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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_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

2022-01-05
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日常生活中,根据上头委派的任务,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工作实施十分必要,写实施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方案_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根据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等综合措施,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市县乡一体化、院前与院内急救一体化、日常急救与应急救援一体化的院前急救管理模式,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明显加强,急救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全面普及,急救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城市主城区力争建设独立的市急救中心,辖区县(区)建设独立急救分中心或依托县(区)医疗机构设置急救分中心,有条件的乡镇依托中心卫生院设置急救站点。

——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

——以市为单位,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常驻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全市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服务满意率达到98。

——市急救中心设立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与全市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联通与共享。

——急救分中心(站)医务人员数量满足服务需求。救护车应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和担架员各1名。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凸显公益。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完善急救资源配置,切实体现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益性,加快健康建设。

(二)坚持科学规划、长远发展。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进一步明确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功能定位,建立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推动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均衡流动,持续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综合服务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优化管理、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落实激励保障等方面着手,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人才短缺问题,推动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软硬结合、提升内涵。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基础设施、车辆装备、配套设备等硬件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和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1.优化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各地要结合地域特色、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等,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城市地区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以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并根据城市规模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分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站—乡镇卫生院急救站的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加强与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协调配合。

2.加强急救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xx〕268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站)建设符合标准。市急救中心积极建设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培训团队,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

3.加强院前急救车辆和设备配置。各地要坚持“满足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急救中心(站)救护车,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的救护车配备。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需要购置或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配备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加强对急救车辆的标准化管理,统一急救车辆的标识、编号和车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的更新报废标准,进一步提升车辆和装备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

4.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配置。各地要根据急救网络规划,按标准合理配备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急救辅助人员,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结构和配置标准,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创新院前医疗急救医师和护士招聘引进举措,确保满足服务需求。

5.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加大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组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定期到三级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接受急诊、重症监护、麻醉等临床技能培训。规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加强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业务培训。

6.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职业发展。完善符合院前急救医疗专业特点的职称考评制度,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综合服务能力。医院急诊医学等相关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县级以下院前急救机构工作一年,可视作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鼓励各地推动急救中心(站)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人才柔性流动。在评优评先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

7.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考核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特点的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资金保障能力、同隶属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重点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

8.加强信息共享联动。依托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提升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水平。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推动急救调度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联动。探索建立120急救报警智能化系统,实现报警呼救、实时定位等急救功能,提升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能力。

9.提高调度水平。统一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号码为“120”。市级急救中心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县级急救分中心实现市级统一受理、二级调度或县级统一受理、调度。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接报调度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调度方式,科学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10.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市急诊急救质控分中心和县(区)急诊急救质控站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做好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风险分析和工作规划,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指标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急救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呼叫响应水平、全程转运速度和患者处置能力。

11.完善院前院内衔接机制。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建立统一的院前-院内衔接流程规范,加快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救治效率。探索建设院前急救机构与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实时交互智能平台,推动急诊急救一体化进程

12.提升公众急救技能。各地要大力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加强公众急救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培训计划,统一技术标准、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探索将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商场及超市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积极开展学生群体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

(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

13.推进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统一运载工具、装备配置和着装标准,有效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逐步建立统一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提高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创伤包扎、呼吸支持、固定搬运等器材配置水平,改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

14.完善服务价格体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有效运行,引导公众合理急救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5.保障救护车辆行驶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为救护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快捷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提高救护车道路通行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卫生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在20xx年2月前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改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稳步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保障急救中心(站)合理待遇。交通部门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坚持合理、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全面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发掘和树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和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考核指导。各地要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监督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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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教体系统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创造优质育人环境,着力构建和谐教育,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服务社会、传播文明”为宗旨,努力营造团结、友爱、平等、和谐的社会氛围,着力建立并壮大文明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组织志愿者为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等提供志愿服务。紧扣社会民生问题,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助推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和意愿,围绕其日常生活、学习、心理等实际问题和困难开展志愿服务,让留守儿童得到亲情关怀,让留守儿童得到健康成长,让留守儿童得到真诚关爱。坚持就近就熟就便,专项志愿者为主、其他志愿者为辅开展结对帮扶。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服务对象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贴心服务。

三、活动主题和服务对象

(一)活动主题: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服务

(二)服务对象: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打工,而留守农村的孩子和随父母务工进城缺乏照顾的农民工子女)。

四、留守儿童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对留守儿童采取“一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等形式,广泛推广家长制,对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经济帮扶、生活帮助、精神抚慰、思想行为引导、心理健康咨询等志愿服务,使他们生活有人管、学习有人教、成长有人导、心灵有人抚,全力帮助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

(一)辅导留守儿童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兴趣、阅读习惯等,督促其按时完成作业,引导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使他们学习上有进步。

(二)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的咨询和引导。陪留守儿童一起游戏、聊天、郊游等,了解其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情感生活,对早恋、自卑、孤僻乖张、自负等心理现象进行教育,引导他们养成乐观、自信、大方、开朗、健全的人格。对懒散、自私、不文明礼貌等行为习惯进行纠正,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沟通,宣传讲解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引导监护人正确教育孩子,消除溺爱、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或漠不关心等现象。

