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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2022-01-09
实施方案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日常生活中,根据上头委派的任务,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实施方案,每一个方案的实施都有它的意义,什么样的实施方案比较高质量?小编花时间特意编辑了自然资源局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汇编,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xx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进一步巩固移民搬迁成果,高质量圆满完成移民搬迁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自然资发〔20xx〕12号)文件和3月25日全市移民搬迁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对标中省政策要求,全面完成“十三五”移民搬迁安置项目项目建设、同步类搬迁安置、旧宅腾退拆除复垦等各项工作,系统宣传总结移民搬迁工作成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安置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县共建设集中安置点6个,目前水磨湾片区安置点、吉家河片区安置点、宏林湾安置点、龙泽福地安置点、界头庙镇红罗义安置点已完成建设,石堡镇泄湖安置点正在建设中。已建成安置点要对竣工验收及项目结(决)算资料进行一次核查,相关手续未完成的力争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正在建设的安置点要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力争在6月底前安置项目全部通过质量验收备案,达到入住条件,9月底前完成项目结(决)算审计、竣工验收。

(二)提升稳定入住质量。严格对照实际入住的政策标准,对搬迁群众实际入住情况开展跟踪核实,积极配合衔接后续帮扶,帮助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加大力度督促同步类搬迁对象尽快入住,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力争在9月底前实际入住率达到100%;对于举家外出务工的,逐户逐人建立台账,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确保搬迁入住状态真实,基本信息详实,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居住。

(三)积极推进旧宅腾退。坚持易地扶贫搬迁“搬新腾旧”工作要求,对已收回的旧房,规范建立村级资产台账,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做到全面封存、统一管理、有效使用,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临时回住,消除安全隐患。同步类搬迁坚持“即搬即腾”工作要求,在抓好入住的同时,做好旧宅基地腾退拆除复垦工作,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旧宅腾退拆除复垦工作全面完成。

(四)抓好后续扶持工作。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要搞好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入”。为此,一是发挥情况明、底数清的优势,继续为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管理等后续提升巩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二是配合做好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工作,确保5月底前按时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住房登记任务;三是用足用好增减挂钩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机构加快推进“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贷款资金还款工作。

(五)完善档案抓好宣传。完善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信息平台中“搬迁对象、一户一档、入住验收、旧宅基地腾退、项目管理”等基础信息,不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分类建立高标准搬迁安置、旧宅基地腾退、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档案资料,力争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留史资料归档和系统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十三五”移民搬迁工作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同时,在国家发改委和省自然资源厅通报推介“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挖掘出更多有价值、有温度的奋斗精神、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案例,充分运用杂志、报刊、电视等体,多层次、多角度、多点位、立体式全社会宣传展示县移民搬迁工作成效,进一步鼓舞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干劲,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懈奋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重点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紧盯时间节点,统筹谋划进度,细化工作措施,以“回头看”为起点,稳步推进全年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全县移民搬迁工作圆满完成夯实基础。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强化业务指导,指导基层对标政策和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工作。注重改进督导检查方式,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对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进,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同时要注意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督导质量,合理运用督导检查结果,并及时向县级部门反馈工作进展和动态。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履职尽责,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杜绝瞒报、错报、漏报、虚报等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做到措施有效、数据真实、档案完备、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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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方案:自然资源局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自然资源局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xx)(以下简称《技术规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做好我省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以下简称“20xx年度变更调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xx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全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通过县级实地调查,市级检查,省级核查,掌握20xx年度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更新“三调”数据库,保障全省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任务

20xx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国家下发20xx年底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斑,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xx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三调”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xx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逐级形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一)完成“三调”统一时点阶段问题图斑整改

对“三调”统一时点国家级内业核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进行整改更新。

(二)接收及下发20xx年变更调查相关数据

1.遥感监测数据

接收国家20xx年年底下发的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数据。分批次下发各市开展实地调查举证。

2.用地管理信息

接收整理部下发的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20xx年度各类管理信息,下发各地辅助开展调查。各地应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xx年1月31日。

(三)确定调查界线

以国家下发的调查界线为准,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调查界线。确需调整县级调查界线的,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自然资源部批准后调整。

