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零思考方案网网站!

精选方案_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2022-01-07
实施方案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我们面临各种各样的项目建设,我们必然需要编制一份完整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对某个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的文书,那么如何写一份实施方案?经过收集并整理,小编为你呈上精选方案_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xx〕127号)、《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南民〔20xx〕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整合现有各类资源,搭建乡镇(街道)购买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成一批汇集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服务基层,落实民政政策,链接服务资源,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完善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督导评估等系列措施。坚持统筹协调,整合民政购买服务等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

三、服务内容

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养老助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四)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困难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组织,推动建立基层“五社联动”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汇聚社会公益力量资源,在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建站方式和标准

(一)组织架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区民政局统筹实施,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承接机构社工组织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挂靠在乡镇(街道)民政办;有条件的可单独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区民政局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工作组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

(二)人员配备。承接机构应根据协议配备驻站社工队伍,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人员,或者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聘用驻站社工为原乡镇民政协理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同等条件下原乡镇(街道)民政协理员和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如社工人才不足,驻站人员专业和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但驻社工站人员3年内仍未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退还项目承接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另行安排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驻。

(三)场所设置。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四)制度建设。各站点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五、购买服务

(一)项目购买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购买服务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服务协议应明确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期限一个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周期内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区民政局。社工站服务项目原则上由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对暂无合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的,也可由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其它社会组织承接。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1名社工,区民政局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组织;章程的宗旨、业务范围中应明确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与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困难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志愿服务等公益性服务内容;2.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项目承接相适应的专业执行团队;3.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符合承接主体要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3A以上的可优先承接,评估等级高的优先于评估等级低的社会组织。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3月底前,区民政局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制定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乡镇(街道)悬挂社工服务站牌匾并落实服务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

(二)启动运行。20xx年4月底前,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清单,驻站开展专业服务。

(三)考核评估。每年年底前,区民政局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市民政局。

七、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本地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乡镇(街道)民政办:1、为社工站业务开展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设备;社工站所在地为农村乡镇(街道),且入驻社工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应帮助协调解决入驻社工的临时工作宿舍,提供必要生活便利。2、指导社工在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对驻站社工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向承接主体反映驻站社工工作情况。3、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三)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提高认识、将社工站建设作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渠道,强化推进、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依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xx〕1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

(三)加强监督评估。区民政局为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业务指导、政策解读,做好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务指导。项目评估工作由项目购买方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区民政局适时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大力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服务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03kkk.cOm精选阅读

精选方案_街道安全宣传四进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安全宣传四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以下简称“四进”),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xx〕38号)《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20xx〕8号)《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邵安委办明电〔20xx〕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安排,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坚持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从安全价值、安全伦理、安全认同、安全意愿、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扎实推进安全宣传“四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二、宣传重点

各社区和各站所要充分认识推进安全宣传“四进”工作在服务社会安全发展、提升社会安全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平战结合工作机制,宣传以下重点内容:

(一)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党委政府部署安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任务。宣传全国、省和地市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形势任务,引导社会各方科学理性认识灾害事故,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工作措施。包括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防汛抗旱、台风防御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举措,推进工作理念、制度机制、方法手段创新运用,强化社会安全自觉,深化社会共治理念。

(四)相关法律制度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邵武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邵武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宣传党工委、办事处、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企业和从业人员等各方面的安全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安全法治意识、法治水平和法治素养。

(五)公共安全知识。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营造良好安全舆论氛围,夯实社会安全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安全宣传进企业。主要任务: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增强企业防控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培育企业安全文化,筑牢安全管理防线,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要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做好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按章作业等工作,提高企业安全水平。设立隐患线索举报平台,健全激励奖励机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等阶段性重点任务,广泛开展“查找身边的隐患”活动,及时发现、消除风险隐患。打造1家安全宣传典型企业。

企业任务做到“九个一”:设立一个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发放一套安全学习资料,每季度举办一场“安全大培训”、举办一次“安全大讲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排查一次安全隐患,每年举行一场应急演练,定期更新一次电子屏及安全宣传专栏等宣传阵地的安全宣传内容。

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市委市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健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创新宣传教育培训形式。设置安全宣传栏和岗位安全标识,张贴安全宣传标语、风险警示公告、安全操作提示、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等。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企业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讲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安全课,增强职工法律意识。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科普资料、《中国应急管理报》《安全与健康》等安全类报刊杂志作为学习培训参考资料。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开展职工安全技能大培训、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活动,组织职工、家属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企业员工家属走进企业,近距离接触生产、了解生产,为企业安全管理建言献策。

