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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2022-01-06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当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迷茫时,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行动有着指导意义,实施方案应当从哪方面入手?小编现在向你推荐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收藏,分享给身边的人!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办发〔20xx〕12号)精神,围绕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和科研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科学设立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较为完善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突出原创导向。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主要包括:代表性工作是否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引领学科发展方向;获得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行业奖励情况;在学术组织和学术期刊任职、(专著)情况;组织主办或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受邀在高水平会议作学术报告;以及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优秀创新队伍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二)突出需求导向。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主要包括: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创造性和成熟完备性;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和转化应用;标准制定、关键技术推广、产品市场占有率;在组建并带领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团队成长、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实际贡献。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三)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以市场绩效、用户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四)突出服务导向。社会公益研究活动着重评价其为社会公益事业和政府决策提供的成果建议被采纳应用情况和对促进决策科学化实际效果。主要包括:理论观点、决策咨询报告、建言献策成果等被政府采纳应用情况;服务区域决策需求、支撑高端智库建设和对促进全社会决策科学化的实效;创作科普作品、举办科普展览、开设科普讲座,以及向社会公众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产生的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五)突出效率导向。对于科技服务类活动着重评价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工作效率、项目执行质量等管理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主要包括:质量监督服务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的经济效益;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咨询、组织实施及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等情况。

二、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根据产业需求设计凝炼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强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县域创新发展和重大科技工程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项目指南内容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更好体现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部署,反映各方需求,提高指南的科学性。(市科技局负责)

(二)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科技专家库,完善入库标准和遴选条件,规范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专家入库申请常年开放,定期更新。评审专家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生产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总时长等工作量,会议评审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推行网络评审、视频评审,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对财政资助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实行答辩评审。一般项目实行视频评审、集中网评或会议评审,不断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市科技局负责)

(三)严格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经批准同意后延期;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完成时限、财政经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时,执行即时报批制度。项目验收前,应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和相应的科学数据。严格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不允许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中央和省级项目和奖励。加强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计划申报指南或项目设置作出适当调整。加强对已结题验收项目的跟踪问效,将项目验收结果和执行效果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参考。建立项目后续资助机制,对限期虽未实现预期目标效果但有可预见研究价值的项目,通过科学研判程序可申请后续资助。(市科技局负责)

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统筹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针对不同支持对象统筹设置科技人才计划,优化人才计划结构。加强人才发展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人才资源共享共用,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科技人才工作性质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实验和检测技术人才五大类。畅通人才评价通道、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领域人才评价申报渠道。建立人才项目申报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的现象。(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二)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坚持德才兼备,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考核。坚持凭品德、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和创新成果。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1.基础研究人才突出同行评价。倡导合理使用第三方人才评估报告,鼓励采用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支持采用网络评审等信息化评价手段,开展匿名、跨地域同行评价。

2.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鼓励采用调研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以技术、产品使用者为主体、以同行专家评审和终端用户调查反馈为重要支撑的评价。

3.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突出全方位评价。鼓励采用专家评估、调查、测评等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多方参与的评价。

4.科技管理服务人才突出第三方评价。鼓励采用专家评估、问卷调查测评等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以服务对象评价为主体、社会评价为重要支持的评价。

5.实验和检测技术人才突出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鼓励采取述职汇报、问卷调查测评等方式,开展以实验室管理部门、实验室使用部门、实验室同事和科研人员等参与评价为主,以实验和检测技术人才自我评价为辅的评价。

对承担国防重大工程任务的人才可采用针对性评价措施,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人才评价开辟特殊通道。(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坚持正确的人才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分类施策,完善编制管理、职称评审、人才招录和柔性流动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构建形成推动我市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竞争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撑。(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四)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落实职称评审权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五)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发挥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培养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推进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建设和统筹配置。完善科教协同机制,建立稳定的科研人员与对口企业联系制度,结合科技人才计划、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中外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出国境培训等,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发现和资助力度。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的科研人员,实施市级配套项目支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一)加强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围绕全市发展战略和创新链布局需求,加强科研机构、创新平台整体设计、统筹布局,面向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新材料、大旅游、大健康等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研发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突破产业核心技术瓶颈。利用西安科教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异地研发平台建设,通过联合研发、异地设厂、合作转化等模式,推进创新创业资源跨区域流动,破解我市创新资源不足问题。加强各类基地之间的相互衔接,对现有创新基地和平台进行优化整合,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二)实施章程管理和法人自主权。推动我市科研事业单位实行章程管理,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管理。章程要明确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运行管理机制等,确保机构运行各项事务有章可循。切实发挥单位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分级分类合理制定评估办法。科研机构评估内容包括机构的发展目标定位、人才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运行机制、组织管理与绩效等。对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资源条件的科研机构,根据科技活动规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诊断和发现科研机构存在的科研和管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科研机构未来的发展更趋完善、更有成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重大发展需求的能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重点评价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成效。对各类基地的评价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五、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

(一)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将监督和评估纳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科学、规范、高效。事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事中,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对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约定,开展绩效评估。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等的信息沟通,自觉接受监督。(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负责)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健全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和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计划监管机制,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机构以及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完善内控制度,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发挥自律自净功能;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建设完善科研严重失信和科研不端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失信和不端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人行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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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确保各类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20xx〕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各类电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促进新能源电力上网送出,加快推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升全市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水平,及时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规划质量

1、统筹做好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发改局要提前委托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实现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要将电网规划确定的变电站、开闭站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及电网设施保护区统一纳入各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建设专项规划,并予以预留。对于新建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工程项目,相关业主单位要按照电网规划向发改局和国网市供电公司征求意见后实施,并预留输电线路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前期协调机制。供电企业要在中长期电力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市各供电区域内电力负荷的预测,按照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制定电网建设项目计划,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建设项目报建申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电企业要根据项目批复,加快配套电网的建设计划申报和规划建设,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实施。相关单位实施道路、桥梁、涵洞等建设,要充分采纳供电企业意见,预留电网工程规划位置。相关单位要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规划选址、路径方案选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3、依法依规保护电网设施建设用地。工信局要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擅自占用已列入规划和投入运行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线走廊和电缆通道。新建电网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工信局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电网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网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网设施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危及电网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种植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植物。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权利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该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4、严格执行电网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等,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规划调整、审批及相关手续。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要征求电网建设单位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二)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5、重点争取实施高等级输电线路工程。发改局要始终将高等级大容量电力外送通道作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程来抓。抢抓750千伏输变工程列入国家、省市电网公司“十四五”规划的有利契机,力争20xx年启动实施,为红柳泉风光储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启动提供电力送出通道。同时,积极做好“陇电入沪”争取工作,力争以为起点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尽快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新能源电力送出能力。为解决后续新能源项目电力送出,积极向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公司汇报,争取在红柳泉、花海、宽滩山、抽水蓄能等区域布局5座330千伏变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6、将电网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要将电网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提交审批手续,各相关单位应对电力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优化各类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期限,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加快花海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早日开工建成,为花海光电基地电力送出提供保障。加快实施昌马西风电场至莫高变330千伏输电线路、330千伏清泉变、变、110千伏花海变等间隔扩建工程、110千伏阳关变、镇等主变增容工程及康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7、科学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同时,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xx〕41号)执行。供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要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有关单位依法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8、更好保障农村电网建设需求。随着市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文化旅游、现代化畜牧养殖等产业项目相继落地实施,居民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用电量逐年增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配网升级改造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强化服务保障,着力解决乡村工商业电力设施不配套、用电负荷不足问题,全面提升保障乡村振兴电网建设需求能力,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时同步考虑电网设施配套建设需求,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供电企业要加大职责范围内的多回路电网配套、大用户主干线路、大负荷主变等项目投资,切实提升用户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三)切实强化电力保护

9、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供电企业要定期向工信局报送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遇重大或紧急事宜即时报送。工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危害电网安全的违建、取土、开挖、爆破等违法行为,依法劝阻电力通道周围群众搭建彩钢房、施工棚、铺放果园地膜、修建公共设施、设置工商企业等行为,对已存在的隐患点,要督促权利人或管理人及时整改,排除障碍,确保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0、加强消防安保领域联动协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330千伏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调度大楼等重点部位的保护,指导供电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联合开展防暴处突实战演练。要督导供电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力量,指导开展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内部安防能力。应急、消防管理单位、供电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深化应急联动协作,对供电企业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提高供电企业应急管理水平。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1、分级常态管控电力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将电力通道走廊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三线”违章搭挂、树木、彩钢房等根据隐患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城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急、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协助;对于各乡镇供电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乡镇协助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2、全力维护电力工程建设秩序。供电企业每年2月份前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电网建设工程清单,每项工程建设前,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对电网项目落实“六统一”服务保障要求,指导做好人员驻地、施工现场和材料库房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深入排查化解涉电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挠、恶意讨薪、偷盗材料等导致工程受阻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3、加强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在接到供电企业报备的各类客户侧安全隐患、缺陷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整改,供电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督促用户整改到位,保障供用电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4、依法依规开展树患消缺作业。针对存在的电网树线隐患,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组织开展树木通适度修剪,对景观有要求的行道树木或邻近景区的树木可派人现场指导修剪工作,确保涉电林木消防安全和树下行人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四)持续净化电力环境

15、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要与供电企业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常态化沟通、共享机制,及时与供电企业对接招商引资类项目的招标立项、用电规模及建设进度信息。供电企业要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用户需求,约定双方责任界面,协助各部门开展用电前期咨询服务,全面拓展用电客户线上办电渠道,实现申请、派单、收资、报验全流程线上服务,有效压减用户办电环节、手续和时间,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供电保障,确保招商项目有效落地,实现用电企业快接电、早用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6、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供电企业、相关单位要对重点转供电单位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供电企业要详细掌握并向有关部门准确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资料,积极宣传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7、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共同研究窃电取证方法、流程和标准,确保依法取得违法犯罪证据,提高打击效率。加强警企合作,建立健全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根据收到的窃电线索,积极办理窃电案件和治安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供电企业会同各单位加大电力相关法律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用电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五)推动实施重大项目

