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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优秀篇

2021-12-30
实施方案 方案范文 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我们都需要对其进行策划并撰写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优秀的实施方案是什么样子的?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方案范文: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优秀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

推进救助服务提升行动,在全区“一街一品”救助服务项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具有特色的服务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1.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序落实,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到2年底,至少建有1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公办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协同核查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和住院、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急危重症“先诊疗后付费”,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原因延误抢救时机,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审核拨付机制。落实完善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困难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教育救助体系。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实施保障,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重点对象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应改尽改。(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社会救助与鼓励就业联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健全区、街道(镇、开发区)、社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优化区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救灾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持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将资金、物资保障和救助标准调整与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求相衔接,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各相关部门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困难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救助关爱服务。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范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为身故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惠民殡葬”服务。(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完善转介制度,形成衔接有效的救助链,发挥救助合力。(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通过阶段性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基本生活物资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履行街面巡查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流浪乞讨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讨要”等不文明现象;公安和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生活救助、落户安置工作;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相关定点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及联络协调工作,有关医院不得拒绝救治;街道(镇、开发区)要强化属地领导管理责任,对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户籍送返回归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无条件接收并积极做好回访工作,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政策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列支。(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广“五社联动”模式,发展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街道(镇、开发区)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开展慈善救助。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依托各类慈善组织和街道慈善综合体,结合区级“益家”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推广社区慈善公益互助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志愿服务发展。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推进街道(镇、开发区)志愿者联合会建设,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1.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网格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用,及时发现各类困难群众,并报告有关部门。(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开发区具体负责)

2.健全“一门受理”机制。依托街道(镇、开发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提出综合救助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办理程序。健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镇、开发区),街道(镇、开发区)党工委(党委)领导、办事处(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审联批制度,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探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互联网+社会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实时数据汇集、共享。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实现“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基层基础。街道(镇、开发区)办事处(政府)根据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设立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街道(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实施方案一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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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推荐:完善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完善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6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xx〕97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50号),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医药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党的领导、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府监管

成立中共县总医院委员会,党建工作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机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3—制,健全和完善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制定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细化明确“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及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策范围。健全医院内部党务(党务工作)办公室、组织、宣传、纪检等党务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科学设置党支部,划分党小组,确保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内设党支部书记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比例,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同步加强社会办医、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抓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典型培育力度。坚持“管行业,管党建”,加强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加大对政治责任和职责权力的监督约束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会商机制和联络员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为核心,深入推进“1+5”(一优化、五强化)措施,落实医疗卫生全行业、全过程的属地化管理。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示。优化医疗卫生行业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依托省电子证照移动应用平台,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力争20xx年底实现医师、护士执业“电子亮证”监督检查。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完善综合审批流程,有效增加和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卫生技术评估支持力量,发挥其在医疗领域决策支持作用。2.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完善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发挥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业优势,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培训、评价和督查,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实施“暖心服务”行动,持续改善服务,提升医疗水平。完善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采购和使用监管。全面推广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合理诊疗。全面落实重点药品监控机制,按照市卫健委医疗建议点评药品、耗材目录,完善处方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双十排名”制度。完善药品院外购药备案制,加大违规院外购药查处力度。建立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临床用药不合理情况。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药使用和质量管理。健全高值医用耗材异常使用预警机制,依法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完善实施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院长目标年薪制考核相衔接,院长年度考核结果视同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医院评审评价等挂钩。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医务人员薪酬要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脱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面推行以按病种收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扩大病种数量和覆盖面。结合实际,探索推进县医院、县中医院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科学控费的积极性。全面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开展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加强成本控制考核与审计,节约日常运营成本。加快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实行总医院选派总会计师。落实公立医院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制度,推进公立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严格查处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和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细化监管工作措施,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积极探索将医保基金监管单位监管,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率达90%以上。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覆盖率达100%。加强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集中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管,持续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逐年增加未定级医疗机构综合评价比例,争取到20xx年达30%以上。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将医疗废弃物处置督查考核纳入县、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20xx年底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实现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集中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未设置或不达标不得开办。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精神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5.强化医疗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各综合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20xx年起逐步推进“电子亮证、扫码核验”的现场监督检查模式,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及其从业人员资质的监管。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假医”“游医”等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有证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违法行为,每月公示无证行医“黑名单”。强化医疗养生类节目、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服务价格、医疗器械的监管,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和医保基金行为。深化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严格执行“九不准”,持续开展违纪收受红包“零容忍”专项治理,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6.强化健康产业监管。建立适应健康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包容有效审慎监管制度,重点完善对医疗美容、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与医疗卫生跨界融合的监管,每个融合业态的负责部门依据业态特点合理界定监管边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