各行业主管站所加强对企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的监督指导,组织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培训活动,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街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

(二)安全宣传进社区。主要任务:建立社区安全宣传机制,推动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增强社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社区居民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加大社区公益宣传力度,大力普及生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以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结合社区特点开展示范性、浸润式安全宣传,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

社区任务做到“八个一”:成立一个安全宣教组织、健全一套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建一支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发放一套安全学习资料,每季度举办一场安全小课堂、组织一场安全文化活动,每年开展一场安全应急演练,定期更新一次户外电子屏、楼宇电梯屏、安全宣传专栏等宣传阵地的安全宣传内容。

加强社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推动建设一批灾害事故科普宣教和安全体验基地,拓宽社区居民接受安全宣传教育的途径;丰富应急避难场所内容和设施功能,将安全元素充分融入社区公园、广场等。建立社区专兼职安全宣传员制度,从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选取熟悉社区和居民状况的人员,担任安全宣传员、监督员,鼓励社区党员、退休职工、教师等加入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社区内福利院、养老院等机构,依法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责任人和应急疏散预案。

发挥社区内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应急力量、社区安全网格员在安全宣传中的作用,推动建立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体系。结合本辖区实际,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科普日等节点,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地震等群众性应急演练,提升社区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设计编印安全手册、海报、挂图、横幅等,在户外电子屏、社区微信群、楼宇电梯屏、安全宣传栏等广泛投放,定期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社区演出活动,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打造1个安全宣传典型社区。

(三)安全宣传进学校。主要任务:推动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班级活动中落实安全教育内容,保障师资、教育资源、时间、场地。发挥育人功能,强化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宣传从早抓起、从小抓起,根植安全理念。推动建立学校与政府、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共建协作,普及生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使学生和教职工做到能应急懂避险、能自救会互救。指导学校建立事故灾害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部署协调机制。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专题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学校开展风险辨识、重大隐患排查、安全应急和防灾减灾技能培训。加强中小学与社区、企业、部队、社会机构等联系,搭共建单位,结安全对子,共享安全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设立安全体验教室,积极推动建设安全教育实训基地,拓展安全教育校外实践领域;鼓励学校通过制作公益宣传片、记录片等微视频形式,以轻松诙谐的方式传达校园安全知识。

学校任务做到“八个一”:有一个校园安全组织机构、有一套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有一门安全教育课,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开展一次家庭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给家长写一封安全家书,定期更新一次户外电子屏、楼宇电梯屏、安全宣传专栏等宣传阵地的安全宣传内容。

落实《中小学公共教育指导纲要》,丰富学校安全教育资源,推广典型教育活动,将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确保中小学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0课时(可结合主题班会课推进)。开展安全主题教育,在学校宣传栏、校报校刊、黑板报、校园网等平台设立安全专栏,组织安全专题讲座。丰富校园安全教育“第二课堂”,结合实际开展安全宣传专题教育活动;聘请“校外辅导员”,开办安全知识小课堂、移动课堂等;利用寒暑假开学前后,开展以安全知识为主题的开学教育和安全教育军训、夏(冬)令营等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伴我行——中小学生给父母一封信”活动。

(四)安全宣传进家庭。主要任务:积极推动家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升以家庭为单元的安全能力建设。以生活安全和防灾减灾知识普及为重点,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发挥安全宣传走进家庭、影响社会的积极作用。结合家庭特点开展个性化、亲情式安全教育,汇聚关注安全的家庭合力。将家庭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平安家庭”创建,广泛开展家庭“安全明白人”活动,指导家庭加强安全防范,查找、消除安全隐患,掌握避险逃生技能,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编印发放家庭应急及防汛手册、安全读本、安全倡议书、知识卡片等宣传品;充分用好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户外电子屏、社区微信群、楼宇电梯屏、安全宣传栏等载体,发挥好百姓宣讲、广场舞、文艺演出、邻居节等活动作用,普及家庭安全常识,提高家庭安全防护意识和减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提倡家庭基本安全教育、保险等资源投入,推动建立并推广家庭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引导家庭储备简易应急物资,如应急安全包、灭火器等。开展“我把安全带回家”等各种形式的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的邻里联谊和家校共建活动,培育安全宣传典型家庭。

家庭任务做到“两清两熟”。清零家庭安全隐患、清楚避难逃生路线,熟知家庭安全常识、熟悉邻里安全环境。

培植家庭安全方面的伦理道德标准和价值观,立安全家规家训,扬安全家风;提倡健康的家庭安全行为及生活方式,养成良好安全行为和生活习惯。家庭主动学习安全、防汛知识等安全常识,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志愿者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家庭应急演练,参加各类安全体验活动,积极查找消除家庭安全隐患,储备家庭应急物资,加强安全防范。