18、加快完善基础充电设施。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指导,按照《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xx-2025年)》,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土地供应。相关单位要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营,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上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大厦、大型停车场等要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充电设施规划区域(或预留敷设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9、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电气化改造。住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摸底及方案编制工作。供电企业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现场摸排及电力设施接收方案的编制,做好拟接收电力资产的验收、管理及接收后居民客户的供电服务工作。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综合考虑配套电力设施改造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0、推动新建项目清洁能源利用。各相关单位要指导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采用城市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暖,配套足额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企业要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柴工程的实施,提高全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对利用新型能源的单位,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在电价和配套电力设施方面给予优惠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1、全力支持智慧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电力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缴纳电费,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用电交费各项业务,提高电力用户线上缴费普及率,供电公司要加强与大数据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的对接,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满足用户一站式多元化用能需求。要推进楼宇智慧用能优化,加强节能设备监测,探索“互联网+节能”服务新模式,及时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推荐、节能诊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2、做好两保户免费电费兑付工作。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惠民政策,各乡镇要配合民政部门准确提供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基础信息,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免费电费兑付工作,确保减免电费资金全额清退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3、积极扶持重大电网建设项目。对于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要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工程项目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确需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收费事项的管理审批权限报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4、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衔接,对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对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的,要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供电企业按照要求办理开挖手续,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要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执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七)提供电力可靠保障

25、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供电企业加强与发改部门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开展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规划前期论证和昌马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源网规划和项目实施统筹衔接,全力支撑市“十四五”新能源规划落地实施,全面助力按期实现“双碳”目标。(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6、保障重大项目电力可靠接入。供电企业要提前对接市重大项目建设,施行重大项目用电专人客户经理制,全面做好供电服务,优化配置电网资源,确保配套电力供应与重大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产,以全面优质供电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7、促进电力设施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供电企业要充分对接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加强现有变电站供电能力诊断分析,提前做好城市配电网项目储备并纳入城市规划,高效、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要加强城市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实施业扩工程,实现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要高效有序做好电力线路迁改的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和现场配合工作,要统筹停电计划管理,通过“一停多用”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停电,提高辖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改局作为电网发展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等工作,推进电网项目建设,确保电网规划落地,电网项目顺利实施。工信局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二)强化协作配合。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公安、应急、水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供电公司的日常工作联络,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电网建设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故意阻碍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要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精选方案_文广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文广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墨香苑项目影响社会稳定,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县维稳办的安排部署,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视察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维护稳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隐患的有效机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的社会稳定,为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县墨香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能够规避、预防、控制、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实现项目建设过程中无一例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三、评估范围

生态园。

四、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谁决策、谁负责,项目实施主体文旅局领导为县墨香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要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先进行地毯式排查、全方位解决、全过程留痕。将风险点进一步摸底、排查,做到发现一点,化解一点,坚决杜绝项目建设出现群体闹事、上访,对建设幸福美好新造成负面影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投资2723.72万元,总用地面28788.34㎡,总建筑面积2443.8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化展览馆、文化交流研习中心、龛碑、石碑、汉字文化展示雕塑等,配套给水管网、排水管网、供热管网、供电线路、道路硬化、铺装硬化、绿化等。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1、资金(含专项资金)的组织和使用。主要测评:(1)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2)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3)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2、生态环境。主要测评:(1)是否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2)对地形、地貌有无较大破坏;(3)废水、废渣能否得到妥善的处理等。3、工程管理。主要测评:在坚持“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落实“六项管理”(审批或批准管理、设计管理、概预算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中,特别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和劳务管理方面,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4、其它。主要测评:除前3个方面以外,还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六、工作机构

为扎实推进县墨香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及时、高效协调解决县墨香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有关问题,成立县县墨香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文旅局局长

副组长:县文旅局副局长

成员:县文旅局广电规划股股长

县文旅局广电规划股副股长

县文旅局旅游股股长

县文旅局广电规划股干事

县文旅局旅游股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图书馆新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日常工作。

七、方法步骤

按照县墨香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此项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实情。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墨香苑项目的基本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收集意见;走访、调查民意等方式,为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第二步:缜密分析,认真开展维护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从前述风险评估四个方面,进行逐项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项目实施方案word版


对于想要达成某一目标的人来说,我们可以对行动的具体方案进行一个撰写,每一个方案的实施都有它的意义,什么样的实施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项目实施方案word版,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一、项目养殖场简介

濮阳县大河肉牛养殖场立于20xx年11月,位于梨元段寨村占地面积15亩,经营性质为股份制。拟新建500头畜位标准化肉牛生态养殖场,并建设场内基础设施。建设污染物减排和治理设施,实现污染治理,从而营造生态养殖场。

二、模型与目标

1、模型

本项目将执行“新建500畜位标准化肉牛生态养殖场(区)模块设计”设计模型。

2、目标

模块设计以500畜位肉牛场为目标对象,对养殖场选址,饮料与日粮配制、饲养管理,牛舍建筑设计、卫生防疫、粪便及废弃物处理进行设计,为河南省黄河转变肉牛养殖生产方式提供示范指导。

三、建设用地

肉牛场建设用地一般为每头牛13平方米,按照该指标存栏量500头,养殖规模的肉牛场约占10亩用地。

四、建设内容与投资

本模块建设内容包括育肥牛舍,地面改造、消毒室、青贮室等建设物和各种设备的购置等。

该模块工程造价181.89万元,其中土建工程135.19万元,设备设施工程46.4万元,养殖场设计0.2万元,施工监理0.1万元。(详见表1X3、表1X4)

五、招投标

养殖场委托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全权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20xx年2月17日《河南日报》刊登了招标邀请书,3月21日9时在濮阳市桃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公开开标,除了投标人和养殖场之外还邀请了县法院、县纪检委、发改委、项目办等现场监督。经过评定河南三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标。

六、建设

1、整理土地、拆除原有设施大概用时10天。

2、土建基础建设用时约80天。

3、内部配套设备(水电等)和土建同时进行。

4、完工后即招聘员工。

七、验收与投产

由县项目办组织,县项目办、财政局、审计局有资质的工程师组成验收组,分两阶段验收。(达到70%一次,达到100%一次)项目完工后及时投产。

八、预期效果

1、项目实施后,该养殖场(区)出栏量可达1000头,年产有机肥料400吨,直接效益达980万元。

2、通过项目的实施,牛尿和牛舍冲洗用水100%收集,牛粪100%收集。

3、通过项目实施可杀灭牛粪中的病原微生物中、寄生虫卵,杂草种子,减少蚊蝇危害90%以上,减少有害气体如氨气、硫化氢等的排放,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经过处理,牛粪中的COD可削减70%。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刚要(20xxX20xx)》为指南,以贫困农户增收为目的,以村企合作为纽带,以加快我镇肉牛养殖业的发展、带动更多的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为目的,以我区肉牛养殖、加工、销售行业中最具优势的宁夏夏华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华公司)为龙头,在我镇选择有肉牛养殖基础的贫困村开展肉牛养殖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有效解决肉牛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资金、销售等瓶颈问题,探索贫困地区肉牛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科技先行,扶贫优先。大力推广良种冷配技术、秸秆青黄贮和饲草料科学调制技术、配方饲粮科学饲喂技术、添加剂及舔砖使用技术、圈舍(暖棚)标准化建设。支持贫困村、优先扶持两项制度衔接识别的有发展肉牛养殖愿望的扶贫对象,引导群众发展肉牛产业脱贫致富。

2、村企联合,互利共赢。贫困村与夏华公司联手,充分利用夏华公司发展高端优质肉牛产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利用贫困村土地资源、饲草料资源、养殖传统优势、扶贫资源和农户发展肉牛产业的积极性,分散繁育,集中育肥科学化、标准化饲养,为夏华公司提供优质加工牛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有效解决农户缺技术、缺资金、找市场、企业却牛源的矛盾,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桥梁,实现磁性对接,形成稳定、共同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机制。

3、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在3个贫困村先行试点,探索企业、合作社、大户带动、贫困户参与、扶贫效益到户、共同发展、加快发展的新机制,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全面推进。

三、试点步骤

1、示范村选择。以我镇11个行政村为范围,有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夏华公司于与县区扶贫办共同考察,镇党委、政府最终确定3个村为20xx年试点村。以后视条件成熟情况逐年扩大范围。

2、示范村的基本条件。

(1)具备肉牛养殖传统,肉牛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良种率50%以上,年育肥出栏500以上,有畜牧冷配点、改良站或能就近服务;具有充足的饲草料资源;整体肉牛生产水平相对高。

(2)有比较充足的饲草料条件和饮水条件,为扩大生产保证充足饲草料条件。

(3)有肉牛产业发展产业协会(合作社)或在试点中成立合作经济组织。

(4)村级两委班子较强,具有带领群众发展肉牛产业脱贫致富和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能力。群众有强烈的肉牛产业发展愿望,同时有较强的诚信意识。

3、明确工作职责

XX县(区)扶贫办:

(1)以整村推进贫困村为重点,组织养牛合作社,整合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双刀扶贫工程、互助资金支持农户发展肉牛产业。

(2)支持合作社发挥技术、销售辐射服务,使之成为带动合作社区域农户肉牛养殖业发展的核心,使用双到工程资金项目覆盖支持贫困户发展肉牛产业。

(3)支持养殖农户使用扶贫贷款贴息,协调合作社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

(4)协调有关部门承担技术服务责任,建立完善冷配点、改良站,确定养殖技术人员为合作社技术服务责任人,联系养殖农户,为合作社外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县区内示范村相对集中可形成园区的,选派技术负责人或技术服务小组。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督促合作社诚实守信,履行合同。

