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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保障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2022-01-07
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工作实施十分必要,怎样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精彩方案:保障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保障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发〔20xx〕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53号),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含非义务教育高中教师,下同)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政府办主任)

(区财政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人社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具体工作,推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落到实处。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由继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下文。

二、建立健全教师工资待遇动态监测和联动机制

1.落实义务教育教师薪级工资每年正常晋升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政〔20xx〕40号)精神,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健全教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落实义务教育教师薪级工资每年正常晋升。

2.落实每两年调整工资标准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

3.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动态监测和联动机制。坚持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从20xx年起,对全区干部的综治平安奖、文明奖等奖励金进行综合平衡,在发放公务员综治平安奖、文明奖等奖励金时,优先保障教师的综治平安奖、文明奖等奖励金发放。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情况动态监测机制,根据监测结果将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差额部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调整安排。

4.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及时调整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确保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惠及千家万户重要民生事业,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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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我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绿色发展、特色发展,打造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我单位的相关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和谐魅力参乡,共享发展成果。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分局、所为辖区范围内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主体负责各属地生态环境护工作、组织实施和落实。

(三)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在树立正面典型的同时,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出现消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曝光。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特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监管原则

(一)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五、总体职责

各单位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部门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本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任务。

六、具体职责

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本部门监管领域辖区和各自办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如下:

(一)负责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负责对销售的经环保部门抽样检测、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不合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处罚。

(三)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为违法销售野生保护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企业核发营业执照时,严把审核关。

(六)负责在办里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把好节能安全关。严把燃煤锅炉使用审批关。对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的锅炉,不予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依法实施处罚。

(七)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单位的资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生产领域的环保产品实施监督。

(九)负责对市内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十)负责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处罚。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无照经营清理力度

各单位要加强对散煤、成品油经营户市场准入管理,认真开展全县散煤、成品油经营户无照经营集中清理行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流通领域质量抽检

组织开展流通销售领域煤炭质量和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以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线、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水上及农村边远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投诉集中、媒体曝光、历次抽检不合格的经营者为重点,实施靶向式抽检和跟踪抽检,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煤炭、成品油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煤炭、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煤炭、成品油质量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协同监管,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积极配合环保、工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定向抽查。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全面公示企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将其他部门提供的失信“黑名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生态意识,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党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台、移动网络等多种渠道强化宣传,营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促进各项工作举措有力推进。

(三)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强化协同监管,加强各部门的工作协作,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标本兼治、奖惩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四)创新监管,形成长效机制。要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打造新型监管平台,落实工作成效。

精选方案_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县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建起来、建完善”的总体要求,不断巩固拓展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实现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转变,突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防范管理长效机制体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确保市场主体更具活力,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为实现我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突出打防结合、源头治理,强化对市场监管领域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和区域的日常监管,在整治行业乱象和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上持续发力,深入分析根源,找准薄弱环节和漏洞,综合研判施策,实施精准打击,从源头上、制度上入手,强化监管。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要求,突出边整治推进、边总结完善,将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治理经验和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监督制约等制度机制,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

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一)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始终把“四个最严”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积极推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严格落实《省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十条措施》,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创造性开展食品小作坊提升工作。助推大中型餐饮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完善药品“六大体系”建设,优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模式,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股、药械股、大队、各所

(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以电梯、索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等为重点,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防止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和有社会影响事故。定期与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帮助并督促单位、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等制度,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特设股、大队、各所

(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聚焦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居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材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以及舆论关注的热点产品,督促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推动建立行业和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和完善缺陷消费品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大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共治的社会氛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产品质量股、大队、各所

三、建立健全依法治理惩戒机制

(一)线索摸排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系统的举报信箱和12315投诉电话等渠道和途径,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和案件线索。采取问卷调查、实地暗访、走访市场主体等多种形式,对集市、商场、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滚动摸排,在加强日常监管和走访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本单位发现和受理的线索,要按照部门法定职责和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做好线索反馈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稽查股、消保股、大队、各所

