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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完善因病致贫长效救助机制实施方案合集

2022-01-07
实施方案 方案范文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为了将我们的某一项目开展得更有序,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必须妥善安排好我们每个人的行动,如何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完善因病致贫长效救助机制实施方案合集,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近年来,我区通过积极推进实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加大对残疾人照顾体系建设等措施,初步实现了基本医疗均等化以及全覆盖。但是,通过调研,全区仍有因病因残致贫家庭1.46万户,占全区建档立卡户56%以上,占全区总户数的15.8%。为进一步破解因病因残致贫难题,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推进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救助机制,努力破解全区低收入农户因病因残致贫问题。进一步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救助水平,为全区脱贫致富奔小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任务分工(共计6项)

(一)实施“扶贫保险1+2”工程

1.总目标:投入专项资金为全区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购买小额人身和财产两项保险,有效解决低收入户因疾病、意外等因素导致家庭贫困加重情况的发生,同时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参与精准扶贫。(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2.资金测算:110万元/年,由区专项扶贫资金切块支付。

3.完成时限:20xx年9月招标,10月份完成。

(二)建立重大病残事故预救助机制

1.总目标:建立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全区突发性因病因残致贫特困家庭“救助专项基金”,对困难家庭发生在医保范围内的40种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突发意外事件导致重度伤残的(参照一、二级伤残评定标准),可在有关费用报销前,给予一次性2000元至10000元的预救助金,预救助金在受助人后期医保报销及医疗救助上予以相应抵扣。特殊情况突破以上救助标准的,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确定,最高50000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资金测算:基金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纳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其他调节资金、社会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

3.完成时限:20xx年2月资金筹集完毕,并常态化实施。

(三)建立重大疾病特别救助机制

1.总目标: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含补充保险)、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理赔、城乡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对住院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再按职工医保报销目录范围进行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资金测算:500万元/年,纳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其他调节资金、社会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

3.完成时限:20xx年2月资金筹集完毕,先在中扬镇、屠园乡先行试点,根据试点成效适时在全区推广。

(四)建立“大爱”社会救助平台

1.总目标:组织开发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将社会救助平台与民政、教育、残联、卫计等各行业部门的业务系统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措施互动,避免重复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资金测算:约25万元,由区专项扶贫资金切块支付。

3.完成时限:20xx年11月。

(五)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救助办法

1.总目标:采取由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患者建档立卡户身份,对符合条件的患者采取不缴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医院在患者出院前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并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费用。(责任单位:区卫计委、人社局)

2.完成时限:20xx年8月。

(六)推广农村建档立卡特困户住院医疗“0付费”模式

1.总目标:推广“蔡集模式”,向建档立卡户中特别贫困户每人发放“惠民卡”,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在乡镇医院就诊患者予以住院费用全免除(不符合医保补偿范围的除外)和享受门诊检查费30%优惠,让群众享受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2.费用测算:约400万元/年,由各乡镇财政承担。

3.完成时限:20xx年8月-12月在中扬、屠园两乡镇试点,20xx年1月全区推广。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区扶贫办统筹全区因病因残致贫长效救助机制建设,各项救助事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保证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政策宣传。各项救助事务牵头部门切实加大对各自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救助工作的透明度、知晓度,提高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

3.加强绩效评估。区审计局、财政局要加强救助资金的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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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保障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保障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发〔20xx〕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53号),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含非义务教育高中教师,下同)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政府办主任)

(区财政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人社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具体工作,推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落到实处。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由继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下文。

二、建立健全教师工资待遇动态监测和联动机制

1.落实义务教育教师薪级工资每年正常晋升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政〔20xx〕40号)精神,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健全教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落实义务教育教师薪级工资每年正常晋升。

2.落实每两年调整工资标准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

3.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动态监测和联动机制。坚持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从20xx年起,对全区干部的综治平安奖、文明奖等奖励金进行综合平衡,在发放公务员综治平安奖、文明奖等奖励金时,优先保障教师的综治平安奖、文明奖等奖励金发放。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情况动态监测机制,根据监测结果将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差额部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调整安排。

4.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及时调整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确保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惠及千家万户重要民生事业,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

【荐】落实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我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绿色发展、特色发展,打造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我单位的相关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和谐魅力参乡,共享发展成果。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分局、所为辖区范围内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主体负责各属地生态环境护工作、组织实施和落实。

