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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方案汇编

2021-12-31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街道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在开始一项建设之前,我们必然要将实施方案给制定好,每一个方案的实施都有它的意义,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荐】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方案汇编》,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为加快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促进畜禽养殖场合理布局,建立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实现县域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达到95%。

二、项目建设支持内容、条件和方式

(一)支持内容

在县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方面给予扶持。

(二)支持的条件

重点支持县内生猪、肉牛、蛋鸡和乌鸡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项目实施后规模养殖场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贮存和处理。

(三)实施地点

兴州街道办、横现河街道办、黑河镇、接官亭镇、白水江镇、硖口驿镇、郭镇、乐素河镇等辖区内有关畜禽规模养殖和屠宰加工经营主体。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粪污处理设施改扩建、新建,购置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的实施主体,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按总投资不超过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建设期限与实施进度

(一)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期5个月,从20xx年8月到20xx年12月。

(二)实施进度

1.20xx年8月为筹备阶段。对县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筛选条件符合的经营主体,分别制定全县和实施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参与项目建设。

2.20xx年9月-11月为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完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购进、安装相关设备以及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工作。

3.20xx年12月为项目总结验收阶段。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查漏补缺,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实施经营主体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自查、总结、审计并申请验收,由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局长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同志和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股、县畜牧兽医中心为成员的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兽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资料整理归档,总结验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各镇办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规范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夯实养殖场户粪污处理主体责任,对粪污设施不齐全的养殖场户督促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力争消除群众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兴州街道办、横现河街道办、黑河镇、接官亭镇、白水江镇、硖口驿镇、郭镇、乐素河镇等镇加强辖区内项目建设主体的日常指导和监管,督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强化技术服务

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在全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宣传、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重点做好畜禽养殖场(户)雨污分流,“防雨、防渗、防溢流”设施,建立健全利用台账,固体粪污和液体粪污收集利用等技术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固体和液体粪污处理设施。

(三)严格建设标准,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各有关镇办、县畜牧兽医中心要定期检查、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方案设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标准不降低,不留尾工;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专帐,专人管理,项目建设主体要积极落实自筹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相关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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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厕所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厕所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社函〔20xx〕143)号《关于印发市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及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美丽组〔20xx〕1号)及《县20xx年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20xx改厕工作安排

(一)明确改厕目标任务。各村(社区)按照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的目标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改厕户数,重点是五化两改村庄、整村推进等村(社区)。今年我镇计划完成改厕900户,各村(社区)进一步摸清核准本地农村总户数、常住户数、应改户数、已改户数等基本信息。对审核确认的改厕户,通过村内公示的方式,确认今年改厕对象,并做好人员登记花名册。

(二)详细登记改厕户。对应改农户要逐户上门,通过发放改厕明白纸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对申请参与当年度改厕的农户,要确认农户详细信息并填写改厕申请表,包括常住人数、厕屋地址、水冲条件、农户对厕具的个性化需求、粪污处理方式及农户义务等,改厕申请表要经过户主签字确认。将进院入室、厕屋自(改)建、选好化粪池安装点,拆除老旱厕等内容作为今年农户申请改厕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改厕条件的农户和符合改厕条件但不愿意改的农户,要做好解释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由镇举办培训班,让镇村干部把握政策、学会方法,成为抓农村改厕的行家里手;让施工队伍掌握技术、提高质量,达到建一个、成一个;村(社区)负责加大有关使用厕所知识的普及,让农民会用、会修、会掏。

(四)选择适宜改厕模式:严格论证改厕模式,各村(社区)要根据本地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自来水条件,在实地勘查、民意调查、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确定技术路线,防止凭主观臆断盲目决策。(1)三格式PE一体化;(2)联户砖砌式化粪池;(3)进污水管网;(4)其他模式。特别是具备上下水条件的地方,应当选择推广连通户用自来水的水冲式厕所。

