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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方案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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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通行秩序,提高辖区电动车上牌数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xx】5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xx】2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秘【20xx】6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县政府下达的2300个电动车上牌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电动车上牌工作指导组,镇长任组长,政协联络组组长、政法委员任副组长。镇综治办、派出所、邮储银行、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镇综治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电动车上牌工作整体推动。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本镇范围内,消费者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经本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领取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登记对象: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经当事人申请,按规定受理登记。

(二)明确工作职责:

镇综治办:负责牵头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有序开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

派出所:负责登记上牌的具体工作,是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主管部门。镇派出所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好宣传发动、指导培训、教育引导等登记上牌工作。要在落实好自身职责基础上,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对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进登记上牌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邮储银行:负责电动车牌照发放和交通保险购买推广业务。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镇政府将其纳入村(社区)专项工作考核。各(社区)加大宣传力度,督导电动自行车车主做好登记上牌工作,按时按量完成上牌数量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

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各村(社区)通过多种形式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点、集贸市场、校园、安置点小区等人流密集处张贴登记上牌通告,将登记上牌宣传覆盖社区、学校、商户、家庭,最大限度提升群众知晓度和积极性。

四、工作考核

为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县下达给我镇的电动车上牌数量目标任务,成立镇电动车上牌工作联系指导组,并设立奖惩,对实际参与人员进行考核,严格对照时间节点、上牌数量完成率的实际情况落实奖惩。

(一)工作处罚:在电动车上牌工作的过程中,对上牌数量落后的村(社区)将适时召开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电动车上牌协办员参加的工作调度会。同时,12月31日,上牌时间结束,对上牌数量低于目标任务90%的村(社区),每低一个百分点,从工作经费补助中扣除200元,直至扣完为止。

(二)工作奖励:11月15日前完成电动车上牌数量目标任务达到90%的村(社区),给予每村(社区)2000元基本工作经费(村(社区)人口数超过2000人的给予3000元工作经费)。11月15日后完成电动车上牌数量90%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额外给予村居1000元经费补助,不超过100%。

以上经费直接拨付到村,用于村两委、电动车上牌经办业务人员(联系指导人员)等相关参与该项人员工作保障。由村(社区)制定分配方案,报镇电动车上牌工作领导组,由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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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县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县20xx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根据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农联〔20xx〕132号)、《关于建立产业扶贫台账制度的通知》(湘农办计〔20xx〕238号)、《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农联〔20xx〕177号)、《关于规范农业产业扶贫发展防范和化解农业产业扶贫风险的指导意见》(怀农联〔20xx〕9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一批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

2.有利于弱势群体增收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户、五保户、重病重残户、重灾户、产业失败、就业不稳的户。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

3.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加速企业集群集聚。积极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物流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目标任务

1.实行分类帮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实际发展“家庭微产业”项目的贫困户直接奖补面达100%;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贫困户以及非贫困户中的低收入户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面达100%。

2.提高产业帮扶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健全完善“村社合一”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行政村成立专业合作社达100%,贫困户参加合作社达100%,清理“空壳社”“僵尸社”,提升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管理服务水平。

3.提升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贫困户农业技能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田间地头培训1.2万人次,培育脱贫致富典型140户。

4.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完善产业扶贫信息系统,对贫困户实施产业及其接受帮扶和收益情况按“一户一策、一户一档”要求进行系统录入,对已实施且见成效的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兑现率达100%。对已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项目存在风险的整改面达100%。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产业扶贫工作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技术服务单位和参与产业扶贫的经营主体,搭建好利益联结的平台和机制,科学安排工作进度(见附件1),确保产业扶贫政策精准落地。县扶贫办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数据及产业扶贫对象的基础信息。县财政局要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并加强监管。其他产业扶贫责任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内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主体,要明确产业扶贫分管领导和专干,统筹抓好全乡镇工作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支两委具体负责村级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具体抓好本村工作落实。

2.抓好项目精准化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认真做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完成20xx年度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抓好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省农科院、农大的专家团队,对产业扶贫开展技术指导;发挥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突出直接服务产业扶贫基地、贫困户,到村到户开展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村支两委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要求选择和确定项目和帮扶主体。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村、乡、县三级公示时间均为10日。在2月份,各乡镇、村要按照产业扶贫项目申报程序(见附件4),围绕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或者本村有发展基础的产业,重点以现有产业项目市场前景好或已产生效益确需追加投资的产业为主,产业项目申报原则上均不再申报新建项目,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计划或方案,完成项目申报和审批。抓好产业扶贫项目台账管理。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产业扶贫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质量,做好省产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健全完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项目、“家庭微产业”项目等方面台账,组织开展贫困户产业扶贫收益登记,建立利益维权机制,督促利益联结机制兑现。落实监事会制度。每个村应当成立有贫困户参与的监事会,监事会应积极履行对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督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监事会履行责任,项目实施主体每年至少向监事会通报一次产业发展情况,监事会每年至少审核一次产业扶贫项目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做好督查监测工作。组织对产业扶贫项目开展常态化督查和年度监测,重点督查监测项目运行状况、盈亏状况、资产负债状况、贫困户利益兑现情况等,每个产业扶贫项目建立监测档案,实行档案台账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和困难,稳妥化解信访舆情、矛盾纠纷。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将主要种养殖扶贫产业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积极构建农业保险保障综合体系,严控因市场变化、自然因素给贫困户造成的损失,加大特色扶贫产业风险防控力度。

