履行告知程序,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完整公示窗口信息,在镇便民服务中心醒目位置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5.推动事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镇政府微信平台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推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建立公示内容审查机制,由专人负责收集、梳理、和更新,专人负责审查和监督。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统一平台公示。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依托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和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执法局要按照全省各系统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指引,规范统一本系统执法文书格式和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2.做好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执法局要建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逐一列明哪些事项、哪些环节需要采取音像记录;根据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记录设备及音像数据使用管理制度,对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制度进行规范;加强执法音像设备管理,对执法记录设备配备、领取、佩带、开始记录、结束记录、归还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结合本镇本局执法实际,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

3.做好音像与文字记录衔接。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在调查与取证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的,在做好文字记录的同时重点做好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完整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5.发挥记录作用。要加强执法记录信息精细化管理,整合执法记录信息,形成贯穿执法过程、记录客观准确、查询方便快捷的行政执法记录链条,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行政诉讼、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

1.确定法制审核机构。司法所具体负责本镇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执法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制定完善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司法所结合本镇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和需要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列入审核目录清单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3.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司法所要确定和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4.修订完善自由裁量标准。执法局要全面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细化制定与完善工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要认真审核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减少和杜绝“同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现象,确保执法局对同类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5.严格法制审核标准。司法所要注重从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事实是否清楚、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正当、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并移送等核心内容进行深入审核。司法所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执法局要对司法所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执法局要为司法所留出足够时间,确保执法办案与法制审核总时间不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6.落实法制审核责任。执法局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司法所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执法局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法制审核力量,使审核人员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司法所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镇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解决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问题,要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四、推进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0日-12月15日)。执法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学习研究,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吃透各项政策精神。

(二)健全制度阶段(20xx年12月30日前)。执法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编辑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包括:三项制度,即本局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四类文本,即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可按照省直部门统一时间安排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个清单,即《执法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2月30日-20xx年2月15日)。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0日前)。执法局要完成“三项制度”推进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向镇司法所报送书面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执法局要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加大宣传培训。执法局要大力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保障执法局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镇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执法资格考试。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参考方案: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全镇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市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城管委办〔20xx〕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会议部署要求,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源头控制、分类处理、属地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要求,以决战的姿态、精细的工作、必胜的信念,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力打赢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从20xx年10月到20xx年12月,利用一年的时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建立起“规建管”有序衔接、管理执法高效联动、城乡统筹推进的违法建设查处模式。实现全镇违法建设得到全面治理、“治违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的总体目标,显著提升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和程序

(一)治理范围

全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侵占公共场地、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涉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整改项目以及公共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建筑,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

(二)治理程序

1.违法建设的认定。镇市容所牵头,各社区、村对本辖区内的疑似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对违法建设是否属于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予以确认。

(1)国有建设用地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性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违法建设的拆除。

(1)督促自行拆除。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由各社区、村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2)帮助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设但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由各社区、村帮助拆除。

(3)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按照“属地牵头、部门报到”原则,组织风险评估、制定强制拆除预案,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15日)。各社区、村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日汇总后报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查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结构、成因、性质和所有人,分类梳理并登记造册,建立治理台账档案,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违法建设摸底情况进行汇总、抽查、核实,建立全镇违法建设本底资料,实行边排查边整治,实时督察、逐一销号。

(二)有序推进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10月15日)。各社区、村相应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查违、防违、治违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全镇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各社区、村要对违法建设实行一案一卷,建立档案,及时对前期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对违法建设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后期,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案卷进行统一集中汇总。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宣传先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重要信息、重大政策解读、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大力营造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厚社会氛围;同时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舆论引导,遇重大突发舆情要及时汇报、科学规范处置,最大限度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查违执法工作要求。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对社区、村上报的疑似违法建设提交区自规分局进行审核界定并出具认定结果。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程序、文明执法,科学合理制定拆除方案和应急预案,实现查处工作零事故;要坚持零补偿的工作原则,对所有违法建设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要实行公开举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涉嫌违法建设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纷争,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三)实行联合惩戒,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归集违法建设行为信息,建立严重失信主体信用档案,强化失信惩戒。对住宅小区内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切实履行发现、制止和报告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建设办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评先评优资格。派出所要与镇市容所、社区、村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对查违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参与鼓动、组织妨碍执法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切实做好执法保障。镇文明办要把违法建设治理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督促检查。