XX夏华公司:

(1)经县区扶贫办推荐,在每个县区选择若干个贫困村肉牛养殖合作社,作为其稳定原料供应基地。协助购进架子牛和良种基础母牛,回购精品牛犊育肥肉牛养殖项目实施方案活动方案。为合作社购买架子牛提供牛源信息,必要时提供贷款担保。

(2)在试点村培训技术骨干,为农户提供改良和科学饲养服务。开展良种良法培训,提供日粮配方。

(3)为贫困村和合作社提供销售服务。按协议价回收农户优质品种质育肥牛,按市场时价收购合作社达到标准的肉牛(毛重收购),标准为犊牛按高于市场价格5%收购;架子牛在300公斤以内按高于市场价格的5%收购;300公斤以上按高于市场价格的3%收购;育成牛若按毛重交售,按高于市场价格的2%收购;若屠宰后净肉交售,每公斤高于市场价格0.5元。

为支持合作社为社外养殖户提供销售服务,实行超售奖励,标准为每500头作为一个奖励基数,交售500头以内,每头奖励10元;每增加500头,每头追加10元,追加数量达到2500头时封顶,每头牛最高奖励50元。

(4)支持示范村、合作社建设标准化养殖场,方便农户收购站(点)。吸纳贫困户在标准化养殖基地及公司工作。示范村农户如果没有养殖能力,公司或基地可吸纳为成员,在工作中学习养殖技术,增加收入,为今后发展养殖业积累经验,夏华公司

也可以利用在中卫市乐农生态移民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为养殖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其创业。

(5)XX示范村:建立完善肉牛养殖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养殖基础母牛,进行肉牛育肥。支持合作社组织农户接受培训、了解掌握市场信息,与企业签订并履行销售合同。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与各项服务,协调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场地。协调解决群众资金困难,宣传、教育农户增强诚实守信意识,通过发展肉牛产业脱贫致富。

四、工作要求 发展肉牛养殖是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充分认识发展肉牛养殖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大意义,举全镇之力,集思广益,合力攻坚,强力推进肉牛养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做到上手快、力度大、工作实、成效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镇领导包项目建设责任体系,项目实施由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相关负责人具体负责,共同强力推进实施,清河村由 负责,马莲梁村由 负责,东盛村由 负责。

2、广泛宣传发动。镇宣传干事要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围绕肉牛养殖产业示范建设做文章,广泛宣传肉牛养殖产业示范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建设成果,大力营造有利于肉牛养殖产业示范建设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创建热情,加快推进肉牛养殖产业示范带建设

3、制定操作方案。各示范村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项目工作组,明确责任人,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细化工作分工,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产业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4、积极筹措资金。继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财政补贴、农民自筹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要整合项目资金,在不违规前提下,对上级项目资金捆绑使用,重点建设;积极协调农村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放。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系列


如果有什么需要明天做的事,最好现在就开始。为了高效处理手头的工作,我们现在首先要做的就是写一份工作方案。我们在书写方案时应当集思广益,吸收更多人的智慧。此时你或许正为写方案而烦恼吧?下面是零思考方案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供你参考和使用,请收藏和分享。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篇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的扶贫项目,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在科学认定分类、依法依规确权的基础上,纳入相应资产管理体系,落实后续管理和监督责任,形成“县级统管、行业监管、乡村主管、农户协管”的分级定责管理模式,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把准扶贫项目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特惠性,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县级行业部门、各乡村,根据资金范围开展扶贫项目大排查、大清理,对扶贫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权益资产进行科学认定。对认定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通过双向对接实地核查,查缺补漏,盘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扶贫项目资产形成过程和资金构成,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有利于发挥资产效益的原则,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前提下,合理划分资产所属层级,确定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等主体及权责,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上述资产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县级政府组织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制定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所有权登记程序,确权结果要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所涉乡、村进行公告。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所有权、监管权发生变化的,由交接方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清产核资和移交。对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的,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到户类资产按原值移交给农户。

(三)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统筹指导县(市、区)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加强监督调度。县级政府对本县(市、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负主体责任,要明确和细化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阶段的任务和责任清单,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乡镇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担负具体运行维护及监管责任,注重发挥群众自我管理、参与管理的作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资产全程跟踪监测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对异常情况及早预警、及时介入,督促管护主体管好用好资产。

(四)规范资产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农户参与管护和运营。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五)突出资产帮扶效益。继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原则,通过“村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民主决策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帮扶,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获得收益,激发内生动力。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分配收益。对有劳动能力的,鼓励通过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对无劳动能力的,鼓励通过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等方式进行分配。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

(六)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对因流转、置换、报损、报废、变卖等原因,确需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规范处置,并建立与资产台账相对应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台账。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对于清查前已发生的扶贫项目资产流失、报废、损毁等情况,履行先登记、再报审、后处置程序,相关的审批文件、审计结论归档管理,做到有据可查。

(七)维护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各县(市、区)要根据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省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系统。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信息的动态维护,对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及分配等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健康运营、发挥应有效益。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每半年向乡村振兴部门报送扶贫项目资产信息更新变化、资产收益取得及分配等情况,乡村振兴部门积极配合录入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清查、确权、移交、定责等工作。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利用全省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向相关方面推送扶贫项目资产统计分析、预警等信息,督促其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责任。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报告总结机制。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和推广成功经验做法,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扶贫项目资产良性运转的稳定性和长效性。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篇2

安全管理

a、公司须与施工单位及项目部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规范,安全实施细则,安全责任划分,安全事故的处理,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等)。

b、施工单位须每天向公司汇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

c、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生安全隐患即时提出,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公司存档。

d、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e、施工单位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全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办理平安卡,资料报公司备案并作为发放劳务工资的依据。

质量管理

a、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设计缺陷,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保证工程顺利施工,达到质量标准。

b、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

c、施工单位不准随意变更施工图纸内容和设计要求。如有需变更必须征得公司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后方能实施。

d、定期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绝不允许遗留质量隐患。

e、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必须上报公司并获得审批后方能实施。

f、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质量事故,公司有权进行干预及经济处罚,直至过程质量达到规范要求。

4、工程资料及竣工验收

a、施工单位必须要求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不准滞后补做资料。

b、公司按周、月、季度度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完整性,一经发现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符,公司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严重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完善工程资料。

c、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专职资料员,保证上班时间常驻工地,负责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负责试验、监理、建设、质检等部门的签字、盖章工作,保证工程竣工前所有资料齐全,不准漏项,漏检等情况发生。

d、工程竣工及中间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及时验收(包括自检、新验、复验、终检)做到每一步验收环节完整直至移交用户使用。

e、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技术等问题。公司需派专人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公司对验收中不合格项需对施工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

工期控制

1、公司在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时,须会同公司主管部门认真审核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准盲目跟从,并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最短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实施。

2、按工程进度表,按时对施工单位所完成进度检查,对提前完成目标工期时间给予一定奖励。对工期滞后时间要求施工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补救,挽回工期损失并给予适当处罚。

3、严格控制施工总工期,在施工期为半程可顺排工期,日历工期精确至周工期,在施工期后半程采用倒排工期方式,日历工期精确至每天,冲刺阶段和关键工序可以精确至每小时以此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期的顺利或提前完成。

成本控制

1、施工前,公司须委托专业审计单位对全套施工图纸,材料,人工价格做出准确分析,并出具全套书面报告。

2、公司对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确立准确的目标成本。

3、公司可将工程项目中的个别单项(如土石方,防水,外墙,门窗等)从主合同中剥离出来,进行单独招投标,分包给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带贫益贫效益,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书记在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盘点我县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主体具体、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按照县级统一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资产的摸底、登记、确权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乡(镇)、本部门资源和基础条件,稳步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监督管理等工作,针对不同扶贫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

——安全高效,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风险管控,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扶贫资产整体运行绩效,充分发挥带农益农作用。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资产规范有序运行。

四、操作指南

(一)资产分类。扶贫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捐建捐赠的扶贫项目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供水饮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形成的扶贫资产。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办法,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等。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规范完善,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经营性资产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依法、依规、依责确定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帮扶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及合同约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井)、设备、圈舍、农机具等。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联结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后续帮扶。

(二)资产确权。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项目报账结果作为入账依据。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部门规定执行。

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实施的,产权确权到村;与市场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股份公司等)合作实施的(包含资产收益),按照合作时签订的合同约定和资金投入主体进行确权,同时注重形成物化资产;采取租赁或发包的方式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的,产权确权到出租方或发包方。

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光伏扶贫集中电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

(三)资产登记。各部门、各乡(镇)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城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要分别对本级区域内的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到户类分类,对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项目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产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进行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正常运转、实现保值增值。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被确权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要录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单位要实行资产月报、年报制度。

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三资”管理平合,其他扶贫项目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到户类资产按资金投入进行初始登记,不再动态调整,由权属主体自主管理和运营。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工作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县级要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核查工作,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五)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村级统筹项目所得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要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县级统筹项目收益所得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及项目运行管护等,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用于设立乡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政府债务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约定债务本息由项目收益偿还的,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在未全额偿还债务前,不得转让、拍卖、置换、抵押、担保、报损和报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公示,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或采取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要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扶贫资产分类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统计、水利、发改、交运、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有关部门统计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汇总并建立扶贫项目台账和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形成扶贫资金台账(资金来源、资金文号、资金额度、资金类别、资金投向),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交运、水利、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扶贫项目的指导、实施、验收、监督、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工作统筹谋划、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形成扶贫资产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通过签订移交文书方式正式交付项目归属对象,明确产权归属。