3.推动特色扶贫产业发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有意愿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帮扶主体编制项目方案,建立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见附件3)。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和集中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扶贫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3-5个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扶贫不选择经营主体不成熟、技术不成熟、市场不成熟的产业。推行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机制。按照实施主体自愿申请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主体遴选应坚持“四个良好”标准。即有良好的法人信誉、良好的经营业绩、良好的社会责任心、良好的产业基础。查询银行征信系统获取经济组织信用等级;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了解经济组织近三年经营状况;组织专门队伍实地考察,了解实施主体的产业基础和社会责任心。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优先选择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对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xx〕1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推行“村社合一”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基层的核心堡垒和带动作用,将基层党组织建在扶贫产业链上、建在合作社上,通过“龙头企业+村支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形式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让所有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加入合作社发展产业,提高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4.继续实施“家庭微产业”奖补项目。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根据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意愿和需求,加强沟通衔接,因户谋划增收产业,制定“一户一策”产业扶贫计划和帮扶举措,使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增收产业,把自主发展生产作为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增收的主要途径。进一步优化“家庭微产业”项目设置,科学制定“家庭微产业”项目奖补标准(见附件2),加大对残疾劳动力、弱劳动力等特殊贫困户群体的帮扶支持力度,在4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冬春季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在8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其他方面农业生产情况进行登记,9月份兑现奖补资金到位,确保产业扶贫奖补政策的连续性和导向性。加强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做好脱贫增收典型的培育和推介,着力提升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5.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搭建扶贫产业产品产销对接平台,着力抓好消费扶贫工作,定期定点举办扶贫产业产品的展示展销活动,产品信息。多途径拓宽省内外农产品营销渠道,鼓励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单位食堂对接定向采购扶贫农产品,发动工会会员用法定节日会员慰问金购买扶贫产业产品,实现订单生产、以销定产、合同收购、按需配送。支持农产品加工体系、品牌体系、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支持电商企业开辟电商扶贫示范网(微)店、电商扶贫小店等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带动扶贫产业产品销售。对参与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帮扶主体给予适当的补助。

6.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严格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滞留、闲置。对帮扶措施不力、不履行合约的扶贫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或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项目资金全部回笼。严明产业扶贫工作纪律,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力、工作帮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明产业扶贫廉政纪律,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产业扶贫领域吃拿卡要、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精选方案_县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县20xx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根据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农联〔20xx〕132号)、《关于建立产业扶贫台账制度的通知》(湘农办计〔20xx〕238号)、《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农联〔20xx〕177号)、《关于规范农业产业扶贫发展防范和化解农业产业扶贫风险的指导意见》(怀农联〔20xx〕9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一批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

2.有利于弱势群体增收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户、五保户、重病重残户、重灾户、产业失败、就业不稳的户。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

3.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加速企业集群集聚。积极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物流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目标任务

1.实行分类帮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实际发展“家庭微产业”项目的贫困户直接奖补面达100%;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贫困户以及非贫困户中的低收入户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面达100%。

2.提高产业帮扶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健全完善“村社合一”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行政村成立专业合作社达100%,贫困户参加合作社达100%,清理“空壳社”“僵尸社”,提升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管理服务水平。

3.提升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贫困户农业技能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田间地头培训1.2万人次,培育脱贫致富典型140户。

4.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完善产业扶贫信息系统,对贫困户实施产业及其接受帮扶和收益情况按“一户一策、一户一档”要求进行系统录入,对已实施且见成效的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兑现率达100%。对已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项目存在风险的整改面达100%。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产业扶贫工作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技术服务单位和参与产业扶贫的经营主体,搭建好利益联结的平台和机制,科学安排工作进度(见附件1),确保产业扶贫政策精准落地。县扶贫办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数据及产业扶贫对象的基础信息。县财政局要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并加强监管。其他产业扶贫责任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内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主体,要明确产业扶贫分管领导和专干,统筹抓好全乡镇工作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支两委具体负责村级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具体抓好本村工作落实。

2.抓好项目精准化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认真做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完成20xx年度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抓好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省农科院、农大的专家团队,对产业扶贫开展技术指导;发挥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突出直接服务产业扶贫基地、贫困户,到村到户开展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村支两委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要求选择和确定项目和帮扶主体。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村、乡、县三级公示时间均为10日。在2月份,各乡镇、村要按照产业扶贫项目申报程序(见附件4),围绕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或者本村有发展基础的产业,重点以现有产业项目市场前景好或已产生效益确需追加投资的产业为主,产业项目申报原则上均不再申报新建项目,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计划或方案,完成项目申报和审批。抓好产业扶贫项目台账管理。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产业扶贫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质量,做好省产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健全完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项目、“家庭微产业”项目等方面台账,组织开展贫困户产业扶贫收益登记,建立利益维权机制,督促利益联结机制兑现。落实监事会制度。每个村应当成立有贫困户参与的监事会,监事会应积极履行对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督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监事会履行责任,项目实施主体每年至少向监事会通报一次产业发展情况,监事会每年至少审核一次产业扶贫项目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做好督查监测工作。组织对产业扶贫项目开展常态化督查和年度监测,重点督查监测项目运行状况、盈亏状况、资产负债状况、贫困户利益兑现情况等,每个产业扶贫项目建立监测档案,实行档案台账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和困难,稳妥化解信访舆情、矛盾纠纷。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将主要种养殖扶贫产业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积极构建农业保险保障综合体系,严控因市场变化、自然因素给贫困户造成的损失,加大特色扶贫产业风险防控力度。