(三)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感恩教育。讲解宣传法律常识和安全常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意识。敦促并帮助父母和监护人主动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特别是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期间,开展“亲情传递”主题活动。通过电话、写信、网络视频、送礼物等方式,让父母了解、关心其子女成长情况,让留守儿童感受亲情,懂得知恩回报,让他们在心理上有依靠、在精神上有关爱、在生活上有照顾。

(四)关心留守儿童日常生活,与留守儿童一起过节假日,在“六一”等节庆日赠送小礼物,有条件的可对困难家庭留守儿童进行经济帮扶。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工作重点和活动安排

(一)工作重点

以“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为重点,将关爱留守儿童纳入今年志愿服务行动的工作重点。

(二)活动安排

1.全面复学后各中小学校要着手开展志愿者与关爱对象结对等活动,建立扩大志愿者队伍,确定关爱对象,号召社会公众参与,为全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6.1”国际儿童节期间,各中小学校要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活动,掀起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行动高潮。

3.元旦、中秋、春节期间,以送温暖和吃团圆饭为主要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让留守儿童度过愉快、欢乐、祥和、幸福的节日。

七、工作机制和阵地建设

(一)大力推动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的工作机构建设。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组织、指导本校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

(二)大力推动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的影响力,带动更多社会公众参与社会志愿服务。依托青年学生志愿者、教职工志愿者等重要群体,不断壮大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队伍。

(三)大力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阵地建设。按统一标准、统一形象、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原则,建立集组织、协调、实施功能为一体的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阵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中小学校要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为开展工作提供一定条件。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校园网络、标语、宣传画、公益广告、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青年团员、青年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加大宣传力度,使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深入人心。要着力在单位、个人、服务对象中培养挖掘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宣传他们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人参与,推进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具体活动方案,推动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努力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注意总结,及时推广。对活动好的团队和个人,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要根据本方案,统一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迅速形成声势、形成规模。

(五)注重落实,规范管理。要积极配合团县委开展青年学生志愿者、教师志愿者招募工作;认真落实以学校为主体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责任,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花名册,制订落实志愿者关爱计划和志愿者管理方案,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提供基础。

各中小学校要在5月25日前制定活动方案,6月24日前将阶段性小结及活动材料(图片和文字资料)上报至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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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院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组织保障

为保证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顺利实施,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成立我院能力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监督医院能力提升工程的各项工作,组长为医院能力提升工程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竞争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计划利用2年时间,全面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到20xx年底,争取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要求;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建工作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改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紧紧围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党委领导在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核心作用,为医院诊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1.强化依法执业。县级医院对本院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医院要明确专门部门负责依法执业管理工作,定期对本院依法执业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和整改,并向属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等医院管理各项制度,并分解细化到各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xx年版)》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县域质控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质控网络在推进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中的作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探索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

3.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患者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架构,严格落实患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及服务指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临床科室医疗安全上报与反馈、改进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细化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及相关人员责任。加大对患者身份识别、用药安全、手术安全核查、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危急值报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院内意外伤害防范、信息系统安全等重点工作的管理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患者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

4.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逐步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加快建立远程医疗制度,推动县域与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促进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落实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将药学服务、检查检验服务等纳入临床路径管理范畴,县级医院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患者比例达到70%。鼓励积极参与区域病理、影像、心电等诊断中心的建设,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在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前提下,开展县域医共体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逐步推进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为患者提供诊疗、生活、法务、援助等支持服务,加强医患合作,增强医患互信,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5.加强医院感染管理。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加强对肿瘤科、产科、新生儿室、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消毒供应室等高风险科室和部门的管理。

6.加强护理管理。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实现县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对住院患者全面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门急诊、手术室、内镜中心等非住院部门结合工作特点,优化服务流程,开展优质服务。强化落实护理核心制度,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制定完善护理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患者安全。积极为上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术后康复患者、慢性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接续性护理服务。

7.加强药事管理。完善各项药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完善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流程,实施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全程管理。加大对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抗凝药物、高警示药物、毒麻精放等重点药物类别的管理力度。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的处方进行审核,实施药学查房和药师会诊,提供药品信息与用药咨询,不断提高药学服务能力,促进药学服务模式转变。

8.加强经济运行管理。医院法人代表为医院经济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院领导班子成员、科主任、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等岗位的具体职责,细化管理目标和任务。全面加强医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成本核算与控制、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合同管理、绩效管理以及内控机制建设。制定医院成本控制、节能降耗、药品和耗材占比、次均费用、人员支出等经济管理年度指标和中长期指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奖励和问责制度。重点公开医院收支情况、次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诊次费用、床日费用、主要医疗服务项目费用、主要病种费用等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诊疗科目设置。进一步健全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精神科、传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开设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病学、神经内科、内分泌科、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妇科、产科等二级诊疗科目。

2.提升专科服务能力。

(1)补齐薄弱专科。根据县域居民诊疗需求、近三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等因素,综合确定我院薄弱专科为外科(肿瘤)和创伤医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重点加强儿科、产科、康复医学科、传染性疾病科等学科建设。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开展适宜技术、加强与医联体上级医院合作等措施,补齐以上薄弱专科能力短板。加强急诊科建设,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提升对急危患者的抢救与转运能力。在医院整体搬迁实施后,创造条件,组建介入科、精神科、老年科。

