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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06
实施方案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针对我们给自己制定的目标,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好的实施方案对于行动的成功有着重要意义,好的实施方案都有哪些内容?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乡村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为切实解决村因采煤沉陷等历史原因造成的群众房屋裂缝问题,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实际情况,给群众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确保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理念,着力解决村因采煤沉陷等历史原因造成的群众房屋裂缝问题,实施村移民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搬迁范围

村范围内涉及136户。

三、搬迁原则wWW.03kkK.CoM

移民搬迁工作事关社会稳定、民生福祉,坚持“政府指导、村级主办、依法搬迁、让利于民、社会稳定”的原则,搬迁工作总体由政府指导,具体工作由村为主体实施,镇村两级统筹力量,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实现依法依规和谐搬迁。

四、搬迁安置

(一)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分为三种,根据群众意愿,可由个户自行选择,每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1.现房安置。按照方便群众、促进发展的原则,安置地点选在我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小区龙门社区,户型以60平方米为基准,一户一宅。个户承担每户补助12.08万元的10%,即1.208万元。安置房面积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由个户按现行成本价自行负担。

2.就近安置。因年老体迈、故土难离等原因不愿迁离的群众,可在水峪贯镇区域内就近安置。安置地点为水峪贯镇镇政府所在地,距离村4公里,砖混结构,户型为100平方米(免费带地下室,地下室面积不含在100平方米内),水电暖齐全,个户免自筹。

3.货币安置。对不愿意集中安置或就近安置的群众,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具体补助标准参照20xx年采煤沉陷治理补助标准,具体为每户补助10.872万元,费用全部由县级自筹。

(二)临时安置

临时安置措施本着“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安全保障”的原则进行。对村现有群众居住的住房全部进行安全标准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临时性安置;对现有住房安全的居住村民,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对愿意进行临时安置的群众给予安排;对有安全保障但无意愿临时安置的群众,镇村两级安排专人,对群众住房安全、生活保障等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置。

临时安置区域分两种,根据群众务工、就学、就业等实际情况,由群众自行选择。一是在水峪贯镇村周边区域临时安置的,由水峪贯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二是群众自行安置的,县财政承担租房费用及搬迁费用,按政策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临时安置期拟定两年,至20xx年12月底群众搬迁入住为期限。临时补助标准分为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房屋租赁周转过度补助费用。其中一次性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00元。租赁面积按照人均15平米计算(单人户按照30平米计算),每人每月每平米补助6元,按年度支付。

(三)搬迁标准

参照搬迁安置相关政策要求,村原址所有地上建筑物需全部拆除。在原址居住的个户自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起限期一周将现有房屋全部腾空,个户领取安置住房钥匙或领取货币安置补助资金后限期一个月内全部拆除。在新村居住的个户自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起限期一周将现有房屋全部腾空,个户领取安置住房钥匙或领取货币安置补助资金后限期一个月内全部迁出,不得在村居住。

(四)时间节点

1.20xx年6月-7月底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移民安置细则;

2.20xx年8月-9月底入户进行政策讲解、宣传发动、统一群众思想;进行搬迁村民申报户型、签字确认;

3.20xx年10月-12月底组建分房小组、制定分房方案并进行公示;组织分房;

4.20xx年12月底启动交房程序。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村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关乎民生福祉、关系社会稳定,水峪贯镇、各部门一定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移民搬迁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搬迁工作顺利进展,我县决定成立村移民搬迁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能源局、房管中心、农经中心、天宁镇、水峪贯镇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

(三)确保平安稳定。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尊重民意,通过民主商议等方式解决,及时化解矛盾问题,确保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使群众能尽早安居乐业。