(四)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本乡(镇)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各村委具体负责本单位、本村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六、任务分解

(一)时间要求

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摸底清查工作,对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分类、登记。

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管理、规范、总结等工作。

(二)任务分解

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实施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相应层级的动态监管台账。

1.光伏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2.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3.文化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国体总局对口援建形成扶贫项目和县内卫生室、设施器具等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卫健体局负责;

5.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教科局负责;

5.水利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水利局负责;

6.通村道路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7.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8.特色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卫生厕所等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9.生态造林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林业局负责;

10.畜牧飞禽类扶贫项目形成的养殖基地、圈舍及生物性资产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

11.农业机械化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负责;

12.手工业扶贫车间及手工业扶贫车间设备的购置形成的资产由县手工办负责;

13.旅游扶贫项目形成的基地、设施资产由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负责;

14.利用金融贷款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15.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福利院等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民政局负责;

16.残疾人康复护理中心、残疾人适配器具发放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残联负责。

17.电商产业扶贫资产由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

18.通讯网络、电力设施扶贫资产由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19.社会捐赠、捐助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工商联负责;

20.其它扶贫资产由相应主管单位负责;

21.各乡(镇)扶贫资产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管长远、管大局的重大制度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是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村级、项目实施单位是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落实任务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运行监管。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要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探索创新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具有地方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树立风险意识,强化防控机制。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在产权归属、经营主体选择、收益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扶贫资产发生闲置、浪费、损失、甚至流失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采取高音喇叭、板报、简报、抖音、快手等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篇4

一、起草背景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是“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重要任务,也是今年国家、省督查巡查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2021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明确提出要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有序推进确权登记、规范后续管护运营等内容。2021年7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和2021年9月10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21〕31号),同时提出了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重点任务、政策举措和总体要求。

国家、省、市文件印发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安排组织我区《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明确由区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期间,我们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接沟通,多次研判,并向市乡村振兴局作了汇报,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文件精神,起草完善了我区的《实施方案》,于10月27日征求了有关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意见,形成此稿。

二、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21〕31号),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工作,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到2021年年底,分类摸清十八大以来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全市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部分: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推动,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坚持科学管理、注重防范风险,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

第四部分:工作内容。一是明确扶贫项目资产范围,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社会扶贫资金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二是厘清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三是全面清产核资。四是严格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项目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农村“三资”账务管理。五是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六是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市、县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类型,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完善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七是规范收益分配使用,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坚持制度和方案并重,收益主要用于脱贫群众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等,重点体现精准扶持和差异化扶持。八是严格项目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

第五部分:有关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工作调度,三是加强信息建设,四是强化监督管理。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工作,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实现增值保值,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及鹤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今年重点工作相关要求,坚持示范引领,坚持过程管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管理,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持续提高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分类摸清2013年以来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到2021年9月底前,建立全县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公益性资产管护制度进一步完善、管护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明晰、运营管护良好、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健全;到户类资产自主管理和运营逐步规范。使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参与,保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受益权、监督权。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推动。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充分考虑区域间资源禀赋差异和已有工作基础,根据扶贫资产的来源、类型、受益范围,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四)坚持科学管理,注重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扶贫资产闲置、流失、浪费,防范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五)坚持公开透明,强化各类监督。落实扶贫资产运行管理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工作内容

(一)扶贫资产范围。2013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

(二)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类型主要包括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其中,公益性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股权、债权等。到户类资产包括通过扶贫资金发放补助形式帮扶贫困户自身发展所构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发展的补贴除外。

(三)全面清产核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扶贫、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对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严格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使用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要明确产权主体以及各产权主体占股比例,界定结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直相关单位审核。对于产权不明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农村“三资”账务管理。

(五)强化后续管护。公益性资产确权登记后,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管护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居)委员会分类制定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经镇(街道)审核无异议后,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要符合资产属性、具体可操作,明确管理和维护预算来源和具体管护责任人。各类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张贴,管理和维护记录随时可查阅。村集体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脱贫、边缘易致贫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监督。

(六)规范运行(营)管理。经营性资产在确保增值保值的基础上,实行合同化管理,依据规定程序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金额、支付方式、带贫减贫机制、风险防控、资产增值保值等内容。经营主体依法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协议或合同支付资产收益,优先选择当地脱贫、边缘易致贫家庭劳动力,解决就业岗位就近就业,实现增收。所有经营性扶贫资产必须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经营协议或合同要具体、明确、规范,具备法律效力。不签或流于形式签订的经营协议或合同、资产收益明显偏低、支付方式不符合逻辑等造成扶资产收益流失现象,严肃问责。

(七)明确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坚持制度和方案并重、“自下而上”和公开透明为原则,贯穿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全过程。由村(居)委员会通过集体决策程序制定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制度》和年度《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生效,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收益分配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脱贫群众增收为原则,要体现精准扶持和差异化扶持相结合,不搞平均分配,除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外,可少量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国家、省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已有明确规定的,要符合相关规定。村级年度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结果必须公告公示。

(八)清查处置资产。扶贫资产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对发现扶贫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应遵循真实、科学、公平、可行的原则,按照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后,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处置结果要在本区域内公开。处置收入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程序统筹用于扶贫项目。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积极动员部署(4月8日前完成)。各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提升站位,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8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备案。

(二)深入调查研究(4月25日前完成)。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坚持摸实情、查实情,通过进村入户访谈,镇、村座谈,查阅镇“三资”账目和村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查看扶贫项目资产公告公示等方式,了解掌握基层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针对基层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疑虑,及时做好政策解释。认真总结基层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为完善我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政策措施打好工作基础。

(三)完善政策措施(5月14日前完成)。国家、省《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发后,结合我县实际,适时组织召开镇(街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座谈会,深入分析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现状,及时调整、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措施,高质量、规范化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水平。

(四)开展试点示范(6月18日前完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选取1—2个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做法成熟、成效显著的镇(街道)作为现场观摩试点,举办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现场观摩培训班。通过示范引领、经验推广、业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扎实、成效显著,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应登尽登、应管尽管、权责清晰,持续发挥作用。

(五)持续澄清底数(9月3日前完成)。对2013年以来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在已对2016—2021年分类确权登记的扶贫项目资产基础上,继续分类摸清2013—2015年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及时更新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稳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

(六)汇总上报(9月16日前完成)。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将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确定产权归属工作,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认真填写《浚县、××镇、××村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详见附件1),镇、村要分年度建立台账。各镇(街道)认真汇总2013年以来乡村扶贫资产管理台账,于9月16日前形成正式文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资金股。

(七)开展督导检查(3月30日至9月3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推进不平衡、底数澄清不精准、制度落实不到位、机制建立不完善、后续管护责任不明确、项目资产不能持续发挥作用等问题,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对于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各地完善措施、压实责任、及时整改,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提供经费保障,全力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县扶贫办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专班,及时了解和掌握镇(街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判、及时解决。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针对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疑虑,统一进行政策解释。

(三)加强工作调度。在扶贫项目资产摸底登记期间,按照工作专班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适时开展周调度),各镇(街道)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汇总,认真填写《浚县××镇(街道)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资金科邮箱,,及时了解掌握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镇(街道)认真整改,不断规范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开展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宣传,提高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要及时总结完善扶贫资产管理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营造有利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五)严肃工作纪律。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套取骗取扶贫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经营主体,在依法严肃惩处的同时,予以失信惩戒。

(六)强化督查考核。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县扶贫办将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扶贫资产台账管理、扶贫资产责任落实、扶贫资产权益分配使用、扶贫资产长效机制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公告公示、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等内容。对措施不力、消极应付、推进缓慢、应登未登、应管未管、权责不清、放任自流的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经验做法推广的,在绩效评价中予以加分。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篇6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脱贫攻坚形成了庞大的扶贫资产,对这些资产要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确保持续发挥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均提出“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脱贫攻坚期,我省投入各类资金实施大量扶贫项目,形成规模较大的扶贫项目资产,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摸清资产底数,明确权利主体,落实监督单位和管护责任人,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效益,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出台我省《实施意见》。

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按“到户类资产、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摸排、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全流程监督管理,防止闲置和损失浪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更好保障。

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及措施?

一是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

二是稳妥推进项目资产权属界定。到户类资产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公益性资产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

三是落实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责任。按照“县级统管、乡镇监管、村级直管、群众监督”的原则,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管理责任清单;乡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村集体担负直接监管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规范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护;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引导受益者参与管护;经营性资产可以按规定程序采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属于国有资产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可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五是规范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经营性资产收益主要用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其他困难群体的巩固提升。坚持精准和差异化扶持,激发内生动力,引导劳动致富。对无劳动力的困难人员给予救助扶持。村集体可提取部分资产收益作为公积公益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

六是严格依规做好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必须严格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不得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怎么推进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县级政府成立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的工作责任。各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移民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地摸清本行业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加强信息化管理。乡村振兴部门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二是强化工作监督。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情况。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篇7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1〕43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全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钟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突出扶贫特性,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受益群众的积极性;坚持权责明确,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持规范运营,提高管护效益;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的透明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及后续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建立台账,科学界定产权归属,分类管理,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辉效益。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突出益贫特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原则上下放到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充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调动村级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2.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根据资产属性不同,公益性资产遵循“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经营性资产遵循“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到户类项目资产遵循“谁所有、谁维护”的原则,对扶贫资产进行日常管护。按资金来源,主管部门负主要监管责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业务指导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

3.规范运营,提高管护效益。在权属明晰化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时做好移交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效益。