(2)夯实专科平台。进一步加强临床及其支撑学科建设。重点加强病理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等专业组。分子生物学我院未开展。)、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CT诊断、磁共振成像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等专业组)等学科建设,提升疑难、危急重症疾病诊断、治疗能力。加强手术室建设,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根据《省手术分级目录(试行)》和手术医师的相应授权,开展适宜的手术操作技术项目,提升手术操作技术能力。

(3)强化核心专科。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一级诊疗科目为核心,重点提升对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地方病的诊疗能力。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建设,提高血液透析服务能力,提升对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长期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麻醉科建设,扩大麻醉医疗服务领域。积极推动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加强术后监护与镇痛,加快患者术后康复进程。在保障手术麻醉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不断满足群众对舒适诊疗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强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建设,提升对呼吸、循环等重要生命系统的支持能力,为危急重症患者救治提供有力支撑。

(4)打造优势专科。进一步加强现有实力较强的脑外、心血管、内分泌、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康复医学的临床专科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以急需加强的普外、创伤为重点,县每年推广应用一定数量的卫生计生适宜技术。重点提升微创技术临床应用能力,20xx年内推广内镜、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不断提高微创技术临床使用比例。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断治疗能力,不断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看病就医需求。

(5)加强“五大中心”建设。整合医院多学科力量,医院已成立“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二个中心。20xx年前,创造条件成立“脑卒中救治中心”、“胸痛救治中心”“创伤救治中心”三大中心。建立急诊绿色通道,努力实现胸痛、脑卒中、新生儿、重症孕产妇、复杂创伤等重症抢救的无缝对接,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致残率,打造危重病抢救绿色通道。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医师培训等,形成稳定、合理的专业人才梯队。加强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选派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骨干医师培训等,储备高层次临床专科人才。加强在岗全员针对性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教学能力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创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大对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完善县级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

(四)构建有序的就医格局

1.落实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县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县级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依托诊疗服务普及健康知识,提供健康指导,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结合实际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教活动。加强对辖区内慢性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做好慢性病信息报送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死亡病例死因医学诊断和报告,建立健全医院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2.加强医共体建设。在县域内加强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组建“1+1+N”(县医院医生、乡镇卫生院医生、村医)师徒群,开展业务咨询、预约转诊,推进全科医师签约服务。组建医共体中心药房,完善县乡村一体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持续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工作。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3.加强医联体建设。以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与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分工协作机制。针对县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对口帮扶或签订医疗体协议的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派出业务骨干、退休老专家及高年资护士,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医护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1.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相衔接。逐步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开展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

2.积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以医院为纽带,向下辐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向上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示教等多种形式,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采取第三方机构合作模式,开展远程病理服务。

3.稳步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快建立本院网上便民服务平台,或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为医生在线诊疗和群众在线就医提供支撑。

(六)加强医院人文关怀制度建设

发挥医院党组织在人文关怀制度建设中的主导地位,丰富团委、工委和妇女群团组织在人文关怀制度建设中的各项活动内容,加强医务人员在医德医风和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法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人文关怀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人文关怀纳入医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建立并完善医院文化理念体系,着力打造医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服务文化,形成良好的文化背景,进一步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提高职工素质,实现医院品牌的整体提升,不断提高职工和社会的认同感。

五、工作成效

1.学科建设

目前我院急诊科为市重点培育专科,20xx年拟申请市重点特色专科不低于5个。聘请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肛肠科专家、省立医院神经内科专家、合肥市二院康复科专家常年定期坐诊教学指导。20xx年全年邀请上海、合肥、芜湖等地各专业专家会诊手术250台次。同时、与上海瑞金、东方肝胆、华山医院以及省内各大医院建立了友好帮扶协议,20xx年拟将我院重症医学科全托管给铜陵市人民医院,以达到长足提升的目的。

2.医疗质量管理

医院独立成立质控办,每月对医疗质量、运行和归档病历、核心制度执行情况、科室管理情况、临床路径、医患沟通等全方面进行督查,结合护理、院感、药事等督查内容,以简报的形式下发,每个月循坏改进,真正达到了PDCA的控制与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医疗安全隐患,规避了医疗风险。同时为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了大数据,通过数据分析目前存在的缺陷,真正做到了“以数据说话”。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医疗质量管理模式,推动了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为患者医疗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3.医学人才培养

每年安排2-3名骨干医师赴上海深造,每年安排不低于5人次的省级医院进修。与合肥市二院建立了人才交流模式,即我院派员前往进修,二院选派骨干技术人员来我院蹲点指导。为确保20xx年开展介入技术,已派送相关人员在中医药大学附院学习。全年参加省市级各种学术会议、短期培训300余人次。

4.加强医患沟通

每月针对临床、医技科室、窗口单位、食堂、物业等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平均患者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独立成立医患关系办公室,强化医患交流,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争议。部分科室建立了“医患沟通交流微信群”,对出院患者适时沟通、提升了随访效果、改善了医患关系。

