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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建立散煤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分享

2021-12-31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必然要将实施方案给制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优秀的实施方案是什么样子的?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精彩范文 建立散煤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分享》,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自散煤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上级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散煤治理工作部署要求,有序推动散煤整治清理,为进一步加强散煤持续管控,防止“死灰复燃”,建立散煤防治工作持续推进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夯实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巩固全镇散煤治理成果,持续加强全镇散煤管控。

二、工作目标

(一)压实责任分工,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强散煤监管常态化

一是落实责任。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散煤治理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责任落实。要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研究、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确保散煤流通过程全监控,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是常态治理。各社区、各部门要保持散煤治理严管态势,持续抓,细致抓,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做到监督治理常态化,整改落实常态化。要试行“村自查、社区监控、镇督导”制度,层层落实散煤管控责任,严防死守,盯住不放,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打好散煤治理攻坚战、持久战。

三是以民为本。各社区、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群众工作,消除工作中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要积极回应解答,化解矛盾。同时,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散煤治理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坚持清洁取暖,做好后续管护,持续推进清洁取暖长期效益发挥

一是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村内清洁取暖改造,促进改造工程长效运行。全镇上下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清洁取暖工作要求,严格落实20xx年全镇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目标,结合镇域内情况,科学选择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清洁取暖任务。

二是建立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全镇要结合县委“83”工程关于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部署及县清洁取暖及供应保障和散煤治理工作专班的工作要求,建立制度完善、队伍健全、服务规范、监督到位的后续管护机制,促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切实让清洁取暖改造惠及群众、展现作用,发挥社会效益。

三、主要任务

一是谋划工作思路。各社区、各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实际情况,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的要求,总结经验,探索创新,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巩固散煤治理成果,提高散煤治理长效性。

二是增强巡查排查力度。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不间断开展“拉网式”排查,不定期组织“回头看”行动,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并严格责任追究,以高压态势遏制散煤违法行为,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社区、各部门要多形式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辖区居民的环保意识、自律意识,让保卫碧水蓝天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呼吁群众积极参与,及时举报违规经营散煤的行为,形成全民参与、同防同治的良好氛围。

四是落实督察督导。镇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严格落实履职责任和对责任社区的定向督查责任,采取不定时向社区及镇域内对散煤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每次督查要对上次查处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按要求解决整改。并以点带面、推动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效果。

五是全面开展工作。6月底前,全镇范围内开展排查、督导工作,7月份起,全县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和一次实地督查。各责任单位务必于每月29日前将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表、督导报告及现场照片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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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我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绿色发展、特色发展,打造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我单位的相关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和谐魅力参乡,共享发展成果。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分局、所为辖区范围内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主体负责各属地生态环境护工作、组织实施和落实。

(三)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在树立正面典型的同时,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出现消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曝光。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特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监管原则

(一)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五、总体职责

各单位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部门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本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任务。

六、具体职责

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本部门监管领域辖区和各自办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如下:

(一)负责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负责对销售的经环保部门抽样检测、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不合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处罚。

(三)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为违法销售野生保护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企业核发营业执照时,严把审核关。

(六)负责在办里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把好节能安全关。严把燃煤锅炉使用审批关。对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的锅炉,不予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依法实施处罚。

(七)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单位的资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生产领域的环保产品实施监督。

(九)负责对市内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十)负责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处罚。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无照经营清理力度

各单位要加强对散煤、成品油经营户市场准入管理,认真开展全县散煤、成品油经营户无照经营集中清理行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流通领域质量抽检

组织开展流通销售领域煤炭质量和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以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线、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水上及农村边远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投诉集中、媒体曝光、历次抽检不合格的经营者为重点,实施靶向式抽检和跟踪抽检,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煤炭、成品油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煤炭、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煤炭、成品油质量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协同监管,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积极配合环保、工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定向抽查。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全面公示企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将其他部门提供的失信“黑名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生态意识,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党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台、移动网络等多种渠道强化宣传,营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促进各项工作举措有力推进。

(三)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强化协同监管,加强各部门的工作协作,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标本兼治、奖惩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四)创新监管,形成长效机制。要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打造新型监管平台,落实工作成效。

精选方案_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县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建起来、建完善”的总体要求,不断巩固拓展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实现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转变,突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防范管理长效机制体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确保市场主体更具活力,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为实现我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突出打防结合、源头治理,强化对市场监管领域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和区域的日常监管,在整治行业乱象和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上持续发力,深入分析根源,找准薄弱环节和漏洞,综合研判施策,实施精准打击,从源头上、制度上入手,强化监管。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要求,突出边整治推进、边总结完善,将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治理经验和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监督制约等制度机制,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