(五)严格改厕流程。按照工程化设计、工程化施工、工程化验收、工程化运行“四个工程化”理念,以项目化方式编制覆盖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建设施工、监管验收、资金拨付等全链条的实施方案和标准化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设计:对实施改厕的户,厕屋要求进院入室;每户要有一张简易改厕平面图,标明厕房、化粪池位置。厕屋有门、有窗、有水冲式便器、有地面硬化,面积不低于1.2平米;化粪池所选位置应确保安全,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粪液直接排入水体。

招投标:三格式PE一体化粪池、厕具由县统一招标,安装由厕具中标企业与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并负责做闭水试验。

施工:工程量清单包括:基槽开挖、砂石垫层、填、分层夯实、盖板、蹲便器坐便器安装、粪管安装、自来水连接、厕房地坪、自来水管(15米以内,超出部分由农户承担)等;联户砖砌式化粪池或进污水管网的由镇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抽签,具体工程量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监管:户主监管:将县住建局印发的《农村改厕监督须知》发到今年所有的改厕户,让改厕户知晓如何监督;村级监管:村干部要对包保村民组的改厕施工图纸、改厕质量、进度等严格把关;镇级监管:各镇(台创园)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到改厕现场监督施工质量,调度施工进度等;监理监管:各镇(台创园)要确定监理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全程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县级监管:抽调专人定期开展巡查,主要巡查施工中闭水试验、基槽开挖、垫层、盖板等几个重点环节。

验收:由抽调人员全面组织逐户自验,监理单位全程参加,同时验收人员、现场监理、改厕户主、村包片干部要签字确认。自验合格后,以村为单位申报县级验收,县成立验收组织,每月或每季度验收一次,严格按照验收办法,逐户验收,主要是通自来水、厕门、排气管、进院入室、旱厕拆除、满意度等。

资金拨付:20xx年改厕省、市、县按2300元/户,需要用县级招标化粪池的,按各级补助资金扣除化粪池费用剩余部分全部拨付到镇,不需要用县级招标化粪池(砖砌式化粪池)的按2300元/户补助到镇,由镇按规范程序统筹使用。

移交:改厕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交户使用、入站管理。交付农户使用时,要到户讲解使用和清掏基本知识,张贴维修维护服务明白卡。移交改厕管护服务站管理后,实行检查维修、定期清运、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的正常化、常态化。

二、多元化做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一)完善技术路径。通过截污纳管、联户或单户收集处理方式,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二)完善工作体系。以农户自行清掏为主,鼓励相邻农户互助清掏,发展“五小园”,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对不具备农户自行清掏和互助清掏条件的,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台帐,村管护站要对清掏服务兜底,可以利用公益性岗位、保洁员等进行清掏服务,有意愿的种植大户也可以与村签订有偿服务协议,定期组织清运。

(三)多元筹措经费。在建立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坚持适当收费,市场化运作,不搞“大包大揽”,对贫困户、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等可以适当补贴或减免收费的方式实现粪污清掏。

三、系统化完善建立管护服务体系

由镇建立农村改厕管护服务站,各村(社区)建立管护服务分站具体承担厕具维修、粪液清运和科学利用等工作。服务站专门负责各村(社区)农户厕所的后期管护、维修、清掏等服务,要明确服务站主体责任,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时限和服务电话,真正达到“厕具坏了有人修、粪污满了有人清、清走之后有效用”长效管护目标。

四、管护资金保障

各村(社区)管护服务分站正常运行的给与1000元/年管护经费;配备的信息员履行按月巡查职责的按照每人30元/月补助到个人;清掏服务人员按照《帮助清掏“三方”协议》约定,给与每年1000元补助经费,同时按照约定在每户享受两次清掏后,按照清掏一次给与10元报酬;维修服务站点对照《委托农村改厕厕具维修协议》约定按年结算,通过政府奖补和村民付费相结合费用分担机制,确保管护服务体系稳定运营。

畜禽粪污整治工作方案实用


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大力提升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全县种养结合和农牧循环经济发展。按年度、分批次,整村、整镇(街道和乡)、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和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加快推进排查、监管和整治工作。

