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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_文广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2022-01-05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工作实施十分必要,写实施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方案_文广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文广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墨香苑项目影响社会稳定,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县维稳办的安排部署,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视察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维护稳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隐患的有效机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的社会稳定,为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县墨香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能够规避、预防、控制、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实现项目建设过程中无一例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三、评估范围

生态园。

四、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谁决策、谁负责,项目实施主体文旅局领导为县墨香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要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先进行地毯式排查、全方位解决、全过程留痕。将风险点进一步摸底、排查,做到发现一点,化解一点,坚决杜绝项目建设出现群体闹事、上访,对建设幸福美好新造成负面影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投资2723.72万元,总用地面28788.34㎡,总建筑面积2443.8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化展览馆、文化交流研习中心、龛碑、石碑、汉字文化展示雕塑等,配套给水管网、排水管网、供热管网、供电线路、道路硬化、铺装硬化、绿化等。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1、资金(含专项资金)的组织和使用。主要测评:(1)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2)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3)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2、生态环境。主要测评:(1)是否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2)对地形、地貌有无较大破坏;(3)废水、废渣能否得到妥善的处理等。3、工程管理。主要测评:在坚持“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落实“六项管理”(审批或批准管理、设计管理、概预算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中,特别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和劳务管理方面,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4、其它。主要测评:除前3个方面以外,还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六、工作机构

为扎实推进县墨香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及时、高效协调解决县墨香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有关问题,成立县县墨香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文旅局局长

副组长:县文旅局副局长

成员:县文旅局广电规划股股长

县文旅局广电规划股副股长

县文旅局旅游股股长

县文旅局广电规划股干事

县文旅局旅游股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图书馆新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日常工作。

七、方法步骤

按照县墨香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此项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实情。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墨香苑项目的基本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收集意见;走访、调查民意等方式,为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第二步:缜密分析,认真开展维护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从前述风险评估四个方面,进行逐项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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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政治生态脱贫攻坚监测评估实施方案


政治生态脱贫攻坚监测评估实施方案

20xx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为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高质量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决定在各乡镇(街道)开展政治生态脱贫攻坚监测评估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监测评估指标

(一)任务完成指标

1.低收入人口脱贫巩固率。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年增长20%以上,脱贫巩固率达100%,“两不愁三保障”落实到位,家庭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开展脱贫质量动态监测预警,所有新增致贫(含新纳入低保、五保)全部脱贫,高质量全面小康路上“一人不少、一户不落”。

2.集体收入达标巩固率。所有村集体收入全部超过30万元,年增幅达10%以上;其中“十三五”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平均收入达45万元;基础设施配套与公共服务水平均稳定达到省定标准。

(二)帮扶举措指标

3.扶贫项目建成率。建立并完善扶贫项目库,各类扶贫项目立项、设计、招标、建设、验收、拨款、运营、收益、分配等环节规范,并按照方案进度实施完成,无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所有项目和资金均在国扶办与阳光扶贫等监管平台如实反映。

4.扶贫资产管理到位率。全面盘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建设形成的扶贫资产,完成清产核资,产权明确到村,逐个项目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并纳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范围。利用股份经济合作社,强化扶贫资产管理运营,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

5.项目资金绩效达标率。全面落实扶贫资金资产绩效与分红,保障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收益。强化扶贫项目特别是产业增收项目与低收入农户的利益联结,不断探索以就业创业为主的直接带动方式。低收入农户直接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并收益到位率达100%。

(三)政策落实指标

6.教育扶贫达标率。全面落实扶贫助学政策,实现教育资助“六个全覆盖”;强化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失学情况;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7.健康扶贫达标率。全面落实“三免两减”、家庭医生签约、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等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代缴政策,开展7-64周岁低收入人口免费健康体检。

8.住房安全保障率。全力推进农房改善工作,实现所有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无新发生危房户。

9.饮水安全保障率。加大区域供水管网质量改造提升力度,实现所有低收入农户饮水安全有保障,区域供水入户率达100%。

10.民政政策落实率。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610元/人/月,强化扶贫低保两项制度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养老扶贫、残疾人两项费用补贴、残疾人托养补贴等政策。

11.金融扶贫完成率。强化宣传引导,落实贴息政策,全面完成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任务。

12.补贴政策落实率。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主要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代缴,基本生活用水、用电等费用予以补贴等政策。

