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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方案: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05
实施方案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当我们打算开展一个项目时,我们都需要对其进行策划并撰写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必须妥善安排好我们每个人的行动,好的实施方案都有哪些内容?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你提供参考方案: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希望你更多关注本网站更新。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了我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了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了全县、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了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生态环境决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但由于本次普查时点是20xx年度,较当前最新的污染源情况已相距两年,普查数据信息不能有效反映“十三五”末期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排放状况。因此,需要通过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进一步掌握全县工业企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处置变化情况,更新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科学制定“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全面推进污染物减排奠定基础。

二、调查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时点

调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度资料。

(二)调查对象

本次更新调查主要调查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对象以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新建或关停企业。农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不纳入此次更新调查范围。

1.工业污染源。调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调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生产工艺、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氟化物、汞、镉、铅、铭、碑。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铭、碑。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氟化物、汞、镉、铅、铭、碑。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铭、碑。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三、调查技术路线

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基础上,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填报的技术要求进行。填报表格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格一致,表格指标解释参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填报依据需留档备查。

四、调查工作步骤

调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全面调查、汇总审核、成果应用等4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落实调查机构、人员和办公条件;落实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经费;编制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开展培训及其他准备工作。该项工作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调查阶段

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建企业、剔除关停企业,形成最终20xx年度调查单位名录库。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录入等工作。该项工作于20xx年12月15日底前完成。

(三)汇总审核阶段

汇总、审核、分析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建立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库,编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等。该项工作于20xx年3月15日底前完成。

(四)成果应用阶段

组织开展动调数据的挖掘和成果应用开展工作。该项工作于20xx年6月15日底前完成。

五、组织和实施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髙、工作难度大。各股室、队、站要认真做好衔接配合。对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加强工作领导,切实有效做好此项工作,由环境管理股牵头,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实施本地区更新调查工作。

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年度监测结果。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项调查成果,可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参与调查工作,提高调查效率。

六、保障措施

(一)调查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根据工作需求,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负责开展本区域内调查培训。

(二)经费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应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调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报表印刷、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校核、审核、总结、成果应用等。

(三)质量管理

建立数据动态更新调查质量控制责任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对所辖区域动态更新数据负总责,组织力量核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质量,对动态更新调查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审核。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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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红色文化遗存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分享


一、目的意义

红色文化遗存是红色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在1945年10月1日建县,之前叫“柘洋”,是闽东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31年到1949年,人民为中国人民的翻身解放和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和牺牲。开展红色文化遗存普查,对于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团、弘扬革命精神,提升红色文化遗存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发挥红色文化资源在推进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更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范围

红色文化遗存,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的重要历史活动的遗址、遗迹和实物,主要包括:

1.重要机构、重要会议的旧址;

2.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及其遗物;

3.与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有关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

4.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和代表性实物;

5.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墓地;

6.其他与红色文化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遗址、遗迹和实物。

三、普查的内容

1.严格按照《市红色文化遗存普查登记表》要求的内容开展普查工作。主要有名称、地址、面积、类别、形成和保护利用时间、是否革命文物、保护级别和使用情况、历史由来简介、保存状况、环境状况、损毁原因等;

2.建立红色文化遗存普查档案;

3.建立全县红色文化遗存名录。

四、普查的形式

本次普查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进行,组织精干力量配合县普查队工作,县党史方志室、文体和旅游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组成普查队,联合开展普查工作,共同完成全县普查任务,形成我县普查报告(含普查名录),由四家单位联合盖章后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各职责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也要建立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普查名录和档案。

五、时间安排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协调部署。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我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队伍的组建,并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召开有关协调会、培训会等前期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实地调查。20xx年3月21日-4月30日,普查队深入各乡镇开展普查工作,填写好普查登记表,汇总至县文体和旅游局。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20xx年5月1日至20日,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建立普查名录和档案,撰写普查报告,汇总上报。

第四阶段:20xx年5月21日至6月10日,开展全县红色文化遗存名录公布和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全县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某区地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本


为加快我区地膜污染防治,探索地膜质量源头管控和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减量使用传统地膜和引进示范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为主要治理方式,探索废旧农膜回收路子,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农膜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思路

本着“蔬菜多年种植、相对集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地块选择原则,打算采取“村委会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请、镇街政府推荐、区农业农村局专家讨论、区农业农村局办公会议研究”的办法,确定设立全区国家标准地膜及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区,逐步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力争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上级要求标准,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实施内容

今年区被省列为农用薄膜使用大县(区),需开展农用薄膜污染治理示范。

一是计划在我区早春蔬菜、大蒜等作物多年种植、相对集中的镇街,建立国家标准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区2800亩,示范推广符合国家标准(GB13715-20xx)的地膜,分别在经研究确定的实施主体及基地具体实施。

