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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方案模板

2022-01-07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考虑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什么样的实施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方案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出能力为入手,通过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全镇农田水利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建立以村集体为主导,农户自身为主体适当配套的管护机制,确保水利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为推进全镇现代农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顺利实施,镇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领导组,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水利、农业、财政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管和验收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具体抓好落实工作。

三、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补助机制

(一)建设补助机制:

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充分调动兴修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镇政府建立农田水利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对各村纳入计划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二)管护补助机制:

1、补助范围:

固定泵站、3m以上沟渠、堤防、农村河道(沟)、涵闸斗门、在册水库。补助标准:(1)塘坝1万m3以下补助100元/口,1-10万m3补助200元/口;(2)水闸补助120元/座;(3)沟渠3m以上补助1100元/km、1-3m补助800元/km,河沟5-10m补助800元/km、10m以上补助1100元/km,堤防4级补助2000元/km、5级1200元/km、5级以下含撇洪沟1200元/km;(4)水库补助2000元/座(一年)。

使用权归村民组或受益群众所有的塘坝,由使用权人自行筹集管护经费。

2、管护标准:

(1)塘坝管护标准

①坝顶平整,无树根、高草,无积水,无堆积物,坝坡坡面平整,无雨淋沟,无垦植、无荆棘杂草滋生现象。

②放水涵(溢洪道)运行正常,无损坏现象。

③山区有防洪要求的塘坝,汛期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④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2)泵站管护标准

①进、出水池及配套建筑物结构完好,无杂草、垃圾,无堵塞、淤积现象。

②做好日常看护确保财产无人为损毁、丢失现象,抗排期间值班并记录运行情况。

③泵房及周边清洁卫生、建筑物无损坏。

④机电设备运行正常,日常维护及时,未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能正常排灌现象。

⑤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3)沟渠管护标准

①沟渠畅通无杂草、垃圾,无堵塞、淤积现象。

②桥、涵、闸、渡槽等配套建筑物结构完好,标识标牌无损坏。

③涵、闸启闭设施完整无损,日常维护到位、运行正常。④灌排期间有专人调度,合理调节,避免水事纠纷。

⑤定期组织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渠堤清障、清杂,保持渠道清洁。

⑥渠道砌护工程无缺损、塌坡、松动现象。

⑦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4)堤防管护标准

①堤顶(戗台)平整,无树根、高草,无积水,无堆积物,堤坡坡面平整,无雨淋沟,无垦植、无荆棘杂草滋生现象。

②护坡坡面平整、清洁,无缺损、塌坡、松动、空鼓现象。

③穿堤建筑物结构完好,标识标牌无损坏。涵闸斗门启闭设施完整无损,日常维护到位、运行正常。

④定期组织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堤防清障、清杂,汛期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⑤灌排期间涵闸斗门有专人调度,合理调节,避免水事纠纷。

⑥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5)河道管护标准

①河道畅通,无私拉乱占河面现象,河面清洁无垃圾、无有害水生植物等。

②河堤平整,无树根、高草,无堆积物无雨淋沟,无垦植、无荆棘杂草滋生现象。

③护坡护岸坡面平整、清洁,无缺损、塌坡、松动、空鼓现象。

④穿堤建筑物结构完好,标识标牌无损坏。涵闸斗门启闭设施完整无损,日常维护到位、运行正常。

⑤定期组织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河堤清障、清杂,汛期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⑥灌排期间涵闸斗门有专人调度,合理调节,避免水事纠纷。

⑦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6)涵闸斗门管护标准

①进、出水无杂草、垃圾,无堵塞、淤积现象。

②建筑物结构完好,标识标牌无损坏。

③启闭设施完整无损,日常维护到位、运行正常。

④灌排期间有专人调度,合理调节,避免水事纠纷。

⑤有防洪要求的涵闸斗门汛期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⑥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7)小水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标准

