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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优秀篇

2022-01-08
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保证我们行动的可靠性,什么样的实施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优秀方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优秀篇》,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为推进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打造“两大增长极”、倾力培育“四大增长点”的发展思路,助力打造“技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紧盯产业、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大力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创新产教融合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全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为打造“技能”探索可复制的经验与模式。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面完成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到2025年,完成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职业教育、普通教育高度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深入推进,初步建成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新示范区。

(二)具体目标

——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优化。完成市属职业院校办学资源整合,优化县属职业教育资源,实现“一县一校”“一校一品”,全市职教体系更趋完善。

——职业教育办学能力显著提升。公办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双师型”教师比重、专业教学标准等要素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培训质量显著提升。

——高水平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培育省级优质中职学校2-4所、优质专业5个以上,培育市级优质中职学校3-5所、优质专业10个以上;建设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2-4个;每所职业院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以上,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共建等形式建设一批“高端工坊”。

——校企“双元”育人普遍落实。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培育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3-5家、市级5-8家;培育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3个、市级5-8个;1+X证书制度试点及现代学徒制改革覆盖全部职业院校。

——普职融通进一步加强。依托职业院校,大力推进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推动普职融通;积极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推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进一步优化高中、中职招生比例,确保普职比例大体相当。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职业教育发展层次

1.加快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巩固和加强与理工大学联合办学成果,在坚持办好理工大学新能源学院(校区)的基础上,鼓励支持职业技术学院围绕十大生态产业,积极对接省内外本科院校,进一步拓展联合开办本科专业;支持职业技术学院依托“双高计划”建设,全力开展应用型本科专业试点,并以此为基础,争取将职业技术学院申办为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进一步提升全市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拓宽技术技能型人才中高本上升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2.全力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拓宽职业技术学院与市域内各中职学校合作领域,加大专业共建、人才共育、师资培养、教材开发交流合作,积极构建中高职一体化发展共同体;深化职业技术学院与市域内各中职学校人才贯通培养,通过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整班推进等方式开展一体化办学,力争60%以上市内中职毕业生进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支持市域内中职学校与省内外高职高专、应用型本科院校加强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联合办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以职业技术学院为核心区、以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为切入点、以产教融合为牵引,以“双高计划”实施、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和市教师培训基地、众创孵化中心、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企业实训基地、职工技能培训中心等功能区建设为主要抓手,加大政府投入,导入企业投资,引入社会资本,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努力把建成省内一流、西部领先、国内知名的职业教育发展高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

4.积极推动敦煌艺术学院建设。支持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敦煌研究院整合省内外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设立敦煌艺术学院,协调落实敦煌艺术学院各项建设任务;推进职业技术学院、敦煌艺术旅游中专等职业院校与敦煌艺术学院进一步深化合作办学,以旅游管理、舞蹈表演等实用型本科专业为试点,探索开展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敦煌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5.推进市属职教资源整合。整合城区医疗资源,为职业技术学院增设附属医院;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市直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确保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医学等优势专业体系建设和申办本科院校达到硬件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

6.培育职业培训品牌。完善职业培训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强化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功能,按照“一县一校、一校一品”发展格局,统筹职业培训资源,组建职业技能培训团队,以行业技能、素养提升为重点,着力孵化10个以上品牌培训基地,承接各类培训项目;支持各培训基地对接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培训,面向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优化继续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社区教育体系,通过资源整合、功能重组等方式,实现继续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以社区大学为龙头、县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为载体,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资源,系统架构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加快推进品牌创建,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科学调整职业院校专业布局。紧盯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按照错位化、差异化、特色化原则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建立专业发展评估监测机制,引导职业院校加强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优势品牌专业和专业集群,逐步消除专业设置过多、滞后和同质化问题;到20xx年,各中职学校分别建设特色化、品牌化专业群2个以上,重点办好2-3个特色专业,专业群招生人数达到学校总招生人数的30%以上;2025年,实现各中职学校办学以专业群为核心进行招生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9.保障职业院校基本办学需求。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靠实市、县两级政府职业教育发展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校舍、师资、教学设施、实训设备、信息化等办学条件达标;严格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通过专项扶持、资源整合等途径,全面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到20xx年,市内所有公办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建立健全职业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和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扩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落实中职学校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20%的比例要求,支持中职学校以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所聘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经费;支持职业院校招录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国家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选手、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等特殊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允许职业院校将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自主支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市“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和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围绕十大生态产业,特别是面向乡村振兴、先进制造、精细化工、现代服务等支柱产业,针对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问题,重点建设集实践教学、企业生产、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水平、专业化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3个、市级实训基地5-8个;面向民生领域,建设学前教育、家政养老等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2-4个;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每所职业院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以上,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共建等形式建设一批“高端工坊”,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创新校企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1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接德育教育“百千万”工程,培育省级职业教育思政骨干教师2-4名,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文化品牌5-8个,建成省级“学科德育”“课程思政”微课30门以上;着力构建“三全育人”思想政治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增强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全方位推进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工匠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创业文化与学校文化融合建设,大力培养学生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强力推进“双高计划”建设。全面完成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任务和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以实施省级“中职双优计划”为契机,力争在20xx年前建成省级优质中职学校2-4所、优质专业5个以上;以项目资金为牵引,实施市级“中职双优计划”,培育市级优质中职学校3-5所、优质专业10个以上,实现中职学校“双优计划”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技术学院结合留学生教育,加强品牌留学专业、品牌留学课程建设,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学生来酒留学;充分利用中国西部职业教育与发展中心资源平台,鼓励职业院校在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才培养、技术培训、资源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与发达国家高端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共建高水平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引进国际一流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课程标准、专业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外事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15.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建立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度参与的产教融合工作协调机制;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计划,围绕现代农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区域性产教融合型企业,构建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新型职教体系;到2025年,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初具规模,培育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3-5家、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5-8家,积极争取进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行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推动校企深度合作。树立国际视野,以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为契机,联合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等境内外职教机构、行业协会、优质企业,采取“1+N(行业性职教集团)”模式,在职业教育集团基础上组建“丝绸之路()产教融合育人联盟”;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作,从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全方位加强校企合作;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建立“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机制,落实相关税收及教育费附加抵免等政策,激发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人行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借鉴“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引导职业院校主动“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强化企业育人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专业教学资源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应用,加快建设在线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工厂等智能学习空间,推行场景式、体验式等学习方式,形成“互联网+职业教育”新形态;促进“书证融通”,“1+X”证书制度、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覆盖全部职业院校;坚持职业院校年度技能大赛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师生积极参加省、国家和世界技能大赛,以赛促教促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县两级财政足额落实中职学生技能大赛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依托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内职业教育资源,把保障服务和支持国防、军队建设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围绕军民融合重大产业发展和国家重大国防军工项目建设,加强校企合作、院校合作,联合西南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加快国防特色高校共建和国防特色学科建设,为新型产业发展培养实用技术人才;围绕军队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积极争取国家定向士官生培养教育资格,做好面向军人的教育培训,推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与职业教育有机衔接;支持职业技术学院面向航空航天、军队后勤保障、军民融合装备制造等产业培养人才。(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19.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支持和指导职业院校组建省、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团队,积极承接各类培训项目;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社区合作,共建职业培训学院和社区学院;支持职业院校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由市、县两级职业培训中心统一承担实施,并向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开发,规范教材使用,提高培训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挥职业院校人才支撑优势,强化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乡村振兴提供全产业链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持;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以绿色农业、循环农业、集约农业等为特征的生态农业职教示范基地,打造一批职业教育助推乡村振兴示范点;不断调整优化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布局和专业课程结构,建立契合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业体系;探索“地方政府+职业院校+企业+乡村”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国家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与文化旅游产业相融合,打造文化旅游发展特色品牌,夯实文旅赋能基础;聚焦“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培养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鼓励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在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围绕服务新型城镇化人才需求,开展农村人口市民化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教育助推城镇化建设能力;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核心产业,培养适应中高端产业和产业中高端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产业走向全国产业中高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普职融合创新发展

