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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工作方案模板

2022-01-05
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当我们想要做某一个项目时,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实施方案,每一个方案的实施都有它的意义,怎样才能写好实施方案?经过小编精心整理,推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工作方案模板,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内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的,探索城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程序,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审批效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县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试点工作,将原来由县级民政部门承担的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到各乡镇实施,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进程,为全面推行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提供经验,达到“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试点内容

(一)加强审核确认领导

各乡镇应当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纪检监察人员和社会救助相关机构负责人为组员的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

(二)优化审核确认流程

低保、特困审核确认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经济状况核对

各乡镇在受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时,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申请。申请人提出享受低保、特困待遇意愿时,首先填写《委托授权书》(附件1)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件2),各乡镇在3个工作日内提请县民政部门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省级核对系统已实现对接的部门数据以核对系统反馈数据为准;住房、车辆、住房公积金等省级核对系统未对接的部门数据,由县级核对系统核对,并以本级核对数据为准,县民政核对机构应在3至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及时向各乡镇反馈。

经信息核对,不符合当地低保、特困认定条件的,各乡镇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乡镇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2.申请受理

经信息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并履行全面告知义务。申请人或申请人需填写《市社会救助申请书》(附件3),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员,应及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员,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3.入户调查

各乡镇应当于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通过实地入户、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并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4)。

4.初步审核

入户调查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各乡镇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表》(附件

5),提出拟纳入或拟不纳入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对拟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填写《新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初审公示单》(附件6),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中没有争议的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有争议的家庭,经办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争议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复核,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村级民主评议。

村级民主评议不是批准程序,无论民主评议结果是通过或未通过,经办机构均要将申请人的完整材料上报领导小组确认。

5.审核确认

经办机构上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初审意见和民主评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领导小组要召开审核确认会,综合研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表》中填写意见。确认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待遇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证。自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保障金,其中低保金可分档或据实补差发放,采取分档发放的原则上不少于三档,具体分档金额由县民政部门确定。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不予批准决定书》(附件7),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审核确认公示

对确认同意的救助对象,各乡镇应当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审核确认公示单》(附件8),在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等,不得公开无关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通讯方式,确保公众能对公示内容进行反馈。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7.动态管理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特困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各乡镇根据核查情况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增发手续,以及特困金的停发手续。作出调减、停发低保金或停发特困金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定事由和规定程序,并对发生变动的低保、特困对象出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金调整(停发)告知书》(附件9)。

8.资金发放

各乡镇要根据低保、特困对象人数和实际补助水平,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及时编制城乡低保、特困资金需求及发放计划,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社会救助保障家庭的账户。

9.建立档案

严格按照国务院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相关要求,实行“一人一档”,将附件1至附件9按顺序与核对报告同时装订,做到填写准确,装订规范。落实《市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石档〔20xx〕23号)要求(特困供养人员档案管理参照执行),做好社会救助档案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压缩审核确认时限

自受理委托核查之日起,各乡镇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审核确认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精简审核确认材料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强化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最大限度简化低保、特困申请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实施网上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向户籍所在地各乡镇提交申请。要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县本级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做到“线上办理、线上核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增强审核确认服务能力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充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强化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为经办机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有条件的可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为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提供人员保障。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

(六)明确审核确认各级责任

县级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监管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各乡镇审核确认组织形式、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培训、强化资金监管等务实管用措施,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审核确认权“下得去”、责任“接得住”、业务“管得好”、对象“保得准”。各乡镇是履行低保、特困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核确认,以及检查指导、政策宣传、公示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特困供养申请及审核工作,要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根据困难群众的委托代为提出申请;协助做好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公示、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7月)。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动员部署,在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框架下,成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救助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安排部署启动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乡镇按照已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指导开展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2月)。各乡镇认真总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的做法及成效,重点分析低保审核时长、办理流程简化及低保对象精准识别等问题,于20xx年12月2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评估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各乡镇,是理顺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各乡镇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积极探索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的联合惩罚,积极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要切实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使群众真正了解惠民政策相关内容,知晓有关工作要求及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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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方案分享


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乡村振兴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年审工作的规定,县民政局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在全县统一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将紧紧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改革目标,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在保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按照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作出新增、调整、取消。

2.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低保刚性支出抵扣、延退、单人户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服务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3.加强信息建设。按照省、市要求,通过入户调查,加大在保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将准确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及时在系统里进行清理。

4.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社会救助改革目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组织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要对年审事宜进行广泛宣传,有效促进年审工作落实。

2.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按照年审工作目标,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开展年审工作。

