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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2022-01-28
供水工程合同 水费收缴工作总结 供水工程工作总结

供水工程合同。

远大的抱负和雄心是需要的,但实际它们的方案计划更为重要。为了将我们的某一项目开展得更有序,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考虑制定方案,方案从目的来说需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的计划,是否有可以参考的方案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健康稳定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1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水农〔20xx〕210号)、《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水农〔20xx〕2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xx〕54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xx〕6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有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切实把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兴水方针和水利工作总基调的重要抓手,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以水费收取作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改革的“牛鼻子”,完善水价管理办法、水费收缴和工程运行补贴机制,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二)基本原则

——有偿使用、公平负担。树牢用水必须缴费的意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水费,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费”意识,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都要收水费,所有用户都要缴水费。建立并落实财政资金激励补助机制,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

——节约用水、分类计价。坚持节水优先,树牢“水是资源,必须节约”的理念,加强节水宣传,引导群众珍惜和保护饮水资源,树立节约用水意识。实行阶梯水价或两部制水价,按计量收费,对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以外超出一定量的用水,加收超定额水费,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集中收缴、使用公开。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水费由供水单位集中收缴。水费专项用于原水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水质定期检测费等与供水直接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挪为他用。供水单位要定期向村民公示水费收支情况,承包经营的承包合同与承包经费须向村民公示,做到水费收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坚持“两手发力”,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活发展活力,推动农村供水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完善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

——建管并重、协调推进。按照“建管一体化”的要求,聚焦“建得好,改得好,管得好”的总目标,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既加大投入,又强化监管,既明确目标,又解决路径,创新运行管理模式,落实好“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xx年底前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基本实现全部收费。

(二)进度安排WWw.03KKk.COM

月底前,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xx年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xx年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个数占工程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xx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成本测算

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xx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底数,按照千吨万人、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工程建立任务清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摸底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供水成本测算,确定指导水价。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要按照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由各村(社区)选取不同规模的典型工程进行测算。

(二)制定水价制度

各村(社区)要根据测算成果,结合本辖区内工作实际,制定或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定价政策制度。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镇、村(社区)、受益农户代表和供水单位采取“一事一议”共同协商确定,企业化运行的工程还应适当考虑利润。结合全镇实际,原则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不低于成本价。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成本较高的“特殊工程”水价,应按规范规程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备案。各村(社区)应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分类定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采用“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基本水价宜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的修理费的原则制定;阶梯式水价分三级实施,按1:1.5:2计算制定。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价格组成:超过计划指标20%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0.5倍加收,超过20%—40%的按现行水价的1倍加收,超过40%的按现行水价的1.5倍加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三)落实落细水费收缴

各村(社区)要根据时间节点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工作实际,制定村级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供水工程要实行“一户一表”,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到户,扎实做好水费收缴基础工作。

(四)强化水费监督管理

各村(社区)要建立和完善水价、水费公示制度,由供水单位及时公开水价标准,按时公开收支情况,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水管站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乱挪用、乱开支,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顺利推进,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水利领导任副组长,水管站、农经站、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环保、计生办、电力等部门和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镇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下设办公室在水管站,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社区)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是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抓好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成本测算和水价制定,并建立完善水费收缴机制,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制定水价收缴水费,及时公开水价标准,按时公开收支情况,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强化水费收缴管理;水管站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成本测算和水价制定,有序推进水费收缴工作;镇财政所负责村(社区)的水费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

(三)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拥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的供水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运营企业和村级组织等)要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正常供水。各村(社区)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创新运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模式,鼓励政府将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供水服务整体打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投资入股等方式,引进专业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管与问责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行季报制度,各村(社区)于每季度1号前将上一季度的成本测算情况、水价定价情况、水费收缴情况报水管站备案。镇督查室将采取实地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村(社区)开展水费收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工作推进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排名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要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广播、微信、短信等平台的作用,引导农户树立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采用灵活多样、接地气的宣传方式向农户算清水费账,如一立方水量是多少,一个月需用多少立方水,一年需缴纳多少水费,与市场一瓶矿泉水进行比较,充分向农户说清楚讲明白,为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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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企业租金收缴工作方案


农林企业租金收缴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保障土地流转租金能及时兑付给群众,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方案基于现行渠道,按照简便易行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任务,注重工作实绩,确保收缴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包保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建立镇干部包联机制。鸡鸣村、双塘村、梁墩村、瓦屋村四村包联领导负责各村租金收缴进度调度。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租金收缴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包联领导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协助各村的租金收缴工作,每周向村包联领导上报租金收缴进度,商讨收缴办法。农办负责统计、汇总,并通报收缴情况。

落实村干部包保责任制度。企业包保责任到人,建立奖惩措施,签订责任状。实行包保企业的租金收缴进度与村干部个人绩效挂钩,实行包联村的租金收缴进度与包联领导及其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绩效挂钩。各村成立由村民组长、党员和退休村干部组成的租金收缴工作小组,专职进行租金收缴工作,倒排计划表,确保各年度当年应收租金全部收缴完成。

(二)加强企业管理,加大清退力度。对企业在辖区生产、建设行为进行监管,出现乱占耕地建房等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对违反租地协议、拖欠土地租金的企业加强管理,积极与企业进行沟通,并下达书面催缴通知,规定企业限期缴纳租金,在规定时间内不交或少交租金的企业,依法起诉并予以清退,后续管理工作同步跟进,确保企业按时交付土地,交接期后土地净地交付、无补偿纠纷,视作村居已完成对该企业的租金收缴任务。

