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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2022-01-04
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宣传工作方案

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方案。

对于想要达成某一目标的人来说,我们可以对行动的具体方案进行一个撰写,实施方案与我们的行动息息相关,那么如何写一份实施方案?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方案精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部署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1262号)、《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20xx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及做好“十四五”实施方案修编工作的通知》(鲁水农字〔20xx〕9号)、市政府会议(第100次会议)精神,持续有效推进改革,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区区农业节水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任务,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不懈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牢牢树立“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理念,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并重,抓住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有利时机,同步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运营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建立,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协同作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推进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节水、增产、增效,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发改、财政、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二是政府定价、财政补贴。科学核定区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实行政府定价,制定农业供水收费价格,供水成本与收费价格间的缺口由财政进行补贴。同时鼓励实行“两部制水价”和“超定额加价”制度,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农业灌溉节水。三是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制度健全、管理创新、价格核定、财政奖补、高效节水、农技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统筹推进改革。四是建管并重、统筹推进。按照“建管护一体”“谁建设、谁主管”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谋划工程建后管护机制,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目标任务。全面配套并建立健全能够促进节约用水和利于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水价形成机制、初始水权制度、用水管理机制、财政补贴奖励制度和工程长效管护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量测水设施并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灌溉水源、渠、沟、配套建筑物的建设、配套,在灌区骨干工程、末级渠系、田间工程上科学合理配备计量设施,实现农业用水按方计量。同时由于计量设施运维的专业性较强、分布较为分散的特点,应采取专业化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维护。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的计量设施分别由区润田灌溉管理服务中心和各镇(街)村负责日常运行、养护以及因设备故障等原因产生的维修等,其他润田灌溉服务中心管理范围以外的田间工程因缺少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可暂时由镇村托管或采取委托专业化的管理公司进行维护;计量设施所在地的镇街负责保护设施避免遭到人为破坏、偷盗等。(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有关镇街)

(二)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和交易制度。合理确定各镇街的农业灌溉用水量,并分配农业灌溉初始水权;在初始水权分配的基础上建立水权交易平台,促进农业节水。出台农业灌溉初始水权分配和水权交易、水市场政策文件,明确农业灌溉初始水权确认和建立水权交易、水市场用水补偿机制的具体改革内容。(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有关镇街)

(三)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我市灌区工程县乡管理的分界点和终端用水户,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分别测算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并由区政府按照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制定向各镇街、用水户收费的价格,鼓励“两部制水价”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可以提出分阶段、分年度价格调整方案,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并可落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街)

(四)完善农业水费收缴机制。区、镇(街)分级制定出台农业水费收缴与使用办法政策文件,规范水费计收标准、程序和使用管理。镇街政府按照计量水量和终端水价向用水户收取水费,统一交到区财政。区财政根据骨干工程管理层级,由市管灌区骨干工程供水的,根据供水量和水价将相应水费交给市财政;由润田灌溉服务中心管理骨干工程供水的,根据供水量和水价将相应水费拨付给灌区管理单位润田灌溉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街)

(五)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制定出台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政策文件,对于收费价格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间的缺口,由财政进行补贴;对于运行规范、管理有序、用水节约的个人或组织应进行奖励。财政部门应落实稳定可靠的补贴、奖励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街)

(六)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方式。出台各级工程运行管护办法,明确灌区骨干工程、乡镇管理的末级渠系、田间工程以及各级测量水设施的产权主体、管护主体、管护方式、经费来源等。灌区骨干工程所有权归区水务局所有,并由灌区管理单位润田灌溉服务中心负责运行管护。水利部门投资建设的田间工程所有权归润田灌溉服务中心所有,由润田灌溉服务中心统一进行运维服务;润田灌溉服务中心接管以外的田间工程所有权归镇政府所有,并纳入镇“三资”管理平台,由镇政府委托或区统一委托专业化的服务公司对田间工程实行物业化管理,配合镇政府、经管站、村组织对田间工程提供运维服务。相关运维经费原则上从水费收入中支出。(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有关镇街)