(二)分类整治。按照养殖场、专业户、散养户进行分类整治,畜禽养殖场户要按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建设、完善设施设备。

(三)日常监管。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和畜禽养殖场户的现有设施设备水平,突出实用性和实效性,重在完善提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达到设施健全、正常运转、就近消纳、种养结合。

三、任务目标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建率:

场户目标:

1、养殖场:达到100%,在20xx年第3季度完成验收,并督促保持长期运行、正常使用。

2、专业户:20xx年底前达到60%,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并督促保持长期运行、正常使用。

3、散养户:在20xx年底前形成工作氛围,20xx年底前达到规范标准,并保持养殖区清洁卫生。

村镇目标:

整村完成,整镇达标。20xx年底全县50%的村完成,25%的乡镇整镇达标;20xx年上半年全县70%以上的村完成,50%的乡镇整镇达标;20xx年下半年全县90%的村完成,90%的乡镇整镇达标;20xx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四、标准措施

以种养结合和农村清洁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根据“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和资源化利用“12321①”要求进行配套完善,同时选择适当工艺技术模式。

1、源头减量。通过采取良种良法、科学饲料配方、合理饲养密度,采用节水型饮水设施设备,干清粪工艺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

2、过程控制。(1)养殖场(户)全面落实要求,配套建设储粪棚、污水沉淀池、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去除异味等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粪污不外排。(2)建设暂存设施、无法进行全量无害化处理的,要与第三方处理中心(收集处理点、区域性收集处理中心、其它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建立委托处理机制。

3、末端利用。主要是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利用。通过种养结合使畜禽粪肥得到充分利用,通过沼气工程实现粪污能源利用,也可用于生产加工栽培基质或培养基质。要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模式。

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

五、验收工作

(一)整村完成。整村整治完成后,乡镇街道组织初验,每初验合格3-5个村(要求集中连片)后,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联合组织验收。

(二)整镇达标。乡镇街道90%以上的村(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养殖重点村必须包含在内)验收合格,乡镇街道向工作专班申请整镇达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专班,县发改、财政、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畜牧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畜禽粪污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督查和考核。

(二)加强日常监管。验收合格的,由工作专班发文公布,乡镇街道经常组织巡查、监管,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行为,及时查处整治。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加强面上巡查、指导。

(三)加强绩效考核。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纳入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考核。乡镇街道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市级以上部门单位转办信访件,经查属实、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约谈乡镇街道负责人。

优秀方案:畜禽养殖档案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依据《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省畜牧局制定的《全省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养殖档案是保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规范记录畜禽养殖档案是《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明确要求,是畜禽养殖主体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健全完善畜产品追溯制度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目前,我县养殖档案管理较为薄弱,部分养殖场(户)还存在养殖档案尚未建立或记录不完整、保管不规范等问题,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带来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养殖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决定从20xx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内开展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绿色高效发展理念,以全覆盖规范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为目标,聚焦问题短板,扎实落实普法宣传、指导服务、整改警告、行政处罚各项措施,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维护法律权威和部门公信力,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问题入手,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从具体案例中举一反三,聚焦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强监管、强指导、强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养殖主体文化水平、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的不同,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户施策,扎实开展养殖档案规范建立工作。

坚持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坚持基层为主。规范年活动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中小规模养殖户,要充分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养殖场(户)能动性,创新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做好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年行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通过体系建立和实施,推动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解决部分养殖场(户)无畜禽养殖档案或畜禽养殖档案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到今年底,全县正在生产经营的猪牛羊鸡规模养殖场(户),全部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建档合格率力争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及完成时限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宣传力度,明确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统筹运用微信群传播,打出养殖档案整治行动宣传发动组合拳,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养殖场(户)依法履责意识,积极主动进行养殖档案记录。宣传发动阶段,请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登录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96605和畜牧兽医微信公众号,对养殖档案建立等技术环节集中开展学习。(完成时限:2月1日-3月31日)

