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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污整治工作方案实用

2022-01-04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面临随时可能开展的建设工作,我们会制定各种各样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必须妥善安排好我们每个人的行动,写实施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畜禽粪污整治工作方案实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大力提升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全县种养结合和农牧循环经济发展。按年度、分批次,整村、整镇(街道和乡)、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和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加快推进排查、监管和整治工作。

(二)分类整治。按照养殖场、专业户、散养户进行分类整治,畜禽养殖场户要按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建设、完善设施设备。

(三)日常监管。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和畜禽养殖场户的现有设施设备水平,突出实用性和实效性,重在完善提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达到设施健全、正常运转、就近消纳、种养结合。

三、任务目标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建率:

场户目标:

1、养殖场:达到100%,在20xx年第3季度完成验收,并督促保持长期运行、正常使用。

2、专业户:20xx年底前达到60%,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并督促保持长期运行、正常使用。

3、散养户:在20xx年底前形成工作氛围,20xx年底前达到规范标准,并保持养殖区清洁卫生。

村镇目标:

整村完成,整镇达标。20xx年底全县50%的村完成,25%的乡镇整镇达标;20xx年上半年全县70%以上的村完成,50%的乡镇整镇达标;20xx年下半年全县90%的村完成,90%的乡镇整镇达标;20xx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四、标准措施

以种养结合和农村清洁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根据“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和资源化利用“12321①”要求进行配套完善,同时选择适当工艺技术模式。

1、源头减量。通过采取良种良法、科学饲料配方、合理饲养密度,采用节水型饮水设施设备,干清粪工艺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

2、过程控制。(1)养殖场(户)全面落实要求,配套建设储粪棚、污水沉淀池、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去除异味等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粪污不外排。(2)建设暂存设施、无法进行全量无害化处理的,要与第三方处理中心(收集处理点、区域性收集处理中心、其它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建立委托处理机制。

3、末端利用。主要是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利用。通过种养结合使畜禽粪肥得到充分利用,通过沼气工程实现粪污能源利用,也可用于生产加工栽培基质或培养基质。要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模式。

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

五、验收工作

(一)整村完成。整村整治完成后,乡镇街道组织初验,每初验合格3-5个村(要求集中连片)后,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联合组织验收。

(二)整镇达标。乡镇街道90%以上的村(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养殖重点村必须包含在内)验收合格,乡镇街道向工作专班申请整镇达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专班,县发改、财政、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畜牧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畜禽粪污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督查和考核。

(二)加强日常监管。验收合格的,由工作专班发文公布,乡镇街道经常组织巡查、监管,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行为,及时查处整治。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加强面上巡查、指导。

(三)加强绩效考核。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纳入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考核。乡镇街道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市级以上部门单位转办信访件,经查属实、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约谈乡镇街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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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方案汇编


为加快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促进畜禽养殖场合理布局,建立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实现县域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达到95%。

二、项目建设支持内容、条件和方式

(一)支持内容

在县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方面给予扶持。

(二)支持的条件

重点支持县内生猪、肉牛、蛋鸡和乌鸡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项目实施后规模养殖场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贮存和处理。

(三)实施地点

兴州街道办、横现河街道办、黑河镇、接官亭镇、白水江镇、硖口驿镇、郭镇、乐素河镇等辖区内有关畜禽规模养殖和屠宰加工经营主体。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粪污处理设施改扩建、新建,购置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的实施主体,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按总投资不超过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建设期限与实施进度

(一)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期5个月,从20xx年8月到20xx年12月。

(二)实施进度

1.20xx年8月为筹备阶段。对县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筛选条件符合的经营主体,分别制定全县和实施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参与项目建设。

2.20xx年9月-11月为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完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购进、安装相关设备以及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工作。

3.20xx年12月为项目总结验收阶段。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查漏补缺,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实施经营主体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自查、总结、审计并申请验收,由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局长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同志和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股、县畜牧兽医中心为成员的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兽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资料整理归档,总结验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各镇办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规范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夯实养殖场户粪污处理主体责任,对粪污设施不齐全的养殖场户督促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力争消除群众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兴州街道办、横现河街道办、黑河镇、接官亭镇、白水江镇、硖口驿镇、郭镇、乐素河镇等镇加强辖区内项目建设主体的日常指导和监管,督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强化技术服务