(三)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在树立正面典型的同时,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出现消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曝光。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特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监管原则

(一)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五、总体职责

各单位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部门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本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任务。

六、具体职责

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本部门监管领域辖区和各自办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如下:

(一)负责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负责对销售的经环保部门抽样检测、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不合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处罚。

(三)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为违法销售野生保护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企业核发营业执照时,严把审核关。

(六)负责在办里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把好节能安全关。严把燃煤锅炉使用审批关。对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的锅炉,不予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依法实施处罚。

(七)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单位的资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生产领域的环保产品实施监督。

(九)负责对市内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十)负责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处罚。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无照经营清理力度

各单位要加强对散煤、成品油经营户市场准入管理,认真开展全县散煤、成品油经营户无照经营集中清理行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流通领域质量抽检

组织开展流通销售领域煤炭质量和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以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线、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水上及农村边远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投诉集中、媒体曝光、历次抽检不合格的经营者为重点,实施靶向式抽检和跟踪抽检,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煤炭、成品油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煤炭、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煤炭、成品油质量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协同监管,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积极配合环保、工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定向抽查。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全面公示企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将其他部门提供的失信“黑名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生态意识,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党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台、移动网络等多种渠道强化宣传,营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促进各项工作举措有力推进。

(三)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强化协同监管,加强各部门的工作协作,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标本兼治、奖惩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四)创新监管,形成长效机制。要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打造新型监管平台,落实工作成效。

范文资料:村卫生室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样本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承字〔20xx〕2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xx〕167号)及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xx〕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村卫生室长行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培养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形成村卫生室长效运行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的目标,推动全县基本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的因素,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人口500人以下且步行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共建1所村卫生室。

(二)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1.房屋: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可适当调增建筑面积,可增设处置室、公共卫生服务室、理疗室等,不设病床,可设观察床。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要严格分开。

2.人员: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个别无村医的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务人员定期坐诊或巡诊,也可由邻村村医代管。3.设备和药品:必要的医疗设备35件;常用药品不少于130种。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县卫健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四、完善村级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一)全面落实村级项目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村卫生室运行等各项补助及配套政策。

(二)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1.落实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承市政字〔20xx〕84号)文件精神,以行政村卫生室为基本单位,落实村医定额补助。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按照服务800-1000人、600-800人、600人以下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年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定额补助,实施发放时,以考核结果为最终发放补助标准。

2.健全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为村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资金由本人缴纳。养老保险:乡村医生自20xx年1月1日起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乡村医生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退休待遇审批及发放,按照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不向前补缴;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乡村医生的缴费金额由财政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金额缴纳(当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金额超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限额时,按照最高限额缴纳),村医60周岁后除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外,再参照《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领取养老补助。

(三)建立健全村医准入退出管理保障机制

1.严格执业准入。新进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申请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水平并经考试合格。按照《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工作方案》(承县〔20xx〕9号)要求,培养一批村医,补充到没有村医的卫生室,实行乡聘村用。

2.建立退出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原则上乡村医生到龄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一是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可继续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同时可参照《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给予养老补助。二是对达到退出年龄乡村医生,身体健康、群众信赖且本村无合格村医人选,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返聘。三是对考核不合格,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造成重大医疗事故或刑事犯罪的乡村医生解除合同不再聘用。

精彩范文 建立散煤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分享


自散煤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上级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散煤治理工作部署要求,有序推动散煤整治清理,为进一步加强散煤持续管控,防止“死灰复燃”,建立散煤防治工作持续推进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夯实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巩固全镇散煤治理成果,持续加强全镇散煤管控。

二、工作目标

(一)压实责任分工,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强散煤监管常态化

一是落实责任。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散煤治理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责任落实。要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研究、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确保散煤流通过程全监控,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是常态治理。各社区、各部门要保持散煤治理严管态势,持续抓,细致抓,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做到监督治理常态化,整改落实常态化。要试行“村自查、社区监控、镇督导”制度,层层落实散煤管控责任,严防死守,盯住不放,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打好散煤治理攻坚战、持久战。

三是以民为本。各社区、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群众工作,消除工作中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要积极回应解答,化解矛盾。同时,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散煤治理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坚持清洁取暖,做好后续管护,持续推进清洁取暖长期效益发挥

