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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优秀篇

2022-01-07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针对我们给自己制定的目标,我们必须将实施方案给准备得当,实施方案要写得非常具有条理性,写实施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优秀篇》,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为了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现将20xx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目标任务等工作下达给你们,希各村(社区)接通知后,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里完成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

镇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君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分工村(社区)镇干、村(社区)书记为本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每一责任人。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业务指导,镇党委、纪委负责人加强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最低规模为300亩,各村(社区)具体项目点以镇自然资源所确定为准。

三、时间安排及施工要求

项目的选点一经确定,立即启动拆迁工作,时间为6月2日——7月20日;项目复垦时间7月21日——8月20日。对无需拆迁的项目在7月20日前完成复垦。

各村(社区)在开展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招标采购手续。

四、补助标准及支付方式

1、补助标准:按照项目验收批文中的新增耕地每亩补助4万元,该补助款实行包干制。涉及到拆迁规模较大或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的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

2、支付方式:项目启动且在县级启动资金到位时每亩拨付2万元资金;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并下达批复且在县级资金到位后每亩拨付2万元。

五、奖惩措施

为调动各村(社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积极性,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1、工作经费:按时按量完任务成的,另按每亩2000元予以工作经费补助,该补助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各村、社区自行制定)。

2、工作奖励: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实行加分制,总分值设置为10分。同时镇政府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进行单项考评,对考核评比中前三名的村(社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工作惩处:未按规定时间节点(节点时间一项目一确定)完成任务,村(社区)书记当面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陈述,同时扣减该项目2%补助经费。对镇工作线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问题点不能按时整改的扣减500元工作奖励经费。

六、其他

项目拆迁复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项目补助款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前后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复垦后必须确保长期耕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其他未下达任务的村(社区)自行主动申报并按时完成任务的,遵照本方案规定予以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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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某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合集


根据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相关文件规定,为了节约集约用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坚持以民为本,保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的标准,为切实做好乡20xx年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开展、有效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本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位置和建设规模及安置方式

项目区位于乡境内。项目建设规模和安置方式:项目区建设规模总面积约450.8亩,项目拆迁户实行货币化补偿,对部分拆迁户需要安置的有群众自行实行分散插花安置在老村庄内和集中安置在村安置点,必须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完成拆除后对整个项目区进行土地复垦整理,整理后可净增耕地面积约419.6亩。

二、项目实施工期和推进流程

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

(1)宣传动员和登记丈量:(20xx年3月—20xx年6月)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政策,征求意见,确定项目区面积,组织向县申报。乡招标第三方测量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农户住房和附属设施进行丈量登记,并进行三榜公示。

(2)规划编制:(20xx年7月—20xx年11月)踏勘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了解项目区水系分布及使用条件,为项目区土地整理、生产道路、农沟硬化等进行规划设计,并与农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2、工程施工阶段(旧村庄拆迁阶段)

旧村庄拆迁:(20xx年12月—20xx年3月)拆旧区内的房屋搬迁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物拆除由群众自行拆除,如农户房屋内东西全部搬迁完毕不愿自行拆除的与乡村签订委托拆除承诺书。由施工单位进场统一拆除。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招标,3月7日前完成施工合同鉴定,3月15日前进驻组织施工。在原居住地不得留有任何临时性建筑,确保宅基地整理复垦工程顺利实施。

3、竣工验收阶段:(20xx年9月)

乡国土所组织和督促测绘单位、施工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乡国土所申请乡验收组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积极申请省、市、县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三、项目实施领导组

成立项目领导组

第一组长: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

成员:

四、拆迁补偿及奖励

本项目实施实行货币化补偿加奖励的方式进行,项目拆迁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市相关文件和我乡的实际情况执行如下标准。

1、拆迁补偿范围以及补偿标准

(1)补偿范围:项目区内的平(楼)房、砖瓦房、土草(瓦)房、彩钢瓦(活动板房)、围墙(砖结构、简易结构)、简易房、简易棚、炉灶、隔热层、楼梯、水井、机砖井、厕所、猪圈、热水器、空调、树木、(竹林、苗圃)果树、花木、迁坟、水表、电表、沼气、室外水泥地坪(砖地坪)、青苗、光伏等。