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在全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宣传、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重点做好畜禽养殖场(户)雨污分流,“防雨、防渗、防溢流”设施,建立健全利用台账,固体粪污和液体粪污收集利用等技术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固体和液体粪污处理设施。

(三)严格建设标准,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各有关镇办、县畜牧兽医中心要定期检查、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方案设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标准不降低,不留尾工;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专帐,专人管理,项目建设主体要积极落实自筹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相关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充分发挥效益。

精彩方案: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农发改投资〔20xx〕1351号)文件精神,为了扎实做好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用生态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通过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粪污治理设施、粪污循环利用设施的“填平补齐”建设,构建“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全县域种养结合发展新格局,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提高县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促进县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建立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通过项目的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符合条件的若干个县域内正常运营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分别负责实施。实施主体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

遴选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连续稳定的畜禽养殖规模;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照齐全;

3、企业运行良好,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服务能力。

四、建设内容

20xx年实施19家规模养殖场4大类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县昌慧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1320㎡(20m*8.25m*8栋)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1500m场内排污管道的改造(D20PVC管);干粪堆肥场200㎡;粪污贮存池1个1000m³;液体肥贮存池500m³;6组地上太阳能沼气池;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仪器设备:采购1台干湿分离机;2台粪污泵,1辆30铲车。

2、县富百苹果专业合作社(母猪扩繁场+育肥场)

土建工程:包括4000㎡(250㎡*16栋)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4600㎡(100m*46m)有机肥加工车间屋面及维护结构改造;500m³果园液体肥贮存池的建设;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仪器设备:5万吨有机肥加工生产线。

3、县京兆盛荣果畜专业合作社(石家庄养殖场+京兆村养殖场)

土建工程:包括石家庄场8栋7200㎡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1000m场内排污管道的改造(D20PVC管);干粪堆肥场100㎡;粪污贮存池1个1000m³;液体肥贮存池500m³;10组地上太阳能沼气池;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京兆村场1620㎡(30m*9m*6栋)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1000m场内排污管道的改造(D20PVC管);干粪堆肥场100㎡;粪污贮存池1个1000m³;液体肥贮存池500m³;4组地上太阳能沼气池;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仪器设备:采购2台干湿分离机。

4、康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2070㎡(35m*9m*4栋,18*36*1,,18*9*1)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干粪堆肥场100㎡;液体肥贮存池500m³;6组地上太阳能沼气池;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仪器设备:采购1台液体肥运送车;1台固体肥运送车;4套自动清粪设备;1台干湿分离机。

5、县明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4200㎡(30m*10m*14栋)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1500m场内排污管道的改造(D20PVC管);液体肥贮存池500m³;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6、田野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蒲荣养殖场+上珊瑚金猪崽养殖场)

土建工程:包括12695m³(63m*31m*6.5m)氧化塘的建设;4500m³(30m*30m*5m)晾晒池的建设;液体肥贮存池500m³;6组地上太阳能沼气池;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仪器设备:1台干湿分离机。

7、本源旧县基地

包括500m³果园液体肥贮存池的建设;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8、新希望本香集团(将该项目调整给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主要包括混合收集池1座,1000m³;发酵设备基础1项,3000㎡,设备间与控制中心,350㎡,输送设备间1座,800㎡,垫料暂存间1座,1700㎡。

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固液分离进料设施1套;固液分离机1套;二级分离系统1套;智能发酵设备1套;装载机2台。

9、县畅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5400㎡(72*75)有机肥加工车间的建设。

仪器设备:采购2台铲车;2台叉车;5万吨有机肥加工生产线,3台固体有机肥运送车。

10、水渭川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2400㎡有机肥加工车间的建设。

仪器设备:采购6台铲车;4台叉车;10万吨有机肥加工生产线。

11、果畜结合示范点4个(黄章上草地陆地源、槐柏镇东头李飞飞家庭农场、杨舒便民服务中心秦康果畜有限公司、交口河镇崾蚬甜透心苹果专业合作社)