(四)改革创新指标

13.试验项目完成率。全面完成贫困申报制、低收入农户激励计划等扶贫改革试验清单项目,低收入农户与经济薄弱村居持续增收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建立起解决相对贫困的体制机制。

14.创新举措达效率。加大自主创新力度,鼓励以乡镇、村居为单位,围绕产业发展的方法路径、结对帮扶的工作机制、精准政策的落地见效等方面进行探索,针对农户脱贫、经济薄弱村增收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创新举措并及时总结经验。

二、监测评估方式

政治生态脱贫攻坚监测采用年度评估的方式开展,由乡镇(街道)自评、县直部门复评和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考评三个阶段组成。同时,为全面掌握政治生态扶贫工作指标动态发展情况,由县政府扶贫办负责,在前三季度的每季度末组织开展季度预评估工作,预评估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估工作的重要参考。

1.乡镇(街道)自评。11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逐条对照评估指标,按照评估方法,遵循评估依据,科学采集数据,客观公正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附证明材料报县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备案。

2.县直部门复评。12月1日前,评估指标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行业部门数据、平时调研督查掌握数据等资料,采取查看资料和现场考核的等方式,对乡镇(街道)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后,由县政府扶贫办进行统计汇总。

3.领导小组考评。12月10日前,县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认真做好相关指标数据分析、整理工作,形成全县政治生态扶贫工作综合考评情况。相关考评情况报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形成年度评估结果报省市扶贫办。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压紧压实责任。开展政治生态脱贫攻坚监测评估工作,是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重要抓手,是一项极其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评估质量,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科学采集数据,促进信息共享,共同推动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扶贫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明确责任科室与责任人员,部署开展监测评估,抓好业务指导,及时解疑答惑。

2.强化过程督查。县政府扶贫办要会同纪检监察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定期对数据采集、审核、管理等环节组织监督检查,强化域内协调,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如实反映各单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发现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等问题的要严肃问责,坚决杜绝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发生。

3.加强结果运用。政治生态脱贫攻坚监测评估是对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的综合评价,是对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的再明确,也是乡镇(街道)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客观反映。考评结果将作为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扶”和其他党员干部“述扶”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干部提拔任用时,政治生态脱贫攻坚实绩将作为重要参考。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办发〔20xx〕12号)精神,围绕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和科研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科学设立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较为完善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突出原创导向。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主要包括:代表性工作是否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引领学科发展方向;获得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行业奖励情况;在学术组织和学术期刊任职、(专著)情况;组织主办或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受邀在高水平会议作学术报告;以及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优秀创新队伍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二)突出需求导向。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主要包括: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创造性和成熟完备性;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和转化应用;标准制定、关键技术推广、产品市场占有率;在组建并带领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团队成长、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实际贡献。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三)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以市场绩效、用户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四)突出服务导向。社会公益研究活动着重评价其为社会公益事业和政府决策提供的成果建议被采纳应用情况和对促进决策科学化实际效果。主要包括:理论观点、决策咨询报告、建言献策成果等被政府采纳应用情况;服务区域决策需求、支撑高端智库建设和对促进全社会决策科学化的实效;创作科普作品、举办科普展览、开设科普讲座,以及向社会公众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产生的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五)突出效率导向。对于科技服务类活动着重评价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工作效率、项目执行质量等管理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主要包括:质量监督服务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的经济效益;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咨询、组织实施及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等情况。

二、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根据产业需求设计凝炼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强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县域创新发展和重大科技工程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项目指南内容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更好体现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部署,反映各方需求,提高指南的科学性。(市科技局负责)

(二)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科技专家库,完善入库标准和遴选条件,规范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专家入库申请常年开放,定期更新。评审专家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生产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总时长等工作量,会议评审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推行网络评审、视频评审,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对财政资助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实行答辩评审。一般项目实行视频评审、集中网评或会议评审,不断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市科技局负责)

(三)严格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经批准同意后延期;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完成时限、财政经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时,执行即时报批制度。项目验收前,应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和相应的科学数据。严格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不允许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中央和省级项目和奖励。加强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计划申报指南或项目设置作出适当调整。加强对已结题验收项目的跟踪问效,将项目验收结果和执行效果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参考。建立项目后续资助机制,对限期虽未实现预期目标效果但有可预见研究价值的项目,通过科学研判程序可申请后续资助。(市科技局负责)