4.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脱贫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四)资产管理范围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主要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通村通组路及产业路等财政贴息资金、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教育扶贫资金、医疗扶贫资金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1.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直接投入资金到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2.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通村和通组公路、产业路等道路交通设施,农村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供电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3.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脱贫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遵循“谁主管、谁排查”的原则,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镇(乡、街道),结合本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应统计尽统计,确保2021年11月30日前全面摸底排查完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投入扶贫建设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分类管理。其中衔接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项目资产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清理排查;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项目资产由资金整合后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地方债券资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清理排查,财政部门负责指导;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资产由区生态移民局负责清理排查;通村通组路及产业路等财政贴息资金项目资产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清理排查;农村饮水安全资金项目资产由区水务局负责清理排查;教育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由区教育局负责清理排查;医疗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由区卫健局负责清理排查;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民族宗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供电、能源等其他渠道投入脱贫攻坚资金项目资产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排查。  

1.经营性资产主要摸排农林业产业基地、农业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扶贫服务设施、经营性农村电商服务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2.公益性资产主要摸排通村和通组公路、产业路等道路交通设施,农村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农村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供电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3.到户类资产主要摸排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的种养殖产业基地、家庭农场、手工作坊等,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等。

(二)明确项目资产权属和移交。结合农村集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资金、谁移交、谁确权”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进行确权后,确权部门及时将确权登记表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同步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及监督权等。对易持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等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1.到户类资产:原则上不用确权和移交,由农户自行管理。

2.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按照项目资金批复单位、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共同协商的原则,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

3.经营性资产:一是单独到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明确权属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二是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按投资比例确定所有权比例,由镇(乡、街道)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在项目所在村(社区)和镇(乡、街道)政府所在地公示无异议后,镇(乡、街道)政府向所有权村(社区)发放确权证书,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产权归属村集体。三是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跨乡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投资比例界定或事先约定各村(社区)的所有权,在项目所在村(社区)和镇(乡、街道)政府所在地公示无异议后,向所有权村(社区)发放确权证书,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产权归属村集体。由平台公司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区级人民政府确定所有权,属于国有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属于村集体的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向资产所有权单位移交相关项目建设档案资料(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档案资料可由原项目实施单位保管,但要在移交清单中注明项目档案资料所在单位),权属归村集体的扶贫资产档案由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与资产所有权单位签订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管护协议,填写扶贫项目资产移交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按照“区级统管、镇乡监管、村级直管、群众监督”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监督管理。区乡村振兴局负责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统筹协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各项工作。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督促镇乡抓好本行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本行业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摸底、科学界定资产权属及移交,负责指导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人进行资产信息登记、建立资产管理台账等工作,并将管理台账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镇(乡、街道)负责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集体负责担负起对确权到村(社区)扶贫项目资产的直接管理责任。

(四)分类登记项目资产信息。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资产分别分类登记造册(三本台账),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状况发生变动的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

(五)规范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后,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项目资产管护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1.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护,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类资产更好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作用。

2.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未确权给村集体的,如农村教育、卫生健康、供电、文化广电旅游等设备设施,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标准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管护力量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系统等易损耗、易损坏的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者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其他未明确事项,可参照《钟山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3.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注意风险防控,完善运营方案。明确运营主体,可采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注重风险防控。确权到村集体的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由村集体提出运营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乡、街道)政府或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查,并公示公告后,由所有权人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应通过民主决策等程序确定并报上级备案。区级统筹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由区级明确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部门经营,经营方案提请区级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属于国有资产的,由相关行业部门或镇(乡、街道)政府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相关区直单位和镇(乡、街道)探索扶贫项目资产量化入股参与“三变”运营模式,多渠道增加农户资产性收益,可根据实际,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六)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功能,收益分配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前提。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严禁新的简单发钱发物和一分了之。属于村(社区)集体收益的,由村(社区)委会按照“村(社区)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履行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后进行分配。原则上村集体资产收益的20%作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公益金,80%以上主要用于防止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其他困难群体返贫致贫;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并结合个人家庭卫生、村庄整治等体现差异化分配,激励村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尚。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村(社区)内提供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执勤值班等公益性岗位鼓励参加劳动取得收益,杜绝养懒汉和等靠要;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重大困难户,根据家庭状况,履行相关程序后收益以分红的方式发放到户。属于镇(乡、街道)收益的,由镇(乡、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分配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贵州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收益分配。

(七)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集体和国有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社区)集休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由村(社区)民主决策经镇(乡、街道)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经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对以个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属于村(社区)集休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得分配给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应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按规定予以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对该资产进行分析评估,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不能利用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国有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强化公示公告。区、镇(乡、街道)年终在区人民政府网站、镇(乡、街道)公示告栏上向社会公布扶贫资产运行情况及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镇(乡、街道)、村(社区)两级年终对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产业项目收益金扶持对象、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扶贫资产所在自然村、组要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对扶贫资产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村民对资产管护的自觉性。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镇(乡、街道)、区属平台公司和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把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部署落实。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移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指导。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利益联结运行情况进行督导,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相关工作的督导,将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时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台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村公示栏等,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产业收益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与监督。市场经营主体要按照合同确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兑现分红资金、利息和租金。区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负责监督市场经营主体及时兑现收益资金,未及时足额兑现收益资金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法收回经营主体使用的扶贫资金,并追偿损失。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损坏损毁、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流失损失的责令赔偿,并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作为年度后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安排部署。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按照安排部署、摸底排查、确权移交等阶段有序开展。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扶贫项目资产的清理排查和登记,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台账管理;12月31日前对摸底登记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分类,确定权属,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理顺各方关系。

(四)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乡、街道)要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每年向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篇典型事迹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向上推送和通过微信公众、媒体报道等方式,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良好氛围。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通用


当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迷茫时,我们可以精心编写一份关于自己的实施方案,好的实施方案对于行动的成功有着重要意义,优秀的实施方案是什么样子的?零思考方案网编辑推荐你不妨读一下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篇1

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冬季农业生产责任感

冬季农业生产是防灾减灾的重要举措,也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把冬季农业生产纳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并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抓好我镇的冬季农业生产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我镇冬季农业生产任务全面完成

1、成立冬季农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专抓专管,任务到村组,责任到人,镇、村、组层层落实,确保任务顺利完成。果园镇冬季农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2、办好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

(1)目标任务:今年全镇冬季农业生产涉及9个村(社区),播种面积为20000亩,其中油菜面积4000亩,马铃薯面积500亩,蚕豌豆面积1500亩,蔬菜(含常年蔬菜)面积10000亩,绿肥面积4000亩。

(2)打造冬季油菜种植示范点。为提高广大农户种植积极性,确保种植效果,我镇重点打造面积约500亩的示范点,主要为浔龙河、瞿杨线、宋水线等主干道沿线,示范点以油菜种植为主,由辖区村(社区)负责组织翻耕,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供种及提供技术支持,农户自行播种管理,以此促进和带动冬季农业生产积极性,实现大面积均衡增产。

(3)强化考核。冬季油菜种植示范点的建设将纳入镇对村农业考核指标,由镇冬季农业生产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组织农办、财政所、纪委进行专项考核验收,对种植效果好的村(社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三、技术到位,切实提高秋冬季农业生产的质量和产量

(一)早作准备,明确任务。要求各村(社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抓住时机发动群众搞好冬种,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让田土闲置,及早做好冬季种子、肥料、农膜等农用物资的准备,适时播种,育苗和移栽。

(二)推广粮、油、菜、肥作物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油菜围绕全省油菜主导品种,重点推广高含油率杂交油菜良种;粮食蔬菜重点推广马铃薯、蚕豌豆等品种,蔬菜以今冬明春高产时令菜品为主。

(三)推广高效种植模式和先进实用技术,实现单位面积产量和效益同步提高。我镇采取稻田以稻-油结合为主种植模式,油菜推广播种育苗移栽技术,科学施用生态有机肥技术,化学除草与调控技术;绿肥推广以紫云英种植为主,同时混播满园花(肥田萝卜)、腊菜籽(油菜)的“三花”混播种植模式;蔬菜生产广泛宣传规模化栽培,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药,并全面推广生态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篇2

为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县农业局相关股室联合组成调研组,近期对我县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深入调查、个别座谈、进行专题研讨分析的基础上,调研组认为,我县现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很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及农民对农业科技服务的迫切需要,应引起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现状

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主要由县和乡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构成。20xx年机构改革后,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县植保植检站、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县粮油经作股、农环站、农业执法大队、县茶叶办、县柑橘办等单位,共有13个机构,实有人数106人,编制数为108人。全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是原来独立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共有19个机构,实有人数33人,其中干部身份14人,工人身份19人。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21人,中专及高中学历的11人,初中学历及以下的1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33人,其中中级职称19人,初级职称及以下14人。

二、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我县现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形成的,与改革开放近三十年,农村发生的巨大变化不相适应,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机制运行失灵

20xx年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隶属关系由原来的县管或县乡双重管理改变为乡镇管理,人、财、物(“三权”)下放到乡镇政府。县级业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而大多数农技人员还要参与乡镇其他工作,出现多头管理现象,很多业务工作难以协调。机构改革没有适应基层的需要,农技推广体系断层,体系运行不够顺畅,出现“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

(二)工作条件艰苦,经费严重不足

1、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部分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站除有门面开展农技咨询服务外,没有集中办公的场所,有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虽然有办公室,但办公条件差,缺乏工作经费、检测设备、电脑和交通工具等。由于县农业局作为其业务主管部门,自身财力差,负担重,无力给予经费支持,而一部分乡镇政府又没有将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列入了的数额也是微乎其微。乡镇财政不能保证农技站的业务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乡镇农技站存在靠经营谋生存,轻公益性技术服务的现象,影响了农技推广的有效实施。