在册小水库、农村饮水工程水利工程管护标准,按照《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小(二)型水库每年不少于2次清障、清杂。

3、管护办法:

(1)发挥村集体维护管理的主导作用,各村(社区)、圩站要定期对所管辖的水利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

(2)采取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村水利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户)等方式,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管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村民委员会确定村级水管员管护。

(3)对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由村委会明确专人进行管护,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具体的管护内容、范围、职责、待遇等事项。日常管护工作做到“一查、二报、三护”。“一查”即坚持对所管护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和雨后检查,查工程完好状况和人为自然损坏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二报”即一是管护人员在正常情况下,定期汇报工程情况,二是遇自然或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立即报告受损情况、原因、临时处置措施及结果等。“三护”即护岸,确保沟渠边、池塘边不垮塌;护安全,确保工程安全设施和警示牌标志完好;护环境护畅通,确保沟渠、管网不淤不堵工程运行正常。

(4)加大管护宣传工作,增强群管意识。实行“专管”与“群管”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村民主动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积极性。

(三)考核:

1、镇建立经常性的核查和考核验收制度。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并有考核记录。对管理不善,问题严重的村(社区)和圩站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以奖代补资金。

2、各村(社区)申请管护资金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管护资金申请;

(2)管护内容记录;

(3)管护制度及村级水管员聘用、管理、考核办法;

(4)管护效果照片(前、中、后)。

3、对实际发生的要有佐证材料,镇考核组组织验收,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80分为基本合格,80-9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对考核结果达合格的村全额拨付管护资金;对考核结果达优秀以上的村,优先安排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并适度倾斜管护资金;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村(社区)以80分为基点,每少1分扣减管护补助资金1%;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村(社区),不予补助管护资金,同时减少安排涉水工程建设项目。最终以县级验收发放管护经费。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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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水利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确保水利建设中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打造人民满意的水利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持续开展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xx年全年作为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年。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治水兴水决策部署,以加快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建设为重点,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水利建设项目督导检查为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工作措施,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全县水利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推进我县水利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

对20xx年以来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廉政漏洞。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水利项目决策审批和建设实施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优化决策程序,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因应工作需要,可向前追溯。

三、整治内容

一是建设管理失职渎职。建设管理过程中,和施工方或第三方机构串通一气,接受吃请收受财物,对项目设计变更审核和工程量变更不严格,项目设计和工程量变更随意;质量安全监督不到位,现场监管流于形式,验收审核把关不严。

二是违规招投标、转包分包。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参与经营。未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中标人卖标、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是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接收管理服务对象馈赠或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甚至主动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便利。以入股形式参与经营分红,或将集体资产资源提供给关联对象使用谋取私利。

四是虚报套取资金、侵占私分和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阶段(3月15日—4月30日)。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10月31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排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监督检查,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规范设计变更,加强资金管理,禁止党员干部承接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设计、监理、质量检测等第三方机构履职情况抽查复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整改巩固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转化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部门和单位形成专项治理报告,于12月底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水利局党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出整治清单,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具体承担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扎实组织开展系统的整治工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行为的举报;明确联络员,及时报送各种信息、资料。

(三)严肃执纪问责。按照“边排查、边处理、边查处、边整改、边立制”的原则,对深入排查阶段新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处理,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对线索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

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安排、不落实,一律点名通报;对故意隐瞒问题、压案不报,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失职渎职、与施工方等市场主体搞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荐】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落实我局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现拟定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

建设范围集中在纬一路沿线,涉及共计6个乡镇、10万余亩。工程项目内容涉及机井、电力、清淤、修路、植树、建桥等。施工单位共计81家,总投资1.2亿余元。

一、工作目标

按照设计方案和中标合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目标。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强化对各部门的组织领导,发挥代建部、监理部的作用,调动施工方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力争20xx年9月23日顺利开工,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竣工验收,出具验收和结算报告。