5.药事管理

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药事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采购与合理使用。医院设立了“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专项绩效工资”,从住院病历专项点评、抗菌药物使用强度、门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输液率、门急诊患者输液率、药占比、省监控药品比例、质量层次Ⅰ比例、省基药比例、挂网药品比例、国家基药比例、住院患者人均输液瓶/袋、辅助用药比例、临床路径辅助用药比例等十五个方面对合理用药全面管理。在市卫计委组织的全市县级医院住院和门诊的各项点评评比中,始终名列首位。20xx年上半年各项核心指标控制如下:

(1)药占比:27.84%;

(2)抗菌药物使用强度:42.74DDDs;

(3)抗菌药物使用率:49.63%;

(4)辅助用药比例(21+5):0%;

(5)门诊(除急诊和儿科外)不输液。

6.院感控制

成立了院感三级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多部门合作和持续改进措施,持续开展各项监测工作,继续加强院感质量控制,开展医院感染病例的前瞻性综合性监测及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以及全院多重耐药菌监测、手术部位医院感染监测、ICU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监测工作。每季度做好细菌耐药监测分析的反馈,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修订院感考核标准,常规开展院感质量督查;继续完善修订各项工作的制度和SOP。每季度开展产品索证工作,杜绝不合格和无证产品进入临床。每季度编写《医院感染通讯》,向临床医务人员及时反馈本季度的各项监控数据和感控工作现状。强化手卫生管理和设施配置。认真开展培训和演练,充分调动了临床科室人员参与院感管理,提高各级人员的感控意识。

7.深化合作共建

贯彻共建、共有、共享、共赢发展理念,进一步巩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一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绑定权责明晰的“责任共同体”。明确界定医共体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开通乡镇卫生院及村医上转病人的“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医疗服务,引导村民养成“有序就医、逐级转诊”习惯。二是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实打实补“短板”,手拉手“传帮带”,面对面促“整改”,组成若干个技术帮扶团队,一对一帮扶,帮助各成员单位创建登记医院。三是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技术指导组,组建“1+1+1”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团队,分片包干,进村入户,并针对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的特色服务包。四是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8.护理管理

实行院长领导下的二级(护理部-护士长)护理管理组织体系。改革护理分工方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修订和完善护理工作规章制度、各级责任护士的岗位职责、各类疾病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护理质量考评标准,并实施护士的岗位管理。积极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护理行为。基础护理有效落实,依据患者护理级别和病情巡视病人,观察病情变化,协助生活护理。优质护理服务已从病区向门诊、手术室、急诊等科室延伸。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根据各专科特点和个体差异,发放健康教育卡、进行床旁的个别指导、播放健康宣教视频、病区走廊健康知识图文展示等,使患者和家属掌握疾病相关的健康知识,促进身体早日康复

9.信息化建设

持续推进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上线50余模块,全院所有系统实现共享。实现云服务。开通智慧医院,网上预约挂号、缴费、查询等。

10.改善就医感受

按照省市卫健委部署,切实开展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活动。定期召开公休座谈会,开展行政查房,了解群众需求和意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反映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六、工作计划

(一)实施阶段(20xx年8月—20xx年8月)

1.20xx年8月—20xx年12月:

医院根据三级医院基本要求,制定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学科建设(重点是肿瘤科、消化内科、介入科、精神科)、设备添置、制定五大中心建设计划;

各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照三级乙等医院标准,查找差距,改进管理模式、强化制度落实与督查;

各临床科室对照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条款认真梳理,年底达到基本标准90%以上,达到推荐标准75%以上。

2.20xx年1月—20xx年8月:完成推荐标准条款90%以上,同时达到三级医院评审条款,基本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

(二)考核评估(20xx年9月—10月)

20xx年10月31日前,对照《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及三级医院标准,对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进行全面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接受验收评估。

七、工作要求

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旨在进一步完善诊疗服务体系,提升我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是医院近两年的工作重点,全院上下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员参与,分工明确,全院一盘棋,齐心协力搞创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落实。

方案范文:完善因病致贫长效救助机制实施方案合集


近年来,我区通过积极推进实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加大对残疾人照顾体系建设等措施,初步实现了基本医疗均等化以及全覆盖。但是,通过调研,全区仍有因病因残致贫家庭1.46万户,占全区建档立卡户56%以上,占全区总户数的15.8%。为进一步破解因病因残致贫难题,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推进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救助机制,努力破解全区低收入农户因病因残致贫问题。进一步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救助水平,为全区脱贫致富奔小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任务分工(共计6项)

(一)实施“扶贫保险1+2”工程

1.总目标:投入专项资金为全区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购买小额人身和财产两项保险,有效解决低收入户因疾病、意外等因素导致家庭贫困加重情况的发生,同时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参与精准扶贫。(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2.资金测算:110万元/年,由区专项扶贫资金切块支付。

3.完成时限:20xx年9月招标,10月份完成。

(二)建立重大病残事故预救助机制

1.总目标:建立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全区突发性因病因残致贫特困家庭“救助专项基金”,对困难家庭发生在医保范围内的40种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突发意外事件导致重度伤残的(参照一、二级伤残评定标准),可在有关费用报销前,给予一次性2000元至10000元的预救助金,预救助金在受助人后期医保报销及医疗救助上予以相应抵扣。特殊情况突破以上救助标准的,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确定,最高50000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资金测算:基金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纳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其他调节资金、社会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