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统筹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针对不同支持对象统筹设置科技人才计划,优化人才计划结构。加强人才发展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人才资源共享共用,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科技人才工作性质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实验和检测技术人才五大类。畅通人才评价通道、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领域人才评价申报渠道。建立人才项目申报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的现象。(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二)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坚持德才兼备,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考核。坚持凭品德、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和创新成果。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1.基础研究人才突出同行评价。倡导合理使用第三方人才评估报告,鼓励采用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支持采用网络评审等信息化评价手段,开展匿名、跨地域同行评价。

2.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鼓励采用调研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以技术、产品使用者为主体、以同行专家评审和终端用户调查反馈为重要支撑的评价。

3.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突出全方位评价。鼓励采用专家评估、调查、测评等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多方参与的评价。

4.科技管理服务人才突出第三方评价。鼓励采用专家评估、问卷调查测评等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以服务对象评价为主体、社会评价为重要支持的评价。

5.实验和检测技术人才突出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鼓励采取述职汇报、问卷调查测评等方式,开展以实验室管理部门、实验室使用部门、实验室同事和科研人员等参与评价为主,以实验和检测技术人才自我评价为辅的评价。

对承担国防重大工程任务的人才可采用针对性评价措施,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人才评价开辟特殊通道。(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坚持正确的人才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分类施策,完善编制管理、职称评审、人才招录和柔性流动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构建形成推动我市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竞争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撑。(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四)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落实职称评审权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五)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发挥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培养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推进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建设和统筹配置。完善科教协同机制,建立稳定的科研人员与对口企业联系制度,结合科技人才计划、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中外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出国境培训等,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发现和资助力度。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的科研人员,实施市级配套项目支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一)加强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围绕全市发展战略和创新链布局需求,加强科研机构、创新平台整体设计、统筹布局,面向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新材料、大旅游、大健康等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研发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突破产业核心技术瓶颈。利用西安科教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异地研发平台建设,通过联合研发、异地设厂、合作转化等模式,推进创新创业资源跨区域流动,破解我市创新资源不足问题。加强各类基地之间的相互衔接,对现有创新基地和平台进行优化整合,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二)实施章程管理和法人自主权。推动我市科研事业单位实行章程管理,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管理。章程要明确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运行管理机制等,确保机构运行各项事务有章可循。切实发挥单位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分级分类合理制定评估办法。科研机构评估内容包括机构的发展目标定位、人才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运行机制、组织管理与绩效等。对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资源条件的科研机构,根据科技活动规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诊断和发现科研机构存在的科研和管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科研机构未来的发展更趋完善、更有成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重大发展需求的能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重点评价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成效。对各类基地的评价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五、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

(一)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将监督和评估纳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科学、规范、高效。事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事中,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对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约定,开展绩效评估。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等的信息沟通,自觉接受监督。(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负责)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健全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和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计划监管机制,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机构以及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完善内控制度,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发挥自律自净功能;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建设完善科研严重失信和科研不端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失信和不端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人行等负责)

优秀方案: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实施方案合集


为确保我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松政办〔20xx〕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范围、方法

评估范围: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属和派出机构的用语用字。

评估方法:采取定点抽查、抽样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2月)

1.学习部署。召开全局迎评工作动员大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暑迎评工作。

2.成立机构。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领导小组(简称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制定迎评工作实施方案、对本部门迎评工作进行部署、指导、检查、评估并督办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语言文字达标和评估的日常工作。

3.制定方案。由局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迎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目标。

(二)组织实施(20xx年3月-5月)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要结合普法工作,组织各股室、司法所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活动,开展好“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简称“双推”)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展板展示、发放资料等形式,精心组织“推普周”宣传活动;并开展“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和诵读中华经典名篇,弘扬民族精神和优秀文化。局办公室要组织各司法所和窗口单位制作“请说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等标语、标牌,制作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墙报、专栏,坚持将普通话作为机关单位的工作用语、会议用语,营造“人人都说普通话,人人都写规范字”的浓厚氛围。

2.开展业务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县语委办、组织部、人社局将牵头对县直各部门(单位)5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力争培训率达到100%,测试合格率达到80%以上。局政治处要根据上级要求,及时组织我局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以达到相应等级,做到持证上岗。