二、工作措施

(一)代建部

1.代建部人员及分工

2.办公场所及车辆

代建部设在天宏小区6号楼,车辆2辆。

3.工作措施

(1)负责招投标档案资料的审核归档工作,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合同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2)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人员设备进场情况;

(4)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首次工地会议和监理例会;

(5)审核监理单位监理细则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6)加强日常巡查,做好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7)配合第三方验收单位的验收,并审核工程验收资料;

(8)做好建设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监理部

1.监理部人员及分工

2.办公场所及车辆

总办公室设在中央公馆写字楼,在三个乡镇分别设有1个分办公室,车辆4辆。

3.工作措施

(1)千方百计控制工程质量

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贯穿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据施工图纸,坚持制度规范规定,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实行对人员和机械设备、原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全方位的动态跟踪监督,最终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2)积极督促施工进度

一是帮助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进度目标。二是随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情况并及时向业主汇报。三是跟踪检查监督承包人的施工方案,资金投入,现场管理和施工进度。四是检查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供应。五是帮助协调施工干扰和冲突。

(3)认真坚持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和根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很好地坚持以下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图纸会审制度;二是技术交底制度;三是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四是主要材料进场考察、检验复验制度;五是监理巡视旁站制度;六是隐蔽工程检查复测制度;七是工程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查制度;八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九是工程造价监督制度;十是监理报告制度。

(4)及时组织工地施工会议

在取得业主代建同意的情况下,要将各种会议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会议及时通报工程进度,掌握工地情况,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工地例会按每周公开一次,由于施工单位较多,也可按乡镇或按施工内容分别召开。

(5)对监理人员的六大要求

一是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处理问题的能力,真正适应并胜任本职工作;二是坚持写好记好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安全日志等,同时督促承包单位写好施工日志以及各项记录材料;三是认真收集整理各种检验、检测、试验等原始材料;四是按照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执业;五是搞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互相尊重、平等待人、以理服人,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六是重职业信誉,讲究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树立监理人的良好形象。

方案范文:水利局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方案分享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水〔20xx〕62号),全面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县水利局办公场所位于县政府大楼6层西面及5层、七层的几个房间,建筑总面积约700m2。机关内有局机关、局属1家事业单位和县纪检委派驻第八纪检组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统一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20xx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成为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水利局为正科级建制,机关内部设1个副科建制事业单位和水利站、水保站、办公室、水政股、河道站、防汛办等共十

多个股级建制单位,共有工作人员52人,办公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共计约700m2。

对照全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的要求,结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机关用水现状汇总如下:

(一)节水技术标准

1、人均用水量

局机关内包括行政股室和事业单位约10个,日常用水人员约52人,主要是食堂用水、机关常住工作人员52名,办公室卫生用水和上班人员饮用水、厕所冲水等;20xx年用水量为411.6m3,每月平均用水约34.3m3,人均用水量为22L/p.d,未超过《省用水定额》(DB14/T1049.3-20xx)国家行政机构用水标准为30-50L/p.d的标准要求。

2、用水总量

目前,局机关用水由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并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局机关的用水总量在计划范围之内。

3、水计量率

局办公楼内由县政府统一安装了用水计量水表,一级计量率达到100%,下一步尽快建设水监测平台。

4、节水器具普及率

局机关办公楼内6层用水器具有感应蹲便池6个,感应小便池4个,洗漱池4个,感应水龙头4个,节能热水器1台。经统计所有用水器具共16个,全部满足节水器具的要求。

5、用水管网漏损率

机关供水管网、卫生间设备和用水设施为2005年建设与购置,每个季度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二)节水管理标准

1、规章制度

机关后勤管理有专人负责用水管理和设备维修。已初步制定了节水型机关目标责任制、节水管理等制度。

2、计量统计

机关用水因是集中办公,只设置了一级计量,有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

3、管理维护

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供水管网的维修管护,每层都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4、宣传教育