22.发展普职融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开展普职融通教育合作,通过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开办“普职融通”班等形式,促进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开放、融合;建立健全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师资交流任教机制,鼓励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相互开放学科名师、技能大师和数字化课程资源,实现线下线上优质资源共享;确保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不低于4:6。(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强化职业启蒙教育。立足新高考制度改革,依托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面向市域内并拓展面向周边地区中小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和综合素质评价认证工作;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小学开设职业启蒙教育和劳动课,初中开设生涯规划教育和劳动技术课,普通高中重视发展学生的职业理想和技术能力,并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科学认识职业属性、合理选择职业方向;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贯通普通高中有意愿学生直接转入中职学校接受职业教育,探索初中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24.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加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建设,着力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和选拔力度,切实提升职业院校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教育、人社、发改、工信、财政、国资、税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策合力,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6.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评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精神进校园”“争创优秀职校生”等专题活动;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成绩突出学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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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促进公路建设的良性发展,全面提高我县公路管养质量,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xx﹞64号)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定实施县委“三优两区”发展战略,以推动“四好农村路”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旅游公路专用性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

到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履行好主体责任

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二)落实好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乡级政府在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待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

(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

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不得低于20xx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xx年起,上级转移支付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其中:省级切块到县级资金部分,由县自行安排养护工程项目;省级“7351”(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级资金部分,采取先养后补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具体补助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办法执行,省级其余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计划执行。县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县人民政府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足额落实工程养护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日常养护资金财政保障力度

20xx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其中,省市投入县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600元。县级需投入县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6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省、市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与县农村公路养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养护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政府建立对县、乡、村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县级财政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金融办、县银保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巡查、日常保养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

在具备条件的辖区,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县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按照《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物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行政审批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管理站、劝导站、交管员、劝导员)的经费保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巩固好“百乡千村万里美丽路”创建工作。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导考核

县交通运输局对乡(镇)管辖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或人员对所辖区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二)注重示范引领

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择优遴选部分养护试点加强跟踪指导,将示范性强可复制的试点经验进行全县推广。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创建,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三)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深入发掘和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方案范文: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

推进救助服务提升行动,在全区“一街一品”救助服务项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具有特色的服务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1.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序落实,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到2年底,至少建有1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公办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协同核查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和住院、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急危重症“先诊疗后付费”,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原因延误抢救时机,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审核拨付机制。落实完善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困难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教育救助体系。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实施保障,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重点对象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应改尽改。(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社会救助与鼓励就业联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健全区、街道(镇、开发区)、社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优化区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救灾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持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将资金、物资保障和救助标准调整与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求相衔接,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各相关部门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困难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救助关爱服务。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范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为身故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惠民殡葬”服务。(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完善转介制度,形成衔接有效的救助链,发挥救助合力。(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通过阶段性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基本生活物资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履行街面巡查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流浪乞讨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讨要”等不文明现象;公安和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生活救助、落户安置工作;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相关定点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及联络协调工作,有关医院不得拒绝救治;街道(镇、开发区)要强化属地领导管理责任,对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户籍送返回归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无条件接收并积极做好回访工作,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政策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列支。(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广“五社联动”模式,发展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街道(镇、开发区)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开展慈善救助。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依托各类慈善组织和街道慈善综合体,结合区级“益家”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推广社区慈善公益互助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志愿服务发展。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推进街道(镇、开发区)志愿者联合会建设,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1.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网格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用,及时发现各类困难群众,并报告有关部门。(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开发区具体负责)

