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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工伤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大全

2022-01-04
实施方案 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我们面临各种各样的项目建设,我们必然需要编制一份完整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对某个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的文书,优秀的实施方案是什么样子的?你不妨看看【精选】工伤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大全,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我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全流程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实现常态化工伤保险公共服务领域“一次办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根据市委改革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工伤保险“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发〔20xx〕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换位思考、有求必应”的主动服务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业务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实现多项工伤保险业务申请材料统一提交、数据信息归集共享、不同事项联动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一件事”服务模式,进一步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内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二)适用对象。我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或雇工。

三、主要任务

(一)流程再造“简便办”。全面梳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流程,按照“减次数、减材料、减环节”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开发完善以网上申报、即时推送、线上审核、档案归集和快速检索为主体的五段式工伤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实行信息直报、结果共享,通过数据读取,自动生成各类文书,从而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请,以数据的多跑路,实现群众的少跑腿。

(二)业务打包“提速办”。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三项业务打包为“一件事”办理,对普通案件,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简易案件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保险待遇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支付到位。

(三)早期介入“提前办”。职工发生伤害就诊时,单位可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窗口申报工伤,工作人员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推送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共享材料后,工伤认定业务股室即时启动案件调查。对于简易案件在职工出院前完成工伤认定,并将有关文书推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在职工出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即时联网结算。

(四)搭建平台“同步办”。搭建人社“一件事”平台,通过对工伤职工申报材料实行归档管理,同步建立检索机制,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与纸质文件有效综合,实现工伤档案信息化“一人一档、一件事一档”,确保原始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填写《市工伤保险“一件事”申请表》后,可通过网上、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窗口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报工伤。

(二)受理。申请人将填写的《市工伤保险“一件事”申请表》,同申报材料一并扫描上传至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业务股室通过人社“一件事”平台获取住院申报材料,实现数据结果外部共享,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受理。

(三)审核。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业务股室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若需要其他联办单位提供所需材料,及时通过人社“一件事”平台与相关单位联系,实现材料共享。工伤认定决定做出后,同步推送至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经办机构按规定即可通过有关材料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劳动关系业务部门通过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提取工伤认定结果,实施劳动关系监督。

(四)办结。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做出后,分别于20日内当面或邮寄送达。

五、职责分工

县委改革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工伤“一件事”推广实施和部门间沟通协调。

县公安局负责对工伤认定调查中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正式法律文书;对治安刑事案件中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依法协助提供公安机关掌握的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依法提供受伤害职工住院病历材料;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工伤认定申报窗口,实施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公共服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是各部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重要措施。各联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全力配合、密切协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县直先行、全县推开”原则,抓好工伤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推行通过工伤“一件事”平台申报业务,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实现全县范围内工伤“一件事”线上和线下、外部和内部的双线联办、结果共享。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联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典型做法、实践成效,积极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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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全面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范本


为全面提升发展环境,打造全省最优商务政务服务区,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落实“一网通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最多跑一次”等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现就我区以党建引领全面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进一步再造办事流程、提升审批质效,推动政府公信力和落实力持续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高,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一个部门多件相关或需到多个部门办理的“一揽子事情”,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后,变成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的“最多跑一次”转变、从企业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一次办”向任何“一件事”“一次办”转变。

1.一次告知。把“一件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以及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要素,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方式一次性告知;

2.一张表单。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成一张材料清单,方便企业群众到现场或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

3.一次联办。企业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一次认证、一点登录,到实体政务大厅一次提交材料,前台对材料一次性初审、一次性受理,后台一次性分办,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集成服务。

4.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需要集成服务的,开展集成联办,相关证照、批准文书,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等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三)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推进“办好一件事”,建立全区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通的新型政务管理服务体系。到1年6月下旬,区直相关部门要制定下发本部门“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同步公布第一批“一件事”清单;到1年7月底前,区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相互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从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着手,要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到1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凡属“就近办”的事项,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收受分离”原则、再造办理流程,形成事项办理标准化清单,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各街镇开发区及所属社区等基层为民服务平台不断提升自身业务受理能力和平台功能,逐步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等限制条件,通过“收受分离”,实现群众办事能“就近办”,从而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服务质量,推进事项打包办理