2、工资待遇无着落。我县自20xx年对乡镇站所人员进行改革以来,乡镇农技站由乡镇管理,但所有上岗人员的工资都没有按照公益事业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大部分乡镇农技人员津补贴不能落实,其他福利无从谈起。在岗的33人中仅3人为全额拨款人员,年人均县财政拨款8700元,其余30人为差额拨款人员,20xx年、20xx年财政拨款年人均5000元,20xx年为7000元。他们的工作经费除了上级拨款外,要全部自筹,经费严重不足,极大地影响了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社会保障严重滞后。我县乡镇农技站人员除1人未参保外,其余32人都于改革前参加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并且20xx年6月以前的保险已于今年全部落实到位,但是,改革以后所有人员的保险已经全部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我县相关文件精神,自20xx年7月以后由乡镇政府落实在岗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该项工作自开展以来,由于财政困难等多方面的原因,仅有个别乡镇落实到位,大部分乡镇还在筹措资金,没有完全落实。5年来,全县共拖欠30人的养老保险金约51万元。至于其他福利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则无从谈起。

(三)业务本末倒置,推广工作弱化

乡镇政府在管理过程中管理错位,政事不分,过多抽调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从事政府政务工作,造成服务功能弱化。据调查了解,我县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被抽调从事乡镇政府中心工作的现象极为普遍,有的乡镇还十分严重。有一半的乡镇农技人员平均每个月开展农技服务在10个工作日以内;有三成以上的乡镇农技人员对工作时间保障不满意或很不满意。

(四)培训工作滞后,素质有待提高

农技站划归乡镇政府管理后,乡镇农技人员普遍反映参加业务培训的机会明显少了,原业务主管部门与农技站已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业务部门想管也管不上,想管也无权管,造成业务主管部门与农技站的联系逐渐减少,对农技人员的业务培训相应减少,直接影响了他们业务素质的提高。

三、加强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理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对乡镇农技站的管理,应规范到县乡共管、以县管为主的管理体制上来。但要真正实行这一个管理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的关系,解决好相关的遗留问题,弄不好就会出现因财政包袱过重而“两不管”的局面。

(二)、落实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待遇

要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按照国家对公益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待遇的相关规定与标准,把乡镇农技人员的各种待遇落实到位。

(三)、合理设置机构,加强基层农技站的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避免重复建设,便于集中财力搞好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设施的利用率,本着交通方便、地理特征相近、产业结构相似、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地域成立区域片站。这将有利于:一是人力资源的整合。改革后,基层农技人员受到了最大限度的减员,全县19个乡镇和1个国有农林场,共保留农技人员编制37人,平均每个乡镇不足两人,根据乡镇农技站众多的职责和较为广泛的服务范围,在工作上表现为力不从心。通过区域建站,可以较好地调整人员分工,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可以有效地避免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将有限的建设资金用到刀刃上,更有利于配齐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如我县白云乡和皂市镇,蒙泉镇和夹山镇,楚江镇和二都乡、易家渡镇、新关镇等,不仅小气候差异不大,而且交通方便、产业结构相似,建立片站,不仅大量节约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而且还能使各种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完善。三是便于建立良好的试验示范基地,利于新技术的快速推广与应用。四是便于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与规范,有利于促进县域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的全面实施。

(四)出台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经营性农技服务组织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要大力扶持和发展社会化的农技推广组织,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要大力扶持并鼓励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分流的人员领办民营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和经营服务实体。鼓励和支持供销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兴办基层农技推广组织,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开展各类农技推广服务活动,加快形成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的农技推广格局,为普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供科技支持。农技推广机构要围绕我县的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按照市场的要求和运行规律,为龙头企业开展全程科技服务,形成龙头企业建基地,科技人员搞服务,农民、企业和科技人员“三赢”的有偿服务形式。要大胆创新,把农业技术体系溶入到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去,强化农技推广机构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机结合,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农业产业基地,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产量高质量优的原材料,以提升自身品牌,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创办自身的科研推广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新的农业技术推广,切实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健康快速地发展。

(五)加强技术培训,多形式、多渠道提高农技推广队伍及农民素质

1、要建立农技推广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并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成果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通过财政支持、制度保证、定期考核等措施,促进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和技术更新。对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培训专项资金,每年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选送部分技术骨干进修。

2、大力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种创新方式。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努力为科技特派员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3、积极推进“科技入户工程”。把技术培训作为农技推广的重点,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积极搞好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指导,重点围绕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做好各项技术措施和工作措施的落实。通过组织农业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主体培训,推广主推技术和主导品种,提升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效能,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长效机制,形成以户带户、以户带村的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新模式,努力实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县设施农业“三线一片”重点建设任务要求,我镇承担着路两侧4500栋钢架大棚建设任务,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快实施,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集中9、10、11三个月的时间,集中物力、财力,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付诸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双千栋大棚向西至路两侧建大棚4500栋(含菌棚200栋),规模连片、不断档,规格、标准统一。具体任务为:村556.2亩、村180亩、村317.3亩、村672亩、村808.5亩、村1664亩。(具体任务及地块分布位置面积详见县路30华里设施农业建设工程分布图1―27号地块)。

二、时间要求

1.9月1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土地流转,种苗落实等工作。

2.9月20日前,全面落实大棚投资主体,落实大棚建设单位,部分田块开始施工,西芹等菜苗移栽到位。

3.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田秋季作物的收获,平整田块,规划完成沟、路、井、电、桥等基础设施并开始施工,大棚正式开始施工建设。

4.10月31日前,基本按规划要求完成钢架大棚建设任务,种、苗播种或移栽到位,基础设施井、电配套到位。

5.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基础设施基本配齐,种苗全面播种落实到位,田间工程及形象到位,验收结束。

三、加强领导

为确保完成这次设施农业重点任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上阵,成立专项工程建设指挥部。

指挥部对各组加强指导和调度,确保按序时完成,各组要遵守工作纪律,严守驻村责任,加强驻村写作,齐心协力。

四、工作措施

1.宣传到位。镇村要认真召开不同层次人员会议,会议不拘于形式或集中召开,或田间地头,要宣传政府有关发展设施农业的优惠政策,要宣传政府有关发展设施农业的优惠政策,要给群众算好种菜和种粮的对比帐,多列举发生在群众身边,众所周知的通过种菜致富的成功例子。要消除群众的卖难思想、干部的畏难情绪,善作思想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发展设施农业。

2.帮扶到位。镇抽调6名两套班子成员,17名工作人员,分驻在六个村。自带行李,吃住在村,镇财政每天每人补助20元,驻村人员要严守驻村纪律,同村干部共同组成一支强有力的班子,从宣传发动,土地流转到资金筹措、大棚建设等工作,跟踪服务,确保按序时保质、保量完成村所设计的建设任务。

3.指导到位。对涉及建设任务的村,在架材组织上既要严把产品质量又要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大力开展阳光采购工程,知道村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签订,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土地流转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确实不愿意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户,鼓励、引导向大户或合作社经济组织流转,流转工作要规范运作,不能草草流于形式,要认真做好登记,办好手续,技术服务和种苗落实工作。要以村组为单位,聘请县级以上专家服务到田头,手把手地把群众来教,要按照蔬菜不同的品种,生产期,病虫害等情况制定详细的培训、指导计划。

4.服务到位。重点是基础配套和资金扶持到位。今年我镇设计的六个村都在项目区内,基础设施的配套一要时间快,二要质量优,三要讲实用,确保发展设施农业的田块一次性配齐、配足,给群众创造良好的硬件发展环境。在自己扶持上,引导群众多渠道筹措资金,信用社要积极做好对这六个群众的信贷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门槛,简化程序,配合村干部一起做好工作,促进设施农业工程进展速度。对县补助资金由镇政府统一扎口,待村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派专人现场核对,在大棚运到田头前,由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向县政府申请预拨到位,最后再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五、奖惩分明

对涉及建设设施农业的六个村,镇政府在县补贴2500元/亩的基础上,每亩再补贴500元。同时将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纳入年终对村的目标考核,单独设立奖项,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对发展建设设施农业,按投资额大小参照镇对村年初工业考核的标准予以计分和奖励。对行动不力迟缓或效果不明显的村,按建设的顺时进度分别对村主职干部给予批评、降职、免职处分,处罚要果断、严明,做到批评比记账,处分不过夜。驻村人员所在村工作进度情况纳入对个人的考核,工作优秀者年终评为先进,工作不力者写出书面检查并作出调整。

六、严格督导

设施农业建设督导组,要严格对驻村人员及村干部出勤、工作进度等情况的督导,每天抽查一次,每三天全面检查一次,对抽查和检查情况每天报镇主要领导,有领导第二天直接反馈到驻村两套班子成员。督导组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导并指出问题和不足,并跟踪整改。对各村人员工作情况可以提出批评和处分建议。督导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组织召开建设工作现场会,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各村、各组设施农业建设任务有序开展,足额完成。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篇4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我省大豆播种面积347.6万亩的目标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大豆种植农民(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包括流转土地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全部采取物化补助的方式进行,原则上集中优先用于大豆种子补贴(含农民自留种),对具备供种能力的县,可采取“统采统发”方式使用补贴资金,其他肥料、农药等物资补助各地结合实际按要求使用。

四、补贴标准

(一)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安排,我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110万亩,按2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共计22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0元/亩、资金1650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50元/亩、资金5500万元(见附件1)。

(二)大豆净作种植补助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xx年粮食大豆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7号)要求,大豆种植任务347.6万亩中,结合前期已下达国家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110万亩(折算大豆种植面积为55万亩),剩余292.6万亩大豆种植任务按1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除净作外、其他间套作方式按折净作后的面积进行补贴),共计29260万元(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细化落实各项责任分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规范化开展大豆种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具体要求、发放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地结合实际资金要严格按照备耕和生产需求进度及时拨付,不得影响生产工作推进。一旦发现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制定的大豆种植补贴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种植台账、核实种植面积,确保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将相关资料及时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备耕和生产需求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影响生产工作推进。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制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各村、组要采取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群众会、院坝会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对象为种植大豆的生产者。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提高政策知晓率。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地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措施,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应在本村、组及乡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

