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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方案:采煤沉陷区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方案

2022-01-30
土地复垦方案范文 拆除工作方案 旧房拆除施工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范文。

不打无准备之仗,重要的事情需要作好方案设定。面对即将开展的工作项目,我们必然要将方案给制定好,方案要保证我们行动的可靠性,你知道有哪些方案可以参考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参考方案:采煤沉陷区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方案”,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采煤沉陷区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方案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xx--20xx)》(政发[20xx]31号),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地区发[20xx]514号)文件精神,结合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的通知》(财预[20xx]70号)具体要求,区政府于20xx年5月召开《采煤沉陷区拆除复垦工作推进会》(区长办公会议[20xx]5次会议纪要),为加快推进全区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后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结合我区搬迁安置和村庄腾退的进度,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按照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要求,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认真落实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相关政策,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后腾出的旧房屋、院落等及附属用地,进行土地复垦的治理工程,充分利用资源,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耕地优先原则。旧房拆除后的占地和复垦,按照土地复垦相关原则,优先复垦为耕地。

(二)分类实施原则。旧房拆除后的治理,要采取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田、水、路、林综合设计理念,因地制宜进行实施。

(三)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土地复垦的乡镇(街道)是项目实施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的旧房拆除复垦实施方案,明确拆除的旧房及所复垦的范围和工期,周密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确保按时按工期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项目实施。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由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统筹辖区项目实施,确保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位置准确,四至边界清楚,工程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相一致,复垦地块质量要达到:“净”—复垦地表上的建筑物要拆除清除彻底;“平”—自然坡度不得超过10°以上;“厚”—翻耕深度和耕作层厚度至少要达到50厘米,耕作层土壤应满足耕作条件;“全”—复垦地块护坡、沟渠、道路等配套设施要齐全;“管”—复垦后,要尽快明确耕种和管护主体,加强后期管护。

(三)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工程全部竣工后,乡镇(街道)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

2.验收方法。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在听取汇报、审查和查阅有关竣工结算、审计等资料的同时,结合实地外业核查,听取复垦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评价。验收标准为:复垦整理后的耕地田坎牢固、耕地复垦平整度达标,土壤满足耕作要求(土体厚度在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合格。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乡级政府的项目实施主体职责,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实施。乡镇(街道)要制定实施方案、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全面推进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整理上报有关资料、数据,并保存相关图片(拆除旧房及土地复垦的影像等),做到痕迹化管理。

(二)区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负责协调采煤沉陷区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有关事宜,并做出技术指导,指导督促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工作的实施。

(三)强化检查指导

1.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是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的后续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在搬迁安置和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工作中对接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要形成搬迁一个村,复垦一个村的工作格局。

2.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要求高、技术强,对承担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有明确的专业技术资质要求。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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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拆除工作方案


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拆除工作方案

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整治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晃马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有序拆除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整治店外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集贸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消除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宣传引导和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县乡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推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面消除马路市场安全隐患,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至路口;桥头至烟草站。

三、工作目标

20xx年4月18日前,完成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排查,形成整治清单,明确责任和任务;20xx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拆除,不留隐患。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1、至桥头所有门店、住户、经营户发放《关于整治全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的公告》,做好宣传、劝导、拆除工作。责任人:

2、桥头至路口所有门店、住户、经营户发放《关于整治全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的公告》,做好宣传、劝导、拆除工作。责任人:

3、桥头至邮政十字路口所有门店、住户、经营户发放《关于整治全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的公告》,做好宣传、劝导、拆除工作。责任人:

4、向邮政路口至民族街所有门店、住户、经营户发放《关于整治全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的公告》,做好宣传、劝导、拆除工作。责任人:

5、向邮政路口至政府所有门店、住户、经营户发放《关于整治全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的公告》,做好宣传、劝导、拆除工作。责任人:

五、工作步骤

1、发动宣传(4月18日前)向沿路经营户发放宣传资料、做好劝导。

2、自行拆除(4月30日前)省、县道沿线的经营户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物。

3、强制拆除(5月15日前)省、县道沿线的经营户经劝导后仍不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物的,由乡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是全乡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乡人民政府成立了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乡党委书记)

执行副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乡武装部长)

(乡党委委员)

(副乡长)

成员:

乡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拆除工作由乡安委办牵头,乡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抓好落实,乡属各部门、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为成员单位。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志为专干,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协调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组织专人做好相关工作。要从维护省、市、县、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乡文化站要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马路市场临路违规搭建物拆除的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让开展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家喻户晓,乡安委办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三)加强督导问责。集中整治期间,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坚决查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该问责的坚决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协作配合。乡各部门要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马路市场整治搬迁相关工作。

参考方案:技术产业开发区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技术产业开发区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20xx年是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现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目标标准,保持攻坚态势,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力配合好各部门做好高新区剩余两户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巩固深化已脱贫对象脱贫成果,做好包保基本任务,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帮扶职责

高新区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集中力量、精准落实脱贫攻坚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掌握所包保贫困户基本情况。高新区主要领导及全体包保干部要定期深入到包保单位和贫困户家中,对所包保贫困户家庭的基本信息,包括“两不愁、三保障”、安全饮水及人均纯收入等问题要全面掌握、如数家珍,对整村、全镇发展情况要了如指掌、心中有数。高新区脱贫办要加强与属地单位的衔接联系,集中攻坚、明确举措、善作善成。同时,在扶贫工作中,各位包保干部对各项扶贫政策要应知应会、全面掌握,这是保证最终工作成效的基础性、前提性工作。高新区脱贫办也会进行抽考,达到以考促学、促工作落实的目的。

二是健全扶贫档案。首先要做好扶贫档案自查,从20xx年开始到现在的扶贫档案要一一健全,确保每一户贫困户信息真实可靠,特别是每一个红色档案箱的内容都要由包保干部亲手填写,每一名贫困户都能讲清楚自己的脱贫历程。对于填写不合格的,要按要求马上整改,规范填写、准确填写。

三是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工作。按照市委要求,各位包保干部要在继续落实包保制度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状况开展一次调查,主要是查清楚贫困户肉蛋奶等日常生产生活消费以及住房、饮水、医疗、教育等情况,有针对性、及时性地进行协调和帮扶,进一步提高贫困户的生活质量。

四是做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工作。依托高新区职能,发挥电商产业在脱贫攻坚中的独特优势,加大对重点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帮助扶贫产业和贫困户寻找适销对路的农副产品,同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辖区企业中协调设置就业扶贫岗,推动扶贫由“输血”向“造血”转变。

五是做好联系和帮扶工作。联系方面,确定每周周五下午为高新区扶贫帮扶走访日,要认真细致的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做到对贫困户在重要节日、重要农时、生病住院、遇重大灾难或特殊困难、遇重大矛盾纠纷时主动联系,做到与贫困户结对子、心贴心。帮扶方面,做到真包保、真帮扶,坚持送观念、送政策、送技能、送信息、送温暖,送“智”和送“志”相结合,鼓励贫困户坚定脱贫信心和决心。注意在贫困户中发展生产、发展产业,在提供就业、医疗救助等方面做好帮助协调工作,同时,包保干部要规范、及时做好工作日记和影像资料,利用钉钉打卡,记录好工作轨迹、工作内容,确保工作过程可追溯。高新区脱贫办要严格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全面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高新区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详见附件)。工作职责是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高新区重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涉及高新区的脱贫攻坚任务;

(二)统筹协调推进,高新区脱贫办要做好上传下达、系统化管理:

一是建好一张表。脱贫办公室要建立一张脱贫明细表,详细记录每一包保户的基本信息,并要实时统计包保户的信息动态,做好高新区脱贫工作信息系统化。

二是做好每周一调度。主要是及时学习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并认真梳理前一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本周工作重点及工作措施,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确保贯彻始终。

三是抓好一次测试。高新区脱贫办要统一印发学习资料和应知应会手册,利用多种手段,组织开展好常态化培训活动,在高新区范围内组织一次扶贫政策应知必会知识和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测试,对考试不及格的在单位内进行通报。强化主动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对脱贫攻坚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和工作成效。

(三)加大舆论宣传。

以脱贫攻坚“百日决战”为主题,以高新区公众号为平台,大力宣传各部门“百日攻坚”行动的政策举措、工作经验和生动典型、行动成效,既造声势、又鼓干劲,营造合力攻坚的浓厚舆论氛围。