(四)严肃责任追究,确保违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治理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予以激励。镇纪委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对参与违法建设不主动拆除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在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涉及镇管以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移交有关管理单位查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市容所,负责全镇治理专项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考核等,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社区、村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分工协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社区、村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的组织实施,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面对辖区疑似违法建设进行摸排,落实日常巡查防控和拆除工作。镇直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合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各社区、村强化联勤联动,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标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区域,做到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示范引导。各社区、村、镇直部门、集体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存在违法建设的要带头拆除。各社区、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问题要敢于攻坚,快速行动,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做好带头示范。

(五)妥善化解矛盾。对拆违可能引发的维权、上访等问题,相关单位要加强风险评估,协同镇宣传部门、信访部门等制定应对预案,用好“三解”(解决、解释、解气)工作法,通过“三讲”(讲法律法规、讲政策规定、讲公序良俗),化解矛盾,促进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方案推荐: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xx】3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政发【20xx】5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贯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决策部署的有效途径。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目的在于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宗旨,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全过程中更加关注资金的产出和效果,按照“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深化财税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升政府效能;有利于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我区高质量转型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但是,预算绩效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一些乡镇和部门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意识;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一些领域财政资金存在使用低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间题;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等。

为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性结构性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通过建机制、扩范围、抓重点、补短板,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与我区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根本的预算绩效目标,既聚焦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着眼健全长效机制;既关注预算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关注新出台政策、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又兼顾延续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既要全面推进,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又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

3.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核心,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4.权责对等,约束有力。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低效必问责”要求,建立责任约束制度,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调动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就是要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全方位”就是要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项目为主向政策、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拓展,从财政支出为主向政府财政运行拓展,形成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等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一是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预算支出应当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优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基本民生需求,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二是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三是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全过程”就是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一是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编制时,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并合理匹配预算资金。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三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库现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行成本。四是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预算完成后,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全覆盖”就是要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一是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重点关注促进地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城均衡发展。同时,要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等情况,以及对政府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四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

(二)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都要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与预算衔接,实现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

1.严申报。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编实预算绩效目标。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政府预算编制的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要与部门、职能工作规划相一致,与预算资金额度相匹配,能够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2.细审核。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原则,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和预算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对于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的绩效目标,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不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或者绩效目标不合格且不进行修改完善的,不得安排预算。

3.快批复。按照“谁批复资金,谁批复目标”原则,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同批复下达。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时限要求,财政部门应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中予以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

(三)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所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资金都要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1.加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各预算単位要定期釆集预算资金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査,及时发现绩效目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将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对预算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预警,对偏离预期目标的,要督促预算部门及时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2.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的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对预期无效或低效的项目,按程序提出调整或取消预算的意见。

3.将绩效监控与内控制度建设相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将绩效监控作为内控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内控管理的规范性和预算管理的效益性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四)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预算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和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评价范围由项目支出评价逐步拓展到部门整体、政策和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等方面,将事后结果绩效评价逐步扩展到事前评估、事中监控等环节,并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1.积极开展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以绩效为导向,建立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论证制度,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预算编制准确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2.注重预算绩效中期评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围绕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和资金支付进度,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中评价,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

3.强化预算完成结果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部门各単位要以绩效目标为依据,对预算资金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绩效自评价,如实反映财政支出政策和资金绩效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对重大政策、项目及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进行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水平。

4.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按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为各部门填报预算绩效目标和开展绩效评价提供依据。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要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研究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机制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

1、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或预算单位,要求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绩效问题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

2.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政策调整、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重要依据;将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与预算安排适当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安排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和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3.财政部门要逐步将重要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提供参考。

(六)建立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

绩效信息公开是确保预算绩效管理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加大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透明度。

1.公开预算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将重要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报送人大审査,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公开部门和单位预算时公开绩效目标。

2.公开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逐步将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要将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七)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责任约束机制

落实预算绩效责任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将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1.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2.实施绩效管理激励约束。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3.强化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行为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努力构建财政部门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人大、监察和审计参与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