推动安全宣传教育链条延伸至每个家庭,制作播出安全专题节目、短视频或安全公益广告等文化作品,普及高楼火灾、交通意外、地震等应急安全逃生技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宣传“四进”重要意义,将安全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宣传“四进”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普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有机结合起来,一并推动落实。党委政府成立由镇安办牵头、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安全宣传“四进”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各村和单位相应建立安全宣传“四进”工作协调机制,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策划宣传选题,增强安全宣传“四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形成声势,营造关心安全、参与安全、呵护安全、共筑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指导服务。结合实际,细化安全宣传“四进”工作目标和措施办法,推动工作落实。将安全宣传“四进”相关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内容,完善评估体系,细化考核办法,提高考核分值,定期督促工作落实,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总结指导,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的创新运用和实践推广。

(三)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多站所单位合作、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安全宣传“四进”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基层一线涌现先进工作典型,形成正面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地方、部门和各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和优势,统筹力量,形成合力,面向所联系管理的领域和群众,广泛开展安全宣传。

(四)发挥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作用,建立共建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好主流宣传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新媒体载体及平台,广泛开展主题活动;开展安全文化创作,采用通俗易懂的安全微视频、公益广告、动漫作品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全力打造全民参与的安全宣传“四进”活动,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良好的安全宣传氛围。

(五)加大保障力度。围绕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政策支持、人员配备和专项经费保障;积极拓展社会资源进入安全宣传的途径,为开展安全宣传“四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精彩范文 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站建设工作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成果,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经研究决定,采取“395”的工作模式,保障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站(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站)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心,努力实现由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转变,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着手,有序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公共服务站作为服务农民群众的总接待员、总协调员、总服务员,将解决农民群众现实需求作为第一任务,从查缺补漏的角度出发,明确“3+N”工作职能,采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方式,积极补齐在服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上的不足和短板,切实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三项基本服务职能

1.农村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基层网格员要掌握、接收群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需求,以市客运公司为服务载体,采取“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保证农村客运需求常态化。一是实行农忙时节包车制度。群众可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提前24小时预约,也可以联系基层网格员进行预约。二是延伸农村客运班线路线。将原有农村客运班线,由乡、村延伸至自然屯和田间地头。三是推行“定制客运服务”。利用现有的客运班车,根据群众的需求,在规定的线路内,就地就近调剂车辆,适时为农民群众提供客运服务。群众需求上报网格员后,由网格员及时上报乡镇公共服务站;公共服务站汇总服务需求上报市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调配车辆并将信息反馈公共服务站;公共服务站将调整后的农村公共交通运输信息推送给基层网格员,基层网格员组织用车群众有序乘车,达到安全出行的目的。

2.农村婚丧嫁娶保障服务。在基层网格员主动发现和搜集婚丧嫁娶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基层群众主动报告婚丧嫁娶情况制度,网格员及时上报乡镇公共服务站,由乡镇公共服务站联系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场地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乡镇公共服务站要掌握车辆需求信息,提供车辆服务信息,帮助供需双方对接,宣传鼓励使用大巴车,营造便捷、简约的交通环境,达到杜绝攀比、移风易俗、方便群众、节能减排的目的。

3.农村农事节庆安全服务。组织基层网格员开展集市、庙会、节庆等人员聚集时段及地点的信息采集上报;因特殊情况需要举办农事节庆活动时,要主动向基层网格员报告相关情况;基层网格员将采集到的情况向乡镇公共服务站报告,由乡镇公共服务站负责提前一天通知公安、交通、消防、卫健、市场监管、农业执法、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安保、防火、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及疫情防控等采取防范措施,保障各类农事节庆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提供九类延伸服务

为弥补公共服务覆盖面不足,探索以公共服务站为纽带,将各职能站所的公共服务事项延伸至村屯,做到能在村里解决的不进镇、能在镇里解决的不进市,重点开展以下服务:

1.畜牧业防疫指导服务。对于畜牧业养殖大户防疫需求,由镇畜牧站安排人员直接对接养殖大户,现场帮忙指导防疫工作;对于畜禽散养户,由网格员接收畜禽散养农户的防疫需求,公共服务站向畜牧工作站提出服务要求,畜牧工作站派出防疫员与散养户对接,满足防疫需要,畜牧工作站向公共服务站反馈工作结果,公共服务站与散养户确认结果,登记备案。