(2)补偿标准:砖混(含平房)805元∕㎡;瓦房579元∕㎡;土瓦(草)300元∕㎡;彩钢瓦(活动板房)300元/㎡;砖结构围墙50元∕㎡;简易围墙(土)20元∕㎡;简易房160元∕㎡;简易棚80元∕㎡;炉灶200元/户;隔热层架空60元/㎡;室内外楼梯800元/层;水井700元∕口;机砖井120元/m;厕所100元/㎡;猪圈80元/㎡;树木17元/棵;果树33元/棵;花木22元/棵;迁坟单棺500元/棺;双棺700元/棺;水表200元/只;电表200元/只;沼气1500元/座;青苗935元/亩;竹林(苗圃)910元/亩、室外水泥地坪40元/㎡、室外砖地坪20元/㎡、空调移机费200元/台、热水器移机费200元/台、光伏迁移费200元/㎡等。拆迁补偿房屋面积和附属物乡、村两级参加,测量单位统一丈量、登记户主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的面积为准。实行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卡发放到农户。

2、拆迁奖补原则及标准

(1)按照“规定时间拆除的给予奖补、逾期不奖补”的原则:拆迁户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10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拆迁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300、200、150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20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240、150、120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25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180、100、90元。附属物等一律不予奖补。在“三榜”公示后无异议,25日后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一律不予奖补。

(2)项目区搬迁户临时租房期限为6个月,每户每月补助房租费500元。

(3)房屋搬迁补助费:每户补助600元。(包括搬出搬进)

(4)户口在本村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可享受拆迁补偿费,同时符合放弃在我乡境内新村自建或联建新房安置的且在本乡范围内无其他住宅的,按户每人6000元奖励;户口不在本村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的,可享受拆迁补助,不享受每户每人6000元奖励。外嫁女不予享受(含户口迁出或未迁出的)。到新村安置点安置占地的,须采取土地置换或货币购买方式获得。

(5)项目区拆迁户按照乡要求在符合村庄布点规划统一安置点建房的,必须按乡规划设计和质量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每户主房奖补200元/㎡(二层含二层以上),平房和砖瓦房不予奖补,每户奖补面积不超过100㎡。

(6)村(居)工作经费奖补参照左政【20xx】7号文件执行。

五、土地权属调整

1、权属登记管理

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地块在规划复垦整理前,必须由所在村(居)统一权属登记。权属登记工作包括:项目区内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权利人姓名、土地位置及四至边界等。权属登记后由村两委进行管理,作为整理后确定土地分配的依据。

2、新增耕地所有权确定

项目区的宅基地划分工作由所在村负责安排实施,新增耕地所有权属项目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庄复垦后的新增耕地严格按照“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权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村集体确认重新发包。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依上级文件执行。

【精选】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范本


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根据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及省、市关于《20xx年城乡建设品品质质提升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城乡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部署,以系统性观念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全面提升我县城乡建设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以推动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和建设美丽乡村为导向,以居住、交通、水环境、风貌、管理等方面品质提升为主攻方向,大力实施城市规划设计引领、居住条件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城市管理创新、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乡村环境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保障等七大行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努力用三年时间开创我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新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城市规划设计引领行动

1.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同时启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建立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力争到20xx年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城市风貌管控。加强城市设计,优化空间环境,塑造城市风貌,保护城市的山水格局,加强城市天际线塑造,在城市建设中提炼以新闽派建筑为主的建筑元素,广泛应用到房屋建设工程中,形成统一的全坡屋面或歇山顶、窗花、檐口、斗拱、雨披、骑楼等具有特色的建筑风貌,协调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建设品质,重点推进城市中心区、滨水地带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到20xx年,基本管控住城市沿街、沿河建筑物整体风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居住条件改善行动

1.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采取连线成片改造模式推进我县老旧小区、老旧街巷改造,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综合环境,提升住宅小区品质。20xx年完成2个老旧小区、1000户改造;20xx年完成2个老旧小区、1000户改造;20xx年完成3个老旧小区、1000户改造。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城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棚户区改造。破除城市“伤疤”,推进棚户区改造,实现市民从旧房搬新房的美好愿景。同时,对于城市零星危旧房,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建、适当补助的原则,推进综合整治和改造。20xx年启动溪口船厂下、黄舟坊棚户区改造;20xx年,完成县河东地块安置房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城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稳定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夯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城市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调控评价工作,切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平稳健康发展。建立健全预售资金、存量房(二手房)、维修基金监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市政基础设施提质增效行动