(四)开展县级变更调查和建库工作

各县级调查单元以20xx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结合部下发的20xx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20xx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地表植被变化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管理信息、县级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内业补充提取20xx年度各类土地变化图斑,制作20xx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

各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需要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县级“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五)开展调查成果市级全面检查

县级对20xx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级负责组织做好本市区域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并对本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20xx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六)开展调查成果省级核查

省级组织专业队伍,依据20xx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以县级调查单元为单位,对变更调查更新数据进行全面核实,对更新图斑进行内业逐图斑检查,对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影像和举证照片不能反映为建设用地的进行外业实地核实;对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的图斑进行外业实地核实;对耕地二级类变化图斑,结合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及旱改水等项目进行外业实地核实,对有异议的问题图斑和其他重点图斑进行外业实地核实。对省级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形成省级核查报告,反馈地方整改。地方对省级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要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重新上报,直至省级核查单位复核通过。

(七)开展省级变更调查数据汇总分析

在各市、县(市、区)完成最终成果并上报后,开展对各级变更调查数据成果汇总及分析工作,最终形成20xx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省级变更调查成果。

(八)配合开展国家级核查

对国家级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各市要及时组织所辖县(市、区)进行实地核实整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上报省级,通过省级核查后上报国家复核,同时配合做好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技术指标

20xx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

(二)变更调查监测成果类型

1.20xx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包括正射影像图和监测图斑。监测图斑是以“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套合比对20xx年底的正射影像图,分类型提取的20xx年度国土利用变化图斑。

一是依据最新遥感影像分类提取疑似新增建设图斑,在“三调”数据库建设用地图斑范围外,提取各类新增建设图斑,并根据影像特征,对图斑进行分类,类型包括明显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别墅、水工设施、道路、铁路、疑似建设用地、疑似设施农用地、推堆土、光伏板、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围填海等类型。

二是依据最新遥感影像提取疑似拆除图斑,在“三调”数据库城市(201)和建制镇(202)单独图层覆盖范围外(含边界周围),监测“三调”数据库类型为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图斑拆除情况,并判读拆除后的土地利用类型。

三是耕地变化监测,在“三调”数据库耕地图斑范围内,根据最新时相影像特征,提取已明显变为林地、园地和坑塘等的图斑。

四是园地、林地及草地变化监测,在“三调”数据库园地和林地范围内,根据最新时相影像特征,提取已明显复耕及影像特征与地类不一致的图斑。

五是“三调”单独图层变化监测,对于“三调”数据库中临时用地、推堆土、批而未用、拆除未尽、光伏板等单独图层以及持续监管图斑,根据遥感影像特征,跟踪监测其变化后现状情况。

六是湿地变化监测,整合湿地专项监测成果,按照一年四期影像反映的水淹或积水频次,形成疑似湿地变化图斑。

七是整合20xx年度地理国情监测等其他专项监测项目发现的其他地表变化。

2.用地管理信息。用地管理信息是部规划院在20xx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上,整合部综合监管平台中备案的农转用审批、新增耕地等项目的范围界线和增减挂钩、增存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等信息制作的。

(三)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1.内业调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20xx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三调”统一时点未修改的未更新图斑,县级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以及县级执法、土地复垦、旱改水、土地登记、征地、供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退耕还林还草、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环保督察等日常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制作县级20xx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县级工作底图”),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2.外业调查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县级工作底图中所有的外业调查图斑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地块,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

20xx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农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所及乡村干部沟通,了解耕地改种或轮种菜、棉、油等状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进一步更新“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标注。

3.调查举证

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为保证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准确性,对国家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要逐图斑拍照举证(依据影像能够明显判读为建设用地,如果按照建设用地调查可不举证)。对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须拍摄内部照片;对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须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对国家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须拍摄举证照片。

对“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更新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更新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更新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实地举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此类情况进行审核,了解变化原因、分布及面积,说明市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属于省级以上移民搬迁或生态修复等工程的,应提供能够落实空间范围的批文或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专题报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地方更新地类正确的,应全部予以举证。