2.灾害防御气象信息服务。公共服务站从气象部门或相关信息源收集气象灾害信息,及时掌握台风、冰雹、暴雨、洪水、干旱、城市积水等情况,并将情况通过工作群把信息推送给基层网格员,由基层网格员将信息给群众,提醒群众做好防灾减灾准备,减少群众损失。

3.农村涉法涉诉援助服务。由镇矫正工作站收集法律服务人员相关信息,提供给公共服务站及网格员;公共服务站及网格员针对群众需求,为其提供法律团队服务人员信息,协调法律服务人员与群众点对点对接。

4.农村务工供求信息服务。由公共服务站及网格员收集群众务工需求;由镇劳动保障所联系就业部门,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提供给公共服务站及网格员;采取点对点方式推送就业信息,帮助双方进行对接,形成双方按需对接的双向工作模式。

5.农村“一老一小”日间照料服务。组织基层网格员协助社会事务办公室统计农村“一老一小”日间照料需求,拟选定一个村试点,建设一座可提供临时休息、休闲娱乐、餐饮服务等多功能的养老大院、幸福大院、文化大院,让农村“一老一小”有人照料。

6.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统计服务。采取群众主动上报与网格员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统计收集土地流转信息并及时上报公共服务站,由公共服务站汇总后上报农经站,由农经站组织人员上门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帮助办理土地流转备案手续。

7.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与市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合作,在每个村增设服务站点,安装POSS机,方便群众存取款及缴纳各项费用。基层网格员收集群众贷款、保险等相关服务需求后,上报镇公共服务站,由镇公共服务站联系金融、保险等机构上门服务。

8.农村其他信息接收推送服务。对上接收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指派任务及相关服务信息;对下推送其他与群众相关的服务信息;联络员接收群众需求并上报,接到上级反馈后,再推送给有需求的群众,实现上传下达,建立沟通桥梁。

9.农村安全隐患预警服务。充分发挥网格员巡查检查作用,对农村道路安全、水上安全、防火防盗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信息搜集及上报,做好隐患预警工作,尽最大能力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五项补贴机制

为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保护和调动服务提供者积极性,建立相应的补贴机制。

1.农忙时节包车补贴机制。对农忙时节为农民提供免费客运服务车辆,由市客运站提供费用清单,经市审计局审定后,每公里给予6元补贴。

2.公共交通线路延伸补贴机制。对提供延伸班线客运服务车辆,客座率低于50%的,在退坡资金中给予补偿,低于50%部分每人每公里补贴0.2元。

3.“定制客运服务”补贴机制。网约车平台建成前,作为过渡措施,建立“定制客运服务”机制。对提供服务车辆客座率低于50%的,在退坡资金中给予补偿,低于50%部分每人每公里补贴0.2元。

4.婚丧嫁娶用车补贴机制。鼓励婚丧嫁娶群众使用大巴车或10座以上的车辆,按照50公里以内、100公里以内,100公里以上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补贴,减少车辆聚集,减轻道路交通压力。

5.网格员奖励补贴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一职多能的作用,将村屯环境卫生监督、农用车辆劝导、疫情防控、土地流转信息收集等职能集于一身,实施“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组成的工资制度,即给予5000元/年基本工资,半年一发放;设立2000元/年绩效工资,按季度进行网格考核,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季绩效,年终统一核算;年终考核全部合格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四、工作措施

为将农村公共服务做细做实,尝试建立“五办”工作模式。

1.即时办。群众需要了解的用工信息、办事流程、办事要件等能够即时解答或办理的,由网格员即时办理。

2.预约办。群众身在外地需要到镇村办理的事项,以及节假日期间急需办理的事项,群众向网格员提出办理事项及预约时间,由网格员帮助联系镇内相关工作站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网格员将预约情况反馈给有需求的群众,避免群众跑瞎道、办不上的情况发生。

3.办。群众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事项,在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由网格员接受委托后,代替群众办理;

4.协调办。群众需要在非镇属单位办理的事项,如贷款、就学、就业、养老等事项,由网格员帮助群众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5.上门办。群众因不会使用智能设备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电费等网上操作事项,可由网格员上门帮助办理;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需要上门服务的,网格员联系乡镇服务站,由相关部门提供上门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农村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探索建立镇、屯直通的扁平化联络服务体系。