方案范文:区药品抽检工作方案


区药品抽检工作方案

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xx年市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镇市监食药检〔20xx〕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xx年药品抽检工作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发现可疑药品,突出打击市场假劣药品的针对性;及时掌握辖区内经营、使用环节整体质量水平,提高分级监管和科学抽检效能;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及时控制不合格产品和存在隐患的产品;培养药品抽检专业队伍,积极探索创新药品抽检工作机制。

二、抽验任务

(一)任务分工。市局下达的监督抽验任务为保底完成65批次,抽样工作由各分局执法人员负责实施。任务分解详见《20xx年药品抽检任务分解表》(附件1)。各分局可结合辖区药品监管实际对抽检批次进行调整,实施精准抽检,提高问题产品的发现率。

(二)重点抽检品种

1.上一年度在国家药品抽检、专项执法抽检或年度常规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的品种;

2.使用范围广、使用量大、不良反应集中、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以及涉及违法广告的品种。

3.使用范围广、使用量大、不良反应集中、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以及涉及违法广告的品种。

4.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确定的评价性检验品种(罗红霉素片、胶囊,金胆片)。

三、经费保障

药品抽检任务经费由市财政预算保障,购样费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统一向被抽样单位支付。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药品抽验任务的抽样截止日期为20xx年10月31日。

五、抽验原则

(一)经营环节覆盖原则。根据事权划分,区级抽检对象为单体药店、连锁药店门店和使用药品的各类医疗机构。综合药品经营单位性质、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安排抽检批次和抽检频次。要根据不同药品品种的储运要求,选取代表性品种进行抽检,全面考察零售单位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掌握辖区内药品贮存状况,及时排查化解风险点。各分局可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

(二)使用环节覆盖原则。结合医疗机构的性质、规模、药品储存条件、药品质量管理能力、近年来涉药案件情况、药品采购来源情况,以及药品类别、给药途径、剂型等品种特点,开展针对性抽检。对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种、2年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品种,使用范围广、使用量大、不良反应集中、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以及涉及违法广告的品种要加大抽检力度,减少公众用药风险。

六、抽验要求

(一)程序要求。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履行抽样任务时,药品抽样人员应首先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如对被抽样单位依法经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药品储存环境等情况进行检查,再按规定进行抽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可停止抽样,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样品购样要求。根据《市药品质量抽检样品购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购样费用采用“非现场结算”方式支付。经营、使用环节一般以抽样时的实际销售价为准。收款单位开具的票据应当与《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一一对应。

(三)样品抽取要求。抽样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有关规定实施,并运用“省药品抽检管理系统”实施现场数据录入。要严格按照样品标示的储存条件保存样品,并及时送至承检机构。

(四)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对在药品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在送达检验报告时须同步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并及时做好核查与追溯。要督促被抽样单位及时查找不合格原因,限期整改,杜绝风险隐患。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同时应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查处结果同步上传“省药品抽检管理系统”。

(五)信息录入上报工作。药品抽检任务必须纳入“省药品抽检管理系统”实施线上同步流转与管理。抽样单位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应加强合作,严格按照录入要求,认真做好抽样信息录入、受理检验信息核对、检验结果上传、检验报告传递、不合格药品查处、复验受理等情况的上报工作。

方案范本:区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区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部、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

党的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调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是一场深刻革命;农业绿色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广设施农业、旱作农业及大田高效节水技术,不仅有效抵御了自然灾害,明显提高了土地产出能力和农产品产量,而且对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全区农膜使用量的增大,“白色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废旧农膜在自然条件下很难降解,残存期达20年以上,如不及时清理回收,土壤中的残膜量会逐年积累。农膜碎片进入土壤后,直接破坏土壤原有的结构,降低耕地质量,影响一播全苗,导致农作物减产。而且大量废旧农膜随意弃置,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因此,加强农田废旧污染治理工作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搞好农村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田残留废旧农膜治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区共有大棚4860栋,各种棚膜竞技种植面积上万亩。通过加强源头管控、技术推广、政策配套等工作,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全区当季地膜、棚膜回收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全覆益,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膜质量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业部农田地膜管理文件》,依法规范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制定我区地膜生产强制性准入制度,对存续和新扩建地膜生产企业进行规范,防止地膜生产企业盲目建设,治理整顿原料市场,严格杜绝使用或添加再生料生产农用地膜。在每年农田地膜生产销售等关键时节,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切实加大农用地膜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农膜生产销售标准,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农资市场。对地膜使用领域中发现的不达标地膜,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为牵头单位。