3.推动特色扶贫产业发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有意愿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帮扶主体编制项目方案,建立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见附件3)。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和集中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扶贫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3-5个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扶贫不选择经营主体不成熟、技术不成熟、市场不成熟的产业。推行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机制。按照实施主体自愿申请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主体遴选应坚持“四个良好”标准。即有良好的法人信誉、良好的经营业绩、良好的社会责任心、良好的产业基础。查询银行征信系统获取经济组织信用等级;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了解经济组织近三年经营状况;组织专门队伍实地考察,了解实施主体的产业基础和社会责任心。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优先选择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对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xx〕1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推行“村社合一”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基层的核心堡垒和带动作用,将基层党组织建在扶贫产业链上、建在合作社上,通过“龙头企业+村支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形式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让所有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加入合作社发展产业,提高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4.继续实施“家庭微产业”奖补项目。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根据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意愿和需求,加强沟通衔接,因户谋划增收产业,制定“一户一策”产业扶贫计划和帮扶举措,使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增收产业,把自主发展生产作为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增收的主要途径。进一步优化“家庭微产业”项目设置,科学制定“家庭微产业”项目奖补标准(见附件2),加大对残疾劳动力、弱劳动力等特殊贫困户群体的帮扶支持力度,在4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冬春季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在8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其他方面农业生产情况进行登记,9月份兑现奖补资金到位,确保产业扶贫奖补政策的连续性和导向性。加强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做好脱贫增收典型的培育和推介,着力提升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5.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搭建扶贫产业产品产销对接平台,着力抓好消费扶贫工作,定期定点举办扶贫产业产品的展示展销活动,产品信息。多途径拓宽省内外农产品营销渠道,鼓励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单位食堂对接定向采购扶贫农产品,发动工会会员用法定节日会员慰问金购买扶贫产业产品,实现订单生产、以销定产、合同收购、按需配送。支持农产品加工体系、品牌体系、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支持电商企业开辟电商扶贫示范网(微)店、电商扶贫小店等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带动扶贫产业产品销售。对参与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帮扶主体给予适当的补助。

6.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严格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滞留、闲置。对帮扶措施不力、不履行合约的扶贫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或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项目资金全部回笼。严明产业扶贫工作纪律,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力、工作帮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明产业扶贫廉政纪律,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产业扶贫领域吃拿卡要、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方案范本:2020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xx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市环委会办公室(合环委办〔20xx〕5号)及县环委会办公室(肥环委办〔20xx〕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相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法规范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实现“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目标,对“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搬”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做到立即发现,立即上报,立即取缔,保证我镇范围内无“散乱污”企业。

二、“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

(一)“散乱污”企业指标解释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工商、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重点为涉水、涉气排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布局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范围

“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包括:建材生产及加工、废塑料加工、水泥搅拌站、劣质煤销售点、砖瓦生产、洗砂场、石料破碎厂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类等行业“散乱污”情况集中进行整治。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分类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清单。

三、分类处置原则

(一)关停取缔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企业: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整合搬迁类。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属于“散乱污”企业的,要求限期搬迁。

(三)整顿规范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xx年7月22日至8月15日)。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主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包联,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外的闲置土地上“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主管行业的“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各企业网格负责网格内的“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各责任主体开展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摸清镇内所有“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实行一企一档,建立清单台账。

(二)综合整治(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处置分类原则进行甄别确认,及时确定其处置方式,组织实施。对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厂房、设备、原料);对整合搬迁类的企业,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给予其对应期限,督促其及时搬离;对整顿规范类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完成整改时间。

(三)督查核实(20xx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环保办将会同镇纪委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社区、主管部门、环保网格,实行问责机制,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管。对所属辖区内的企业加强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对辖区内新增“散乱污”企业做到立即发现,立即上报,立即取缔或搬迁。

五、责任分工

(一)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网格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进一步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及时上报排查结果,责任到人;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网格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员。

(二)镇环保办作为本次“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开展全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梳理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镇行政执法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四)镇供电所负责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实施断电措施。

(五)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威胁、阻碍、危害行政执法和抗法的行为;对私接搭电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增强部门联动。各社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到位。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社区广播、横幅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考核问责。加强“散乱污”整治攻坚督查和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2020年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


20xx年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

大力发展生态渔业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大力发展生态渔业,既是深入贯彻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的内在要求,对于丰富城乡群众菜篮子、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调整农业养殖结构和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渔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农村产业革命,加快推进我镇生态渔业发展,根据省生态渔业发展相关会议精神及《省生态渔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省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渔领〔20xx〕1号)、《贵阳市生态渔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阳市20xx年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筑渔领通〔20xx〕1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xx年稻田生态渔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农发〔20xx〕39号)文件精神,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实现全镇稻田综合种养面积800亩,产量40吨;实实现全镇生态渔业产值80万元。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稻田综合种养。稻田养鱼模式是生态渔业的重点,镇属有关部门、各村要做好农户的技术指导,适宜稻田养鱼的稻田要充分利用起来。各村要按照《镇稻田养鱼目标分解表》(见附件)中的目标任务落实好稻田养鱼工作,细化到组、到户,具体到田块,通过稻+N模式养殖鲤鱼、小龙虾、泥鳅、蟹、鳖等品种,进一步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二)大力推进鲟鱼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我镇地下水资源丰富,具备大力发展鲟鱼等冷水鱼产业的资源优势,镇属相关部门、各村要加强指导,统筹开展好区域内地下水资源利用,大力发展鲟鱼等冷水鱼产业。

(三)适度推进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生态养殖。镇农业中心要谋划构建高产池塘养鱼模式,引进池塘内循环、高位水池等高产池塘养殖模式,镇国土所、镇生态保护站要指导开展好土地使用,环保设施等相关工作。

(四)大力推进品牌和销售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镇富硒资源优势,利用好富硒品牌,打造富硒生态渔业,谋划产销对接,积极对接超市、企业等销售主体,充分利用融媒体资源,做好线上线下销售工作,确保生态渔业效益,真正帮助群众增收致富。

(五)全力做好水产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例行检查、监督抽查机制,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监管。

(六)全力构建利益联结机制。聚焦产业革命“八要素”,发挥生态渔业帮助贫困户增收致富,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选择好水产养殖模式,搭建好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三、实施进度

(一)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11月30日)

镇属相关部门、各村要按照目标任务,倒排工期,逐项抓好落实。5月15日—20日,发动宣传;5月21日—31日,完成本村稻田养鱼目标任务到户到田块统计工作;6月1日—5日,指导完成耕田、开挖鱼沟、安装防洪防逃设施等工作;6月6日—30日,指导完成栽秧及鱼种投放工作;7—9月指导、加强生产管理等工作。