3.进行自查整改。由局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我局各部门的名称牌、公文(文头和正文)印章、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公众号、印刷体标语(牌)、板报专栏、印刷体报头(名)、刊名用字、封皮用字、报刊标题、栏目名称、内文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等问题的部门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我局网络、印章、公文、宣传资料等用字规范。

(三)自查自评(20xx年5月)

局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股室对照《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必检(备)单位主要任务细则及评估形式表》,按照“以查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认真对照迎评标准条目,分类收集相关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组卷,做到格式统一,内容详实,无遗漏,无语法、文字、标点等差错,做好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评工作,认真撰写自查总结报告,连同工作台账报送至县语委办。

(四)正式评估(20xx年6月)

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要组织各部门加大迎评宣传力度,为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0xx年6月,我县将接受上级部门的评估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尽其责,团结协作,严格按照我局迎评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落实,确保我县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评估。

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20xx〕27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办医,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社会办医的发展定位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办医走专业化、高端化、差异化路子,向“专、精、优”方向发展,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养老、老年病、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强、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医,支持境外、台、港、澳资本或服务提供者到我县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独资医院。合理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分类管理,优先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二、保障用地需求

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社会办医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社会办医储备用地。医疗卫生机构新建、迁建、选址应选择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且处于服务范围内的适中位置,同时充分考虑停车位用地。对新办的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也可按协议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取得用地,其地价按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价格确定。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与公立医院相同政策。对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服务需求较大、营利水平较低、承担社会医疗保障功能的康复、护理、老年医学、临终关怀等专科医疗机构,或在医疗资源相对短缺区域举办医疗机构,可实行更加优惠的土地价格。严禁利用社会办医项目圈地、占地,民办医疗机构用地不得改变用途。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县财政部门要安排社会办医疗机构专项补助资金,通过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补助等形式,支持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

1.开办补助。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建成开业时,经县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按其实际投资额1%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用于添置和改善该院医疗设备和医疗服务设施。现有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增资扩建、规模扩张等,新增部分投入(不含土地费用)可参照新建社会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2.新增床位补助。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属于新建、扩建或购买等方式取得业务用房,县财政按新增床位每张5万元的标准,在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增床位5年内改变用途的,全额收回床位补助。医疗机构因更名、转接、移交等原因不纳入新增床位补助范围。

3.优质机构专项补助。对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西医类别、中医类别和临床护理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获得三级甲等、三级乙等资质的,县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购买服务补助。健全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承担的“三无”病人医疗救治费用,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符合有关规定的收入列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2.对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5年内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可由县政府确定给予减半补助。捐赠社会办医且符合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在接受政府管理的各类收费项目方面,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

五、优化发展环境

整合社会办医在医疗机构设置、登记等行政许可过程的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为社会资本办医提供一站式服务。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具体数量和布局选址的间距、地点的限制要求,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管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和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以及婚检、高招体检、招聘体检和健康体检等定点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上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

六、加强人才政策支持

将社会办医所需专业人才纳入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受《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对社会办医一视同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逐步带动民营医院的人才梯队建设。落实医师多机构执业具体政策,实行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建立多机构执业平台,医师需求信息。

七、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

允许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加入医疗联合体的民办医疗机构享有医联体成员单位相同政策待遇。支持公立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社会办医进行对口帮扶。通过对口帮扶、托管等方式加强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远程就诊、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合作与融合。探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与渠道的建立。

八、加强组织保障

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医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对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会商,促进社会资本办医可持续发展。县医改办、卫健局等部门要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方案范文: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委〔20xx〕5号)和《省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xx〕1号)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全风险,推进我县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本质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全,持续推进全生产专项整治,健全完善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责任体系,提高全监管能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切实防范化解商渔船重大全风险,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全。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管理机制