1.确定关联政务事项。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部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结果关联的标准,将相关联的事项,通过整合材料、优化流程,打包成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企业群众申请办理每个“一件事”时,只需通过“一个窗口”或“一个平台”,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办理。

2.编制关联清单标准。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编制要求,根据实际经办情形,对各“一件事”的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办结时限、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结果文件等主要要素进行细化、梳理、整合,重设申请表单,精简申请材料,再造办事流程,形成“一件事”独有的标准化清单,切实将若干关联事项融合为可一次性申请办理的一个事项。

3.再造关联事项办理流程。以“一件事”中第1个关联事项为发起入口,串联优化各关联事项的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制定各关键节点材料流转和数据交换规则,构建申请材料统一受理、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关联事项无缝对接、办理结果统一反馈的多部门一体化经办机制,形成完整的“一件事”办理链、数据链。

4.制定关联事项办事指南。以“一件事”标准化清单为基础,按照政务服务网有关办事指南构成要素的要求,规范制作“一件事”办事指南统一文本。

(二)线上线下融合,推进事项提速办理

1.合理压缩办结时限。区直各部门对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办结时限再压缩,为企业群众在最短的时限内提供优质服务。凡属一个部门审批的项目,原则上一律实行即办(需现场勘踏、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省和国家及特殊事项除外),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凡进行联合办理的项目,联合会审和联合现场勘踏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超过个工作日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压缩到个工作日以内;凡属一个部门多件相关或需多个部门并联审批的事项,办结时限应以其中单一事项中最长的办结时限为限。

2.动态调整平台清单。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承接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市政府决定的调整事项,涉及区级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时,在及时动态调整清单的同时,同步调整省政务服务事项编制管理平台对应事项标准化清单及承诺办结时限。

3.完善关联事项线上功能。区直各部门要与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将本部门的“一件事”关联事项经办平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作为全市试点单位,负责对接和完善在政务服务网“办好一件事”模块,实现一次申请、统一受理、在线联办。

4.强化政务大厅场景应用。各部门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发证”的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和落实本部门“综合窗口”设置和运行。事项较多、业务量大的部门,可结合“一件事”运行的具体情况,设置“一件事”专项服务窗口;各街镇开发区要结合街、居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加强街镇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全程服务工作站点建设,进一步夯实“一窗通办”基础。同时,围绕全区“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结合街、居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和各部门下沉的服务事项,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主题服务”,进一步创新“主题服务”,使“办好一件事”在我区基层政务服务得到升华,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涉及跨部门的“一件事”,设置专项服务窗口,配备“一件事”服务专员,为企业群众线上导办帮办、线下打包办理提供“一窗通办”,事项办理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

(三)推行告知承诺,推进事项简便办理

1.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按照“能简则简、深度优化”的原则,结合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件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必须核查的材料可通过内部核查、告知承诺等方式进行,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

2.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要求,各部门积极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无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同时,修订完善服务指南,在窗口大厅、网上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公开,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的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区领导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街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全面“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区数据资源局加强与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做好技术支撑;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把“办好一件事”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人员、经费保障,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事项梳理、流程再造。

(二)健全工作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开发区在全力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中还要注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在探索中创新。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办好一件事”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锐意探索创新。二是开展主题式场景服务。在企业群众办事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办好一件事”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线上引导办理、帮助办理,线下代为办理,真正将企业群众“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办好一件事”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知晓率、提升满意度、提高“服务”品牌知名度。四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放管服”改革、做好下沉事项承接,及时动态调整“一件事”清单、进行流程再造、修订办事指南,定期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常态长效推进“一件事”改革。

(三)强化考核监督

一是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办好一件事”是检验“放管服”改革成效好坏和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尺。要以“一次”办好“一件事”为主要内容,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和真抓实干激励奖励范围;二是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综合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办好一件事”开展企业群众满意度调查,让企业群众评判改革成效;三是强化结果督查督办。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对改革推进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要进行考评、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改革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精选方案_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提升全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开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的通知》、《市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县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省“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主线,整合优化政务服务资源,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受审分离”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一窗服务领域,建立“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20xx年12月底前在镇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服务模式,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区域内全部办理事项,让群众和企业办事“进一扇门、跑一个窗、办所有事”,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工作范围