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一)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始终把“四个最严”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积极推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严格落实《省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十条措施》,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创造性开展食品小作坊提升工作。助推大中型餐饮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完善药品“六大体系”建设,优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模式,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股、药械股、大队、各所

(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以电梯、索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等为重点,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防止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和有社会影响事故。定期与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帮助并督促单位、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等制度,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特设股、大队、各所

(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聚焦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居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材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以及舆论关注的热点产品,督促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推动建立行业和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和完善缺陷消费品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大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共治的社会氛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产品质量股、大队、各所

三、建立健全依法治理惩戒机制

(一)线索摸排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系统的举报信箱和12315投诉电话等渠道和途径,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和案件线索。采取问卷调查、实地暗访、走访市场主体等多种形式,对集市、商场、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滚动摸排,在加强日常监管和走访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本单位发现和受理的线索,要按照部门法定职责和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做好线索反馈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稽查股、消保股、大队、各所

(二)信用监管惩戒机制。持续加强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统一的信用信息规范标准,完善监管对象的信用档案,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监督抽检等监管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同时强化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与其它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及时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监督检查、“黑名单”等信息,将“双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特别是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大队、各所

(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管机制。聚焦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把打击传销纳入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范围,充分运用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手段,持续开展年度打击整治传销行动。开展反垄断执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和集中促销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网络交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强化民生领域计量监管,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完善广告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广告监测网络,持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和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着力铲除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稽查股、消保股、广告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股、质量股、大队、各所

四、建立健全齐抓共管联动机制

(一)“三书一函”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三书一函”的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协调对接,建立问题移交、案件会商、联合办案、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实现有效联动。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与公安、检察院的线索互通、信息共享、紧密协作、协调办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稽查股、所、大队

(二)舆情监测工作机制。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的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建立组织保障机制;依托国家和省级广告监测平台,持续对重点领域开展广告监测,加大网络舆情监控,全面推进“以网管网”,推进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建立技术保障机制;实施网络舆情收集,形成舆情工作报告,建立常态化舆情监测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广告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股、消保股

(三)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充分利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信息,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和专项整治的成果和进展。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沟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广泛宣扬专项斗争的有力举措,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稽查股

(四)考评激励机制。结合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成果和客观实际,建立考核考评台账,完善考评考核体系,综合研判工作成效。对专项整治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延伸到平时工作考评,将考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把考评结果作为“创先评优”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评先树优,树立鲜明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发展态势,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政治自觉,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协作、无缝衔接,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确保管理防范措施跟进配套,长效常治机制逐步建立完善。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将扫黑除恶列入年度中心工作,把建立和运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引导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长效常治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做到全程领导、全面把关、狠抓落实,深入推进长效常治制度机制建设,着力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方案范文:完善因病致贫长效救助机制实施方案合集


近年来,我区通过积极推进实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加大对残疾人照顾体系建设等措施,初步实现了基本医疗均等化以及全覆盖。但是,通过调研,全区仍有因病因残致贫家庭1.46万户,占全区建档立卡户56%以上,占全区总户数的15.8%。为进一步破解因病因残致贫难题,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推进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救助机制,努力破解全区低收入农户因病因残致贫问题。进一步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救助水平,为全区脱贫致富奔小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任务分工(共计6项)

(一)实施“扶贫保险1+2”工程

1.总目标:投入专项资金为全区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购买小额人身和财产两项保险,有效解决低收入户因疾病、意外等因素导致家庭贫困加重情况的发生,同时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参与精准扶贫。(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2.资金测算:110万元/年,由区专项扶贫资金切块支付。

3.完成时限:20xx年9月招标,10月份完成。

(二)建立重大病残事故预救助机制

1.总目标:建立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全区突发性因病因残致贫特困家庭“救助专项基金”,对困难家庭发生在医保范围内的40种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突发意外事件导致重度伤残的(参照一、二级伤残评定标准),可在有关费用报销前,给予一次性2000元至10000元的预救助金,预救助金在受助人后期医保报销及医疗救助上予以相应抵扣。特殊情况突破以上救助标准的,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确定,最高50000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资金测算:基金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纳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其他调节资金、社会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

3.完成时限:20xx年2月资金筹集完毕,并常态化实施。

(三)建立重大疾病特别救助机制

1.总目标: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含补充保险)、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理赔、城乡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对住院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再按职工医保报销目录范围进行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资金测算:500万元/年,纳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其他调节资金、社会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

