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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证改革降低行业成本实施方案合集

2022-01-04
实施方案 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都需要对其进行策划并撰写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写实施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也许"一业一证改革降低行业成本实施方案合集"就是你要找的,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为全面落实上级“一业一证”改革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18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3号)相关要求,就我区全面推进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我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势,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核心,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优化制度供给,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通过事项整合、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将一个行业所有行政许可信息集成到一张综合许可证,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任务

(一)实施清单管理,实现“一单覆盖”。按照“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见附件1),明确改革行业、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责任部门。改革行业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化,行业许可事项变动调整为一项的行业,不再实行“一业一证”改革,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二)相对集中审批事权,实现“一门办理”。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承接“一业一证”改革涉及的市级下放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业务跨层级办理。要围绕行业综合许可,优化部门审批许可资源、再造审批流程,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一体化审批许可服务格局。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力争把“一业一证”改革涉及的审批事权全部进驻新为民服务大厅,实现行业综合许可“一门办理”。

(三)整合审批要件,实现“一次告知”。以企业高效办成行业涉及的全部行政许可为目标,对行业涉及的全部行政许可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梳理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

(四)简并申报材料,实现“一表申请”。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请。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需要提交的法定申请材料可由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并获取。

(五)优化受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在新为民服务大厅开辟“一业一证”办理专区,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对行业综合许可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办理。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六)合并核查程序,实现“一同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统筹组织,部门联合,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积极推行远程视频勘验、审勘合一。

(七)再造审批模式,实现“一并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审批用时依照全流程审批事项中需要现场核查用时最短事项的时限确定,限时办结。

(八)完善审批平台建设,实现“一网通办”。推进“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系统建设,推行全部行业在线申请、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审批部门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原则上由审批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

(九)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使用全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各级各部门对行业综合许可予以认可,并加强推广应用。市场主体只需在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各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

(十)加强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实现“一体联动”。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和执法信息双向推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在避免执法扰民的同时提升监管实效。强化信用监管,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强化基于信用评价的市场约束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规范标准。严格按照省地方标准《“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指引》(DB37/T4280—20xx)和《省“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要求开展行业综合许可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版面内容和证书规格。坚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信息化建设规范,统一接口规范、数据采集、运行管理等规范标准。20xx年5月底前,分行业统一编制完成新增30个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一次告知书、办事服务指南和业务审理手册,统一要求、整合流程、压减时限、简并材料,按照成熟一个、公布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公布实施。

(二)推进系统平台建设。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完善“一业一证”平台建设,落实20xx年3月底前完成新增行业综合许可流程接入并开展网上试运行,实现20xx年5月1日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及相关业务全面推开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审批监管信息的双向推送、双向认领。

(三)稳步发放证件。申请人可使用“一业一证”平台线上申报,或在“一业一证”专窗线下申报。严格落实自20xx年1月1日起应使用“一业一证”平台线上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的要求。新增加行业许可流程纳入“一业一证”平台运行前,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施行业综合许可。(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一业一证”是我区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和“一次办好”改革的深入探索和实践,是“一窗受理”“一链办理”改革的推进升级。各镇街及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一业一证”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监管部门要充分认可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健全“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机制,构建横向互通的部门协同工作格局,请涉及到的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

(三)加强社会宣传。各镇街及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一业一证”改革的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一业一证”改革意义和举措,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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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改革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范本


为改革完善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政办发〔20xx〕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任务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20xx年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职责范围。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作用。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监管。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建立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格局。

(二)强化全行业监管,实行联防联控。

1.着力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服务要素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

2.持续规范依法执业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保基金以及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落实综合监管措施。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建立综合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审计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不断提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进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公共卫生服务和医养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监管。

1.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层级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发挥法制机构执法监督作用和执法机构内部法制稽查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依法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人员权益。制定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格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积极探索卫生健康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提高监管效能。

3.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在信用网站进行公示。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从打击非法行医等领域入手,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