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

三、工作任务

(一)强推事项进驻。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和“应进必进”的原则,进一步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及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实现线上线下“大厅之外无审批”。积极做好上级政府下放事项承接或代收件,根据下放权限将承接事项纳入受理、办理或帮办代办范围。

(二)科学划分领域。在推进事项进驻的基础上,开展流程再造,打破市场准入、投资项目建设、社会事务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固有受办模式,整合审批服务链条上的相关部门和窗口,按照“受审分离”的原则优化实体大厅布局,科学设置综合审批服务区,实现审批服务无差别“一窗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民政、退役军人等重点领域部门,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设置专业服务领域,实现“一窗通办”。

(三)优化窗口设置。

1.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业务办理特点,合理划分事项领域,按领域设置统一的事项综合受理窗口,提供业务咨询、综合受理、按责转办等服务,确保任何一个综合窗口能够受理本领域的任何一件事项。有条件的,可打破领域限制,设置全领域综合受理窗口,推进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事项,可在综合审批领域设置专门的“一链办理”窗口。

2.统一出件窗口。除即办件(前台通办)外,办理结果文件由出件窗口统一出件,鼓励引导办事群众和企业选择证照寄递服务。

3.帮办代办窗口。在政务服务大厅靠前位置设置帮办代办窗口,配置帮办代办人员,按照自愿委托、无偿服务、便捷高效的原则,将所有窗口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帮办代办服务范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引导咨询、材料准备、网上申请、辅导填写、免费打印复印等帮办代办服务。

4.其他辅助窗口。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要求,设置“找茬”服务等其他辅助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综合性咨询解答、意见收集、投诉处理等服务,收集研判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为流程再造和优化服务提供意见建议。

(四)深化事项梳理。

1.明确和拆分“一窗受理”事项。分领域梳理进厅服务事项,明确实行无差别“一窗受理”的事项和权力类型,按照“最小颗粒度”要求拆分办事层级、细化办事情形,形成“颗粒化”的“一窗受理”事项清单,方便群众和办事人员检索、申办和受理。

2.编制“一窗受理”服务指南。明确“一窗受理”事项的受理条件、受理内容、申报材料及标准、办理流程等,消除兜底条款,制定综合受理业务手册。以受理条件唯一性为标准,提供受理清单和样本,编制办理流程图(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到申请材料表单化、审查材料可视化、办事指引清晰化,为前台受理人员提供精准、具体的受理指引,满足群众实际办事需求。

3.梳理“一链办理”事项。在推动事项进驻、事项标准化和省市县已经确定“一链办理”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继续梳理新的“一链办理”事项,解决事项互为前置、群众多次跑腿的弊端。

(五)建设服务队伍。

1.增强“一窗受理”工作力量。优选服务意识强、业务素养高的业务骨干,充实到综合受理窗口;鼓励借鉴先进地区做法,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强化队伍管理,建立“一窗受理”工作人员奖惩激励机制,为“一窗受理”改革提供人才保障。

2.提升“一窗受理”人员服务能力水平。充分整合利用各类资源,积极釆用集中培训、岗位轮训、专题讲座、视频教学、现场指导、岗位练兵等形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推动队伍向“全能型”转变,建设高素质、复合型的窗口人员队伍。

(六)强化信息支撑。

1.完善“一窗受理”系统。按照省市县部署,进一步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深化“一窗受理”系统的应用,原则上政务服务大厅进驻的窗口及事项均纳入“一窗受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

2.畅通网上办理渠道。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报,“一窗受理”系统自动分发至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线下由综合窗口负责收件。

3.强化数据支撑。依托全省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成果,配合推进“一窗受理”平台与各类业务办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信息、材料的网上核验和共享共用;加快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在业务受理、审批环节的应用。

4.完善自助办理区。配备各类自助服务终端,整合各部门单位适宜在自助终端上办理的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24小时自助查询、登记和办理。

(七)健全评价机制。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办事群众评价结果纳入对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建立“服务好不好、群众来评判”的监督考核体系,实现现场评价“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健全评价结果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机制,针对群众意见大、反应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整改解决,倒逼各部门改革创新,进一步再造“一窗受理”办事流程,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增强群众办事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谋划,狠抓工作落实。镇政务服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细化落实措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扎实做好窗口改造提升、业务流程优化、工作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认真搞好配合,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应上尽上”,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各专业领域部门单位要尽快完成综合窗口的设置和“一窗受理”。各政务服务部门要加强交流互动,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一窗受理”改革成效。