(二)培训整改。畜牧总站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活动,通过讲课、发放手册、明白纸,制作小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象化、简单化的介绍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填写方法,使得档案填报容易理解、方便填写,真正让养殖场(户)看的懂、会操作、记录清、保管好。在此基础上可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到养殖场(户)中实地指导。(完成时限:4月1日-6月30日)

(三)执法检查。加强监督执法,第一批先对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第二批对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已在农业农村部云平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第三批对中等规模的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养殖档案、拒不建立养殖档案、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或养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警告或处罚款”,视情节予以处罚,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切实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的效果。(完成时限:7月1日-10月31日)

(四)电子档案建立。畜牧总站要按照《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牧加发〔20xx〕150号)要求,开展备案工作,严格形式标准、做到实时更新。种畜禽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户),可通过电脑等信息化手段,记录养殖档案。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户),也可填报纸质养殖档案。已有电子养殖档案系统的规模养殖企业可与省级追溯平台对接,省局通过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完善了在线养殖档案填报系统,系统同“拱e拱”“动监e通”“先打后补”等多个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一键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申领、先打后补等功能。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可积极指导、鼓励养殖场(户)通过“拱e拱”、96605等公众号进行在线填报,努力实现养殖档案信息化。

(五)建立长效机制。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结合本次整治行动,认真梳理、查找养殖档案建立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加强档案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和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与养殖企业双向记录互相印证机制。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养殖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六)明确职责分工

1.监管部门职责。畜牧总站负责制定生产记录、种畜禽个体养殖档案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免疫程序、免疫记录、动物疫病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畜牧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将养殖档案规范填写与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工作有效衔接。兽医药政科负责制定兽医医政兽药管理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部门落实。畜牧总站负责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畜牧产业科负责整治规范行动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日常调度工作。各部门要将整治行动联系人报送至畜牧产业科。规范年行动采取月报告、季通报、年总结的形式开展,各部门要在11月4日前,报送规范年活动总结至畜牧产业科,畜牧产业科汇总后上报。

2.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职责。畜牧总站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负责规范年行动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开展强制免疫疫苗抗体效价监测工作。

3.加强综合执法。落实基层减负规定,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用,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减少对养殖活动干预,实行综合监管执法,要将养殖档案监督检查和防疫档案、兽药、饲料等投入品档案监督检查合并在一起,统一开展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畜禽养殖档案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抓好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整治行动部署、工作进展、责任追究等主要节点工作,安排分管同志专门负责整治规范年行动,全力做好督促检查和协调调度,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建档。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是畜禽养殖场的法定义务,要严格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按照《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进出场日期,饲料等投入品以及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情况,对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对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和畜禽养殖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记录。率先规范规模养殖场的档案,通过示范引领,强化规模养殖场对中小养殖户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实现养殖档案全覆盖。

【荐】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合集


为做好全县20xx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根据《市20xx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xx〕2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卫片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及时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挖湖造景、在黄河沿岸县域非法用地采矿以及露天矿山越界开采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力维护我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彻底扭转我县当前违法占地、违法采矿多发的被动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及时核查卫片执法图斑。按照自然资源部提高卫片执法图斑下发效率,随时监测提取、制作、下发,结合国土变更调查补充数据等工作模式,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将图斑以表格+影像形式下发至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社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核查并上报核查情况,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在本月完成上一个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图斑用地、用矿情况的核查汇总和数据填报。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限时督促整改。对于卫片执法图斑核查中发现确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以及相关乡镇(社区)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积极推动整改,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三)严格开展约谈问责工作。对违法严重、管理秩序混乱的乡镇(社区),县自然资源局将适时报请县政府严肃开展约谈问责,督促限期整改,并将约谈情况报告市卫片办。