4.构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强化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并及时做好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5.夯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发挥镇街综合执法优势,依法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反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村(居)卫生健康专干等作用,筑牢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网底。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日常巡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完善监管保障机制,提升监管效率质量。

1.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资源配置、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等全流程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新业态标准化发展。加速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推进“互联网十综合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

2.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建设与关联融合,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通过整合、扩容、拓展,实现医疗、医保、医药等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动态监管,以及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扩大在线监测等的应用范围,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和检查,保障信息安全。

3.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专业优势,不断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区、镇、村三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网络。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区卫生健康部门综合监督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继续由区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破解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发展问题,充分调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强化规范文明执法,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监督执法体系。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部门责任。区卫生健康局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区卫生健康局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强化工作督察。各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要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医改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精选】工伤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我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全流程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实现常态化工伤保险公共服务领域“一次办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根据市委改革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工伤保险“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发〔20xx〕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换位思考、有求必应”的主动服务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业务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实现多项工伤保险业务申请材料统一提交、数据信息归集共享、不同事项联动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一件事”服务模式,进一步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内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二)适用对象。我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或雇工。

三、主要任务

(一)流程再造“简便办”。全面梳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流程,按照“减次数、减材料、减环节”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开发完善以网上申报、即时推送、线上审核、档案归集和快速检索为主体的五段式工伤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实行信息直报、结果共享,通过数据读取,自动生成各类文书,从而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请,以数据的多跑路,实现群众的少跑腿。

(二)业务打包“提速办”。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三项业务打包为“一件事”办理,对普通案件,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简易案件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保险待遇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支付到位。

(三)早期介入“提前办”。职工发生伤害就诊时,单位可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窗口申报工伤,工作人员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推送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共享材料后,工伤认定业务股室即时启动案件调查。对于简易案件在职工出院前完成工伤认定,并将有关文书推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在职工出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即时联网结算。

(四)搭建平台“同步办”。搭建人社“一件事”平台,通过对工伤职工申报材料实行归档管理,同步建立检索机制,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与纸质文件有效综合,实现工伤档案信息化“一人一档、一件事一档”,确保原始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填写《市工伤保险“一件事”申请表》后,可通过网上、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窗口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报工伤。

(二)受理。申请人将填写的《市工伤保险“一件事”申请表》,同申报材料一并扫描上传至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业务股室通过人社“一件事”平台获取住院申报材料,实现数据结果外部共享,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受理。

(三)审核。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业务股室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若需要其他联办单位提供所需材料,及时通过人社“一件事”平台与相关单位联系,实现材料共享。工伤认定决定做出后,同步推送至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经办机构按规定即可通过有关材料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劳动关系业务部门通过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提取工伤认定结果,实施劳动关系监督。

(四)办结。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做出后,分别于20日内当面或邮寄送达。

五、职责分工

县委改革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工伤“一件事”推广实施和部门间沟通协调。

县公安局负责对工伤认定调查中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正式法律文书;对治安刑事案件中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依法协助提供公安机关掌握的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依法提供受伤害职工住院病历材料;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工伤认定申报窗口,实施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公共服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是各部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重要措施。各联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全力配合、密切协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县直先行、全县推开”原则,抓好工伤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推行通过工伤“一件事”平台申报业务,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实现全县范围内工伤“一件事”线上和线下、外部和内部的双线联办、结果共享。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联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典型做法、实践成效,积极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工程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皖发〔1〕1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皖发〔1〕2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的指导意见》(皖扶组〔8〕18号)和省政府、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着力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带动水平;着力培育产业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主体带动质量;着力实施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提升项目实施效益;着力推广特色农业保险,提升产业发展风险防范能力,支持脱贫户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促进脱贫地区村集体经济和脱贫户稳定脱贫增收。