(三)强化工作督导。加大对“一窗受理”改革的专项督查力度,综合办公室定期调度督导,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确保“一窗受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确保各类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20xx〕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各类电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促进新能源电力上网送出,加快推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升全市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水平,及时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规划质量

1、统筹做好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发改局要提前委托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实现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要将电网规划确定的变电站、开闭站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及电网设施保护区统一纳入各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建设专项规划,并予以预留。对于新建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工程项目,相关业主单位要按照电网规划向发改局和国网市供电公司征求意见后实施,并预留输电线路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前期协调机制。供电企业要在中长期电力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市各供电区域内电力负荷的预测,按照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制定电网建设项目计划,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建设项目报建申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电企业要根据项目批复,加快配套电网的建设计划申报和规划建设,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实施。相关单位实施道路、桥梁、涵洞等建设,要充分采纳供电企业意见,预留电网工程规划位置。相关单位要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规划选址、路径方案选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3、依法依规保护电网设施建设用地。工信局要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擅自占用已列入规划和投入运行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线走廊和电缆通道。新建电网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工信局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电网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网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网设施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危及电网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种植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植物。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权利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该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4、严格执行电网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等,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规划调整、审批及相关手续。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要征求电网建设单位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二)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5、重点争取实施高等级输电线路工程。发改局要始终将高等级大容量电力外送通道作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程来抓。抢抓750千伏输变工程列入国家、省市电网公司“十四五”规划的有利契机,力争20xx年启动实施,为红柳泉风光储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启动提供电力送出通道。同时,积极做好“陇电入沪”争取工作,力争以为起点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尽快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新能源电力送出能力。为解决后续新能源项目电力送出,积极向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公司汇报,争取在红柳泉、花海、宽滩山、抽水蓄能等区域布局5座330千伏变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6、将电网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要将电网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提交审批手续,各相关单位应对电力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优化各类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期限,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加快花海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早日开工建成,为花海光电基地电力送出提供保障。加快实施昌马西风电场至莫高变330千伏输电线路、330千伏清泉变、变、110千伏花海变等间隔扩建工程、110千伏阳关变、镇等主变增容工程及康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7、科学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同时,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xx〕41号)执行。供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要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有关单位依法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8、更好保障农村电网建设需求。随着市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文化旅游、现代化畜牧养殖等产业项目相继落地实施,居民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用电量逐年增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配网升级改造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强化服务保障,着力解决乡村工商业电力设施不配套、用电负荷不足问题,全面提升保障乡村振兴电网建设需求能力,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时同步考虑电网设施配套建设需求,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供电企业要加大职责范围内的多回路电网配套、大用户主干线路、大负荷主变等项目投资,切实提升用户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三)切实强化电力保护

9、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供电企业要定期向工信局报送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遇重大或紧急事宜即时报送。工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危害电网安全的违建、取土、开挖、爆破等违法行为,依法劝阻电力通道周围群众搭建彩钢房、施工棚、铺放果园地膜、修建公共设施、设置工商企业等行为,对已存在的隐患点,要督促权利人或管理人及时整改,排除障碍,确保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0、加强消防安保领域联动协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330千伏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调度大楼等重点部位的保护,指导供电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联合开展防暴处突实战演练。要督导供电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力量,指导开展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内部安防能力。应急、消防管理单位、供电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深化应急联动协作,对供电企业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提高供电企业应急管理水平。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1、分级常态管控电力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将电力通道走廊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三线”违章搭挂、树木、彩钢房等根据隐患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城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急、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协助;对于各乡镇供电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乡镇协助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2、全力维护电力工程建设秩序。供电企业每年2月份前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电网建设工程清单,每项工程建设前,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对电网项目落实“六统一”服务保障要求,指导做好人员驻地、施工现场和材料库房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深入排查化解涉电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挠、恶意讨薪、偷盗材料等导致工程受阻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3、加强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在接到供电企业报备的各类客户侧安全隐患、缺陷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整改,供电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督促用户整改到位,保障供用电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4、依法依规开展树患消缺作业。针对存在的电网树线隐患,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组织开展树木通适度修剪,对景观有要求的行道树木或邻近景区的树木可派人现场指导修剪工作,确保涉电林木消防安全和树下行人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四)持续净化电力环境