1.成立组织。公共服务站隶属于镇综合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站站长1名,兼任总联络员,工作人员2名;负责群众供求信息的接收与反馈,负责协调相关站所受理群众需求,统计汇总相关站所服务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2.组建队伍。每村设立1名网格长,由村会计兼任。以自然屯为单位划分64个网格,每个网格设置1名网格员。网格员负责本屯公共服务工作,接受网格长的管理,业务上接受镇公共服务站的指导。网格员采取镇聘村管方式管理,基本工资由村级发放,绩效工资由镇公共服务站考核后发放。

3.明晰职责。乡镇公共服务站负责统一管理、培训、考核网格长及网格员,负责建立网格员工作群、网格员名册,工作任务和相关信息。各网格长和网格员负责落实镇公共服务站安排布置的工作,调查、接收群众相关服务需求,网格员须将情况汇总后上报给网格长,由网格长上报镇公共服务站,也可以由网格员直接上报镇公共服务站后报网格长备案,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清晰的服务网络。

4.建立平台。依托市级热线,设置镇级服务热线,接受群众需求;建立微信平台,各类服务信息,对接部门、企业和群众。

5.强化考核。为加强网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对网格员每日巡查情况、工作记录情况、群众需求办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与考核绩效奖挂钩,兑现奖惩。

【方案精选】某街道疫苗接种实施方案范本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继续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基础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决定扩大人群接种范围、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疫苗接种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明电〔20xx〕66号)和《市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街疫苗接种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区分轻重缓急。从4月1日起对符合接种人群实行全民免费接种。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按照重点地区优先、重点行业优先、重点单位优先的原则。对不同岗位、年龄、人群等排出先后顺序,初期要考虑必要性、需求性,先慢后快,不断总结经验,扎实稳妥推进。现阶段疫苗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疫苗接种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

二、工作目标和阶段任务

按照“知情同意、免费接种、应接尽接”的原则,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尽可能实现全民接种,目前疫苗接种人群年龄范围18-59周岁,确保在6月底之前完成常住人口的40%即18456人的接种任务。

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准备工作阶段。按常住人口40%的接种任务制定接种工作方案。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3月26日至3月31日试运行阶段。各村(居)继续做好接种对象摸底、动员、登记。

第三阶段,20xx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开展接种阶段。各村(居)动员组织本辖区内的接种对象有序到接种点接种。4月30日之前完成常住人口20%接种任务(4月份各村居需完成任务:社区981人、社区1951人、社区1749人、社区1063人、社区664人、社区1066人、村429人、村746人、村579人)。5月31日之前完成常住人口20%接种任务(5月份各村居需完成任务:社区981人、社区1951人、社区1749人、社区1063人、社区664人、社区1066人、村429人、村746人、村579人)和4月份的第二针剂接种。6月30日之前完成常住人口40%约18456人的接种任务(6月份各村居需完成任务:社区1962人、社区3902人、社区3498人、社区2126人、社区1328人、社区2132人、村858人、村1492人、村1158人。

20xx年7月之后,继续做好应种未种对象的摸底、接种工作,做到12月底之前,全街实现符合接种人群全民接种目标。

三、建立街道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街道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村(居)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对目标人群中有接种意向的人群数量进行测算,科学制定本辖区的疫苗接种实施方案,设定分月接种计划,倒排进度、压茬推进。认真组织做好相关人员的疫苗接种工作。做好辖区疫苗接种摸底统计,要明确专人负责接种人群摸排、信息收集和报告,对报告人员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2.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引导提高接种意愿,宣传接种禁忌症等注意事项,继续倡导接种疫苗后个人防护措施不减,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回应群众关切。

方案推荐:街道办事处公益性服务岗位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公益性服务岗位实施方案

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和办事处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为进一步规范我办公益性服务岗位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新一轮就业政策,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防止再次返贫。

二、目标与计划

根据我办实际情况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用于安置我办具有劳动力和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

三、岗位职责

1.遵守村里各项管理制度;

2.听从支书、主任的统一指挥,保证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工作;

3.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对突发情况,岗位人员应随叫随到,在对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对于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不配合工作的,人岗分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各村上报人社中心,人社中心请示相关部门后进行问责;对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岗的,必须向支书或主任请假并获批;

5.各村负责做好本村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工作台账,台账包括每天的考勤、上班的图片,上班图片每个星期上报人社中心一次,签到册一个月交人社中心一次(每个月15日前交);

6.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具体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统筹安排,若有人不服从管理或不愿做此项工作的,各村在当天上报人社中心;

7.已通过其他途径找到更好工作的,可以申请退出;

8.安全方面,各村每天必须向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强调上班时的人身安全相关注意事项。

精选方案_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养殖管理,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镇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镇畜禽养殖污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由镇政府统一领导,环保所、畜牧兽医站、国土所、水利站、村建办、派出所、经管站、各责任区等相关单位、站所依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