镇农业中心要加强技术培训工作,确保苗种放养科学合理,成活率高;并协调帮助各村鱼种供应及发放工作。同时抓好品牌创建和市场营销工作,大力开展好市场推荐和联系收购工作,确保产品销路。

(二)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xx年省生态渔业产业发展评估办法》,镇经发办、镇农业中心等部门组成统计工作组,到各任务村开展稻田养鱼和其他生态渔业产业统计、测产,并总结全镇生态渔业成绩,细化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领导。成立镇生态渔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生态渔业发展,积极推进全镇生态渔业发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镇属相关部门、各村要明确牵头领导,落实人员,成立生态渔业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抓好本行业、本辖区生态渔业发展工作。

(二)强化资金整合。积极对接上级财政部门资金,组织企业、合作社申报绿色产业扶贫投资资金,将更多生态渔业项目列入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库。要探索“权证抵押+渔业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农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政府引导、经营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为生态渔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做好生态养鱼发展的宣传动员工作,特别是稻田养鱼,要充分调动老百姓养鱼的积极性,让老百姓清楚明白稻田养鱼的优点优势,做好动员工作,把稻田养鱼在全镇推动起来。要充分发挥企业在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好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结合农村三变工作,示范带动,帮助农户增收致富。要抓紧联系苗种供应商,下好订单,确保苗种供给。要结合苗种供应情况和辖区气候条件,采取“稻+鱼,稻+蟹、稻+虾、稻+鳅、稻+鳖”等多种养殖模式,以确保任务完成。

(四)强化渔政管理。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毒、电、炸、盗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非法捕捞生态鱼行为;加强水产苗种、渔产品质量安全、捕捞过程中天然鱼类资源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五)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为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生态渔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镇生态渔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各村的生态养鱼工作推进的各个阶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镇党委、镇政府。对在生态渔业工作中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方案推荐:风景区2020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风景区20xx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风景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围绕"生态优先、特色发展"战略路径,扎实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环保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针对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实施环境污染防治管控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到20xx年底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三、实施方案内容

1、20xx年,PM2.5年均浓度达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80%,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责任部门:水利站、环保办)

2、20xx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市定目标内,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市定目标。(责任部门:水利站、建管所)

3、20xx年,加强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保护力度,禁止违规项目建设。(责任部门:环保办、国土所)

4、20xx年,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完成锅炉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和关停替代,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任务。(责任部门:环保办、经服中心)

5、20xx年,严格落实施工工地“五达标、一公示”、“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立“一工地、一册、一案”扬尘管控机制。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加强建筑堆场和城市裸地遮盖,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责任部门:建管所、执法中队)

6、20xx年,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新增污水管网3公里,加快消除管网空白区。积极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工程部、建管所)

7、20xx年,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畅流活水、长效保洁责任,实现长制久清。(责任部门:农服中心、各村(社区))

8、20xx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创建,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建和公厕建设,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严格秸秆禁烧制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农服中心、建管所、环保办)

9、20xx年,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小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8.5%。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0%。(责任部门:农服中心)

10、20xx年,完成成片造林200亩。(责任部门:农服中心、东进林场)

11、20xx年,切实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整改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xx-20xx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及《省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部门:环保办)

1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任务,网格监管覆盖率100%,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部门:环保办)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分工。充分认识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把工作细化到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污染防治合力,保证任务落实。

2、制定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科学系统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对工作细化分解,明确各节点工作内容和目标,分步推进实施。

3、加强动态巡查。落实好常态化的巡查监管措施,对重点环境问题或问题企业进行整治,及时跟进进度,直至完善到位。健全长效机制,对环境问题主要类型保持警惕,实施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强化源头控制,切实预防环境问题产生。

4、强化巡查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影响年度考核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方案范本:区2020年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区20xx年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持续做好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切实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根据《区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20xx—20xx年)》(政发〔20xx〕26号)、《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政办〔20xx〕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水环境突出问题,推动水环境治理从攻坚战、破难题、高速发展向持久战、提质效、高质量发展迈进,推进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补短板、强监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全区域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2条省、市控入江支流断面水质、4个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优良比例达到省定目标;主城污水处理厂进水前池水位晴天基本下降至控制范围,进厂COD浓度较20xx年明显提高,城市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推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河道水环境治理

1.实施河道水环境整治提升。实施龙袍街道山里撇洪河、庄圩排水河河道水环境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河道水质,提高水体感官质量。(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龙袍街道)

2.持续改善入江支流水质。强化已整治河道日常管养和雨污水设施管控调度,确保省、市控入江支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3.巩固“消黑消劣”治理成效。进一步完善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具体责任,加强水面、岸坡环境保洁和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办和整改,全面完成已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长制久清评估,积极开展劣V类水体销号工作,持续巩固“消黑消劣”整治成效。(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4.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开展暗涵排口整治、涵内清淤、涵身修补等系统整治,力争实现污水纳管、清水出涵;持续开展问题排口整治,消除污水直排,完善沿河排口电子档案,分类设置明显标志;突出“挤外水”整治,开展低浓度污水截流入管以及拦河入管整改,合理控制河湖水位,完善防倒灌设施,加强临时排水监管,严防河水倒灌、建筑工地基坑排水和河道引流补水进入污水系统。(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5.科学实施活水保质。进一步优化补水水源及补水路径,合理调配引补水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因地制宜恢复已覆盖的水体,连通“断头河”,逐步恢复水体的自然连通。(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二)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6.加快开展管网排查与修复。实施古棠大道(龙湖天街段)、十二折巷、园林东路西、白果路南段等管网修复工程,查明管道破损、雨污混接、河水倒灌等情况,完成局部点位封堵、修复等即查即改;全面梳理需实施工程性措施改造的问题管网,逐一建档,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研究提出分期、分批整改计划。同步推进开展雨水管网排查修复及溯源整改,促进雨污水系统清污分离,完成1个以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交运局、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7.强化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实施新集东路(北侧)、戴陈路等道路污水管网和城西地块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等建设任务,年底完成10.12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力争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交运局、经开区、新城办、各相关街镇)