此模式仅限20xx年6月底前与新希望集团合作代养模式,分别配套与设计规模相匹配的地上太阳能沼气设备1套。

12、县琦得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1万吨有机肥加工车间的建设。

仪器设备:1万吨有机肥加工生产线及相关设备。

13、绿佳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新建贮存池1座、有机肥贮藏库房、贮存池封顶加固、猪场出风口改造及150亩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等。

仪器设备:采购2台大型液体肥运送车、6台小型液体肥运送车、1台干湿分离机。

五、工程及物资采购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土建工程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招投标、议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实施;仪器设备等物资采购,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招标采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实施方案的补贴范围和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补贴,不足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解决。自筹资金比例不得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六、专项资金补贴方向

该项目20xx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列支1060万元。其中规模养殖企业1007万元(含20xx年果畜结合示范点4个1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其中规划、工程勘察设计费1%,建设单位管理费2%,工程建设监理费2%。)5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液体肥田间输送及施用管网、改造或新建有机肥加工厂并配套补齐有机肥加工生产线及其他设备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用于勘察设计、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招投标及监理费用等。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0月9日-10月15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和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

第三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做好总结验收、整理汇总资料、进行工作总结,建立档案资料,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实施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永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陈全虎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协调、方案制定、督查考核及日常管理,负责项目技术指导、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建立项目进展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厅要求,分别在11月20日、12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二是建立项目定期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半个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1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强化资金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防止出现骗补和挪用,严禁截留和超范围支出。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由财政局、纪工委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方案精选】畜禽养殖分类规范发展工作方案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及散养户养殖行为的规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畜禽养殖点多、面广、量大、结构多元的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畜牧生产全过程,加快构建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及散养户分类规范发展体系,积极探索实现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发展模式,推动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法律依据

本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等作为依据。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类规范发展,使全县畜禽养殖布局更加合理,养殖行为更加规范,畜牧生产更加高效,畜产品检疫检验更加严格,动物疫病防控更加严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更加完善,粪污综合利用更加有效,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养殖违规违法行为受到有效惩戒,养殖环境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更加美丽和谐。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畜禽养殖场户应落实生态养殖理念,做到场区建设标准化,技术水平先进化,畜禽养殖规模化,设施设备现代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产效益高效化,粪污利用资源化,种养结合一体化,养殖环境生态化。

已经建设完成投入生产使用的养殖场户,应按照要求继续完善改造提升,新建畜禽养殖场户应按照现代畜牧业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布局,环保、安全等配套设施及相关措施制度应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畜禽养殖规划布局

养殖场:养殖场应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宜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场区达到现代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做到场区布局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收集处理区等明显分开。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规定的防疫条件及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户:专业户应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场区布局规范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收集处理区分开。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防疫条件和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散养户:散养户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进行养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相对独立规范的饲养场所,应采取圈养措施,养殖区域有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畜禽养殖与生产经营管理

养殖场:养殖场应按照现代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的相关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应取得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养殖用地审批、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或养殖手续。应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和养殖场疫病防控条件。应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应配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法律法规规定、工作责任、生产、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畜禽及其产品(生产)销售、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记录台账齐全,种畜禽生产企业需健全畜禽育种档案资料。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养殖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应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资料和日常记录等,实现畜牧生产及其产品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户:专业户参照养殖场的标准开展畜牧生产经营。需取得乡镇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需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需要配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需配建符合粪污资源化利用需要的设施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整的畜禽饲养规章制度、畜禽养殖档案等生产记录,做到畜牧生产及其产品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散养户:散养户参照专业户的管理要求,提倡在相对独立区域,建设规范养殖场所,开展畜禽圈养,配建必要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参照专业户做法,重点做好日常防疫检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生产和安全检查等重要生产过程、环节的记录,把好畜禽产品安全关口。(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规范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规范管理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与畜禽养殖场户同步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资料,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基础信息、规章制度、生产记录、技术指导、防疫检疫、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分类建档、专人管理。(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三)畜禽养殖防疫、检疫和疫病防控

