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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开展企业证照同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模板

2022-01-04
实施方案 方案范文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我们或多或少都应该准备好一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实施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开展企业证照同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模板,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实现营业执照注销“一件事”向“证照同销”一体化办理的迭代升级,不断提高协同审批水平,提升企业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证照同销”是指申请人(市场主体)在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的同时,同步注销相关许可证的联审联办模式。实行证照注销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性注销。通过“证照同销”改革,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联审联办“一趟清”。所有“证照同销”事项只需在同一综合窗口申请办理,窗口一次性告知并接收关联许可证注销申请,所有证照同时注销。

(二)申请材料“一张表”。对所有实行“证照同销”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个事项涉及的办事情形、办事指南、所需材料和表单、办理流程等进行梳理整合。按照“能合尽合、能减尽减”原则,将不同申请许可事项的注销表格整合为一张综合注销信息采集表,作为市场主体注销申请书的附表,实现一套材料通办不同部门的审批业务,最大程度减少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数量,真正实现证照同销“一次办好”。

(三)证照注销“一条龙”。申请人(市场主体)一次性提出申请,综合窗口受理后,推送给各许可证审批科室内部流转审批,实现企业证照注销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

二、实施范围

已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注销的,均可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提出“证照同销”申请,实行一次申请、内部流转、限时注销。

三、基本流程

(一)统一系统。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爱”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申请注销登记。

(二)统一受理。申请人在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同时可在“综合受理窗口”一并申办“证照同销”业务。填写“证照同销”信息采集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同时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和许可证正副本。若营业执照遗失的,由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三)内部流转。后台审批人员完成营业执照注销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工作群将“证照同销”申请相关资料如信息采集表、注销结果等信息推送给各许可证注销审批科室。

(四)同步注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许可科室审批人员根据“证照并销”信息采集表和注销结果,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应的许可证注销手续。许可科室将“证照并销”信息采集表以及相关许可证归档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推进“证照同销”改革的重要意义,对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相关科室要加强配合,形成信息互通、业务协调、高效有序的联动机制。

(三)加强宣传、注重总结。各科室要做好“证照同销”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群众、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总结“证照同销”改革的典型案例和做法,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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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全面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范本


为全面提升发展环境,打造全省最优商务政务服务区,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落实“一网通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最多跑一次”等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现就我区以党建引领全面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进一步再造办事流程、提升审批质效,推动政府公信力和落实力持续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高,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一个部门多件相关或需到多个部门办理的“一揽子事情”,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后,变成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的“最多跑一次”转变、从企业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一次办”向任何“一件事”“一次办”转变。

1.一次告知。把“一件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以及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要素,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方式一次性告知;

2.一张表单。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成一张材料清单,方便企业群众到现场或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

3.一次联办。企业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一次认证、一点登录,到实体政务大厅一次提交材料,前台对材料一次性初审、一次性受理,后台一次性分办,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集成服务。

4.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需要集成服务的,开展集成联办,相关证照、批准文书,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等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三)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推进“办好一件事”,建立全区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通的新型政务管理服务体系。到1年6月下旬,区直相关部门要制定下发本部门“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同步公布第一批“一件事”清单;到1年7月底前,区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相互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从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着手,要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到1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凡属“就近办”的事项,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收受分离”原则、再造办理流程,形成事项办理标准化清单,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各街镇开发区及所属社区等基层为民服务平台不断提升自身业务受理能力和平台功能,逐步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等限制条件,通过“收受分离”,实现群众办事能“就近办”,从而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服务质量,推进事项打包办理

1.确定关联政务事项。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部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结果关联的标准,将相关联的事项,通过整合材料、优化流程,打包成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企业群众申请办理每个“一件事”时,只需通过“一个窗口”或“一个平台”,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办理。

2.编制关联清单标准。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编制要求,根据实际经办情形,对各“一件事”的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办结时限、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结果文件等主要要素进行细化、梳理、整合,重设申请表单,精简申请材料,再造办事流程,形成“一件事”独有的标准化清单,切实将若干关联事项融合为可一次性申请办理的一个事项。