各县(市、区)可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阶段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xx〕18号)关于优化举证方式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举证方式组织开展调查举证工作。人类难以到达区域的图斑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xx〕22号)的有关要求开展举证。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或因降雪等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实际无法开展补充举证的,必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无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同时,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举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求的(如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

(四)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

县级调查单元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xx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中发生变化的图斑,补充开展变化调查。城镇村庄内部调查应首先开展新增城镇村庄范围的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原城镇村庄内部地类变化根据地方实际组织开展,来不及在初报成果上报时限完成的,可在上报初报成果时予以说明,并在上报数据后继续开展调查工作并在核查整改时补充上报。

(五)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县级调查单元根据日常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xx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六)20xx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县级调查单元按照统一的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xx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1)县级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生成“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与20xx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

(2)县级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20xx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成县级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包,并利用20xx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3)因图斑分割引起耕地坡度分级变化的,要根据国家检查合格的坡度图和报备的田坎系数同步调整耕地坡度与田坎系数。田坎系数应与坡度分级一致,确因土地综合整治引起的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程验收资料,逐图斑上报备案,并在数据库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

(4)县级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检查、国家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级20xx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2.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20xx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国家制定统一的数据库更新标准与质量检查规则,研发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下发各地,各地应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以通过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的“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及统计报表为基准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县级采用的数据库更新软件,必须满足国家数据库更新技术相关要求,支持增量数据导出、耕地坡度自动赋值、统计报表自动计算等功能,且导出的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七)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检查的检查制度,认真做好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1.县级自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变更调查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2.市级检查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对县级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和汇总,在全面内业检查基础上,对重点变化地类和重点图斑进行外业抽查和检查,并检查县级调查更新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形成市级检查报告报送省级全面核查和汇总。

3.省级核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核查单位对市级检查合格的县级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对照20xx年度变更调查的卫星遥感影像底图和举证照片,检查县级更新成果是否及时、彻底,对存在问题的图斑,省级及时反馈各市进一步核实及修改完善,确保省级调查成果整体质量。对通过核查的县级调查成果,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进行数据质检,对质量检查不通过的,组织地方修改完善。

4.配合国家完成国家级内业核查和互联网+在线外业核查

对国家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地方要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报省级复核通过后,上报自然资源部复核。

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工作。

四、主要成果

20xx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xx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xx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xx)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20xx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

五、进度安排

20xx年12月31日前,开展省级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有关工作准备,包括技术服务单位的招投标、全省工作部署等工作;编制省级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受疫情影响,省级不组织线下相关技术培训,由各市有序组织各县(市、区)和作业单位开展国家和省实施方案、相关课件、讲义、录音等的培训学习工作。

20xx年1月1日-2月20日,省级接收遥感影像及监测图斑并分批次下发,县级调查单位自接收数据之日起15日内,将举证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完成全部外业举证、县级自查、市级检查工作,提交至省级进行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县级数据建库。

20xx年2月21日-3月25日,省级接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各县(市、区)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成果,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指导市、县整改工作,向自然资源部报送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20xx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

20xx年3月26日-31日,依据初报数据完成20xx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初步汇总分析工作。

20xx年6月30日前,对国家级核查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进行修改完善,经省级复核后,再次上报国家。

六、实施保障

20xx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应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各地要加强国土调查成果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确保调查成果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安全保密,凡涉及保密数据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一)组织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20xx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省级核查及省级数据汇总、工作报告起草等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

各地应参照省组织模式,健全国土调查及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本地区20xx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开展宣传工作、开展各级培训、确定承担单位、核实调查底图和行政界线、组织具体调查工作、组织检查与指导工作、组织预检验收和核查、开展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成果汇总等。

具体调查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由专业队伍承担,有能力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自行开展调查。

(二)技术保障

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写20xx年度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规定、方案,并结合本省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制定的调查规范、标准和细则,制定调查的具体方案。

2.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

在执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国土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互联网+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

3.加强技术指导与咨询

省自然资源厅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调查问题对接机制,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三)机制保障

1.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各地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国家、省、市、县分级负责检查验收。县级国土调查成果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对市级汇总成果验收。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省对县级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外业抽查核实,确保20xx年度变更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0xx年度变更调查专项资金,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按任务提出年度预算,列入部门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评估情况,按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