畜禽防疫:畜禽养殖场户应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做好消毒、免疫接种等动物疫病预防措施,建立免疫档案,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并按规定佩戴畜禽免疫标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畜禽检疫:畜禽养殖场户应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规定,出售畜禽应当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检,取得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畜禽养殖场户在引进畜禽后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畜禽疫病防控:发现畜禽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畜禽养殖场户应立即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不得自行疫情。发生畜禽疫病时,疫区或受威胁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及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服从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所:畜禽养殖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政府或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杜绝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等问题,畜禽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畜禽时,应由县无害化处理场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收集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出售病死畜禽。畜禽养殖场户应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的保存。用好“至为无害化处理”手机APP,经常分析、研判数据,精准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非养殖场所: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养殖场:应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配套建设“12321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即,一控:配套建设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二分: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通过干清粪措施、配备干湿分离机、建设防雨顶棚和污水管道等实现雨污分流,减少污水产生量,配套完善污水管道、污水池、储粪棚等并及时收集处理;三防:即防雨、防渗、防溢流,杜绝粪污外排污染;二配套:配套储粪棚、污水储存处理池(沼气池),做到畜禽粪污全量收集;一基本,通过沼气工程和种养结合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①除味,采取综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

养殖场应全部完成配建,定期对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

专业户:需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配套建设“12321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参照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设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备、储粪棚、污水储存处理池(沼气池)、雨污分流设施,推行干清粪,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防雨防渗防溢流,并采取综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通过沼气能源利用和种养结合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专业户参照养殖场配建数量要求,应配尽配,以镇为单位推进完成,专业户需定期检查维修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

散养户:对饲养畜禽产生的粪污做到全量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根据养殖规模需要建设畜禽粪污储存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尽快完成全县“2+10+2+N”(2个集中收集处理中心,10个收集处理点,2个区域性收集处理中心,780个养殖场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网络化建设,搞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扎实做好化肥减量化、替代化工作,开展打击、处理露天晒粪、随意晒粪等专项行动,抓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等运营、生产,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种养一体等农业生产模式,至20xx年,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监管: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研发手机APP,推进养殖场户畜禽粪污从源头到施用的全量化收集处理、全过程监管、全闭环运行,以市场化运作、技术规范、行政约束和法律手段等措施,建立长久的运行机制,推动形成粪污综合利用良好态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六)法律责任

畜禽养殖场户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畜牧生产经营、防疫检疫、食品安全、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污染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村村民委员会、自然村经济合作组织应将畜禽养殖规划布局、规范养殖行为、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等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建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以村民自治等方式,约束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落实生态养殖理念,打造生态和谐、人文友好的养殖环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五、政策扶持

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积极争取畜禽防疫、畜禽良种改良、畜产品稳产保供、粮改饲、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智慧畜牧业平台建设、基层农技推广等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做大做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打造一批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开展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模式。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完善、改造提升,组织开展养殖场户转产、转型、向生态养殖方向转变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做大做强畜禽规模养殖企业。鼓励支持专业户、散养户改造提升养殖场所,组织开展专业户、散养户转产(种植业)、转型(规模场、专业户)、转变养殖方式(生态养殖)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大对散养户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引导散养户按照畜禽规模化管理标准开展畜禽养殖,改变养殖陋习,转变养殖理念,规范养殖行为,实现生态养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加大畜禽养殖的环保投入比重,鼓励规模养殖企业、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投资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及设备购置等,谁投资谁受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在建设用地、设备购置、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机中心)

六、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和规范养殖监督管理等工作,制订符合本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将畜禽养殖分类规范发展纳入新村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修订的村规民约并监督施行,探索农村畜禽散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畜禽养殖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项目、资金争引、落实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周边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是否属于河道管理范围的界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种养循环经济发展纳入全县乡村振兴规划,将化肥减量化生产使用及畜禽粪肥代替化肥使用同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等结合起来,将散养畜禽管理纳入人居环境整治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养殖场、专业户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养殖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畜禽养殖用地规划监督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养殖场、专业户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养殖场、专业户畜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等审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畜牧养殖管理和动物防疫等行为立案、查处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交易监督管理,查处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或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牧行业刑事犯罪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