2.健全“一门受理”机制。依托街道(镇、开发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提出综合救助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办理程序。健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镇、开发区),街道(镇、开发区)党工委(党委)领导、办事处(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审联批制度,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探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互联网+社会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实时数据汇集、共享。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实现“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基层基础。街道(镇、开发区)办事处(政府)根据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设立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街道(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实施方案一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优秀方案: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释放改革红利,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准入不准营”问题的解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政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和县委办好“三件大事”做好“五篇文章”打造“一地、一区、一城”的工作思路,认真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准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办事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完善简约透明快捷的行业准入规则,为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对既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在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除我省没有改革权限的74项和我省不涉及的9项之外,其余4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实行告知承诺53项,优化审批服务371项四种方式实施改革。省级层面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3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施改革。市市级层面及我县县级层面均没有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结合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逐项梳理比对,我县涉企许可审批事项65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4项,优化审批服务47项,要明确对应实施部门,确保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每项改革任务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三)改革要求。把握好全覆盖要求,做到中央、省、市、县四级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把握好“进四扇门”的方法,尤其是“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两种方式,纠正把备案变成变相审批,告知承诺流于形式、名不副实的倾向。把握好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底线,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对采取不同改革方式的事项,有针对性地明确具体监管标准和要求,既要防止监管空白,也要杜绝随意扩大监管内容。优化升级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归集共享、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

二、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一)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3号),参照《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我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编制《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中的事项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的,由承接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实施审批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管工作。上述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市级动态调整更新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县级对应责任部门要及时认领事项,落实改革举措;县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内容需要调整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修订,统一对外公布。

三、分类推行审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凡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审批的,审批部门要同步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不得继续实施审批,有关监管部门应继续履行对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备案部门和监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备案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精简备案材料,推广网上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书面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坚决杜绝为备案事项设置实质性的审核程序,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严格按照《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xx〕46号)相关要求,由审批部门制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当场提交和按照约定期限提交的材料),说明审查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告知承诺不实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应当准确把握告知承诺制度的本质内涵,有效区分材料种类,需要由其他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应定性为申请人需当场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因企业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因审批部门告知内容不全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

监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和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等。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其办证时的告知内容保持一致,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纠正的,应当先履行责令改正程序,逾期不改或确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审批部门撤销许可。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审批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接收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

四、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一)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经营范围表述和涉企经营许可的对应关系,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要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反馈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广泛应用。各部门间要强化政府信息跨部门归集和共享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相关信息的集中共享。各有关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体制优势,深化行政审批承诺制和其他审批事项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准确完备、标准统一、简明易懂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要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实现“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门联办、一次办好”。要进一步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共享数据应用,减少跑路次数,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办能力,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及时跟进监管措施,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双向推送反馈。要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五)强化法治保障。改革要坚持依法有据,依照法定程

序推进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的具体要求,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五、抓好改革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政策解读,清单动态管理,组织对全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实施,指导督促全县各部门落实改革要求,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路径,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市场监管信息化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县司法局主要负责法治保障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县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主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业务指导,落实好监管职责。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对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要点,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狠抓工作落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时报送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月报表;要加强工作总结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总结典型经验,确保改革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要强化考核督查,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认真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精选】苹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第十七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十四五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产量稳定在95万吨以上,优果率达到92%以上,实现鲜果产值70亿元,“苹果”品牌价值再创新高,位居全国前列。

(一)生产基地建设

1、基地更新。挖除苹果残败老园3万亩;完成新建矮化密植果园2万亩;完成中低产老果园改造2万亩(其中实施果园整行(二次)间伐5000亩,改造提升1.5万亩);建设苹果良种苗木繁育基地500亩,出圃优质苹果苗木80万株。

2、标准示范园(区)创建。创建县级核心区2.26万亩,乡镇级核心区1.3万亩,村级核心区0.95万亩。完成36个成龄标准园的升级晋档,建成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幼园规范化示范点5个以上,完成幼园规范管理5万亩。提升50个部门包抓苹果标准园管理水平。

3、新技术推广。实施果园多元免耕覆盖6万亩;建立配方施肥示范点2.4万亩,推广配方施肥24万亩;推广苹果园节水灌溉1万亩。

4、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已搭建防雹网的日常管护,支持冰雹多发区果农自主搭建防雹网。每村建立1个100亩以上的防冻示范点,防冻覆盖面积达到总面积的80%以上。

5、质量安全体系。规范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提升检测中心检测能力,开展检测“双认证”工作;开展“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理保护标志)认证及贴标,每镇创建1个“千亩有机苹果示范区”,组织企业认证有机食品基地10万亩以上、绿色食品基地30万亩。

(二)苹果营销及产业后整理

1、配套设施。年内新增冷库贮藏能力5万吨以上,促进智能选果线实效化运营,完善镇级集散市场12个。

2、宣传推介。举办县级宣传推介活动6场次以上,镇级宣传推介活动12场次以上,打造品牌评估价值5亿元以上企业1家,1亿元以上企业2家。

3、渠道开拓。围绕“长三角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持续巩固和拓展苹果销售份额。支持企业通过社区团购、自媒体推销等新营销模式拓宽销售网络。

4、品牌保护。全面推行授权销售,严格规范电商经营;有效和标识使用,规范苹果包装印制。

5、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巩固提升以“公司﹢农户﹢基地”“协会+会员+基地”等模式的新型经营主体15个,新增利益联合体5家,关联企业2-3家。