1.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推进国省干线城镇过境段与城市快速路的融合衔接,在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增设一批互通口,以提高疏散能力。每年至少完成2条以上的重点城市道路品质提升项目,至20xx年完成6条重点城市道路品质提升项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办、城投公司

2.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县道三级公路、县乡道“单改双”等建设,有序推进连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每年安排2条以上的重点农村公路提升项目,至20xx年,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约30公里。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养护中心、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公共交通体系。推进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建设,推广新能源车辆,巩固农村通客车成果,推动城镇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乡镇延伸,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每年至少改造完成1条。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整合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商务等农村物流资源,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三年内完成至少1个以上的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重点针对居住区、公园景区、历史街区、医院、中小学等区域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盘活现有停车设施资源,新建一批立体停车设施。20xx年新增100个停车位,20xx年新增100个停车位,20xx年新增100个停车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城管办、城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开展人行道、街道的全要素整理,构建遮阳避雨、安全舒适、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完善的步行系统,形成连接绿道,串联山水、景点、商圈的城市慢行示范区。20xx年启动城市规划区无障碍人行道路建设;20xx年新增慢行道路1公里,20xx年新增慢行道路1公里,20xx年新增慢行道路1公里;至20xx年,完成1个慢行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办、城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开展交通整治。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提升交通通行效率,每年完成1条主次干道“微整治”。20xx年启动市政交通道路专项整治,完成方案编制,并用三年时间彻底根治市政交通不畅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办、城投公司

7.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开展水环境品质提升行动,一是排水防涝,强化城区易涝点隐患整治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xx年-20xx年每年完成新改建7公里雨水管网,三年完成新改建21公里雨水管网。完成河东、船厂下、下坊等易涝区域整治,结合排水防涝整治,适时建设1-2个雨洪公园;二是城市供水,推进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完善,20xx年完成新改建13公里供水管网,20xx年完成新改建13公里供水管网,20xx年完成新改建14公里供水管网,三年完成约40公里的供水管网新改建,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三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继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20xx年完成新改建8公里城市生活污水管网,20xx年完成新改建8公里城市生活污水管网,20xx年完成新改建9公里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三年完成新建改造修复城市生活污水管网25公里。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出水达到一级A;对污泥处置设施进行扩容改造,同时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城投公司、闽江源水业公司

8.打造城市园林绿化。优化城市绿地结构,保护城市绿楔及组团绿廊,提升绿化美化彩化水平。至20xx年完成新建、改造提升0.3平方公里以上郊野公园和公园绿地30公顷、福道33公里、口袋公园15个、立体绿化15处等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城投公司

9.构建魅力休闲空间。充分挖掘滨江滨水区域、湿地、古树名木、山体植被等具有独特风貌的资源,推进魅力空间建设。利用河道沿岸现有公园、步道等设施,建设滨江亲水步道、运动慢跑道或休闲骑行道。在街头绿地、公园、沿河步道等开放空间,合理配建儿童、老人休闲娱乐设施。至20xx年,在城区范围内打造5处魅力休闲空间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林业局、交通局、城投公司

10.强化城市夜景照明。提升重要节点、走廊夜景照明品位,有序清理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霓虹灯、LED走字屏等。实施城区道路路灯节能化改造工程,推进LED节能改造300盏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城管办、城投公司

(四)城市管理创新行动

1.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行“限塑令”、禁止餐饮浪费行为等源头减量措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努力推动全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20xx年,启动城区万星首府、尚和国际一期、金钩山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至20xx年,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工信局、城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动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加快完善城管执法、生活垃圾管理、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等标准体系,加强城市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开展人行道净化、道路平整度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打造1个精品样板街区。至20xx年基本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升城市网格化管理水平。整合城管办、网格化指挥中心等城市管理部门数据资源,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巡查移送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员巡查队伍,将规划区范围划定网格单元,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打非治违、建筑垃圾、亮化绿化、消防安全等纳入网格巡查范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局、政法委、城管办