(二)加强机构自治

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督促医院制定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承诺,机构和人员签署依法执业承诺书,明确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依法执业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业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自查,20xx年起每年上半年完成对上一年度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每季度报送日常与自查自纠结果。加强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和相关制度建设,20xx年底前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要求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将临床新技术应用管理等核心制度列入年度医院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与院长绩效挂钩。

(三)加强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组织作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20xx年将依法执业纳入会员培训内容,规范会员临床诊疗、学术科研、学科协作、公益活动等方面工作,维护医疗卫生行业信誉。引导和支持医疗卫生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20xx年上半年完成对长期没有开展业务、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学会(协)会的清理整顿。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诚信建设力度,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改善医患关系。完善全县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积极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业优势,指导并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规范开展医疗质量控制评价。

(四)加强社会监督

大力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拓宽政策宣传和群众参与渠道,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检查,加大—9—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积极以案释法,形成有效震慑。做好“12320”投诉举报热线受理答复机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核实并依法查处,做到对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工作保障

(一)完善规范化执法监管机制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执法监管机制,科学制定抽查比例和覆盖周期,减少执法盲区。推行信用监管,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情况与审批校验、医院评审和年终考核挂钩。加强部门配合和“两法”衔接,实现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移交、联合执法、疑案会商、信息等无缝对接,形成对违法执业行为的打击合力。

(二)加快数字化建设步伐

完善公立医院运营监管、医改效果评估监测,实现医疗服务质量和机构运行在线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加大对互联网医院的监管力度,提高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医保信息系统、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等监管平台,提高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力争20xx年实现卫生监督电—10—子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各部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三)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县级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辖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实际情况,以基层为重点,加大人员招聘引进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充实执法骨干力量。深入推进乡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协管,提升村(社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收集能力。培养选拔首席监督员,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依托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将各综合监管部门的基层监管力量分配到网格中,依法开展网格内的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整治、事后评估等监管工作。各综合监管部门大力开展基层监督机构、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硬件投入,提升基层一线执法单位装备水平,满足日常监管需求。

(四)加大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力度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切实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对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行年度普法清单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落实普法责任。

(五)有效运用综合监管结果

各综合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列入“十四五”医改规划,贯彻医改全过程。强化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将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优秀方案:改革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范本


为改革完善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政办发〔20xx〕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任务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20xx年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职责范围。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作用。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监管。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建立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格局。

(二)强化全行业监管,实行联防联控。

1.着力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服务要素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

2.持续规范依法执业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保基金以及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落实综合监管措施。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建立综合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审计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不断提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进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公共卫生服务和医养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监管。

1.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层级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发挥法制机构执法监督作用和执法机构内部法制稽查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依法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人员权益。制定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格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积极探索卫生健康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提高监管效能。

3.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在信用网站进行公示。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从打击非法行医等领域入手,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

4.构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强化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并及时做好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5.夯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发挥镇街综合执法优势,依法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反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村(居)卫生健康专干等作用,筑牢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网底。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日常巡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完善监管保障机制,提升监管效率质量。

1.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资源配置、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等全流程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新业态标准化发展。加速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推进“互联网十综合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

2.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建设与关联融合,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通过整合、扩容、拓展,实现医疗、医保、医药等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动态监管,以及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扩大在线监测等的应用范围,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和检查,保障信息安全。

3.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专业优势,不断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区、镇、村三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网络。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区卫生健康部门综合监督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继续由区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破解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发展问题,充分调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强化规范文明执法,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监督执法体系。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部门责任。区卫生健康局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区卫生健康局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强化工作督察。各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要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医改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精彩方案: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兜底保障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托底之网、最后防线。如期完成兜底保障任务,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全面动员、尽锐出战,集中攻坚、善作善成,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5月)

1.县民政局牵头开展信息比对核查,全面掌握基础信息。县民政局会同县扶贫办开展一次全面信息比对,重点掌握我县尚未纳入低保的贫困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家庭状况;会同残联、教育、住建、医保等部门开展一次信息核对,汇聚我县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信息。同时,各乡镇(园区)民政办要加强信息整合,按照“凡救助必用库,凡受助必入库”的要求,做好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数据库信息更新工作。

2.各乡镇(园区)走访排查,摸清保障需求。发挥村(社区)民政、扶贫专干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组长、网格员等基层工作力量,针对前期信息核查时发现的未纳入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范围的上述困难群众开展排查,可充分利用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众访视数据成果,实现主动发现,及时帮助申请相关的救助政策。