(二)信用监管惩戒机制。持续加强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统一的信用信息规范标准,完善监管对象的信用档案,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监督抽检等监管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同时强化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与其它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及时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监督检查、“黑名单”等信息,将“双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特别是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大队、各所

(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管机制。聚焦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把打击传销纳入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范围,充分运用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手段,持续开展年度打击整治传销行动。开展反垄断执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和集中促销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网络交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强化民生领域计量监管,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完善广告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广告监测网络,持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和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着力铲除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稽查股、消保股、广告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股、质量股、大队、各所

四、建立健全齐抓共管联动机制

(一)“三书一函”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三书一函”的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协调对接,建立问题移交、案件会商、联合办案、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实现有效联动。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与公安、检察院的线索互通、信息共享、紧密协作、协调办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稽查股、所、大队

(二)舆情监测工作机制。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的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建立组织保障机制;依托国家和省级广告监测平台,持续对重点领域开展广告监测,加大网络舆情监控,全面推进“以网管网”,推进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建立技术保障机制;实施网络舆情收集,形成舆情工作报告,建立常态化舆情监测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广告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股、消保股

(三)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充分利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信息,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和专项整治的成果和进展。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沟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广泛宣扬专项斗争的有力举措,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稽查股

(四)考评激励机制。结合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成果和客观实际,建立考核考评台账,完善考评考核体系,综合研判工作成效。对专项整治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延伸到平时工作考评,将考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把考评结果作为“创先评优”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评先树优,树立鲜明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发展态势,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政治自觉,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协作、无缝衔接,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确保管理防范措施跟进配套,长效常治机制逐步建立完善。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将扫黑除恶列入年度中心工作,把建立和运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引导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长效常治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做到全程领导、全面把关、狠抓落实,深入推进长效常治制度机制建设,着力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范文资料:村卫生室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样本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承字〔20xx〕2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xx〕167号)及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xx〕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村卫生室长行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培养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形成村卫生室长效运行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的目标,推动全县基本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的因素,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人口500人以下且步行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共建1所村卫生室。

(二)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1.房屋: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可适当调增建筑面积,可增设处置室、公共卫生服务室、理疗室等,不设病床,可设观察床。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要严格分开。

2.人员: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个别无村医的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务人员定期坐诊或巡诊,也可由邻村村医代管。3.设备和药品:必要的医疗设备35件;常用药品不少于130种。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县卫健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四、完善村级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一)全面落实村级项目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村卫生室运行等各项补助及配套政策。

(二)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1.落实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承市政字〔20xx〕84号)文件精神,以行政村卫生室为基本单位,落实村医定额补助。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按照服务800-1000人、600-800人、600人以下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年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定额补助,实施发放时,以考核结果为最终发放补助标准。

2.健全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为村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资金由本人缴纳。养老保险:乡村医生自20xx年1月1日起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乡村医生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退休待遇审批及发放,按照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不向前补缴;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乡村医生的缴费金额由财政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金额缴纳(当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金额超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限额时,按照最高限额缴纳),村医60周岁后除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外,再参照《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领取养老补助。

(三)建立健全村医准入退出管理保障机制

1.严格执业准入。新进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申请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水平并经考试合格。按照《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工作方案》(承县〔20xx〕9号)要求,培养一批村医,补充到没有村医的卫生室,实行乡聘村用。

2.建立退出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原则上乡村医生到龄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一是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可继续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同时可参照《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给予养老补助。二是对达到退出年龄乡村医生,身体健康、群众信赖且本村无合格村医人选,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返聘。三是对考核不合格,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造成重大医疗事故或刑事犯罪的乡村医生解除合同不再聘用。

方案范文:完善因病致贫长效救助机制实施方案合集


近年来,我区通过积极推进实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加大对残疾人照顾体系建设等措施,初步实现了基本医疗均等化以及全覆盖。但是,通过调研,全区仍有因病因残致贫家庭1.46万户,占全区建档立卡户56%以上,占全区总户数的15.8%。为进一步破解因病因残致贫难题,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推进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救助机制,努力破解全区低收入农户因病因残致贫问题。进一步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救助水平,为全区脱贫致富奔小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任务分工(共计6项)