2、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户)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力度。

3、养殖环保优先。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新建养殖场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的承载能力,采用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雨、防渗、防溢流、防异味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必须三证一备案,即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养殖用地备案证,原有的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全部按要求配建畜禽粪污设施。

二、整治目标

依法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完成非禁养区内存在污染的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治理,依法关停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户);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镇农用设施用地审批制度,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做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标准

对禁养区养殖场(户)实施关停

对全镇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全面关停。

(一)做好非禁养区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

1.镇范围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生猪≥500头(年出栏量)、奶牛≥100头(存栏量)、肉牛≥100头(年出栏量)、蛋鸡(鸭)≥10000只(存栏量)、肉鸡(鸭)≥50000羽(年出栏量)、羊≥500(年出栏量)、兔≥3000(存栏量)。2.镇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3.整治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关标准实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按照《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执行。

(二)重点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种养结合不紧密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一控两分四防两配套一基本”的原则实行。“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四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雨、防渗、防溢流、防异味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贮粪场和污水贮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粪污处理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的养殖场(户),由环保所协同市级相关部门执法,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分管环保、农业领导任副组长,环保所、农业办、畜牧兽医站、村建办、国土所、经管站、镇纪委、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镇环保所设办公室,由蒋金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执行、指导督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以各村为单位,镇级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打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关停、整改畜禽养殖场(户)的牵头单位为环保所,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为镇纪委、派出所、环保站、财政所、农业办、畜牧兽医站等部门。

党政办公室职责:负责整治工作的相关督查考核工作。

镇环保所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清单,督促各村(社区)在20xx年6月30日前依法关停;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算和考核;督促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登记;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专项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畜牧兽医站职责: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因地制宜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加强技术和装备支撑,着力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采用减量化节水工艺,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种养循环利用设施,配套足量的粪肥还田土地消纳面积;配合环保所做好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验收。

镇纪委职责:负责对全过程开展监督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派出所职责:负责维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依法查处环境违法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镇综治信访办职责:负责依法维持整治工作相关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5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畜禽养殖污染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好养殖场(户)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引导养殖场(户)自觉开展整治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6日-6月10日)

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状况,以整治方案实施为契机,各责任区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规模、现状,摸清底数上报,环保所、畜牧兽医站根据摸排情况对全镇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调查分析,掌握情况,分类列出整治名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1日-7月21日)

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分类开展整治。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分流,采用干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贮粪场和贮液池等粪便污水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止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异味散发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7月22日-7月30日)

1、检查应治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关标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是否按照《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执行,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

2、对达到治理标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验收。对拒绝整治或不达标的养殖场(户),由环保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重新明确治理期限。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户),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由市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停业、关闭决定,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照相关法律委托镇政府代履行。

3、组织督导检查。20xx年8月份,镇政府组织督导组对各责任区限期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治理不彻底的养殖场(户),每发现一处对所在责任区通报批评。

五、建立长效机制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管理。

(一)科学规划养殖区。按照城乡发展要求、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以及畜禽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由环保所牵头会同村建办、国土所、水利站等单位制定全镇禁养区划定。

(二)严格畜禽养殖审批程序。投资新建养殖场,养殖场主应首先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向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召开农用设施用地联席会议,同意后发放备案申请表,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备案申请表报市国土局备案,不符合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建设单位未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直至责令恢复原状。用地未经土地部门审批或未经环保部门评估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户),畜牧部门不得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提供检疫、防疫服务。

(三)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养殖场场(户)负责人负有主体责任,必须保证畜禽粪污设施正常运行,按技术指导要求完成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各村网格员为日常巡查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督促养殖场(户)整改,拒不整改及时上报畜禽粪污整治领导小组,保持常态化运行,切实改变脏乱差的状况。

街道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关于建设“四号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街镇道路管理体制,提升我镇整体形象和群众生活品质,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治理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路长制”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镇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路长制”管理模式,采取“一路一长”管理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乡容镇貌提升、加强街镇整治力度,消除街镇道路乱停车、乱堆物、乱建乱挖等各种“乱”现象,是通行情况得到明显提升,道路环境明显改善,推进街镇道路实现“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发展。

二、“路长”主要任务

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要求路肩平整、整洁,无堆占、杂草、车辙、压痕、坑洼、隆起、沉陷、缺口,坡度适度,与路面接茬平整。边坡稳定、平顺,无冲沟、松散,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急流槽、截水沟等排水设施通畅无杂物、杂草,维护完好。路面整洁,无堆占、残损、抛撒物。涵洞无淤塞、杂物、杂草、水流畅通。及时处理山洪、水毁造成的塌方。