3.完成时限:20xx年2月资金筹集完毕,先在中扬镇、屠园乡先行试点,根据试点成效适时在全区推广。

(四)建立“大爱”社会救助平台

1.总目标:组织开发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将社会救助平台与民政、教育、残联、卫计等各行业部门的业务系统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措施互动,避免重复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资金测算:约25万元,由区专项扶贫资金切块支付。

3.完成时限:20xx年11月。

(五)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救助办法

1.总目标:采取由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患者建档立卡户身份,对符合条件的患者采取不缴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医院在患者出院前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并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费用。(责任单位:区卫计委、人社局)

2.完成时限:20xx年8月。

(六)推广农村建档立卡特困户住院医疗“0付费”模式

1.总目标:推广“蔡集模式”,向建档立卡户中特别贫困户每人发放“惠民卡”,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在乡镇医院就诊患者予以住院费用全免除(不符合医保补偿范围的除外)和享受门诊检查费30%优惠,让群众享受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2.费用测算:约400万元/年,由各乡镇财政承担。

3.完成时限:20xx年8月-12月在中扬、屠园两乡镇试点,20xx年1月全区推广。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区扶贫办统筹全区因病因残致贫长效救助机制建设,各项救助事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保证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政策宣传。各项救助事务牵头部门切实加大对各自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救助工作的透明度、知晓度,提高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

3.加强绩效评估。区审计局、财政局要加强救助资金的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精彩范文 镇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大全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我县森林资源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政办字〔20xx〕5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乡、村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体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全镇设立总林长,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分管副镇长为副总林长。参照路长制、河长制的做法,相关镇领导干部担任镇级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兼任镇级林长。

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各村(居、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协作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镇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镇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村(居、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二、主要任务

参照配合县镇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意见进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制定出台本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建立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范文资料:村卫生室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样本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承字〔20xx〕2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xx〕167号)及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xx〕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村卫生室长行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培养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形成村卫生室长效运行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的目标,推动全县基本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的因素,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人口500人以下且步行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共建1所村卫生室。

(二)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1.房屋: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可适当调增建筑面积,可增设处置室、公共卫生服务室、理疗室等,不设病床,可设观察床。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要严格分开。

2.人员: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个别无村医的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务人员定期坐诊或巡诊,也可由邻村村医代管。3.设备和药品:必要的医疗设备35件;常用药品不少于130种。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县卫健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四、完善村级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一)全面落实村级项目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村卫生室运行等各项补助及配套政策。

(二)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1.落实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承市政字〔20xx〕84号)文件精神,以行政村卫生室为基本单位,落实村医定额补助。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按照服务800-1000人、600-800人、600人以下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年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定额补助,实施发放时,以考核结果为最终发放补助标准。

2.健全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为村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资金由本人缴纳。养老保险:乡村医生自20xx年1月1日起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乡村医生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退休待遇审批及发放,按照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不向前补缴;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乡村医生的缴费金额由财政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金额缴纳(当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金额超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限额时,按照最高限额缴纳),村医60周岁后除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外,再参照《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领取养老补助。

(三)建立健全村医准入退出管理保障机制

1.严格执业准入。新进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申请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水平并经考试合格。按照《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工作方案》(承县〔20xx〕9号)要求,培养一批村医,补充到没有村医的卫生室,实行乡聘村用。

2.建立退出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原则上乡村医生到龄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一是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可继续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同时可参照《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给予养老补助。二是对达到退出年龄乡村医生,身体健康、群众信赖且本村无合格村医人选,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返聘。三是对考核不合格,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造成重大医疗事故或刑事犯罪的乡村医生解除合同不再聘用。

精彩范文 农村地区煤改气项目实施方案合集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安排部署,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县人民政府《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力争全面完成20xx年县农村地区“煤改气”任务。

二、目标任务

县利民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依据特许经营区域划分,按照县清洁取暖办确定的20xx年“煤改气”实施范围(附件2),积极组织实施“煤改气”工程,20xx年10月底前完成2300户“煤改气”改造任务并达到市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煤改气”改造用户壁挂炉安装到位、室内采暖设施配套到位并达到通气条件;

2、享受“煤改气”的改造用户,不允许重复享受清洁取暖(“煤改电”、“吊炕”)补贴。

三、补贴政策

1、政府补贴标准

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8号)文件,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贴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贴1000元/户,在竣工验收后3年内逐年拨付。

2、入户材料费

根据县政府与两家燃气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20xx年“煤改气”入户材料费由燃气公司先行为用户垫付,待政府补贴款到位后拨付给燃气公司。