(四)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发现,随时处置,定期对移民安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严控廉政风险。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在积极推动搬迁工作的前提下,严格规范操作,依法依规推进移民搬迁工作,切实防控廉政风险,杜绝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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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进一步巩固移民搬迁成果,高质量圆满完成移民搬迁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自然资发〔20xx〕12号)文件和3月25日全市移民搬迁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对标中省政策要求,全面完成“十三五”移民搬迁安置项目项目建设、同步类搬迁安置、旧宅腾退拆除复垦等各项工作,系统宣传总结移民搬迁工作成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安置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县共建设集中安置点6个,目前水磨湾片区安置点、吉家河片区安置点、宏林湾安置点、龙泽福地安置点、界头庙镇红罗义安置点已完成建设,石堡镇泄湖安置点正在建设中。已建成安置点要对竣工验收及项目结(决)算资料进行一次核查,相关手续未完成的力争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正在建设的安置点要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力争在6月底前安置项目全部通过质量验收备案,达到入住条件,9月底前完成项目结(决)算审计、竣工验收。

(二)提升稳定入住质量。严格对照实际入住的政策标准,对搬迁群众实际入住情况开展跟踪核实,积极配合衔接后续帮扶,帮助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加大力度督促同步类搬迁对象尽快入住,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力争在9月底前实际入住率达到100%;对于举家外出务工的,逐户逐人建立台账,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确保搬迁入住状态真实,基本信息详实,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居住。

(三)积极推进旧宅腾退。坚持易地扶贫搬迁“搬新腾旧”工作要求,对已收回的旧房,规范建立村级资产台账,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做到全面封存、统一管理、有效使用,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临时回住,消除安全隐患。同步类搬迁坚持“即搬即腾”工作要求,在抓好入住的同时,做好旧宅基地腾退拆除复垦工作,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旧宅腾退拆除复垦工作全面完成。

(四)抓好后续扶持工作。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要搞好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入”。为此,一是发挥情况明、底数清的优势,继续为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管理等后续提升巩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二是配合做好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工作,确保5月底前按时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住房登记任务;三是用足用好增减挂钩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机构加快推进“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贷款资金还款工作。

(五)完善档案抓好宣传。完善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信息平台中“搬迁对象、一户一档、入住验收、旧宅基地腾退、项目管理”等基础信息,不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分类建立高标准搬迁安置、旧宅基地腾退、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档案资料,力争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留史资料归档和系统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十三五”移民搬迁工作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同时,在国家发改委和省自然资源厅通报推介“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挖掘出更多有价值、有温度的奋斗精神、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案例,充分运用杂志、报刊、电视等体,多层次、多角度、多点位、立体式全社会宣传展示县移民搬迁工作成效,进一步鼓舞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干劲,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懈奋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重点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紧盯时间节点,统筹谋划进度,细化工作措施,以“回头看”为起点,稳步推进全年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全县移民搬迁工作圆满完成夯实基础。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强化业务指导,指导基层对标政策和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工作。注重改进督导检查方式,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对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进,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同时要注意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督导质量,合理运用督导检查结果,并及时向县级部门反馈工作进展和动态。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履职尽责,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杜绝瞒报、错报、漏报、虚报等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做到措施有效、数据真实、档案完备、管理规范。

方案推荐: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县城发展步伐,加快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建设,切实维护项目范围内被搬迁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和《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S311路(二期)改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搬迁范围

县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位于镇合水路以南、村委会以东)涉及村村民组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管(杆)、线等。

二、搬迁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实施。

三、安置房屋地点

伍岗安置点(县城南二环以南、伍岗水库公园以东),期房。阮巷安置点(位于S311道路以东、志和小学对面),期房。

四、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方式。非住宅房屋搬迁实行货币补偿。

五、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下列情形不作为补偿的依据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

(五)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六、被搬迁房屋和有效面积的认定

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认定。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非住宅房屋认定。

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计算有效面积的人员为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房屋安置对象。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安置对象可以按照3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合法有效面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村级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的房屋应当依据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合法有效面积。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使用集体土地兴办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或者乡镇企业,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由镇政府审核后,可确定为有效面积。

(四)在搬迁范围内抢建、新建等其它违法建筑,先予拆除。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七、安置对象户及人口的认定