8.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对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加快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至20xx年6月完成雄州污水处理二厂一期工程建设任务;至20xx年底,完成雄州街道台商工业园污水站等12座街镇污水处理厂(站)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前期立项、设计、施工招标工作,20xx年底完工。年度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公用集团、各街镇)

9.提高片区雨污分流质效。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片区存量雨污水管网管养体制,分步骤开展破损管网修复,整改私拉乱接问题,提升片区污水收集效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片区雨污水管网养护清疏任务,进一步巩固片区雨污分流建设成效,发挥存量雨污水管网收集效能。(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

(三)加强农村污染治理

10.推进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实施890个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区规划布点村、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0%,设施运行率达95%以上。疏浚农村河道土方425万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公用集团;责任单位:各街镇)

1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利用。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开展沿江5公里化肥与化学农药“两减”工作,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示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2.完善工业园区治污设施。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已建成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原则上全部退出市政管网。开展工业企业利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情况排查、评估,对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开展限期整治或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等)

13.强化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排放污废水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建立常态专项检查机制,督促其严格按证排污,禁止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定期公开企业排污情况。深化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污染治理,针对排入水体水质达标要求,强化达标排放和进一步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等)

(五)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

14.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管理。按照“查、测、溯、治”步骤,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形成“一口一策”,逐一明确整治要求,分类推进规范整治,健全排污口管理制度,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5.强化排水许可监管和执法。完善部门、区域联动执法和定期巡查机制,组织开展违法排水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在建工地、酒店、餐饮、洗车、垃圾中转站、地铁等重点排水户建立监控设施,每月开展专项检查,查明排水去向,加大执法频次与违法排水行为惩罚力度,防止垃圾倾倒、污水直排入河。整治“小散乱”排水,开展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处置。(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6.强化河湖长制管理。分级细化各级河湖长工作职责,完善河湖长制工作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把断面水质达标、河道日常养护、河湖岸线侵占清理情况纳入河湖长日常考核;建立联合河长制,推动区域界河的联防联治。进一步落细落实管理养护工作,真正做到责任落实、队伍落实、考核落实、保障落实。(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7.强化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制定污水收集系统“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并加快实施,推动污水处理厂年平均进厂COD浓度较20xx年明显提升。进一步落实“片管长制”,健全管进水、管设施、管运行的精细化管护机制,实现排水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清管行动,强化市政及小区、企事业单位排水管网、检查井、闸站定期清掏养护,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径的1/5,并对污泥进行妥善处置。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充分保障设施运行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发改委、城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公用集团、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18.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有效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加大船舶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区港口码头的污水纳管或自处理达标率达100%。(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工信局、各街镇)

19.加强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河湖水质检测,合理增设跨区域交界断面,科学评估来水水质影响,建立水污染联防共治机制,推进市控入江支流控制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强化流域性、调查性监测,及时水质异常信息预警,为快速查明原因、分析研判和及时处置提供支撑。进一步强化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调整优化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经开区、新城办、各街镇)

20.推进智慧水务平台建设。完善主城排水收集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并逐步整合污水处理厂、泵站、管网、排口、河道基础数据和监测数据,建立重要节点液位、流量、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形成“一张图、一个库、一个平台”,逐步实现主城厂—网—河可视化、智能化信息系统和运行调度系统,为水环境治理保护科学决策、高效监管、有效调度提供支撑和保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公用集团)

21.加快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按期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省、市人大执法检查等各类交办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加强长效管理,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回潮、不反弹;加快办理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反馈问题以及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的水体污染、污水漫溢等突出水环境问题,及时处置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各街镇是水环境整治提升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水环境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以及日常管护资金,扎实做好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分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合力。各级河长办与水升办要加强工作融合,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办推进,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街镇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项目时间节点、项目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逐月对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区级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例会、约谈等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进行重点督办。

(三)加大公众宣传。积极做好水环境整治提升信息,广泛宣传整治成效,采用形式多样、喜闻乐见方式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水环境治理成果。积极回应群众需求,限期办理投诉举报,以街道、社区为依托,统筹民间力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治理热情,创新水环境治理方式,实现水环境共治、共建、共享。

参考方案:扶贫办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扶贫办20xx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20xx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按照20xx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扶发〔20xx〕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做好今年脱贫攻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振精神、尽锐出战,积极应对肺炎疫情影响,坚定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不动摇,坚决落实“责任、政策、帮扶、监管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做到思想不放松,工作不松劲,咬定目标、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紧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实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坚持精准方略,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清零,补齐短板弱项,高质量完成667户1643名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抓好已脱贫对象及边缘群体持续巩固提升工作,全面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如期脱贫不落一人、稳定脱贫返贫可控、和谐脱贫社会认可,实现贫困群众可支配收入稳步增加,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

1.加强监测分析研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持续跟踪分析疫情和脱贫攻坚形势,积极转变工作方式,有效解决精准脱贫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坚决克服“等一等”“缓一缓”的思想,确保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双管齐下”。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业扶贫单位、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各乡镇(场)

2.积极解决具体问题。严格执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扶发〔20xx〕2号)要求,全力将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1)解决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难题。全面摸清全县贫困劳动力就业底子,分县内就业、县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三类状况梳理,并与去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根据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岗和外出务工。组织好全县扶贫车间尽快复工,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在扶贫车间、公益岗位就近就业。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妥善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县扶贫办

(2)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难题。积极指导贫困户及时春耕春种,组织做好种苗、农资供应。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县扶贫办

(3)解决扶贫项目开工复工难题。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优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对既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又符合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可实行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建立扶贫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小微扶贫项目可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扶贫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进一步优化采购程序,加快采购进度,确保扶贫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对20xx年未完工的扶贫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复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在3月份全面复工。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畜牧局等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场)