(二)大力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验做法。大力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验做法。实行农田地膜销售使用回收责任制,推动建立农田地膜使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上交、专业化组织和加工企业有偿回收及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提高回收利用率。把农田残留地膜回收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乡镇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各乡镇要实行督导考核、乡镇、村级实施上下联动机制。落实干部包乡镇、包村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且符合国家其它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引导推广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秋冬灌前揭膜等废旧地膜回收方法。区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农资销售旺季要加大对劣质地膜和非标准地膜的查处力度,采取“抓源头清仓库,到田间了解排查,有案情追根溯源”的措施,严查严办。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耐候期小于180天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

完善地膜残留量监测网络,做好定期监测工作。积极培育地膜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一批地膜回收专业合作社,全面提升我区地膜机械化回收能力。区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成效。

(三)加强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区发改、农业、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协助企业做好上级财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全力争取项目扶持,用足用好上级的扶持政策。在未建地膜回收加工厂和网点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落实建设补助资金,开展与地膜覆盖面积相匹配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和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加快建立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激励保障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并引导农田废旧地膜利用行业正规化、有序化、市场化,保障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正常运转

(四)加强地膜使用回收技术推广。将地膜回收工作作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坚持头水前揭膜、秋收后和春播前收膜相结合,力争全面回收利用废旧地膜。建立台账制度,构建以“村集体”为主体的地膜回收管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推广头水前揭膜技术,切实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各乡镇要切实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科学推广地膜减量化技术,合适作物要逐步减少地膜使用量。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回收地膜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地膜污染治理政策落实。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技术创新、设施引进及产品销售方面给予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是推进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乡镇、村三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打通地膜回收“最后环节”。要将地膜回收任务落实到块,做到村有废旧地膜回收网点、乡镇有废旧地膜回收站,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参与部门共同制定具体任务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农业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实化重点工作和责任分解,制定本乡镇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农业局备案。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村部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农民群众理解农膜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并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方案推荐: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开发区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园区范围内实行包括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工业和生活垃圾等在内的全域、全年、全时段、全方位秸秆禁烧,力争秸秆禁烧工作保持全县先进行列。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办和巡查督查组。禁烧办主任由同志担任,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各责任区域联络员为成员。巡查督查组组长由纪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城管执法分局负责人兼任。

三、网格化管理

(一)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体制,监管范围包括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工业和生活垃圾等行为,不留死角;监管时间无“空白期”,严防死守,做到地域不留死角、时间不出空档,保证任何时间、每个企业、地头都有专人负责。

(二)划定包保区域及责任部门。

1、和责任区:纬三路以南,纬二路以北,经二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纬二路、纬三路之间、丰乐大道以西企业。责任部门:综合办、开发区派出所、党建办。

2、责任区:纬三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西干渠以西,经二路以东,到纬二路与高速公路闭合处。责任部门:建设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

3、责任区:纬二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经二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高速公路、纬二路之间、丰乐大道以西开发区企业。责任部门:经济贸易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4、责任区:纬四路以南,纬三路以北,西干渠以西,丰乐大道以东;纬三路、纬四路之间、丰乐大道以西企业。责任部门:帮办中心、城管执法分局、政策兑现办。

(三)巡查督查到位。园区成立禁烧巡查督查组,派出所配备一辆禁烧专车作为巡查督查车辆,对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

(四)源头控制。要求种植户采用符合统一作业标准的农机进行作业,并及时与收割机驾驶员进行对接,明确作业人员身份信息,落实限茬措施,确保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

四、严格落实奖罚政策

禁烧工作结束后,对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兑现奖惩。考核工作分午、秋两季进行,午季考核在8月份进行,考核1~7月份禁烧工作;秋季考核在次年元月份进行,考核8~12月份禁烧工作。

(一)全面实行保证金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派出所长执行县政府秸秆禁烧保证金规定,区域包保责任人每人每半年5000元,其他人员(含部门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和派驻人员、派出所干警、辅警等)每人每半年3000元。保证金由财政分局收取,根据县政府有关政策等额配套奖励。

(二)严格依法处罚。对区域内不顾禁烧令而焚烧秸秆等的种植户、企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包保处罚措施。

1、被卫星监测到有火点的区域,按季取消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的配套奖励,扣除区域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全部保证金;其他人员取消配套奖励,退还保证金;