15、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要与供电企业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常态化沟通、共享机制,及时与供电企业对接招商引资类项目的招标立项、用电规模及建设进度信息。供电企业要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用户需求,约定双方责任界面,协助各部门开展用电前期咨询服务,全面拓展用电客户线上办电渠道,实现申请、派单、收资、报验全流程线上服务,有效压减用户办电环节、手续和时间,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供电保障,确保招商项目有效落地,实现用电企业快接电、早用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6、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供电企业、相关单位要对重点转供电单位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供电企业要详细掌握并向有关部门准确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资料,积极宣传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7、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共同研究窃电取证方法、流程和标准,确保依法取得违法犯罪证据,提高打击效率。加强警企合作,建立健全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根据收到的窃电线索,积极办理窃电案件和治安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供电企业会同各单位加大电力相关法律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用电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五)推动实施重大项目

18、加快完善基础充电设施。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指导,按照《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xx-2025年)》,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土地供应。相关单位要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营,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上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大厦、大型停车场等要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充电设施规划区域(或预留敷设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9、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电气化改造。住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摸底及方案编制工作。供电企业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现场摸排及电力设施接收方案的编制,做好拟接收电力资产的验收、管理及接收后居民客户的供电服务工作。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综合考虑配套电力设施改造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0、推动新建项目清洁能源利用。各相关单位要指导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采用城市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暖,配套足额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企业要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柴工程的实施,提高全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对利用新型能源的单位,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在电价和配套电力设施方面给予优惠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1、全力支持智慧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电力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缴纳电费,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用电交费各项业务,提高电力用户线上缴费普及率,供电公司要加强与大数据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的对接,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满足用户一站式多元化用能需求。要推进楼宇智慧用能优化,加强节能设备监测,探索“互联网+节能”服务新模式,及时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推荐、节能诊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2、做好两保户免费电费兑付工作。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惠民政策,各乡镇要配合民政部门准确提供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基础信息,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免费电费兑付工作,确保减免电费资金全额清退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3、积极扶持重大电网建设项目。对于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要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工程项目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确需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收费事项的管理审批权限报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4、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衔接,对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对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的,要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供电企业按照要求办理开挖手续,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要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执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七)提供电力可靠保障

25、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供电企业加强与发改部门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开展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规划前期论证和昌马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源网规划和项目实施统筹衔接,全力支撑市“十四五”新能源规划落地实施,全面助力按期实现“双碳”目标。(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6、保障重大项目电力可靠接入。供电企业要提前对接市重大项目建设,施行重大项目用电专人客户经理制,全面做好供电服务,优化配置电网资源,确保配套电力供应与重大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产,以全面优质供电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7、促进电力设施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供电企业要充分对接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加强现有变电站供电能力诊断分析,提前做好城市配电网项目储备并纳入城市规划,高效、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要加强城市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实施业扩工程,实现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要高效有序做好电力线路迁改的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和现场配合工作,要统筹停电计划管理,通过“一停多用”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停电,提高辖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改局作为电网发展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等工作,推进电网项目建设,确保电网规划落地,电网项目顺利实施。工信局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二)强化协作配合。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公安、应急、水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供电公司的日常工作联络,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电网建设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故意阻碍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要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方案范文:自贸试验区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20xx〕2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综〔20xx〕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的通知》(莆市监〔20xx〕192号),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参照中国()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做法,依据中央层面设定《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改革事项清单》的523项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11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我区的区级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区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区级有关部门对照省公布的《第一批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和中央层面设定《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改革事项清单》的523项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11项,认领属于本系统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上级出台的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

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有针对性地出台后续监管措施,其中对审批改为备案的,要明确备案所需报送材料;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公布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对优化准入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试点设立“证照分离”专窗,可合并在“一窗受理”专区,设置窗口导办员,负责向企业一次性告知并发放行政许可相关申请材料,引导企业办完营业执照后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审批,为企业提供“一条龙”和“一站式”服务,探索民办学校(幼儿园)、职业培训机构、酒店旅馆、医疗机构(诊所)等行业的“证照联办”,推行“套餐式集成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只过一扇门、只去一个窗”的审批服务,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二)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在上级统筹布置下,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逐步纳入我区“多证合一”改革的整合事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并通过信息共享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对该事项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数字办)、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三)深化经营范围登记改革