三、工作方式

(一)“月清”。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卫片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和判定工作,并保存确认。市自然资源局将对我县上报数据真实性逐图斑采取内业和外业双重审核,每月25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市自然资源部门将审核结果同时通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将每月最后一天前,汇总确认全省的核查与填报结果,作为统计依据。

(二)季度卫片、月度卫片、土地变更调查抽查工作协同推进。季度卫片、月度卫片、土地变更调查抽查检查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在月度、季度卫片调查阶段,县自然资源局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完成对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对其中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社区)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整改。

凡自然资源部、省厅下发的20xx年季度、月度遥感监测图斑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月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

(三)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以下简称北京局)在开展例行督察过程中,将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的,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北京局将督促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

土地卫片执法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卫片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组织指导、督促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开展20xx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开展宣传动员,通报工作情况,推进各阶段工作,开展县级督查和迎接验收工作,提请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配合完成部、省、市三级督导、抽查、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验收、约谈问责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社区):部署组织本辖区内卫片执法工作,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图斑核查、调查取证、查处落实等相关工作,承担整改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主体责任。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既是自然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要主体;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全县卫片执法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对全县卫片执法图斑进行核查、数据填报;对违法图斑进行查处、移送等工作。主持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卫片执法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卫片执法工作涉嫌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依法做出处理,抓捕相关责任人员;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找违法责任人;对卫片执法中阻碍执法,发现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检察院、法院:负责追究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违法主体法律责任,做到应诉尽诉,应判尽判,从重从快。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农村宅基地等农村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生态环境破坏及环境污染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非法经营销售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住房建设领域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林地破坏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中党政同责的要求,乡镇(社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卫片执法整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耕地保护面的新形势,准确把握今年卫片执法工作的新变化,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占地(“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建房问题)、私挖滥采、违建别墅、挖湖造景等问题发生,对属地再次发生上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移送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二)早发现、早制止。各乡镇(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内业比对、现场核实、合法性判定等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违法行为。部、省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经核查后认定为违法的,要及时采取制止、报告、查处等措施,防范违法事实形成或进一步扩大,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矿种,加强矿产卫片执法工作。要严格按照《矿产执法卫片图斑填报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图斑核查、判定、处理、填报和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产执法台账,把“依法依规”、“严起来”理念落实到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强化对自然保护地、长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县域等重点地区、稀土等国家战略性资源重要矿种的监管,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行信息公示。各乡镇(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媒体深入宣传卫片执法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精选】县健康扶贫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汇编


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脱贫攻坚收官的关键之年,扎实开展健康扶贫挂牌督战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是持续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查找问题,挂牌督战,全面整改,确保打赢这场只许胜不许败的健康扶贫攻坚战。

二、督战范围

全县10930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督战内容

(一)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市第四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确保参保率100%。

(二)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特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落实情况。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特病门诊享受第一档次的待遇。

(四)脱贫攻坚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以及国家和省巡视、年度成效考核、财政绩效评价、审计监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五)县域外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情况。

(六)驻村帮扶落实情况

四、督战方式

(一)查阅健康扶贫相关资料。

(二)进村入户开展走访调查。

(三)召开交流座谈会。

(四)会同卫健局一起开展工作。

五、督战人员

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征收股、结算股、财务股、信息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班,全面督促指导全县健康扶贫工作。

六、督战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3月20日前)。认真自查自纠、补齐完善短板。征收股负责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财务股负责资金到位情况,结算股特病办理和医疗救助情况,信息股负责筛查各医疗机构中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特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落实情况。各医疗机构核查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特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落实情况和特病办理。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底前)。机关各股室、各卫生医疗机构要结合“四大专项行动”、巡视巡察、国省考核、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对标“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要求,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4月底,对发现的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5月,开展“回头看”,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查漏补缺。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底前)。全面完成脱贫任务,持续巩固督战成果,落实“四不摘"要求,健全脱贫攻坚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七、督战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确保健康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二)划片包干督战。强化督导指导,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制(详见附件2),配合县卫健局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民营医院)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战督办。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四大专项行动”要求,对本单位(辖区)20xx年10月1日以来就诊的贫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贫政策情况进行逐一清理,重点清理硬指标的完成情况,梳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进一步改进或逐步解决的,要在5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三)严肃追责问责。要把此次挂牌督战作为精准补齐短板弱项的重要机遇,督战中,发现有问题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滞后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按时报送资料。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要强化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将问题清单报送县医保局。