本实施方案之日作为界定房屋安置对象及人口的截止时间。

(一)安置对象户的认定

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的,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予以住宅房屋补偿安置。但已在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的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住房福利政策的,不得重复安置:

1、依法享有家庭联产承包土地;

2、补偿房屋属于自有产权;

3、方案公布时属于征地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员和就地征地“农转非”人员)。

国家和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户的人员,在搬迁范围的可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

(二)安置对象户中直系亲属人口的认定

符合本方案第七条第(一)款的房屋安置对象的家庭户中,有属于下列情形的直系亲属,可视为房屋安置人口。但已在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1、本方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员的具有中国国籍的配偶及共同婚生子女(含依法收养的子女),在方案公布前户籍已迁入征地搬迁范围。

2、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土地和房屋,从征地范围迁出后在城镇落户的人员本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户籍在县(含市市区内)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人均购买30平方米建筑面积。现役军官的补偿参照本项规定执行。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胎儿(其生母应当属于房屋安置对象,并且在实施方案公布前已怀孕)。

八、房屋搬迁安置补偿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符合房屋安置对象的可按人均60平方米有效建筑面积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剩余人均实有房屋面积按照产权调换比例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置换差价按砖混50元/平方米,砖木80元/平方米,土瓦100元/平方米标准找补,补齐的面积部分不找补差价。对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房屋建筑面积参照县人民政府印发的《S311乌曹路(二期)改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分别按砖混、砖木、土瓦等结构分别给予6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拆除补助;如产权调换后剩余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单位平方米造价标准予以补偿。产权调换后,房屋安置对象(符合购买安置人口除外)可按安置房单位平方米建筑安装成本造价,人均申请增购10平方米建筑面积。

被搬迁人在选择安置房时,按应安置建筑面积(含增购建筑面积)选择最接近的房屋套型,如因套型选择与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差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被搬迁人在不增加应安置面积并在套型许可的情况下,可申请分套安置;如选定套型后剩余应安置面积达到安置点最小套型面积一半及以上,可再选择最接近套型安置。

本项目安置房位于阮巷安置点(期房)(位于S311道路以东、志和小学对面)和伍岗安置点(期房)(县城南二环以南、伍岗水库公园以东)予以安置,被搬迁人自由选择。安置房为高层楼房,套型初步设计为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和120平方米四种套型(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

(二)被搬迁房屋权利人不在认定的安置对象范围内,按照本方案公布之日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其被搬迁房屋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部分造价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

(三)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非住宅房屋,对合法有效面积按房屋造价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

(四)房屋安置对象利用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自行改为非住宅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2005年8月29日,市查违办《关于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通知》(合查违组〔2005〕10号)施行前,利用沿街底层及以上私有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纳税记录的,根据被搬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按照同区域生产、经营用房,评估基准价的5‰定额标准,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至房屋搬迁公告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记录等经营手续并连续合法经营在5年以上的,按4个月标准补贴;5年以下、2年以上的,按2个月标准补贴;2年以下的不予补贴。

(五)房屋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属物、构筑物,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本方案公布之日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九、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在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实际过渡期自房屋安置对象交房之月起,至实施单位房屋安置公告时止。实际过渡期内,房屋安置对象自行过渡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支付临时安置费:

(一)过渡期限18个月以内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超过18个月不满30个月的,自第19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

(三)超过30个月的,自第31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现房安置或者房屋安置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照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含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人均购买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集体性质非住宅,不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十、搬迁费

住宅房屋按县政府公布的标准支付2次搬迁费。

对本方案公布时仍利用住宅房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符合安全生产等规定的,可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生产经营设施现值进行评估(已报废设施不予评估),经所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可按照评估结果的10%一次性支付搬迁费。集体性质非住宅搬迁费,参照执行。

十一、奖励

被搬迁人自实施单位正式公布《县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七日内签订协议,一次性整体搬迁结束,经验收合格并交出钥匙的,按被搬迁房屋人均60平方米有效建筑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的面积除外)或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按合法证照所载有效面积,奖励200元/㎡;逾期不予奖励。

