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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

2022-01-13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面临随时可能开展的建设工作,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好的实施方案对于行动的成功有着重要意义,什么样的实施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

按照《贵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行动计划》、《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开委办字〔20xx〕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目标,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营造全民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良好氛围。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工作,确保“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功授牌。

二、工作目标

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预算需满足工作需要,且实现逐年增长,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等各项工作的经费投入。

切实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负总责、各村、各部门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乡、村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以主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大型养殖场、协会严格按照要求推行产地准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加大标准化技术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标准规程入户率达到100%,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节监管力度,全面杜绝乡域内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禁限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使全乡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全面完善“有工作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乡、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

农业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全面完善落实企业(基地)生产档案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等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生产过程和加工、销售环节的质量追溯体系的衔接,实现全程质量可追溯监管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

明确机构,配齐配强监管队伍,落实村级(基地)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实现乡、村、基地三级监管模式,做到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服务有效,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预防预警能力,及时排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诚信经营、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重点工作及内容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乡的年度考核中。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等工作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在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逐年递增,增长幅度需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切实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立诚信档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开具农产品合格证,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加强责任告知和培训力度。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畜禽屠宰户、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商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督促屠宰户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检验检测制度,严格巡查抽检。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镇域内农业投入品纳入平台监管,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镇内主要生产基地、农资市场的农业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协调县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严格规范农药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全面制定并组织实施覆盖农产品生产、储运和流通各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测计划,开展定性检测,检测品种涵盖种植、养殖各环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检。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

更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镇、村(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室,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健全由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标志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围绕主导产业,健全标准体系,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等技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督促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等。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监管责任由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服务中心来落实,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配齐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每村至少要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巡查、监管。

(八)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贩卖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责任,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流向登记等制度,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指导生产经营者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xx年3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安排工作经费。

(二)工作实施阶段

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党委和政府“党政同责”意识,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特成立乡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强化工作职责,健全管理体系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健全监管体系,形成创建合力,结合职能职责,明确专人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四)加强督查调度,强化档案管理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积极主动作为,及时上报信息简报和相关工作资料,督查室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调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度,认真收集资料,规范工作档案,强化档案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推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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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样本


当前,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农业生产全面恢复,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今年我县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具体方案如下(农业投入品相关整治按《20xx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闽农发明电〔20xx〕12闽机发号)执行)。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突出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重拳出击,深挖根源,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利剑1号"行动

整治对象: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小农户(特指农业专业化生产村小农户,下同)。

整治行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禁限用农药(附件1)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主要措施:

(1)规范种植行为。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采用各种形式,依法告知农药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药使用记录档案;指导种植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指导推动种植大户、小农户试行合格证制度,促进诚信生产经营。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将农药科学使用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科学选药、合理用药、不使用禁用农药。各部门要整合资源力量,采取挂点帮扶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用药指导。要用好微信、网上直播平台等新媒体,进一步普及农药科学使用知识,要针对当地主栽作物、常用农药品种开展专门培训,并做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以及种植业产品生产专业村农药使用培训全覆盖。要建立一批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强化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集成应用,加强示范宣传与推广,有效降低农残超标风险。三是推进减药增效。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植保机械、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科学用药技术集成应用,努力实现农药减量增效。20xx年农药使用量比20xx年减少2%以上,基本实现不用化学农药绿色茶园全覆盖。

(2)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突出检点,以重点关注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生产主体为主要对象,以农业农村部风险监测和省、市近年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大的地方为重点检查区域,着重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以及未按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安全隐患情况。市县两级至少开展2次以上暗查暗访,省厅将视情况不定期开展。县本级若在检查中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采取措施严厉处置,并向当地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汇报。

(3)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方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整治期间,抽检品种以韭菜、芹菜、柑橘、茶叶、茶树菇等为重点品种,县级抽检10批次以上。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信息公开,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通报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水产渔业科牵头,经作站、质监科、农业执法大队、科教与产业推进科、经管站、植保站、质检站配合。

(二)"利剑2号"行动

整治对象: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

(1)整治行为: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使用未批准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兽药安全使用宣贯指导。加强《兽药管理条例》宣传,积极向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推介宣传我国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品种目录,引导养殖场合理、规范、科学用药;督促养殖场完善用药记录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等有关规定,防止滥用、乱用兽药,有效提升养殖企业科学规范用药水平。二是加强蛋禽养殖企业监督检查。严格检查蛋禽养殖场的生产记录和用药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核查用药记录,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兽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超兽药标签适用范围使用在非标耙动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依法查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牵头,质监科、畜牧兽医科、屠管中心、动监所、质检站配合

