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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推荐:街道办事处公益性服务岗位实施方案

2022-01-13
实施方案 工程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日常生活中,根据上头委派的任务,我们都需要对其进行策划并撰写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对于实施方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方案推荐:街道办事处公益性服务岗位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街道办事处公益性服务岗位实施方案

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和办事处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为进一步规范我办公益性服务岗位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新一轮就业政策,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防止再次返贫。

二、目标与计划

根据我办实际情况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用于安置我办具有劳动力和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

三、岗位职责

1.遵守村里各项管理制度;

2.听从支书、主任的统一指挥,保证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工作;

3.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对突发情况,岗位人员应随叫随到,在对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对于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不配合工作的,人岗分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各村上报人社中心,人社中心请示相关部门后进行问责;对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岗的,必须向支书或主任请假并获批;

5.各村负责做好本村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工作台账,台账包括每天的考勤、上班的图片,上班图片每个星期上报人社中心一次,签到册一个月交人社中心一次(每个月15日前交);

6.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具体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统筹安排,若有人不服从管理或不愿做此项工作的,各村在当天上报人社中心;

7.已通过其他途径找到更好工作的,可以申请退出;03kKK.COM

8.安全方面,各村每天必须向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强调上班时的人身安全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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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年度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年度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124号)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通知》有关要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原则,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考虑我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状况、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规模及各用人单位需求、行政村数量、旅游业发展情况、乡村振兴及生态保护任务等,20xx年度共开发三类公益性岗位595个,拟安置595名就业困难劳动力上岗。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具有户籍、有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就业愿望的以下人员:

(一)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户籍在就业局办失业登记证的男:16周岁-60周岁,女:16周岁-55周岁;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初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

(二)未实现就业且有就业意愿的“9+3”毕业生;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有就业意愿的城镇户籍人员所在乡镇或社区出具证明);

(四)牧区无业青年(年龄:16周岁-45周岁);

(五)脱贫人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人口:男16周岁-60周岁,女16周岁-55周岁;县扶贫移民局出具相关证明)。

二、岗位种类、数量及职责

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根据本地就业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因素,坚持量入为出、总量控制、类别合理原则科学设置。

(一)公共管理类岗位(68个):社会保障协理员22个、城管市容协管员29个、交通协管员17个。

1.社会保障协理员:协助乡(镇)政府或社区开展社保、就业、劳动保障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有关劳动保障、新农保金征收、就业服务管理等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场、村(社区)。

2.交通协管员:协助县交警大队开展县城区域内各街道、巷口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及停车点车辆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涉及乡、镇。

3.城管市容协管员:协助县城管局开展县乡城镇基础设施和县城街道绿化日常管护。责任单位:县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和市场监督管理。

(二)公共服务类岗位(483个):设施维护51个,保洁432个。

4.设施维护:负责城乡公益设施管理维护、应急排除等工作,兼劝导员、疏导员及交通维护等职责。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乡(镇)、场及村(社区)。

5.保洁:负责开展卫生宣传教育,集中处置所在辖区生活垃圾;负责旅游景区、213线、209线沿途环境整治,负责饮用水源卫生管理、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等。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景区管理局、县第二政务服务中心、县粮油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惠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县信访接待中心、县公务服务中心、县残联、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及村(社区)。

(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14个):疫情监测14个。

6.疫情监测:负责做好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按照安排,做好外来人员排查及体温监测工作等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及村(社区)。

(四)其他类(30个):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公益性岗位(30个)。

7.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县域内26座寺庙环境保洁30个。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场及村(社区)。具体岗位职责由相关乡(镇)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20xx年公益性岗位安置中,如遇用人单位找不到符合条件人员上岗或自愿放弃安置计划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本单位的计划退回县人社局和就业局,县人社局将根据其他用人单位的需求,在年度总计划内进行调剂。

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0xx年公益性岗位分配表》。

三、岗位申报程序和所需资料

(一)岗位开发

用人单位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岗位数量、招用条件、岗位待遇等,填写《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纳入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统筹管理。

我县公益性岗位实行按年度开发,上岗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同一符合条件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不超过三年。

(二)人员招聘与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坚持自愿报名和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现场招聘的方式公开进行,招聘人数不超过县人民政府当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用人单位确定招聘时间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并报县就业局审核,就业局审核通过后纳入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范围。