二、实施对象

脱贫地区具备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条件的行政村、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以及带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建设完善农业特色产业园区。依托当地种养习惯、产业优势,以做优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做精做深优势产业为出发点,在脱贫地区有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条件的村中实施到村产业项目,建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经营,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对已建成的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根据产业和主体需求,实施农产品加工、储藏、冷链物流、交易市场等项目,完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三产融合发展。鼓励位置相邻、产业集中的村联合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园区,整合资源共同推动产业发展。对0年因洪涝灾害受损的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以及因灾受损的到村产业扶贫项目,予以修复或重新安排项目进行完善,确保产业扶贫项目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强化资产运营,明确财政资金投入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通过自主经营、租赁、入股等方式带动村集体增收,每个任务园区年度为村集体带来租金、分红等收入不低于2万元。按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政策要求,加强资产监管,确保持续产生效益和发挥作用。

(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产业发展。推动脱贫地区持续加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引进力度,出台优惠政策或提供土地、基础设施等生产条件。强化主体带动激励,对带动特色产业发展成效好的主体在奖补支持、金融信贷、示范评定、项目安排、特色保险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主体带动利益联结,健全完善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履约监督,强化纠纷调处、协调利益诉求,开展信用评级、建立诚信档案,维护和巩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提升主体带动质量。

(三)支持脱贫户自种自养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根据脱贫户实际,因户施策指导实施优质高效的自种自养项目,鼓励支持脱贫户持续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加强技术支持、政策扶持,依托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优做大产业,提升产品质量,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致富。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扶贫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基层农技人员作用,通过入户帮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加大政策宣传、技术帮扶、指导培训力度。

四、实施步骤

(一)落实项目。1—3月,研究落实“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项目,筹措项目资金,开展项目申报、审批。

(二)组织实施。3—月,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三)定期调度。4月份起,按照省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调度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启动调度制度,定期开展调度。

(四)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绩效评价方案,并于年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五、资金安排

各县(市、区)要加大“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资金投入,资金由各县(市、区)按规定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和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谋划,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地要发挥产业扶贫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基层农技员作用,加大产业发展指导服务力度,积极防范特色产业发展的自然风险、疫病风险、市场风险,切实保障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稳定持续、产业收益稳定持续。对实施的到村项目,要从产业选择、品种选择、市场销售、资源环境等方面充分论证评估,对评估发现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深入推进产销对接,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加强品牌宣传,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三)加强项目监管。严格遵守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增强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公示相关信息。

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确保各类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20xx〕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各类电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促进新能源电力上网送出,加快推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升全市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水平,及时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规划质量

1、统筹做好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发改局要提前委托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实现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要将电网规划确定的变电站、开闭站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及电网设施保护区统一纳入各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建设专项规划,并予以预留。对于新建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工程项目,相关业主单位要按照电网规划向发改局和国网市供电公司征求意见后实施,并预留输电线路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前期协调机制。供电企业要在中长期电力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市各供电区域内电力负荷的预测,按照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制定电网建设项目计划,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建设项目报建申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电企业要根据项目批复,加快配套电网的建设计划申报和规划建设,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实施。相关单位实施道路、桥梁、涵洞等建设,要充分采纳供电企业意见,预留电网工程规划位置。相关单位要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规划选址、路径方案选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3、依法依规保护电网设施建设用地。工信局要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擅自占用已列入规划和投入运行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线走廊和电缆通道。新建电网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工信局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电网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网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网设施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危及电网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种植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植物。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权利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该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4、严格执行电网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等,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规划调整、审批及相关手续。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要征求电网建设单位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二)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5、重点争取实施高等级输电线路工程。发改局要始终将高等级大容量电力外送通道作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程来抓。抢抓750千伏输变工程列入国家、省市电网公司“十四五”规划的有利契机,力争20xx年启动实施,为红柳泉风光储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启动提供电力送出通道。同时,积极做好“陇电入沪”争取工作,力争以为起点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尽快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新能源电力送出能力。为解决后续新能源项目电力送出,积极向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公司汇报,争取在红柳泉、花海、宽滩山、抽水蓄能等区域布局5座330千伏变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6、将电网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要将电网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提交审批手续,各相关单位应对电力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优化各类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期限,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加快花海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早日开工建成,为花海光电基地电力送出提供保障。加快实施昌马西风电场至莫高变330千伏输电线路、330千伏清泉变、变、110千伏花海变等间隔扩建工程、110千伏阳关变、镇等主变增容工程及康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7、科学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同时,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xx〕41号)执行。供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要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有关单位依法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8、更好保障农村电网建设需求。随着市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文化旅游、现代化畜牧养殖等产业项目相继落地实施,居民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用电量逐年增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配网升级改造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强化服务保障,着力解决乡村工商业电力设施不配套、用电负荷不足问题,全面提升保障乡村振兴电网建设需求能力,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时同步考虑电网设施配套建设需求,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供电企业要加大职责范围内的多回路电网配套、大用户主干线路、大负荷主变等项目投资,切实提升用户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三)切实强化电力保护