一是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村内清洁取暖改造,促进改造工程长效运行。全镇上下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清洁取暖工作要求,严格落实20xx年全镇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目标,结合镇域内情况,科学选择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清洁取暖任务。

二是建立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全镇要结合县委“83”工程关于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部署及县清洁取暖及供应保障和散煤治理工作专班的工作要求,建立制度完善、队伍健全、服务规范、监督到位的后续管护机制,促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切实让清洁取暖改造惠及群众、展现作用,发挥社会效益。

三、主要任务

一是谋划工作思路。各社区、各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实际情况,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的要求,总结经验,探索创新,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巩固散煤治理成果,提高散煤治理长效性。

二是增强巡查排查力度。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不间断开展“拉网式”排查,不定期组织“回头看”行动,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并严格责任追究,以高压态势遏制散煤违法行为,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社区、各部门要多形式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辖区居民的环保意识、自律意识,让保卫碧水蓝天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呼吁群众积极参与,及时举报违规经营散煤的行为,形成全民参与、同防同治的良好氛围。

四是落实督察督导。镇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严格落实履职责任和对责任社区的定向督查责任,采取不定时向社区及镇域内对散煤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每次督查要对上次查处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按要求解决整改。并以点带面、推动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效果。

五是全面开展工作。6月底前,全镇范围内开展排查、督导工作,7月份起,全县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和一次实地督查。各责任单位务必于每月29日前将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表、督导报告及现场照片交办公室。

精选方案_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县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建起来、建完善”的总体要求,不断巩固拓展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实现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转变,突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防范管理长效机制体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确保市场主体更具活力,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为实现我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突出打防结合、源头治理,强化对市场监管领域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和区域的日常监管,在整治行业乱象和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上持续发力,深入分析根源,找准薄弱环节和漏洞,综合研判施策,实施精准打击,从源头上、制度上入手,强化监管。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要求,突出边整治推进、边总结完善,将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治理经验和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监督制约等制度机制,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

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一)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始终把“四个最严”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积极推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严格落实《省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十条措施》,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创造性开展食品小作坊提升工作。助推大中型餐饮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完善药品“六大体系”建设,优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模式,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股、药械股、大队、各所

(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以电梯、索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等为重点,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防止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和有社会影响事故。定期与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帮助并督促单位、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等制度,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特设股、大队、各所

(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聚焦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居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材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以及舆论关注的热点产品,督促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推动建立行业和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和完善缺陷消费品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大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共治的社会氛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产品质量股、大队、各所

三、建立健全依法治理惩戒机制

(一)线索摸排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系统的举报信箱和12315投诉电话等渠道和途径,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和案件线索。采取问卷调查、实地暗访、走访市场主体等多种形式,对集市、商场、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滚动摸排,在加强日常监管和走访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本单位发现和受理的线索,要按照部门法定职责和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做好线索反馈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稽查股、消保股、大队、各所

(二)信用监管惩戒机制。持续加强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统一的信用信息规范标准,完善监管对象的信用档案,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监督抽检等监管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同时强化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与其它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及时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监督检查、“黑名单”等信息,将“双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特别是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大队、各所

(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管机制。聚焦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把打击传销纳入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范围,充分运用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手段,持续开展年度打击整治传销行动。开展反垄断执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和集中促销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网络交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强化民生领域计量监管,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完善广告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广告监测网络,持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和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着力铲除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稽查股、消保股、广告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股、质量股、大队、各所

四、建立健全齐抓共管联动机制

(一)“三书一函”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三书一函”的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协调对接,建立问题移交、案件会商、联合办案、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实现有效联动。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与公安、检察院的线索互通、信息共享、紧密协作、协调办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稽查股、所、大队

(二)舆情监测工作机制。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的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建立组织保障机制;依托国家和省级广告监测平台,持续对重点领域开展广告监测,加大网络舆情监控,全面推进“以网管网”,推进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建立技术保障机制;实施网络舆情收集,形成舆情工作报告,建立常态化舆情监测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广告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股、消保股

(三)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充分利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信息,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和专项整治的成果和进展。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沟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广泛宣扬专项斗争的有力举措,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稽查股