(三)对苗木未清理掉的已清退企业,相关村居应加强与法院的沟通,缩短诉讼时间。同时应主动作为,通过鼓励辖区村民帮助拓宽苗木销售渠道,尽快清理企业地上苗木,为后续项目落地提供条件。

(四)各村应进一步摸排现有集体资产现状,加大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对违反租地协议、拖欠土地租金的企业,及时收回企业租赁的村集体房屋使用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参照镇工作方案,制定本级工作方案,落实包保责任制度,对包保责任人制定绩效考核制度。

(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坚持每周调度的工作制度,及时通报进度,掌握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下步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商议,协同做好租金收缴中的各项工作。

(三)注重方法,提高实效。各村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企业负责人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大局利益的关系,对于欠缴租金的,要探索有效的收缴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挂牌战工作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挂牌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对工作难度大的村挂牌督战”重要指示和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部署、省关于《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村【20xx】9号)和《市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九开发【20xx】4号)要求,针对星子镇翻身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缓慢,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请有危改工作任务的村认真履责,确保如期实现农村“四类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时对脱贫攻坚的重要要求,以及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针对我镇农村危改工作滞后现状,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要求,聚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类问题整改落实,通过挂牌督战,确保把短板补得再扎实一些,基础打得再牢固一些。确保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完成,接受各级脱贫攻坚检查验收。

二、挂牌督战范围

在市住建局挂牌督战的基础上,20xx年度所有危改项目全部列入督战范围,责任到人,具体到户,聚焦农村“四类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

1、各村落实挂牌督战方案,责任到人,具体到户。

2、20xx年度危改任务开工情况及实施进度情况。

三、挂牌督战内容

20xx年4月初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工作,重点督战内容为:

1、农村危房改造排查鉴定情况。各村要再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对象住房安全做到全面排查,做到“一户不漏、户户精准”,精准住房安全认定结果,鉴定表的纸质版要和悬挂牌一致,纸质版的鉴定时间和房屋层数要一致。注明A、B、C、D级,如有问题和缺漏,尽快摸清做好表格上报镇危改办。

2、20xx年至20xx年参加危房改造的贫困户要悬挂年度政府援建牌,不需要悬挂房屋等级A、B牌。

3、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和档案资料情况。台账信息准确、齐全,一户一档纸质档案资料完善、清晰,具备农村住房安全解决方式和关键改造等信息资料。

4、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质量安全情况。20xx年度新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情况;危房改造的验收记录和改造房屋质量情况;拆旧还基情况;严督先脱贫后改造,建新不拆旧,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的情况;兜底保障新建房屋入住条件情况,是否存在超面积、用补助资金购买家具家电情况。

5、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农户自建、农户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危房改造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补助资金情况,收集好一卡通台帐。

6、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重点围绕中央专项巡视、国家及省级成效考核反馈问题、20xx年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还未整改问题、20xx年危改对象建新拆旧情况。

7、农户信息录入情况。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信息录入按要求做到“户户可查、户户精准”,并与农房纸质档案和台帐信息一致。

四、督战方式

1、镇级督战。一是大力配合省级、市级挂牌督战。二是采取日常调度和实地督战相结合方式进行。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市脱贫攻坚督战的部署,对20xx年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问题整改的村进行挂牌督战全覆盖。根据督战内容,制定每月督战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逐村逐户逐项筛查过关,补齐短板弱项,对挂牌督战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发现问题和整改核实须拍照记录,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整改到位。督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形成台帐并推动解决,每月28日前如遇周未或节假期,则提前到假期前一天工作日形成督战月报和问题整改清单。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各级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确保督战工作扎实推进。

2、强化工作作风。针对督战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挖根源,明确整改举措、时限、责任人,确保问题改到位,不反弹。同时,要举一反三,巩固工作成效。

精选方案: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工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60号)和省市县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农村房地产权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我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为:

1.补充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并落实到村民小组;

2.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查清集体建设用地上和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属、结构、面积、建成年份等基本情况;

3.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地籍数据库;

4.结合历年来的登记发证资料,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基本原则,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确认,并按照要求登记造册、确权发证。

二、政策依据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84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xx〕6号)《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xx〕212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xx〕14号)。

三、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岗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党政办、纪委、财政所、交通、农办、司法所、水利站、林业站等部门负责人、乡国土所全体人员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岗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国土所,乡不动产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岗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动员、方案制定、技术指导、成果审核等日常工作。

四、登记原则

(一)依法登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种类、程序、要件和范围,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依申请登记。依照权利人申请进行。

(三)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应当一并登记,做到房地主体一致。

(四)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权利人以户主姓名表示,由户主持证,在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注记家庭成员。

五、实施细则

(一)首次登记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995年宅基地使用证或登记档案、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批文、拆迁安置审批材料、房屋所有权证(需同时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4.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首次登记权属确认表(简称《权属确认表》);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属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的材料以及不动产现状照片;

6.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条件

1.1999年后农户建房取得合法手续且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的;

2.有上级农户建房批文的;

3.有20xx年1月后经乡党委会研究批准农户建房的会议纪要;

4.农户手中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且房屋未改变现状的;

5.其他合法取得农户建房许可的。

(三)登记程序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首次登记,经权籍调查和权属确认后,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核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1.权籍调查。申请人申请首次登记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其房屋和土地进行不动产测绘,形成完整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本次政府以总调查的模式组织开展首次登记的,由政府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权籍调查。在受理申请后,依然要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权属确认。村(社区)、乡对申请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填写权属审核意见。

3.申请。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利人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者户主指定委托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权籍调查成果等资料向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登记申请。