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畜禽养殖、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用


为扎实推进全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遏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构建火灾防控共治体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整治

1.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民政服务机构,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巩固消防安全专项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要继续深化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督办。要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督办部门和期限,督促指导单位制定方案,明确措施、资金和防范手段。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上门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检查、宣传和应急演练,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3.加强重要节日活动消防安保。春节、元宵节前,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二)强化基层消防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民政服务机构,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

2.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落实民政系统各机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治理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的问题,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重点推进解决。要推广“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系统,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改善用电安全环境,减少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

3.关注民政服务群体消防安全。针对低温冰冻天气,要重点加强民政系统各场所的监督指导,督促开展火灾风险自评自查自改,严肃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组织服务对象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降低火灾风险。

(三)分类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组织民政系统机构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消防工作履职能力。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督促各服务机构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民政服务机构,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健全机构,配强人员,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和岁末年初工作部署安排,全面化解火灾风险,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分地区、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整改销号清单、责任清单。

(三)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按照当地应急部门的部署,及时登录启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信息化平台,并运用此平台加强行业监管。同时,养老慈善股、社会事务股应督促辖区内的民政服务机构登录、使用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信息化平台,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将日常安全管理、自查、被查、发现隐患、整改情况等做好相关信息和隐患数据录入,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和局机关各有关股室要将行政执法信息全部录入留痕。

精彩范文 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集中解决水库上游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完成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坚决对禁养区内养殖户实行关停并拆除棚内设施或转产,坚决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扰民、信访高发态势,集中解决养殖污染问题。

二、工作任务

1、托清畜禽养殖底数。各管理区、村在前期统计上报反馈底子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掌握辖区内养殖情况,确保底子清,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2、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提升。7月30日前对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配建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除臭设施,养殖场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清理达标。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户)依法清理取缔。

3、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清理取缔或转产。禁养区(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镇驻地、沿河5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进行清理取缔或转产。

4、建立长效机制。在非禁养区实行准养证制度,对符合养殖标准、配建合格由镇畜禽污染整治专班验收的放准养证,对不符合养殖标准的不予发放准养证,并下达停养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再允许养殖。在禁养区建立兽医站、管理区、村三级监管机制,各村加强巡查,发现反弹及时上报管理区,管理区上报镇级层面,及时制止,确保禁养区不反弹。

三、工作标准

1、非禁养区养殖户整改提升标准

(1)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三级沉淀池,沉淀池上方安装防雨设施,铺设养殖棚通往沉淀池的排污管道。

(2)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储粪场,储粪场上方安装防雨设施。

(3)养殖棚舍内安装除臭设备,并正常使用。

(4)养殖棚舍周边无污水、无污粪,清洁干净,无直排现象。

禁养区养殖户清理取缔或转产标准

(1)全面停止养殖或者转产,未转产的需要拆除养殖设施,拆除养殖棚或养殖圈舍;转产的需要拆除养殖设施。

(2)全面停止养殖或者转产后,需清理圈舍及周边粪污及垃圾,达到地面干净,无污水污物存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班子成员包扶所在管理区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牵头各管理区完成辖区内禁养区清理取缔或转产,非禁养区内改造提升工作。各管理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各村加快整治进度。兽医站负责对非禁养区整改提升提供技术指导,确保养殖户提升有标准可依。

(二)严格验收工作。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的及时上报,镇考核办、兽医站、环保办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销号。

(三)发挥各方合力。动员镇、村两级党员干部及职能部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非禁养区、禁养区养殖户的亲属朋友工作,引导养殖户自觉进行拆除或改造提升。兽医站与放苗中间商签订放养保证书。强化各级联动,对拒不拆除或整改提升的,报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对禁养区、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理取缔及改造提升工作实行每日一调度、两日一通报制度。对各管理区、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五、工作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管理区、村,实行百分制考核,各管理区成绩为所辖村成绩的平均值,成绩列入年终考核成绩。