(四)考评激励机制。结合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成果和客观实际,建立考核考评台账,完善考评考核体系,综合研判工作成效。对专项整治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延伸到平时工作考评,将考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把考评结果作为“创先评优”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评先树优,树立鲜明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发展态势,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政治自觉,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协作、无缝衔接,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确保管理防范措施跟进配套,长效常治机制逐步建立完善。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将扫黑除恶列入年度中心工作,把建立和运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引导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长效常治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做到全程领导、全面把关、狠抓落实,深入推进长效常治制度机制建设,着力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精彩范文 特困群体精准帮扶救助实施方案


全面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建立信息畅通救助及时、解决急难的救助格局,经研究,确定成立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对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及时救助、公平救助,加快构建统筹衔接、功能完善、精准实施、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二、明确救助对象的范围

救助对象为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鳏寡孤独老人是指其子女均属低收入家庭、赡养能力较弱且实际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农村人口;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精神病人是指具有本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特困人员、孤儿、精准扶贫对象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者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诊断确诊的精神病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开展特殊困难群众排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能力较弱无法提供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证明的,由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认定为事实生活困难的,经公示无异议可参照单人户依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二)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大工作排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做到“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做到愿进全进,年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提高到50%以上。全面推行照料服务卡制度。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等困难群众,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全面公开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夯实镇(街)、村(居)主动发现责任,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

(四)做好特困群体生活照料服务。积极配合县扶贫办,对摸底排查出的特殊困难群众,聘请专业服务人员进行每个月不少于两次的走访、打扫卫生,不少于一次理发。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依托社会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关爱困难群众,投身社会救助。通过爱心捐赠款物和提供以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结对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努力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县民政局印发《对特困群体精准帮扶救助实施方案》,成立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各镇街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并报镇街党委政府备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依托镇街对现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台帐,逐户建立工作档案,确保一人一袋一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确保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核查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单位监测发现的以及当地通过全面排查、信息共享发现的特殊困难人员,及时掌握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精准帮扶阶段(20xx年8月-9月)。各镇街对照工作台账,逐一分析原因,精准研究救助措施并组织实施,上下联动,确保排查出的所有人员全部帮扶到位,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规发放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2月)。依托镇街深入开展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完成情况“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于需要政策层面解决的问题,抓紧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措施,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富有成效的整改落实成果迎接各级评估验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负责统筹推动各项政策精准高效落地,研究解决精准帮扶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特困群体精准帮扶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救助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我县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经验。要牢固树立获得社会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政府应负的重要责任的观念,让困难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三)加大落实力度,强化责任担当。各级部门要对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加大落实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精选】产业链预警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合集


为认真落实全省产业链预警机制建设现场推进会及《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产业链预警机制(要素数据采集)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制高〔20xx〕1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县产业链预警机制(要素数据采集)建设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产业链预警机制,能准确、及时把握产业链运行态势,及早发现、介入产业链风险,有效化解断链断供风险,对推动制造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企业角度看,有利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实现用电消防安全监控,同时将生产和生活用电分开计算,能够降低用电成本,精准享受大用户直供电政策。从电网公司角度看,有利于精准开展需求侧管理,实现更加安全高效的电力调度。从政府部门角度看,有利于精准掌握工业经济运行状态,推动经济领域数字化改革。各地要提高对推进产业链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集中人力物力扎实推进预警机制建设工作。

二、工作重点

电、水和燃气等生产要素使用信息,是构建产业链风险预警大数据的重要组成。当前阶段,以工业企业低压侧用电数据精准采集为突破口。一是开展基础情况排查。联合供电部门,完成企业情况摸排,制定采集器安装企业清单。二是推进采集设备安装。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设推进方案,主要依托全省电网企业,完成安装调试工作。采集点设置原则上要满足生产生活分开采集、主要生产线单独采集的要求。三是做好数据校准入仓。采集的用电数据以15分钟为调度周期,及时做好本级数据的校准、维护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四是严格做好数据管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由省级建设统一产业数据仓实行全省工业企业低压侧用电数据集中管理,可依托产业数据仓构建属地管理权限,负责对本地数据进行编目、质量、安全管理和分析。

三、时间节点

按照12月底实现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目标,倒排时间,集中攻坚,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完成:9月底前完成与财政局、供电公司的沟通对接,形成电力数据采集工作方案。10月份确定电力数据采集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内容;完成企业情况摸排,制定采集器安装企业清单;力争完成部分企业电力数据采集器安装。10月12日前要求将电力数据采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11月底前基本完成规上企业电力数据采集器安装。12月中旬实现数据采集接入省级产业数据仓,并开展对本地数据的管理和分析。