(2)整治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养殖环节监管。督促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并保留相关凭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加强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日常巡查,开展不定期、全覆盖的"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二是加强屠宰环节监管。督促定点屠宰厂(场)落实"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制度,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检查入场牲畜的畜禽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完善牲畜来源、检疫证明、畜禽标识号码、畜主(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记录,确保入场牲畜证物相符、全程可追溯。同时,严格落实"设区市月月抽检、县级天天抽检"的屠宰环节"瘦肉精"日常抽检制度,营造严打高压的"瘦肉精"监管氛围。三是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县一级要对本辖区内的中介贩运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实行备案管理,督促建立《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交易记录制度,并要求其做出不教唆、不兜售和不收购贩运"瘦肉精"活畜的承诺。

责任单位:动监所牵头,质监科、畜牧兽医科、畜牧兽医站、屠管中心、质检站配合。

(3)整治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回头查"工作。按规定标准向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督促屠宰企业按农业农村部的规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屠宰违法打击力度。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加大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责任单位:动监所与屠管中心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根据农业农村部风险监测和省、市近年来监督抽查情况,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不合格样品进行了深入分析,梳理出了风险较高的产品和每个产品需要关注的重点农残药残参数,详见附件2。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6月中旬前)。县一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利剑"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及时启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中旬至11月上旬)。各部门组织力量,围绕"利剑"2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指导督促阶段(20xx年8月下旬)。开展指导调研,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部门将"利剑"行动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1月中旬至11月底)。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精彩范文 农产品质量追溯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和加快质量追溯推广应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区20xx年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同时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以区级以上农业农头企业、区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以及“两品一标”生产企业为主,全部纳入追溯体系管理。同时提高追溯标识加贴率,对追溯系统内,有包装农产品的质量追溯“二维码”标识加贴率达100%。

二、职责分工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由全区统一样式,统一印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宣传、培训,负责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开具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涉农镇办负责做好发放备案和检查等工作;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按照企业生产实际,如实填写出具。

质量追溯应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平台的完善和维护,企业纳入平台的审核,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培训,信息现场核查,清理“问题”企业等;各涉农镇办负责使用指导和现场检查,加强平台内企业管理;企业对其录入追溯平台企业简介、检测信息、生产过程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

1.开展辖区内生产者调查。各涉农镇办要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生产主体名单报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由区农产品质检中心建立健全辖区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包括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

2.加强宣传和培训指导。各涉农镇办要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将一图看懂合格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积极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业务与合格证工作相结合,全面提升生产主体质量意识。

3.强化监督检查。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对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合格证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严格产地准出,推动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码、“两品一标”标识等作为农产品外销的必要条件。对未能开展合格证管理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质量抽检力度,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将移交农业执法部门,并纳入诚信管理。(“两品一标”农产品,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耳标,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同合格证证明,不必重复开具)。

(二)质量追溯推广应用工作

1.扩大追溯范围。各涉农镇办在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争取把规模化以上的生产者(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以及“两品一标”企业)纳入进来,实现追溯全覆盖。同时积极督促和支持有包装农产品的生产者,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标识加贴率达100%。

2.做好追溯应用服务指导。各涉农镇办要组织辖区内生产者参加追溯应用培训。深入生产者实地,指导督促生产者如实填报主体名称、产品名称、生产记录、认证情况等基本信息。积极通过系统培训、到点指导、远程协作等方式整体推进追溯系统应用能力。

4.落实挂钩机制。加大《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通知》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四挂钩”工作机制以行政推动和挂钩倒逼等手段推动追溯应用。

5.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借助各类博览会、推介会等展销活动,宣传展示追溯产品,促进优质优价,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要大力宣传追溯理念,提高追溯影响,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培训宣传阶段(20xx年1-3月)。各涉农镇办要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种植、养殖大户参加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培训,利用科技之春、3.15等活动,借助网络、短消息等平台,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应用宣传。

(二)全面落实阶段(20xx年4一10月)。各涉农镇办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合格证制度开具和追溯应用指导服务。