(二)切实做好脱贫攻坚挂牌督战

严格按照全县“挂牌督战”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对脱贫难度较大、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16个村和儒林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进行挂牌督战。各挂牌督战村的联点县级领导要加强指导督战,对工作及时进行调度、定期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资金和项目倾斜力度,对16个挂牌督战村,县财政、扶贫部门从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1600万元项目资金予以支持,确保挂牌督战成效。各挂牌督战的村所在乡镇要专班专责、明确工作任务、倒排工期,逐户逐人逐项对账销号,每月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直各行业扶贫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责,落实挂牌督战任务,负责相关政策项目落实,加强数据信息互通共享,用足用好行业扶贫部门政策优势,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对挂牌督战村的督导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月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汇报发现挂牌督战乡镇和村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各挂牌督战村要抓好脱贫攻坚政策到户工作,确保扶贫资金、项目、政策落地见效,及时妥善化解本村信访舆情,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各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立督战队伍,及时开展督导指导,对挂牌乡镇和村按月开展暗访,及时汇总挂牌乡镇、村工作进展情况,按月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省、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解决。

责任领导:各挂牌督战联点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直各行业扶贫单位,各乡镇(场)、16个挂牌督战村

(三)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

1.全面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对于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未脱贫对象,坚持通过发展产业和转移就业增收脱贫。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未脱贫对象,进一步落细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扶持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监测,切实做到精准、常态、可操作,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及时跟进提高救助水平,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发放低保补助金。同时,深入开展“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行动,加强“老、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帮扶。确保在6月底前剩余未脱贫人口全部具备脱贫的基本条件,全面完成全县667户1643名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确保不落一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工商联、县文明办、县妇联

2.统筹抓好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

(1)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问题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县直“三保障”行业扶贫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行业扶贫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所有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

义务教育方面:加大控辍保学力度,深入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全面摸清未返校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所在地信息、健康状况等情况,加强沟通联系和心理疏导,确保正式开学后都能及时返校。常态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数据比对和就读信息核准工作,全面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确保对象精准,资助实现“全覆盖”“无遗漏”。稳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推进“芙蓉学校”等工程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场)

基本医疗方面:深入推进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政策,切实提升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质量。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对贫困家庭的新生儿、新娶媳妇等群体及时进行参保。巩固行政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成果,并加强乡村医疗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各乡镇(场)

危房改造方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对农村四类对象的住房查漏补缺,做好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及时排查新增危房,挂牌督战解决新增危房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核查解决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的短板弱项问题,统筹解决非贫困户住危房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安全饮水方面:巩固提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强化项目后续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场)

(2)切实做好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户的帮扶工作。不断加大对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支持力度,加大对非贫困村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推进非贫困村道路、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同时,加大对非贫困户的帮扶和关怀力度,所有联村挂点的县级领导带头,各乡镇各部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加强走访,面对面与群众交流脱贫攻坚以来各方面的变化、成效,宣讲扶贫政策,为群众答疑解惑,消除政策盲区和误解,消除群众“等、靠、要”及攀比等思想,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

责任领导:所有联村挂点的县级领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驻村办、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

3.全面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1)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扎实开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调查摸底工作,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分类精准施策,逐户对账销号。加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将返贫人口和新致贫人口及时纳入帮扶。强化村干部、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定期入户走访,常态了解生产生活情况,第一时间发现因大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风险隐患,针对性采取帮扶措施,及时有效地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确保不返贫或致贫。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场),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

(2)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坚持“四跟四走”路子,强化“四带四推”举措,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的“十条意见”落实落地。根据我县实情,制定年度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安排产业发展项目资金8400万元,狠抓特色产业扩容、提质、增效。认真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细化奖补标准,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持续进行奖励扶持。加强对全县63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对无自主生产能力的贫困户由专业合作社以土地流转、资金入股等方式实施委托帮扶;对已实施的委托帮扶项目进一步巩固,继续依托南山牧业等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委托帮扶等方式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并督促已实施委托帮扶项目的帮扶主体及时足额兑现贫困户分红。巩固好产业直接帮扶成果,管好已发放的105万株苗木,确保每户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有一个以上的稳定增产增收产业项目。提升扶贫产业科技支撑水平,加强对帮扶主体的技术指导与后期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可持续性,继续实施蔬菜价格和奶牛、奶山羊保险,着力防范贫困户产业失败的风险,帮助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组织贫困户开展春耕备耕等农业生产,加强农资采购调配服务,加大生产奖补力度。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畜牧局、县农经站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3)全力促进就业扶贫。全面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底子,分县内就业、县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三种类型掌握动态情况。深化扶贫劳务协作,加强输入地和输出地有效对接,尤其要加强与广东、浙江、长沙市等地的稳岗对接,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加大扶贫车间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给予奖补。结合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贫困村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80%要用于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深入开发公益性岗位,在保持20xx年生态护林员1750人、生态保洁员561人的基础上,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公益性岗位100个以上。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和人才回引力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由传统的“体力型”“临时工”向“技术型”“长期性”转变,进一步促进稳定就业、就近就业、提升就业。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场)

(4)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把8个集中搬迁安置点作为重点,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后续扶持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岗位开发力度,积极开展“311”就业扶贫服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同步推进搬迁安置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社区管理,加快推进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加强安置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融入,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人社局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5)深入实施消费扶贫。针对疫情造成扶贫产品卖出难、贫困户收入受影响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消费扶贫工作力度。由机关企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电商企业等参与,组建消费扶贫联盟,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动员全县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以购代捐、以买代帮,集中采购扶贫产业相关农副产品。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做好线上农副产品销售推介工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总工会、县供销联社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6)加强扶贫扶志扶智工作。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强化政策引导和教育引导,动员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防止政策“养懒汉”。选树和宣传一批脱贫典型,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贫困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提振脱贫致富精气神。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帮扶方式,加强对贫困群众实用技能、市场经营、就业创业等培训,鼓励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自立脱贫。提高德治水平,培育乡风文明,对少数群众不赡养老人、懒惰、赌博等不良现象,加强教育惩戒。加强扶贫领域诚信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场)