公益性岗位招录前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乡村两级),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用人单位应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当年公益性岗位安置时限为准。对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可按程序继续聘任,但累计不得超过3年。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日常管理,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持证上岗(佩戴袖章和上岗证),由本人完成工作任务,不得由他人顶替,杜绝“人岗不符”“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上岗人员相关安全事项由本人自行负责。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及时将人员减少情况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动花名册》报县就业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出现空岗需要补充人员的,按上述程序重新招聘,用人单位自行补充人员上岗的,不予拨付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三)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时向县就业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2.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3.《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4.《20xx年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拟上岗人员花名册》(公示)。

5.《20xx年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花名册》

6.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公益性岗位管理承诺书》;

8.用人单位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示情况及公示图片(盖章);

9.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区域、考勤管理以及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等;

10.从业人员中“9+3”毕业生需教育局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脱贫人口户需提交乡镇和扶贫开发局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

11.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从业人员户口簿复印件;

13.从业人员本人银行卡(社保卡)复印件;

14.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从业人员1寸彩色照片1张;

16.经县就业局调查并建档有就业意愿的牧区无业青年:必须是就业局已登记建档的人员《20xx年无业青年入户调查登记表》;

17.回县未能实现就业且有就业意愿的“9+3”毕业生:另提供县教育局出具的“9+3”学生身份证明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农业户口的“9+3”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8.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本县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需另提供非农业户籍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村社和乡镇出具的无一人就业的证明.

强调:各乡镇及用人单位于5月10日前交齐开发全套资料的单位从5月起开发,5月10日后未交齐全套资料的单位从6月起开发。

四、待遇、补贴、申报资料及公示制度

(一)待遇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资金来源及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来源于国家每年下拨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上岗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后对其用人单位给予的补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补贴。

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目的是鼓励用人单位在开发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不是政府给予用人单位的环卫费或其他补助。

20xx年补贴标准暂按(阿州人社办〔20xx〕133号)文件规定的全州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执行。岗位安置时限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共计6个月。补贴时限为上岗之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

(三)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向县就业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

2.《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

3.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支付凭证(银行鲜章);

4.经用工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发放公示表》及公示结果、公示图片;

5.经用工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勤表》;

6.《公益性岗位上岗证》复印件;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用人单位出具的领条、非经营发票;

8.公益性岗位每月工作开展情况;

9.公益性岗位工作总结;

10.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工作的考核情况(领导签字加盖鲜章,考核情况为合格、不合格)。

上述资料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县就业局各1份。

(四)就业专项资金拨付公示制度

1.公示内容:申请者的名称、申请补贴项目及简要申请理由、审核意见、拟补贴金额及补贴期限等。

2.公示程序:第一步:由用人单位在所在辖区内公示(申请补贴时将公示情况及公示结果报就业局),乡镇公益性岗位必须村(社区)、乡镇分级公示;第二步:县就业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由县就业局予以公示。

3.公示方式: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在县就业局所在场所和街道、乡(镇)、场、社区等地点,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

4.公示期限: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反馈意见的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提出资金划拨意见并及时支付资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就业局组织力量予以逐一核实后依规处理。

五、工作要求

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来源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生命线,和社保基金一样,是高压线。为杜绝上述现象发生,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与完整,20xx年公益性岗位安置时,由用人单位“一把手”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公益性岗位管理承诺书》。各用人单位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保障就业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六、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用人单位岗位使用、待遇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从业人员的上岗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律不拨付补贴。对虚报冒领、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各用人单位每季度要书面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局上报公益性岗位工作开展情况,申报补贴时上报工作总结(此类材料将作为是否拨付公益性岗位依据之一)。凡不按要求申报、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上报相关材料、公益性岗位发挥作用不明显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整、削减或收回相关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计划。

备注:本方案主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通知》制定,具体以州局下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正式文件为准。

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加群众收入和壮大村集体经济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村级光伏电站收益的合理化分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村级光伏扶贫公益岗位增加群众收入作用。强化岗位规范管理,依据“按需设岗、以岗定人、科学合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有序设置公益岗位。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村级光伏扶贫公益岗位助力群众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保证现有38名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电站管护员现有管理机制稳定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村内公益性事业实际务工需求,设置村级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水电保障员、照料护理员、公益设施管护员、公共安全管理员等类别的公益岗位。各村根据到村光伏收益资金总量及分配使用计划,按村内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类别和数量。在本乡镇内可根据各村岗位实际需求和符合岗位要求人数的实际情况,各行政村之间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二)以岗定员。各乡镇负责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的核准和核算,科学审核上报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设置类别和数量,确保各村岗位不漏不重,确保聘用人员发挥最大效能。各乡镇要对各类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确保人员到位、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效果明显。