节水宣传方面,机关在用水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有节水标识,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动员职工积极参与节水、护水宣传活动,办公楼内张贴节水标语,普及节水知识。综上所述,局机关在加强用水管理和管网设备维修的同时加大宣传,但是现状对照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还有进步空间。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期治水思路“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发挥水利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将我县范围内水利行业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树立水利行业节水标杆,以此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行为。

三、建设目标

(一)局属各有关股室要全面掌握所属水利行业各单位物业管理情况,分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和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两类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

(二)20xx年6月底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水利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20xx年年底前,局所属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

县水利局对照《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积极配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完善节水器具、计量监控等工程建设内容,结合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工作,进一步实化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将县水利局打造成为县直节水机关单位标杆,为县县直单位乃至本县节水机关单位建设树立典型。

四、主要建设任务

因与县直其它单位合署办公,我局积极协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照全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的要求,根据局机关实际占地面积确定以办公室所占楼层和大院为建设范围。

按照实施的具体范围,建设内容如下:一是排查输配水管网,对老化、跑冒漏滴等现象的管网进行巡检;二是食堂(与县直其它单位共用)、厕所等节水设备的巡检;三是各类筛漏和水龙头的巡检;四是宣传教育、出台完善规章制度及张贴节水标语。实施方案如下: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要将节水型单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安排、组织实施,要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因地适宜、经济适用的原则,根据《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完善用水设施及技术,研究节水措施,挖掘节水潜力,制定本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方案。

(三)加强节水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坚决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开展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老旧供水管网、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有条件的局属单位应开展灰水收集和雨水集蓄利用建设,有纯净水设备的应安装尾水回收利用设施,空调冷凝水应进行收集利用,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

(五)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要配备和管护用水器具,建立完善、规范的用水台账。

(六)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在主要用水场所和用水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定期节水信息,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引导职工参与节水志愿活动,遵守节水行为规范。发挥新媒体作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五、实施阶段和时间计划

根据建设内容及方案,我局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将与县政府大楼节水型单位建设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成立领导组,摸排机关区域节水现状,对照标准进行评估,理清建设内容及思路,编制切实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

二是实施阶段。根据实施方案逐项予以实施。

三是运行验收阶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后,首先进行运行测试,确保运行正常可投入使用,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

四是总结绩效评价阶段。认真总结项目建设实施运行整个阶段的经验,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完成及效益进行分析,完成自评估报告。

按照实施阶段及建设计划,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预计于20xx年6月出台,工程实施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并纳入财政预算,节水宣传和制度完善等内容预计于7月底前完成。工程计划于20xx年5月底完成,20xx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资料整理,同时将完成情况自评估报告报送市水利局以待验收。

六、预期成果分析

我县根据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提出的“节水优先”治水方针,以国家节水行动为统领,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真正将节水工作实化、细化,将节水措施具体化,经过方案实施建设阶段以后对照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单位建设标准可以将得分提升到90分以上。通过县水利局进行节水机关单位建设,强化用水过程监管,树立“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节水标杆,发挥水利行业机关单位既是节水工作监督管理单位,又是厉行节水的责任单位的双重典型带头作用,向全社会展示可复制推广的节水建设模式,带动全社会营造“爱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为确实做好县县级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工作,将县水利局打造成为县级节水标杆。我局决定成立节水机关单位建设领导组,明确主要负责股室及具体分工,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确保建设工作各项措施按时间节点落到实处。

2、抓好建设管理,确保成效实施到位。

通过前期基础调查资料,征求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意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节水机关单位建设。

3、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职能发挥到位。

通过县县级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工作,局机关摸清工作实际,找弱点,明短板,根据标准完善节水岗位责任管理,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完善用水计划管理等。通过加强用水管理和设备维护,安排专门的用水管理人员,制定《水利局机关节水管理制度》、《水利局机关用水计量管理制度》,并督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定《县县直单位节水管理制度》、《县县直单位用水计量管理制度》等,建立和完善了用水管理和巡护制度,保证各类用水和计量设备运行正常,将节水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在用水计量和日常管理方面,由局办公室协助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水表管理、定时记录用水量,分析用水量变化原因,保证各级计量表的完好性、准确性。