入户材料费包含:天然气表箱及表件、燃气管道进户、灶前燃气自闭阀门、连接灶具的不锈钢波纹软管、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壁挂炉安装、1.5米水暖管及1组1.5米暖气片并负责安装调试到位。

3、取暖终端设备采购及安装费

20xx年县政府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10个品牌壁挂炉【20Kw、24Kw、28Kw采暖热水炉(含一台台式双眼灶)价格分别为2800元、3160元、3550元;该价格中包括安装费、烟管、烟管弯头、气管、水暖管件及水管暖等随机辅件及安装调试费】,用户只需承担壁挂炉采购费用,燃气公司负责安装到位;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售后等费用由壁挂炉厂家与燃气公司自行协商。

用户购买中标品牌范围之外的壁挂炉,需向燃气公司申报备案,备案手续及壁挂炉安装完毕并通气,方可享受“煤改气”优惠政策。

若用户只安装燃气灶、不安装壁挂炉的,不享受县“煤改气”优惠政策,燃气公司可按规定向用户收取入户安装材料费。

4、燃气安全装置采购及安装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20xx年2月9日下发的《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第九条之规定,“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应当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装置的燃气灶具”。

若用户愿意选择安全级别更高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含自闭阀功能),由燃气公司统一安装,安装费用300元/个,由用户直接向燃气公司缴纳,含报警器、铝塑管及管件阀门,燃气公司不允许再额外收取用户任何费用。

5、因居民住户自身原因未完成“煤改气”改造或验收不合格的,入户工程材料费、燃气壁挂炉、室内采暖设施等费用由村居民住户自己承担。

四、补贴程序

1、各乡镇摸底统计各乡镇、各村“煤改气”名单,7月底前上报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公司,要求数据清晰、准确,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杜绝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2、燃气公司依据乡镇提供的改造名单,按照顺序积极组织实施“煤改气”改造,9月30日对改造区域范围内完成“煤改气”改造并通气的用户进行统计汇总,经村委会盖章确认无重复享受其他“清洁取暖”补贴,加盖公章报县住建局燃气主管部门;

3、燃气主管部门按照上报顺序及时对上报的名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煤改气”用户县政府按照相关补贴标准对各燃气公司予以补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30日)。召开“煤改气”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xx年县“煤改气”工作。编制印发宣传资料,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报道,迅速掀起“煤改气”工作高潮。

(二)组织施工,集中改造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30日)。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做好农村地区“煤改气”确村确户工作,确定“煤改气”改造名单及改造顺序,村委会负责“煤改气”用户的准确性,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杜绝重复享受奖补政策;两家燃气企业按照乡镇政府提供的改造名单,按照改造顺序,积极承担改造责任,不得跨区域施工,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统一验收,确户核准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燃气主管部门及时对各燃气公司上报的“煤改气”改造用户进行验收,完成确户工作。

六、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1、县能源局: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统筹全县农村地区“煤改气”工作,组织协调县政府下达的20xx年农村地区“煤改气”目标任务,并聘请第三方对农村地区“煤改气”清洁取暖工程的评估验收;

2、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煤改气”气源保障工作,完善用气价格政策。

3、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验收,并制定全县农村地区“煤改气”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气”及用气安全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统一拆除、统一处置燃煤区域内所有燃煤炉具。

5、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资金的筹措,统筹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各类可用于支持“煤改气”工作的政府性资金,积极争取省、市级资金,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安排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煤改气”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积极推进“煤改气”项目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8、各乡镇政府:组织农村地区“煤改气”调查摸底工作,确定“煤改气”改造名单及改造顺序,做好与燃气公司对接工作,维护施工秩序,及时处理各村在施工过程中各类矛盾问题,保证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负责确认“煤改气”验收合格用户无重复享受其他“清洁取暖”补贴;负责处理居民家中存放散煤,并与居民签订不再使用燃煤协议书。县政府下达的各乡镇农村地区“煤改气”目标任务纳入20xx年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9、县利民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煤改气”工程实施主体,承担“煤改气”工程主体责任,做好建设运营,提供优质服务,完善土地、规划、安监、质监、施工许可等各项施工手续。各燃气企业应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供气市场的建立。各燃气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规划统一要求,编制企业“煤改气”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省农村“煤改气”工程技术导则》相关规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从门站(气站)到村内调压箱、调压箱到用户燃气表(含燃气表)管道的施工及入户安装工程,并保证挖掘道路的恢复质量。负责办理占掘路、树木移植、穿越河道、铁路等相关手续及户内、外燃气管道工程的整体工程质量和今后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利用自身优势,积极运作协调,增扩气源,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经营区域内居民用气需求及用气质量。做好农村用气安全培训和宣传推广工作,强化村民燃气使用知识,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组织,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煤改气”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煤改气”工作,及时协调“煤改气”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部门协同,提早谋划部署,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做好年度任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等多种载体,燃气企业要制定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加大对“煤改气”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