(五)做好资料报送。各地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6月中旬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各县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州)农业农村局备案。发放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由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篇5

一、项目建设资本金设想

主要来源和渠道

本项目建设资本金主要来源和渠道有三个方面:

1、县财政每年按照上级转移财政来的资金总额15%左右进行县级统筹,安排作项目建设资本金。预计1.5亿元/年。三年建设期间累计投入4―4.5亿元

2、县城拓展区土地储备后所取得的土地收益。按照每年出让土地200亩计划,均价60万元/亩,共1.2亿元/年。三年累计3.6亿元作为偿债基金来源。

3、计委向上级争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预计1亿元。

二、借款额度和期限

1、借款额7亿元

2、借款期限8年,其中建设期3年,偿还贷款期限5年。

三、贷款抵押物

1、抵押物名称:县城拓展区6平方公里部分土地

2、抵押方式:包括县城拓展区在内的县城总规调整获得批准后,由县政府授权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储备,经过土地评估公司评估后,将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定向挂牌给酉阳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酉阳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资本金,酉阳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此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

四、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资金来源及支付计划安排

1、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资金来源

(1)县财政统筹资金

(2)经营拓展区土地使用权获取的收益

(3)争取上级部门的部分扶持资金

2、偿还计划初步安排

(1)借款利率设定为8%

(2)为便于计算简捷,借款本金设定为20xx年初一次性借入本金7亿元,在项目建成后分5年等额偿还,即每年偿还本金额为1.4亿元,假定年底一次性还本付息。

u.20xx―20xx年建设期间,年支付利息额为5600万元。三年共需要支付借款利息1.68亿元。

v.20xx年开始偿还首笔借款本金1.4亿元,年末借款额余额为5.6亿元。应支付利息5600万元。

w.20xx年偿还第二次借款本金1.4亿元,年末借款额余额为4.2亿元。应支付利息4480万元。

x.20xx年偿还第三次借款本金1.4亿元,年末借款额余额为2.8亿元。应支付利息3360万元。

y.20xx年偿还第四次借款本金1.4亿元,年末借款额余额为1.4亿元。应支付利息2240万元。

z.20xx年偿还第五次借款本金1.4亿元,年末借款额余额为0。应支付利息1120万元。

以上本金共7亿元,8年利息总额为3.36亿元(约占可研造价14.36亿元的23.4%)。

五、保障措施:出具县财政承诺和县人大决议

为了达到金融机构对本项目放款的安全性指标和要求,建议县财政和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承诺。

六、其他

(一)如果金融机构要求进行担保或反担保,建议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向市内担保机构申请担保,以减少金融机构疑虑。诚然还需要支付担保费用。

(二)业主或县财政部门应按照借款额度,在每年的土地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现金,定向存入设立在县财政的“钟渤快速通道项目偿债基金”专户,并实行“专户”管理,只进不出,以增强金融机构放款信心。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篇6

一、专用小麦生产现状及问题

小麦是我市仅次于水稻的第二大粮食作物,常年的种植面积在130万亩左右,亩产250公斤左右,产量水平在省内处于中低水平。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小麦面积、单产、总产减幅较大,小麦面积稳定在60万亩左右,品种主要为扬麦158和宁麦9号,其中饼干专用小麦种植面积占20%以上,主要分布于锡山、惠山和宜兴的部分乡(镇),由于专用小麦种植分散,专用品种因种栽培的技术措施难以到位,专用小麦的专用品质难以保证,给农民和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优质专用小麦的分区依据和原则

1.生态环境因子对小麦品质的影响

1.1降雨量我市小麦全生育期常年降雨量437.6mm,灌浆期常年(1960-2000年)平均在140mm(幅度56.4-371.5mm)左右,占小麦生育期降雨量的三分之一,较多的降雨对小麦籽粒中蛋白质含量和硬度有较大的负面影响,收获前后降雨还可能引起穗发芽,导致品质下降。

1.2温度前人研究表明小麦灌浆期的温度对于灌浆期长短有明显影响。较低的温度能延长籽粒灌浆时间,粒重较高,高温加速籽粒灌浆进程,缩短灌浆持续期,降低千粒重,尤其是夜高温,昼夜温差小,对粒重影响更大。此外,灌浆期温度过高或过低都影响蛋白质数量和质量。

1.3光照光照对小麦粒重影响的关键是影响了光合作用,较充足的光照有利于蛋白质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2.土壤类型、质地和肥力水平对小麦品质的影响在气候因素相似的情况下,土壤类型、质地、肥力水平和施肥技术就成为决定小麦品质的重要因素。

3.小麦的消费习惯、市场需求和商品率面条和糕点是我市小麦消费的主体,而且,我市小麦商品率较高,因此,我市小麦生产应以适合制作面条和糕点、饼干的中筋和弱筋为主。

4.小麦品种现状和发展趋势在相同的条件下,小麦的遗传特性是决定小麦品质优劣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市小麦品种中筋主要以扬麦158、低筋主要以宁麦9号为主,但这两品种在我市种植已有数年,应进一步加强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现有品种的提纯复壮。

三、优质专用小麦区划

1.宜兴、锡山、惠山优质弱筋麦区主要包括宜兴市环太湖的白土圩区和锡山的锡东片。该地区小麦生育期降雨充沛,特别是籽粒灌浆期,不利于籽粒中蛋白质的合成,该地区土壤主要是潮土和黄泥土,保肥性差,适合发展低筋小麦。而且该地区有主要以生产低筋粉为主的江苏南顺面粉集团和农业产业化实施较好的金谷粮油集团,有弱筋小麦订单种植的基础。

2.江阴、宜兴优质中筋麦区包括江阴沿江及长泾片、宜兴万石、和桥片。该地区小麦群体质量栽培技术落实较好,小麦产量水平较高,适宜发展中筋小麦。

四、优质专用小麦发展战略和对策措施

发展专用小麦,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牵涉部门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社会性工作。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各部门的协调,涉农部门要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做好服务指导。

1.依托科研单位,加快品种更新优质专用品种是市场竞争制胜的关键。目前宁麦9号已具备了生产饼干类专用粉的条件,其品质指标已达到或接近进口面粉的标准。但我市已种植数年,目前种性有所退化,需要依托科研单位,做好提纯复壮,加快良种繁育和品种更新的速度。同时,要加快引进省内外专用小麦新品种,组织品质比较试验,筛选出“专用性强、商用价值高、综合抗性优、适应性广”的新品种,为下一轮品种更新作好储备。

2.发展订单农业,实行以产定销发展“订单农业”,做好产销衔接工作是抵御市场风险最好办法。饼干类专用小麦,如果不能加工利用而由农民留作家庭制作馒头、面条等,那就由优质小麦变为劣质小麦。因此,农业部门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品种宣传力度,积极提供产品样品,联系国内外食品加工企业,做好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努力促使产销直挂;专用小麦生产者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工企业为依托,根据订单要求种植;加工企业或粮食购销企业必须履行合同,按品种、按专用小麦的类型分收、分贮,并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收购。只有这样,才能实行产、加、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确保专用小麦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生产基地,实施统一供种生产专用小麦容不得其它类型品种的混杂,而保证品质一致性的最好途径是建立生产基地、实现统一供种。由于我市人多地少,各家各户经营规模较小,插花种植现象十分普遍,极易造成田间和机械混杂,降低品质,所以开发专用小麦,必须要建立生产基地,实行集中连片、区域化规模种植,提倡一乡一品种,或数乡一品种,防止不同类型品种的混杂。但建设基地应本着对生产者负责,对企业负责。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以产销衔接、合同种植为前提,避免盲目种植,造成损失。目前来看,比较可行的方法就是通过龙头企业、科技推广部门、小麦生产者联手建立基地。

4.调优栽培技术,提高专用品质国内外研究表明,小麦品质不仅依品种、环境和生态条件而异,而且与栽培措施有密切关系。改进耕作技术、改善施肥方法是提高小麦产量和品质的有效途径。为此,对现有的专用品种也不能盲目乐观,对其配套技术必须进一步试验、示范。据前人试验,有利于提高饼干类小麦产量和品质的栽培技术要点是,播期宜适当早播(以10月下旬为宜),播量宜适当减少(控制在6公斤左右),播种方式应采用稻田套播,适当减少氮肥增施磷钾肥,并控制后期氮素用量,中后期氮肥比例以不超过20%为宜。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总结出一套与专用品种相适应的优质配套技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品种专用化生产的优势。

5.增强服务意识,营造发展氛围发展专用小麦是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专用小麦作为建设农业产业化的重点,摆上位置,列入议程,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为企业和农民牵好线搭好桥。要加强专用小麦及专用粉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和优质优价的落实工作,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研究制定加工企业直接收购专用小麦的扶持政策,如解决企业收粮的贷款问题。要增加开发专用小麦的投入,为发展专用小麦创造有利条件。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篇7

为使我镇水稻生产走上规模化、优质化和产业化之路,提高水稻生产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舒农[20xx]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

1、总体目标。20xx年县农委和财政局安排我镇水稻产业提升行动良种良法配套奖励资金20万元,直补2万亩(亩补贴10元)一季稻核心示范区。在示范区内实行技术方案、配套供种、配方施肥、病虫综防、订单销售“五个统一”。通过示范区的建设,加快优质高产品种以及配套的高新实用技术的使用,以达到单产、品质、品牌、效益的四个提升,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提高稻米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从而为我镇粮农增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实施原则。政府引导、企业带动、重抓大户、划定区域、订单生产、整村推进、指定品种、补贴到户,亩补贴10元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实施办法