2、对上级督查发现的火点并有文字通报的,取消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的配套奖励50%;被通报2次及以上的,取消全部配套奖励;

3、园区督查发现的火点,每出现一例,对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处以100元罚款,累计3次以上取消配套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禁烧政策宣传。利用宣传车、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方法,加强全年、全域禁烧政策宣传;宣传“点对点”,包保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人员对责任区范围企事业单位、种植户要上门宣讲。做到宣传覆盖无死角,宣传内容全告知。

2、对发现有火点或黑斑的,要立即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做到一天内处罚到位,一天内黑斑处理到位,一天内通报到位,压实压紧工作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在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沐浴场所卫生安全管理,督促沐浴业经营者切实履行卫生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经营公共浴室的相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证情况;卫生许可监督信息公示情况;浴池清洗和消毒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室内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符合集中空调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要求情况。

(二)监督抽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场所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沐浴用水等项目开展卫生检测。

三、检查时间

20xx年11月10日至12月30日。

四、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具体工作由区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联络协调、业务咨询、资料汇总;所内各相关科室按方案要求做好责任片区检查工作和卫生信誉量化评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结合秋冬季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做到规范执法和专业指导并重,发现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二)各责任部门要按时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上报录入工作信息,更新完善管理相对人本底信息,做到情况明、本底清、数据准。

(三)各责任部门在专项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工作总结和附件报送至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联系人:胡龙超),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亮点特色、主要存在问题、建议与思考等。

(四)本次专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科室要在媒体、网站、微信等平台开展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营造舆论环境,促进社会监督,引导公众提高卫生健康意识。

区司法所建设督导工作方案


区司法所建设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20xx年起在全区常态化开展司法所建设工作督导,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部署要求,努力打造设施完备、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素质优良、职能彰显的高水平规范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区司法所建设整体水平,加强区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经研究成立区司法局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成员: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督导内容

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督导工作的对象为区各司法所。根据市司法所建设工作标准和细则(详见附件1),围绕司法所党的建设、组织体系、队伍建设、所务管理、基础设施保障、职能发挥、信息化应用等七个方面开展具体督查,确保督导工作质量。

四、督导方式

司法所建设督导工作以实地督导为主,市局每半年对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办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督导,区司法局每季度对各司法所进行督导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登记制度。区司法局将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各司法所共性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水平。

(二)建立通报制度。结合市局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区各司法所在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具体实施情况,提出督导工作意见。

(三)建立工作制度。按照市局司法所建设督导工作督导组,成立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督导工作督导组。

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收官之年。为了做好全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根据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普法规划检查指导要求以及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十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区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全面考核评估各街道(镇)各部门各单位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等情况,推动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落实;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研究具体对策,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通过总结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努力夯实全面依法治区群众基础,为竭力打造“四梁八柱”、加快建成“幸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七五”普法规划、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以下方面:

(1)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特别是年度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及社会规范的宣传教育情况;

(2)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3)落实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情况;

(4)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

(5)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及“服务大局普法行”、防控疫情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情况;

(6)媒体公益普法和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7)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情况;

(8)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工作情况;

(9)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保障措施情况;

(10)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

总结验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查整改阶段。各单位对照本方案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逐项抓好整改,确保“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7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提交区普法办(20xx年8月份以后至年底前拟开展的工作计划请列明)。报告要全面客观总结“七五”普法以来的做法、经验、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要求数据准确详实,案例典型(可做报告附件),突出本单位特色和品牌(各单位至少须报送一项普法依法治理特色亮点工作)。

(二)考核评估。采用印证材料申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8月26日前,各单位对照《考核评估细则》,将相关印证材料做好台账备查。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在10月前组成考评组,对各单位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区普法办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三)总结通报。区普法办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报告、考评情况等对全区“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按程序上报。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同时择优推荐、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和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总结验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有序推进,把总结验收过程变为查漏补缺、固强补弱、提质增效的过程,确保圆满完成“七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

(二)务求工作实效。要结合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创新总结验收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原始工作记录、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认真总结本单位“七五”普法工作成功做法和成效,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客观准确地反馈真实情况。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大力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结合总结验收,加大先进典型的挖掘总结和宣传推广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七五”普法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全面展示普法工作成果,讲好法治好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为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各街道(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推荐典型材料,并于8月21日前报区普法办;各单位推荐典型材料不少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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