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零思考方案网网站!

方案推荐: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022-01-24
秋冬季秸秆禁烧管控方案 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秋冬季秸秆禁烧管控方案。

要想让事情按预期发展,作好方案的制订尤为重要。当我们面临各种各样的项目建设,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方案,制定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好的方案都有哪些内容?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方案推荐: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开发区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园区范围内实行包括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工业和生活垃圾等在内的全域、全年、全时段、全方位秸秆禁烧,力争秸秆禁烧工作保持全县先进行列。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办和巡查督查组。禁烧办主任由同志担任,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各责任区域联络员为成员。巡查督查组组长由纪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城管执法分局负责人兼任。

三、网格化管理

(一)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体制,监管范围包括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工业和生活垃圾等行为,不留死角;监管时间无“空白期”,严防死守,做到地域不留死角、时间不出空档,保证任何时间、每个企业、地头都有专人负责。

(二)划定包保区域及责任部门。

1、和责任区:纬三路以南,纬二路以北,经二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纬二路、纬三路之间、丰乐大道以西企业。责任部门:综合办、开发区派出所、党建办。

2、责任区:纬三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西干渠以西,经二路以东,到纬二路与高速公路闭合处。责任部门:建设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

3、责任区:纬二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经二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高速公路、纬二路之间、丰乐大道以西开发区企业。责任部门:经济贸易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4、责任区:纬四路以南,纬三路以北,西干渠以西,丰乐大道以东;纬三路、纬四路之间、丰乐大道以西企业。责任部门:帮办中心、城管执法分局、政策兑现办。

(三)巡查督查到位。园区成立禁烧巡查督查组,派出所配备一辆禁烧专车作为巡查督查车辆,对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

(四)源头控制。要求种植户采用符合统一作业标准的农机进行作业,并及时与收割机驾驶员进行对接,明确作业人员身份信息,落实限茬措施,确保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

四、严格落实奖罚政策

禁烧工作结束后,对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兑现奖惩。考核工作分午、秋两季进行,午季考核在8月份进行,考核1~7月份禁烧工作;秋季考核在次年元月份进行,考核8~12月份禁烧工作。

(一)全面实行保证金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派出所长执行县政府秸秆禁烧保证金规定,区域包保责任人每人每半年5000元,其他人员(含部门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和派驻人员、派出所干警、辅警等)每人每半年3000元。保证金由财政分局收取,根据县政府有关政策等额配套奖励。

(二)严格依法处罚。对区域内不顾禁烧令而焚烧秸秆等的种植户、企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包保处罚措施。

1、被卫星监测到有火点的区域,按季取消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的配套奖励,扣除区域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全部保证金;其他人员取消配套奖励,退还保证金;

2、对上级督查发现的火点并有文字通报的,取消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的配套奖励50%;被通报2次及以上的,取消全部配套奖励;

3、园区督查发现的火点,每出现一例,对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处以100元罚款,累计3次以上取消配套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禁烧政策宣传。利用宣传车、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方法,加强全年、全域禁烧政策宣传;宣传“点对点”,包保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人员对责任区范围企事业单位、种植户要上门宣讲。做到宣传覆盖无死角,宣传内容全告知。

2、对发现有火点或黑斑的,要立即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做到一天内处罚到位,一天内黑斑处理到位,一天内通报到位,压实压紧工作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03kkK.com扩展阅读

方案范文:某镇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某镇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省、滨州市、市关于秸秆禁烧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保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

20xx年,我镇实施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等)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遏制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各责任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同规格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农户(业主)为家庭承包(流转)土地所种植作物秸秆禁烧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职责,实行领导干部包责任区、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各农户包自家地块的分包责任制,把禁烧任务量化,层层分解到村、户、地块,每个环节明确专人负责,不留任何死角。镇政府与各责任区、各村签订责任书,村与农户签订责任书,层层传达压力。镇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农业办、环保所配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环保所牵头,镇村镇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派出所、农业办做好秸秆禁烧和相关执法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在公路沿线、各村居、重点区域张贴秸秆禁烧通告、悬挂宣传标语,印发《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做到一户一张;组织宣传车和村内大喇叭循环播放焚烧秸秆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包村干部到各村、各地块宣传政策,做好群众工作,要让农户形成乐于利用,不愿烧、不想烧、不能烧、不敢烧的思想意识。努力营造秸秆禁烧的浓厚氛围。

(三)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一是积极做好秸秆制作有机肥技术推广和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二是积极做好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和秸秆栽培食用菌技术推广工作;三是积极做好秸秆发电企业和农户的衔接工作,做到能用尽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夏收、秋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专人包村负责制,包村干部全天驻村蹲点,为所包村第一责任人,村主职干部作为秸秆禁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24小时昼夜巡查,在出现火点后能够立即到达现场处置。各责任区成立督查组,夏收、秋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要到所辖区进行督导巡查,并在每日下午17:00之前,将督查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追究