3.建立兜底保障工作台账。视疫情防控情况,县民政局会同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分4个组,深入各乡镇、园区,对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及时掌握困难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先行救助,对符合其他救助条件的及时开展相关救助。

(二)动态管理、落实政策(20xx年6月-7月)

1.扎实开展低保专项治理。聚焦“脱保”、“漏保”、“错保”、“关系保”、“落实政策一刀切”等问题,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畅通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做到有访必查。县民政局会同乡镇(园区),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2.全面落实救助政策。镇村两级民政和扶贫工作人员要根据前期排查结果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稳定脱贫。对其他不符合民政救助的困难对象,由县民政局及时转介相关部门。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防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三)监督检查、巩固深化(20xx年8月-11月)

8月底前,各乡镇(园区)开展本级自查工作,县民政局、扶贫办重点就比对摸排是否全面、入户调查是否全覆盖、救助保障是否精准、救助资金及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相关工作台账建立是否完善等内容开展抽查。9月底前,完成前期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迎接市级监督检查。10月底前,县、乡两级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缺补漏,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做好工作总结,迎接省级暗访督查。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一)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

各乡镇(园区)要及时将符合低保政策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因疫致贫返贫户、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申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对于新申请低保的贫困户和在册低保贫困户,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最高扣减金额不超过当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政策养懒人。

(二)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0%。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

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提升救助时效性;按照低保标准2倍到10倍不等的标准分类发放救助金,有特殊重大困难的可“一事一议”提高救助标准;积极运用“先行救助、后补材料”方式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在24小时内将急难救助金发放到位。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四)做好与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

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摸底排查力度,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寡老人、重残人员等对象的访视,确保因疫情出现监护缺失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深入了解掌握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及时足额按规定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一)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

加强信息系统的综合运用,对扶贫人口中的残疾人进行摸排,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双残补贴范围,与残联定期对接,将每月新办理残疾证的符合两补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配合残联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二)做好农村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兜底责任履行和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高标准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养育机构建设。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

(三)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

加快完成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签订率达到60%)、走访探视三项制度。做好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

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启动实施志愿公益服务项目,为贫困户提供助学、心理疏导、成长增能以及就业援助等社会化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鼓励引导我县特色农业社会组织做强自身发展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送就业岗位、送生产物资、送技术知识等方式帮助所在地贫困户增收致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县、乡两级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1+8”体系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对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各相关救助管理部门要及时纳入专项救助;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部门要给予受灾人员救助;遭遇意外事故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

(三)深化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四)强化督促调度。县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监督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定期督促调度我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县民政局、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荐】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分享


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xx-2025年)》、中共省省委《法治建设实施规划(20xx—2025年)》、渭南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办发〔20xx〕2号)及《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办发〔20xx〕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各镇(办)、县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顾问,达到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等单位。

(二)内外结合原则。法律顾问应当以承担法制工作的人员为主体,并吸收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内外结合,相互补充的法律顾问格局。

(三)合理配置原则。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涉法事务工作需求,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需求选择具备相应的专家、学者或者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选任和聘用

法律顾问包括专职法律顾问和兼职法律顾问。专职法律顾问按照职责规定履职,兼职法律顾问依照聘任合同约定履职。

(一)专职法律顾问工作要求。由在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公职人员担任。未设置法制机构或法制人员的单位,应配备不少于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制工作经验的法制工作人员。

法制机构人员应当不断提高法律专业水平和行政业务水平,做好所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助手和参谋,在法律顾问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兼职法律顾问的聘用和要求

1.政府采购。县司法局会同财政局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采购专家、学者、专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

2.协商推荐。由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聘请单位的需求择优推荐并确定在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社会知名度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人选建立法律顾问资源库以供聘请单位选择。法律顾问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考核情况由县司法局每年公布一次。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县司法局主管全县法律顾问工作,牵头整合法律顾问资源,建立法律顾问资源库,负责全县法律顾问的选聘、协调、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让法律顾问在涉法事务或者涉及专业领域发挥的作用更加充分。

县司法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具体实施工作,联络、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县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并根据实际需求聘请部分专家、学者、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指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并从县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库中选聘本单位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处理工作,与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并发放聘书,并将服务合同报县司法局进行备案。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从县政府法律顾问库中选聘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处理工作,并与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

县政府及各镇(办)法律顾问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届期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增补、更换法律顾问。县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的任期,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各镇办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对聘任的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并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及支付报酬的依据。

四、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三)为处置社会公共事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五)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

(六)参与聘任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七)参与代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八)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课题研究;