(三)统筹整合。各乡镇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按照各村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数量统筹、职责统筹、监管统筹、资金统筹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岗位考核管理制度、奖惩措施等。不滥设、虚设岗位,不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不搞平均分配、一刀切,最大限度提高村级光伏到村收益的使用效益。

(四)报酬控制。坚持按劳定酬,同工同酬的原则,设置的村级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水电保障员、照料护理员、公益设施管护员、公共安全管理员等公益岗位,参照人社部门公益岗位补贴标准,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合理确定用工报酬,统一乡镇之间、村之间光伏扶贫公益岗位报酬标准。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按照1.2万元/人.年核定报酬。

(五)属地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指导本乡镇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乡镇各村村委会具体负责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

三、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设置类别和工作职责

(一)公益性岗位设置类别

各乡镇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村级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水电保障员、照料护理员、公益设施管护员、公共安全管理员等类别的公益岗位。

(二)工作职责

1.村级道路维护员。负责本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道路情况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抢修。

2.乡村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清扫和管理,督促农户及时清理自家门前垃圾,及时清理和转运村庄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3.乡村绿化员。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安排的绿化美化任务。

4.水电保障员。负责本村农村饮水工程村级、社(组)级管网、入户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搞好河坝、灌溉渠道等其他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用电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5.照料护理员。负责为本村分散供养的五保、孤儿、独居老人、生活不便的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6.公益设施管护员。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材、路灯、公厕、垃圾箱等公益设施巡查管理。

7.公共安全管理员。协助掌握本村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和群防群治等工作。协助做好本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本村房屋等建筑安全的排摸、提醒和上报,积极预防溺水事件发生。协助做好公共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和疫情排查统计等工作。

四、选聘对象条件及流程

根据《县20xx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规范分配实施方案》(清扶开办函〔20xx〕9号)、《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甘开办发〔20xx〕117号)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甘开办发〔20xx〕222号)文件精神,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适用范围是除黄门镇樊家村、新城乡谢山村之外的全县121个脱贫村村集体和31个村级光伏电站关联的9089户脱贫户。受益对象可适当延伸至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一)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选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村级光伏电站关联的9089户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3.选聘者的身体状况能胜任岗位要求;

4.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

5.1户只能选聘1人,不能与“八大员”等其他公益岗位重岗选聘;

6.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已实施易地搬迁进城进镇安置的农户劳动力不能选聘,村干部及家庭成员不能选聘。

(二)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选聘程序:

1.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在确权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岗位职责、岗位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个人资料等。

2.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户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提交相关材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组织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乡镇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村内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天。

5.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聘用人员确定后,各乡镇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应参与公益岗位人员聘用议事讨论,加强指导。

五、资金来源

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到村收益中支付,即省电力公司结算到县的总收入,在支付土地流转费、扣除运维费、缴纳税金及附加、预留光伏电站日常管护员工资、缴纳电站下网电费等必要费用后,由县级结转账户拨付到村集体账户的收益。按照国扶办财政部要求,村级光伏扶贫到村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公益岗位工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等方面的支出,村级光伏收益资金分配原则上是,村集体留存20%,公益岗位补贴40%左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30%左右,奖励、补助不高于10%。资金分配比例按照省市有关指导政策可以适时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扶贫办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各乡镇负责任务落实。县扶贫办牵头统筹并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做好选聘审核确认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业务情况对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做好岗前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纪律意识,推动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二)靠实工作责任。县扶贫办负责村级光优扶贫公益性岗位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对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指导乡镇做好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选聘审核确认考核等工作;乡镇要加强对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的规范化管理,抓好日常考勤、考核、数据统计报送等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扶贫办督促指导乡村建立村级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使用账簿和科目,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做好各类公益岗位信息汇总统计工作,自觉接受检查和审计监督。乡镇对岗位人员选聘、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好公告公示,加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实行公益岗位全程记录和归档备查制度。县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村级光优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情况开展检查审计,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把这项为民实事办实、办好。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精彩方案:街道办事处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20xx年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府办函〔20xx〕9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辍学问题,确保我办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解决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失学问题,依法依规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坚持依法控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着眼学生终身发展,紧盯失辍学突出问题,集中攻坚、专项整治、综合施策、重点突破,坚持分类施教,根据实情,因地、因人制定特殊办法,分类有效施教,保证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确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特成立街道办事处20xx年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从中心学校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资料收集等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和“五四”措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全部复学、常态化动态清零。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失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战。