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绩效信息公开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进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标准化建设,加强绩效标准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和单位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的衔接;研究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把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深度融入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之中,贯穿预算资金管理全过程。

(三)加强工作考核

按照省、市要求,区政府逐步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绩效理念、培育绩效文化,增强绩效意识;介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促进互相交流、共同提高;引导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讲绩效、重绩效、比绩效、用绩效”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积极培育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队伍,支持、鼓励、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绩效管理咨询、高校及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的发展,更好服务于预算绩效管理。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政府治理和预算管理的深刻变革。全区各乡镇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加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方案范文:镇公款清欠工作实施方案


镇公款清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县乡镇(街道)开展拖欠公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围绕9月9号会议部署安排,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公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三套班其他成员任副组长,镇直其他部门和各村支部书记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财政所负责文件的收集、发放、报送,定期牵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统筹协调相关事项,其他成员单位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单位自查与专项整改相结合的办法,对截止20xx年8月底的拖欠公款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对财政结算户、专项资金和政府经费户“应收款”、“暂付款”等往来款项进行逐条核实,检查统计发生的往来款项,分析长期未清理原因。对核实的个人欠款追缴整改到位,对单位往来及其他往来提出追缴整改计划。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10日开始,至20xx年9月29日结束,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14日)。由财政所根据县财政局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对截止20xx年8月底的拖欠公款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对财政结算户、专项资金和政府经费户“应收款”、“暂付款”等往来款项进行逐条核实,检查统计发生的往来款项,分析长期未清理原因,报县审计组进行核实查证。

(二)专项整改阶段(9月15日至9月29日)。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核实查证情况,形成专项治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个人欠款追缴整改到位,对单位往来及其他往来款项提出追缴整改计划。

(三)整改规范阶段(9月25日至9月29日)。对自查核实和整改情况形成报告,报县审计组,对进一步完善镇往来款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四、明确部门职责

(一)纪委:1、牵头各部门催缴工作;2、负责在职在岗人员和离职人员的追缴工作。

(二)财政所:1、核查统计拖欠公款具体明细;2、上报县要求各种表格及数据。

(三)农村工作局及各村(社区):负责涉及各村干部、离任三大员和所在村人员拖欠公款的追缴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负责涉及各工业企业拖欠公款的追缴工作。

(五)生态环境和建设局:负责涉及工程项目拖欠公款的追缴工作。

(六)水务站:负责涉及水利项目拖欠公款的追缴工作。

各部门每三天上报拖欠公款的追缴进度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市县要求,是镇党委、政府重要决定,是推进完善财务管理重要抓手,涉及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必须和党委政府保持一致,要将此项工作做实做细。

(二)是要明确目标任务。各单位要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细化工作,责任到人,切实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抓好落实,不得马虎应对,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要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要加强密切配合。财政所要牵好头,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各职能部门要服从财政所工作指挥,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不得各自为政,我行我素,按照统一要求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四)是要按时保质完成。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工作部署,对照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五)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凡在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全面的,推诿塞责,不认真开展自查,不如实上报实际情况,不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等,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某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某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层转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合财资〔20xx〕262号,以下简称《资产清查核实办法》)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镇镇政府清产核资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政府机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以20xx年5月31日为清产核资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全镇所有部门(单位)。

三、工作方法

(一)镇统一组织开展本次清产核资工作。

(二)镇本次的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县财政、主管部门将根据《资产清查核实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我镇资产核实事项予以审批。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管理权限及要求:

1、资产盘盈。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价值,并在清查报告中予以说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2、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单项损失低于5万元、批量损失低于10万元的,货币性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有价证券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其他类资产损失,分类损失额低于1万元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主管部门核销,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备案;

固定资产单项损失高于5万元、批量损失高于10万元的,货币性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有价证券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其他类资产损失,分类损失额高于1万元的,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核销。