四、职责分工

县经济商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会同县财政、电力、电信运营商等单位,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衔接大数据中心进一步完善数据采集系统,保障产业链预警机制共享数源的统一部署和安全运行。同时,主动与省、市产业链预警机制推进工作专班做好对接,及时解决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故障。产业链预警机制(要素数据采集)建设工作绩效评价,纳入省经信厅年度经信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等考核,省、市将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产业链预警机制(要素数据采集)建设和高质量运行。

精选方案_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


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根据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等综合措施,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市县乡一体化、院前与院内急救一体化、日常急救与应急救援一体化的院前急救管理模式,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明显加强,急救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全面普及,急救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城市主城区力争建设独立的市急救中心,辖区县(区)建设独立急救分中心或依托县(区)医疗机构设置急救分中心,有条件的乡镇依托中心卫生院设置急救站点。

——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

——以市为单位,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常驻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全市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服务满意率达到98。

——市急救中心设立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与全市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联通与共享。

——急救分中心(站)医务人员数量满足服务需求。救护车应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和担架员各1名。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凸显公益。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完善急救资源配置,切实体现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益性,加快健康建设。

(二)坚持科学规划、长远发展。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进一步明确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功能定位,建立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推动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均衡流动,持续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综合服务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优化管理、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落实激励保障等方面着手,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人才短缺问题,推动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软硬结合、提升内涵。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基础设施、车辆装备、配套设备等硬件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和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1.优化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各地要结合地域特色、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等,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城市地区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以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并根据城市规模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分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站—乡镇卫生院急救站的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加强与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协调配合。

2.加强急救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xx〕268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站)建设符合标准。市急救中心积极建设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培训团队,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

3.加强院前急救车辆和设备配置。各地要坚持“满足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急救中心(站)救护车,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的救护车配备。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需要购置或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配备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加强对急救车辆的标准化管理,统一急救车辆的标识、编号和车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的更新报废标准,进一步提升车辆和装备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

4.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配置。各地要根据急救网络规划,按标准合理配备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急救辅助人员,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结构和配置标准,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创新院前医疗急救医师和护士招聘引进举措,确保满足服务需求。

5.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加大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组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定期到三级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接受急诊、重症监护、麻醉等临床技能培训。规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加强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业务培训。

6.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职业发展。完善符合院前急救医疗专业特点的职称考评制度,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综合服务能力。医院急诊医学等相关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县级以下院前急救机构工作一年,可视作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鼓励各地推动急救中心(站)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人才柔性流动。在评优评先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

7.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考核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特点的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资金保障能力、同隶属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重点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

8.加强信息共享联动。依托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提升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水平。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推动急救调度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联动。探索建立120急救报警智能化系统,实现报警呼救、实时定位等急救功能,提升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能力。

9.提高调度水平。统一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号码为“120”。市级急救中心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县级急救分中心实现市级统一受理、二级调度或县级统一受理、调度。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接报调度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调度方式,科学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10.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市急诊急救质控分中心和县(区)急诊急救质控站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做好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风险分析和工作规划,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指标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急救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呼叫响应水平、全程转运速度和患者处置能力。

11.完善院前院内衔接机制。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建立统一的院前-院内衔接流程规范,加快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救治效率。探索建设院前急救机构与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实时交互智能平台,推动急诊急救一体化进程

12.提升公众急救技能。各地要大力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加强公众急救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培训计划,统一技术标准、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探索将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商场及超市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积极开展学生群体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

(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

13.推进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统一运载工具、装备配置和着装标准,有效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逐步建立统一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提高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创伤包扎、呼吸支持、固定搬运等器材配置水平,改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

14.完善服务价格体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有效运行,引导公众合理急救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5.保障救护车辆行驶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为救护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快捷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提高救护车道路通行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卫生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在20xx年2月前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改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稳步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保障急救中心(站)合理待遇。交通部门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坚持合理、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全面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发掘和树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和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考核指导。各地要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监督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精彩方案: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兜底保障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托底之网、最后防线。如期完成兜底保障任务,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全面动员、尽锐出战,集中攻坚、善作善成,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5月)