3.完成时限:20xx年2月资金筹集完毕,并常态化实施。

(三)建立重大疾病特别救助机制

1.总目标: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含补充保险)、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理赔、城乡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对住院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再按职工医保报销目录范围进行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资金测算:500万元/年,纳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其他调节资金、社会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

3.完成时限:20xx年2月资金筹集完毕,先在中扬镇、屠园乡先行试点,根据试点成效适时在全区推广。

(四)建立“大爱”社会救助平台

1.总目标:组织开发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将社会救助平台与民政、教育、残联、卫计等各行业部门的业务系统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措施互动,避免重复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资金测算:约25万元,由区专项扶贫资金切块支付。

3.完成时限:20xx年11月。

(五)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救助办法

1.总目标:采取由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患者建档立卡户身份,对符合条件的患者采取不缴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医院在患者出院前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并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费用。(责任单位:区卫计委、人社局)

2.完成时限:20xx年8月。

(六)推广农村建档立卡特困户住院医疗“0付费”模式

1.总目标:推广“蔡集模式”,向建档立卡户中特别贫困户每人发放“惠民卡”,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在乡镇医院就诊患者予以住院费用全免除(不符合医保补偿范围的除外)和享受门诊检查费30%优惠,让群众享受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2.费用测算:约400万元/年,由各乡镇财政承担。

3.完成时限:20xx年8月-12月在中扬、屠园两乡镇试点,20xx年1月全区推广。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区扶贫办统筹全区因病因残致贫长效救助机制建设,各项救助事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保证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政策宣传。各项救助事务牵头部门切实加大对各自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救助工作的透明度、知晓度,提高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

3.加强绩效评估。区审计局、财政局要加强救助资金的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精选方案_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做好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xx]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在全县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1、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早孕随访率≥80%,妊娠结局随访率≥55%;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率达95%以上。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实施对象。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新婚夫妇、已婚待孕夫妇、准备生育二孩的夫妇及流动人口;2.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二)项目实施范围。全县乡镇。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二)服务流程。

1.目标人群确认。村级妇儿保人员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列出名单,报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县妇幼保健院对乡级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报送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核实确认。目标人群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为提高生育质量,保障母婴安全,以下人群不宜参检:(1)女方年龄大于45周岁的;(2)剖宫产未满2年的;(3)自然分娩未满3个月的。

2.提供免费服务。县妇幼保健院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各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健康教育、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等相关工作。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和卫生室协助县乡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动员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检查,在现居住地结算,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3.信息收集管理。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每月25日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报表报送县妇幼保健院,再由县妇幼保健院将检查人数、检查结果等技术服务数据汇总后录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系统。

4.经费结算。实行据实按例结算。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各单位要把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项目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2.局相关科室负责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县妇幼保健院抓好项目宣传、技术培训、信息报送、项目督导等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3.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机构及人员负责目标人群确认、宣传动员、档案建立、健康教育、健康检查、评估指导、信息报送、随访管理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和管理

每对计划怀孕夫妇240元,主要用于县妇幼保健院开展检查所需试剂、耗材、宣传费、网络费等支出。

(三)项目考核与评估。

1、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按照项目工作规范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

2、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方案范文: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

推进救助服务提升行动,在全区“一街一品”救助服务项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具有特色的服务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1.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序落实,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到2年底,至少建有1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公办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协同核查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和住院、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急危重症“先诊疗后付费”,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原因延误抢救时机,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审核拨付机制。落实完善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困难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教育救助体系。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实施保障,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重点对象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应改尽改。(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社会救助与鼓励就业联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健全区、街道(镇、开发区)、社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优化区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救灾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持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将资金、物资保障和救助标准调整与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求相衔接,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各相关部门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困难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救助关爱服务。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范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为身故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惠民殡葬”服务。(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完善转介制度,形成衔接有效的救助链,发挥救助合力。(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通过阶段性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基本生活物资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履行街面巡查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流浪乞讨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讨要”等不文明现象;公安和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生活救助、落户安置工作;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相关定点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及联络协调工作,有关医院不得拒绝救治;街道(镇、开发区)要强化属地领导管理责任,对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户籍送返回归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无条件接收并积极做好回访工作,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政策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列支。(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广“五社联动”模式,发展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街道(镇、开发区)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开展慈善救助。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依托各类慈善组织和街道慈善综合体,结合区级“益家”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推广社区慈善公益互助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志愿服务发展。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推进街道(镇、开发区)志愿者联合会建设,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1.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网格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用,及时发现各类困难群众,并报告有关部门。(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开发区具体负责)

2.健全“一门受理”机制。依托街道(镇、开发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提出综合救助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办理程序。健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镇、开发区),街道(镇、开发区)党工委(党委)领导、办事处(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审联批制度,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探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互联网+社会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实时数据汇集、共享。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实现“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基层基础。街道(镇、开发区)办事处(政府)根据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设立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街道(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实施方案一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方案推荐:完善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完善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6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xx〕97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50号),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医药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党的领导、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府监管