4.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规定的,由所在地(乡)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5.审核。依据登记申请、权属来源资料和权籍调查成果等资料,由所在地(乡)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是否符合确权登记条件进行审核。

6.公告。经审核符合农村宅基地及住房首次登记要求的,在所在村(社区)公告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栏目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张贴,另一份由村(社区)委员会盖章后与登记资料一同归档。张贴公告现场照片和刊登网站截图应一同存档。公告内容包括申请登记的权利人名称、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来源、不动产状况(建造年份、实际面积、批准面积等)、公告期限和异议受理联系方式等。公告期间内有异议的,异议人须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相关的异议书面证明材料,登记机构受理后应中止办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办理登记。登记机构对公告期间群众提出的异议组织复查,复查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期限。

7.登簿。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者经复查异议不成立的,进行核定、登簿、缮证。

8.核发证书。申请人凭有效证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六、制度及经费保障

确权登记发证程序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审核把关,必须严格操作流程,对于专项技术问题由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解释。为了顺利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乡安排专项经费作为活动保障,用于办公器材、宣传和上级来人检查督查等项目支出。经费支出由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到财务报账。乡参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人员根据县考核情况统一部署落实奖惩。

七、纪律要求

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明纪律,规范行为,对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搭车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股权量化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股权量化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严守政策底线。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归成员集体所有,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依据股份权能(即股权)归成员按份共有,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成员股东以“股权证”中实有股份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严格规范程序。要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穿于农村集体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及至今后股权管理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结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登记并向持股成员出具由市农业部门监制的记名股权证书,作为享受收益分配、参与管理决策的凭证。

(三)坚持民主决策。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股份设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办法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实施“一村一策”。各村(社区)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各村、组按照自身的现实状况,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村、组的资产量化、股权配置等细则,再组织实施。

二、资产量化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主要分为集体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土地资源。

(一)集体经营性资产。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集体经营性资产=短期投资+经济林木资产+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用于经营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农业资产,特别是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以及货币资金中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区分用于经营的和非经营的,将用于经营的部分量化为本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经营性土地资源。除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和已确权的林地以及公益性土地资源、福利性土地资源外,其余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包括未承包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及其他农用地,区分用于经营的和非经营的,将用于经营的部分作为经营性资源性资产,量化为本集体成员持有的份额,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

(三)无经营性资产、经营性土地资源的,可以采取虚拟股份的方式,实行确股不确值,按成员人数分配股数,分配到人、落实到户,作为将来股权量化的依据;

(四)对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公益性土地资源和福利性土地资源,一般只登记产权,建立台账,制定保护性措施和正常运行管理办法。

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对确定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最终各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折股量化的资产总额和资源总量须报送镇审核备案。

三、股权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可以设集体股和成员股两大类股份,其他股权设置可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办法由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集体股。集体股的设置为了解决集体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责开支的需要。集体股是否设置及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施改革的村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集体股与成员股之间的比例,设置集体股的份额原则上不能超过30%。设立集体股的由社员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股权,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处理遗留问题、缴纳有关费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社区公益事业支出。也可以根据实施情况不设立集体股,集体只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

(二)成员股。成员股是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股份,可由人口股、农龄股、土地股等一项或多项构成。我市成员股原则上只设人口股,实行一人一股,即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源性资产分别按成员人数进行折股量化,确定每股金额和每份亩数,再计算每人和每户持有股数(份数)和份额(亩数)。

(三)其他股权。有条件且有需要的地方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设置贡献股(卸任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军烈属、两参人员等)、扶贫救助股(智障、残疾、因病致贫、丧失劳动能力成员)、农龄股(国家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前为集体资产资源的积累和维护做出了贡献,承担了集体经济组织事业建设发展的有关费用)等股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口股和其他股种比例,并在该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中明确其他股权享受的权益及应尽的义务等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以家庭户为基本单位,编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情况登记表及其汇总表。股份量化标准、量化结果等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张榜公布5天以上,并留存工作照片,结果报镇政府审核备案。

四、股权管理

股权设置后,提倡静态管理,采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户”的管理模式,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管理办法,股权或份额保持稳定不变。股权管理主要包括股权证登记、股权证书发放、股权继承等。

(一)股权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规范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做好农村集体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登记、变更等备案工作。

(二)证书发放。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资源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的有效凭证。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对于子女分户的,应协商达成股份分割协议,并按规定程序对原户占有的股份进行分割,收回原股权证书,重新颁发股权证书。

(三)股权继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股份或份额可以由家庭内部成员继承。原则上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法定程序继承股权;继承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享受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等权益,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或者转让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所持有股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予以注销并纳入集体股份额内。原则上继承人凭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文书或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股权继承证明材料或股权继承司法裁判文件(含调解书),集体经济组织方可办理股权继承手续,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五、收益分配

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组织章程建立收益分配制度,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的范围、依据、顺序、比例和程序,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镇审批执行。

(一)利润分配的一般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实行按股分配,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载明收益分配方式,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和累计提取上限。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依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并建立“以丰补歉冶”机制。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审核后,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议定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顺序。集体经济组织可供分配的税后利润,一般按分配顺序:一是弥补上年亏损。二是提取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提取公益金,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三是集体股和成员股的分配。

(三)利润分配比例。按照同股同利原则,明确集体股成员股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集体股份的所有权属于全体股东共同所有,由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有关章程制度管理使用。

六、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组织开展。

(一)制定方案。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镇指导下,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研究部署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讨论制定村组具体详细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原则、资产量化及量化人员范围、基准日、股权设置种类、股权管理内容、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二)方案公示。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报镇审批,在村组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镇备案。