4,强化杆线设施整治。开展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杆线、箱柜专项清理,加快推进各类杆(塔)共杆建设,重要节点推广多功能智慧杆,每年完成100根主次干道路灯杆更新,每年完成一个城市道路杆线设施整治示范;推进村庄杆线规整,拨除、清理村庄废弃杆塔、线路,引导合理共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办、公安局、财政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5.创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方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采取区域联动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我县通过外运周边县处置方式,加快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城管办

(五)历史文化保护利用行动

1.加强保护修缮。每年推进1条历史文化街区或传统街巷、1个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提升,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完成一批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20xx年完成笔架村保护和整治提升,20xx年完成罗源村保护和整治提升,20xx年完成岩上村保护和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旅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乡村环境整治行动

1.提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水平。以“节约资源、提升品质”为主题,推动“崇尚集约建房”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培育集约建房新风,逐步消除农村“高大裸空”现象。落实村民建房用地保障,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加强新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整乡(镇)、整村开展既有农房综合整治。每年整治裸房约600栋,20xx年底前基本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和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抓好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全县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配套居民交流休闲空间,植入地域特色文化和建筑风貌,活化利用老旧建筑,接入周边田园风光,打造地域特色彰显、居民共建共享共治的宜居集镇。20xx年,启动均口集镇综合环境整治;20xx年启动里心集镇综合环境整治;20xx年陆续启动其余乡镇集镇综合环境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动员群众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统筹疫情防控和“厕所革命”、污水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农村集镇生活垃圾一体化试点项目;推进里心镇全域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镇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绿盈乡村建设。加大专业指导服务力度,帮助基层找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短板弱项,统筹项目资金,加快实施一批提升工程,每年建设1个以上的绿盈乡村。

责任单位: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保障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全面摸底排查、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持续提升水质,确保百姓喝上干净水、放心水。20xx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基本实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全覆盖。

责任单位: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财政局

(七)城市建设质量安全保障行动

1.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推动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和县重点项目等领域风险防控。指导房建市政施工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有序推进机制砂建设,保证用砂供应,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2.夯实房屋安全基础。深入推进房屋结构安全治理三年行动,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实现房屋生命周期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3.完善消防服务监管。通过建设一支稳定可靠的消防审验队伍并结合聘请专业第三方消防审验机构的方式,提升我县房建工程消防审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强化改革创新,加强技术服务,严格监督执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两个工作组,由分管城市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分别任工作组指挥长,办公室分别挂靠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推进日常具体工作。两个工作组要加大统筹协调推进力度,每月通报进展,每季度召开现场会或交流会,按照“难、硬、重、新”行动要求,制定具体落实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定期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压减报建审批时间。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后的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财政局、电力公司、闽江源水业公司

(三)落实资金保障。多渠道加大投入,合理保障建设运维资金。财政局要按轻重缓急,分年度在各乡镇、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在原有基础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加强正向激励,加大激励资金投入。同时,各部门要加大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城乡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四)培育壮大城建融资平台。成立县级融资专家团队,为各乡(镇)、各部门提供咨询服务。支持政府盘活现有存量闲置资产,支持对已建成且具备收益的基础设施,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新项目资本金。发挥保险资金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城乡建设项目提供融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人才和技术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置业、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建立专家顾问团,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评估,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督导考核。全县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将纳入县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及对各乡镇、各部门绩效考评指标内容,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督查,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和察访核验。要建立考核与奖励相挂钩机制,对典型示范项目,县级财政给予正向激励奖励。

【方案精选】区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充分发挥试点先行作用,根据《关于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的实施意见》(社办〔20xx〕1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建〔20xx〕21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民〔20xx〕18号)要求,现就我区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在工作期间大力倡导的“远亲不如近邻”重要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在福州考察时对社区工作提出的“三个如何”重要要求,深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近邻党建为引领,以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为基本内容,以政府公共服务集约供给、居民邻里互助、社会力量参与为主要方式,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助推省“一十百”试点活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探索路子、总结经验、培育模式。

二、主要任务

试点社区:确定镇海街道阔口社区、镇海社区、拱辰街道拱辰社区、濠浦社区4个社区为省级试点社区,西天尾镇后黄社区、黄石镇惠下村、北高镇山前村、拱辰街道张镇村4个城乡社区为市级试点社区,除省、市试点社区外,各镇(街)可参照方案各选择2个城乡社区开展区级试点工作。重点围绕近邻“五助”服务内容和三项服务方式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应包括:

1.积极有效地探索创新社区近邻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等“五助”服务内容;

2.在政府公共服务集约供给、居民邻里互助、社会力量参与等近邻服务方式方面,能够最大限度集聚各级各类治理要素、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成效;

3.依托“党建+”社区邻里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场所,加强城乡社区社工站(室)规范化建设,推进“五社联动”实践,让居民享受到更多专业、便捷、舒心的生活服务;

4.辖区小区100%推行近邻服务,各项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把开展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民政(社会事务)办主任为具体责任人的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工作进度。要以近邻党建为引领,采取一线工作、项目清单等方法,对工作进展、具体问题等定期会商、制定对策。

(二)制定落实方案。各试点社区按照所确定的省、市近邻服务试点,于3月26日前将《全省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全市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和工作方案等报送区民政局。各试点社区要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注重工作实效。试点社区要确实发挥作用,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试点活动成为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此项工作将纳入省、市、区平安综治、乡村振兴和民政综合工作等考评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报道近邻服务的先进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近邻服务的良好氛围。

【精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发〔20xx〕3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镇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切实把城乡低保审批权限接好用实,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2.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

3.坚持精准施保、统筹兼顾原则;

4.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三、承接权限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发〔20xx〕33号)文件要求,由镇村(社区)行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严格落实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按照市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一)镇公共服务中心职责:受理辖区内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提出的城乡低保申请;组织人员按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协助开展城乡低保调查评议有关工作,对村(社区)协办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负责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复查复审、定期核查、有效期管理、动态管理、数据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城乡低保系统信息录入更新、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信访举报的查实答复等相关工作。

(二)镇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组长、包组干部职责: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对所包村(社区)低保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核算家庭人均纯收入;组织村(社区)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形成评议结果;按要求参加镇政府审批会议,公平公正发表审批意见,确保镇政府审批结果客观准确。

(三)村(社区)职责:协助镇政府做好主动发现报告、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等有关工作。

五、审批流程及资金发放

(一)申请受理

凡我镇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农村(城市)低保标准的,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由户主向镇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村(社区)申请。申请人申请有困难或无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或村(社区)协助,代其向镇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及支出情况,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并对所申请事项进行声明承诺,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授权镇政府对其家庭财产、收入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与低保经办相关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

(二)调查评议

1.入户调查。镇公共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由镇包村(社区)领导、镇包村(社区)组长、镇包组干部、村(社区)干部、镇民政专干组成3人以上调查小组,在镇包村(社区)领导的组织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算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填写《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表》。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客观、真实、准确。

2.信息核对。镇公共服务中心在每月10日之前将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和新申请户的家庭成员信息填入《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表》,书面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新申请对象和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对,在收到核对结果后由镇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完成入户核实。

3.民主评议。调查、核对、收入核算结束后,由镇政府包村(社区)领导在村(社区)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各村(社区)成立以镇包村(社区)领导为组长,镇包村(社区)组长、村(社区)书记(主任)为副组长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

民主评议小组人员经村(居)民户长会议或镇、村(社区)、组提名推荐,镇政府确定产生。评议小组成员由镇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两委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30—4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比例要达到2/3(20—27人)。各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必须报镇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每次民主评议会议随机从评议人员数据库选取一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人数不得少于2/3(20—27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会总人数的2/3(13—18人)。

民主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2.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质询;3.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评议小组成员对调查人进行质询;4.评议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收入核算情况、家庭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5.评议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当场唱票并宣布投票(举手表决)结果;6.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三)审核审批

1.审核审批。民主评议结束后,由各村(社区)负责将汇总资料报镇分管领导审核,镇分管领导对村(社区)评议环节的操作程序、所有申请人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调查结果及上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束后提交镇政府主要领导,镇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由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组长、村(社区)主任、民政专干等成员参加的审批会议,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类别。对于不予保障的对象,由镇公共服务中心书面送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2.公开公示。镇公共服务中心将审批结果反馈各村(社区),并在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条件的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镇公共服务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异议人书面反馈核查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确定为保障对象,颁发《省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通过审批的次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镇公共服务中心对低保工作相关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要进行单独登记,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四)上报备案