3.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积极向县民政局报送信息,县局将择优刊发并向市局推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操作管理

1.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同时在“智慧民政”系统中重新发起核对,结合入户调查结果及核对报告评估家庭困难程度,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同时,要按照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将城乡低保常补和非常补对象分为A、B、C、D四类,A类为常补对象,实行全额保障,B、C、D类为非常补对象,实施差额补助。各乡镇(社区办)城市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490元、农村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55元。具体内容参照《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参照表》执行。

2.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审核审批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严格履行申报受理、对象公示、入户调查、发起核对、民主听证(可选)、乡镇(社区办)审批等程序,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一是严格按规定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对新申请对象及时出具《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告知书》或《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受理告知书》,对审批不通过对象出具《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对于清退对象出具《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对清退人员已死亡的,应将《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告知书》发送至其共同生活成员;已死亡且无共同生活成员的,无需发放。二是持续落实公示制度。各乡镇(社区办)应自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员会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已纳入保障人员,须在保障对象所在的村(居)委员会进行长期公示。三是认真开展入户调查。由至少2人(其中1人须为驻村干部)对申请对象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按规定完成《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并及时上传至“智慧民政”系统。四是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完善申请对象家庭信息并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别是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对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可终止救助。五是视情开展民主听证。对公示有异议或核对有预警人员,应组织开展民主听证。民主听证应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程序进行。六是按规定落实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人员及时在“智慧民政”系统内完善信息,并报送至县局。七是积极落实低保延退机制。对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给予6个月延退期;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高中或者大学毕业后实现就业,给予6至12个月延退期;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就业困难家庭,就业稳定后给予2年延退期;对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残疾对象,就业稳定后给予3年延退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视情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延退期。

3.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大力推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社会救助业务依托“智慧民政”系统开展。一是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强对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每个居(村)委会工作人员须下载安装“智慧民政”手机APP并学会使用,确保每个居(村)委会账号正常使用。(居)村级应充分利用“智慧民政”平台协助乡镇完成基础信息录入等工作。二是尚未完成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治的单位,应利用此次年审的机会,完成数据录入并发起核对,确保在保对象核对率达到100%。三是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纸质报表,加强系统操作培训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加大对老人、儿童、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摸排核查力度。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重点围绕脱贫监测户、易致贫边缘户家庭和城镇脱贫解困人员,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

2.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照护。严格落实《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要求,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按程序依托当地医疗机构或县级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按认定类别足额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各乡镇、社区办要常态化的在乡镇(社区办)、居(村)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

(三)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全面规范和实施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为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打好基础。

1.明确认定条件。低收入家庭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为了有针对性的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各乡镇、社区办要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具体相关专项救助政策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再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按照《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文件规定执行,认定程序按照低保认定程序执行。

2.做好对象认定。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采取对象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精准排查,重点识别未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的致贫返贫农村贫困户、近年来享受过临时救助的城乡居民,享受过延退政策的困难对象,以及通过跨部门比对,医疗、教育、住房等部门推送需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

3.规范认定工作。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四)开展社会救助自查自纠

各乡镇、社区办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

1.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

2.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救助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

3.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4.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乡镇(社区办)要向县民政局报送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保障、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年审工作是做好低保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困难群众保障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开展社会救助治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工作信息化的有力抓手。各乡镇、社区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乡镇、村(居)要建立年审工作台账,对辖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情况要做到有底可查。

2.强化督查,加强业务指导。年审期间,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督查。年审期间若有乡镇遇有疑难,可邀请县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业务指导;要督促乡镇(社区办)和村(居)委会干部自觉对本人及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扎实做好特困、低保等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救助对象的系统数据录入清理工作。

3.广泛宣传,提升年审效能。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年审效能,要采取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户,提高政策知晓度。向社会公布求助热线电话,畅通求助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诉求。要结合党史教育,广泛宣传困难群众主动脱困,积极创业的典型案例,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念党情”,增强主动脱困的内生动力。积极宣传社会救助诚信管理制度和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困难群众的守法意识、减少盲目攀比、骗保、闹保等不良风气的生存土壤。

在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及时报送工作做法、动态、图片、图像等信息,县局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好的信息将向市局推送。年审期间上报的信息、图片、数据等情况将纳入年审工作通报内容。

精彩范文 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模板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制约我镇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难题,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实践探索创新与改革,紧盯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约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难点问题,确保我镇在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中再上新台阶。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镇社会救助发展实际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际需求,按照社会救助功能特点和制度定位,因地制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符合本地实际、满足发展要求的改革工作新路子。