【荐】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实用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提供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动监测掌握本辖区食源性疾病地区和人群分布及其变化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为研究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规律、疾病负担、制定防控策略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

2.开展食品放射性物质污染监测。根据《20xx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有铀(钍)矿山、核设施周围食品放射性本底进行监测,监测样品种类:蔬菜、粮食、茶叶、奶粉、家畜家禽肉类等类。。

三、监测方法

具体检验方法及要求参见《20xx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四、报告和通报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1)。

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辖区内可疑聚集性病例进行调查,并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填写可疑聚集性事件处置意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详见附件2)。

我县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承担我县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的地方技术机构采取网络直报方式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辐所。县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州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优先采集本地产样品,科学设计采样方案,避免集中采样。

(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监测任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并应当对本单位承担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和督导检查。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县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并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方案精选】畜禽养殖分类规范发展工作方案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及散养户养殖行为的规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畜禽养殖点多、面广、量大、结构多元的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畜牧生产全过程,加快构建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及散养户分类规范发展体系,积极探索实现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发展模式,推动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法律依据

本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等作为依据。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类规范发展,使全县畜禽养殖布局更加合理,养殖行为更加规范,畜牧生产更加高效,畜产品检疫检验更加严格,动物疫病防控更加严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更加完善,粪污综合利用更加有效,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养殖违规违法行为受到有效惩戒,养殖环境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更加美丽和谐。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畜禽养殖场户应落实生态养殖理念,做到场区建设标准化,技术水平先进化,畜禽养殖规模化,设施设备现代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产效益高效化,粪污利用资源化,种养结合一体化,养殖环境生态化。

已经建设完成投入生产使用的养殖场户,应按照要求继续完善改造提升,新建畜禽养殖场户应按照现代畜牧业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布局,环保、安全等配套设施及相关措施制度应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畜禽养殖规划布局

养殖场:养殖场应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宜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场区达到现代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做到场区布局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收集处理区等明显分开。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规定的防疫条件及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户:专业户应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场区布局规范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收集处理区分开。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防疫条件和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散养户:散养户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进行养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相对独立规范的饲养场所,应采取圈养措施,养殖区域有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畜禽养殖与生产经营管理

养殖场:养殖场应按照现代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的相关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应取得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养殖用地审批、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或养殖手续。应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和养殖场疫病防控条件。应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应配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法律法规规定、工作责任、生产、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畜禽及其产品(生产)销售、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记录台账齐全,种畜禽生产企业需健全畜禽育种档案资料。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养殖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应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资料和日常记录等,实现畜牧生产及其产品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户:专业户参照养殖场的标准开展畜牧生产经营。需取得乡镇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需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需要配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需配建符合粪污资源化利用需要的设施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整的畜禽饲养规章制度、畜禽养殖档案等生产记录,做到畜牧生产及其产品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散养户:散养户参照专业户的管理要求,提倡在相对独立区域,建设规范养殖场所,开展畜禽圈养,配建必要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参照专业户做法,重点做好日常防疫检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生产和安全检查等重要生产过程、环节的记录,把好畜禽产品安全关口。(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规范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规范管理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与畜禽养殖场户同步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资料,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基础信息、规章制度、生产记录、技术指导、防疫检疫、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分类建档、专人管理。(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三)畜禽养殖防疫、检疫和疫病防控