(一)实施“扶贫保险1+2”工程

1.总目标:投入专项资金为全区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购买小额人身和财产两项保险,有效解决低收入户因疾病、意外等因素导致家庭贫困加重情况的发生,同时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参与精准扶贫。(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2.资金测算:110万元/年,由区专项扶贫资金切块支付。

3.完成时限:20xx年9月招标,10月份完成。

(二)建立重大病残事故预救助机制

1.总目标:建立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全区突发性因病因残致贫特困家庭“救助专项基金”,对困难家庭发生在医保范围内的40种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突发意外事件导致重度伤残的(参照一、二级伤残评定标准),可在有关费用报销前,给予一次性2000元至10000元的预救助金,预救助金在受助人后期医保报销及医疗救助上予以相应抵扣。特殊情况突破以上救助标准的,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确定,最高50000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资金测算:基金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纳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其他调节资金、社会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

3.完成时限:20xx年2月资金筹集完毕,并常态化实施。

(三)建立重大疾病特别救助机制

1.总目标: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含补充保险)、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理赔、城乡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对住院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再按职工医保报销目录范围进行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资金测算:500万元/年,纳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其他调节资金、社会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

3.完成时限:20xx年2月资金筹集完毕,先在中扬镇、屠园乡先行试点,根据试点成效适时在全区推广。

(四)建立“大爱”社会救助平台

1.总目标:组织开发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将社会救助平台与民政、教育、残联、卫计等各行业部门的业务系统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措施互动,避免重复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资金测算:约25万元,由区专项扶贫资金切块支付。

3.完成时限:20xx年11月。

(五)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救助办法

1.总目标:采取由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患者建档立卡户身份,对符合条件的患者采取不缴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医院在患者出院前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并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费用。(责任单位:区卫计委、人社局)

2.完成时限:20xx年8月。

(六)推广农村建档立卡特困户住院医疗“0付费”模式

1.总目标:推广“蔡集模式”,向建档立卡户中特别贫困户每人发放“惠民卡”,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在乡镇医院就诊患者予以住院费用全免除(不符合医保补偿范围的除外)和享受门诊检查费30%优惠,让群众享受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2.费用测算:约400万元/年,由各乡镇财政承担。

3.完成时限:20xx年8月-12月在中扬、屠园两乡镇试点,20xx年1月全区推广。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区扶贫办统筹全区因病因残致贫长效救助机制建设,各项救助事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保证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政策宣传。各项救助事务牵头部门切实加大对各自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救助工作的透明度、知晓度,提高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

3.加强绩效评估。区审计局、财政局要加强救助资金的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精彩方案: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


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和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集思广益、发挥民主,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不同类别涉企政策听取企业家意见的要求

1.明确分类听取意见涉企政策范围。听取意见涉企政策范围主要是:一是编制和制定专项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方案、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专项政策。二是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其他涉企政策。

2.制定专项涉企政策听取意见的规范要求。编制和制定专项政策,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对不同企业、行业影响存在较大差别的,要注重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企业、行业的发展诉求、承受能力等因素;涉及特定行业、产业和特定地城的,还要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协会商会的意见。

3.制定其他涉企政策听取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战略规划等其他涉企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牵头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二)充分听取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

4.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在研究制定各项涉企政策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书面发函、实地走访、主动上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企业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使出台的政策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采取召开座谈会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提供政策设计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对相关人员或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资料,引导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围绕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进行充分有效的讨论;采取问卷调查、书面发函方式听取意见的,要围绕直接关系企业切身利益、各方面分歧较大的问题,科学设计问卷、调查提纲等,积极探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采取实地走访、主动上门、个别访谈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找准问题、开诚布公、平等交流,认真倾听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深入了解其诉求。