(三)苹果技术研发

1、科研基地建设。完成试验示范基地办公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建成新优品种展示区20亩、砧穗组合展示区10亩、新技术集成示范区50亩。

2、苹果新优品种选育。嫁接芽变60个以上、优系新优品种20个以上,以红富士品种优系筛选单体储备量达到200个。

3、新优技术研发。开展苹果生产省力化、果园培肥、品质提升等5项技术研究;与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究5项以上。力争年内取得发明专利2个以上;完成科研论文5篇以上。

(四)园区带动

年内新增2-3家规模以上深加工或配套加工企业,推进苹果现代智慧物流中心和电商物流集配中心建成投用,冷链物流能力突破500吨。

(五)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县乡村年度“2-4-6”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培训5场次以上,电商、微商培训10场次以上,职业经纪人培训2000人次。培训果农15万人次以上,继续实施临时苹果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及农民技术员聘用工作。推进苹果文化进校园、进社区,全面提高县内苹果知识宣传氛围。

二、工作要求

(一)提升基地建设水平

1、基地更新改造。对亩效益低于3000元的残败老果园,组织果农挖除更新,11月底完成残败老果园挖除3万亩;对成龄密闭果园采取综合技术措施改造提升,12月底完成高标准整行间伐5000亩、削扁改造提升1.5万亩(苹果生产中心负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落实)。建成12个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矮化密植栽培示范园,每个行政村各建成1个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矮化密植栽培示范点,5月20日前完成2万亩高标准新建矮密园(苹果生产中心做好技术指导,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落实)。引导育苗果农根据品种调整规划选择育苗品种,推进苗木基地的规范管理和新建苗木基地的技术指导,5月底建成苹果良种苗木繁育基地500亩,年内出圃优质苗木80万株。配合产业园区举办好春季苹果农资、苗木展览展示交易会(苹果生产中心做好技术指导,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落实)。加大苗木市场管理,规范苗木销售行为,3月底前开展一次苗木市场专项整顿,坚决查处品系不纯及带病苗木在县域内的销售行为(农业农村局负责,苹果生产中心及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配合)。

2、苹果高质量“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一是继续实施“百千万”示范工程,夯实工作责任,完善核心区与企业(合作社)经营机制,丰富基地建设内涵。二是按照“一类园做精、二类园晋档、三类园提升”的要求,围绕“百千万”示范工程核心区,抓好36个成龄标准园升级晋档和12个幼园示范点创建,建成百亩以上集中连片幼园规范化示范点5个以上,完成幼园管理5万亩,综合配套各项技术措施,提升苹果核心示范区建设整体水平,6月底和12月底分别组织对乡镇成龄园和幼园进行验收评比(苹果生产中心负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落实)。各级核心区必须由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与果农建立紧密性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进适度规模栽植,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苹果生产中心做好指导)。继续抓好50个部门包抓苹果标准园的提升创建工作,综合配套各项技术措施(各相关部门负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配合)。

3、新技术推广。一是开展配方施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配方肥,推广高效缓(控)释等新型肥料施用,实现化肥零增长,全县建立科学配方施肥示范园2.4万亩以上(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技中心、苹果生产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配合)。二是以增施有机肥(农家肥)为重点,推广果园生草(种植绿肥)、树盘覆草、地膜覆盖等多元免耕覆盖技术。4月底前完成2万亩绿肥种植、2万亩黄豆或油菜的间作轮茬播种及2万亩的地膜覆盖;11月底前完成秋施基肥任务,亩施有机肥力争达到2000公斤以上(苹果生产中心负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落实)。三是通过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合作社建立富硒、高钙及SOD苹果生产基地1.5万亩以上,推广贴字文化苹果150万个以上(苹果生产中心负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落实)。

4、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是做好花期防冻,密切关注灾害天气信息,按照花期冻害技术要点,做好防冻坑熏烟防冻和堆柴熏烟防冻,每村必须建立1个100亩以上的防冻示范点,积极开展群防群控,采取防冻措施的果园面积要达到成龄挂果园总面积的80%以上。同时,要指导果农做好保花保果和疏花定果(县气象局、苹果生产中心负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落实)。二是加强雹灾天气预报与气象指挥,在雹灾多发区继续动员果农自主搭建果园防雹网,5月底前完成防雹网搭建。每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必须抓建一个百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苹果园防雹网示范点(苹果生产中心负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落实)。

5、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一是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双认证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在品牌授权企业全面推行合格证制度(农业农村局负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配合)。二是有效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不断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加强质量监管力度,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的果品质量安全体系,年内贴标销售达到5万吨以上(农业农村局负责,检测中心落实)。三是组织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年内通过有机食品转换认证基地达到10万亩以上、通过绿色食品基地认证30万亩,以有机认证示范县建设为抓手,年内每镇创建1个千亩以上的有机苹果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落实,苹果生产中心做好配合)。

(二)苹果产业后整理

1、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一是强化品牌宣传。坚持“开门办节会”与“走出去推介”相结合的办法,持续扩大对外宣传力度,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继续办好第十四届中国·()国际苹果博览会(苹果产业园区负责,相关部门单位配合)。采取县级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的方式,在苹果主销城市举办县级宣传推介活动6场次以上(营销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在苹果主销城市,组织举办高标准,多形式的镇级宣传推介活动12场次以上(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相关企业、合作社落实,营销中心配合)。积极参加中省市举办或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览会、贸易洽谈会、农产品产销对接会(苹果营销中心负责,相关企业、合作社配合)。二是拓宽销售渠道。按照“吃透一个城市、主攻一个城市、扎根一个城市”的原则,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经济带”重点区域,支持企业深化与连锁超市、知名销售平台合作,通过开设专卖店、社区团购窗口、线上提货点等形式,拓宽苹果中高端销售渠道(苹果营销中心负责,相关企业、合作社落实)。鼓励引导企业、合作社成立线上销售团队,在巩固淘宝、京东等传统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借助快手、抖音、微信、今日头条小店等新媒体,开展直播带货业务,增加网上热度,提升苹果影响力,增加线上销量(电商中心负责、相关企业、合作社落实)。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支持经营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合作社,积极申请出口资质,依托中欧班列、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出口份额(经发局负责,营销中心配合,相关企业、合作社落实,)。