1、区域划定。全镇推进,实行谁购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

2、品种选定。品种选用镇稻6号、安选晚1号、宁粳3号、皖稻86,百亩新品种示范由县种子公司和杭埠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议定在示范片上使用,其它品种将严格控制,以确保农民利益。

3、供种办法。项目区用种由县指定单位统一提供,镇确定以农技、科普经营网点为良种补贴种子定点供应点,各供应点在供种给农户时必须出具安徽省统一印制的供种发票,并登记其户主,购种人签字确认,各经销点于6月10号前把供种登记表报杭埠农综中心,作为补贴到户依据。种子质量保证单位为县相关供种单位和各经销网点。

4、面积核定。各农户在水稻播栽后,以村登记、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由镇审查统计上报,各经营网点实行进货发票、售种发票、售种登记相一致原则,确保项目实施不走样。

5、示范操作。镇分别重点抓好三个示范片建设,从而全面推动本项目的实施。即一是由何齐明同志负责何圩、后河示范片的实施并负责原河南管理区面上相关村的技术指导;二是由束克云同志负责三蕊、杭南示范片的实施并负责原杭埠管理区面上相关村的技术指导;三是由徐志三同志负责孙圩、胡同示范片的实施并负责原舒三管理区面上相关村的技术指导;四是各供应点应在镇示范片外选择一村抓一个300亩的高产攻关示范片,并负责全程技术指导。镇将制定出具体技术方案,技术人员将深入一线,并积极推行统一技术方案、统一高产优质品种、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病虫综合防治、统一订单销售的“五统一”服务,全面提高技术的到位率。

三、监督管理

1、强化领导。本项目在杭埠镇水稻产业提升行动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涉及单位均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着力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2、强化宣传。镇和各村将充分利用广播、会议、标语等形式全方位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3、强化督查。在供种、订单、生产和资金发放、产品回收等环节,镇将抽调专人随时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尤其是各供种服务点应按市场统一价销售,严禁不正当价格竞争,对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规范手续。做到农户有购种发票,村有分户登记表,网点有供种清册,对农户补贴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总结验收。实施项目区的各村在水稻收获前将接受镇综合考评,并纳入年终农业考评之中,同时对各定点销售网点的服务情况开展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定点网点设立的重要依据。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篇8

一、总体要求

20xx年冬种生产总体要求是: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冬季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高效作物生产、高效种植模式示范为抓手,优化种植结构和区域布局,大力发展烟叶生产,因地制宜种植油菜、绿肥、蔬菜等产业,坚决消灭冬闲田,努力实现“绿色过冬”。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全镇烟叶种植面积6000亩。除少数低畦田块翻耕过冬外,其余不种植烟叶的田块需种上油菜、绿肥、蔬菜,坚决消灭冬闲田。

(二)工作重点:

1、抓好烤烟生产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是落实烤烟田块,选好育苗场所,适时进行翻耕。

2、重点抓好花门垅、樟洲垅、诸桥垅(诸桥、百丈、槎源、深溪)的油菜种植,确保面达90%以上;XX两边从XX起至XX段,沿线100米内,XX公路两旁XX至XX段,沿线100米内,有烟叶田块的,以种植烤烟为主,其余的必须种上油菜;不宜种植油菜的低畦田,必须翻耕过冬。南汪村机耕大道两旁除种植烤烟田块,其余的农田必须95%种上油菜或绿肥。

3、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无公害蔬菜和绿肥优质品种种植,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冬种生产立体化、多元化。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二)明确职责、强化协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冬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落实生产计划;镇烟叶生产领导小组要做好烤烟生产的前期准备工作;农技部门一要提前做好适宜本地发展的种子、化肥、农药的选调和贮备,二要加大新技术的培训和应用,提升我镇冬种生产科技含量;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假种、假肥、假药上市,避免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三)科学规划、扩大面积。各村要引导农民积极改种扩种冬季作物,切实做到抓好油菜、蔬菜、红花草、牧草、马铃薯等冬作物生产。此外,针对我镇劳动力外出较多、留守劳力多数无力冬种的实际情况,各村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冬季土地季节性流转,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培育壮大专业化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同时,强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四)抓好样板,以点带面。镇领导小组要坚持把抓示范点作为推动冬种工作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采取行政推动、政技结合、专家领衔、多级联创的方式方法,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冬季农业生产示范活动。重点抓好安茅公路两旁100米以内的油菜种植,打造二个集中连片的千亩油菜高产示范点。同时抓好花门垅、樟洲垅、诸桥垅(诸桥、百丈、槎源、深溪)和南汪村机耕大道两旁的油菜种植。通过大户、大片的示范效应,加快主导品种、实用技术、先进模式的推广普及,力促单产上水平。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篇9

为落实《福建省“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用好财政补助资金,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水平,根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根据“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目标,对纳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备选名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择优逐年安排的原则,支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创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中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融合、辐射带动有力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一)主导产业发展水平较高。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10亿元,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50%以上;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二三产业支撑有力,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80%以上。

(二)新技术新装备广泛应用。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较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较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成效明显,与2家省级以上科研教育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三)绿色发展成效突出。产业园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走在全省前列,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园区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四)政策措施支持有力。县级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园区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五)带动农民增收明显。主要经营主体与农民(含脱贫户)建立利益紧密的联结机制,带动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对象参与生产经营增收,产业园内农民收入明显高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建设内容

产业园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围绕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推进“生产+加工+科技”一体化发展,聚集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完善利益联结,构建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受益、共享发展的产业园建设格局。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一)做强做优做大主导产业。培育壮大1-2个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依托主导产业,推进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建成一批高标准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格局,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乡村产业振兴引领区。

(二)促进生产要素集聚。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和创业平台作用,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现代设施装备配套、信息化水平较高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三)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电商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充分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四)推进经营主体壮大和创业创新。发展专业化家庭农场,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营,扶持龙头企业牵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小农户广泛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土地碎片化互换、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促进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园发展,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以及各类人才入园创业创新,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类人才“双创”孵化区。

(五)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域推行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广泛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引领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促进农业竞争力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树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标杆,将产业园打造成为示范引领质量兴农、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核心区。

(六)创新农业发展体制机制。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与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创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引导资源要素更多向园区集聚。创新利益融合方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含脱贫户)建立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多种类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二三产业收益。

三、创建程序

(一)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确定。列入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备选名单的县(市、区)要编制产业园创建方案,制定产业园项目建设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于每年第三季度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正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评审。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按照主导产业规模、产业发展基础、带动辐射能力、联农带农效果、项目前期准备、规划布局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年度创建名单。

(二)中期评估。列入创建名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于创建当年第四季度开展自评,向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报送自评报告。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织评估,重点对产业园建设管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联农带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估意见,作为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的依据。

(三)验收认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期一般为两年。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开展认定工作。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自主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项目验收或评价,并将验收或评价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产业园创建验收和绩效评价,通过验收的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验收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不予认定。

四、资金安排与使用

(一)资金安排。原则上每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分年分批次安排下达。批准创建当年,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标准50%安排下达第一批补助资金。批准创建的第二年,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中期评估结果,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对中期评估效果较差的,少安排或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二)资金使用方式。鼓励各地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不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不面面俱到。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必须依法依规,需要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用途。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主导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服务能力、联农带农增收等,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数字农业、品牌创建宣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产融合等方面。允许支持园区内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农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设备设施、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合理控制对企业等经营主体补助的规模和比例,对单个建设项目各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补助环节投资的50%(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不受此限制),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按规定不超过1%的比例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由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市、区)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产业园管理部门开展产业园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培训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建设楼堂馆所、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等)。对于已有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再支持。

(四)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地方政府统筹上级补助资金、本级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支持产业园建设。各地要创新产业园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向产业园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五)资金使用监管。产业园所在县(市、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主体责任,要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做好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同一项目名称、执行不同内容的项目,要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设置项目明细账或项目辅助明细账。加快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使用进度要达到80%以上,18个月内应当使用完毕(质保金除外);其中用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当于当年度拨付到位(质保金除外)。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要求的,将对产业园责任人进行约谈。产业园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月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上一月资金使用进度,每年1月底前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上一年资金使用总结情况。

对下达资金满一周年仍未开工的项目(含子项目),或批复立项满两年仍未完工的,由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不再安排拨付补助资金,并收回补助结余资金,所产生的资金缺口由相关实施主体自行弥补。收缴省财政补助资金累计超过总额50%的产业园和因未落实监管责任导致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的产业园,取消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资格。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监管平台。

五、产业园管理与绩效评价

(一)组织管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建立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产业园支持政策,统筹整合资源,落实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办理环保等手续,统筹协调产业园创建各项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和管理运营,编制和落实产业园创建方案。制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方法,明确用途、实施原则、标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求,加强项目实施主体业务指导及财务指导,督促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实现绩效目标。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服务,推进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创新,帮助协调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二)方案调整。列入创建名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要根据省级评审意见细化完善产业园创建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变化、政策调整、建设条件或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目标和绩效目标自行调整,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加盖公章的备案函,附修改后的资金使用方案。

2.具体变更项目、资金情况(前后对照),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

3.变更实施主体情况(企业登记注册、产业经营情况、基本情况简介等)。

4.专家论证会论证意见。

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在建设期间调整不得超过两次(因审计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除外)。属于以下重大调整情形的,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估后反馈意见。

1.调整原申报方案确定的实施主体,涉及2家以上的。

2.产业园投资总额、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幅度大于20%以上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绩效评价。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项目建设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具体监督措施,加强跟踪监督,原则上每季度对项目实施进行一次实地核查。在产业园创建期内的每一年度,对产业园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XX-20XX年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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