二是在大蒜种植多年、相对集中种植的镇街,拟设立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区600亩,示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分别在经研究确定的实施主体及基地具体实施。

三是探索建立废旧农用薄膜回收体系,计划在覆膜面积和农膜使用量较大的镇街,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购置配备相应的专业化回收机械等设备,为以后镇街组织农膜回收打下初步硬件基础。

四、资金预算

区地膜污染综合防治,省拨财政资金共计60万元,不足部分自筹。

1.国家标准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拟补助资金28万元。

2.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区建设。拟补助资金18万元。

3.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拟投入省拨资金9万元。

4.其他费用:共计5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指导推进等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地膜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技术指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有关镇街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局站室及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地膜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和技术小组,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加强技术指导。

2.强化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地膜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技术小组的技术人员,指导实施推进工作,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活动,确保关键技术入户到田。

3.加强档案管理。项目自立项开始,所有项目文件、实施方案、会议材料、图片资料、项目数据、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保存,作为检查、验收、评估的依据。

4.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精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合集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农机字[20xx]7号)及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农发[20xx]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启动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等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我县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乡镇(街道)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20xx年我县报废农机确定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以后年度,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可根据省厅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我县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列支。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表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五、回收企业确定

根据省市关于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规定等有关要求,20xx年我县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华阳、善勤、祥瑞农机合作社三家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合同期2年。中标农机合作社已按规定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通过市媒体和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表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农机监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规定申请补贴。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台,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四)信息公示。将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仍可享受报废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我县推进农机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以方便机主报废旧机。

(三)强化服务便民。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精选方案_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有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养殖管理,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镇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镇畜禽养殖污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由镇政府统一领导,环保所、畜牧兽医站、国土所、水利站、村建办、派出所、经管站、各责任区等相关单位、站所依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

2、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户)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力度。

3、养殖环保优先。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新建养殖场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的承载能力,采用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雨、防渗、防溢流、防异味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必须三证一备案,即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养殖用地备案证,原有的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全部按要求配建畜禽粪污设施。

二、整治目标

依法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完成非禁养区内存在污染的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治理,依法关停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户);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镇农用设施用地审批制度,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做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标准

对禁养区养殖场(户)实施关停

对全镇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全面关停。

(一)做好非禁养区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

1.镇范围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生猪≥500头(年出栏量)、奶牛≥100头(存栏量)、肉牛≥100头(年出栏量)、蛋鸡(鸭)≥10000只(存栏量)、肉鸡(鸭)≥50000羽(年出栏量)、羊≥500(年出栏量)、兔≥3000(存栏量)。2.镇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3.整治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关标准实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按照《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执行。

(二)重点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种养结合不紧密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一控两分四防两配套一基本”的原则实行。“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四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雨、防渗、防溢流、防异味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贮粪场和污水贮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粪污处理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的养殖场(户),由环保所协同市级相关部门执法,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分管环保、农业领导任副组长,环保所、农业办、畜牧兽医站、村建办、国土所、经管站、镇纪委、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镇环保所设办公室,由蒋金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执行、指导督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以各村为单位,镇级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打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关停、整改畜禽养殖场(户)的牵头单位为环保所,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为镇纪委、派出所、环保站、财政所、农业办、畜牧兽医站等部门。

党政办公室职责:负责整治工作的相关督查考核工作。

镇环保所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清单,督促各村(社区)在20xx年6月30日前依法关停;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算和考核;督促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登记;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专项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畜牧兽医站职责: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因地制宜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加强技术和装备支撑,着力破除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采用减量化节水工艺,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种养循环利用设施,配套足量的粪肥还田土地消纳面积;配合环保所做好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验收。

镇纪委职责:负责对全过程开展监督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派出所职责:负责维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依法查处环境违法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镇综治信访办职责:负责依法维持整治工作相关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5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畜禽养殖污染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好养殖场(户)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引导养殖场(户)自觉开展整治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6日-6月10日)

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状况,以整治方案实施为契机,各责任区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规模、现状,摸清底数上报,环保所、畜牧兽医站根据摸排情况对全镇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调查分析,掌握情况,分类列出整治名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1日-7月21日)

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分类开展整治。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分流,采用干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贮粪场和贮液池等粪便污水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止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异味散发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7月22日-7月30日)

1、检查应治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相关标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是否按照《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执行,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

2、对达到治理标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验收。对拒绝整治或不达标的养殖场(户),由环保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重新明确治理期限。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户),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由市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停业、关闭决定,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照相关法律委托镇政府代履行。