(三)初步确定。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根据村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初步确定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农户股权数额,形成《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成员股份清册》及《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成员份额清册》(一次公示表),以下简称《股份清册》、《份额清册》。

(四)初次公示。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清册应在村组公示不少于5天。要有公示底稿、公示照片。

(五)异议处理。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要进行登记、调查、核实、讨论、处理,填写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异议登记调查处理表。要有调查处理讨论会议记录。

(六)二次公示。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根据群众异议调查核实处理情况,再次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形成《股份清册》与《份额清册》(二次公示表),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确认最终《股份清册》与《份额清册》,形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清册,要有公示底稿、公示照片。

(七)签字确认。经最后一次公示无异议后的《股份清册》和《份额清册》,由农户签字确认,并由村委会盖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

(八)成立“三会”。召开股东大会,制定章程,按章程成立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和理事长,成立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和监事长。

(九)发放证书。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参照全省股权证书格式印制股权证书,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农户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并建立股东股权管理台账,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十)档案整理。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收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所有底稿、资料、照片等,由乡镇分类整理装订保管(要有封面、目录)。乡镇要形成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总结,与《股权清册》、《份额清册》(要有封面及乡镇公章)一起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严把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质量关,凡是应纳入经营性资产的,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应量化尽量量化,防止集体成员股份权利流失,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把握时间节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环环相扣,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要与前期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等工作做好衔接,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要求,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20xx年9月之前,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工作任务。

(三)明晰工作责任。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明晰工作责任。如因徇私舞弊、人情折股、暗箱操作而造成集体或财政资金流失和侵害受益者利益的,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农村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精选八篇


公司很快就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了,为了保证做好接下来的工作,是时候开始准备森林防火方案了。写活动方案时要注意准确,不要敷衍了事,森林防火方案怎么写好呢?零思考方案网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农村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XX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开展第二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为“携手护林防火,共享生态美景”。为确保本次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林草部门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广泛宣传防火知识,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林草防火意识,形成“人人都是防火宣传员”“人人都是防火监督员”的良好局面。

二、时间安排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宣传重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XX省实施办法》、XX省人大出台的《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XX省2022年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XX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XX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以及各地制定的火源管理规定等;

(二)国家森防指、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期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等;

(三)森林草原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森林草原防火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四)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危险性,森林草原防火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重要措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避险常识,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及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

(五)宣传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四、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宣传目标群体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重点对林区工矿干部职工、林区施工作业人员、林农群众、林区外出务工人群、旅游人员、中小学生、牛羊牧工和“特殊群体”进行宣传。

(二)宣传工作方式

积极创新宣传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宣传车、微信群、抖音等各种宣传手段,做到电视有节目、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手机有短信、车辆有广告、道路有标语、网络有帖子、职工有手册、喇叭有声音,全面提升社会关注度,切实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三)宣传活动内容

本次宣传月活动共分为规定动作、专项动作和自选动作三个部分。规定动作所有单位均需完成,不打折扣;专项动作为杨家湾镇政府、国有林场在实现宣传全覆盖的基础上,还要承担全县防火宣传进景区的专项动作。国有林场进飞龙山、保塔山景区宣传,杨家湾镇政府进故城村景区宣传。同时,各单位、各乡镇要在扎实做好规定动作和专项动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自选动作,保证规定动作做到位,专项动作有深度,自选动作够出彩。

县林业局要在同舟广场组织举办全县第二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启动仪式,与XX县电视台等官方主流媒体合作进行常态化的线上宣传,组织一次短视频评选活动。

1、规定动作

(1)县林业局举办一次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启动仪式;

(2)国有林场、各村委会与林区企业和农户要签订一份防火承诺书或送上一份告知书;

(3)制作更新一批宣传标语,发放一批宣传单、宣传品;

(4)运用新媒体开展线上防火宣传。

2、专项动作

在风景区、旅游区、重要设施附近设立宣传警示标识,通往景区的道路两侧插立宣传旗;在通往景区的公交车上播放防火广告或张贴宣传海报;为景区游客和商贩发放宣传单,送上《森林禁火告知书》,对其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告知进入林区不携带火源,配合使用“防火码”等;利用防火宣传车循环播放防火广告、防火短视频;景区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官方平台及时发送防火海报、防火宣传信息。

3、自选动作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至少一项主题突出、富有特色的自选动作。如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文艺下乡、线上林草防火知识有奖竞答、部门间合作等方式开展主题活动。创新活动载体和方式方法,释放基层活力,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使防火宣传工作更切合实际、更丰富多彩。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将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落实;主管领导和防火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抓实抓细;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面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防火宣传,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各乡镇要围绕活动主题,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林草防火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当地林草火灾多发易发因素,认真开展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防火宣传,确保宣传有主题、有特色、有亮点。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落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不断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要将防火宣传活动与3月12日中国植树节宣传活动相结合,借植树节将防火意识“值”入群众心中。全面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务必要按照方案要求逐条逐项认真落实,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数量、看质量、观效果,对组织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总结工作经验。要将“总结经验做法”作为防火宣传工作的重要一环,认真总结提炼措施,将开展效果好的经验做法在之后防火工作中持续发力推进,让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并发挥指导借鉴作用。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既要重点抓,又要经常抓、持久抓、反复抓。

(六)推动常态宣传。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常态化宣传,及时将宣传月活动经验转化为管长远、管常态的有力举措,做好集中宣传与常态宣传相衔接,把一个月的集中攻坚转化为全年防火期的常抓不懈。特别是在清明、五一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的浓厚氛围。