(一)禁养区

(1)自即日起实施停养验收制度,各村畜禽养殖户清栏后利用一至两天时间拆除养殖设施,清理周围环境卫生,报畜禽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等待验收,每出现一户清栏后不上报、不验收的,扣所在村2分,并限期整改。

(2)从即日起每发现一处养殖场(户)清栏后反弹复养的扣村5分,并限期拆除。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对工作落后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禁养区内20xx年7月30日前应全部清理治理完毕,到期禁养区内仍有养殖场(户)未清理取缔的,扣村10分,并限期拆除,对弄虚作假的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

(二)非禁养区

非禁养区内20xx年7月30日前应全部提升改造完成。每出现一处未按照标准提升改造的扣村5分,并限期整改。

非禁养区内每出现一例虽提升改造完成,但在养殖过程中存在“建而不用、用而不管”致使粪污直排的,扣所在村10分,并限期整改。

(三)加减分项目

1、自即日起每转产一处加村5分;每发现一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养殖场扣村50分。

2、每出现一例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力造成群众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造成信访案件的,一经查实,扣所在村10分,并限期整改,禁养区内养殖场一律关停,适养区内养殖场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限期关停,并清理在养畜禽及养殖设施。

(四)考核兑现

年底考核得分前10名的村和前3名的管理区,分别授予“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得分最后2名的村和最后1名管理区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优秀方案:文旅局安全整治“秋冬会战”工作方案实用


为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全区秋冬季节旅游市场安全持续稳定,结合我区旅游市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监督景区强化对危险地段、重要景区安全措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封闭和停止运营存在重大风险的旅游区域和游乐项目,确保秋冬季节旅游安全。

二、工作内容

基于旅游行业特点,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加大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强化对旅行社包车、包船、包飞机等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管,我局将主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旅游包车的检查与管理,要重点做好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监管。

(二)加大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出游风险提醒提示以及安全预案、安全培训、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大对经营冰雪旅游项目的景区检查力度。景区要加强冰上安全检查,确保冰面安全。措施一:冰面系列活动要进行冰面安全评估,冰上娱乐活动场地要待湖面结冰,且冰层厚度达到标准,委托有评估经验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冰面系列活动安全进行。措施二:冰面分区专区专管。在冰面开设不同的区域,开展不同的冰上活动,用绳子及木桩隔开,进行专区专管,避免发生碰撞等危险。措施三:安全员冰面值班巡逻。冰面活动开展期间安排轮岗的安全员,负责冰面巡视,是否有冰层断裂地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措施四:严格控制场地人数。虽然各活动参与人数不同,但是都按比例进行场地人数限制,一旦出现拥挤的情况,都将启动相应的紧急预案,及时对冰面游人进行疏导,采取有秩序的退场,以免发生事故。措施五:广播、告示牌警示安全。充分利用广播、横幅等形式向游人进行宣传,提醒游人注意在冰上的活动安全。在每个区域各设立《冰上游客活动须知》牌1块,在非活动区设立警示牌,宣传警示横幅。措施六:严控冰层厚度,掌握水位变化。设立测冰员,每天填写测冰记录,掌握冰层和水位的变化情况,确保冰层达到厚度。措施七:救护设备一应俱全。冰上活动场点同时准备好担架、竹竿、绳索、梯子、船只、应急灯等救护器材,并做到定位、定人管理。发生冰面塌陷,游人落水时,冰面工作人员将及时携带救生设备赶赴现场组织打捞抢救,其他工作人员将劝阻游人不要围观,及时疏导他们离开危险地区。

三、工作部署

(一)强化责任落实。

局直属单位、各旅游社、景区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继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局直属单位、各旅游行业主要领导,要对领导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既要知责明责,更要履责尽责。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和“谁分管,谁担责”的要求,建立完善冬季安全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责任清单,以严格监管执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旅游科和质监所要督促所辖企业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和“五个一”工程建设,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二)强化宣传教育。

进一步发挥好各类媒体的作用,既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又要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剖析一批典型事故案例,一批企业“黑名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类活动。充分发挥“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公共安全宣传活动载体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三)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各旅游社要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精选】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方案实用