4、落实建设资金。

要积极筹措资金,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建设资金,积极推广市场化模式,运用合同节水等新型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化力量,加快推动节水型单位建设和管理。同时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争取由县财政解决部分资金。

5、宣传教育。

在节水宣传方面,主要采取以下两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编制节水宣传材料等宣传品,在机关楼体醒目位置制作节水宣传标语,在卫生间、洗手处张贴节约用水温馨提示语,营造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在卫生间、洗漱间等公共用水场所设置节约用水标志。其次是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培训以及讲座,全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在机关内形成“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把建设节水型机关的要求体现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争做节约用水的表率。

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制作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制作节水宣传品和节水标识,编制节水应知应会手册等。

6、加强督促指导。

广泛开展动员,加强督促指导。根据管理权限,适时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跟踪指导,并把局属副科事业单位及所有股室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20xx年和20xx年节水考核的重要内容。

通过节水机关创建,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可向社会复制推广的节水机关建设先进经验和模式;强化精细化管理和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制度、机制、监管、技术等创新;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凝练本单位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多种手段宣传推广,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实的举措谋划推动节约用水工作,进一步深化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成果。

【精选】建设工程诚信履约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监管,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参照《市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提升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有效引导各方主体诚信履约,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现场健康发展,助力新阶段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引导各方主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规范履约行为,完善现场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强化两场联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监管,提升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

通过组织中标约谈、签订履约承诺等方式,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向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讲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和省市区关于标后履约的监管政策,

帮助各方主体充分认识诚信履约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严格履约、信守承诺的主动性、积极性。

1.开展标后联合约谈。对中标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开展联合约谈。参加约谈人员为区标后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被约谈对象为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中标候选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公司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在联合约谈会上,相关监管部门对中标候选人提出要求,现场宣读各方主体职责、发放职责清单并让各方主体签收等。通过联合约谈,进一步增强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意识,明确各方主体履约责任,为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打牢基础。(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签订履约承诺。项目各方主体在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候选人要签订履约承诺,对合同签署、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施工(监理)组织、工程进度,以及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资金投入等内容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联合约谈会现场向招标单位进行宣读。建设单位对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等原件进行核验。(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规范履约行为。

督促指导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在履约阶段,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诚信履约,切实承担各项约定的职责和义务,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保证金缴纳、施工组织等方面规范执行、落实责任。

3.签订合同并公开。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自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关键性条款内容不得修改),并在合同中明确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在岗天数要求和缺勤处罚标准等内容。同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把合同电子版上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涉密内容除外)。(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履约保证金缴纳。项目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前,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及时足额收取中标单位履约担保(保证金、银行保函等),并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关键岗位人员履职。项目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及时到岗履职。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管理,对不能到岗、不能正常履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业绩和奖项等不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标准,并在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标后办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6.施工现场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规范组织现场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对人员、资金、材料、设备等建立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现场施工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7.监理工作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工作实施规范,派驻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人员组织、施工流程、关键步骤等执行情况及时监督,对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等严格把关,并编制规范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完善监理过程资料,切实履职。(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8.建设单位现场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选派单位业务骨干,成立项目专班,健全档案整理归档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项目的调度,主动过问,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深入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施工进度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信息公开。

通过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项目各方主体履约的外部约束。

9.规范履约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关于履约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完善公开制度规范,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自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合同金额、工期、工程量等发生变更完成,合同解除,违约行为处理结果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0.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建设工程项目的履约监管情况,通过日常通报、专项通报、媒体宣传、新闻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推动标后监管工作向阳光监管发展。(责任单位:区标后办。)