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区级有关部门应主动对接区市场监管局,提供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建立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与市场主体后置审批事项、后置审批部门的一一对应关系。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时,若新增的经营范围属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述对应关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自动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给对应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行政审批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数字办),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四)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应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区发改委(区数字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级有关部门信息对接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归集共享。落实登记“双告知”制度,区级有关单位在各自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应省级下发的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账号,及时完成本级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职能认领和数据接收、数据查询、数据运用,并按照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完相关市场主体准入备案或后置审批手续后,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信用”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数字办)、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深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涉及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工作,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数据,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出台,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监管措施和监管要求,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抽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双随机抽查“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原则,使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强化企业的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试点,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形成“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区“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推进和相关协调、指导等工作。区发改局(区数字办)牵头负责信息化协调、指导、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改革。

(二)坚持依法推进

区法制办负责相关规定的修订工作。各实施单位要认真研究梳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并注意做好与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修改情况的衔接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

(三)做好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让企业和个人真正了解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政策、思路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寻求业务指导、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狠抓工作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对落实到位、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与相关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寻求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企业的要严肃问责。

一业一证改革降低行业成本实施方案合集


为全面落实上级“一业一证”改革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18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3号)相关要求,就我区全面推进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我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势,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核心,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优化制度供给,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通过事项整合、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将一个行业所有行政许可信息集成到一张综合许可证,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任务

(一)实施清单管理,实现“一单覆盖”。按照“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见附件1),明确改革行业、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责任部门。改革行业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化,行业许可事项变动调整为一项的行业,不再实行“一业一证”改革,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二)相对集中审批事权,实现“一门办理”。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承接“一业一证”改革涉及的市级下放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业务跨层级办理。要围绕行业综合许可,优化部门审批许可资源、再造审批流程,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一体化审批许可服务格局。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力争把“一业一证”改革涉及的审批事权全部进驻新为民服务大厅,实现行业综合许可“一门办理”。

(三)整合审批要件,实现“一次告知”。以企业高效办成行业涉及的全部行政许可为目标,对行业涉及的全部行政许可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梳理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

(四)简并申报材料,实现“一表申请”。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请。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需要提交的法定申请材料可由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并获取。

(五)优化受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在新为民服务大厅开辟“一业一证”办理专区,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对行业综合许可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办理。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六)合并核查程序,实现“一同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统筹组织,部门联合,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积极推行远程视频勘验、审勘合一。

(七)再造审批模式,实现“一并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审批用时依照全流程审批事项中需要现场核查用时最短事项的时限确定,限时办结。

(八)完善审批平台建设,实现“一网通办”。推进“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系统建设,推行全部行业在线申请、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审批部门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原则上由审批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

(九)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使用全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各级各部门对行业综合许可予以认可,并加强推广应用。市场主体只需在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各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

(十)加强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实现“一体联动”。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和执法信息双向推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在避免执法扰民的同时提升监管实效。强化信用监管,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强化基于信用评价的市场约束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规范标准。严格按照省地方标准《“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指引》(DB37/T4280—20xx)和《省“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要求开展行业综合许可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版面内容和证书规格。坚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信息化建设规范,统一接口规范、数据采集、运行管理等规范标准。20xx年5月底前,分行业统一编制完成新增30个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一次告知书、办事服务指南和业务审理手册,统一要求、整合流程、压减时限、简并材料,按照成熟一个、公布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公布实施。

(二)推进系统平台建设。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完善“一业一证”平台建设,落实20xx年3月底前完成新增行业综合许可流程接入并开展网上试运行,实现20xx年5月1日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及相关业务全面推开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审批监管信息的双向推送、双向认领。

(三)稳步发放证件。申请人可使用“一业一证”平台线上申报,或在“一业一证”专窗线下申报。严格落实自20xx年1月1日起应使用“一业一证”平台线上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的要求。新增加行业许可流程纳入“一业一证”平台运行前,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施行业综合许可。(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一业一证”是我区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和“一次办好”改革的深入探索和实践,是“一窗受理”“一链办理”改革的推进升级。各镇街及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一业一证”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监管部门要充分认可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健全“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机制,构建横向互通的部门协同工作格局,请涉及到的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