3、组织督导检查。20xx年8月份,镇政府组织督导组对各责任区限期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治理不彻底的养殖场(户),每发现一处对所在责任区通报批评。

五、建立长效机制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管理。

(一)科学规划养殖区。按照城乡发展要求、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以及畜禽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由环保所牵头会同村建办、国土所、水利站等单位制定全镇禁养区划定。

(二)严格畜禽养殖审批程序。投资新建养殖场,养殖场主应首先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向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召开农用设施用地联席会议,同意后发放备案申请表,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备案申请表报市国土局备案,不符合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建设单位未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直至责令恢复原状。用地未经土地部门审批或未经环保部门评估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户),畜牧部门不得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提供检疫、防疫服务。

(三)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养殖场场(户)负责人负有主体责任,必须保证畜禽粪污设施正常运行,按技术指导要求完成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各村网格员为日常巡查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督促养殖场(户)整改,拒不整改及时上报畜禽粪污整治领导小组,保持常态化运行,切实改变脏乱差的状况。

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水平,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委办发〔20xx〕6号)的文件精神,湍水头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整治时限

从20xx年7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我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散乱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得到整治,促进我镇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20xx年如期实现湫水河流域碛口国考断面消除劣V类水体的目标,稳定达到IV类水质。确保涉黄河流域段水质改善。

三、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一)工业企业水处理整治(镇政府牵头,镇其他站所配合)

1.工业企业是否开展环评;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是否开展自行监测;是否制定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将已收集的废水未通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问题;工业企业已建设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是否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等情况。

3.工业企业纳入《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xx)》中的涉水造纸等九个行业的工业企业的环评审批,是否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善水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是否对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等情况;九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4.尾矿库环境问题,重点检查产生尾矿的企业是否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是否建成或者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尾矿设施是否存在超限使用、事故应急池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清掏转运、废水直排偷排等;是否拒绝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等;尾矿库是否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等情况。

(二)畜禽养殖粪污排放整治(镇政府牵头,镇其他站所配)

规模养殖场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存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不合格、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畜禽粪污用作肥料超岀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畜禽粪污渗出泄漏、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油站规范运行整治(镇政府牵头,镇其他站所配合)

1.双层罐改造是否完成。

2.洗车废水是否已经安装污水处理设施。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全面排查,制定方案

成立专门队伍,全面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拉网式、全方位、无死角排查,从废水的产生、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着手,逐企业、逐工艺、逐管线进行彻底排查,全面掌握涉水企业用水情况、排水情况,核实企业用水量、排水量(包括污废水排放量)、排水去向、污水处理情况、主要污染物(包括特征污染物)等基本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涉水工业企业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标准及整治期限,拉条挂账,销号管理。

(二)分类整治,限期完成

按照“关停取缔一批、依法打击一批、集中整治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洗煤、造纸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按照“两断三清”标准,立案调查并彻底取缔。

2.所有涉水工业企业严禁伪造篡改在线监控数据、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废水进入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一律立案调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3.所有涉水工业企业要对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稳定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加强处理回用,雨水排口全部建立闸阀和视频监控,非汛期严格封堵,并在雨水排放口规范设立标识标牌;在污废水排放口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外排废水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xx),并在污废水排放口规范设立标识标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或关闭。

4.所有涉水工业企业按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V类标准,其它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落实水环境应急监测措施,配套建设排水口生态监测池;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需提供第三方监测(检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改造方案、工程决算、工作总结、改造前后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三)规范管理,健全机制

1.制定日常巡查机制,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整改问题完善手续,提升各类环保基础设施,防止污染水环境。

2.对涉水工业企业的水平衡进行详细调查和测算,防止废水乱排、偷排、漏排等现象发生,生产废水排入污水管网的必须进行预处理,并达到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xx)和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3.所有涉水工业企业要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完善应急物资和保障措施。

4.规范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账,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5.所有涉水工业企业要充分利用第三方治理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工业企业购买笫三方废水治理专业服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四)紧盯问题,强化问责

此次专项行动,要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对镇各企业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镇专项行动。

【方案精选】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安监〔20xx〕14 号)和《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灾险普办发〔20xx〕1 号),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实际,现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部署,全面获取我市农村公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和主要致灾信息,掌握重点风险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市农村公路承灾体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和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评估模型库,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交通运输承灾体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落实辖区内农村公路承灾体风险普查的主体责任,负责调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农村公路承灾体管养单位对提供的基础数据负责。

(二)逐层上报,逐级审核。基层单位的普查数据,由普查人员(或通过聘请第三方参与普查指导人员)通过交通运输部开发的信息采集系统上报;将普查数据逐级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从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调查数据处理体系。