3.再造关联事项办理流程。以“一件事”中第1个关联事项为发起入口,串联优化各关联事项的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制定各关键节点材料流转和数据交换规则,构建申请材料统一受理、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关联事项无缝对接、办理结果统一反馈的多部门一体化经办机制,形成完整的“一件事”办理链、数据链。

4.制定关联事项办事指南。以“一件事”标准化清单为基础,按照政务服务网有关办事指南构成要素的要求,规范制作“一件事”办事指南统一文本。

(二)线上线下融合,推进事项提速办理

1.合理压缩办结时限。区直各部门对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办结时限再压缩,为企业群众在最短的时限内提供优质服务。凡属一个部门审批的项目,原则上一律实行即办(需现场勘踏、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省和国家及特殊事项除外),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凡进行联合办理的项目,联合会审和联合现场勘踏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超过个工作日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压缩到个工作日以内;凡属一个部门多件相关或需多个部门并联审批的事项,办结时限应以其中单一事项中最长的办结时限为限。

2.动态调整平台清单。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承接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市政府决定的调整事项,涉及区级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时,在及时动态调整清单的同时,同步调整省政务服务事项编制管理平台对应事项标准化清单及承诺办结时限。

3.完善关联事项线上功能。区直各部门要与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将本部门的“一件事”关联事项经办平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作为全市试点单位,负责对接和完善在政务服务网“办好一件事”模块,实现一次申请、统一受理、在线联办。

4.强化政务大厅场景应用。各部门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发证”的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和落实本部门“综合窗口”设置和运行。事项较多、业务量大的部门,可结合“一件事”运行的具体情况,设置“一件事”专项服务窗口;各街镇开发区要结合街、居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加强街镇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全程服务工作站点建设,进一步夯实“一窗通办”基础。同时,围绕全区“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结合街、居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和各部门下沉的服务事项,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主题服务”,进一步创新“主题服务”,使“办好一件事”在我区基层政务服务得到升华,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涉及跨部门的“一件事”,设置专项服务窗口,配备“一件事”服务专员,为企业群众线上导办帮办、线下打包办理提供“一窗通办”,事项办理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

(三)推行告知承诺,推进事项简便办理

1.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按照“能简则简、深度优化”的原则,结合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件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必须核查的材料可通过内部核查、告知承诺等方式进行,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

2.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要求,各部门积极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无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同时,修订完善服务指南,在窗口大厅、网上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公开,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的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区领导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街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全面“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区数据资源局加强与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做好技术支撑;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把“办好一件事”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人员、经费保障,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事项梳理、流程再造。

(二)健全工作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开发区在全力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中还要注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在探索中创新。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办好一件事”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锐意探索创新。二是开展主题式场景服务。在企业群众办事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办好一件事”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线上引导办理、帮助办理,线下代为办理,真正将企业群众“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办好一件事”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知晓率、提升满意度、提高“服务”品牌知名度。四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放管服”改革、做好下沉事项承接,及时动态调整“一件事”清单、进行流程再造、修订办事指南,定期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常态长效推进“一件事”改革。

(三)强化考核监督

一是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办好一件事”是检验“放管服”改革成效好坏和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尺。要以“一次”办好“一件事”为主要内容,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和真抓实干激励奖励范围;二是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综合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办好一件事”开展企业群众满意度调查,让企业群众评判改革成效;三是强化结果督查督办。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对改革推进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要进行考评、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改革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优秀方案: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释放改革红利,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准入不准营”问题的解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政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和县委办好“三件大事”做好“五篇文章”打造“一地、一区、一城”的工作思路,认真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准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办事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完善简约透明快捷的行业准入规则,为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对既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在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除我省没有改革权限的74项和我省不涉及的9项之外,其余4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实行告知承诺53项,优化审批服务371项四种方式实施改革。省级层面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3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施改革。市市级层面及我县县级层面均没有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结合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逐项梳理比对,我县涉企许可审批事项65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4项,优化审批服务47项,要明确对应实施部门,确保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每项改革任务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三)改革要求。把握好全覆盖要求,做到中央、省、市、县四级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把握好“进四扇门”的方法,尤其是“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两种方式,纠正把备案变成变相审批,告知承诺流于形式、名不副实的倾向。把握好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底线,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对采取不同改革方式的事项,有针对性地明确具体监管标准和要求,既要防止监管空白,也要杜绝随意扩大监管内容。优化升级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归集共享、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