2、企业自主品牌打造。一是提升品牌知名度。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览展示、对外贸易洽谈等大型节会,提升企业品牌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苹果营销中心负责,各相关企业、合作社落实)。组织积极参与国家级农产品企业品牌价值评估,年内打造评估价格5亿元以上企业品牌1家,1亿元以上企业品牌2家(苹果营销中心牵头,相关企业、合作社落实)。通过果讯通、朋友圈等网络渠道,组织开展“20xx年度消费者最喜爱的苹果企业品牌”活动,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品牌社会知晓度和市场影响力(苹果局、苹果产业协会负责,苹果营销服务中心配合)。二是扶持扶强龙头企业。通过政策倾斜、项目支持、招商引资等办法,支持企业提升现代化装备水平、转变营销模式和开拓终端渠道,年内争创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2家(农业农村局负责)。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经销企业实施强强联合、同业整合,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产贮销一体的联合体,采取技术托管、果园流转、农资服务、订单收购等形式,与果农建立产供销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提升苹果品质的一致性,年内巩固提升新型经营主体15个(苹果局负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苹果产业园区落实)。

3、切实加强品牌保护。一是加快推进“苹果”汉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进程,积极申请注册“马德里商标”(苹果产业协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二是落实《苹果电商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苹果电商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假冒伪劣、乱用标识标志、以次充好等坑害消费者的各类违法侵权行为。积极推广专用快递包装(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商中心、营销中心、苹果产业协会配合)。三是严格规范苹果包装物及专用标识使用,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未取授权随意印制和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识、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标志标识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业农村局、苹果产业协会配合)。

4、完善产业链带动机制。深入推进苹果产业后整理,新建冷气库5万吨,促进4.0智能选果线的实效化运营,全面推行分级分价、冷藏保鲜、分类包装等品牌营销模式。探索建立果品营销“托底报价、增值分成”“订单收购+营销分红”利益共享机制,年内新增利益联合体5家,充分发挥经营主体带动作用,促进果农增收(苹果局负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落实,营销服务中心配合)。巩固提升12个镇级苹果交易市场,完善苹果交易、信息、纠纷调解等要素内容,规范经营管理(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苹果营销中心、农业信息中心配合)。

5、持续推进果旅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苹果文化研究会作用,深入挖掘苹果文化。不断完善和提升中国苹果大观园、中国苹果第一村、京兆万亩观光长廊建设运营质量。精心打造养生、观光采摘、农事体验、农家聚餐、住宿接待等现代生活服务业,全力打造产、村、人、文“四位一体”的特色民俗村和产业小镇,推动果旅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元化升级(文旅局负责,产业园区、苹果局、苹果生产中心配合,各有关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落实)。

(三)扎实开展科研试验

1、建立自主科研基地。一是做好县苹果研发中心科研试验基地办公区设施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办公区建设,争取20xx年底前投入使用。二是5月底前建成新优品种展示区20亩、砧穗组合展示区10亩、新技术集成示范区50亩。三是严格按照试验示范课题设计要求,做好100亩基地防雹、肥水综合管理、病虫害绿色防控的落实工作(苹果研发中心负责)。

2、选育新优品种。一是6月10日前以科研示范基地为依托,嫁接芽变60个以上、优系品种20个以上,扩大红富士品种优系提纯区域面积达到40亩以上(苹果研发中心负责)。二是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红富士为主的芽变筛选工作,年内优系筛选芽变体20个以上(苹果研发中心负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落实)。

3、新技术研发。一是省力化栽培技术研究方面。围绕免套袋、化学疏花疏果、矮化果园生产平台、果园喷药设备改进等省力化技术,设立4个科研试验与研发课题,形成技术标准1个以上;二是果园土壤培育技术研发方面。开展果园用油菜籽品种筛选研究,继续开展以“三层节水”技术为主的土壤肥力培育技术研究、块茎作物修复土壤试验研究和果园肥水一体化减肥增效试验研究;三是果园新型产品研发方面。开展果园防冻剂、防冻涂白剂、免疫生态素的研发,继续做好新型移动便捷式果园防冻器研发与量产,并加强推广应用(苹果研发中心负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落实)。

4、开展技术交流合作。一是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深度合作,推进“百校联百县”活动;与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合作完成苹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心建设。邀请院士工作站、国家苹果产业体系及高校专家,围绕“苹果”高质量发展,进行学术交流2-3次。二是引进贮备苹果新品种2-3个。三是与苹果贮藏贮企业、农资经销企业、苹果俱乐部、苹果合作社等合作,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研发和推广工作(苹果研发中心负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相关企业、合作社配合)。