(七)做好疫情防控。各单位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规定,因地因时创新宣传形式,落实好防护措施,流通物品要做好消毒,确保疫情防控、防火宣传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农村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篇二)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家长和幼儿的森林防火意识,特制定本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改进方法,创新载体,不断推进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

二、宣传重点

(一)广泛宣传、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201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体师生生态文明意识和依法用火、治火意识;

(二)利用橱窗、板报、网站等平台向家长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全体师生和家长了解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林区安全生产生活用火和防、扑火常识,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三)组织教职工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测试。

三、宣传重点时段

(一)春、秋两季新学期开学初重点对家长和教职工进

行宣传教育活动。

(二)节假日特别是清明等是重点宣传教育阶段。

四、宣传具体安排

3月20日至5月10日与9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开展幼儿园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农村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篇三)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1、街道办事处成立清明节森林防火领导组,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林业领导为副组长,联村领导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的领导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2、即日起,街道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不间断宣传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案。

3、各村必须在清明节期间大力宣传护林防火工作,对每个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段、坟场和路口派专人负责把守,做好引导、防范工作。

4、中小学校要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一次以“注意森林防火,呵护绿色家园”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护林防火、文明祭祖的重要意义。

5、党政办5、6、7号每天对全办干部职工及村两委成员普发防火短信一条。

二、严格检查

1、清明节期间,街道将组织对各村及重点地段进行不定期的巡视和督查。

2、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员的督促和检查,特别要督促护林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进行巡查。

三、火源监管

1、按照市政府防火指挥部要求清明节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各村要组织一切力量开展防火巡护,对坟场、墓地比较极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地段(xxxx)提前组织清理杂草,防患于未然并要增加人员,定人、定责、定岗,实行不间段地严防死守,每个地段不得少于2人,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散落在林内的零星坟头监管力度,对主要的交通路口,落实人员对过往人群大力宣传防火工作,加强早、中前后和傍晚等时段的防火监管工作。

2、要积极引导、教育村民祭祀时尽可能到田间、地头、家门口等安全地段进行焚烧,严禁携带火种、烟花爆竹和香纸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坟地。

3、加强对“老、弱、痴、呆、傻、未成年人、乞讨人员”的监控和管理,发生火灾时不得让以上人员参与扑救。

四、加强值班

1、各村、有关单位要增加值班力量,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办事处、村、组三级森林防火通讯信息畅通。办事处将清明节防火值班表,联系方式于4月4日前报市防火办。各村的防火小分队20人的花名册和清明节期间防火方案及值班表于4月1日前报办事。

2、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向办事处报告情况,没有火情也要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

3、清明节期间,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村两级干部和防火队员管理,严格按规定上下班,无故不得请假,有重大事情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五、人员保障

街道应急小分队、各村应急小分队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严阵以待。扑火砍刀、车辆、通讯设备、风力灭火机和手电筒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要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火情就是命令,要随时投入战斗。

六、严肃处理

1、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的,森林派出所和林业站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街道办事处。

2、对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森林派出所、林业站要迅速从严查处。

农村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根据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转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秦开教[xxx]23号)要求,特制定本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对国家森林资源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二、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相关实施办法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宣传省、市、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二)开展以“严防森林火灾,创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力争把“多一份教育就少一点火灾”的理念普及到每位教教师、每个学生及其家庭。

(三)以法律意识强、语言简短、通俗易懂的语句制作永久性、半永久性、临时性宣传标语:切实抓好元旦、春节以及清明、五一节等森林火灾隐患较大时段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向每个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森林防火公开信》,印发《森林防火知识问答》,组织师生观看有关森林防火知识光盘,达到警示教育宣传的目的。

(五)完善学校突发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搞好学生自救疏散演习,进行各种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兼职扑火队伍培训。

三、工作重点

(一)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完善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并层层分解到人。做好森林防火隔离带设置和隐患大排查工作等。

(二)全力以赴抓好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以强化火源管理为重点,严禁学生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进入林区、森林公园等地游玩。要严格禁止学生野炊、烧烤、燃放焰火等野外用火活动。每年清明节前夕,要积极引导学生写一封《关于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提倡文明祭祖,不要随意野外用火。

(三)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宣传阵地的作用,调动学校师生的积极性,每个学期组织一次防火技能培训和自救疏散演练,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竞赛、观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片、争当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和“小手拉大手”小孩教大人等形式的活动,扩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面。

农村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篇五)

为加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村党政领导负责制和包村工作组督导制。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森林防火负总责,分包行政村的包村干部对所分包区域的森林防火负直接责任。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乡、村、组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按照“谁管辖、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划定防火责任区,对各自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

三、加强防火队伍建设。乡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扑火队,各村也要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防火预备队伍,一旦发生突发山火,迅速组织扑救,并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报告。

四、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各村要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到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根据各自实际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五、加强值班制度。乡、村要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及时处置火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电话不得转接;村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手机不得关闭。

六、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落实“五个禁止”:即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禁止在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放火拉荒,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禁止在林缘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稻草。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立即坚决制止,并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凡未经批准放火拉荒的,一律以纵火情节进行处理。

七、发生森林火灾通过查明起火原因,事发后组织扑救等情况,区分人为还是不可抗拒原因,分清责任,如属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处置指挥不当的,由乡纪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迟报的,因未及时组织救火而延误扑炎时机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00亩以下,村第一责任人向政府写出检查。

(三)发生两起森林火灾或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亩以上或起火时间超过5个小时未扑灭的,对村第一责任人参照有关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建议辞职或依法罢免其职务。

(四)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大损失的的,查明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发生森林火灾时,值班人员无故脱岗的,作待岗一年处理; 接到森林火警无特殊原因未赶赴现场参与扑救的,作待岗一年处理。