(三)总结归纳阶段(20xx年11月一12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各涉农镇办11月底前将总结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落实力度。落实合格证制度,加快追溯推广应用目标已明确,工作方法和路径清晰,各涉农镇办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人员,确定时间进度,落实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的。

(二)强化督促检查。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等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和培训,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加强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实地核查,重点对主体管理、信息采集、标识使用等有关情况实施监督,确保生产、流通信息及时准确上传。

(三)健全奖罚机制。各涉农镇办要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落实“挂钩”机制,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填报追溯信息不真实的生产经营主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追根溯源,找出原因,进行整改。区级今年将对各涉农镇办进行督查指导,对于工作滞后的涉农镇办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发〔20xx〕7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xx〕9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围绕我县蔬菜、果品、中药材、山药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实施水果、蔬菜、中药材为主要品类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提高产地仓储保鲜能力,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建设重点

(一)建设范围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突出相对集中布局,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开展设施建设。

(二)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甘薯、马铃薯、山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支持主体

申报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三年内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或在同县域内多地点、多数量、多类型冷库配套建设的申报主体。

(四)补助标准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建设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补助范围为20xx年元月至20xx年12月建设完成的冷藏保鲜设施。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标准,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7月31日前)。全省农产品产地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申报于7月20日正式启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10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和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并进行申报。

(二)项目审核(8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主体的真实性、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确定审核名单。

(三)项目公示(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后,通过官方渠道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并将公示结果及时反馈申报主体(公示期7天)。

(四)建设管理(9月-12月)。设施建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各实施主体参照省《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对今年已建的设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新建的建设主体,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要注意留存建设过程中的合法票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

(五)项目验收(12月)。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在全县进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及时申请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要明确整改内容,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照农村农业部统一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成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与信息化办公室,具体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建立并落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一要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二要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调度,根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促进实施过程全程监管。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镇(街)要根据《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将设施农业项目范围内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集中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应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探索通过租用、入股等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信息公开,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传媒介,以及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多种渠道,公开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开、公平、公正;参照省《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中的问题,确保设施使用安全;严格规范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政策宣讲,广泛发动有需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申报,择优遴选上报实施主体。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政策宣贯活动,充分调动实施主体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先进经验、创新模式,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精彩方案:2021年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


20xx年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发挥“互联网+”优势,大力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助力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现代农业“10+2”产业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市场为导向,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工程建设,用3一5年时间,力争创建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1个,建成和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10个,培育发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优秀产品品牌6个,培育一批益农信息社示范社,全州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平均增长率达15%以上,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反馈应用机制,引导生产经营者科学把握市场运行趋势和消费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产品。积极推进果蔬标准化基地、规模化种植养殖场(站)等生产条件建设,切实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装备等信息技术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强化数据采集、挖掘分析和智能决策调控,提高良种繁育、种养业生产管理、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产地环境监测等环节管理效能。围绕蔬菜(食用菌)、水果等特色产品,制定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级分等、包装储运、质量追溯等各环节标准,推动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品质和一致性。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将信息监控平台、信息化场景应用、农产品电商销售、益农信息社为农服务等作为重点建设内容,并将其纳入星级评定指标。(州农牧农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中心、州通信发展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体系依托快递物流、邮政、供销社、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点等现有条件,健全州县乡村四级物流体系,支持多站合一、服务同网,提高农村物流网络连通率和覆盖率。强化烘干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加快消杀、烘干、预冷、保鲜、冷藏、冷冻、运输、查验等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县级农产品区域性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基地和乡村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推进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服务功能向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发展区、现代农业园区、农村电商和农产品流通市场聚集。支持鼓励商贸物流企业采用“自主运力+社会运能”“自有投入+政府支持”“自有渠道+社会揽收渠道”等方式,提升寄递服务能力。完善农产品州内冷链物流绿色通道建设。强化城市社区配送终端冷藏条件建设,做好产、销两地冷链衔接,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数字化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动菜市场、社区菜店等零售市场建设改造,完善末端销售网络。推广可循环使用的标准化包装,提高农产品包装保鲜技术水平。(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州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着力培育打造“互联网+现代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多样化多层次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加快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农村电商(物流)站点,基层供销社网点等。推动示范县以农产品上行为重点,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电商孵化基地、双创实训基地作用,提供电商培训、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网店运营、商标注册、营销推广、小额信贷等服务。着力培育一批县域电商示范企业、网红品牌、创新创业带头人。推动传统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拓展线上业务。鼓励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入驻各类电商平台,有效对接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产销有机融合。大力推广网络直播、网红带货、“短视频+网红”等新模式,促进农产品上线销售。推进电子商务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旅游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探索开展订单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等模式。(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对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可追溯、责任可追查。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入网销售农产品纳入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范围。(州农牧农村局牵头负责)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实施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督促入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孵化、提升,创新、整合、信息”五大工程,推进农产品品牌向互联网品牌延伸。以品牌化引领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和价值链提升。挖掘农耕文化,提升“圣洁”区域公用品牌美誉度、知名度。创新“互联网+”品牌营销模式,推动线上线下互促互动。积极组织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农博会、菜博会、茶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鼓励支持在市场和电商平台设立农产品和食品销售专柜、专区,推进在县城、市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直销中心,努力实现优质优价。强化品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维护“圣洁”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工程推进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州级有关部门要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程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级相关工作,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形成财政投入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鼓励电信企业制定落实资费优惠方案。鼓励县(市)采用保险费补贴等形式,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落实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保障。落实农产品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完善基层创业就业人员支撑服务,加强农村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和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银保监分局、州通信发展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市)要积极争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以试点县建设为抓手,引领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改变革新。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激发农村创业创新人员积极性,努力营造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良好氛围。(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电商在农产品销售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规〔20xx〕2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优势,大力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特制定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三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区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基本原则。以建设“武夷山水”品牌为抓手、以互联网为手段,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五大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农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融合、城乡融合。