成立中共县总医院委员会,党建工作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机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3—制,健全和完善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制定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细化明确“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及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策范围。健全医院内部党务(党务工作)办公室、组织、宣传、纪检等党务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科学设置党支部,划分党小组,确保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内设党支部书记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比例,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同步加强社会办医、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抓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典型培育力度。坚持“管行业,管党建”,加强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加大对政治责任和职责权力的监督约束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会商机制和联络员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为核心,深入推进“1+5”(一优化、五强化)措施,落实医疗卫生全行业、全过程的属地化管理。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示。优化医疗卫生行业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依托省电子证照移动应用平台,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力争20xx年底实现医师、护士执业“电子亮证”监督检查。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完善综合审批流程,有效增加和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卫生技术评估支持力量,发挥其在医疗领域决策支持作用。2.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完善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发挥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业优势,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培训、评价和督查,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实施“暖心服务”行动,持续改善服务,提升医疗水平。完善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采购和使用监管。全面推广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合理诊疗。全面落实重点药品监控机制,按照市卫健委医疗建议点评药品、耗材目录,完善处方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双十排名”制度。完善药品院外购药备案制,加大违规院外购药查处力度。建立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临床用药不合理情况。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药使用和质量管理。健全高值医用耗材异常使用预警机制,依法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完善实施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院长目标年薪制考核相衔接,院长年度考核结果视同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医院评审评价等挂钩。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医务人员薪酬要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脱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面推行以按病种收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扩大病种数量和覆盖面。结合实际,探索推进县医院、县中医院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科学控费的积极性。全面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开展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加强成本控制考核与审计,节约日常运营成本。加快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实行总医院选派总会计师。落实公立医院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制度,推进公立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严格查处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和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细化监管工作措施,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积极探索将医保基金监管单位监管,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率达90%以上。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覆盖率达100%。加强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集中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管,持续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逐年增加未定级医疗机构综合评价比例,争取到20xx年达30%以上。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将医疗废弃物处置督查考核纳入县、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20xx年底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实现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集中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未设置或不达标不得开办。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精神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5.强化医疗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各综合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20xx年起逐步推进“电子亮证、扫码核验”的现场监督检查模式,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及其从业人员资质的监管。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假医”“游医”等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有证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违法行为,每月公示无证行医“黑名单”。强化医疗养生类节目、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服务价格、医疗器械的监管,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和医保基金行为。深化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严格执行“九不准”,持续开展违纪收受红包“零容忍”专项治理,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6.强化健康产业监管。建立适应健康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包容有效审慎监管制度,重点完善对医疗美容、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与医疗卫生跨界融合的监管,每个融合业态的负责部门依据业态特点合理界定监管边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

(二)加强机构自治

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督促医院制定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承诺,机构和人员签署依法执业承诺书,明确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依法执业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业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自查,20xx年起每年上半年完成对上一年度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每季度报送日常与自查自纠结果。加强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和相关制度建设,20xx年底前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要求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将临床新技术应用管理等核心制度列入年度医院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与院长绩效挂钩。

(三)加强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组织作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20xx年将依法执业纳入会员培训内容,规范会员临床诊疗、学术科研、学科协作、公益活动等方面工作,维护医疗卫生行业信誉。引导和支持医疗卫生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20xx年上半年完成对长期没有开展业务、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学会(协)会的清理整顿。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诚信建设力度,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改善医患关系。完善全县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积极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业优势,指导并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规范开展医疗质量控制评价。

(四)加强社会监督

大力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拓宽政策宣传和群众参与渠道,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检查,加大—9—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积极以案释法,形成有效震慑。做好“12320”投诉举报热线受理答复机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核实并依法查处,做到对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工作保障

(一)完善规范化执法监管机制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执法监管机制,科学制定抽查比例和覆盖周期,减少执法盲区。推行信用监管,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情况与审批校验、医院评审和年终考核挂钩。加强部门配合和“两法”衔接,实现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移交、联合执法、疑案会商、信息等无缝对接,形成对违法执业行为的打击合力。

(二)加快数字化建设步伐

完善公立医院运营监管、医改效果评估监测,实现医疗服务质量和机构运行在线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加大对互联网医院的监管力度,提高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医保信息系统、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等监管平台,提高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力争20xx年实现卫生监督电—10—子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各部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三)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县级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辖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实际情况,以基层为重点,加大人员招聘引进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充实执法骨干力量。深入推进乡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协管,提升村(社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收集能力。培养选拔首席监督员,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依托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将各综合监管部门的基层监管力量分配到网格中,依法开展网格内的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整治、事后评估等监管工作。各综合监管部门大力开展基层监督机构、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硬件投入,提升基层一线执法单位装备水平,满足日常监管需求。

(四)加大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力度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切实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对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行年度普法清单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落实普法责任。

(五)有效运用综合监管结果

各综合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列入“十四五”医改规划,贯彻医改全过程。强化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将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精彩范文 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全面落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将全市75—79周岁农村老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城乡一体化建设”惠民实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2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为农村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具有市农村户籍的75—79周岁老年人。

二、服务标准

农村75—79岁老人每户每月居家养老服务费标准为100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末清零,不累计、不结转。

按户执行以上服务标准时,如果家庭中有2位老年人同时符合服务条件的,按同一户家庭执行。每户服务的地址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最多可变更2处,且每年变更次数不得超过2次。各类服务项目按照市物价局《关于核准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价格的函》(价函字〔20xx〕28号)明确的具体服务项目和价格,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三、服务对象确定