(三)紧贴实际,因地制宜。根据承灾体现状和普查工作要求,科学严密组织实施,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类型、风险特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适当招聘第三方参与相关普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精准、细致,可适当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丰富完善普查成果。

三、主要内容

(一)信息采集

农村公路承灾体信息包括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农村公路设施属性信息采集对象为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边坡及桥梁等结构物的分布、类型、数量、物理属性、空间位置数据、设防水平、服务能力等基本信息。在公路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补充完善设防等级、高边坡及其他信息。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采集对象为历史发生灾害的农村公路风险点(段)现状和虽未发生灾害但存在明显灾害风险点(段)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风险影响(段)。

(二)数据核查

根据数据采集结果,针对初步灾害评估风险较高的风险点和对数据采集结果存疑的路段,采取现场调查、勘察、监测、遥感等手段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补充调查风险点裂缝发展、破损情况等信息;结合各单灾种风险评估数据,进行自然灾害农村公路承灾体风险区划。

四、普查流程

(一)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全市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交通承灾体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全市辖区内所有县乡村道由第三方普查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和数据核查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总体时间点安排

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xx 年完成全面普查工作;第二阶段:20xx 年 6 月底前完成综合隐患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第三阶段:20xx 年年底前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集,汇总普查成果。

(二)20xx 年度时间点安排

20xx年8月21日~20xx年9月10日,完成外业普查工作。

20xx年9月11日~20xx年9月21日,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及风险评估报告(初稿)编制。

20xx年9月21日~20xx年9月30日,配合市级审核,完成后全部风险点上报;道路基本信息表的编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路段航段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农村公路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可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局各部门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把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纳入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王爱军同志任组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负责普查的日常联络、协调推进等工作。同时,成立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专班,具体承担农村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体普查工作。

(三)聚焦工作落实。各部门科室要立足于本级本地实际特点,进一步明确职责,层层分解任务,把灾害风险调查作为常态工作来抓,确保承灾体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坚持一周一调度,一周一督办,做到重要问题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抓好落实,把定下来的事情抓紧抓严抓细、部署好的工作干完干好干精。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要下沉一线,全程组织协调实施督导,做到每一个普查点数据都有专人审核把关,确保一线普查数据都可靠、详实、精准。

(四)注重协同联动。本次普查工作涉及部门科室多,且时间长、跨度大、范围广,需要各部门科室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效率高、反应快、配合好的联动机制,切实把本次承灾体普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体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有关方案、普查进展等重要信息。

【荐】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圆满完成国家人社部下达我市的企业薪酬调查任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xx〕131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查内容

本次企业薪酬调查的内容为20xx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企业上报数据不对外公布,只作国家人社部内部分析使用)。

二、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的对象分两类:一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18个行业门类(90个大类)各种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三、调查方法

1.此次调查人社部抽取了我市266户企业(含中省属驻秦企业)及企业职工,采用由人社部新开发的20xx年版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方式上报。

2.市人社局负责市属和部分中、省属驻秦的样本企业调查、培训工作,并对县区上报的样本企业调查数据进行核准。各县区人社局负责本县区内样本企业的调查、培训、审核工作。

四、调查进度

本次企业薪酬调查的实施时间为20xx年6月10日前,具体工作进度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5日前,通知各县区人社局对所属样本企业进行确认;

第二阶段:5月20日前,对各县区人社局及市属和部分中、省直样本企业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形式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6月5日前,各县区人社局审核汇总上报市人社局;

第四阶段:6月10日前,市人社局完成数据审核工作并上传至省人社厅。

五、有关要求

1.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认真做好组织填报和汇总审核工作。各样本企业要明确专门调查人员,负责采集、填报本单位相关调查数据,并对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2.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要求,6月10日前各地市要将调查数据报送人社部。因此,各县区和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进度,抓紧组织填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在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和各县区相关部门反馈。

精彩方案: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xx年10月13日全省、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确保圆满完成我区三年蓝天保卫战、“十三五”规划目及市下达我区秋冬季大气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48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市秋冬防攻坚行动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长能源电发〔20xx〕194号)文件,迅速扭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辖区内燃煤电厂使用硫分1%、灰分16%以下的煤炭,排放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责任科室:电力科

整治时限:立即开展,常态化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燃煤发电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按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秋冬防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煤质化验管控制度,建立燃煤使用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梳理建账、逐项施策理帐、逐项销号交账。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首报时间为10月27日。

(三)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判预警,建立日报告工作机制,掌握各燃煤发电企业进煤情况。每日报送秋冬防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强化内部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跟踪问效,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局将启动秋冬季攻坚行动督查检查工作,围绕秋冬防重点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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