(三)总体目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开展工程建设,到20xx年底,基本实现培育1-3个具备一定产业化、规模化基础的重点优质特色农产品,形成1条产销一体化农产品电商供应链,提高农产品销售水平,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

二、重点任务

(一)以市场化为导向,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1.加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联盟,将市场需求及时传导到生产端。建立市场信息反馈机制,针对农产品市场供求形势和消费需求特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制定销售计划,精准安排生产经营,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实施“农业云131”信息工程,跟踪农产品市场动态变化,提高市场信息传导效应。积极构建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以数据信息指导生产和服务农产品出村进城。到20xx年,基本建成蔬菜、食用菌、生猪、百合花、水产养殖等主要特色农产品大数据。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做强企业标准规模引领示范。围绕蔬菜、食用菌、生猪、百合花、水产养殖等特色农产品,鼓励引导地方和企业制定优质特色农产品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等分级、包装储运、产品追溯、信息采集等各环节标准。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实施,细化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操作规程,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一致性。大力推进果蔬标准化基地、规模化种植养殖场(站)等生产条件建设,切实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支持打造长富、享通、跃农、百合花协会、猪业协会等一批产业化联合体,形成以农业龙头企业、协会、合作社和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深化农业生产现代数字转型。大力推广现代农业生产设施装备,提升农产品生产机械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建设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推动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的集成应用,提升田间管理、良种繁育、绿色种养、订单跟踪等智能化生产水平,推进农产品生产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从20xx年到20xx年,每年建设现代农业智慧园、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2个以上,累计建设6个以上。重点推进区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生猪养殖)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林业局、数字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实行检打联动。严格管控网络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查处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将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省级追溯管理系统监管。不断强化产品检验检测和“一品一码”管理,完善溯源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高质量培育农产品品牌。突出“武夷山水”品牌,围绕我区“一颗菜、一篮菇、一朵花、一头猪、一袋奶”五大特色农产品,分别从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等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中筛选出30家以上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作为我区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整区域试点建设主体,力争15家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重点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农产品5—10个。建立区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整区域试点(质量可追溯)信息平台,实现企业生产质量可控,信息共享,产品可追溯,管理有秩序,具有良好操作规程的生产模式。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粮油、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生产过程严管,争取区优势农产品全部纳入“武夷山水”品牌授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广电中心、供销社分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快提升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农商对接、农超对接的骨干企业,广泛参与农产品出村进城服务。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商超连锁店、品牌连锁店、城乡农贸市场等,积极参与工程实施运营。鼓励电商企业、互联网企业拓展涉农电子商务业务,推动多元化市场主体共同发展。从20xx年到20xx年,每年新增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家、示范家庭农场3家以上,累计培育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9家、示范家庭农场9家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商务局、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以数字化为目标,加快农业产业基地建设