3、资金挂账。单位应当逐级上报,经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目。

四、实施步骤

本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于20xx年6月初开始至20xx年8月底结束,分为三个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清产核资方案,成立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召开镇清产核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进行宣传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对20xx年5月31日前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附件2)、应收账款(附件3)、预付账款(附件4)、其他应收款(附件5)、存货(附件6)、固定资产(附件7)、无形资产(附件8)、应收及暂付(附件9)、应付及暂存款项(附件10)清理出处置情况等项目进行登记。重点填报清理挂账账龄长、金额大,挂账原因不清,甚至形成了呆账、死账的往来款项,以及债务不实款项和内部往来之间形成的“三角”债务等。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接受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内容督查,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领导小组通过后,镇财政所将申报文件、清产核资统计表、专项审计报告和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县政府审核后公示。

(三)汇总报送

审核汇总并公示后于20xx年8月31日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包括正式文件、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清产核资统计表(包括电子版)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具体负责落实任务。镇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注重工作纪律和实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按照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分步落实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推动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等问题。

精彩方案: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


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和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集思广益、发挥民主,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不同类别涉企政策听取企业家意见的要求

1.明确分类听取意见涉企政策范围。听取意见涉企政策范围主要是:一是编制和制定专项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方案、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专项政策。二是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其他涉企政策。

2.制定专项涉企政策听取意见的规范要求。编制和制定专项政策,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对不同企业、行业影响存在较大差别的,要注重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企业、行业的发展诉求、承受能力等因素;涉及特定行业、产业和特定地城的,还要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协会商会的意见。

3.制定其他涉企政策听取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战略规划等其他涉企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牵头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二)充分听取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

4.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在研究制定各项涉企政策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书面发函、实地走访、主动上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企业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使出台的政策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采取召开座谈会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提供政策设计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对相关人员或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资料,引导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围绕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进行充分有效的讨论;采取问卷调查、书面发函方式听取意见的,要围绕直接关系企业切身利益、各方面分歧较大的问题,科学设计问卷、调查提纲等,积极探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采取实地走访、主动上门、个别访谈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找准问题、开诚布公、平等交流,认真倾听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深入了解其诉求。

5.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拓宽听取意见渠道。研究经济工作议题的有关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部分优秀企业家列席并听取他们的建议。依托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三)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

6.多途径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平台。涉企政策出台前,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行政服务中心、政企直通车、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搭建公开征求意见平台,设置合理期限,向企业家公开征求意见,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积极探索与知名商业网站、影响力较大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网站建立链接,方便企业家反映意见诉求。

7.完善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要充分发挥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政企直通车等作用,开通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方便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监督举报。要结合实际,完善涉企政策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

(四)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

8.规范企业家意见反映的处理机制。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政策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考虑其利益诉求以及该利益诉求对其他相关企业、行业的影响,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对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对确属难以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

9.及时反馈企业家意见受理情况。政策起草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沟通、联系、服务企业家平台,充分运用政企直通车、“民企诉求反映”、网上政务平台、“两微一端”、电子邮箱、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

10.健全涉企政策信息公开机制。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政企直通车、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予以公开,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涉企信息数据开放力度。

11.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将政策起草部门的“官方解读”和专家学者、企业家的“民间解读”相结合,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政企直通车、主流媒体上跟进解读,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准确解读政策。发挥统战部门、司法机关、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定期走访调研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精准推送,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到企业帮助用活用足相关政策,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

12.强化涉企政策落实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政企直通车、行政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载体开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

(六)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

13.加强涉企政策拟定前的调查研究。各部门拟定涉企政策前要加强调研,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积极研究论证企业和行业发展急需的建设项目,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有效性和针对性。要通盘考虑与以往有效政策措施的衔接,与其他政策的互补,提高涉企政策的协调效应,增强涉企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及与企业直接相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召开企业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的科学性、公平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14.完善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涉企政策实施后,要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适时委托由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邀请企业家代表参与,形成评估报告。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七)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

15.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部门领导和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树立服务意识,在企业遇到困难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建立健全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完善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商会制度,经常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16.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积极主动同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引导更多企业家成为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积极发挥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作用。激发各部门为企业谋发展、为社会尽责任的责任担当,形成政策开放共同推动、政策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通过适当方式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给予褒奖,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市场的行动自觉,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真诚坦荡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支持企业改革创新,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更好制度保障。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综合协调和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听取企业家意见的实效。加大对企业家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赶超、建设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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