四、职责分工

1.街道办事处职责。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措施、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精准掌握辖区内各学段人口信息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入学情况,落实“五四”工作举措,及时劝返疑似辍学生复学,及时跟踪掌握在外就读学生信息。要充分利用寒假春节前后、控辍保学宣传月等时机加强控辍保学政策宣传,组织相关部门在车站、广场或其他交通要道等人群集中的地方,加强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提高家长和学生的法治意识,坚决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结婚、辍学务工等,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2.社区职责。全面掌握适龄学生入学状况和家庭状况,及时督促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掌握失辍学生动态去向,配合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3.家长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所在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逾期不送子女入学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心学校职责。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入学有学位、上学有人教、生活有保障、学习有收获。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籍管理,充分运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登记、整理、汇总、预警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5.学校职责。配合办事处、社区做好做好失辍学生动员劝返复学相关工作。准确掌握在校学生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严格按照控辍保学“五四”措施,大力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学校、社区、家长三方联动联保机制,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关爱教育,按照方便就近入学原则,多措并举保证已劝返复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实施台账动态管理,每周落实跟踪,信息化台账报街道办事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扶贫办职责。适时提供建档立卡人口数据与教育、办事处进行大数据比对,及时按照系统权限,修正中心学校提供的异常信息,实现各单位数据的统一准确。

7.人社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文化服务中心、安监站、卫生院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行业和个人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对违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零售店、药店假劣食品和药品的查处力度,维护师生健康。文化服务中心要加强文化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经营娱乐活动场所,严肃查处KTV、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

8.派出所、司法所、综治服务中心职责。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儿童少年案件,依法处理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婚姻登记制度,依法杜绝早婚现象。

9.民政办职责。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的各项保障政策。

10.团委、妇联职责。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妇女教育指导,关注关爱女童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接受义务教育的结对帮扶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排查摸底掌握实情。各社区组织力量入户,以社区为单位彻底摸清6—16周岁人口信息,准确掌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入学和失辍学学生数,健全完善控辍保学档案资料,对失辍学学生要查明原因和去向,为开展劝返复学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对在本辖区以外学校上学的学生进行跟踪登记,查明学生就学的学校、年级、班级,并取得证明,作为脱贫验收的佐证材料。中心学校、扶贫办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比对、核实、修正有关数据,确保控辍保学档案、学籍管理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系统有关数据协调一致、准确统一。(附件2:市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排查表)

(二)制定方案劝返复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失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辍学,不因学习困难而失辍学,不因对留守儿童关爱不到位而失辍学,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失辍学,不因家长或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上学的义务而失辍学。设立控辍保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各种造成失辍学现象的问题,对情节严重的单位、个人或家长向全社会曝光。

(三)因人施教留住学生。中心学校和学校要对劝返复学的每一个学生进行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学生的知识基础、家庭状况、生活和学习上的主要困难,按照“一生一策”给予经济上的资助、生活上的关心、学习上的帮助、心理上的抚慰,合理确定返校后的年级和班级,不让学生因为学习基础差而产生厌学情绪,要明确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关爱、帮扶、教育责任,让返校复学的学生感受到老师的亲切、校园的快乐和集体的温暖,增加学校的吸引力,防止再次辍学。对于同一类型的批量学生,要按照“一批一策”研究确定就读学校,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学习起点、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灵活运用评价方式,以毕业、结业或肄业等多种方式提高义务教育完成率。确保所有返校复学的学生“进得来、吃得饱、留得住、学得好”。

(四)加强失辍学生动态监管。学生无故一天不入校,由班主任教师做动员工作并向学校报告;两天不入校,由学校上门了解情况,再次做动员工作;三天不入校,由学校向中心学校书面报告失辍学学生信息,由街道办事处向监护人发放劝返复学通知单并实施劝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动员、早劝返。实行定期汇报制度,中心学校每周向街道办事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汇报失辍学及劝返情况,街道办事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定期向市控辍保学领导小组汇报,因瞒报、漏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失辍学的部门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精准落实帮扶救助政策。要聚焦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重点对象,落实扶贫、教育资助、社会救助等政策,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方案推荐: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我市“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兜牢民生底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的通知》(人社〔20xx〕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发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开发的岗位和对象:

㈠开发岗位: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如: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等);

㈡开发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二、公益性岗位分配指标

乡镇、街道各分配2名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指标,自文件下发之日起20日内未提交《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指标名额由市人社局统筹安排。

三、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失信记录的籍户口;

㈡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㈢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㈣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熟练操作计算机office等办公软件,工作责任心强、纪律观念强,具备一定语言沟通能力。

四、公益性岗位期限

㈠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

㈡用人单位或其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㈠对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的单位,由市人社局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月(如有调整按最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结合当地经济水平自行确定。

㈡对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的单位,由市人社局按其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生育等保险费。

六、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共同负责招聘。具体程序:

㈠方案上报。用人单位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交《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由市人社局作出审核意见,列入公益性岗位开发;

㈡信息。用人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信息,在网络或乡镇(街道)、社区(村)公告栏张贴招聘信息,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㈢组织报名。乡镇(街道)、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推荐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人员应向市人社局提交《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㈣推荐应聘。市人社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

㈤拟用公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机制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依法处理:

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㈡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㈢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㈣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市人社局,并立即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如确有需要,可按规定流程聘用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八、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拨付

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由市人社局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至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以上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

㈠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㈡经费往来结算票据;

㈢为公益性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效凭证(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九、公益性岗位的监督检查

㈠在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市人社局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招聘做到“公开公平”。

㈡市人社局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虚设公益性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同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㈢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确定其工作职责,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㈣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荐】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模板


根据市推进生活拉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决战决胜重点任务交办单》((20xx)-11)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分类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街道办生活垃分类工作,建立健全街道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指导居民垃圾规范化处置,打造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切实提高街道办生活垃分类覆盖率。

二、定义范围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废弃纸类、塑料类,包装物及食堂食等,生活垃划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等类别实施分类处置。

三、重点任务

(一)制度建设。督促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指导社区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细化责任分工,夯实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推动生活垃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

(二)强化宣传。做好生活垃扱分类宣传工作,指导社区在办公区、小区内以及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广告牌等,增强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

(三)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社区购置配备统一规范的垃圾分类装置和设施,合理设置垃存放和处置点位。

完成时限:20xx年8月30日

(四)搭建平台。通过对接生活垃圾分类中标企业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促进拉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加快智能化进程。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加强信息收集,总结提炼垃圾分类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文字材料(含图片、视频等)及时报送,要加强工作的研判和调度,实行“月报制”,每月25日前将辖区垃圾分类工作进度、具体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街道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检查督促。各村(社区)要加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力度,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全市工作目标同步推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发动,督促指导本辖区居民做好生活垃极分类工作,同时,要切实抓好办公区生活垃分类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生活拉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政策引领。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公示生活垃圾分类“红黑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较好、成效明显的小区给子表彰,在相关政策支持时优先推荐,引导小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鼓励支持居民积极开展垃圾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平台等多种方式引导居民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要定期深入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发放宣传手册,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营造生活垃圾分类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村(社区)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社区日常工作,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加强日常检査力度,督促居民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街道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检査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范文资料:街道办事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区、助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决胜之年。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为民创建、创建惠民的理念,认真对标对表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全员发动、全民参与、全面落实,努力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舒适宜居、治安良好、生活便利、幸福安详、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为建成小康社会美丽万全贡献街道力量。

二、创建目标

全面对标,全力提升,精准创建,助力张家口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万全区进入省级文明城区行列。

三、重点任务

聚焦创城关键问题,结合街道创建实际,以消除服务盲区,补齐创建短板,提升文明形象为着力点,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持续营造创城浓厚氛围。积极营造创建省级文明城区的浓厚氛围,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创建工作。拓展活动载体,策划开展"百万市民学礼仪""小手牵大手、文明伴我行"等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定期开展入户宣传、问卷调查、模拟测评,针对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确保创建活动知晓率达到100%,参与率达到90%以上,满意率达到95%以上。

2.推进社区各室达标创建。对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区测评体系,认真自查自纠,补齐硬件设施短板。加强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五室"、家长学校、未成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功能,达到配置齐全、管理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服务标准。社区内外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达到2种及以上宣传形式3处宣传内容;展示公益广告至少3处8幅及以上;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显著位置展示公益广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达到3处及以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至少有2种及以上宣传形式,3处宣传内容。