5.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拓宽听取意见渠道。研究经济工作议题的有关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部分优秀企业家列席并听取他们的建议。依托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三)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

6.多途径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平台。涉企政策出台前,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行政服务中心、政企直通车、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搭建公开征求意见平台,设置合理期限,向企业家公开征求意见,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积极探索与知名商业网站、影响力较大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网站建立链接,方便企业家反映意见诉求。

7.完善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要充分发挥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政企直通车等作用,开通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方便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监督举报。要结合实际,完善涉企政策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

(四)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

8.规范企业家意见反映的处理机制。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政策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考虑其利益诉求以及该利益诉求对其他相关企业、行业的影响,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对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对确属难以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

9.及时反馈企业家意见受理情况。政策起草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沟通、联系、服务企业家平台,充分运用政企直通车、“民企诉求反映”、网上政务平台、“两微一端”、电子邮箱、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

10.健全涉企政策信息公开机制。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政企直通车、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予以公开,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涉企信息数据开放力度。

11.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将政策起草部门的“官方解读”和专家学者、企业家的“民间解读”相结合,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政企直通车、主流媒体上跟进解读,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准确解读政策。发挥统战部门、司法机关、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定期走访调研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精准推送,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到企业帮助用活用足相关政策,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

12.强化涉企政策落实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政企直通车、行政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载体开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

(六)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

13.加强涉企政策拟定前的调查研究。各部门拟定涉企政策前要加强调研,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积极研究论证企业和行业发展急需的建设项目,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有效性和针对性。要通盘考虑与以往有效政策措施的衔接,与其他政策的互补,提高涉企政策的协调效应,增强涉企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及与企业直接相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召开企业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的科学性、公平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14.完善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涉企政策实施后,要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适时委托由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邀请企业家代表参与,形成评估报告。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七)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

15.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部门领导和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树立服务意识,在企业遇到困难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建立健全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完善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商会制度,经常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16.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积极主动同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引导更多企业家成为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积极发挥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作用。激发各部门为企业谋发展、为社会尽责任的责任担当,形成政策开放共同推动、政策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通过适当方式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给予褒奖,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市场的行动自觉,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真诚坦荡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支持企业改革创新,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更好制度保障。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综合协调和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听取企业家意见的实效。加大对企业家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赶超、建设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管理,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xx年版)的通知》(来政发〔20xx〕11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本次年度复核核查对象为20xx年已进行实物配租且至20xx年12月底租赁合同到期的1778户保障户(主要分布在小区)。

二、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区住建局为市城区保障性住房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市城区住房保障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市主城区内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

(三)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合同签订和管理及小区管理工作。

(四)各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年度复核保障户的材料受理、审核、公示工作。

(五)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已授权申请家庭及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以上涉及单位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共同抓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2月7日—20xx年12月27日)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复核计划、复核工作开展及清退整改等。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人员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资金筹措到位。

3.召开工作动员会。明确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期限。

(二)推进实施阶段(20xx年12月28日—20xx年3月31日)

进行实际摸底调查,详细掌握具体情况,切实做好保障户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争取被核查对象理解、支持、配合核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四、受理地点

区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五、办理流程

(一)初审

本市保障范围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非本市保障范围户籍的,向务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街道办提交申请表)进行审核后,提交至所属街道办(城东街道办、城北街道办、河西街道办、来华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公示,低收入家庭需由区民政部局负责对已授权申请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二)审核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审核各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年度复核申请材料。

(三)复核

区住建局负责复核区住房保障办报送的年度复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区住房保障网和主流媒体上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办退回给对应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退回给当事人。

(四)续签合同

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户进行续租、合同签订和后续小区管理工作。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保障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现成立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区住建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兼)

副组长: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来华街道办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城北街道办武装部部长

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成员: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资产部经理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资产部专员

街道城建办助理

街道城建办办事员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员

街道城建办办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完善后续管理,加强舆论监督

1.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实现税务、金融、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以核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要突出抓好准入审核工作,进一步健全退出机制,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完善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防范、严查骗租骗保及以权谋私等行为。