(七)推进同区域多水源同价制度。以区为单位,推进同区域多水源同价制度。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按照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区内自流区、提灌区、补源区和区范围外,实行计量收费,不同水源的农业用水,应科学制定统一价格,全区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收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街)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发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工作专班的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强化部门配合。发改部门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水务部门负责完善灌区骨干工程及其供水计量设施,牵头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和发展,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牵头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改革“一盘棋”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调度机制。在将区农业节水工程相关机制建设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的基础上,由各部门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各镇街进行周调度,每周的调度情况于每周四报送至区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由专班办公室整理汇总部门的工作进度,定期向专班领导汇报,并对工作进展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建设的有效形式,及时梳理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强化对镇(街)、村级层面的节水知识与观念的多元化培训,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实现典型引领,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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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分享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节水农业发展,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节水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xx〕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快推进农业用水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通过优化调整结构、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品种、配套改建设施等途径,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到20xx年,全区初步建立农业生产布局与水土资源条件相匹配、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节水农业体系。

1.农业种养更加优化。在稳定粮食产能的前提下,逐步调减高耗水农业种养面积,全区水稻、淡水养殖、莲藕面积分别调减0.68万亩、0.53万亩和1.19万亩。

2.农业灌排设施更加完善。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池塘建设,配套完善灌区灌排体系和水产养殖区进排水体系,推进田间工程节水改造,实施池塘节水工程。20xx年启动5.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力争20xx年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比重提升到85%以上;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0.13万亩,改造提升养殖池塘面积0.15万亩。

3.农业节水成效更加明显。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农业模式,大力应用微灌、喷灌、循环利用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节水农艺技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以上,重点渔业企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50%。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农业种养结构。根据水资源禀赋条件,优化配置水、土、种子等资源,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优化农业种养结构,推进适水种植、节水养殖、量水生产。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逐步调减水稻、莲藕等高耗水作物面积。鼓励种植低耗水的杂粮、甘薯等耐旱耐盐碱作物,有序引导耕作条件好的稻田改种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加大渔业养殖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发展设施渔业,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模式,积极推进名特优品种工厂化养殖。推进退藕还湿、退渔还湿,严禁耕地新开挖藕池和鱼塘。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耕地撂荒。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二)加快节水工程体系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水源保障条件,配套田间节水基础设施,推进田间高效节水灌溉,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河道“一河带库”的作用,提高雨洪水资源利用率。积极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推广池塘护坡、覆膜等防渗工艺,完善进排水处理设施,降低养殖用水损耗。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利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三)推进水肥一体化应用。在设施农业、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区,重点推广应用滴灌、微灌、喷灌技术。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规模化大田作物区,完善水源到田间管道输水管网,根据水源条件、种植作物、面积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广水肥一体化,积极引导应用高效灌溉、精准注肥、水分养分自动监测等设施和技术,实现水肥资源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科技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四)推广农艺节水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模式,大力发展低压管道灌溉,提高田间灌溉水利用效率,推进传统粗放式灌溉模式向高效节水灌溉新模式转变。推广节水作物品种,筛选推广优质、高效、耐盐碱耐旱作物品种,推动由改良土壤适应种子向种子主动适应土壤转变。实施保护性耕作,采取深松镇压、划锄、覆盖保墒、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等措施,减少土壤水分蒸发,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科技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水利局配合。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五)推进农业循环水利用。充分利用水库、池塘等收集天然降水,依据水稻等种养对象耐盐碱能力,选择微咸水(二河水)、沟渠水进行科学生产,提高节水能力。示范推广“三池两坝”、人工湿地等养殖尾水处理模式,充分利用排水渠、闲置塘等,构建集生态净化渠、沉淀池、生态塘等于一体的净化系统,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处理。积极推广种草、套养等多营养层级养殖模式和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技术,科学调控池塘水质,实现高效集约养殖,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区科技局配合。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六)强化节水示范引领。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创新,完善农业节水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通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和效益,示范带动节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现代农业园创建、农业生产托管,健全农业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培训。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科技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水利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节水农业对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优化调整种养结构,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加强技术推广,合理确定区域节水目标、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节水农业发展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要统筹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水肥一体化、耕地轮作休耕、现代农业产业园、渔业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节水农业,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节水农业发展水平。(区财政局牵头,区科技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三)强化科技支撑。坚持产学研结合,建立政府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引领、企业示范推广、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机制,加强农业节水技术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强化教学、科研和推广对接,加快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研发推广简便易行、经济实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为发展节水农业提供科技支撑。(区科技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四)广泛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开展节水农业宣传,增强群众的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节水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科技下乡、示范观摩等方式,宣传普及节水农业技术,促进节水农业可持续发展。(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利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方案范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xx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xx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