1.完善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发挥县委会交通运输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农业(农机、渔政)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工作。各乡镇、开发园区要健全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管理责任制,加强辖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管理工作。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全、管业务必须管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水上运输和渔业企业认真履行全生产主体责任。[20xx年7月底前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综管办、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交通运输、海事、渔政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商渔船交汇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的巡航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期间不按规定值班瞭望及正确显示灯光信号等行为。督促商船采用全航速谨慎航行,及早采取避让措施,严厉打击船舶超航区航行、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以及渔船不在渔港水域、渔港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渔船锚地、停泊区停泊和不按规定显示渔船信号、妨碍或者随意横越航道、抢越货船船头、强挂强绑货船行驶等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全等行为。[20xx年11月前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上级部门部署,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和捕捞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商船航行停泊作业全监管。县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要进一步加大通航水域巡航巡查力度,加强海事协同管理平台、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信息系统应用,强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以“四类船舶”为重点,加强运输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全监管。加大船舶全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查船舶超载、冒险航行、最低全配员不足、船员值班脱岗、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运输船舶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开航前自查、进出港报告等管理要求,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船舶全管理责任,严查超航区航行、超许可范围经营、非法运输等行为。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营运。[20xx年底前完成,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4.加强渔业船舶全源头监管。县渔政管理机构要加强渔业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高危渔船的登检频度和执法力度,严防“人证不符”等现象。及时更新渔业船舶、渔业船员信息。加大渔船减船转产力度,加强渔船救生消防设备配备。严厉打击“三无”渔船非法捕捞。(20xx年11月前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渔船检验工作,严格执行渔船检验制度、规范和程序,完善检验台账、档案。严格履行渔船建造或改造审批程序,未经许可的建造、改造渔船不予检验。突出渔船救生消防、通信导航等全设备设施检验,存在缺陷的不予签发或签署渔船检验证书。(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从业人员全教育培训和能力建设

5.压实落实企业(船东)主体责任。要全面开展企业(船东)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渔政部门要督促企业(船东)落实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全管理制度,依法提取、规范使用全生产经费,推进水路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鼓励其他经营企业(船东)投保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船东)要按照规定配备素质高、能力强的岸基全管理人员和船员,保证各项全管理制度在岸基和船上有效执行,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全教育培训制度,重点加强通信导航设备使用、锚泊值班、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建设,提升从业人员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水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水上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要重点加强航运公司全管理体系审核和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航运公司全发展。[20xx年底前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全警示教育。坚持以案示警、以案释法,编制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典型事故案例汇编,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典型问题曝光,做好执法案例和经验典型总结并报送县委会办公室。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利用执法船艇、港口码头等阵地,采取水上全志愿服务、讲座、宣讲、播放警示片、“商渔船长面对面”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水上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完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加强危险水域识别、排查和全警示,开展水上救生和防溺水演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上全的良好氛围。[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教体、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化“水上交通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水上全意识和能力。[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控。严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企业和船舶严格执行船员配备和适任管理规定。严格船员考试组织与管理,加快推进船员远程考试,探索多元化船员考试方式。严格船员培训质量,按照“属地负责、片区统管、便利高效”原则,引导船员培训机构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强化船员培训开班审查和过程监管,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严格船员证书发放管理,积极做好“一类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补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补)发”等事项权限下放后的衔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xx年底前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加强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换证监督。强化渔业船员培训过程监管,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渔业船员考试、换证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发证现象。规范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符”的船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20xx年底前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三)加强重点治理和水上搜救能力建设。

8.开展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专项整治。聚焦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切实压实水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各地要按照“不漏一企、不漏一船”的要求,组织对辖区船籍港登记船舶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内河船舶涉海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及时召回涉海运输内河船舶,切实防范事故风险。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整治内河船舶涉水运输乱象,坚决防范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20xx年6月底前完成,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9.实施水上无线电秩序治理。聚焦水上无线电违法行为易发区域、易发船舶以及易发时段,结合水上巡航、现场监督等方式加大船舶信息核查力度,严厉打击为逃避海事监管故意关闭AIS信号、篡改或冒用无线电台识别码、擅自改造船载无线电设备、恶意实施信号干扰等突出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船舶法定证照配备不齐、“一码多船”、“一船多码”、非法占用频道、违反通信秩序等突出问题。对严重违反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导致发生事故或险情的船舶、船员,通报船舶所属航运公司和船籍港管理机构。对拒不配合检查、整改、故意逃避海事监管的从重处罚,并列为协查船舶,情节严重的移送公机关追究相关责任。[20xx年底前完成,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10.完善行蓄洪区运用过程中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管理。县水务部门要完善行蓄洪区运用预案,将行蓄洪区运用过程中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管制、联动等纳入预案管理内容,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行蓄洪区运用预案落实水上全防范措施。县防汛指挥机构、水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信息及时共享机制。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要强化航道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危险区域通航限制,确保水上交通全。[20xx年前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水域全监管和乡镇自用船舶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人危害性宣传,加大乡镇自用船舶登记、编号和管理工作,切实消除乡镇自用船舶全隐患。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对私自进入管辖水域活动的要联合公部门严肃查处。[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集团、县公局、县应急管理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指导,各乡镇、开发园区负责]