(六)因学生引发森林火灾、视情追究学校领导、学生所在班班主任的责任。未成年人、聋哑、痴呆、精神失常人员引发森林火灾,追究监护人员责任。

八、加强对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如遇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对人员进行疏散,科学分析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尽可能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森林防火工作直接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实行单项考核。凡发生森林火灾两起或一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或起火时间超过5个小时未扑灭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和包村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完成好的村、部门和个人,由乡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凡举报森林火灾肇事者经确认举报线索属实的给予300元以上奖励。

举报电话:67386238

农村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篇六)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新一轮野外用火高峰就要到来,加上近几年山上植被丰富,累积的枯草树枝较多,极易引起森林火灾。各村、场和相关部门要采取非常手段和非常措施,突出“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省、市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xx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我镇清明节期间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分两阶段)

一是村、场要在3月28日前召开森林防火动员大会,参加人员要涉及到村书记、主任及村小组长,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对森林防火作出的严格而具体的工作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对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二是村、场要求必须在3月30日前召开村支两委、全体共产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将《致全区人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开信》、“五个禁止”等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每个村在主要进山路口,人员密集区,和重点地段要悬挂两条以上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同是落实责任人做好在外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密切注意上坟安全用火。

三是村、场要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4月1日至4月8日村、组两级要增派巡逻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

四是村、场要求对辖区内的老、弱、痴、呆、傻等人员进行一次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将情况镇政府备案。

五是镇、村两级每天要派出宣传车到xx对新“省森林防火条例”“五个禁止”等进行不间断宣传。

六是镇委宣传部将森林防火工作要求、知识上电视,电视台要每天滚动播放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报纸上要大幅刊登森林防火工作方面内容。

七是镇、教办组织好全镇中小学3月30日前全面开展森林防火专题课,通过小手牵大手,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八是镇民政所安排人员到村、场采取各种方式,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祖。

第二阶段(4月1日至4月8日)

一是镇挂点领导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下到各自片区督促、检查森林防护工作。

二是镇半专业扑火队要在镇政府所在地或指定地点待命。

三是加强值班调度,村场主要领导不得外出,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问题的发生。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到“四清”,即:清楚掌握森林火险形势、清楚掌握xx分布和社情民情、清楚掌握防火队伍情况、一旦发生火灾要清楚掌握火灾发生和发展情况,为领导提供准确科学的指挥依据。

四是按照分片包干方案,村干部“三员”要到岗到位,认真履责,在主要进山路口要设卡,对进山人员、车辆进行登记,通过发传单口、口头告知对方不能野外用火,并收缴火种。在重点部位、重要地段要加派人员,严防死守。村书记、主任原则上不得离开本村,并要组织15至30人的义务扑火队对辖区内进行巡查,发现火情及时处置,本镇成立了督查组队对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脱岗、漏岗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五是村、场要派出森林防火宣传车全天候对森林防火宣传。

六是由镇纪委监察所、镇委督查室、镇政府督查室、镇林管站组成联合督察组到各村、场督查,发现隐患要求及时整改,并全镇通报。

七是一旦发生火情,一定要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查清起火原因,对火灾肇事者严惩,绝不姑息。

三、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地森林防火工作由党委书记、镇长负总责,村里由各村书记、主任负总责。

农村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冬季全市教育系统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把森林防火和冬季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和厌倦情绪,积极动员,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有效防止森林火灾。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校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进班级”、“小手牵大手”等活动,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做到“四个一”:

(一)上好一堂森林防火。各校要根据各地实际,采取集中统一、分年级、分班级等多种授方式上好防火。授内容重点为森林火灾的危害、森林火灾的种类、森林防火期的制定、森林火灾的扑救、发生火灾时的自救、火灾肇事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二)办好一期森林防火宣传专栏。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班级黑板报等媒介,发挥班级干部、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力量,摘选森林防火方面重点内容,办好一期专题宣传栏,进一步增强师生的防火意识和火患意识。

(三)写好一篇森林防火作。防火学习结束后,各学校应及时组织学生撰写一篇关于森林防火方面的作,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在我心中”征评选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一次优秀征汇报演讲活动。

(四)发放一份《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近期,各校要就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给每个学生发放一份《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学生带动家庭,通过家庭带动社会,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要由学生、家长签收回执,学校留存备查。

三、加强用火管理。

各校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要以火管控为重点,严禁师生员工野外用火,严禁学生野炊活动,严禁学生带火机、火柴、火炉等火进入校园。学校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时,要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时,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内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师生员工的用电用火安全教育,对学生宿舍、各种功能室、仓库、校内输电线路、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重点部位和设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科学应对火情。

当师生发现森林火灾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抢险救灾工作,严防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农村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篇八)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按照国家、省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坚持“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通过部门和媒体宣传,广泛凝聚社会力量,以“提升全民森防理念,共同呵护绿色家园”为主题,多形式、深层次、全方位、广渠道、宽领域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治火,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为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二、宣传重点

(一)重点内容

1、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度;

2、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制度规定和违规用火的法律责任;

3、上级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4、“5·6”特大森林火灾的惨痛教训;

5、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6、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安全避险常识;

7、森林防火先进事迹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8、其他森林防火相关知识。

(二)重点人员

在加强林区职工群众宣传教育的同时,将林区职工群众、旅游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野外作业人员、林缘地带住户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等作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人员,提高其防火意识。

(三)重点部位

把旅游区、火车站、客运站、旅店宾馆、窗口单位、外来企业、野外作业单位、林农交错区域、林下资源承包经营区作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部位,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