20xx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虚报、瞒报国土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过程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4.建立项目监理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招投标确定技术力量强、信誉好、质量把关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推行项目监理制。没条件的地区,也可从项目承担单位抽调技术人员交叉监理,全程跟踪监督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

由项目监理机构在规定的权利和职责下开展日常监理工作。项目监理实施前须制订规范的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委托方、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方的权利和职责。项目监理实施须满足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四)经费保障

20xx年度变更调查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按分级保障原则,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调查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国土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20xx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1.各地要及时关注本地区的疫情风险级别,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外业调查、核查工作,待降为低风险后方可开展外业调查、核查工作。

2.要求外业调查、核查人员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等症状,且14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外业调查工作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

(六)数据保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本级“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保密主体责任,始终将保密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自上而下逐级压实责任,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保密教育、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到岗到人,参与本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各调查人员要切实担负起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制度,全面履行落实好保密协议和保密责任书规定要求。

【荐】自然资源局平安建设宣传月实施方案分享


20xx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启之年。为持续深入推进平安自然资源建设,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参与支持平安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氛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县局决定在三月份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党的以来,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宣传党的社会治理理念,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两者的关系,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多元主体的基层治理体系,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

(三)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整治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行业乱象重点问题工作;

(四)《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

(五)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妥善化解涉及土地权属、山林权属、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矿山开发补偿突出矛盾纠纷的典型经验;

(六)平安志愿者行动开展情况,推广使用平安志愿者APP,发动、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平安志愿服务;

(七)介绍危害,普及禁毒知识,宣传禁毒法规,传播禁毒观念,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八)抗击病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在抗疫斗争中涌现的先进个人事迹;

(九)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十)全局深化平安建设破难题,补短板的时间探索和经验做法。

二、宣传形式

(一)新闻媒体宣传。利用电子屏幕、横幅、展版、标语、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知晓率;

(二)贴近群众宣传。将平安建设宣传与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便民服务活动、平安自愿服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举办一系列的活动,动员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宣传活动更加深入实际、贴近群众;

(三)集中策划宣传。坚持统一谋划,宣传内容围绕主题精心开展。同时积极参加县里集中开展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

(二)强化统筹协调,创新方式方法,力求在提高宣传质量上见成效。

(三)认真总结开展平安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活经验,积极向媒体投稿宣传。同时将本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图片于4月8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局综治办。

乡村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村因采煤沉陷等历史原因造成的群众房屋裂缝问题,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实际情况,给群众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确保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理念,着力解决村因采煤沉陷等历史原因造成的群众房屋裂缝问题,实施村移民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搬迁范围

村范围内涉及136户。

三、搬迁原则

移民搬迁工作事关社会稳定、民生福祉,坚持“政府指导、村级主办、依法搬迁、让利于民、社会稳定”的原则,搬迁工作总体由政府指导,具体工作由村为主体实施,镇村两级统筹力量,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实现依法依规和谐搬迁。

四、搬迁安置

(一)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分为三种,根据群众意愿,可由个户自行选择,每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1.现房安置。按照方便群众、促进发展的原则,安置地点选在我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小区龙门社区,户型以60平方米为基准,一户一宅。个户承担每户补助12.08万元的10%,即1.208万元。安置房面积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由个户按现行成本价自行负担。

2.就近安置。因年老体迈、故土难离等原因不愿迁离的群众,可在水峪贯镇区域内就近安置。安置地点为水峪贯镇镇政府所在地,距离村4公里,砖混结构,户型为100平方米(免费带地下室,地下室面积不含在100平方米内),水电暖齐全,个户免自筹。

3.货币安置。对不愿意集中安置或就近安置的群众,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具体补助标准参照20xx年采煤沉陷治理补助标准,具体为每户补助10.872万元,费用全部由县级自筹。

(二)临时安置

临时安置措施本着“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安全保障”的原则进行。对村现有群众居住的住房全部进行安全标准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临时性安置;对现有住房安全的居住村民,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对愿意进行临时安置的群众给予安排;对有安全保障但无意愿临时安置的群众,镇村两级安排专人,对群众住房安全、生活保障等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置。