(三)加强社会宣传。各镇街及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一业一证”改革的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一业一证”改革意义和举措,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

【方案精选】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选聘实施方案分享


为加强我县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促进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菏政办字〔20xx〕44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能力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在全县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重点任务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

1.宣传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

2.负责指导管辖区域内的规模场(户)建立和完善畜禽饲养档案。

3.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部门的领导下完成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强制免疫病种的疫苗免疫、畜禽免疫标识加挂、畜禽养殖统计、散养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及免疫证明发放。

4.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的疫情观察和报告,并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5.协助做好本辖区内产地检疫、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6.完成当地政府和畜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配置数量及资金

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置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数量、畜禽养殖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定,原则上每10个左右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全县共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44名,各乡镇(街道)村级动物防疫员职数见“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名额分配表”(附件1)。

2.资金来源:省级以上财政下拨的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及县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发放改革后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误工补贴每人每年9000元,人身意外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每人每年100元。

(三)选聘条件、程序

1.选聘条件:

(1)作风正派,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热爱动物防疫工作。

(2)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不能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优先从现有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长期在基层从事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工作中的人员中选聘。长期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3)熟悉本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情况,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具备必要的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畜禽预防免疫接种等防疫技能。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村级动物防疫员招募范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选聘程序:

根据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按照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推荐,经县畜牧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可聘任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聘任期为一年),被聘任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聘。由公司负责聘用,务工补贴由公司。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

1.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各乡镇(街道)畜牧部门进行管理,县畜牧服务中心进行考核。

2.县畜牧服务中心制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量化考核办法》,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建档造册,定期进行考核。尤其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结束后,要及时对村级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督促整改。对工作表现差、不服从管理以及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停发误工补助,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3.村级防疫员的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具体发放办法: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结束后,分别由县畜牧服务中心组织对每名村级防疫员进行免疫密度等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误工补贴。

(五)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

新选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县畜牧服务中心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由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到村里进行现场实践操作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

方案范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xx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xx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

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精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11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xx〕38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xx〕30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进行改革;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20xx年3月底,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合并办理;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建设用地批准(用地批复);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并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将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提前到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明确各个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合理划定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事项并联办理。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不含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电网工程类八大类,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电网工程类项目原则上按4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后3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不再对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验"。精简整合建设工程领域现场踏勘、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测绘测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审查、审批、监管服务事项,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九)推进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改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评估报告;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推行"多评合一",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及事项清单,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和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其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容缺办理"的审批事项,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完善相关手续。

(十一)建立帮办代办机制,推行联合辅导。组建专门代办帮办队伍,根据企业意愿对投资项目实行全流程或部分环节陪同办理,无偿代为企业办理事项申报及相关工作,变"企业跑趟"为"政府跑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要研究建立联合辅导机制,组织相关环节的审批人员从"审批后台"走向"服务前台",根据企业办事需求,主动、全面、系统地提供精准化的咨询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网联通,与省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在线监管审批行为,实行审批系统外办件无效并问责的制度。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上给予资金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不断完善"一张蓝图",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阶段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审批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办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机制等各项配套制度。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并公开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一)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上下联动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

(二十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每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严肃问责。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办发〔20xx〕12号)精神,围绕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和科研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科学设立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较为完善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突出原创导向。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主要包括:代表性工作是否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引领学科发展方向;获得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行业奖励情况;在学术组织和学术期刊任职、(专著)情况;组织主办或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受邀在高水平会议作学术报告;以及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优秀创新队伍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二)突出需求导向。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主要包括: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创造性和成熟完备性;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和转化应用;标准制定、关键技术推广、产品市场占有率;在组建并带领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团队成长、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实际贡献。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三)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以市场绩效、用户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四)突出服务导向。社会公益研究活动着重评价其为社会公益事业和政府决策提供的成果建议被采纳应用情况和对促进决策科学化实际效果。主要包括:理论观点、决策咨询报告、建言献策成果等被政府采纳应用情况;服务区域决策需求、支撑高端智库建设和对促进全社会决策科学化的实效;创作科普作品、举办科普展览、开设科普讲座,以及向社会公众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产生的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五)突出效率导向。对于科技服务类活动着重评价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工作效率、项目执行质量等管理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主要包括:质量监督服务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的经济效益;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咨询、组织实施及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等情况。