(九)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办、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主要负责法律顾问队伍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办)、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将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规范管理,有效引导。县司法局牵头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库,优化队伍结构,形成更新交替机制,把政治坚定、恪守诚信、精通业务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推荐给各单位,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并引导其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正和服务的关系,自觉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参与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

(三)落实保障,注重考核。县财政局落实好相关经费的保障措施,将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所需经费列入各单位财政预算,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县政府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和法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该项工作有效落实。

方案推荐:民政局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局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乡村振兴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民发〔20xx〕7号)和《市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决定在4月至5月底,集中时间和工作力量,在全县统一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将紧紧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改革目标,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

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提标工作的通知》(安民字〔20xx〕13号)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6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4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55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各项提标提补资金在4月底前补发到位。

(二)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不漏一户一人,并根据困难程度,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按照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将城乡低保常补和非常补对象分为A、B、C、D、E五类,A类为常补对象实行整户全额保障,B类为常补对象实行部分家庭成员全额保障,C、D、E类为非常补对象实施差额补助。具体内容可参照《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参照表》执行。

(三)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加大特殊困难群体的摸排核查力度。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重点围绕已脱贫致贫返贫家庭和城镇脱贫解困人员,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对于主动就业创业,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低保对象,家庭财产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一定时间的延退期,待其收入稳定后再按程序退出低保待遇。二是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照护。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评估,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并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巡访探视,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探视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三是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各乡镇要在村(居)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

(四)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

各乡镇要严格履行申请受理、实地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可选)、审核确认等程序,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落实精准动态调整,实行规范有序进出,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持续落实困难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每月对已批准享受低保的对象家庭,在各村(居)委会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按规定落实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备案情况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分别保存。规范受理对象后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和不予同意审批告知书等审批文书。加强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特别是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服务水平

按照省民政厅对系统信息要求,加大在保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各乡镇要结合此次年审入户调查,利用“智慧民政”手机APP或电脑PC端及时核实困难对象致贫原因、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以及完善系统附件材料,确保系统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要及时清理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和附件信息,切实做到系统信息数据实时同步,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自查自纠

各乡镇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一是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二是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三是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四是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乡镇要向县民政局上报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待遇、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七)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全面规范和实施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为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打好基础。一是明确认定条件。低收入家庭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为了有针对性的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各地要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具体相关专项救助政策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再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和程序按照《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文件规定执行。二是做好对象认定。年审期间,各乡镇要采取对象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有针对性的对重新洗牌后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精准排查,重点识别未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的致贫返贫农村贫困户、近年来享受过临时救助的城乡居民,享受过延退政策的困难对象,以及通过跨部门比对,医疗、教育、住房等部门推送需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三是规范认定工作。各乡镇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方案。召集乡镇、村(居)民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对年审事宜进行广泛宣传,有效促进年审工作落实。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各乡镇要按照年审工作目标,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开展年审工作。对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摸排范围,各地可自行扩展对象领域。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乡镇要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积极向民政公众号报送信息,县局将择优刊发并向市局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是做好低保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困难群众保障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开展社会救助治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工作信息化的有力抓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乡镇、村(居)委会要建立年审工作台账,对辖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情况要做到有底可查。

(二)强化督查,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村(居)委会干部要自觉对本人及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扎实做好特困、低保等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并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救助对象的系统数据录入清理工作。此次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将纳入年底民政工作考评内容,县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地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工作通报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广泛宣传,提升年审效能。年审期间,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年审效能,要采取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户,提高政策知晓度。向社会公布求助热线电话,畅通求助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诉求。要结合党史教育,广泛宣传困难群众主动脱困,积极创业的典型案例,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念党情”,增强主动脱困的内生动力。积极宣传社会救助诚信管理制度和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困难群众的守法意识、减少盲目攀比、骗保、闹保等不良风气的生存土壤。

精彩方案:易地搬迁群众社会救助排查实施方案


易地搬迁群众社会救助排查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排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xx〕426号)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区民政局的工作部署,我镇决定对全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特别是迁入地为城镇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一次大排查,为使排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有关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xx〕1156号)、《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33号)和《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桂民规〔20xx〕6号)等文件要求,对我镇易地搬迁群众全面开展大排查,精准识别对象类型,切实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特别是迁入城镇实际居住满一年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搬得出、住得下、过得好。