临时安置区域分两种,根据群众务工、就学、就业等实际情况,由群众自行选择。一是在水峪贯镇村周边区域临时安置的,由水峪贯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二是群众自行安置的,县财政承担租房费用及搬迁费用,按政策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临时安置期拟定两年,至20xx年12月底群众搬迁入住为期限。临时补助标准分为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房屋租赁周转过度补助费用。其中一次性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00元。租赁面积按照人均15平米计算(单人户按照30平米计算),每人每月每平米补助6元,按年度支付。

(三)搬迁标准

参照搬迁安置相关政策要求,村原址所有地上建筑物需全部拆除。在原址居住的个户自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起限期一周将现有房屋全部腾空,个户领取安置住房钥匙或领取货币安置补助资金后限期一个月内全部拆除。在新村居住的个户自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起限期一周将现有房屋全部腾空,个户领取安置住房钥匙或领取货币安置补助资金后限期一个月内全部迁出,不得在村居住。

(四)时间节点

1.20xx年6月-7月底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移民安置细则;

2.20xx年8月-9月底入户进行政策讲解、宣传发动、统一群众思想;进行搬迁村民申报户型、签字确认;

3.20xx年10月-12月底组建分房小组、制定分房方案并进行公示;组织分房;

4.20xx年12月底启动交房程序。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村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关乎民生福祉、关系社会稳定,水峪贯镇、各部门一定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移民搬迁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搬迁工作顺利进展,我县决定成立村移民搬迁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能源局、房管中心、农经中心、天宁镇、水峪贯镇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

(三)确保平安稳定。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尊重民意,通过民主商议等方式解决,及时化解矛盾问题,确保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使群众能尽早安居乐业。

(四)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发现,随时处置,定期对移民安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严控廉政风险。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在积极推动搬迁工作的前提下,严格规范操作,依法依规推进移民搬迁工作,切实防控廉政风险,杜绝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方案范文: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分享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案卷评查自查的范围和方式

此次案卷评查自查的范围是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审结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卷宗装订归档,列明目录;已受理或立案,但未办结的需写出书面说明。此次评查活动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对评查的案卷要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具体按照以下内容和标准进行评查: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

(六)是否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告知权利、交待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案卷制作是否符合标准。

三、案卷评查自查时间和具体要求

(一)案卷评查自查工作从8月1日开始,8月30日前将相关案卷整改完善,并报回专项工作组进行集中评查。

(二)执法大队、监察股、各乡镇自然资源管理中心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列出20xx年行政处罚案卷目录,然后,按照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各类案卷进行自查,记录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及时加以整改。

四、评查方法和步骤

案卷评查活动分为自查、检查和整改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对照本方案将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评工作,梳理出在办理执法案件中存在的突岀问题。自评工作结束后,对案卷评查工作认真总结。

(二)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评基础上,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案卷进行案卷评审,并进行打分,记录存在的问题,并逐卷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其中优秀案卷3件。

(三)整改总结阶段:

各股室对各自自评过程中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督查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梳理,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

五、组织领导

为促进本次案卷评查自查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荐】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合集


为做好全县20xx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根据《市20xx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xx〕2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卫片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及时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挖湖造景、在黄河沿岸县域非法用地采矿以及露天矿山越界开采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力维护我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彻底扭转我县当前违法占地、违法采矿多发的被动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及时核查卫片执法图斑。按照自然资源部提高卫片执法图斑下发效率,随时监测提取、制作、下发,结合国土变更调查补充数据等工作模式,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将图斑以表格+影像形式下发至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社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核查并上报核查情况,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在本月完成上一个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图斑用地、用矿情况的核查汇总和数据填报。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限时督促整改。对于卫片执法图斑核查中发现确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以及相关乡镇(社区)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积极推动整改,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三)严格开展约谈问责工作。对违法严重、管理秩序混乱的乡镇(社区),县自然资源局将适时报请县政府严肃开展约谈问责,督促限期整改,并将约谈情况报告市卫片办。