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及先进典型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抓好信息公开,提高住房保障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联合行动,多重保障

1.坚持责任制度。住建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牵头,街道、民政等单位为协办部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各自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单位要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快速通道。各单位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办理,保证工作畅通。

精彩方案:廉洁清水建设实施方案


廉洁清水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纪委推进廉洁上饶建设和区委、区纪委推进廉洁广信建设实施意见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监察办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廉洁建设具体工作中,以惩治和预防基层微腐败为主线、以促进全乡干部廉洁高效履职为核心、以建立健全乡镇权利运行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入推进廉洁工作,为乡建设提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强化作风建设,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乡村干部队伍。加强学习教育,夯实廉政基础;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体引导党员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升综合素质,激发干事活力;一方面加强干部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开展绩效考评制度,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

2、压实一岗双责,完善一套有效、精准的乡村监督制度。建立乡村两级廉情档案,完善村级干部负面清单,重大事项报告。乡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履行“一岗双责”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履行好“一岗双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运用好四支监督队伍,乡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全乡工作的监督、问责、执纪,驻村村务公开监督员负责监督村里的三重一大及村务公开工作,村级纪检监察员负责监督村两委日常工作的开展,乡纪委委员对村两委及各站所实行网格化监督。切实做到监督全覆盖、监督无死角。

3、推进村级廉政工作,构建一批廉洁农村先进点。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农村“三资”管理、换届选举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以廉政文化进农村为依托,通过举办文艺汇演、播放警示教育片、开办廉政讲堂等形式,加强农村廉政教育形成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强化村级民主管理机制建设,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坚持“一事一议”,强化村级“四早”预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三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突出政策、过程、结果公开等。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廉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有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乡纪委书记兼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乡纪检监察办要认真履行监督推动、保障执行的职责,确保廉洁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完善工作机制。各村、各站所要自觉把廉洁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具体工作中,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强化理论支撑,加强廉洁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打造、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保障廉洁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廉洁建设的认同感,为廉洁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分步推进实施。制定具体方案,强化具体举措,明确时间节点,以项目化的形式推进实施。到20xx年底,廉洁建设取得初步阶段性成果;到20xx年,全乡各党支部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体系、廉洁教育体系、防治腐败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社会道德体系等初步建成;到2025年,廉洁建设的各项机制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社风民风清朗,廉洁文化深入人心,社会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清廉若水廉洁建设阔步迈进。

4、强化督查考核。抓好廉洁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将廉洁建设推进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实施方案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xx〕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xx〕6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xx〕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部署,聚焦打嬴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规划城乡发展,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要素保障、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目标分三个阶段:

(一)到20xx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通客车路段安全性保障到位,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増强,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路况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达100%。

(二)到2025年。全县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路况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三)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县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制定养护计划,明确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和绩效管理,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2.县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拟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强化业务指导。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安排县级养护补助资金。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3.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对村道进行管理养护。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养护工程。继续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标准,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投入,按照实际需求对养护工程资金进行补助配套。20xx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依据定期开展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明确需实施预防养护工程或修复养护工程的路段,充分考虑每年的应急养护工程需求,编制年度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和资金预算。(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2.日常养护。20xx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补助金额省、市、县按2:3:5的比例负担。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结合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对县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财政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特色古镇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通过市场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要组织公安交管、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强化安全隐患治理,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隧改造、“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载超限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坚持绿色环保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百乡千村万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实现路与自然和谐相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与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工程,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并于20xx年2月19日前将方案抄送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乡(镇)两级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县交通运输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县道、乡(镇)管辖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2.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或人员对所管辖区城的农村道路养护质量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县、乡每次进行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和考核情况在各自辖区内通报,抄送本级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推进试点示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创新、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信用评价机制、政府考核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要择优选择部分农村公路工作基础扎实、典型示范带动强、养护体制改革取得实效的乡(镇)作为试点将经验推广全县。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围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扬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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