4.切实抓好扶贫项目实施。加快推进交通、水利等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有扶贫项目在6月30日前要完工。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投入,持续实施贫困地区“窄路加宽”、“安保”等工程。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农业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场)

5.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以省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检查指出问题为主线,聚焦“三保障、三精准、三落实”,对脱贫攻坚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剖析、扎实整改,及时查漏补缺,逐项对账销号,坚持将新增资金、项目、举措向薄弱环节聚焦,全面补齐工作短板,5月底前完成各类问题整改,为脱贫攻坚普查做好充分准备,以高质量脱贫摘帽成效迎接国家层面抽查和国家普查。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业扶贫单位、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各乡镇(场)

(四)全面做好脱贫攻坚普查配合工作

扎实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20xx年以来所有已脱贫人口、未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外的农村低保人口、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重病重残户全覆盖上门排查,普查“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逐一摸清已脱贫户稳定脱贫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未脱贫户脱贫存在的短板和差距、档外农户存在的致贫风险,在此基础上强化针对性措施,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在乡镇和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严格进行抽样核查,确保实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的目标。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场),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和“三支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驻村结对帮扶工作,保持驻村帮扶干部队伍基本稳定,按照“责任不改、标准不降、力量不减”的要求,继续实行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全覆盖”,继续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16个挂牌督战村驻村帮扶工作力量,强化帮扶支持。健全激励机制,强化工作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引领,推动驻村帮扶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取得新成效。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驻村办、县各驻村帮扶单位、各乡镇(场)

(二)深入抓好作风建设

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惩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坚决杜绝“伪脱贫”“被脱贫”和数字脱贫,着力减轻基层负担。继续实行最严格的督查考核和追责问责机制,压紧压实县级领导、县直行业扶贫单位、后盾帮扶单位、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的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直各行业扶贫单位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坚决落实“政策、责任、帮扶、监管四个不摘”要求,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已脱贫村和脱贫群众的后续帮扶、巩固提升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工作松劲懈怠的乡镇、行业扶贫单位、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按照我县脱贫攻坚相关纪律要求严格处理。开展脱贫攻坚干部分级分类培训,进一步强化作风、提升能力。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办,各乡镇(场)

(三)强化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年度整合涉农资金3亿元投入脱贫攻坚,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存量资产开展全面摸查、确权登记,规范使用分配。充分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金融扶贫投入,切实做到能贷尽贷,大力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继续发挥政策性金融服务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人民银行、县农商银行

(四)不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

强化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信息服务功能,加强数据比对与分析。开展数据摸排,提高数据质量,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数据无缝对接即时反映,确保建档立卡基础数据账实相符。扎实开展贫困监测调查,为准确统计贫困数据做好基础性工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驻村办,各乡镇(场),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

(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动员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加强和规范扶贫社会组织管理,推动扶贫社会组织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持将“中国社会扶贫网”应用与推进户帮户亲帮亲、消费扶贫、电商扶贫等有机结合,构建社会扶贫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各乡镇(场)

(六)加大总结宣传力度

围绕理论成果、实践成就、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方面,系统总结精准扶贫实践,提炼脱贫攻坚精神。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系列宣传报道,宣传展示脱贫攻坚伟大实践。开展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表彰。加强涉贫舆情处置,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决胜脱贫攻坚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及相关部门

(七)防范化解扶贫领域各类风险

积极防范化解少数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难稳住、已脱贫对象返贫、扶贫工程质量、产业扶贫失败、扶贫小额信贷逾期、光伏扶贫管理不到位、扶贫信访舆情等风险,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检验。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各乡镇(场)

方案推荐:2020年禁种铲毒踏查工作方案


20xx年禁种铲毒踏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禁种铲毒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以确保“零产量”、力争“零种植”为目标,针对当前禁毒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推进我乡禁种铲毒工作,切实提高对乡域内非法种植问题的主动发现能力、及时踏查铲除能力和侦查破案能力,坚决遏制非法种植、非法制造问题在我乡出现,特制定乡20xx年禁种铲毒踏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春夏季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乡20xx年春夏季禁种铲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禁毒办,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禁种铲毒踏查日常事务。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教育。把禁种铲毒宣传纳入全年禁毒宣传工作规划,充分发动宣传、派出所、禁毒办、农业中心、林站、国土、学校等部门和驻村民警、老年协会、退休老党员、治安联防队等社会力量,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等各类新闻媒体媒介和张贴标语宣传、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宣传会议等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种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危害、原植物特征和禁种法律法规。要深入村(居)开展各种宣传,公开举报电话,宣传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和鼓励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禁种铲毒意识,严防原植物种子落地生根。

(二)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铲毒行动。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密切关注、及时发现非法种植苗头,要根据本地区罂粟、大麻原植物生长的规律,适时组织发动公安民警、乡村干部、联防队员、护林员、村民组长、群众等各方面力量,深入荒山野岭、山区林场、田间地头、废弃矿山、可疑房屋前后等潜在非法种植区域,开展拉网式踏查铲毒行动,做到早部署、早发现、早动手,广泛开展踏查铲毒行动,确保“零产量”。

(三)严厉打击非法种毒违法犯罪活动。乡派出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一有发现,要彻底追查种子来源和加工的流向,坚决打掉组织种植、集中收购、加工的犯罪团伙,彻底摧毁种植、加工、销售链条。对于影响广、危害大的非法种毒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月)。乡禁毒办结合本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启动专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1.(2月至9月)。各相关部门、各村(居)根据原植物生长物候规律特点,全面开展禁种宣传、自主发现、踏查铲除、侦查破案等工作,另外,各村每季度需开展一次巡查,如实填写巡查登记表上报乡禁毒办;2.农业中心要对街上农作物种子销售店全面检查,对从业业主进行禁毒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要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综合治理,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努力实现既定工作目标;3.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宣传,在校园内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上深入宣传危害、原植物特征、禁种法律法规、公开举报电话,宣传举报奖励制度。