三、工作方式

(一)“月清”。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卫片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和判定工作,并保存确认。市自然资源局将对我县上报数据真实性逐图斑采取内业和外业双重审核,每月25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市自然资源部门将审核结果同时通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将每月最后一天前,汇总确认全省的核查与填报结果,作为统计依据。

(二)季度卫片、月度卫片、土地变更调查抽查工作协同推进。季度卫片、月度卫片、土地变更调查抽查检查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在月度、季度卫片调查阶段,县自然资源局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完成对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对其中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社区)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整改。

凡自然资源部、省厅下发的20xx年季度、月度遥感监测图斑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月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

(三)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以下简称北京局)在开展例行督察过程中,将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的,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北京局将督促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

土地卫片执法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卫片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组织指导、督促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开展20xx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开展宣传动员,通报工作情况,推进各阶段工作,开展县级督查和迎接验收工作,提请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配合完成部、省、市三级督导、抽查、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验收、约谈问责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社区):部署组织本辖区内卫片执法工作,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图斑核查、调查取证、查处落实等相关工作,承担整改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主体责任。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既是自然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要主体;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全县卫片执法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对全县卫片执法图斑进行核查、数据填报;对违法图斑进行查处、移送等工作。主持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卫片执法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卫片执法工作涉嫌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依法做出处理,抓捕相关责任人员;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找违法责任人;对卫片执法中阻碍执法,发现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检察院、法院:负责追究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违法主体法律责任,做到应诉尽诉,应判尽判,从重从快。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农村宅基地等农村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生态环境破坏及环境污染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非法经营销售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住房建设领域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林地破坏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中党政同责的要求,乡镇(社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卫片执法整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耕地保护面的新形势,准确把握今年卫片执法工作的新变化,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占地(“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建房问题)、私挖滥采、违建别墅、挖湖造景等问题发生,对属地再次发生上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移送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二)早发现、早制止。各乡镇(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内业比对、现场核实、合法性判定等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违法行为。部、省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经核查后认定为违法的,要及时采取制止、报告、查处等措施,防范违法事实形成或进一步扩大,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矿种,加强矿产卫片执法工作。要严格按照《矿产执法卫片图斑填报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图斑核查、判定、处理、填报和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产执法台账,把“依法依规”、“严起来”理念落实到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强化对自然保护地、长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县域等重点地区、稀土等国家战略性资源重要矿种的监管,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行信息公示。各乡镇(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媒体深入宣传卫片执法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精选】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合集


为切实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长效监管机制体系建设,夯实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中的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方案所称动态巡查,是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单位)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自然资源领域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报告和处置的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全面动态巡查工作有效防范、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年初要制定动态巡查计划,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履行“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职责,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报告准确、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是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行政处罚及实施强制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任务,实行责任追究。

因建设办和胜利办未设立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其辖区(主城区)内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暂时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伍负责。

(一)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以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

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

6.在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7.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二)动态巡查工作实行巡查台账登记制度。巡查台账应当记录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项目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等基本内容。

(三)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各单位要根据案情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整治整改力度,把违法行为处理在违法建筑形成之前;对已形成的违法建筑未实际使用,可拆除复耕的,由各单位组织拆除复耕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确需占用的,查处到位后督促违法当事人补办用地手续,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在取得批准手续之前严禁复工违法建设。

(四)各单位动态巡查工作实行抄告制度。对拒不停止或已形成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组织立案查处或指导查处。抄告要及时全面,内容包括违法主体、违法时间、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实际用途等相关情况。

(五)各单位负责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后监管动态巡查工作。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下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到用地竣工验收期间,按照合同或决定书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将相关监管材料、数据及时准确上传监管系统,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市自然资源局。

(六)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规模较小的违法用地及违反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对于已形成违法事实,且案情较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交由市自然资源局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耕地就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坚定“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的现实检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巡查,注重效果

各单位要加大动态巡察工作力度,坚持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有效遏制新增,积极处理历史违法案件,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三)夯实责任,严肃纪律

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严格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动态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动态巡查工作布置、开展不到位,新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较多的;

2.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或者未有效制止的;

4.发现违法行为日常监管不到位的;

5.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

6.填写巡查台账时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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