12.加强水上应急救助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县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宣贯落实情况评估,进一步完善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加强水上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建设与管理,实现巡航执法救助一体化,强化搜救经费保障。联合“蓝天救援队”等搜救志愿者队伍,宣传、表彰搜救先进,创新搜救文化,培树搜救品牌。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水上搜救能力。[20xx年底前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13.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调查。海事管理机构要依法依规对商渔船碰撞事故开展海事调查工作,健全商渔船碰撞事故联合调查机制,涉及渔业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要联合渔政部门共同调查。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开展警示教育,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深化水上交通全源头治理。[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问责。按照规定严格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责任追究,对涉及亡人的全生产事故要坚决做到“四不放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司法移交程序;对肇事逃逸和关闭直接关系全生产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及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开发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严格落实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加大水路运输和渔业船舶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典型曝光和行政处罚力度,将失信信息纳入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突出事故教训汲取。对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较大及典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逐条评估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改等行为,依法依规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对水上交通全管理工作不力,重大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力,发生较大以上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生产全事故的,由县委会牵头实施全生产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辖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到尽职履责。[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县交通运输(公路、邮政、水上和城市公交)和渔业船舶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督促指导,形成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监管合力,提升水上交通全保障水平。[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全管理条例》《省水上交通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等水上全法规的宣贯,将其纳入“八五”普法内容,结合“全生产月”“全生产庐州行”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宣传,引导水上经营活动主体和从业人员合法经营、规范生产,促进水上交通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全风险有效防控。[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考核督导。县委会将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各乡镇、开发园区及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全生产考核内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督导,经常性开展过程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xx〕3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延政办发〔20xx〕3号)精神,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2万亩,产量稳定在4.5万吨以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强监管、稳基础、提产能、保供给”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扎实推进“两藏”战略落地,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主要粮食品种自给率稳步提升,粮食生产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1.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在坚守耕地红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基础上,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正确处理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关系。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玉米等谷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其他农产品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2.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上下衔接和政策调研,稳妥有序做好分类处置,坚决遏制问题增量。对已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严格执法、积极引导、平稳退出”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退出机制;属非法违规占用的,依法限期退出;对造成耕作层破坏的,依法恢复耕种条件;其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的,坚持一事一议,逐步退出。属闲置、撂荒的,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尽快实现复耕复种。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等立体种养,应当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用标准,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

3.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严禁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严禁在粮食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严禁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非粮作物短期难以恢复,或不符合划定标准的,统筹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

4.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水利工程、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集中向粮食生产功能区覆盖,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提升地力水平,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吨粮田”。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工程管护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

5.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按照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禁止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

三、保障措施

6.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县政府将耕地保护、粮食面积、产量等指标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县经济发展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结合职能分工,落实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的各类政策,切实强化粮食生产、流通、收储、质量安全等保障措施。

7.强化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系统,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对摸排的存量问题,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8.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摸底,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精选方案_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xx〕127号)、《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南民〔20xx〕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整合现有各类资源,搭建乡镇(街道)购买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成一批汇集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服务基层,落实民政政策,链接服务资源,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完善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督导评估等系列措施。坚持统筹协调,整合民政购买服务等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

三、服务内容

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养老助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四)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困难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组织,推动建立基层“五社联动”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汇聚社会公益力量资源,在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建站方式和标准

(一)组织架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区民政局统筹实施,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承接机构社工组织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挂靠在乡镇(街道)民政办;有条件的可单独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区民政局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工作组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

(二)人员配备。承接机构应根据协议配备驻站社工队伍,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人员,或者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聘用驻站社工为原乡镇民政协理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同等条件下原乡镇(街道)民政协理员和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如社工人才不足,驻站人员专业和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但驻社工站人员3年内仍未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退还项目承接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另行安排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驻。

(三)场所设置。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四)制度建设。各站点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五、购买服务

(一)项目购买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购买服务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服务协议应明确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期限一个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周期内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区民政局。社工站服务项目原则上由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对暂无合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的,也可由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其它社会组织承接。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1名社工,区民政局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组织;章程的宗旨、业务范围中应明确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与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困难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志愿服务等公益性服务内容;2.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项目承接相适应的专业执行团队;3.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符合承接主体要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3A以上的可优先承接,评估等级高的优先于评估等级低的社会组织。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3月底前,区民政局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制定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乡镇(街道)悬挂社工服务站牌匾并落实服务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