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方案精选】全面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范本


为全面提升发展环境,打造全省最优商务政务服务区,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落实“一网通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最多跑一次”等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现就我区以党建引领全面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进一步再造办事流程、提升审批质效,推动政府公信力和落实力持续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高,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一个部门多件相关或需到多个部门办理的“一揽子事情”,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后,变成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的“最多跑一次”转变、从企业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一次办”向任何“一件事”“一次办”转变。

1.一次告知。把“一件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以及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要素,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方式一次性告知;

2.一张表单。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成一张材料清单,方便企业群众到现场或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

3.一次联办。企业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一次认证、一点登录,到实体政务大厅一次提交材料,前台对材料一次性初审、一次性受理,后台一次性分办,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集成服务。

4.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需要集成服务的,开展集成联办,相关证照、批准文书,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等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三)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推进“办好一件事”,建立全区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通的新型政务管理服务体系。到1年6月下旬,区直相关部门要制定下发本部门“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同步公布第一批“一件事”清单;到1年7月底前,区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相互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从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着手,要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到1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凡属“就近办”的事项,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收受分离”原则、再造办理流程,形成事项办理标准化清单,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各街镇开发区及所属社区等基层为民服务平台不断提升自身业务受理能力和平台功能,逐步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等限制条件,通过“收受分离”,实现群众办事能“就近办”,从而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服务质量,推进事项打包办理

1.确定关联政务事项。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部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结果关联的标准,将相关联的事项,通过整合材料、优化流程,打包成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企业群众申请办理每个“一件事”时,只需通过“一个窗口”或“一个平台”,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办理。

2.编制关联清单标准。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编制要求,根据实际经办情形,对各“一件事”的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办结时限、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结果文件等主要要素进行细化、梳理、整合,重设申请表单,精简申请材料,再造办事流程,形成“一件事”独有的标准化清单,切实将若干关联事项融合为可一次性申请办理的一个事项。

3.再造关联事项办理流程。以“一件事”中第1个关联事项为发起入口,串联优化各关联事项的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制定各关键节点材料流转和数据交换规则,构建申请材料统一受理、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关联事项无缝对接、办理结果统一反馈的多部门一体化经办机制,形成完整的“一件事”办理链、数据链。

4.制定关联事项办事指南。以“一件事”标准化清单为基础,按照政务服务网有关办事指南构成要素的要求,规范制作“一件事”办事指南统一文本。

(二)线上线下融合,推进事项提速办理

1.合理压缩办结时限。区直各部门对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办结时限再压缩,为企业群众在最短的时限内提供优质服务。凡属一个部门审批的项目,原则上一律实行即办(需现场勘踏、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省和国家及特殊事项除外),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凡进行联合办理的项目,联合会审和联合现场勘踏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超过个工作日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压缩到个工作日以内;凡属一个部门多件相关或需多个部门并联审批的事项,办结时限应以其中单一事项中最长的办结时限为限。