(四)实施园区带动

1、苹果关联产业及精深加工。加快苹果关联产业集中区和石头加工园区建设进度,壮大果网、果箱、果袋、专用肥、有机肥、生物农药等关联产业发展水平。年内新增2-3家规模以上深加工或配套加工企业,鲜果转化能力达到3万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负责,农业农村局、苹果局、营销中心、民营经济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2、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规范苹果电商发展,加快快递分拨中心建设,推进苹果现代智慧物流中心和电商物流集配中心建成投用,健全乡村批发市场网络,构建通江达海的冷链物流体系,冷链物流能力突破500吨(产业园区负责、电商中心、各相关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五)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将技术大比武、培训大比赛、果园大展示“三大活动”和“大观摩、大培训、大学习”活动相结合,加大“优秀务果能手”评定以及县乡村三级果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年内培训各类人员15万人次,对具备条件的农民技术员按照职业农民和农民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的程序予以颁证认定(苹果局负责,农业农村局,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配合)。继续实施临时苹果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及农民技术员聘用工作,进一步充实基层果业服务队伍(人社局负责,苹果局配合)。二是加强中小营销企业培训力度,年内开展以苹果贮藏、营销、安全生产为内容的培训5场次以上,积极开展以微商、电商为主的培训10场次以上,大力挖掘电商潜力,促进我县苹果营销(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电商中心负责落实)。三是开展职业经纪人培训,围绕苹果销售、社会化服务,年内培训职业经纪人2000人次,构建果农和果商之间的桥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落实)。四是推行苹果文化进校园,举办课外苹果实践活动,营造苹果文化氛围,让年轻一代认识苹果产业、参与苹果事业。推动苹果文化进社区,在县、乡城镇建设中植入苹果文化元素,弘扬果乡文化,塑造果乡风采(教科体局、城管局负责落实)。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包镇县级领导、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推动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部门单位包抓标准园和县、乡技术人员包抓示范园科技承包责任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组织,做好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督查检查,年内召开两次以上指挥部调度会和现场观摩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单位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夯实责任,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明确工作时限,确保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

2、强化项目带动,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对新建矮化果园每亩补贴500元(集中连片100亩以上1000元)、果园二次间伐每亩补贴500元,搭建防雹网每亩补贴500元;苹果园防冻新型烟雾发生器果农每购买1台补贴100元,全县冻害发生重度区域推广5000台;对苹果高质量“百千万”示范工程专列资金60万元。对新技术研发推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品牌建设、市场渠道开拓等方面专列资金扶持,聚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支持适度规模栽植、社会化服务、节水灌溉、生产道路建设、机械化作业等基础性建设项目。引导和鼓励发展“金融果园”,围绕果业发展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

3、强化督查考核,抓好工作落实。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阶段性督查考核结果计入年度综合考核之中。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行不力的镇、部门单位通报批评,并对年内果业综合考核靠后且未完成工作任务的3个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问责。

优秀方案: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推进我市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农业科技支撑力,走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xx〕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特色产业生产实际,开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努力突出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大力推进农业新技术应用于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成果入户率,发展当地优势产业,打造特色品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群众技术需求,按照示范推广到位、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技术先进、设施配套、功能多元、运行规范、带动明显的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点。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用于水果、茶叶、蔬菜、粮食、白莲、花卉、苗木、中药材、畜禽等特色产业。

1、开展试验示范。根据发展规模、功能定位、产业特点等,建立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的引进、示范和技术培训等。

2、建立标准化基地。改善特色项目基地生产加工条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仪器、设备,普及应用设施栽培、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等。

3、落实优质高效技术。开展化肥减量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高效技术,推广功能性农膜、商品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应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

4、规范项目基地运行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基地生产档案,加强品牌建设,落实源头赋码,鼓励开展基地数控设施建设和农产品检测。

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产业基础、技术水平等现状,围绕功能目标,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特色产业生产基地规模较大(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不低于10年,水果、花卉、苗木50亩,其它产业100亩以上)、设施较优、技术先进、基础条件好、标准化生产水平高的农业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和建设程序

1.申报程序:项目主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1《20xx年市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经乡镇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推荐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依照申报主体生产规模、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经营状况等进行评审,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建设主体,在市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2.申报材料:书面申请报告(1份);《20xx年市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项目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报主体企业征信报告(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组织建设:项目批复后,建设主体按照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建设。

4、进度安排:20xx年6-12月,为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8-12月,为项目检查、验收、总结阶段。

六、资金用途、管理及补助方式

1、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建立特色产业示范片,组织开展特色产品宣传展示,建设示范基地田间(园地)基础设施,购买相关设施设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使用新农药、肥料,新机具等,已享受其他项目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2、专账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设立专账,符合项目建设内容且在补助范围内的、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数额不得少于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数额。不在项目补助范围内的开支、20xx年1月1日前的开支、现金开支、已享受财政补助的开支、场地和设备租金等不得作为项目资金列支。

3、补助方式: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

七、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市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成立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项目日常工作由局科教股负责,具体工作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实施,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扶持政策

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xx〕82号)文件精神予以扶持。

3、强化监管评价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项目资金监管。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后,建设主体向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从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中抽调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按批复金额拨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

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确保各类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20xx〕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各类电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促进新能源电力上网送出,加快推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升全市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水平,及时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规划质量