(四)严惩违约行为。

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行为,及时发现、纠正违约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性质严重的违约行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外,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围绕监管职责不断开展履约行为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约行为。

11.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审核变更事项,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批准变更的要及时罚收违约金。(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2.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作为履约监管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强对现场人员、资金拨付等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掌握涉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线索,整理留存相关证据,按行业职能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13.违约责任处罚。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处理,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要及时转办。对项目建设单位不履行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不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的,或处理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直至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五)强化“两场联动”。

通过明确履约现场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范围,完善处罚(或奖励)结果公开机制、运用机制,建立履约现场和招投标市场的衔接通道,让履约现场处罚(或奖励)结果真正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作用,通过奖优罚劣体现诚信价值。

14.明确履约现场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范围。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的行业规定和政策要求,把对因项目承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各类结果,结合两场联动的原则,明确适用于招投标市场的结果类型,制定处罚(或奖励)结果适用清单。(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5.健全处罚(或奖励)结果公开平台。根据明确适用的处罚(或奖励)结果类型,建立健全结果公开的渠道、平台,确保结果获取的公开性、便利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6.完善处罚(或奖励)结果运用机制。结合招投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明确适用的处罚(或奖励)结果类型,确定运用的办法和标准,使其作为招投标评审因素,通过奖优罚劣体现诚信价值。(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17.加强处罚(或奖励)结果运用督查。建立处罚(或奖励)结果在招投标环节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不按照规定运用履约处罚(或奖励)结果的,要追究招标人相应责任。对履约处罚(或奖励)结果运用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每月初汇总评标现场相关投标企业处理结果运用情况统计、通报制度,促进“两场联动”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区标后办。)

(六)组织宣传培训。

通过宣传诚信履约的意义、政策、做法、成效以及典型案例,组织项目各方主体开展诚信履约专题培训,营造诚信履约的氛围,凝聚诚信履约的合力。

18.宣传诚信履约政策。通过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行业法律法规、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等方面关于促进诚信履约的政策规定,以及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的正面案例,组织开展诚信履约专题宣传,营造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氛围。(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19.组织诚信履约培训。把诚信履约政策纳入20xx年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以及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的业务培训内容,组织项目各方主体学习研讨诚信履约的政策要求、工作措施,把诚信履约的工作要求同业务工作一并部署、一并落实。(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标后办。)

(七)加强督查暗访。

通过组织行业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暗访等多种举措,及时了解项目各方主体履约情况、发现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督导责任单位切实整改,并根据行为性质进行处理、处罚。

20.加强行业重点督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加强项目日常监管的同时,围绕重点项目、重要阶段、关键环节对项目履约情况开展督查,及时了解查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市场行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对其中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要及时进行相应处罚或处理。(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1.开展联合督查暗访。由区标后办牵头,区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每季度开展标后监管联合督查1次,并结合督查工作要求,全年邀请第三方专家参加不少于2次。标后监管暗访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标后办不定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八)完善监管机制。

通过不断完善标后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标后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逐步形成项目各方诚信履约、行业监管扎实到位、部门协同顺畅有力的标后监管工作局面,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22.持续优化标后监管机制。在现行标后监管工作机制基础上,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标后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本行内标后监管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标后监管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责任单位:区标后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从20xx年5-12月份,区标后办负责提升行动的动员部署和督导总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本行业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中旬)。

由区标后办牵头,对提升行动进行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提升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对提升行动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于5月20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报区标后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下旬—7月中旬)。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分别制定本行业提升行动贯彻方案,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促进诚信履约的工作措施。7月初,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负责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履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逐项目形成履约清单(附件1)和自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履约情况、项目存在问题及下步推进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汇总形成行业自评清单(附件2)及自评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区标后办。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7月下旬—9月下旬)。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督查,实地查看施工现场项目各方主体履约情况。对不按照要求认真履约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督促及时进行整改,推动提升行动关于诚信履约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于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履职不力、表现较差、进行处理或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并于9月30日前汇总上报区标后办。