(三)总结阶段(10月)。总结好禁种铲毒行动的工作经验和取得成绩。统计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的株数、亩数以及破获非法种植原植物(刑事、治安)案件数、抓获非法种植违法犯罪嫌疑人数等,撰写工作总结并于10月上旬报乡禁毒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禁毒办具体负责铲毒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禁种铲毒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配合协作。禁种铲毒工作涉及派出所、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村(居)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地面核查和现场督导工作,并如实报告本地区毒情。

(三)加强保障投入。各部门、各村(居)要根据铲毒行动的实际需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行动顺利开展。乡禁毒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乡党委、政府报告组织开展铲毒行动的情况和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积极争取政策、经费、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四)加强责任落实。各部门、各村(居)要明确自身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于铲毒行动期间行动快、措施实、工作效果好的,乡禁毒委员将进行通报表扬;对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失察,导致出现非法种植问题或隐瞒毒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纳入部门、村(居)年终目标年终考核,确保20xx年我乡非法种植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实现。

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五禁整治工作方案


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五禁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宿三四轮办[20xx]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在全乡范围内部署开展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五禁”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以下“五禁”目标:(一)禁销售:禁止全市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销售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二)禁范围:禁止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进入市县城区;(三)禁道路:禁止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沿国省干道行驶;(四)禁人数:禁止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一车多人”(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2人);(五)禁营运:禁止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3月30日—20xx年5月30日)

利用2个月时间进行宣传教育、宣传非标载人三四轮专项整治的目的和好处,宣传专项行动首要环节,并贯穿整治始终,为后期执法奠定群众基础。

(二)摸底登记阶段。(20xx年3月30日—20xx年4月30日)

各村安排专人,按组按户排查登记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和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销售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发放《致全乡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车主一封信》、签订承诺书;由中小学牵头,组织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排查摸底,填写《接送学生车辆登记表》,农路部门开展亮尾行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2月28日)

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集中整治:1、取缔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销售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2、纠正非标载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一车多人”(含驾驶员超过2人);3、查出非法营运;4、对全乡所有三四轮车由乡专治办按照县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统一喷字,统一提升专项整治标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底)

对前阶段开展的情况全方面检查验收,确保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三、任务分工

(一)乡三四轮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负责全乡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检查各村居三四轮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确保顺利实现“五禁”工作目标。

(二)乡城管队。取缔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销售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协助市监局依法查处。取缔非法营运车,协助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乡派出所。牵头组织联合行动,加强路面执法,配合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引导、安全劝导等工作;严厉打击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违法上访等行为。

(四)中小学校。合理调配校车供给;做好学校门前安全劝导;开设交通安全必修课,播放典型违法、事故视频;开学一周内填写《接送学生车辆登记表》。

(五)农路部门。各村交通劝导员,坚持值班制度,认真劝导家长及学生不乘非法改装三四轮车,做到用车规范,乘车不超过2人。开展亮尾行动

(六)乡文广中心。做好整治行动的相关宣传工作,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整治行动氛围。

(七)各村居。安排专人,按组按户排查登记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和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销售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发放《致全乡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车主一封信》、签订承诺书。张贴标语,每村不少于30条。

四、工作措施

(一)合力打好宣传劝导整体战、攻坚战

1.宣传提示多样化。由乡文广中心牵头,中心学、派出所等部门参加。在做好张贴整治公告、张贴标语(每村标语不少于30条)、悬挂横幅(全乡不少于10条)、各村大喇叭播放音频等常态宣传工作基础上,利用微信、抖音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交通劝导常态化。农村交通劝导站,督促劝导员在早晚高峰、学生上放学、恶劣天气、重要民俗活动期间,走上岗点开展集中劝导活动,劝导提醒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不闯禁区、不违规载人,对不听劝导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安全教育制度化。中小学和派出所要严格实行护学机制,在学生上放学时段组织力量,及时劝阻、纠正“一车多人”违法行为;要负责在中小学及幼儿园门前建设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要开设交通安全必修课,落实三四轮车违法事故警示进学校、进课堂,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高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

(二)合力打好源头监管整体战、攻坚战

1.摸清车辆底数。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对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开展排查摸底,填写《全乡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登记表》,同时要通过发放《致全乡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车主一封信》、签订承诺书,加强驾驶人源头监管,做到一户不落、一人不少;由小学牵头,组织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排查摸底,填写《接送学生车辆登记表》,全面掌握用于接送学生的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底数。

2.开展亮尾行动。在开展排查摸底时,深入推动“亮尾行动”,免费为辖区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电动自行车尾部粘贴反光标贴,对发现前期粘贴的反光标贴存在脱落、破损等情况的,及时予以更换出新,确保粘贴率达到100%,切实提高此类车辆夜间可视性,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无路灯路段追尾、正面碰撞等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3.阻断违规销售。由乡城管队,对全乡所有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上门开展检查工作,填写《全市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经营网点登记表》,对违规销售的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合力打好路面执法整体战、攻坚战

1.开展联合执法。以乡为单位,组织派出所、城管等部门力量,不间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闯禁区、“一车多人”、非法营运、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2.统一执法标准。专项整治期间,对查处的各类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五个一律”,即:对违反禁行规定、“一车多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拖移,并集中存放三个月;对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掉头等违法行为,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不接受处罚的,予以扣车;对非法营运的,一律由城管取缔,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的,一律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销售的,一律由城管队取缔,移送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纪担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居、乡农路办、派出所、城管队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路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和考核通报。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推进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整治行动稳步推进、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村和乡直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职、在整治行动中主动加强沟通和对接,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工作联动,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加强督导考核。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畴,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影响专项整治行动进度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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