镇公共服务中心将低保资金申请报告、低保发放承诺书、低保发放花名册、低保发放汇总表、低保变动汇总表、公示表、公示影像资料、审批会议记录、《市镇低保经办人员、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市镇单独施保人员备案表》、《市镇享受低保重点核查人员备案表》等,当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资金发放

镇公共服务中心每月30日前以镇政府文件向市民政局申请下月低保资金,由市民政局根据镇政府的申请,通过惠农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统一发放到保障对象惠农资金一卡通专用账户。

六、档案管理

镇公共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纸质档案。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完善申请书、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困难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核对报告、评议与公示记录、审核审批意见及其它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

(二)电子档案。以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低保受理、审核、审批都要同步完成系统操作。镇公共服务中心在资金发放前一个月的30日前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录入低保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信息一致。

七、备案管理

镇公共服务中心结合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审批情况,对各村(社区)报送的低保评议材料进行审查备案,根据审查情况向各村(社区)反馈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八、动态管理

(一)低保对象实行有效期管理。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有效期为两年,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镇公共服务中心要通过媒体、网络、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即将到期低保对象进行公告,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二)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低保对象要定期向镇公共服务中心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半年报告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每季度报告一次。不按期报告的,暂缓发放低保金,连续两次不报告的,取消低保资格。

(三)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核查制度。镇公共服务中心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类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二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农村三、四类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对在有效期内家庭收入发生明显变化的保障对象要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填写《市镇城乡低保对象定期核查表》并存档。

(四)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制度。新增、停发、提标和降标的城乡低保对象按月审批。镇公共服务中心在审批结束后要书面送达《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再行办理续发、停发、增发或减发手续。

九、监督绩效

(一)信访核查。镇公共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投诉举报,逐一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对于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行“三公开”制度。镇公共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坚持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热线电话制度。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在镇、村(社区)、组固定的社会救助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系统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抽查检查。镇公共服务中心随机抽查核实各村(社区)评议最低生活保障的结果,并对各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资料进行检查,严防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行为。

(四)绩效考核。镇公共服务中心采取年终绩效评价的方式,对各村(社区)低保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占有一定分值。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公共服务中心要全力做好审批权限下放运行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查。镇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组长、包组干部要认真落实包村(社区)包组责任,切实将低保审批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严格落实谁包村(社区)、谁负责、谁落实的责任机制,认真履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相关职责,确保低保审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各村(社区)主任是低保审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必须明确社会救助工作专干,专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及政策宣传,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细。

(二)强化监管,严肃纪律。镇公共服务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严防出现“人情保、政策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认真落细权限运行各环节要求,不得自定政策、减化步骤、降低标准。对不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而造成不良影响,失职渎职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三)兜底保障,有效衔接。各村(社区)和包村(社区)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社会救助特别是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文件,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做到工作衔接精准、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方案精选】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3月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三、检查内容

1.“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餐饮浪费等突出问题,精准监督、靶向发力。

2.疫情防控常态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坚决纠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麻痹、履职不力,防控措施形同虚设、打折扣等问题。

3.重点领域工作落实情况。紧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民生保障、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政务服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四、检查方式

县纪委监委成立监督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坚持暗访为主、明察为辅,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账目、大数据排查、利用警务终端排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领导

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两个监督检查组。

第一组

组长:县纪委监委一级主任科员

成员: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林长才党风政风监督室科员

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监督、调度、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六、相关要求

1.履行监督责任。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履行监督责任,针对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整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要紧盯监督检查内容,对节日期间顶风违规违纪问题,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处置。

3.做好汇总工作。监督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妥善保存收集到的相关材料、音像资料,并形成书面报告,党风政风监督室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优秀方案:乡镇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及时客观地反映平安和法治建设工作成果,推动平安、法治建设,努力营造“平安、我的家园”浓厚氛围,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宣传内容

突出宣传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宣传政法机关服务发展大局、奋力追赶超越的举措成效,政法队伍建设的先进典型,加强法律扶贫助推精准脱贫的有力措施;重点宣传平安建设工作亮点和典型做法,公正司法、执法为民工作成效;普遍宣传扫黑除恶、法律法规、普法教育、交通安全、防盗抢、防火灾、防范电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方面知识。