9、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供电企业要定期向工信局报送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遇重大或紧急事宜即时报送。工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危害电网安全的违建、取土、开挖、爆破等违法行为,依法劝阻电力通道周围群众搭建彩钢房、施工棚、铺放果园地膜、修建公共设施、设置工商企业等行为,对已存在的隐患点,要督促权利人或管理人及时整改,排除障碍,确保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0、加强消防安保领域联动协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330千伏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调度大楼等重点部位的保护,指导供电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联合开展防暴处突实战演练。要督导供电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力量,指导开展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内部安防能力。应急、消防管理单位、供电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深化应急联动协作,对供电企业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提高供电企业应急管理水平。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1、分级常态管控电力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将电力通道走廊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三线”违章搭挂、树木、彩钢房等根据隐患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城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急、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协助;对于各乡镇供电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乡镇协助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2、全力维护电力工程建设秩序。供电企业每年2月份前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电网建设工程清单,每项工程建设前,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对电网项目落实“六统一”服务保障要求,指导做好人员驻地、施工现场和材料库房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深入排查化解涉电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挠、恶意讨薪、偷盗材料等导致工程受阻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3、加强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在接到供电企业报备的各类客户侧安全隐患、缺陷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整改,供电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督促用户整改到位,保障供用电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4、依法依规开展树患消缺作业。针对存在的电网树线隐患,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组织开展树木通适度修剪,对景观有要求的行道树木或邻近景区的树木可派人现场指导修剪工作,确保涉电林木消防安全和树下行人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四)持续净化电力环境

15、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要与供电企业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常态化沟通、共享机制,及时与供电企业对接招商引资类项目的招标立项、用电规模及建设进度信息。供电企业要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用户需求,约定双方责任界面,协助各部门开展用电前期咨询服务,全面拓展用电客户线上办电渠道,实现申请、派单、收资、报验全流程线上服务,有效压减用户办电环节、手续和时间,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供电保障,确保招商项目有效落地,实现用电企业快接电、早用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6、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供电企业、相关单位要对重点转供电单位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供电企业要详细掌握并向有关部门准确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资料,积极宣传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7、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共同研究窃电取证方法、流程和标准,确保依法取得违法犯罪证据,提高打击效率。加强警企合作,建立健全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根据收到的窃电线索,积极办理窃电案件和治安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供电企业会同各单位加大电力相关法律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用电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五)推动实施重大项目

18、加快完善基础充电设施。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指导,按照《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xx-2025年)》,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土地供应。相关单位要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营,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上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大厦、大型停车场等要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充电设施规划区域(或预留敷设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9、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电气化改造。住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摸底及方案编制工作。供电企业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现场摸排及电力设施接收方案的编制,做好拟接收电力资产的验收、管理及接收后居民客户的供电服务工作。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综合考虑配套电力设施改造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0、推动新建项目清洁能源利用。各相关单位要指导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采用城市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暖,配套足额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企业要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柴工程的实施,提高全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对利用新型能源的单位,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在电价和配套电力设施方面给予优惠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1、全力支持智慧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电力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缴纳电费,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用电交费各项业务,提高电力用户线上缴费普及率,供电公司要加强与大数据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的对接,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满足用户一站式多元化用能需求。要推进楼宇智慧用能优化,加强节能设备监测,探索“互联网+节能”服务新模式,及时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推荐、节能诊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2、做好两保户免费电费兑付工作。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惠民政策,各乡镇要配合民政部门准确提供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基础信息,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免费电费兑付工作,确保减免电费资金全额清退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3、积极扶持重大电网建设项目。对于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要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工程项目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确需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收费事项的管理审批权限报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4、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衔接,对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对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的,要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供电企业按照要求办理开挖手续,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要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执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七)提供电力可靠保障