(四)重点时段

把入户宣传时段、“5·6”反思日、“5·12”防灾减灾日、“防火虎威威诞生日”(4月4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和“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春、秋防期间的重要节假日以及森林高火险期作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时段,增加宣传教育频次。

三、主要工作

(一)多形式落实宣传教育措施

1、签订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责任状。各镇场、管护区要抽调防火经验丰富的干部,深入到林间农户、林内作业点、边远村屯、林农交错部位,签订宣传教育责任状;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旅游公司、导游间、属地森林防火管理部门、作业单位、作业人员间,以及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都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责任状》,严格落实宣传教育责任人;对重点区域内的重点对象采取签订《森林防火保证书》的形式落实宣传责任、加强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防火办

责任单位:各镇场、管护区

完成时限:3月15日前

2、印制和发放宣传品。区局要及时发布《森林防火布告》或《森林防火命令》;XX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印制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森林防火宣传手册》等宣传制品;各镇、林场、管护区、各社区要在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站点、防火宣传车开展群众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防火办

责任单位:各镇场、管护区

完成时限:3月15日前

3、修缮、更新宣传设施。各主要公路干线,按照每5公里1块的标准建设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及时修缮和更新原有宣传设施;在出入我区的主要公路口,特别是与外区毗邻的出入口,增设醒目的大型宣传牌,将森林防火宣传和发展管护区经济宣传内容相结合,营造安全发展的宣传氛围;在林区重要路口、防火检查站、森林旅游区、林场驻地都要设有森林火警电话“12119”和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等宣传标识;旅游景区要结合实际,增加具有鲜明特色的森林防火宣传设施;选取若干防火瞭望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为游客提供旅游观光服务,对瞭望塔塔员、管护员和巡护员增加基础的人文、历史、地理知识培训,使他们不但成为防火工作的战斗员,还要成为森林防火和旅游景区、景点介绍的宣传员。

牵头单位:防火办

责任单位:各镇场、管护区、交通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10月末

4、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全覆盖”工程。各单位要突出抓好旅游区、火车站、客运站、旅店宾馆、窗口单位、外来企业、野外作业单位、林农交错区域、林下资源承包经营区等重点部位,充分利用宣传单、电子屏、广播、宣传条幅等形式做好全覆盖宣传。统一组织森林防火彩旗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暂行规定》要求,在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的预警旗;印制带有宣传内容的彩旗并布设于公路重点路段、城镇出入口、管护站、检查站周边及广场、主要街道等人员密集区域,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增强人们防火意识。

牵头单位:防火办

责任单位:各镇场、管护区、火车站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10月末

5、抓好典型宣传。要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提升森林防火的社会关注度。注意发现和深入挖掘我区森林防火战线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典型事例和模范人物,做好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要反映森林防火人员长期驻守艰苦环境、看护森林资源的真实生活,反映基层森林防火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的感人事迹,反映扑火人员不畏艰难、英勇善战的精神。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导向作用,以榜样的力量推动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同时,也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违规用火和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曝光,对漠视森林防火的人员予以震慑。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台、记者站、各镇场、管护区

完成时限:12月末

6、发送宣传和警示信息。要协调移动通信运营部门,在森林防火重要时段,向本地手机用户以及进入XX区的外地手机用户发送森林防火宣传和森林火险警示信息。

牵头单位:防火办

责任单位:移动通信运营部门

(二)深层次做好法律法规制度宣传

普及森林防火法制知识,推进依法治火,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布告》和我区其他各项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宣传,让法制深入民心。重点组织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实质,努力构建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防火办

责任单位:各镇场、管护区、各社区

完成时限:3月—6月;9月—11月

(三)全方位开展“五六”反思宣传

将“五六”特大森林火灾反思教育作为宣传主线,广泛收集素材,通过媒体播报、警报鸣笛、车队游行、宣传图板、摄影航拍、万人签名、扑火演练、扑火设备展示等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大型反思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防火办

责任单位:各镇场、管护区、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5月6日当天

(四)广渠道拓展媒体宣传效果

1、电视新闻媒体宣传。XX区广播电视台要在春、秋两防期开设森林防火专版或专栏,播放和刊发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口号、森林火灾危害性、防扑火知识、林火避险自救常识、森林防火成功经验做法及扑火先进典型事迹等宣传内容;要在“两防”期间制作播放森林防火专题片、防火公益性广告、森林防火标语口号、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和森林防火动态等宣传内容。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广播电视台、记者站

完成时限:全年

2、网络媒体宣传。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制作成本低、互通互联强、宣传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受众关注度高的优势,利用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宣传工具,通过新闻、图片、动画、视频、投票等民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XX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政府办、各镇场、管护区

完成时限:全年

3、社会公益性宣传。要加强社会公益性森林防火宣传,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在利用自身广告宣传单、LED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商业性宣传活动时,增加森林防火宣传内容。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镇场、管护区

完成时限:全年

4、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清明节”期间,区文明办、XX区广播电视台和全区各单位要积极倡导和推广祭献鲜花、种植长青树、网上祭奠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改变烧纸、焚香、燃烛、放炮等传统祭祀陋习,让“无烟上坟”、“文明祭祖”意识深入人心,避免因祭扫引发森林火灾。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广播电视台、各镇场、管护区及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五)宽领域展示我区森防良好形象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促进森林防火工作改革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编报森林防火信息。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地级宣传媒体和《绿色时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等驻地记者站,将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对外宣传,进而引领全社会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共同成为绿色家园的呵护者。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防火办、各镇场、管护区