十二、三榜公示制

实施单位应当对征地搬迁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和安置对象进行认定,严格落实调查、审核和“三榜公示”等制度,并及时将房屋补偿安置内容等信息,在征地搬迁范围、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门户网或《报》进行公示。

十三、法律责任及其它

(一)房屋安置对象提供虚假、伪造资料,骗取补偿安置的,经调查属实,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自始无效,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偿费和安置房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施单位和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方案相关规定。违反本方案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实施单位提请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报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前,实施单位就申请执行房屋补偿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公证。

(四)本方案涉及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县镇草莓小镇研学基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方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分享


为深入贯彻关于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更好推动我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相关精神,我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以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为基础,全面掌握我县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形成乡村振兴工作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实现乡村建设工作能顺应乡村发展规律,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为更好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xx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建村〔20xx〕60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县农村建设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完成乡村建设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等四个方面的数据整理、收集及上报,配合省专家团队完成现场实地调研、部门座谈及问卷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加大评价宣传,全力配合,通过乡村建设评价充分掌握我县乡村建设的问题和短板,为下步我县乡村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学决策依据,不断提高县乡村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关于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街道办事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水务管理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制定乡村建设评价工作行动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开展工作;履行落实上级各项工作要求,统筹调度各部门对乡村建设评价指标数据的采集和资料收集,协调各乡镇配合省专家团队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开展村民和村干部问卷调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住建局代章。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该领导小组不作为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各部门、乡(镇、街道),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采集基础数据,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调度,认真研究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指标体系,加强与专家团队对接协调、全力支持调研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职能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推动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落实。

2.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具体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通过乡村建设评价工作,进一步全面掌握我县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乡村建设水平,为我县科学统筹乡村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3.各乡(镇、街道办)积极配合专家团队开展实地调研,村民和村干部问卷调查,采集村景照片等工作,做好调研服务。

三、工作任务

聚焦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等4方面对县域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的指标体系共18个分解目标,71个指标进行评价。按照指标体系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提供给专家团队进行分析,配合专家团队现场调研。

(一)乡村建设发展水平目标方面。主要收集农民收入指标,政府财力水平,就业发展水平,产业发展水平,治理水平,生态环境等19个指标数据。其中村民及村干部问卷调查2项。(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务管理局、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农房建设方面。主要收集住房现代,风貌特色等12个指标数据。其中村民及村干部问卷调查5项。(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村庄建设方面。主要收集村级公共服务质量,环境宜居等11个指标数据。其中村民及村干部问卷调查3项。(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县城建设方面。主要收集县城建设密度强度,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生产服务,交通服务,住房服务,市政设施服务等29项。(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发动宣传方面。积极组织开展村民和村干部参加完成问卷调查,村景照片采集,以及涉及所在乡镇的相关指标的填报工作,做好群众宣传和发动工作,积极配合专家团队实地开展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按照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安排部署,我县需要配合完成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村景照片采集工作,配合专家团队完成实地调研,座谈等工作。

(一)数据采集。主要对乡村建设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和县城建设4个方面,71个指标要求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信息系统填报。

(二)问卷调查。积极配合专家团队进行问卷调查,主要对指标体系中的问卷调查项对村民和村干部进行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农民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查找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和短板。

(三)现场调研及部门座谈。配合省专家团队对乡镇和村庄开展实地调研,进村入户对农民群众、村干部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农村和村庄建设管理、乡村风貌等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建设。高度重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信息数据的填报和对接。

(二)确保数据质量。认真开展数据采集,整理及信息填报,确保数据有效、真实、准确。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和现场调研等工作确保20xx年8月25日前完成。

(三)强化培训指导。聘请省专家团队到进行动员和专业的培训指导,掌握评价内容和方法,高质量开展评价工作,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评价问题及时对接专家,尽快解决,做好专家座谈记录。

(四)引导群众评价。要把县乡村建设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县域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扩大村民问卷调查覆盖范围,广泛收集对乡村建设的建议,引导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方案范本_乡村振兴试点村工作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试点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我乡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培育典型、打造精品,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全乡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建设目标