(二)启动运行。20xx年4月底前,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清单,驻站开展专业服务。

(三)考核评估。每年年底前,区民政局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市民政局。

七、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本地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乡镇(街道)民政办:1、为社工站业务开展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设备;社工站所在地为农村乡镇(街道),且入驻社工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应帮助协调解决入驻社工的临时工作宿舍,提供必要生活便利。2、指导社工在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对驻站社工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向承接主体反映驻站社工工作情况。3、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三)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提高认识、将社工站建设作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渠道,强化推进、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依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xx〕1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

(三)加强监督评估。区民政局为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业务指导、政策解读,做好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务指导。项目评估工作由项目购买方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区民政局适时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大力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服务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精彩方案: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兜底保障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托底之网、最后防线。如期完成兜底保障任务,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全面动员、尽锐出战,集中攻坚、善作善成,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5月)

1.县民政局牵头开展信息比对核查,全面掌握基础信息。县民政局会同县扶贫办开展一次全面信息比对,重点掌握我县尚未纳入低保的贫困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家庭状况;会同残联、教育、住建、医保等部门开展一次信息核对,汇聚我县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信息。同时,各乡镇(园区)民政办要加强信息整合,按照“凡救助必用库,凡受助必入库”的要求,做好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数据库信息更新工作。

2.各乡镇(园区)走访排查,摸清保障需求。发挥村(社区)民政、扶贫专干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组长、网格员等基层工作力量,针对前期信息核查时发现的未纳入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范围的上述困难群众开展排查,可充分利用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众访视数据成果,实现主动发现,及时帮助申请相关的救助政策。

3.建立兜底保障工作台账。视疫情防控情况,县民政局会同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分4个组,深入各乡镇、园区,对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及时掌握困难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先行救助,对符合其他救助条件的及时开展相关救助。

(二)动态管理、落实政策(20xx年6月-7月)

1.扎实开展低保专项治理。聚焦“脱保”、“漏保”、“错保”、“关系保”、“落实政策一刀切”等问题,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畅通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做到有访必查。县民政局会同乡镇(园区),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2.全面落实救助政策。镇村两级民政和扶贫工作人员要根据前期排查结果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稳定脱贫。对其他不符合民政救助的困难对象,由县民政局及时转介相关部门。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防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三)监督检查、巩固深化(20xx年8月-11月)

8月底前,各乡镇(园区)开展本级自查工作,县民政局、扶贫办重点就比对摸排是否全面、入户调查是否全覆盖、救助保障是否精准、救助资金及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相关工作台账建立是否完善等内容开展抽查。9月底前,完成前期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迎接市级监督检查。10月底前,县、乡两级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缺补漏,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做好工作总结,迎接省级暗访督查。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一)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

各乡镇(园区)要及时将符合低保政策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因疫致贫返贫户、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申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对于新申请低保的贫困户和在册低保贫困户,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最高扣减金额不超过当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政策养懒人。

(二)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0%。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

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提升救助时效性;按照低保标准2倍到10倍不等的标准分类发放救助金,有特殊重大困难的可“一事一议”提高救助标准;积极运用“先行救助、后补材料”方式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在24小时内将急难救助金发放到位。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四)做好与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

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摸底排查力度,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寡老人、重残人员等对象的访视,确保因疫情出现监护缺失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深入了解掌握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及时足额按规定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一)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

加强信息系统的综合运用,对扶贫人口中的残疾人进行摸排,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双残补贴范围,与残联定期对接,将每月新办理残疾证的符合两补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配合残联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二)做好农村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兜底责任履行和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高标准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养育机构建设。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

(三)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

加快完成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签订率达到60%)、走访探视三项制度。做好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

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启动实施志愿公益服务项目,为贫困户提供助学、心理疏导、成长增能以及就业援助等社会化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鼓励引导我县特色农业社会组织做强自身发展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送就业岗位、送生产物资、送技术知识等方式帮助所在地贫困户增收致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县、乡两级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1+8”体系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对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各相关救助管理部门要及时纳入专项救助;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部门要给予受灾人员救助;遭遇意外事故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

(三)深化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四)强化督促调度。县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监督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定期督促调度我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县民政局、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方案范文: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色标管理实施方案