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人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心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保、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各级行政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推进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积极整合无极客运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大招“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等综合交流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护一体化服务全覆盖。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路天分家”等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宜林路段做到不留空白,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开山炸石、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三、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

办公室设立在街镇农村公里管理所,由石佳担任负责人,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保障道路整洁;督导、考核农村公路专管员和村级路长的履职考核;进一步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制度等。

四、保护措施

加强领导,夯实责任。针对道路问题成立街镇“路长制”办公室,明确目标任务。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向村委会下发宣传材料,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作用和典型经验,营造全镇村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镇“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

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在道路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范本_社会服务大学生专职岗位实施方案


社会服务大学生专职岗位实施方案

为吸引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加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力量,根据《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xx〕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xx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任务指标的通知》(人社办〔20xx〕65号)及《县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古政办〔20xx〕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大学生专职岗位实施方案》如下:

一、岗位开发

(一)岗位性质

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大学生专职岗位,是指为解决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由政府出资开发的、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设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包括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社保、文化教育、医疗养老、农业水利、扶贫救助等领域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如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乡村党群服务中心等大学生专岗,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招录对象

面向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籍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重点安置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三)服务期限:原则上先安排就业见习岗位6个月,签定就业见习协议书,享受就业见习岗位补贴待遇。岗位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签署不超过3年期大学生专岗劳动合同。

二、岗位待遇

(一)就业见习岗位待遇:每月2130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大学生专职岗位薪资标准:每月2420元(其中基本工资1510元、岗位津贴90元、生活补贴620元、奖励性绩效200元),并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部份由用人单位从个人薪资中代扣代缴。

(三)大学生专职岗位人员可享受政策允许的津贴、奖金(具体由用人单位确定并承担)。

三、岗位管理

(一)资金列支渠道

1.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符合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从县财政配套资金列支。见习单位要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见习单位缴交。具体就业见习政策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实施意见》(人社〔20xx〕132号)执行。

2.大学生专职岗位薪资待遇:专岗薪资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工伤保险费和服务费从县财政拨付的配套资金列支。

(二)岗位确定

1.20xx年试点开发服务社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首批拟招录30名。今后岗位开发由县人社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开发。

2.招录办法:采取公开招聘与零星补录相结合办法,新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时,采取公开招聘形式,公开招聘由县人社局负责。当岗位职数未招满时或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报经人社局同意后自行招聘,并报人社局审批备案。

四、其它事项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由县人社局负责实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制定。

街道退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街道退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垦殖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1.20xx年5月起,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面收回。

2.20xx年6月底前,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禁止投饵投肥(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全面杜绝“肥水养殖”行为;围栏、围网及相关养殖设施须全部予以拆除。

3.20xx年12月底,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到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街道(垦殖场)对本辖区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负总责,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所属产权的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负责。

2.问题导向原则。各基层单位要摸清各自责任范围内所有承包养殖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本地本单位退出承包养殖工作。

3.产权归属原则。产权所有者是谁,就由谁具体负责该承包养殖的退出工作;退出承包养殖后,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管理,实行人放天养。

4.上下联动原则。街道(垦殖场)、各基层单位负责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水面养殖及周边畜禽养殖行为,保护水质。

5.维护稳定原则。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分为“调查摸底、广泛动员,集中整治、限期退养,总结验收、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广泛动员”阶段(20xx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1.全面调查摸底。各基层单位对各自责任范围内所有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面、周边养殖项目的排污情况和发包方、承包方、承包起止年限、承包费用等情况,以及现状情况下饮用水源区与非饮用水源区具体分布情况等。街道(垦殖场)对调查摸底成果负总责,不得虚报、多报、瞒报,否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动员。各基层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退出承包养殖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宣传好水质保护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要摸清承包方社会关系,千方百计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整治、限期退养”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10月31日)

1.限期收回承包。各基层单位要本着“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谁发包、谁收回、谁管理”的要求,于20xx年10月31日前依法依规收回承包权,并督促承包方必须在20xx年2月1日前完成捕捞作业。从20xx年2月1起,的养殖权和捕捞权必须归产权所有者,确保街道(垦殖场)所有实现退出承包、人放天养的目标。

2.坚决拆除设施。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相关责任人取缔围栏、围网和违规网箱养殖,拆除溢洪道违规设置的渔网等阻水设施,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清除并处罚;严格控制在集雨面积范围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设施;依法整顿污染水源、造成水质恶化的库区周边畜禽养殖项目,严肃查处向直接排放养殖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及时组织验收。为使街道(垦殖场)的退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街道(垦殖场)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xx年10月底前组织对街道(垦殖场)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进行验收。