25、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供电企业加强与发改部门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开展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规划前期论证和昌马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源网规划和项目实施统筹衔接,全力支撑市“十四五”新能源规划落地实施,全面助力按期实现“双碳”目标。(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6、保障重大项目电力可靠接入。供电企业要提前对接市重大项目建设,施行重大项目用电专人客户经理制,全面做好供电服务,优化配置电网资源,确保配套电力供应与重大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产,以全面优质供电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7、促进电力设施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供电企业要充分对接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加强现有变电站供电能力诊断分析,提前做好城市配电网项目储备并纳入城市规划,高效、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要加强城市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实施业扩工程,实现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要高效有序做好电力线路迁改的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和现场配合工作,要统筹停电计划管理,通过“一停多用”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停电,提高辖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改局作为电网发展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等工作,推进电网项目建设,确保电网规划落地,电网项目顺利实施。工信局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二)强化协作配合。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公安、应急、水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供电公司的日常工作联络,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电网建设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故意阻碍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要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精选:林业行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示例


20xx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根据《20xx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石党办字〔20xx〕10号)精神,为巩固拓展我县林业行业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把脱贫攻坚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举措,压实责任,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开发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完成减贫任务为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与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有效应对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严格按照"四不摘"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精准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并行,坚持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生态经济协调发展,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检视问题和国家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开展林业产业扶贫、国土绿化扶贫、生态保护扶贫、林业科技扶贫,不断提升扶贫质量,为建立巩固脱贫成果的长效机制打下扎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林业产业扶贫

林业产业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产业建设,鼓励发展高效优质油茶产业、竹产业、森林药材、森林食品产业、花卉苗木产业、森林景观利用产业,采取新造和改造相结合,林上与林下立体利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融合等多种方式,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林业合作社、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脱贫致富的绿色银行。

(二)实施国土绿化扶贫

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开展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帮助贫困人口增收。长防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态工程任务和森林抚育等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到贫困村;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村、贫困户的低质低效林地进行改造,帮助贫困户增加资产性收入;鼓励造林大户、公司企业、国有林场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承租贫困户林地,或贫困户以林地入股,使贫困户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林业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个人优先雇佣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劳务性收入。

(三)实施生态保护扶贫

1、生态保护岗位就业扶贫。按照"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560名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镇)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护林员年工资收入人均1万元,辐射带动护林员家庭2500名贫困人口受益,实现"一人护林,全家脱贫"。

2、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扶贫。巩固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林地优先列入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公益林,给予生态补偿资金补助,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林地给予退耕还林资金补助,使符合条件贫困户,在参与生态保护的同时获得现金补助。

(四)实施林业科技扶贫

开展林业科技培训,发放技术资料,继续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油茶种植、低效林改造、毛竹林改造、速生丰产林栽培、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帮助林农解决技术、信息、种苗供应等难题,助推脱贫攻坚进程。加强与农业等部门协同落实科技扶贫。