二、基本情况

我镇易地搬迁群众共73户,其中城南老乡家园18户、蒙村安置点55户。城南老乡家园涉及四个村委,分别是歌朗(10户)、(4户)、(2户)、(2户);安置点涉及9个村委(社区),分别是(12户)、(11户)、(8户)、(8户)、(5户)、(3户)、(2户)、(1户)、社区(5户)。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结合贯彻落实《市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和工作成效,特别是采取口头宣讲、发放低保政策告知书、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易地搬迁对象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城市低保、什么条件下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进行重点宣传解读,让群众对可以享受的政策明明白白、心中有数,积极参与配合救助工作。并通过讲好救助兜底保障故事,展示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树立兜底保障衔接乡村振兴正面观感,引导群众感党恩、跟党走。

(二)全面入户排查,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组织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蒙村社区工作人员、涉及迁出村委干部、帮扶干部等对易地扶贫安置点的群众全面开展入户摸底大排查,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家庭生活困难情况、享受救助政策情况、搬迁居住城镇的实际时间、旧房拆除情况等实际情况,并按以下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登记:一是纳入农村低保搬迁对象符合转为城市低保的;二是符合继续保留农村低保或城市低保的;三是符合新纳入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的;四是符合临时救助的;五是符合纳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的;六是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排查出来后将对象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不同类别引导他们申请相应的救助。

(三)规范操作程序,加大救助保障力度。针对排查出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按程序针对不同类型对象分别予以精准救助:一是对于在迁入城镇已居住满一年的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按规定转为城市低保;二是对于不在安置地经常居住的,旧房未拆的,对其宣讲政策,告知其居住达一定期限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城市低保;三是对于迁入城镇后仍有承包土地、参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对象,对其宣讲政策,符合农村低保的继续保留农村低保待遇;四是对于因疫情导致产业就业受影响的对象,遭遇突发性生活困难的对象,建档立卡边缘户、监测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等,符合条件而未纳入救助范围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符合城市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符合临时救助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五是对于因生活条件改善等原因不再符合低保等救助条件的,按程序退出救助范围。在审核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入户核查、在安置点公示、开展经济状况核对、长期公示等规范程序操作,做到“三个严禁”:严禁不经过规定程序直接把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严禁为了完成任务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严禁发生“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现象。

(四)完善工作台账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享受救助政策工作台账资料,及时将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等救助信息及相关审核认定材料上传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步骤

(一)积极开展动员部署(20xx年4月1日—6日)。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蒙村社区挂点领导干部、民政办、蒙村社区干部、涉及迁出村委干部组成。20xx年4月6日前制定蒙村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认真开展入户排查(20xx年4月7日—15日)。组织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民政办、蒙村社区工作人员、涉及迁出地村委干部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逐户摸排,掌握搬迁群众个案情况和救助需求,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入户排查表》并上传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分类对象任务台账,填写《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入户排查情况汇总表》并上传区社会救助Q群。与河西街道共同做好城南老乡家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在过渡期间,原则由迁入地河西街道办事处受理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救助申请、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我镇协助做好新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等,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享受相应的救助待遇。

(三)严格抓好政策落实(20xx年4月16日—30日)。结合我镇实际,对纳入任务台账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符合相应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政策。符合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救助政策的,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并及时发放救助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部救助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扶贫、移民(易安管理部门)联系沟通,争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开展救助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四个百分百”: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政策宣传100%;迁入城镇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入户排查100%;原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符合条件的转为城市低保100%;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100%。

(二)加强督查指导。镇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随时了解工作对进度,保证我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及时汇总上报。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20xx年5月8上午下班前,将我镇开展工作情况报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优秀方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促进公路建设的良性发展,全面提高我县公路管养质量,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xx﹞64号)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定实施县委“三优两区”发展战略,以推动“四好农村路”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旅游公路专用性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

到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履行好主体责任

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二)落实好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乡级政府在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待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

(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

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不得低于20xx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xx年起,上级转移支付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其中:省级切块到县级资金部分,由县自行安排养护工程项目;省级“7351”(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级资金部分,采取先养后补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具体补助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办法执行,省级其余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计划执行。县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县人民政府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足额落实工程养护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日常养护资金财政保障力度

20xx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其中,省市投入县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600元。县级需投入县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6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省、市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与县农村公路养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养护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政府建立对县、乡、村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县级财政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金融办、县银保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巡查、日常保养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

在具备条件的辖区,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县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按照《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物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行政审批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管理站、劝导站、交管员、劝导员)的经费保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巩固好“百乡千村万里美丽路”创建工作。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导考核

县交通运输局对乡(镇)管辖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或人员对所辖区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二)注重示范引领

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择优遴选部分养护试点加强跟踪指导,将示范性强可复制的试点经验进行全县推广。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创建,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三)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深入发掘和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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