完成时限:全年

四、宣传步骤

(一)入户宣传

春防期间3月1日至3月15日,秋防期间9月初至9月15日主要采取入户宣传方式,对居民住户进行首轮宣传,签订宣传教育责任状,责任状上要明确:有大型机动车和农用车辆的住户,必须加防火罩。

(二)全面宣传

春防期间3月15至4月15日,秋防期间9月15日至9月30日全面展开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宣传责任。

(三)集中宣传

春防期间4月15日至5月15日,秋防期间9月30日至10月15日开展大规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加大各项法规制度、注意事项等宣传教育的频率。

(四)分散宣传

春防期间5月15日至6月15日,秋防期间10月15日至11月15日把工作重心向防范的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转移,针对性地反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具体要求

(一)树牢任务意识,找准落实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任务意识,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和《重要节假日宣传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制、具体落实责任人,选配业务素质好、热爱宣传教育工作的同志,专抓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找准落实措施,确保将宣传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各镇场、管护区要于3月15日前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报区委宣传部和林业局防火办。区防指将组成检查组,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宣传教育责任、任务不明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引发人为火灾要倒查追究责任。

(二)部门分工联动,营造浓厚氛围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森林防火宣传责任,落实好各项工作。宣传部要负责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工会、团委、妇联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教育活动;文体旅游局要和旅游组织者签订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责任状,加大对外来旅游人员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交通局要通过在汽车站、运营车辆上张贴防火布告、防火标语以及向旅客发放防火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宣传;铁路负责通过列车广播、车站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广大旅客进行大密度、高频率的防火宣传;客运站负责在客运站开展对外来人员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局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进课堂”、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和征文等主题宣传活动;供电局、农业农村局、资源科、营林处、自然资源局等有野外作业任务的部门,负责本部门入山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消防支队XX大队及局直属森林消防大队要积极配合林业局防火办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三)认真交流总结,及时推广经验

各单位要及时编写高质量的森林防火工作信息上报区委宣传部和林业局防火办。林业局防火办将择优以简报形式推广、学习和交流,并推荐相关媒体进行刊发;春、秋防火期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要及时收集、记录地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本地、本部门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包括报道次数、媒体名称、报道时间及报道内容等)并分别于6月底前和11月底前连同全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送林业局防火办。

方案推荐:农村天然气全覆盖整镇推进工作方案


农村天然气全覆盖整镇推进工作方案

为推动《市区乡镇燃气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落地,强力推进“气化乡村、燃气下乡”工程的实施,确保镇居民用上用上清洁、高效、安全、便捷的绿色生活能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推进农村天然气利用全覆盖,是国务院、省、市及区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民生工程,是一次农村地区的“能源革命”,对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消除非法灌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改善大气质量、推动节能减排、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拟计划在我镇全面铺开天然气全覆盖工作,利用2个月时间(20xx年2月前)先集中在社区、红河社区、红河农场及部分区域通气点火,确保镇居民到20xx年2月底前用上清洁、高效、安全、便捷的绿色生活能源。

二、工作步骤

(一)统一组织。由镇政府协助中燃骨干成员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镇农村天然气全覆盖整镇推进工作方案”的实施及推进。

(二)统一计划。镇(社区、红河社区、红河农场)2500户按计划实施通气工作。(具体实施计划表附后)。

(三)统一宣传。镇政府协调社区、红河社区、红河农场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中燃人员统一入户开展宣传发动,进行报名和交费。

(四)统一收款。由中燃统一管理收款。

(五)统一验收。通气点火工作完工后,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镇政府、中燃、监理单位及相关安全生产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各单位联合验收单。

(六)统一点火。根据实施计划,由中燃提前通知镇政府,按照“天然气报装统计表”统一安排人员进行通气点火及开卡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人民政府协助中燃成立镇农村天然气全覆盖整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指挥,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及时解决和处理好现场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天然气报装、使用正常进行。

(二)强化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识到推进农村天然气全覆盖,是农村生产生活的一次“能源革命”。涉及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组织好入户宣传、集中组织报装及施工等各项业务。

方案推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分步对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到20xx年12月底,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完成对各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xx年底,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建设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

各村居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按照要求全面、准确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第一阶段:重点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情况、改造情况、是否改变用途、用能情况以及安全情况等,并把排查结果于12月底前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对于排查中发现未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的前提下,依法补办相关证照。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20xx年5月底前)。各村居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如改变用途用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整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不达标的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阶段: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同时将排查结果准确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对于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第四阶段:全面整治(20xx年底前)。各村居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特别是对改变用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力争将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纳入办理营业或开业手续的前置条件。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新增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排查、农房抗震排查等工作迅速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方案应明确整治重点、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各村居做好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即时将工作专班、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度上报。

(二)安全评估鉴定。镇生态环境和建设局为各村居提供第三方检测鉴定服务。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xx〕69号)即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分类进行整治。

(三)落实主体责任。农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农村自建房鉴定为D级或整体危险的应拆除重建,鉴定为C级(局部危险)的原则上进行修缮加固。各个村居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应改尽改、一户一档原则,严控质量标准,整治后的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确保使用安全。对拒不实施整治的产权人(使用人),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完善整治档案,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建档一户、销号一户。

(四)明确任务分工。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督查包保责任,将应当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根据排查结果分别牵头做好整治工作,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定期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大伟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整治工作等,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建立“镇级督导、部门包保、村居实施”工作推进机制,镇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包块指导。由镇政府成立督导组,挂钩包保村居进行督导、联系。各村居为实施主体,实行包干负责,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做好项目统筹、宣传发动、实施整治、完善档案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保障。要充分动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实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和技术力量,排查、鉴定等相关费用由镇财政给予补助,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督导组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坚决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居、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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