实现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特色产业,推动产业振兴

(1)产业化发展富硒产业。扶持2-3家富硒农产品龙头企业,争取3年内达到市级龙头企业要求。建设1家稻米粗加工厂,服务全乡稻米粗加工。建立2个具备现代化储藏功能的富硒农产品储存基地,建设3-5个兼具仓储与景观功能的米仓。

(2)营销推广富硒农产品。委托专业机构,设计新产品包装;组织驻村干部、回乡大学生与技术能人组成专业营销队伍,通过微信、电商等平台的进行富硒农产品营销;召开富硒富锌土壤与新产品新闻会。

(3)完善富硒产业服务管理。成立乡农业技术协会,推广应用水稻规范化种植技术,推行无公害种植模式;保护建设富硒产品核心区,以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目标,引导农户科学种植管理。

(4)融合发展乡村其他产业。远期在富硒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开展民宿、农家乐与农事体验等项目。深化“农业+”旅游、康养、休闲等新型业态的合作。

(5)富硒产业园路网改造提升。以富硒产品核心区为中心,改造提升现有道路条件,打造一个宜居、宜游的便捷出乡、出县特色旅游走廊,完成部分道路的路灯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坚持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振兴

(1)保护坑坪村的山林自然景观与河道,保护具有一定历史的木建筑,有序引导乡村发展,整治村庄杆线,推进“四旁”(路旁、水旁、宅旁、村旁)绿化,继续推进完成村庄房前屋后整治,目前已完成山头自然村的整治,计划今年完成坑坪村的房前屋后整治;

(2)控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确保产品品质。建设2-3处应用生态处理工艺的农村污染处理设施。防范水土流失,治理3处重点滑坡重点区域;

(3)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梯田及茶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置休闲步道。

(三)围绕乡风文明,推动文化振兴

(1)制定村民公约,传承孝道、勤劳、诚信等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休闲文化廊亭修建,打造文明幸福新时代的新农村;

(2)修缮一幢木建筑,作为坑坪村乡村文化传习所;

(3)实施古官道修复,重现古官道历史风貌,发掘历史积淀和人文价值,丰富历史文化底蕴。

(4)打造文旅产业业态。以坑坪村为中心设计乡乡村生态一日游路线,持续开展孝德文化节、“醉美茶园”采摘节等活动,带动沿线特色农产品销售产业发展。

(四)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人才振兴

(1)引领示范。充分发挥支部引领,党员带头,采取“支部+合作社+党员+农户+科技”模式,积极鼓励外出劳动力返乡种植。推进示范项目建设,选择1-2个种植管理科学的连片基地予以奖励。

(2)引进人才。依托县“电商平台”建设,鼓励年轻人积极返乡创业,通过电商平台、微信平台以及一些农特产品店铺等渠道销售大米、黄豆等硒锌特色产品,大大提高种植户收入水平和生产积极性。

(3)培养在地人才。培育30名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邀请乡在职与退休干部以及科技特派员指导发展生产。

(五)壮大人才队伍,推动组织振兴

(1)设立乡村振兴服务站。整合村级农民技术员(含水利技术员、动物防疫员、林业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计划生育管理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公共卫生员、文化协管员等“六大员”职能、队伍、经费,提高公共服务整体水平。

(2)强化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争取到20xx年,村年经营收入超过20万元。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积极争取上级派出第一书记助推乡村振兴。

地方乡村振兴年度实施方案合集


一、指导思想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实现构建美丽幸福村,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总体目标