坚持重点突破。切实解决我镇社会救助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体系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救助热点难点问题,以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契机,着力在“点”上求突破,带动“面”上改革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社会救助发展,使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三)总体目标

让社会救助更加精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对象标准化认定、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实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数据精确、管理有效、群众满意的阳光救助、廉洁救助。

让社会救助更加及时。不断创新救助措施和服务方式,深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拓展窗口服务功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减少审核审批层级,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让社会救助更加暖心。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充分体现低保及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功能;全面建立低保及社会救助标准随物价上涨而自然增长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暖身更暖心。

二、试点内容

(一)优化社会救助流程。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流程为:对象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提高社会救助审批精准程度。

(二)简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以高效便捷为目标,探索进一步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的办法措施,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确认权下放到乡镇;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进一步强化常年固定公示公开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核查小组和群众对申请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无异议的可不再开展民主评议。

(三)简化社会救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取消可通过社会救助系统及其他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材料,探索推行只需提交“一证一书”(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新模式。

(四)探索人户分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将户籍迁移到居住地后,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的,通过社会救助系统查询未享受低保的,可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凡生活困难的家庭,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对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等内容真实、详尽负责,无虚假、隐瞒行为,并积极配合低保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不诚信申报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及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申请对象,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失信惩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失信惩戒,参照执行。

(六)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收入、刚性支出和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三、工作步骤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创新任务。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3月)。根据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成立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试点实施方案。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试点目标,明确试点内容,细化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

(二)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4月)。及时召开全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会,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10月)。按照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稳步扎实推进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四)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1-12月)。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进展、受益人群、资金投入、救助效率、救助效果等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交中期评估报告。试点结束后,对照试点方案,对主要做法逐项做出说明,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监委、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具体负责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面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镇人民政府职责。镇人民政府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申请的受理、经济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及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长期公示等。负责在审批新增和出保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录入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负责按规定对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的复查复核。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信访处理及民政领域违纪违规行为查处。负责汇总数据及向县民政局报送相关正式文件及纸质资料等。

村民委员会职责。协助镇人民政府主动做好社会救助发现、报告及审核审批相关工作。

镇纪委监委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风巡查及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散发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社会救助政策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社会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情况讲细、讲实,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加强对镇村组干部廉政纪律教育,加大对入户走访核查、信息公示等的检查力度。要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层层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试点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敢于举报在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自身利益。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标准量化确定机制、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社会救助金核算办法、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等,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

困难家庭救助帮扶评估工作方案汇编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市、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综合评估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精准救助帮扶,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开展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的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有效措施,实施精准救助帮扶,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开展困难家庭调查评估,运用多维贫困认定方法,综合评估困难家庭救助需求,提出救助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实施救助帮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益。

三、工作内容

(一)打造精良评估队伍,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新的政策要试行,首先要有一批政策熟、业务精的工作人员,社会办以新招聘的协理员为主力队员,通过业务培训,政策答题等不同形式强化协理员的业务知识,他们就是主动发现机制的主要力量。再结合信息核对机制和“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打下坚实基础。

(二)开展困难调查评估,建立调查对象评估档案。运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对,同时由社会办、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村协理员组成的调查小组通过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召集民主评议、邻里访问,结合指标模型给定的参考数据,分析研判困难家庭需求紧迫程度、严重程度,综合考量困难家庭的困难类型、致困原因、家庭需求等,通过组织工作人员研讨会、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会,制定相应救助帮扶方案,形成一户一档、一户一案。

(三)精准实施救助帮扶,解决困难家庭救助需求。家庭致困原因设定“养老残”“残养幼”“贫养学”“健养双病”“老病残需照护”“隐性残疾”“受限失无业”“困境儿童”“慢性病”“大重病”等困难家庭类型,社会办针对困难家庭调查评估情况,制定包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残疾人补贴、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慈善救助、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干部帮扶等救助帮扶方案,属民政部门职能的立即实施救助帮扶,属其它职能部门职能的,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转介至相关职能部门,并主动协助相关部门给予救助帮扶,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需求。

(四)做好救助跟踪回访,提升救助效益。救助部门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对纳入计划的家庭困难缓解情况进行回访,对指定的救助帮扶方案评估帮扶成效,对仍无法缓解家庭困难的要适时调整方案,继续实施救助帮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社会救助机制在全乡范围内平稳试行,成立以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包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担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组负责辖区内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此次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期限为一年,分三阶段完成:20xx年3月中旬以前为学习宣传阶段;3月中旬至10月中旬为政策实操阶段;10月中旬至年底为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乡村两级要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三)抓好评估督导。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评估和督导,针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边试边改。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基层干部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