畜禽防疫:畜禽养殖场户应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做好消毒、免疫接种等动物疫病预防措施,建立免疫档案,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并按规定佩戴畜禽免疫标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畜禽检疫:畜禽养殖场户应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规定,出售畜禽应当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检,取得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畜禽养殖场户在引进畜禽后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畜禽疫病防控:发现畜禽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畜禽养殖场户应立即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不得自行疫情。发生畜禽疫病时,疫区或受威胁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及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服从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所:畜禽养殖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政府或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杜绝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等问题,畜禽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畜禽时,应由县无害化处理场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收集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出售病死畜禽。畜禽养殖场户应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的保存。用好“至为无害化处理”手机APP,经常分析、研判数据,精准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非养殖场所: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养殖场:应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配套建设“12321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即,一控:配套建设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二分: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通过干清粪措施、配备干湿分离机、建设防雨顶棚和污水管道等实现雨污分流,减少污水产生量,配套完善污水管道、污水池、储粪棚等并及时收集处理;三防:即防雨、防渗、防溢流,杜绝粪污外排污染;二配套:配套储粪棚、污水储存处理池(沼气池),做到畜禽粪污全量收集;一基本,通过沼气工程和种养结合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①除味,采取综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

养殖场应全部完成配建,定期对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

专业户:需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配套建设“12321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参照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设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备、储粪棚、污水储存处理池(沼气池)、雨污分流设施,推行干清粪,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防雨防渗防溢流,并采取综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通过沼气能源利用和种养结合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专业户参照养殖场配建数量要求,应配尽配,以镇为单位推进完成,专业户需定期检查维修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

散养户:对饲养畜禽产生的粪污做到全量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根据养殖规模需要建设畜禽粪污储存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尽快完成全县“2+10+2+N”(2个集中收集处理中心,10个收集处理点,2个区域性收集处理中心,780个养殖场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网络化建设,搞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扎实做好化肥减量化、替代化工作,开展打击、处理露天晒粪、随意晒粪等专项行动,抓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等运营、生产,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种养一体等农业生产模式,至20xx年,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监管: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研发手机APP,推进养殖场户畜禽粪污从源头到施用的全量化收集处理、全过程监管、全闭环运行,以市场化运作、技术规范、行政约束和法律手段等措施,建立长久的运行机制,推动形成粪污综合利用良好态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六)法律责任

畜禽养殖场户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畜牧生产经营、防疫检疫、食品安全、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污染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村村民委员会、自然村经济合作组织应将畜禽养殖规划布局、规范养殖行为、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等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建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以村民自治等方式,约束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落实生态养殖理念,打造生态和谐、人文友好的养殖环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五、政策扶持

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积极争取畜禽防疫、畜禽良种改良、畜产品稳产保供、粮改饲、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智慧畜牧业平台建设、基层农技推广等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做大做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打造一批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开展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模式。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完善、改造提升,组织开展养殖场户转产、转型、向生态养殖方向转变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做大做强畜禽规模养殖企业。鼓励支持专业户、散养户改造提升养殖场所,组织开展专业户、散养户转产(种植业)、转型(规模场、专业户)、转变养殖方式(生态养殖)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大对散养户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引导散养户按照畜禽规模化管理标准开展畜禽养殖,改变养殖陋习,转变养殖理念,规范养殖行为,实现生态养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加大畜禽养殖的环保投入比重,鼓励规模养殖企业、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投资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及设备购置等,谁投资谁受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在建设用地、设备购置、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机中心)

六、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和规范养殖监督管理等工作,制订符合本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将畜禽养殖分类规范发展纳入新村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修订的村规民约并监督施行,探索农村畜禽散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畜禽养殖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项目、资金争引、落实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周边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是否属于河道管理范围的界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种养循环经济发展纳入全县乡村振兴规划,将化肥减量化生产使用及畜禽粪肥代替化肥使用同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等结合起来,将散养畜禽管理纳入人居环境整治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养殖场、专业户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养殖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畜禽养殖用地规划监督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养殖场、专业户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养殖场、专业户畜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等审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畜牧养殖管理和动物防疫等行为立案、查处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交易监督管理,查处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或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牧行业刑事犯罪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

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畜禽养殖、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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