在现有产业优势和自然环境条件下,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在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收入上下功夫,实现农业产业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建立筑牢防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发展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围绕产业兴旺,全面发展到户产业,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一是发展以柴胡、猪苓、天麻等中药材为主导产业,以干杂果、食用菌、养殖业为骨干项目,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着力培育长中短结合、可持续增收的到户产业。引导农户发展种植柴胡1000亩,天麻60000窝,养殖生猪1200头,累计发展核桃600亩、板栗320亩,猪苓18000窝,养殖中蜂1500箱,实现农户收入稳中有升;二是建成的新型经营主体徐香猕猴桃示范园300亩,今年已挂果,预计产量近6000斤,积极协调帮参扶单位,待猕猴桃成熟后帮助销售,发挥帮扶干部消费扶贫的作用,实现猕猴桃种植农户稳步增收。三是扩大高山坪中药材种植项目规模,稳步推进,壮大村集体经济。四是发挥支部书记带头发展产业的模范作用,落实支部书记种植柴胡10亩。

(二)全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宜业乡村。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村容村貌、农户厕所改造提升为整治内容,扎实推进“八清一改”,广泛动员群众清理“三堆”、治理“三乱”、实施“三改”和美化“三口”。全力实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黑山沟示范点,并有效带动周围村庄提升干净整洁度;加快安置点污水处理站施工进度,使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常态化开展垃圾治理和清洁行动,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制定《村规民约》和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不断强化村民环保意识,倡导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生量。持续开展各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和庭院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激励和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我村无害化厕所改造。

(三)改善和提升村域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争取项目资金,统筹推进村域内道路项目建设,力争本年度实施大路口至大块地7公里通组水泥路建设。二是加强村域内设施管护,落实公益岗位、村民小组长管护责任,加强对村域内砂石道路、水泥路、路灯、水利设施、村卫生室、文化活动场所,公厕、垃圾处理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建立、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四)加大帮扶力度,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力量,建立全村预警监测体系,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立了以联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村主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为成员,中心护长、网格员、信息员直接参与的防返贫动态监测体制,按照省、市、县防返贫动态监测“2531”工作要求,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互为补充、互相协同的方式,通过日常排查、重点排查、集中排查的工作机制,对排查的问题、风险隐患每周召开会议研究,建立台账,对“三类人群”按要求启动监测识别认定程序,并根据风险点,针对性的落实帮扶措施开展帮扶工作。

(五)持续推进“两业”增收项目,落实后续保障政策。实行“农村基层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骨干项目和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同步推进贫困人口劳动力技能培训,确保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在引导群众做大做强柴胡、天麻、猪苓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以中蜂、猕猴桃、嫁接板栗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积极引导剩余劳动力就业,实现转移就业500人以上,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稳步增收。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组织上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镇村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巩固衔接期内工作。

【精选】法治乡村文化振兴实施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村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县委《关于成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的通知》泾字〔20xx〕48号文件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刑事执行在法治乡村文化振兴中提供法律咨询和防范法律风险作用,提升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服务我县乡村文化振兴和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全县社会安全稳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和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服务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进全县乡村文化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努力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实现乡村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人人尊法守法;乡村安全感不断增强、违法犯罪率不断下降;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为实施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抓手,突出“三委”干部、法律明白人培育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以宪法、民法典、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土地承包转让、外出务工劳动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内容,深入镇、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氛围。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推进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精心打造农村法治文化广场、长廊等一批精品普法阵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二)深化“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持续深化“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组织法律顾问深入各包抓村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探索提供规范化、品牌化的法律服务,让干部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

(三)拓宽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满意度。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继续加大落实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基本职责,扩大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对贫困户、农民工、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取消经济审查,把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等便民服务措施,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降低公证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援尽援”,免费办理公证。

(四)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枫桥经验”模式,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依托村级联调室人员,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帮助提升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五)强化帮教管控工作,预防违法犯罪发生。强化对涉贫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思想引导,定期回访、掌握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制定合理的矫正帮教方案;加强对其教育管理,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户赠送法律书籍,引导其学法懂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帮助解决困难,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对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户,积极协调解决低保、医保、就学、就业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此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镇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拓展农村法律服务的新途径,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科学精准的实施方案。要把法治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三)加强沟通,树立典型。各镇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决策部署、工作举措以及实际成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挖掘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要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定期要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印证资料(实施方案、影像资料、信息、总结等),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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