1、统筹做好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发改局要提前委托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实现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要将电网规划确定的变电站、开闭站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及电网设施保护区统一纳入各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建设专项规划,并予以预留。对于新建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工程项目,相关业主单位要按照电网规划向发改局和国网市供电公司征求意见后实施,并预留输电线路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前期协调机制。供电企业要在中长期电力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市各供电区域内电力负荷的预测,按照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制定电网建设项目计划,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建设项目报建申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电企业要根据项目批复,加快配套电网的建设计划申报和规划建设,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实施。相关单位实施道路、桥梁、涵洞等建设,要充分采纳供电企业意见,预留电网工程规划位置。相关单位要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规划选址、路径方案选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3、依法依规保护电网设施建设用地。工信局要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擅自占用已列入规划和投入运行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线走廊和电缆通道。新建电网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工信局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电网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网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网设施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危及电网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种植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植物。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权利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该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4、严格执行电网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等,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规划调整、审批及相关手续。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要征求电网建设单位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二)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5、重点争取实施高等级输电线路工程。发改局要始终将高等级大容量电力外送通道作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程来抓。抢抓750千伏输变工程列入国家、省市电网公司“十四五”规划的有利契机,力争20xx年启动实施,为红柳泉风光储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启动提供电力送出通道。同时,积极做好“陇电入沪”争取工作,力争以为起点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尽快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新能源电力送出能力。为解决后续新能源项目电力送出,积极向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公司汇报,争取在红柳泉、花海、宽滩山、抽水蓄能等区域布局5座330千伏变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6、将电网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要将电网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提交审批手续,各相关单位应对电力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优化各类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期限,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加快花海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早日开工建成,为花海光电基地电力送出提供保障。加快实施昌马西风电场至莫高变330千伏输电线路、330千伏清泉变、变、110千伏花海变等间隔扩建工程、110千伏阳关变、镇等主变增容工程及康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7、科学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同时,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xx〕41号)执行。供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要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有关单位依法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8、更好保障农村电网建设需求。随着市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文化旅游、现代化畜牧养殖等产业项目相继落地实施,居民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用电量逐年增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配网升级改造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强化服务保障,着力解决乡村工商业电力设施不配套、用电负荷不足问题,全面提升保障乡村振兴电网建设需求能力,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时同步考虑电网设施配套建设需求,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供电企业要加大职责范围内的多回路电网配套、大用户主干线路、大负荷主变等项目投资,切实提升用户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三)切实强化电力保护

9、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供电企业要定期向工信局报送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遇重大或紧急事宜即时报送。工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危害电网安全的违建、取土、开挖、爆破等违法行为,依法劝阻电力通道周围群众搭建彩钢房、施工棚、铺放果园地膜、修建公共设施、设置工商企业等行为,对已存在的隐患点,要督促权利人或管理人及时整改,排除障碍,确保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0、加强消防安保领域联动协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330千伏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调度大楼等重点部位的保护,指导供电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联合开展防暴处突实战演练。要督导供电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力量,指导开展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内部安防能力。应急、消防管理单位、供电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深化应急联动协作,对供电企业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提高供电企业应急管理水平。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1、分级常态管控电力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将电力通道走廊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三线”违章搭挂、树木、彩钢房等根据隐患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城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急、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协助;对于各乡镇供电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乡镇协助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2、全力维护电力工程建设秩序。供电企业每年2月份前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电网建设工程清单,每项工程建设前,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对电网项目落实“六统一”服务保障要求,指导做好人员驻地、施工现场和材料库房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深入排查化解涉电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挠、恶意讨薪、偷盗材料等导致工程受阻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3、加强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在接到供电企业报备的各类客户侧安全隐患、缺陷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整改,供电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督促用户整改到位,保障供用电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4、依法依规开展树患消缺作业。针对存在的电网树线隐患,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组织开展树木通适度修剪,对景观有要求的行道树木或邻近景区的树木可派人现场指导修剪工作,确保涉电林木消防安全和树下行人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四)持续净化电力环境

15、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要与供电企业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常态化沟通、共享机制,及时与供电企业对接招商引资类项目的招标立项、用电规模及建设进度信息。供电企业要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用户需求,约定双方责任界面,协助各部门开展用电前期咨询服务,全面拓展用电客户线上办电渠道,实现申请、派单、收资、报验全流程线上服务,有效压减用户办电环节、手续和时间,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供电保障,确保招商项目有效落地,实现用电企业快接电、早用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6、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供电企业、相关单位要对重点转供电单位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供电企业要详细掌握并向有关部门准确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资料,积极宣传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7、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共同研究窃电取证方法、流程和标准,确保依法取得违法犯罪证据,提高打击效率。加强警企合作,建立健全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根据收到的窃电线索,积极办理窃电案件和治安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供电企业会同各单位加大电力相关法律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用电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五)推动实施重大项目

18、加快完善基础充电设施。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指导,按照《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xx-2025年)》,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土地供应。相关单位要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营,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上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大厦、大型停车场等要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充电设施规划区域(或预留敷设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9、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电气化改造。住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摸底及方案编制工作。供电企业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现场摸排及电力设施接收方案的编制,做好拟接收电力资产的验收、管理及接收后居民客户的供电服务工作。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综合考虑配套电力设施改造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0、推动新建项目清洁能源利用。各相关单位要指导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采用城市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暖,配套足额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企业要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柴工程的实施,提高全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对利用新型能源的单位,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在电价和配套电力设施方面给予优惠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1、全力支持智慧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电力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缴纳电费,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用电交费各项业务,提高电力用户线上缴费普及率,供电公司要加强与大数据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的对接,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满足用户一站式多元化用能需求。要推进楼宇智慧用能优化,加强节能设备监测,探索“互联网+节能”服务新模式,及时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推荐、节能诊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2、做好两保户免费电费兑付工作。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惠民政策,各乡镇要配合民政部门准确提供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基础信息,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免费电费兑付工作,确保减免电费资金全额清退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3、积极扶持重大电网建设项目。对于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要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工程项目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确需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收费事项的管理审批权限报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4、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衔接,对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对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的,要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供电企业按照要求办理开挖手续,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要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执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七)提供电力可靠保障