区标后办将针对各行业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工作督查或暗访。

(四)整改提升阶段(20xx年10月上旬—11月下旬)。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提升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总结现行制度缺陷,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建议,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对提升行动进行总结(本行业提升行动工作总体情况,督查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履约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诚信履约活动中表彰、处理和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于11月30日前报区标后办。

区标后办对开展提升行动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处理不及时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五)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2月上旬—12月底)

区标后办认真总结本次提升行动工作的经验做法,推进完善履约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履约长效机制。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履职不力、成效较差、违规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同时对本年度提升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上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严明政治纪律,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督查督办,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调度、解决突出问题,主动作为,通力协作,推进形成诚信履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水平。

(三)加强工作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项目施工现场一线,在教育引导项目各方主体诚信履约上狠下功夫,不断促进履约现场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推动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诚信水平再上新台阶。

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工作方案汇编


为进一步解决20xx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提升建设质量和水平,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的通知》部署要求,县上决定集中开展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自20xx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来,全县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条件逐步改善,粮食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实践中还存在有的项目前期规划不科学、实施过程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建后管护不到位等质量问题。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重要指示和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摸排、整改20xx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显著提升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水平,为保障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范围

20xx年以来全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水保等部门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建设且已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灾毁农田修复项目)。20xx年以来由农业农村部门立项、审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重点内容

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建后利用等全生命周期,对不同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开展分析摸排,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前期规划方面。项目区是否具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条件,地块是否相对集中连片,水源是否保障;项目实施前是否征求群众意见并得到多数认同;规划是否存在违背自然规律超高标准设计或过低标准配置等不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内容等。

(二)实施过程方面。项目建设是否按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和建设手续;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质量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违规作业、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等问题;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是否到位;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等。

(三)工程质量方面。竣工验收的道路、田间灌溉排水工程等田间基础设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存在损毁未修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电力配套设施是否完整并使用,是否存在已建机井有井无电;建成的工程设施是否存在不能用、不好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损害群众利益等。

(四)建后管护方面。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是否存在违规占用、撂荒、“非粮化”、“非农化”现象;是否建立建后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资金,是否及时解决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出现的问题等。

(五)合规廉政方面。建设单位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违规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私下勾兑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否及时回应并处置信访问题、投诉建议等。

四、实施步骤

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工作开始,主要分为工作部署、摸排自查、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9月底前完成。

(一)工作部署。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水保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原主管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

(二)摸排自查。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和问题整改成果,协调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水保部门对20xx年底前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开展建设质量“回头看”;对20xx年以来由县农业农村局立项、审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严格开展自查工作。要坚持边摸排自查、边整改落实,抓紧处理建设质量问题。

(三)整改落实。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务、水保等部门要针对各自摸排自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分类分步坚决整改,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涉及损害群众利益、工作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建设资金违规套用等问题的,要压实工作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立行立改,对问题性质严重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投入标准不高、非人为原因损毁等导致建设质量问题的,要明确整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结合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等,逐项整改落实并销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县上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实施部门、乡镇为成员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回头看”工作,审议决策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任务职责,落实具体人员,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舆情监测,对群众、媒体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核实并澄清说明,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坚决整改,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实时掌握摸排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风险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尽快消除隐患,确保风险可控,不发生群体事件。

(二)加强指导督促。“回头看”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以会议培训、工作调研等形式,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回头看”工作政策学习,及时指导有关问题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工作进展调度机制,随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按计划完成整改落实工作。20xx年6月底前和9月20日前,各部门要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送摸排自查情况报告、整改工作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三)完善长效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xx〕1号)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舆论监督、群众反映,调研评价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对建设质量问题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理,有效规避风险,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措施。要建立质量问题整改逐项销号制度,对摸排自查发现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加大跟踪落实力度,督促按计划完成整改落实工作。要结合问题摸排与整改,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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