1.县民政局牵头开展信息比对核查,全面掌握基础信息。县民政局会同县扶贫办开展一次全面信息比对,重点掌握我县尚未纳入低保的贫困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家庭状况;会同残联、教育、住建、医保等部门开展一次信息核对,汇聚我县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信息。同时,各乡镇(园区)民政办要加强信息整合,按照“凡救助必用库,凡受助必入库”的要求,做好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数据库信息更新工作。

2.各乡镇(园区)走访排查,摸清保障需求。发挥村(社区)民政、扶贫专干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组长、网格员等基层工作力量,针对前期信息核查时发现的未纳入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范围的上述困难群众开展排查,可充分利用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众访视数据成果,实现主动发现,及时帮助申请相关的救助政策。

3.建立兜底保障工作台账。视疫情防控情况,县民政局会同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分4个组,深入各乡镇、园区,对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及时掌握困难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先行救助,对符合其他救助条件的及时开展相关救助。

(二)动态管理、落实政策(20xx年6月-7月)

1.扎实开展低保专项治理。聚焦“脱保”、“漏保”、“错保”、“关系保”、“落实政策一刀切”等问题,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畅通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做到有访必查。县民政局会同乡镇(园区),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2.全面落实救助政策。镇村两级民政和扶贫工作人员要根据前期排查结果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稳定脱贫。对其他不符合民政救助的困难对象,由县民政局及时转介相关部门。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防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三)监督检查、巩固深化(20xx年8月-11月)

8月底前,各乡镇(园区)开展本级自查工作,县民政局、扶贫办重点就比对摸排是否全面、入户调查是否全覆盖、救助保障是否精准、救助资金及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相关工作台账建立是否完善等内容开展抽查。9月底前,完成前期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迎接市级监督检查。10月底前,县、乡两级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缺补漏,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做好工作总结,迎接省级暗访督查。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一)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

各乡镇(园区)要及时将符合低保政策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因疫致贫返贫户、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申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对于新申请低保的贫困户和在册低保贫困户,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最高扣减金额不超过当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政策养懒人。

(二)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0%。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

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提升救助时效性;按照低保标准2倍到10倍不等的标准分类发放救助金,有特殊重大困难的可“一事一议”提高救助标准;积极运用“先行救助、后补材料”方式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在24小时内将急难救助金发放到位。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四)做好与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

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摸底排查力度,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寡老人、重残人员等对象的访视,确保因疫情出现监护缺失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深入了解掌握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及时足额按规定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一)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

加强信息系统的综合运用,对扶贫人口中的残疾人进行摸排,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双残补贴范围,与残联定期对接,将每月新办理残疾证的符合两补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配合残联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二)做好农村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兜底责任履行和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高标准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养育机构建设。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

(三)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

加快完成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签订率达到60%)、走访探视三项制度。做好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

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启动实施志愿公益服务项目,为贫困户提供助学、心理疏导、成长增能以及就业援助等社会化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鼓励引导我县特色农业社会组织做强自身发展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送就业岗位、送生产物资、送技术知识等方式帮助所在地贫困户增收致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县、乡两级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1+8”体系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对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各相关救助管理部门要及时纳入专项救助;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部门要给予受灾人员救助;遭遇意外事故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

(三)深化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四)强化督促调度。县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监督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定期督促调度我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县民政局、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建立完善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宁德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老龄〔20xx〕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加大社会宣传。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提高老年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推广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推进“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市卫健局、文体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教育引领。推进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组建市级老年健康科普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xx年,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强化早期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疾病治疗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转变。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住、行、医、养”提供便利,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市卫健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探索健全“防、治、管”相结合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模式。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患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健康管理服务。到20xx年,全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市卫健局负责)

5.推动体育健身。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引领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市文体旅游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6.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学诊疗、老年康复能力建设,到20xx年市医院、市中医院要开设立老年医学科,市中医院设置康复科。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市医院及全市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

8.加强护理康复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市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加强护理康复、家庭病床服务等个性化服务能力。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协调、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xx年,全市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乡镇(街道)和机构创建。(市卫健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

10.探索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照护服务队伍教育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为重点,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市教育局、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12.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支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转诊机制。落实国家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健局、民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生命教育。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在学校教育中培养学生科学看待生命理念,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健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14.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15.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强化学科发展、财政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

16.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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