农村75—79岁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无需申请,凡农村户籍75—79周岁老年人,由所在镇及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采集老年人个人信息和家属信息、健康状况、住址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平台自动根据年龄确定服务对象类别和服务标准,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的便民利民目标。

四、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家政便民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洁清洗、家电维修、保养等服务。

2.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定时探望、洗护、理发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3.健康保健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定期体检、心理咨询、陪诊就医等服务。

4.法律政策咨询: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各类政策的咨询、建议,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

5.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亲情慰藉、聊天谈心,开展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关爱等服务。

6.代购代办服务:拓展延伸饮食配餐、代购食材、代做饭菜、代购药品、代购日常用品等服务。

7.日常陪护:重点为孤寡、失能老年人提供亲情陪护、关怀、护理等服务。

市民政局要根据老年人居家生活需求,不断拓展增加服务内容,形成菜单式服务项目,便于老年人选择。

五、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4月20日至4月25日)。制定市为农村75—79周岁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2.确定服务机构(5月6日至5月26日)。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程序确定承接服务机构,由中标服务机构完成服务人员培训。

3.开展信息采集(4月10日—5月20日)。市民政局会同农村各镇开展农村老年人信息采集,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建立老年人数据库。

4.对象审批及系统调试(5月10日至5月25日)。市民政局完成对75—79岁老年人信息的审核和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服务流程的调试。

5.正式启动服务。于20xx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服务,由市民政局做好日常服务的监督、质量监管、服务核查、满意度测评、服务回访、服务费支付等工作。对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服务高质、高效。同时,由市财政局做好服务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统筹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工作建立服务满意度评价和服务黑、红名单制度,对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的加以表彰奖励,对服务质量差、群众不满意的要制定惩处和服务提升整改措施,要采取多种途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内容;加大对镇、村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监管和素质提升。市财政局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农村各镇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按时高质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监督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果。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市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和评估制度,认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对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受理老年人投诉,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服务项目、质量和补助费使用情况,征询老年人的意见,做好满意度测评,督促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制定服务标准,落实服务考评制度;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广泛推行微笑服务、贴心服务,有效避免服务态度生冷、简单、粗暴等行为;要做好服务人员安全保障,应当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落实服务保障制度,建立服务人员体检制度,确保服务人员安全服务。

3.加强宣传,总结经验。市民政局和农村各镇、村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市民政局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和要求,20xx年我街道继续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工作机制;

(四)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二、目标人群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夫妻必须同时参检)

(二)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三)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我街道实施孕前优生优项目城乡全覆盖,城镇符合生育政策谋划怀孕夫妇自愿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由财政负责。为提高生育质量,保障母婴健康,以下人群不宜参检:

1.自然分娩不满月的;

2.剖腹产不满两年的;

3.年龄大于45周岁的。

三、服务内容

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服务。

(一)优生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计划怀孕夫妇传播优生科学知识,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观念,积极引导夫妇接受知识、转变态度、改变行为,做好孕前准备。

(二)病史询问。询问夫妇基本信息和病史,了解准备怀孕夫妇和双方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识别影响怀孕生育的风险因素。

(三)体格检查。按常规操作完成男女双方体格检查,包括常规体检,如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测量,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操作;进行男、女生殖系统专科检查。

(四)临床实验室检查。共13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型(含ABO、RH)、血糖、肝功能(谷丙转氨酶)、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肾功能(肌酐)、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检查,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检查。

(五)影像学检查。影像学检查1项:妇科超声常规检查,其他检查如胸部X线、精液检查,地中海贫血等遗传性疾病筛查、染色体核型等特殊检查,根据需要进行,自愿进行。

(六)风险评估。综合分析计划怀孕夫妇问诊信息、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结果,评估和识别计划怀孕夫妇存在的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遗传、环境、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区分一般人群和高风险人群,形成评估建议。

(七)咨询指导。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针对性的孕前优生咨询和健康指导。

(八)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及时了解所有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妇女的怀孕信息,在怀孕12周内进行早孕随访,指导接受相关服务。

对所有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妊娠的妇女,于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2周内,进行妊娠结局随访,了解记录妊娠结局,妊娠结局包括正常产、流产、早产、引产、死胎死产、低出生体重、出生缺陷等。指导夫妇落实避孕措施,告知产后保健和新生儿保健注意事项。

四、服务机构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五、免费服务原则

符合条件的夫妇每孩次原则上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现居住地结算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六、工作程序

(一)目标人群确认。

1.村级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信息,提出名单,报卫健中心。

2.卫健中心审核、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县妇女保健院.确认相关信息。

(二)提供免费服务

1.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各项相关检查服务。

2.卫健中心在村级计生专干和卫生室人员协助下开展健康教育、优生咨询指导、日常随访、早孕随访、妊娠结局随访以及各种随访数据的系统录入和告知书的送达等工作。

各居委会、街道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孕前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有效开展宣传倡导、项目组织、规范管理和延伸服务等方面想办法、出实招、求实效。真正做到工作有人管理、服务有人承担、责任有人担当,确保此项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方案精选】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流程再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xx〕7号)和《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政办发〔20xx〕6号)精神,县委、县政府确定在全县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推出不少于100项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部门办理的“单个事项”集成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实施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推行“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20xx年年底前,实现自然人、企业全生命周期100项高频事项极简办、全域办,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基本实现“一件事”集成办。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双全双百”事项极简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围绕“双全双百”事项清单,主动寻标对标,对有关事项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环节,优化办理流程。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事项要素实施同源管理和动态调整。推进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归档全程电子化,12月底前实现更多事项“秒批秒办”“无感审批”。(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镇街区配合)