2.完善管护机制。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树立水库塘坝水质达标管理责任公示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人责任,推动退养工作常态长效,若发现退养存在虚假退养、骗取工作奖励资金、“明退暗养”、“变相承包”等行为的,按《县水库退养及水质监督管理工作追责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保障措施

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一件民生实事,各基层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坚定的决心、果断的举措、过硬的作风,扎实开展有关工作,切实维护我街道“一库清水”。

(一)组织上高位推动。成立由街道办主任担任组长的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基层单位也要迅速成立水库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紧抓实抓好的退养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宣传上大张旗鼓。街道(垦殖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有效形式,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水库退出承包养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基层单位也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特别是要想方设法做通养殖户的思想工作,确保退出承包养殖工作顺利推进。

(三)经费上奖罚有力。街道(垦殖场)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对实施退出承包养殖的予以适当奖励。

(四)责任上细化明确。严格落实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落实责任,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目标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情节严重的街道党工委将启动问责程序。同时,街道(垦殖场)将此项工作纳入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对提前完成退养任务的街道在高质量发展考评总分中加1分,对限期内未完成退养任务的的单位扣减0.5分。

精选方案_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xx〕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阜政办发〔20xx〕17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有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2.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3.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

4.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在县政府领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5.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再逐步覆盖全县城乡,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发展目标

20xx年开展试点工作并稳步推进工作;20xx年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5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落实休假政策。积极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奖励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服务创造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各乡镇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保障工作权利。用人单位应保障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的权利,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各乡镇政府要对无稳定就业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着力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各乡镇政府)

3.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用人单位按需设置育婴室、哺乳室、女职工特殊关爱室等设施。按照规定灵活安排哺乳时间,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无障碍设施、母婴室(哺乳室),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4.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利用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互联网等硬件软件平台,以及儿保专家、儿保教师、社区医生等人员,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公益性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重点推进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妇联、各乡镇政府)

5.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为婴幼儿家庭开展宣传教育、新生儿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二)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统筹城乡发展。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新建居住区时视需求,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视需求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2.选址安全适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选择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便利、居民相对集中、周边治安状况良好的地带,远离污染源,不得临近加油(气)站、输油输气管道,高压供电走廊不得穿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3.设计符合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等应以保障安全为先,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要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的规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4.场所面积适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有与举办规模、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建筑场所由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母乳喂养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服务管理用房(保健室、办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厨房、库房、消毒房等)三部分组成,以满足开展婴幼儿照护的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5.配套设施齐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按照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器村。要配备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等基本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三)支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1.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社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式、专业化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2.发挥市场作用。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形成多元化为导向的市场参与格局。各乡镇政府要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3.利用公共资源。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之家以及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4.开展志愿服务。培育壮大婴幼儿照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发挥退休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卫生健康工作者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作用,通过社区(村)平台与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或困难的家庭,就近建立帮带照护关系,提供公益性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政府)

(四)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

1.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拖育问题。政府要优先支持同一园区内、同一商务楼宇内的多家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等青年劳动斩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公共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团县委、各乡镇政府)

2.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3.探索建立“托育联合体”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幼儿园在管理、专业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五)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规范准入管理。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制度。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县编办或民政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编委办、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2.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3.加强卫生监管。县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县妇幼保健院要每年组织一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体检,定期组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4.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超标准、管理规范。配备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存在虐童等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对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相关收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托育机构有关收入,可以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子女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按税法规定计算扣除。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鼓励保险机构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倾斜。引导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财政保障。县财政局要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的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发展,保障日常办公、监管与指导、专业研究等工作。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项目培训并签定合格的,可按照紧缺培训补贴项目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积极做好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婴幼儿照护培训基地,加强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家政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教育培训。要建立专家咨询队伍,为婴幼儿照护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各乡镇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编办、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局、税务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精选】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切实保障我街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种食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将相关制度落实到实处,力求使各种规章制度行之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全面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全街食品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结合当前的监管现状和监管体制实际,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明确村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全力推进我街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街道与各村签订《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对各村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做到责任明确。

四、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教力度

按照市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各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自律意识,同时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自觉筑起食品安全防线;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协调组织有关办、站和所的工作人员,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真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要对企业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要以全街群众饮食安全为己任,求真务实,不断探索我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努力为公众食品安全树立起坚强的后盾,促进全街食品安全工作跃上新台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