1.全方面完善农村设施信息化。大力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农村宽带、光纤、移动网络、卫星网络等基础设施覆盖面,满足农业用网需求。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广播电视网络与道路、电力、冷链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协同融合。着力探索益农信息社可持续运营机制,结合16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优势,充分发挥电信部门的作用,加快建立“省级信息进村入户平台+县级运营中心+村级益农信息社”发展模式,重点支持智云动能等本地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推动农业生产设施智能化改造,形成一些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共同构建可持续运营机制,最大限度发挥益农信息社、县级运营中心的作用。

责任单位:区发改科技局、数字办、工信局、商务局、广电中心、供电公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广绿色种养结合模式。着力技术创新,打造农业绿色发展新模式。大力推行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能和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的“五节一循环”技术集成模式,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复制推广享通蔬菜种养循环一体化模式,实现种养结合的良性循环模式。积极开展“降肥降药”和废弃物回收利用行动,重点实施灜洲农业物联网试点建设,加快打造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鼓励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生产全产业链上使用“五节一循环”技术集成,并优先给予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项目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提升产地农产品商品化能力。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加强产地预冷、清洗分拣、初深加工、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地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以高效化为保障,打造现代物流运输体系

1.建设由村到区物流网络。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公益服务、便民服务、培训体验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发展网上种菜采摘、团购配送、网络宅配、APP订单等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加快金融助理和流通助理推动农产品上下流通。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支持淘宝、京东、邮政等大型电商平台到农村设站布点,推动线上线下联动发展,不断完善区乡村农产品销售物流网络。

责任单位:供销社分社、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信局、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支持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搭建。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主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为重点,新建、改造和升级一批智能化、数字化储藏保鲜设施装备,大力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水平。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和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对企业现有冷库改造提升项目,对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对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建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低温物流专区的项目,对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按照上级补助标准推荐申报,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相应补助。

责任单位:区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林业局、供销社分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以网络化为平台,完善产品现代销售体系

1.推进完善网络销售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区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牵头联合全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带动小农户,统筹推进生产、加工、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品质把控。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大力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农产品网络销售模式。推动传统批发零售渠道网络化,引导各类平台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网络展销,重点扶持哒配等电商平台发展壮大。支持在市区设立优质特色农产品直销中心或运营中心,推动农产品进城直销,促进全区特色农产品上线销售。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分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创新模式做大现代电商销售。大力推广网络直播、网红带货、“短视频+网红”等新模式,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时令预订”“网订店取”等业务。支持中央厨房建设,构建“互联网+食材供应+中央厨房+冷链配送”新型运作模式,鼓励发展团餐配送、食材配送等服务。推进电子商务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探索开展农产品众筹、订单农业、创意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云农场等模式。扶持“武夷一方田”、“哒配”等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区数字办、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林业局、供销社分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大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力度。结合益农信息社信息员、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等,加大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公益培训力度。支持各类企业开发服务“三农”的手机应用,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管理生产、网络销售等能力,打造一支“懂信息、会经营、能应用”的信息化人才队伍,服务“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从20xx年到20xx年,每年培训农村网络应用技术人员8000人次、农村电商带头人100人次,累计培训农村网络应用技术人员2.4万人次、农村电商带头人300人次以上,覆盖全区主要行政村。培育一批创业创新典型县、优秀带头人,支持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农村互联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从20xx年到20xx年,每年创建“双新双创”园区(基地)1个,累计创建2个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林业局、人社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制定工程推进工作方案,遴选运营主体,明确重点任务、建设项目、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时间要求等,扎实推进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做好信息沟通、进度报送,适时组织开展进度跟踪评估,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工程基础设施、生产基地、人才培育、电商、物流行业等资金扶持力度。鼓励电信企业推出个性化、针对性资费优惠措施,支持电商发展。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建设,提升物流配送保障水平。完善基层创业就业人员支撑服务,加强农村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

(三)强化典型示范引领。通过观摩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运用网络、电视、报纸、新媒体、融媒体等,大力宣传“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激发农村创业创新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支持农产品出村进城的良好氛围。