(五)实施帮扶干部挂点扶贫

保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稳定,继续安排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在高田镇堂下村、礼地村挂点帮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挂点帮扶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驻村工作队要严守到岗履职工作纪律,助力精准脱贫,巩固帮扶成果,落实帮扶措施,及时动态掌握结对贫困户(脱贫户)家庭情况、致贫和返贫原因并制定帮扶举措;加大对贫困户的政策宣讲,加大对挂点帮扶村的资金投入,结合扶贫村的村情民意,充分发挥林业部门职能,提高林业扶贫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效率,让帮扶贫困户提高获得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把开展好林业行业扶贫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重要内容。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履职,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和落实脱贫后续帮扶工作情况,检查督导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脱贫攻坚统揽林业行业工作,把扶贫工作与业务工作一体规划一体调度,共同推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力量,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精准扶贫,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加大对林业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打好舆论战、宣传战,造声势、鼓干劲、推典型。深入宣传中央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林业扶贫的思路举措,让广大贫困群众了解林业扶贫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落地生根。做好林业精准扶贫数据信息统计和成效监测分析工作,认真总结提炼林业促进精准脱贫的模式和成效。通过多种形式生动报道林业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以先进经验、先进模式引领示范带动,鼓励贫困人口积极投身创业脱贫,不断扩大林业扶贫的影响,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三)加大林业科技扶贫培训力度。一是做好林业政策、技术的宣传推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技术优势,组织县、乡(镇)两级林业科技人员下到山头地块,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与服务,利用各种机会开展科技扶贫培训,通过发放技术资料、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现场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激发贫困人员发展林业产业的信心和内生动力。二是做好生态护林员培训管理工作,有关股室、林业工作站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带好相关装备,开展护林员的理论与实践培训,使生态护林员具备一定的林业基础知识,提高管护和防控能力。

(四)严格落实产业扶贫政策。对贫困户实施林业项目的,乡镇林业站要按照《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精扶字〔20xx〕35号)及时将贫困户实施的新造高效油茶林、用材林、毛竹低效林改造、新造林下药材等项目合格验收面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并跟踪产业奖补资金发放情况。把握政策标准,既不拔高,又充分体现激励扶持。在做好产业推广扶持的同时,乡镇林业站要负起项目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高效油茶产业、林下药材产业等种植项目的实施主体提高种植质量、确保种植成效,防止粗制滥造、套取项目资金等不良情况发生,促进林业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

方案范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xx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xx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

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方案范文:开展企业证照同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实现营业执照注销“一件事”向“证照同销”一体化办理的迭代升级,不断提高协同审批水平,提升企业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证照同销”是指申请人(市场主体)在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的同时,同步注销相关许可证的联审联办模式。实行证照注销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性注销。通过“证照同销”改革,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联审联办“一趟清”。所有“证照同销”事项只需在同一综合窗口申请办理,窗口一次性告知并接收关联许可证注销申请,所有证照同时注销。

(二)申请材料“一张表”。对所有实行“证照同销”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个事项涉及的办事情形、办事指南、所需材料和表单、办理流程等进行梳理整合。按照“能合尽合、能减尽减”原则,将不同申请许可事项的注销表格整合为一张综合注销信息采集表,作为市场主体注销申请书的附表,实现一套材料通办不同部门的审批业务,最大程度减少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数量,真正实现证照同销“一次办好”。

(三)证照注销“一条龙”。申请人(市场主体)一次性提出申请,综合窗口受理后,推送给各许可证审批科室内部流转审批,实现企业证照注销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

二、实施范围

已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注销的,均可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提出“证照同销”申请,实行一次申请、内部流转、限时注销。

三、基本流程

(一)统一系统。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爱”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申请注销登记。

(二)统一受理。申请人在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同时可在“综合受理窗口”一并申办“证照同销”业务。填写“证照同销”信息采集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同时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和许可证正副本。若营业执照遗失的,由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三)内部流转。后台审批人员完成营业执照注销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工作群将“证照同销”申请相关资料如信息采集表、注销结果等信息推送给各许可证注销审批科室。

(四)同步注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许可科室审批人员根据“证照并销”信息采集表和注销结果,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应的许可证注销手续。许可科室将“证照并销”信息采集表以及相关许可证归档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推进“证照同销”改革的重要意义,对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相关科室要加强配合,形成信息互通、业务协调、高效有序的联动机制。

(三)加强宣传、注重总结。各科室要做好“证照同销”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群众、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总结“证照同销”改革的典型案例和做法,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精彩方案: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