25、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供电企业加强与发改部门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开展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规划前期论证和昌马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源网规划和项目实施统筹衔接,全力支撑市“十四五”新能源规划落地实施,全面助力按期实现“双碳”目标。(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6、保障重大项目电力可靠接入。供电企业要提前对接市重大项目建设,施行重大项目用电专人客户经理制,全面做好供电服务,优化配置电网资源,确保配套电力供应与重大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产,以全面优质供电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7、促进电力设施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供电企业要充分对接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加强现有变电站供电能力诊断分析,提前做好城市配电网项目储备并纳入城市规划,高效、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要加强城市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实施业扩工程,实现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要高效有序做好电力线路迁改的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和现场配合工作,要统筹停电计划管理,通过“一停多用”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停电,提高辖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改局作为电网发展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等工作,推进电网项目建设,确保电网规划落地,电网项目顺利实施。工信局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二)强化协作配合。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公安、应急、水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供电公司的日常工作联络,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电网建设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故意阻碍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要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荐】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社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为目标,一手抓审批改革法治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手抓环境准入严格化,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在产业源头准入、环境风险控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切实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效能,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入推进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规划环评约束效能,通过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强化分类施策,对量大面广、生态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转变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式,在特定产业园区开展环评打捆审批试点,大幅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编制过程和时间,缩短环评审批时限,降低小微企业环评成本,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助力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三、试点企业

打捆环评改革试点以小微企业为主。

四、试点园区

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潘庄镇智创未来小镇产业园以及具备条件的工业集聚区。试点园区范围根据园区建设情况及时更新调整。

五、试点行业

(一)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

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行业中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二)潘庄镇智创未来轴承产业园

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中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三)镇智造小镇轴承产业园

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中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注:

1.不含电镀、化学镀、热镀、阳极氧化防腐处理、电泳、酸洗、磷化、皂化等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工艺。

2.园区试点行业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更新调整。

六、实施方式

(一)明确实施主体和主体责任

1.同一产业园区、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建设项目,打捆环评实施主体为该建设单位。由该建设单位委托环评编制单位开展打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并承担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同一产业园区、不同建设单位的同类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委托”方式,委托环评编制单位开展打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各建设单位共同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分别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二)打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1.首选同行业类型、生产工艺相近的项目开展打捆环评编制工作。

2.打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打捆环评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

3.打捆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应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报告内容应当符合规划环评结论,着力提升规划环评约束效能。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可以共享规划环评中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等相关内容,简化报告内容。

4.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xx年版)》相关要求,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打捆环评各项目溶剂型涂料使用量打捆后总和应小于10t/a;非溶剂型涂料使用量打捆后总和应大于10t/a。

5.打捆环评报告中,要明确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后续做好污染物总量申请及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奠定基础。

(三)打捆环评报告审批服务

1.打捆环评报告的申请和审批参照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办理。

2.打捆环评报告批复文件中须明确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可在环评批复后依据打捆环评报告内容及环评批复开展建设,并在建设期和运营期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3.市行政审批局应当主动向企业宣传打捆环评政策,在企业通过窗口、电话等途径进行项目咨询时,主动告知企业关于打捆环评的政策内容。对有打捆环评意向的小微企业,主动帮助企业确认是否符合打捆环评条件。对明确开展打捆环评的小微企业,指派专人帮包,全力做好打捆环评的前期指导、跟踪协调等服务工作。

4.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打捆环评改革试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企业开展打捆环评审批。

七、争议处理

打捆环评审批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开打捆环评报告内容等信息。在打捆环评报告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审批部门暂停审批程序,组织听证,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优秀方案: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优秀篇


近期我县一些地方连续发生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当前火灾防控,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会的通知》要求,决定自现在开始至4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依法监管、落实责任、企业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企业、不漏车间的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组织领导

为保障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扎实有序,成立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步骤

高新区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24日前)。高新区和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组织,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层层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2月25日-20xx年4月5日)。扎实组织开展春季火灾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调度研判。

(三)总结阶段(20xx年4月6日-20xx年4月10日)。对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治理范围

(一)开展杂草等可燃物清理。对垃圾、杂草、杂物等可燃物进行清理。

(二)开展电路、设备、电器火灾隐患整治。1、对企业内配电线路和通信设施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老化脱落、私拉乱接、电线连接不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等引发火灾隐患问题进行整治。2、开展企业生产设备和电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生产设备和使用电器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三)开展燃气火灾隐患整治。1.液化石油气使用企业:辨识液化石油气瓶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或到检验期而未检验,查看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标志是否合格,是否在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资质单位购买,是否存储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场所,是否直立放置。使用的燃气具是否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是否在密闭空间使用;气瓶与燃气具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时是否有人在现场照管,2.天然气使用企业:使用天然气场所是否通风良好;燃气具是否安装烟道且连接严密,排烟口是否有效伸出室外;使用时是否有人在现场;使用场所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住人;用气完毕后是否关闭燃气阀门;天然气管道是否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改动、迁移;燃气软管是否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违规使用LNG储罐等。

(四)“三合一”场所检查治理:1.重点整治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工业类场所及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在生产经营场所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直接在生产经营场所内留宿员工的;2.建筑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等问题;疏散逃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堵塞安全出口等问题;损坏、挪用或者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问题;防火分隔不当、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不畅等问题;违规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

(五)闲置厂房安全整治。闲置厂房房屋排查。重点排查电源线路设置情况,电源线路是否老化,房内储藏物资防火情况,院内及周围杂草和易燃垃圾清理处置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张贴标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对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人人知晓。

(二)做好信息反馈。各分包人员和各企业要将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部署情况,领导小组成立情况、牵头负责人、联络员名单,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高新区安监局备案;以后每天15点前报告企业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搞形势、走过场、排查不全面的、落实工作不利的严格按照威安委[20xx]3号文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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