(四)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开展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的意义,对能体现救助特色,帮扶亮点的个案要多形式多视角展示,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精选方案:区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方案


区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xx〕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xx〕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通知》(委办发〔20xx〕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机改办〔20xx〕4号)要求,构建快捷高效、权责一致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下移执法重心,破解“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难题,解决基层执法主体缺位、多头执法、权责不对等、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升基层社会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一)原由区城管局行使的市容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二)原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使的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直接关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一并集中。具体执法事项目录见《市区赋权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

三、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一)执法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中行使经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关执法职权,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执法机构。各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各街道内设职能机构,具体承担各街道行政区域内已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接受各行政执法部门业务指导和区司法局的执法监督检查。

(三)编制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转”原则,派驻街道的执法队伍纳入街道统一指挥协调,执法队员原则上由街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确保每个街道配备不少于8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并按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执法辅助人员。

四、完善各项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编办、区司法局须就赋权事项、协调监督机制、队伍建设等事项适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商,研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处理执法过程中权责不清、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部署落实上级要求,重大问题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细化措施,精心部署,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职能部门、街道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理顺工作关系,细化责任,确保承接权力依法规范行使。及时完善执法协调、责任追究、执法规范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对各街道依法行使的履行职责活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三)落实业务指导。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对各自办理的执法案件和遗留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摸清底数,列明台账,正式交接前受理的案件和遗留问题仍由原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解决,各街道予以配合。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初期,相关执法部门派员协助,参与培训指导,必要时可以采取挂职等形式,确保各街道能够依法依职独立开展执法工作。

(四)厘清权责关系。按照“谁行权、谁负责”原则,行政处罚权行使部门应承担与赋权事项有关的投诉举报处理、案件线索承办、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职责;原赋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协调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宣传、行业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

(五)提升执法水平。区司法局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各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件申领考试,办理执法证件。区司法局要加大对各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街道要制定完善统一的培训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执法技能、职业道德和纪律培训,并适时开展测试。

(六)参与复议诉讼。各街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对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各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方案推荐:民政局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局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乡村振兴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民发〔20xx〕7号)和《市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决定在4月至5月底,集中时间和工作力量,在全县统一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将紧紧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改革目标,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

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提标工作的通知》(安民字〔20xx〕13号)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6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4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55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各项提标提补资金在4月底前补发到位。

(二)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不漏一户一人,并根据困难程度,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按照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将城乡低保常补和非常补对象分为A、B、C、D、E五类,A类为常补对象实行整户全额保障,B类为常补对象实行部分家庭成员全额保障,C、D、E类为非常补对象实施差额补助。具体内容可参照《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参照表》执行。

(三)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加大特殊困难群体的摸排核查力度。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重点围绕已脱贫致贫返贫家庭和城镇脱贫解困人员,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对于主动就业创业,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低保对象,家庭财产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一定时间的延退期,待其收入稳定后再按程序退出低保待遇。二是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照护。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评估,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并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巡访探视,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探视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三是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各乡镇要在村(居)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

(四)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

各乡镇要严格履行申请受理、实地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可选)、审核确认等程序,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落实精准动态调整,实行规范有序进出,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持续落实困难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每月对已批准享受低保的对象家庭,在各村(居)委会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按规定落实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备案情况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分别保存。规范受理对象后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和不予同意审批告知书等审批文书。加强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特别是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服务水平

按照省民政厅对系统信息要求,加大在保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各乡镇要结合此次年审入户调查,利用“智慧民政”手机APP或电脑PC端及时核实困难对象致贫原因、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以及完善系统附件材料,确保系统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要及时清理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和附件信息,切实做到系统信息数据实时同步,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自查自纠

各乡镇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一是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二是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三是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四是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乡镇要向县民政局上报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待遇、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七)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全面规范和实施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为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打好基础。一是明确认定条件。低收入家庭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为了有针对性的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各地要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具体相关专项救助政策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再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和程序按照《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文件规定执行。二是做好对象认定。年审期间,各乡镇要采取对象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有针对性的对重新洗牌后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精准排查,重点识别未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的致贫返贫农村贫困户、近年来享受过临时救助的城乡居民,享受过延退政策的困难对象,以及通过跨部门比对,医疗、教育、住房等部门推送需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三是规范认定工作。各乡镇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方案。召集乡镇、村(居)民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对年审事宜进行广泛宣传,有效促进年审工作落实。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各乡镇要按照年审工作目标,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开展年审工作。对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摸排范围,各地可自行扩展对象领域。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乡镇要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积极向民政公众号报送信息,县局将择优刊发并向市局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是做好低保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困难群众保障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开展社会救助治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工作信息化的有力抓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乡镇、村(居)委会要建立年审工作台账,对辖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情况要做到有底可查。