3.全面提升居民文明素质。以提升居民文明素质作为提升社区文明水平的着力点,整合资源,创新载体,开展"讲公德、守秩序、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居民摒弃乱丢垃圾、乱穿马路、随地吐痰、乱停车辆等不文明行为,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争当文明有礼万全人。组建社区文明巡访队,以"随手拍"的方式发现、监督和曝光不文明现象。加强道德领域示范群体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好人""文明市民""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引导居民群众自觉成为道德建设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4.提升生活小区创建质量。生活小区公益广告按照3处及以上、10幅及以上(室外间隔20米一处)的要求展示,达到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市民欣赏习惯的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强化晨晚练活动点管理,做好体育健身器材更换、维修、记录等工作。丰富社区文明实践活动,组织居民经常性开展各类文体娱乐活动,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深入开展。健全综合治理机制,以社区为单位,将管辖小区全部分包到人,每日将存在问题反馈到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做大做强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志愿者招募、培训、调配、管理等工作。街道社区所有在职党员干部加入志愿者行列,每名党员带动3名群众参加志愿者队伍,做到人年均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建立考核机制,将其作为社区评选优秀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确保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社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3%。组织开展交通路口、文明停车、清洁家园等志愿服务活动,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不低于90%。

6.全域实施访千楼万家活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以及社区志愿者,以面对面的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创城工作和文明礼仪,倡导孝老爱亲、邻里和谐等文明风尚。收集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广大居民了解创城、关心创城、参与创城,争做创城主人,提升居民对创城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提高问卷调查水平。

7.大力整治不文明养犬活动。通过向小区居民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张贴公益广告等形式,积极倡导市民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安全养犬意识,营造文明养犬氛围。配合执法局在生活小区开展不文明养犬巡逻检查,重点对遛狗不牵绳、宠物粪便污染公共环境、犬只进入禁止区域、犬只扰民、犬只威胁周边安全等不文明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8.关注未成年人教育。以家长学校、未成年人活动中心为主阵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引导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做好表率。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特别要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通过开展扶贫帮困、实施"春蕾计划"等主题活动,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系列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活动。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优化调整街道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创建工作格局。组建创城工作专班,快速有效解决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强化舆论宣传。重点从学习培训宣传、新闻媒体宣传、文化活动宣传、网络平台宣传和展板展牌宣传五个方面着手,扩大宣传的力度和密度,提高居民对社会治理的满意度,提升居民创建主体意识,自觉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热情。

3.强化督导考核。制定街道《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把创城工作绩效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街道创城办组织力量定期对各社区创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区和责任人约谈问责。

【方案精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方案合集


为了有效缓解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经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5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本县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

2、就业确有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下岗、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

3、长期失业人员(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复退军人、两劳(劳改、劳教)刑释解教人员;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的申报与调配

凡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如果出现岗位空缺情况,必须填写《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表》,向就业机构及其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掌握的岗位需求信息,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公益性岗位的数量、类型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必须填写《公益性岗位调整情况表》,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人员进行统一调配。

三、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就业机构及其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实施。

1、公开报名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报名者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则取消其资格。

3、面试考核

通过面试和调查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符合条件人员情况。

4、集体研究

根据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公益性岗位的安置人员。

5、双向选择

研究决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根据各单位的空缺岗位选择自己的岗位,空岗单位根据需要选择自己所用人员。

四、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凡被聘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政策规定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对有创业意愿的,县劳动就业中心可按政策规定提供相应公共就业服务。

2、工资待遇。聘用期间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县人社局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如遇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政府调整规定执行。

3、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

(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4、工龄计算。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合同期内或期满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工龄合并计算。

5、管理考核。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和合同权限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或非用人单位原因个人主动放弃岗位的,不再提供就业援助。

五、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1、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合同权限管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要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期内经用人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调整其它公益性岗位。二次被退回者,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安置。就业人员在从业期间自动离职的,以后不得再享受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2、用人单位将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至不属于原招收的公益性岗位工种范畴之内的,不得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按单位进行备案管理,就业机构应建立基础档案及台账,做到一人一档,并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起始时间等情况在其《就业创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

4、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检查,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把就业资金挪作他用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5、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依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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