二、时间安排

20xx年7月-12月底,每年8月-10月份为集中宣传月。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平安建设常态化宣传

1.户外宣传。各村、各镇直单位必须常年悬挂张贴平安建设宣传横幅标语,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大力宣传平安建设工作。7月30日前,各村、各镇直单位必须至少建立平安建设和综治民调宣传专栏1个,定期更新有关内容。辖区内要常年悬挂平安建设和综治民调宣传横幅至少3条,各村至少张贴宣传标语10张。

2.阵地宣传。各村、各镇直单位要强化阵地宣传,7月30日前设立至少1个平安建设和综治民调宣传橱窗,定期更新平安建设和综治民调宣传知识,突出宣传我镇在打击违法犯罪、守护平安方面典型案例和先进个人。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要常年滚动播放平安建设和综治民调宣传标语。

3.活动宣传。8月-10月开展全镇集中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联合派出所,利用赶集日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政法工作宣传活动。

4.传统媒体宣传。各村要积极转发有关平安建设宣传的相关新闻和视频,利用村村响宣传平安建设知识。同时,镇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循环宣传政法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组织开展平安大走访活动

分别在7月30日前和9月15日前组织驻村干部及村(社区)、组负责人召开综治民调工作动员大会,周密部署综治民调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村(社区)、组干部,按照包村包户的原则,对所负责联系的村(社区)辖区内的村(居)民开展入户大走访活动,做到不漏村、不漏组、不漏户、不漏人,发放《平安建设宣传资料》。在走访过程中做好平安建设及综治民调工作的宣传,收集所有村(居)民的联系电话及关于社会治安和平安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政法新媒体上稿

辖区内须完成“平安”微信公众平台每月1篇或年度12篇的上稿任务,长安网(或三湘综治网)年度2篇上稿任务。经验文章、调研报告和信息被市以上政法综治内刊或党报党刊采用的,按照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办法规定进行加分并按照《县政法综治工作宣传上稿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全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强化正面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积极报道全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理工作成果和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努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3.总结经验,及时反映情况。全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建立宣传工作台账,注意留存工作资料,及时将宣传活动情况和有关影像图片资料上报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xx年度平安建设考评,镇平安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县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开展或严重滞后的单位,将在年度平安建设考评中视情予以扣分,情节严重引发不利后果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优秀方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方案模板


为切实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率需达100%、且人均缴费不低于500元/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参保范围

全镇范围内16-59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缴费标准为不低于每人500元。

四、参保时间

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完成目标任务统计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9月30日前,按月分四个阶段。

五、参保办法

(一)已参保居民。激活本人社保卡,足额缴费(500元以上),银行统一划扣。

(二)新参保居民。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社区),确定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计入完成目标任务统计人数。

(三)代缴(资助)参保对象。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各村(社区)核准名单后,由镇统一办理。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31日前)。制订参(续)保工作方案,布置20xx年参(续)保工作。组织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参保流程和报送要求等内容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全覆盖。

(二)参保阶段(2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社区)广泛宣传,通知参(续)保对象激活本人社保卡,足额缴费,确保银行划扣成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参(续)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参(续)保登记和通知缴费参保工作,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具体经办业务。

各村(社区)要全员上阵,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组织等业务工作,督促辖区相关人员及时缴费参保,不留死角。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参保对象、标准、时间和收缴方法向广大居民讲解清楚,使群众自觉配合,主动缴纳参保费,要通过外出人员家庭留守人员、亲戚、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通过电话沟通、传媒信息等各种有效手段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避免因未参保而导致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事情发生。

八、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设进度奖和人均缴费超额完成奖。

1、对9月30日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且人均缴费达500元以上的村(社区)设进度奖,奖励标准如下:

6月30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1200元;

7月31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1000元;

8月31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800元;

9月30日前完成的,不奖不罚。

2、人均缴费超额完成奖。对人均缴费标准超过600元(含600元)且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村(社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惩罚措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村(社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戒。

1、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村(社区),按人均1元标准分别扣除县级奖补50%、70%、100%。

2、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联系分工村镇干及村分片干部不得评先评优。

3、每月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情况进行通报,季度排名后三位且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村(社区)在述职会上作出说明,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三名且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村(社区),由镇纪委对相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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