2.动态调整平台清单。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承接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市政府决定的调整事项,涉及区级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时,在及时动态调整清单的同时,同步调整省政务服务事项编制管理平台对应事项标准化清单及承诺办结时限。

3.完善关联事项线上功能。区直各部门要与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将本部门的“一件事”关联事项经办平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作为全市试点单位,负责对接和完善在政务服务网“办好一件事”模块,实现一次申请、统一受理、在线联办。

4.强化政务大厅场景应用。各部门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发证”的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和落实本部门“综合窗口”设置和运行。事项较多、业务量大的部门,可结合“一件事”运行的具体情况,设置“一件事”专项服务窗口;各街镇开发区要结合街、居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加强街镇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全程服务工作站点建设,进一步夯实“一窗通办”基础。同时,围绕全区“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结合街、居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和各部门下沉的服务事项,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主题服务”,进一步创新“主题服务”,使“办好一件事”在我区基层政务服务得到升华,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涉及跨部门的“一件事”,设置专项服务窗口,配备“一件事”服务专员,为企业群众线上导办帮办、线下打包办理提供“一窗通办”,事项办理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

(三)推行告知承诺,推进事项简便办理

1.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按照“能简则简、深度优化”的原则,结合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件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必须核查的材料可通过内部核查、告知承诺等方式进行,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

2.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要求,各部门积极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无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同时,修订完善服务指南,在窗口大厅、网上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公开,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的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区领导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街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全面“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区数据资源局加强与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做好技术支撑;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把“办好一件事”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人员、经费保障,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事项梳理、流程再造。

(二)健全工作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开发区在全力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工作中还要注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在探索中创新。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办好一件事”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锐意探索创新。二是开展主题式场景服务。在企业群众办事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办好一件事”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线上引导办理、帮助办理,线下代为办理,真正将企业群众“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办好一件事”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知晓率、提升满意度、提高“服务”品牌知名度。四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放管服”改革、做好下沉事项承接,及时动态调整“一件事”清单、进行流程再造、修订办事指南,定期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常态长效推进“一件事”改革。

(三)强化考核监督

一是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办好一件事”是检验“放管服”改革成效好坏和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尺。要以“一次”办好“一件事”为主要内容,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和真抓实干激励奖励范围;二是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综合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办好一件事”开展企业群众满意度调查,让企业群众评判改革成效;三是强化结果督查督办。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对改革推进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要进行考评、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改革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精彩范文 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模板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制约我镇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难题,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实践探索创新与改革,紧盯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约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难点问题,确保我镇在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中再上新台阶。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镇社会救助发展实际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际需求,按照社会救助功能特点和制度定位,因地制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符合本地实际、满足发展要求的改革工作新路子。

坚持重点突破。切实解决我镇社会救助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体系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救助热点难点问题,以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契机,着力在“点”上求突破,带动“面”上改革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社会救助发展,使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三)总体目标

让社会救助更加精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对象标准化认定、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实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数据精确、管理有效、群众满意的阳光救助、廉洁救助。

让社会救助更加及时。不断创新救助措施和服务方式,深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拓展窗口服务功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减少审核审批层级,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让社会救助更加暖心。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充分体现低保及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功能;全面建立低保及社会救助标准随物价上涨而自然增长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暖身更暖心。

二、试点内容

(一)优化社会救助流程。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流程为:对象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提高社会救助审批精准程度。

(二)简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以高效便捷为目标,探索进一步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的办法措施,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确认权下放到乡镇;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进一步强化常年固定公示公开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核查小组和群众对申请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无异议的可不再开展民主评议。

(三)简化社会救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取消可通过社会救助系统及其他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材料,探索推行只需提交“一证一书”(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新模式。