二、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根据产业需求设计凝炼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强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县域创新发展和重大科技工程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项目指南内容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更好体现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部署,反映各方需求,提高指南的科学性。(市科技局负责)

(二)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科技专家库,完善入库标准和遴选条件,规范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专家入库申请常年开放,定期更新。评审专家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生产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总时长等工作量,会议评审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推行网络评审、视频评审,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对财政资助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实行答辩评审。一般项目实行视频评审、集中网评或会议评审,不断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市科技局负责)

(三)严格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经批准同意后延期;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完成时限、财政经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时,执行即时报批制度。项目验收前,应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和相应的科学数据。严格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不允许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中央和省级项目和奖励。加强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计划申报指南或项目设置作出适当调整。加强对已结题验收项目的跟踪问效,将项目验收结果和执行效果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参考。建立项目后续资助机制,对限期虽未实现预期目标效果但有可预见研究价值的项目,通过科学研判程序可申请后续资助。(市科技局负责)

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统筹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针对不同支持对象统筹设置科技人才计划,优化人才计划结构。加强人才发展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人才资源共享共用,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科技人才工作性质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实验和检测技术人才五大类。畅通人才评价通道、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领域人才评价申报渠道。建立人才项目申报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的现象。(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二)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坚持德才兼备,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考核。坚持凭品德、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和创新成果。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1.基础研究人才突出同行评价。倡导合理使用第三方人才评估报告,鼓励采用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支持采用网络评审等信息化评价手段,开展匿名、跨地域同行评价。

2.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鼓励采用调研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以技术、产品使用者为主体、以同行专家评审和终端用户调查反馈为重要支撑的评价。

3.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突出全方位评价。鼓励采用专家评估、调查、测评等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多方参与的评价。

4.科技管理服务人才突出第三方评价。鼓励采用专家评估、问卷调查测评等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以服务对象评价为主体、社会评价为重要支持的评价。

5.实验和检测技术人才突出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鼓励采取述职汇报、问卷调查测评等方式,开展以实验室管理部门、实验室使用部门、实验室同事和科研人员等参与评价为主,以实验和检测技术人才自我评价为辅的评价。

对承担国防重大工程任务的人才可采用针对性评价措施,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人才评价开辟特殊通道。(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坚持正确的人才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分类施策,完善编制管理、职称评审、人才招录和柔性流动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构建形成推动我市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竞争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撑。(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四)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落实职称评审权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五)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发挥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培养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推进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建设和统筹配置。完善科教协同机制,建立稳定的科研人员与对口企业联系制度,结合科技人才计划、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中外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出国境培训等,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发现和资助力度。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的科研人员,实施市级配套项目支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一)加强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围绕全市发展战略和创新链布局需求,加强科研机构、创新平台整体设计、统筹布局,面向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新材料、大旅游、大健康等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研发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突破产业核心技术瓶颈。利用西安科教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异地研发平台建设,通过联合研发、异地设厂、合作转化等模式,推进创新创业资源跨区域流动,破解我市创新资源不足问题。加强各类基地之间的相互衔接,对现有创新基地和平台进行优化整合,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二)实施章程管理和法人自主权。推动我市科研事业单位实行章程管理,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管理。章程要明确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运行管理机制等,确保机构运行各项事务有章可循。切实发挥单位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分级分类合理制定评估办法。科研机构评估内容包括机构的发展目标定位、人才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运行机制、组织管理与绩效等。对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资源条件的科研机构,根据科技活动规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诊断和发现科研机构存在的科研和管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科研机构未来的发展更趋完善、更有成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重大发展需求的能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重点评价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成效。对各类基地的评价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五、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

(一)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将监督和评估纳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科学、规范、高效。事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事中,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对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约定,开展绩效评估。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等的信息沟通,自觉接受监督。(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负责)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健全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和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计划监管机制,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机构以及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完善内控制度,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发挥自律自净功能;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建设完善科研严重失信和科研不端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失信和不端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人行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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