(一)对属地管理责任追究。夏收、秋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出现火点的责任区、村,每出现1处着火点,扣罚村干部补贴1000元,一票否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扣罚所在责任区工作经费500元,通报批评。对出现2个及以上火点,或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的,将约谈辖区负责人,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上级督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镇政府将依据上级通报和督察组督查情况,按照《关于对工作不落实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台办发[20xx]7号),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夏收、秋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各包村干部或执法队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xx)26号)的规定,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在人口集中地区违法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款500—2000元。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当地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20xx年市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实施》要求,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保障空气环境质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资金扶持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秸秆禁烧,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6%以上,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提升空气质量,确保不发生一处秸秆焚烧火点。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实行全年禁烧秸秆,重点禁烧时段是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

(二)重点区域。实行9个街镇全区域秸秆禁烧。在做好全面禁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保障以下区域:

1、宁连、宁通、宁淮、绕越、二桥、四桥高速连接线等高速公路、省道、西部干线、东部干线、北部干线、扬滁公路、沿江高等级、205国道、247省道、S8轻轨和宁启铁路等沿线两侧5公里范围内;重点包括横梁街道、马鞍街道、龙袍街道、龙池街道、金牛湖街道、竹镇镇。

2、重要生态红线区域、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综合利用督导

针对重点区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指导,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机服务组织、种植户、农机户等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收储或“五化”利用模式,合理、有效使用秸秆,严禁露天焚烧或将秸秆抛入水体,以免造成大气、水体的污染。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上旬和9月上旬)

印发《区20xx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区政府与各街镇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状,组织相关部门、街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部署会。建立“区、街镇、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各街镇要认真组织落实,结合实际制定街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巡查方案,于5月15日前报生态环境局。

(二)重点管控阶段(5月下旬日至6月下旬、9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20xx〕37号文)的职责分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成联合督查组,在禁烧高峰时段,每日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街镇切实落实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消除焚烧隐患,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各街镇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成立现场巡查组,明确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每日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开展巡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扑灭焚烧火点。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底)

各街镇要认真总结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将秸秆禁烧工作总结于12月底前报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六政发〔20xx〕153号),对各街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公安、城管、交通、科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街镇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由街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街镇、村(社区)、组要层层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状,确保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

(二)加强部门联动,做到齐抓共管

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疏堵”结合,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确保禁烧成效。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20xx〕37号文)规定,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对街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督查、考核和发放禁烧补助,及时做好火点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充分利用秸秆禁烧“蓝天卫士”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反馈相关火点信息,督促街镇即时处置焚烧火点。区农业农村局参与秸秆禁烧期间巡查,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指导街镇建立健全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兑付,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数据统计和信息汇总工作。区城管局参与秸秆禁烧期间巡查,负责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原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进行查处;区公安分局参与秸秆禁烧期间巡查,对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事故的当事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干线两侧秸秆禁烧工作的检查。区发改委参与秸秆禁烧期间巡查,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三)加强禁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区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要通过网络媒体和宣传品发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街镇要采取宣传车、宣传信、横幅等形式,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到农户,引导农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禁烧秸秆。

(四)加强巡查督查,落实管控措施

秸秆禁烧期间,全区成立禁烧巡查组,加大对全区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发现的火点全区通报。全区秸秆禁烧实行“街镇责任包干、部门分工督查”制度,区级成立四个督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督查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城管局参加,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区交通运输局派车。监督街道:龙袍街道、横梁街道。

第二督查组: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融媒体中心参加,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区农业农村局派车。监督街道:雄州街道、金牛湖街道。

第三督查组: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科技局参加,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区生态环境局派车。监督街道:龙池街道、马鞍街道、程桥街道。

第四督查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参加,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区公安分局派车。监督检查街镇:冶山街道、竹镇镇。

区级督查组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街镇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工作制度、工作台账、联防队组建、联络员、24小时值班、预防秸秆焚烧等工作落实情况,对秸秆焚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扑灭并及时报告发现的焚烧火点。

街镇要成立三级禁烧巡查组,每天深入村、组田块,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开展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灭。

(五)加强综合利用,狠抓目标落实

20xx年,继续推进“夏季秸秆以机械化还田为主,秋季秸秆强化综合利用”的路线,进一步扩大秸秆综合利用单位利用规模,有效推进秸秆多种途径有效利用,形成布局合理、方式多元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按照《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办发〔20xx〕118号),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单位按量补等财政扶持政策,积极协调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用地、用电、工商注册登记等实际问题,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农机具保有量等实际出发,全面分析现状,确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收储作业重点区域,编制好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宣传推广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积极推广犁耕深翻机械化还田模式,合理安排好任务目标时间节点,规范有序开展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六)加强考核机制,落实奖惩措施

严格执行《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办发〔20xx〕118号)和《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宁环委〔20xx〕19号),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及奖惩,将卫星火点与巡查火点作为扣除相关补助的重要依据,只要发现一个火点,则扣除所在行政村所有市级秸秆禁烧工作补助。对发生全省、全市“第一把火”或焚烧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街镇,除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扣除所在街镇全部秸秆相关工作补助。

(七)健全联系网络,及时上报信息。

秸秆禁烧期间,街镇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协调处置秸秆焚烧事件,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不得延误。在5月20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街镇于次日上午9点30分前,将巡查情况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将卫星和巡查火点情况,编成短信即时发给各禁烧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各街镇要定期向区生态环境局上报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特色亮点等有关信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