二、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一)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3号),参照《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我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编制《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中的事项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的,由承接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实施审批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管工作。上述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市级动态调整更新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县级对应责任部门要及时认领事项,落实改革举措;县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内容需要调整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修订,统一对外公布。

三、分类推行审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凡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审批的,审批部门要同步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不得继续实施审批,有关监管部门应继续履行对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备案部门和监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备案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精简备案材料,推广网上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书面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坚决杜绝为备案事项设置实质性的审核程序,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严格按照《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xx〕46号)相关要求,由审批部门制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当场提交和按照约定期限提交的材料),说明审查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告知承诺不实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应当准确把握告知承诺制度的本质内涵,有效区分材料种类,需要由其他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应定性为申请人需当场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因企业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因审批部门告知内容不全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

监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和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等。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其办证时的告知内容保持一致,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纠正的,应当先履行责令改正程序,逾期不改或确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审批部门撤销许可。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审批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接收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

四、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一)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经营范围表述和涉企经营许可的对应关系,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要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反馈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广泛应用。各部门间要强化政府信息跨部门归集和共享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相关信息的集中共享。各有关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体制优势,深化行政审批承诺制和其他审批事项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准确完备、标准统一、简明易懂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要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实现“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门联办、一次办好”。要进一步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共享数据应用,减少跑路次数,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办能力,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及时跟进监管措施,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双向推送反馈。要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五)强化法治保障。改革要坚持依法有据,依照法定程

序推进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的具体要求,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五、抓好改革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政策解读,清单动态管理,组织对全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实施,指导督促全县各部门落实改革要求,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路径,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市场监管信息化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县司法局主要负责法治保障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县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主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业务指导,落实好监管职责。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对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要点,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狠抓工作落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时报送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月报表;要加强工作总结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总结典型经验,确保改革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要强化考核督查,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认真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方案范文: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动我县职工技能提升行动深入有效开展,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政办发〔20xx〕80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财社〔20xx〕80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天政办发〔20xx〕7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企业职工为重点,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等培训、重点群体(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脱贫户和边缘户开展技能培训。

三、培训方式

1.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教育中心。企业应结合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

2.全面推行以工代训、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4.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社会优质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

四、经费保障

1.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所需经费优先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不足部分由提升行动资金予以支持。对企业按规定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省(境)外培训的,所需经费优先从提升行动资金予以支持。

2.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户和边缘户就业的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脱贫户、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4.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费。

五、申报程序

1.企业根据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提出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报告报县人社局备案。

2.县人社局会同县工信局、县总工会等开展跟班抽查及结业验收工作。

3.培训结束后,企业根据实际培训人数上报申请材料,经县人社部门认真审核后由社保失业保险基金专户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县人社局要把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积极协同工信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同时要切实履行申请材料审核职责,有效甄别资金发放对象及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顺利实施。

2.工信局、总工会要积极发挥主管部门和工会作用,指导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提升培训,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3.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参训人员、培训资料、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组织开展好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培训资料,确保培训质量。

方案范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xx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xx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

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精选方案_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提升全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开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的通知》、《市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县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省“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主线,整合优化政务服务资源,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受审分离”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一窗服务领域,建立“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20xx年12月底前在镇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服务模式,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区域内全部办理事项,让群众和企业办事“进一扇门、跑一个窗、办所有事”,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工作范围

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

三、工作任务

(一)强推事项进驻。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和“应进必进”的原则,进一步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及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实现线上线下“大厅之外无审批”。积极做好上级政府下放事项承接或代收件,根据下放权限将承接事项纳入受理、办理或帮办代办范围。

(二)科学划分领域。在推进事项进驻的基础上,开展流程再造,打破市场准入、投资项目建设、社会事务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固有受办模式,整合审批服务链条上的相关部门和窗口,按照“受审分离”的原则优化实体大厅布局,科学设置综合审批服务区,实现审批服务无差别“一窗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民政、退役军人等重点领域部门,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设置专业服务领域,实现“一窗通办”。