精彩方案: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xx年10月13日全省、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确保圆满完成我区三年蓝天保卫战、“十三五”规划目及市下达我区秋冬季大气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48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市秋冬防攻坚行动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长能源电发〔20xx〕194号)文件,迅速扭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辖区内燃煤电厂使用硫分1%、灰分16%以下的煤炭,排放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责任科室:电力科

整治时限:立即开展,常态化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燃煤发电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按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秋冬防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煤质化验管控制度,建立燃煤使用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梳理建账、逐项施策理帐、逐项销号交账。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首报时间为10月27日。

(三)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判预警,建立日报告工作机制,掌握各燃煤发电企业进煤情况。每日报送秋冬防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强化内部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跟踪问效,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局将启动秋冬季攻坚行动督查检查工作,围绕秋冬防重点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精彩方案: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


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和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集思广益、发挥民主,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不同类别涉企政策听取企业家意见的要求

1.明确分类听取意见涉企政策范围。听取意见涉企政策范围主要是:一是编制和制定专项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方案、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专项政策。二是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其他涉企政策。

2.制定专项涉企政策听取意见的规范要求。编制和制定专项政策,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对不同企业、行业影响存在较大差别的,要注重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企业、行业的发展诉求、承受能力等因素;涉及特定行业、产业和特定地城的,还要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协会商会的意见。

3.制定其他涉企政策听取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战略规划等其他涉企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牵头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二)充分听取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

4.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在研究制定各项涉企政策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书面发函、实地走访、主动上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企业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使出台的政策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采取召开座谈会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提供政策设计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对相关人员或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资料,引导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围绕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进行充分有效的讨论;采取问卷调查、书面发函方式听取意见的,要围绕直接关系企业切身利益、各方面分歧较大的问题,科学设计问卷、调查提纲等,积极探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采取实地走访、主动上门、个别访谈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找准问题、开诚布公、平等交流,认真倾听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深入了解其诉求。

5.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拓宽听取意见渠道。研究经济工作议题的有关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部分优秀企业家列席并听取他们的建议。依托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三)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

6.多途径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平台。涉企政策出台前,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行政服务中心、政企直通车、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搭建公开征求意见平台,设置合理期限,向企业家公开征求意见,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积极探索与知名商业网站、影响力较大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网站建立链接,方便企业家反映意见诉求。

7.完善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要充分发挥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政企直通车等作用,开通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方便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监督举报。要结合实际,完善涉企政策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

(四)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

8.规范企业家意见反映的处理机制。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政策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考虑其利益诉求以及该利益诉求对其他相关企业、行业的影响,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对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对确属难以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

9.及时反馈企业家意见受理情况。政策起草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沟通、联系、服务企业家平台,充分运用政企直通车、“民企诉求反映”、网上政务平台、“两微一端”、电子邮箱、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

10.健全涉企政策信息公开机制。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政企直通车、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予以公开,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涉企信息数据开放力度。

11.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将政策起草部门的“官方解读”和专家学者、企业家的“民间解读”相结合,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政企直通车、主流媒体上跟进解读,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准确解读政策。发挥统战部门、司法机关、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定期走访调研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精准推送,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到企业帮助用活用足相关政策,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

12.强化涉企政策落实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政企直通车、行政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载体开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

(六)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

13.加强涉企政策拟定前的调查研究。各部门拟定涉企政策前要加强调研,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积极研究论证企业和行业发展急需的建设项目,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有效性和针对性。要通盘考虑与以往有效政策措施的衔接,与其他政策的互补,提高涉企政策的协调效应,增强涉企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及与企业直接相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召开企业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的科学性、公平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14.完善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涉企政策实施后,要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适时委托由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邀请企业家代表参与,形成评估报告。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七)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

15.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部门领导和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树立服务意识,在企业遇到困难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建立健全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完善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商会制度,经常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16.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积极主动同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引导更多企业家成为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积极发挥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作用。激发各部门为企业谋发展、为社会尽责任的责任担当,形成政策开放共同推动、政策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通过适当方式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给予褒奖,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市场的行动自觉,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真诚坦荡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支持企业改革创新,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更好制度保障。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综合协调和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听取企业家意见的实效。加大对企业家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赶超、建设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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