(四)探索人户分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将户籍迁移到居住地后,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的,通过社会救助系统查询未享受低保的,可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凡生活困难的家庭,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对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等内容真实、详尽负责,无虚假、隐瞒行为,并积极配合低保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不诚信申报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及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申请对象,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失信惩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失信惩戒,参照执行。

(六)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收入、刚性支出和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三、工作步骤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创新任务。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3月)。根据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成立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试点实施方案。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试点目标,明确试点内容,细化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

(二)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4月)。及时召开全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会,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10月)。按照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稳步扎实推进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四)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1-12月)。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进展、受益人群、资金投入、救助效率、救助效果等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交中期评估报告。试点结束后,对照试点方案,对主要做法逐项做出说明,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监委、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具体负责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面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镇人民政府职责。镇人民政府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申请的受理、经济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及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长期公示等。负责在审批新增和出保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录入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负责按规定对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的复查复核。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信访处理及民政领域违纪违规行为查处。负责汇总数据及向县民政局报送相关正式文件及纸质资料等。

村民委员会职责。协助镇人民政府主动做好社会救助发现、报告及审核审批相关工作。

镇纪委监委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风巡查及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散发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社会救助政策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社会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情况讲细、讲实,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加强对镇村组干部廉政纪律教育,加大对入户走访核查、信息公示等的检查力度。要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层层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试点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敢于举报在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自身利益。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标准量化确定机制、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社会救助金核算办法、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等,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

方案范本_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xx〕7号)部署,根据《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统筹配套协调、注重实效的原则,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职责和队伍。将县交通运输部门的农村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国省道超限超载治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下设若干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相关执法责任。

(二)明确执法职责。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县级权限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承担辖区内公路运政、农村公路路政、国省道超限超载治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下移执法重心。推动执法力量、执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一线。合理规划、调整、布建基层执法建制,创新巡查组织形式和体制机制,优化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应急指挥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

(四)严格队伍管理。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县实际执法工作任务,重新核定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数,并锁定编制底数。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原县运管所、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及县交通质量监督站符合现行执法条件的执法人员与原单位剥离,有序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进一步规范完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做好人员转岗和安置工作。严把执法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根据执法工作任务、人员和执法职能整合的实际情况,对空缺编制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严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禁使用辅助人员单独执法。

(五)健全执法保障。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主动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

(六)创新执法机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要探索创新综合执法内部工作机制,编制执法工作规程,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七)加强党建工作。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及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党组织,使机构改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人事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处理好改革和发展关系,做到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县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积极推进改革。按照先破后立、不破不立的原则,有序推进改革,做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确保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合组建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改革期间,要严格执行组织、财经、保密、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优秀方案:改革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范本


为改革完善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政办发〔20xx〕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任务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20xx年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职责范围。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作用。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监管。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建立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格局。

(二)强化全行业监管,实行联防联控。

1.着力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服务要素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

2.持续规范依法执业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保基金以及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落实综合监管措施。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建立综合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审计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不断提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进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公共卫生服务和医养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监管。

1.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层级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发挥法制机构执法监督作用和执法机构内部法制稽查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依法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人员权益。制定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格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积极探索卫生健康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提高监管效能。

3.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在信用网站进行公示。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从打击非法行医等领域入手,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

4.构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强化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并及时做好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5.夯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发挥镇街综合执法优势,依法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反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村(居)卫生健康专干等作用,筑牢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网底。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日常巡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完善监管保障机制,提升监管效率质量。

1.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资源配置、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等全流程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新业态标准化发展。加速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推进“互联网十综合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

2.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建设与关联融合,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通过整合、扩容、拓展,实现医疗、医保、医药等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动态监管,以及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扩大在线监测等的应用范围,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和检查,保障信息安全。

3.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专业优势,不断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区、镇、村三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网络。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区卫生健康部门综合监督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继续由区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破解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发展问题,充分调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强化规范文明执法,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监督执法体系。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部门责任。区卫生健康局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区卫生健康局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强化工作督察。各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要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医改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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