根据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把抓好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工作作为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强化专项整治,以牢固的初心使命真刀真枪解决问题,以扎实有效的整治成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政治原则

(一)坚持党组织领导。专项整治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广泛收集,及时发现,高度关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整治实效。

(三)坚持统筹推进。做到“两个结合”,即把专项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一条例两办法”医保基金宣传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开展,同推进,同落实。

(四)坚持标本兼治。在严查严纠、自查自纠、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源头遏制、立足抓常抓长、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着力构建“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

1、坚决改善乡镇村民医保报销路程远、交通不便“难题”。

措施:设立乡镇医保代办点,便于乡镇居民办理医保业务,实现居民“就近跑一次;

责任人:

整治时限:11月底

2、坚决整治窗口工作“办事难”“脸色差”等问题。

措施: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升窗口服务形象。(1)大厅及官网公示办理业务流程,确保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2)设立“老弱病残孕”特殊绿色通道,将医保工作做到“贴心化”;(3)利用服务评价系统,扎实开展“好差评”工作。严格执行窗口服务人员行为准则,坚决杜绝服务态度恶劣、漫不经心、答非所问等行为,禁止冷、硬、推、拖等现象出现。

责任人:

整治时限:11月底

3、解决群众医保实体卡携带、使用不便捷问题,积极推动医保电子凭证落地使用,为参保群众就医结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渠道。

措施:(1)在网络平台上电子凭证激活指导宣传信息,宣传医保电子凭证的用途、优点、政策和便捷的激活方式。(2)在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社区设立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活动,设置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指导宣传内容,介绍医保相关政策,报销程序,普及激活电子凭证,使用电子凭证的好处。(3)在两定医药机构设立宣传展板,大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联合第三方支付宝公司工作人员实地对两定机构进行指导、激活工作,并通过系统升级,让两定医药机构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在医保结算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责任人:

整治时限:11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要把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目前“我为人民做实事”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扛起专项整治责任。坚持“谁主管主负责的原则,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的问题摸排,整改落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工作中,要采取深入调研、座谈、查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围绕上述3个问题,要排查梳理、认真自查自纠、深入查摆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股室要及时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专项整治结束后,对一时没有解决或者解决不彻底的,要建立整治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整改,推进标本兼治,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和改善成果。

优秀方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实用


为深刻吸取“6.13”湖北省十堰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镇、镇、镇、镇、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

(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造计划。检查20xx年我区3000户改造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造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7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造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街道、街道、街道、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

(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坏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7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八)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L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L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三、任务分工

(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优秀方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模板


为全面推进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xx〕4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健全完善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

(一)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达标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对自身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建设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采取“场户交送、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部门监管”的处理模式,建设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全县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未通过环评的养殖场(户)均应委托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应组建专业收集队伍,配备专用收集运输工具,建立收集制度,完善收集措施,统一收集各乡镇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要采取专车专人、流动收集、全面消杀的办法,确保对病死畜禽及时、安全收集。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发生畜禽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时,畜禽养殖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疫区或者受威胁区内的畜禽养殖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迅速、有效地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等强制措施。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理规程,对因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死亡或者须扑杀的染疫畜禽,送交指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畜禽养殖者在养殖档案中要明确载明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全县范围内有关生产经营者均须签订承诺书,对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出公开承诺,履行主体责任。不具备自行无害化处理能力的生产经营者均须委托取得资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位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组织有关单位和村级基层组织、动物防疫员队伍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从业者信息,逐场逐户落实监管责任人员,形成网格化监管格局,建立健全监管台账,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全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弃置在辖区内的病死畜禽,一经发现要及时组织收集处理,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向上级政府报告。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1.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执行监管职责,负责技术规范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以及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行政案件的查处;督促养殖户、屠宰企业与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病死畜禽委托处理合同。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品(如有机肥)的推广使用。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病死畜禽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的行政案件。

3.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屠宰、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刑事案件。

4.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5.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落实。