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色标管理实施方案

色标管理是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具有形象直观、信息清晰、警示明显等特点。为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结合我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研摸底、督促指导、树立典型、稳步实施,推进学校食堂等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色标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等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意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促进全市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单位。全市学校食堂(含幼儿园,下同)、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下同)和就餐人数200人以上的大型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实施内容。以加工烹饪间(区)、专间、清洗消毒间(区)、食品库房等为重点区域,以粗加工清洗、贮存、切配、烹饪、备(分)餐间、餐饮具消毒等为重点环节,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砧板、菜刀、容器等加工制作工具和从业人员工作服进行色标管理,按不同颜色标识区分使用。

(三)建设标准。参照《市餐饮服务食品切配工用具和工作服色标管理操作指南》(附件1)中的标准进行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调查摸底(20xx年3月底前)。色标管理是从业人员规范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色标管理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为推进色标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树立典型示范(20xx年4月-5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选择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大型以上餐馆和城区公立学校试点先行,通过抓重点、树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突出重点对象(20xx年6月-8月)。各县(市、区)局要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工作经验,提高色标管理建设水平,完成就餐人数2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城区大型以上餐馆、城区学校食堂色标管理工作。

(四)全面推进实施(20xx年9月-10月)。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入推进色标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全面实施色标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探索创新。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不断丰富完善和拓展延伸色标管理的内涵和外延,探索多样化的色标管理形式,以色标管理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完善基础设施设备,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色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利用学校(企业)现有资源和设备,尽量避免重复投入,造成浪费,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制作色标管理示意图等形式,对色标管理内容进行展示,提高色标管理的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色标管理。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色标管理的深入推进和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xx年6月30日前、10月30前将工作情况进展表(附件2)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精选方案_社会养老保险保费续缴和参保实施方案


社会养老保险保费续缴和参保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新农保参保和参保扩面工作。根据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巩固新农保制定建设成果,进一步整合资料,加大财政投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切实做好20xx年保费续交和参保扩面工作,确保在20xx年3月30号前参保率达到80%,力争完成90%。

一、缴费方式

20xx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务部门提供了多元化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

二、实施要求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号—20xx年12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镇动员大会,总结20xx年度工作、动员、部署20xx年工作。镇、村各级相应召开动员大会,分解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推进新农保保费续交和参保扩面工作。

2、广泛宣传动员。各村集中一个星期时间组织干部深入居民家中进行宣传、答疑、动员。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功能,采用开辟专栏、印发资料、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入户讲解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0日)

全力以赴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确保全镇参保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完成90%。对年满60岁以下的居民子女,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

(三)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4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1、积极动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踊跃参保缴费。

2、待遇资格认证期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凡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享受条件居民,经本人身份证通过(区农保局)微信公众平台即可认证。

3、各村在12月1日之前要做好资料整理和数据汇总工作。适时召开全镇20xx年新农保工作总结,不断巩固成果,改造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资金核算管理,完善参保档案,加强社会化管理,促进整体工作创新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1、各单位包干领导和包干干部要亲自督促、亲自过问、时刻关注参保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参保进村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各村(场、居)协调推进。

2、各单位新农保协管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业务要指导到位。在参保过程中要收集什么证件、办理什么手续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办理完毕,该加班要主动加班。

3、各村(场、居)书记、村(居)干部要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居民参与新农保工作,并直接收缴参保金,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收缴任务。

四、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的考核办法,村(居)和分场按得分低进制进行排名。

(一)第一阶段:20xx年1月1号—20xx年3月31日,必须完成总任务的75%,计分80分。

(二)第二阶段:20xx年4月1号—20xx年12月31日,必须完成总任务的90%,计分20分。

计分办法

1、两个阶段分别计分,阶段得分=阶段分值-【(本阶段要求进度-实际完成进度)*100】;

2、加分情况:以阶段任务数为基础,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0.1分,以此类推,以上两项可累计加分。

五、奖励措施

镇政府将新农保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星期对各村展开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及时通报进度情况。经考核对20xx年3月30日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场、居)将予以通报表扬,按时完成任务的前三个村(居)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工作经费,分场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工作经费,对工作不到位的,20xx年12月30日前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村(居),姜予以通报批评,经考核并对落后的三个村(居)分别扣发2000元1500元、1000元工作经费;分场分别扣罚1000元、800元、600元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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