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牢固树立和坚决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先立后破,加快“开前门”和坚决“堵后门”并重,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合理控制河砂开采,稳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砂石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价格合理、供需平衡作为砂石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在2025年底前形成砂石资源开发产业集中化、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格局,全市砂石市场供需总量实现基本平衡,规范有序的砂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机制砂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加快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xx〕239号),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设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上下游衔接,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加强机制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溯源管理,严格按照机制砂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建立规范化的产品检验流程。(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2.优化机制砂石开局。统筹当地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环境容量等因素,在现有资源保障基地的基础上,依托砂石矿产资源赋存和交通优势,布局一批规模化、工业化、绿色化的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引导联合重组,促进产业集聚,建设生产基地与加工集散中心,改进装卸料方式,减少倒装,有效改变“小、散、乱”局面。(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3.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将大型机制砂石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从市级层面加强协调服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推动大型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指导砂石生产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并督促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运输成本。推进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强不同运输放时间的有效衔接,配合省上做好铁路专用线建设。(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交通委)

5.支持砂石设备生产企业发展。支持市场主体生产机制砂石洗选、破碎筛分、传输等设备,保障我市机制砂石生产需要。推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和砂石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机制砂石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不断提高砂石生产机械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

(二)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

6.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加强砂石行业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自然资源、交通、生态、公安、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结合,形成水务部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和自然资源部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采砂)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

7.规范河道采砂许可。加强行业指导,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因砂石资源匮乏和影响河堤安全的河道,不做河道采砂规划,必须无限期禁采。河道采砂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开采、谁恢复”的原则,实行保证金制度。以河道采砂规划为依据,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推进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建立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

(三)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8.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废石、矿渣、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

9.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手段,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生产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烧结类等建材产品。各区县可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再生产品应用。(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10.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地方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11.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对装配式钢结构生产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城镇住宅和农房建设中的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1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开采、非法盗采、违规生产、污染破坏环境、造假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依法查处“三无”采砂及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船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3.规范砂石市场秩序。全面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互相串通、签订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14.确保重点领域砂石需要。各区县要针对当前砂石市场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保供方案,加强砂源统筹协调和运输调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砂石需要。结合实际,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建立应急开采机制和工作方案,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15.加强定期监测。全面摸清全市各区县机制砂石重点企业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砂石土矿山采矿权投放情况、河湖砂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砂石行业供需情况等,由专人负责,按照附表1-附表4建立台账(于20xx年1月25日前报市发改委汇总),及时市场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映,稳定市场预期。(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研究解决砂石市场监管和保供稳价具体问题。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市发展改革委为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牵头部门,统筹做好促进砂石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强化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保护企业正当权益。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机制砂石等行业,保护合规砂石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

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做好砂石保供稳价、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摆上重要工作议程。抓紧建立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加强指导,共同推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全市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方案分享】 实施方案(一篇)


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工作实施十分必要,写实施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分享】 实施方案(一篇),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考评的科学性,切实考评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评先评优提供有力的依据,经研究,对20xx年度机关工作人员考评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评对象

列入园区街道机关管理的各部门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

以个人在年度中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基层群众、参加中心重点工作等情况为主要考评内容。

三、实施办法

考评采取100分基准分制,采用分类测评积分按比例累积相加的办法。

(一)会议测评(分值比例25%)。

召开测评会议,园区街道全体党政领导、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对考评对象实施测评。

(二)分管领导测评(分值比例30%)。

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测评。

(三)部门负责人测评(分值比例25%)。

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测评。

(四)纪检监察部门测评(分值比例20%)。

纪检监察部门对机关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参与中心重点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测评。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工作小组将考评积分情况进行汇总,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评选先进的参考依据。

(一)作为在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级的参考依据。

按照考评积分高低,将在编工作人员分类排序,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上报区相关部门备案。

(二)作为编制上划人员及劳务人员评优的参考依据。

按照考评积分高低,将编制上划人员及劳务人员分类排序,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机关优秀工作人员名单,并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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