6.发改、工科、财政等部门要在项目安排、创新奖励、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

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

构建养殖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四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实行病死畜禽死亡报告制度,养殖业主要及时将畜禽死亡情况向所在乡镇兽医站、县无害化处理中心、保险公司(投保业户)报告,并妥善存放畜禽尸体。保险公司负责及时进行病死畜禽的勘验、保险理赔工作。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时到场收集病死畜禽,乡镇兽医站出具加盖印章的《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并作为保险理赔的必备依据。无害化处理中心对收集的病死畜禽要建立规范完整的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和工业产品去向等台账,建立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按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要逐步建立无害化处理监控与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控平台,实现县、乡两级监控,以及从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考核制度,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食品安全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配套保障政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每处理一头我县范围内符合标准要求的病死猪,县财政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xx〕130号)给予无害处理费用补助。处理其它疑似疫情产生的大量病死畜禽时,由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贴方案。要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不断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中心能够正常运营。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无害化处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县畜牧兽医部门要按一户一张明白纸的要求,印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材料,免费向养殖场户、屠宰场、经纪人、运输车主等发放,确保无害化处理法规政策进场入户。各乡镇要在村居主要道路、重点场所等通过张贴宣传挂图、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为全面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县政府依托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运输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优秀方案: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实用


为坚决杜绝拖拉机违法载人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不断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按照7月16日、7月23日省、市政府召开的全省、全市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发〔20xx〕30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xx年年底,在全县农机行业开展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集中查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农机安全源头隐患,提升农机从业人员及农村群众农机安全意识,实现拖拉机违法载人交通事故不发生。

二、具体安排及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9月8日前)

1.营造强大整治声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宣传先行,迅速将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的《关于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广泛告知社会,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准确把握农村地区交通出行特点,精心研判农村群众出行规律,深入分析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易发多发时段、路段,明确整治目标和职责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抓紧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9日至12月15日)

1.集中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农村源头无人管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所辖村“两委”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县政府专项整治要求,指导督促村“两委”履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每个村委会按要求设立农机专管员,实现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切实掌握本村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所有人、驾驶人底数。9月底前,指导督促村委会与每位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所有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推动落实农机安全源头防控责任。

2.集中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出村上路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村“两委”的联系,充分利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各方协同、共管共治的条件,配齐村级农机安全员,并开展拖拉机违法载人出村上路劝导工作,消除拖拉机违法载人源头隐患。

3.集中整治道路上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主动加强与县公安交警的协调配合,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4.集中整治拖拉机底数不清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发动村“两委”开展拖拉机底数摸排,切实掌握有牌、无牌(包括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和已公告报废注销但牌证未收回仍在继续使用)底数。每个行政村要建立拖拉机基础台账,切实做到底清数明。

5.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县农机监理站要严格按照20xx年省、市、县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报废时限、程序、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达到强制报废注销条件的在册变型拖拉机依法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县公安交警部门。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要加强与县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加大对上道路行驶变型拖拉机的查处力度,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条件、县农机监理站已依法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要收缴其牌证,并责令将车辆交售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处理。

6.加强拖拉机注册登记、年检及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和服务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沟通联系,按照目前各自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年检及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严把注册登记、年检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关,集中整治拖拉机无牌无证、脱离年检、驾驶人无证等问题。

7.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县农业农村局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和“两微一抖”等平台,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措施。将加大警示曝光力度,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劝导,大力宣传“不驾问题车,不乘农用车”,不断提升农机从业人员及农村群众农机安全意识。将在农村地区重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氛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1.确保专项整治成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以及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方予以督促,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盯到底,确保整治到位。

2.巩固完善工作机制。要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农机管理工作机制,注重解决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要建立农机安全隐患常态化、闭环式排查治理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县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监理站。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乡(镇)长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副乡(镇)长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实效。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乡(镇)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认真谋划部署,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人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辖区拖拉机违法载人整治效果进行随机抽查,采取调度、通报等方式加大推进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推动措施落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的同时,要通报拖拉机所有人所在的乡(镇)政府、村“两委”。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xx年9月10日前将本乡(镇)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立情况、成员名单、联络人(姓名、电话、职务)、方案制定及工作部署情况报县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9月15日前报送本乡(镇)拖拉机保有量情况;每月28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xx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整治部署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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