(三)优化窗口设置。

1.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业务办理特点,合理划分事项领域,按领域设置统一的事项综合受理窗口,提供业务咨询、综合受理、按责转办等服务,确保任何一个综合窗口能够受理本领域的任何一件事项。有条件的,可打破领域限制,设置全领域综合受理窗口,推进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事项,可在综合审批领域设置专门的“一链办理”窗口。

2.统一出件窗口。除即办件(前台通办)外,办理结果文件由出件窗口统一出件,鼓励引导办事群众和企业选择证照寄递服务。

3.帮办代办窗口。在政务服务大厅靠前位置设置帮办代办窗口,配置帮办代办人员,按照自愿委托、无偿服务、便捷高效的原则,将所有窗口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帮办代办服务范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引导咨询、材料准备、网上申请、辅导填写、免费打印复印等帮办代办服务。

4.其他辅助窗口。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要求,设置“找茬”服务等其他辅助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综合性咨询解答、意见收集、投诉处理等服务,收集研判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为流程再造和优化服务提供意见建议。

(四)深化事项梳理。

1.明确和拆分“一窗受理”事项。分领域梳理进厅服务事项,明确实行无差别“一窗受理”的事项和权力类型,按照“最小颗粒度”要求拆分办事层级、细化办事情形,形成“颗粒化”的“一窗受理”事项清单,方便群众和办事人员检索、申办和受理。

2.编制“一窗受理”服务指南。明确“一窗受理”事项的受理条件、受理内容、申报材料及标准、办理流程等,消除兜底条款,制定综合受理业务手册。以受理条件唯一性为标准,提供受理清单和样本,编制办理流程图(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到申请材料表单化、审查材料可视化、办事指引清晰化,为前台受理人员提供精准、具体的受理指引,满足群众实际办事需求。

3.梳理“一链办理”事项。在推动事项进驻、事项标准化和省市县已经确定“一链办理”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继续梳理新的“一链办理”事项,解决事项互为前置、群众多次跑腿的弊端。

(五)建设服务队伍。

1.增强“一窗受理”工作力量。优选服务意识强、业务素养高的业务骨干,充实到综合受理窗口;鼓励借鉴先进地区做法,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强化队伍管理,建立“一窗受理”工作人员奖惩激励机制,为“一窗受理”改革提供人才保障。

2.提升“一窗受理”人员服务能力水平。充分整合利用各类资源,积极釆用集中培训、岗位轮训、专题讲座、视频教学、现场指导、岗位练兵等形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推动队伍向“全能型”转变,建设高素质、复合型的窗口人员队伍。

(六)强化信息支撑。

1.完善“一窗受理”系统。按照省市县部署,进一步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深化“一窗受理”系统的应用,原则上政务服务大厅进驻的窗口及事项均纳入“一窗受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

2.畅通网上办理渠道。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报,“一窗受理”系统自动分发至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线下由综合窗口负责收件。

3.强化数据支撑。依托全省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成果,配合推进“一窗受理”平台与各类业务办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信息、材料的网上核验和共享共用;加快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在业务受理、审批环节的应用。

4.完善自助办理区。配备各类自助服务终端,整合各部门单位适宜在自助终端上办理的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24小时自助查询、登记和办理。

(七)健全评价机制。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办事群众评价结果纳入对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建立“服务好不好、群众来评判”的监督考核体系,实现现场评价“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健全评价结果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机制,针对群众意见大、反应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整改解决,倒逼各部门改革创新,进一步再造“一窗受理”办事流程,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增强群众办事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谋划,狠抓工作落实。镇政务服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细化落实措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扎实做好窗口改造提升、业务流程优化、工作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认真搞好配合,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应上尽上”,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各专业领域部门单位要尽快完成综合窗口的设置和“一窗受理”。各政务服务部门要加强交流互动,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一窗受理”改革成效。

(三)强化工作督导。加大对“一窗受理”改革的专项督查力度,综合办公室定期调度督导,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确保“一窗受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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