(二)强化督查,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村(居)委会干部要自觉对本人及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扎实做好特困、低保等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并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救助对象的系统数据录入清理工作。此次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将纳入年底民政工作考评内容,县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地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工作通报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广泛宣传,提升年审效能。年审期间,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年审效能,要采取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户,提高政策知晓度。向社会公布求助热线电话,畅通求助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诉求。要结合党史教育,广泛宣传困难群众主动脱困,积极创业的典型案例,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念党情”,增强主动脱困的内生动力。积极宣传社会救助诚信管理制度和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困难群众的守法意识、减少盲目攀比、骗保、闹保等不良风气的生存土壤。

精彩方案: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兜底保障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托底之网、最后防线。如期完成兜底保障任务,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全面动员、尽锐出战,集中攻坚、善作善成,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5月)

1.县民政局牵头开展信息比对核查,全面掌握基础信息。县民政局会同县扶贫办开展一次全面信息比对,重点掌握我县尚未纳入低保的贫困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家庭状况;会同残联、教育、住建、医保等部门开展一次信息核对,汇聚我县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信息。同时,各乡镇(园区)民政办要加强信息整合,按照“凡救助必用库,凡受助必入库”的要求,做好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数据库信息更新工作。

2.各乡镇(园区)走访排查,摸清保障需求。发挥村(社区)民政、扶贫专干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组长、网格员等基层工作力量,针对前期信息核查时发现的未纳入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范围的上述困难群众开展排查,可充分利用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众访视数据成果,实现主动发现,及时帮助申请相关的救助政策。

3.建立兜底保障工作台账。视疫情防控情况,县民政局会同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分4个组,深入各乡镇、园区,对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及时掌握困难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先行救助,对符合其他救助条件的及时开展相关救助。

(二)动态管理、落实政策(20xx年6月-7月)

1.扎实开展低保专项治理。聚焦“脱保”、“漏保”、“错保”、“关系保”、“落实政策一刀切”等问题,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畅通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做到有访必查。县民政局会同乡镇(园区),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2.全面落实救助政策。镇村两级民政和扶贫工作人员要根据前期排查结果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稳定脱贫。对其他不符合民政救助的困难对象,由县民政局及时转介相关部门。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防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三)监督检查、巩固深化(20xx年8月-11月)

8月底前,各乡镇(园区)开展本级自查工作,县民政局、扶贫办重点就比对摸排是否全面、入户调查是否全覆盖、救助保障是否精准、救助资金及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相关工作台账建立是否完善等内容开展抽查。9月底前,完成前期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迎接市级监督检查。10月底前,县、乡两级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缺补漏,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做好工作总结,迎接省级暗访督查。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一)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

各乡镇(园区)要及时将符合低保政策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因疫致贫返贫户、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申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对于新申请低保的贫困户和在册低保贫困户,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最高扣减金额不超过当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政策养懒人。

(二)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0%。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

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提升救助时效性;按照低保标准2倍到10倍不等的标准分类发放救助金,有特殊重大困难的可“一事一议”提高救助标准;积极运用“先行救助、后补材料”方式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在24小时内将急难救助金发放到位。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四)做好与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

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摸底排查力度,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寡老人、重残人员等对象的访视,确保因疫情出现监护缺失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深入了解掌握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及时足额按规定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一)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

加强信息系统的综合运用,对扶贫人口中的残疾人进行摸排,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双残补贴范围,与残联定期对接,将每月新办理残疾证的符合两补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配合残联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二)做好农村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兜底责任履行和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高标准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养育机构建设。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

(三)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

加快完成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签订率达到60%)、走访探视三项制度。做好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

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启动实施志愿公益服务项目,为贫困户提供助学、心理疏导、成长增能以及就业援助等社会化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鼓励引导我县特色农业社会组织做强自身发展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送就业岗位、送生产物资、送技术知识等方式帮助所在地贫困户增收致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县、乡两级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1+8”体系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对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各相关救助管理部门要及时纳入专项救助;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部门要给予受灾人员救助;遭遇意外事故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

(三)深化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四)强化督促调度。县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监督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定期督促调度我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县民政局、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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