(二)分类推进关联事项“一件事”集成办。全面梳理“双全双百”事项服务场景,以及相关事项涉及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等情况,滚动推出一批“一件事”事项,开展流程优化再造工作。9月底前,对只涉及单一事项或同一部门系统多个事项的“一件事”实现极简办。力争12月底前,对涉及多部门多系统、需要新建业务受理平台的“一件事”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其中,选择群众关心的“出生一件事”“身后一件事”在全省率先推进。(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镇街区配合)

(三)编制工作规范。整合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推动办事指南的个性化、场景化应用,增强可读性、通俗性。及时制定操作规程,厘清部门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办事标准,压减办事期限,不断提升“一件事”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水平。9月底前,完成工作规范和“零基础”标准化办事指南编制,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镇街区配合)

(四)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建立以场景应用授权为基础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积极打造“无证明城市”。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为政策推送、精准服务、高效监管等提供支撑。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具备条件的关联事项,梳理事项数据需求,建立数据共享应用清单。12月底前,按照清单需求,通过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国家部委、省市县数据资源跨级共享应用,实现事项办理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支撑政务服务流程和功能优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区配合)

(五)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结合“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加快推进综合窗口建设,推动建立“一件事”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新模式。固化改革成果,并将“一件事”服务接入政务服务网、爱APP和微信小程序等。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向医疗机构、派出所、殡仪馆等服务场所延伸,满足线上办理需求。统一受理平台,建立“一件事”主题服务受理功能模块或系统,推进线上与线下窗口同事同标,12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一件事”主题服务流程的一体化办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大数据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区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统筹协调,建立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双全双百”事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抓,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本部门本领域政务服务“双全双百”事项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抓好任务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主责意识,会同协同部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工作规范,加强业务培训,扎实做好各场景事项梳理、“一链办理”等工作,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任务实施。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各镇街根据改革需要在镇(街)、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做好窗口设置、人员和设备配备、办事群众辅导等工作,确保“双全双百”工程全面落地,顺利开展。

(二)坚持动态调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企业和群众对“双全双百”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双全双百”事项清单,探索推出更多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场景,并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数据赋能场景支撑能力,形成持续迭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营造改革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知晓度、参与度,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指导。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加强督促调度,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实现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和服务评价情况将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

精选方案_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xx〕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阜政办发〔20xx〕17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有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2.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3.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

4.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在县政府领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5.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再逐步覆盖全县城乡,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发展目标

20xx年开展试点工作并稳步推进工作;20xx年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5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落实休假政策。积极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奖励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服务创造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各乡镇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保障工作权利。用人单位应保障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的权利,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各乡镇政府要对无稳定就业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着力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各乡镇政府)

3.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用人单位按需设置育婴室、哺乳室、女职工特殊关爱室等设施。按照规定灵活安排哺乳时间,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无障碍设施、母婴室(哺乳室),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4.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利用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互联网等硬件软件平台,以及儿保专家、儿保教师、社区医生等人员,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公益性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重点推进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妇联、各乡镇政府)

5.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为婴幼儿家庭开展宣传教育、新生儿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二)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统筹城乡发展。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新建居住区时视需求,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视需求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2.选址安全适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选择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便利、居民相对集中、周边治安状况良好的地带,远离污染源,不得临近加油(气)站、输油输气管道,高压供电走廊不得穿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3.设计符合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等应以保障安全为先,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要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的规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4.场所面积适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有与举办规模、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建筑场所由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母乳喂养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服务管理用房(保健室、办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厨房、库房、消毒房等)三部分组成,以满足开展婴幼儿照护的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5.配套设施齐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按照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器村。要配备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等基本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三)支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1.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社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式、专业化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2.发挥市场作用。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形成多元化为导向的市场参与格局。各乡镇政府要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3.利用公共资源。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之家以及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4.开展志愿服务。培育壮大婴幼儿照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发挥退休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卫生健康工作者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作用,通过社区(村)平台与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或困难的家庭,就近建立帮带照护关系,提供公益性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政府)

(四)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

1.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拖育问题。政府要优先支持同一园区内、同一商务楼宇内的多家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等青年劳动斩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公共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团县委、各乡镇政府)

2.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3.探索建立“托育联合体”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幼儿园在管理、专业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五)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规范准入管理。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制度。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县编办或民政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编委办、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2.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3.加强卫生监管。县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县妇幼保健院要每年组织一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体检,定期组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4.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超标准、管理规范。配备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存在虐童等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对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相关收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托育机构有关收入,可以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子女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按税法规定计算扣除。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鼓励保险机构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倾斜。引导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财政保障。县财政局要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的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发展,保障日常办公、监管与指导、专业研究等工作。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项目培训并签定合格的,可按照紧缺培训补贴项目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积极做好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婴幼儿照护培训基地,加强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家政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教育培训。要建立专家咨询队伍,为婴幼儿照护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各乡镇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编办、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局、税务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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