(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虚假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交易信息化监管,建立“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

【精选】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汇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的部署要求,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20xx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坚持“聚焦鲜活农产品,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的原则,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合称为“建设主体”)新建或改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能力明显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立覆盖广泛、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流通顺畅、服务农户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体系。

二、建设目标

根据我区农业产业分布特点,重点在区镇、镇、镇、镇、镇、乡、乡、乡、乡、乡、办、办等水果、蔬菜主产区,扶持20-2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新建、改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力争使我区冷藏保鲜果库达到90个,库容量达到60万,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三、实施主体及扶持原则

(一)实施主体

1.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2.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3.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原则

1.优先支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的在乡镇办、村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田头市场。

2.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运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20xx年已实施并享受过奖补的建设主体不在此范围内。

四、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有新建设施、改建设施、配套设施三种。

(一)新建设施

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新建设施,包括以下三类: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包括贮藏窖和通风贮藏库两类。在马铃薯、甘薯、大白菜、胡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新建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和节能型机械预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二)改建设施

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建项目仅适用于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以下三类:

1.保温层改造。针对原有仓储冷链设施库体保温材料进行更换或新增。库体保温材料的更换包括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和新增双面彩钢聚氨酯板两种。

2.制冷机组设备更换。针对冷藏库、冷冻库、预冷库原有制冷机组更换或新增,如氨制冷设备更换为安全性更好的氟制冷设备等。

3.保温层与制冷机组设备同时更新。建设主体通过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配套设施

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购置配套设施可进行奖补,单独购置配套设施不予奖补。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运输装卸设备:手动叉车、传送带、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供配电设备等;

2.商品化处理设备: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3.加工设备:干制设备、防雨防晒等。

五、资金支持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一)奖补原则。一是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奖补,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我区在不高于上限的原则下根据实际实施主体数量和建设规模适当调整奖补比例。二是一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奖补;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金额确定。确定依据:依据《省20xx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以下简称《奖补目录》),以实际完成量为标准,直接使用计算。确定方法:一是库体以净容积为奖补计算依据,按《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奖补;二是配套设施以实际新购置为计算依据。配套设施奖补额按新增配套设施总金额的30%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相应规模的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标准。

(三)奖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设主体公开自主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完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技术方案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验收。各建设主体要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奖补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等于或高于实际奖补额度增值税普通发票,配套设施提供当年购置发票。

六、实施进度安排

(一)项目申报。1.实施主体通过《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APP自主申报,所有申报主体必须坚持“三有”原则,即“有主体、有土地、有产业”,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项目建设专班对申报主体进行网上审核和实地考察合格后,在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3.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奖补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实施主体按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资料。20xx年11月30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享受奖补政策。

(三)组织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通过申报系统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实施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进行实地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建设主体自身验收与政府部门验收两部分。工程质量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主体围绕材料和施工记录、工程质量和工程性能是否合规开展自身验收。政府部门验收围绕工程建设的真实性、与申报的一致性及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合格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建设主体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区供电公司、农经中心、果业中心、相关乡镇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组和工作专班,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主体,明确任务,做好资金测算。要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协调、组织建设主体借助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省农担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开发的冷链设施建设专门信贷产品,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快捷、便利的信贷融资服务。

(四)严格风险防控。奖补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精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分享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xx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xx〕7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耗显著下降,产销对接更加顺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全面推进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内容及任务

(一)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建设任务。

20xx年,支持一批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三、资金支持

(一)支持对象。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

(二)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改扩建及第二次申报冷库设施建设要严格区分已建、已有设施与改扩建、新建投资,以改扩建、新建投资作为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进度安排

各建设主体要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立项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7月20日前启动立项申报工作,并于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本地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方式、举报电话等重点信息和相关事宜,指导相关建设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8月20日前,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9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立项审核,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三)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工作应于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核验工作应于12月1日前完成。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五)兑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于12月1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开展总结和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建设主体开展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于12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整体建设情况总结、及其绩效自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每月底开展一次建设进度调度,适时开展现场抽查。要加大对任务实施经营主体督导调度力度,确保设施建设任务规范、序时完成。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xx﹞88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xx〕1号)等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高效使用资金。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程序和标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要加强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四)严格风险防控。要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要制定核验标准、严格核验程序,压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设施质量。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加强宣传示范。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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