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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2022-01-04
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我们面临各种各样的项目建设,我们都需要做好万全的方案实施计划,实施方案是一种对某个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的文书,是否有可以参考的实施方案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为贯彻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严禁”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xx〕4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xx〕133号)等要求,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我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凝聚耕地保护合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护好各类耕地资源,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破坏。

(二)坚持属地管理。按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级田长制,真正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坚持统筹协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好保护耕地第一责任人作用,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并举,建立完善监管评价制度;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支持及业务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统筹协同、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

三、总体目标

准确把握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耕地保护管理方式,构建以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完善管理、建设、激励多措并举的耕地保护新机制。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格为目标,通过末端延伸,把农户纳入保护体系,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等别有提升。8月底前,全县不少于50%的乡镇(街道)建立和实施田长制;12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现“块块有田长、月月有巡查、件件能报告、事事有落实”的工作模式,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不降。

四、田长设置及职责

(一)分级设立田长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田长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责。设立总田长1名,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街道)设立一级田长1名,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各乡镇(街道)管区设立二级田长1名,由管区负责同志担任;各村(社区)设立三级田长1名,由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明确田长职责

1.总田长。总田长负责落实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定本辖区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一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向上级政府报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对下一级田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及时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

2.一级田长。一级田长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制定本乡镇(街道)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确保下级田长落实到位;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定期召集下级田长开会部署相关工作,针对下级田长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3.二级田长。二级田长负责辖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三级田长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定期向一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三级田长。三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负总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种树、挖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每个月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抓好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逐级落实田长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下级田长定期向上级田长汇报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上级田长及时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任务传达落实给下级田长,对下级田长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上一级田长,不定期检查田长制工作执行情况,形成“上报下查”上下联动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平台,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安全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向社会公开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设立2块田长制保护标志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保护措施、示意图、责任人、田长及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准确的予以奖励,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县政府将开展田长制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问责。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二级田长和三级田长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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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方案合集


为优化水稻生产功能区耕作制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巩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烟农增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县规划建立稻烟轮作基本农田5万亩,重点保护烤房3000座,涉及9个乡(镇)101个种烟行政村。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在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排灌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中划定,与水稻生产功能区重叠比例达90%以上,力争达100%。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是在永久基本农田和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适宜种烟的田块进行划定的,基本农田、水稻生产功能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同样适用于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三者融合发展、共同保护。

(一)指导思想

稻谷是重要的粮食种类,粮食的充分供给和区域平衡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任务。烟叶生产是促进我县县乡财政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实施稻烟轮作保护管理,对优质稻田与烟田、密集式烤房等重点资源进行优选建档、规划保护建设,落实保护措施与政策,努力培育职业烟农队伍,为我县粮食安全、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要素保障,推进烟叶与水稻产业融合,以烟促稻,以烟稳粮,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与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统筹对接,实现共同规划、共同建设。

2.联合保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共同建立稻烟轮作基本农田联合保护机制,促进生态改善、设施完善、技术进步,确保在“粮食增产、烟叶增效、农民增收、政府增税”等方面长久发挥作用。

3.聚集资源。对列为永久保护、条件好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进行跟踪管理,重点保护,定向投入,综合配套,推动实现优质资源聚集。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机制

1.明确工作目标。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利用,集中连片,用养结合的原则,结合全县稻烟轮作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5万亩永久稻田与烟田、3000座密集烤房和其它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统筹保护,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烟叶产业稳定发展。

2.统筹推进落实。一是统筹规划布局,划定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与水稻生产功能区重叠面积占永久烟田面积比例达90%以上,力争达100%。二是统筹配套建设,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安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优先在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与水稻生产功能区重叠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将已划定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三是统筹保护监管,建立健全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信息与水稻生产功能区保护数据信息共享共管机制,将烟田、烤房、农田设施等烟叶生产资源纳入保护管理范围,实施有效管护。

3.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健全水稻、烟叶生产优质资源保护的考核激励机制,对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密集烤房等烟叶生产重点资源数量变化、质量变化、制度建设等指标,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水稻与优质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将检查结果与烟叶生产扶持考核相结合。对当年保护工作落实到位的乡(镇)从县烟叶生产扶持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考核结果与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安排、烟叶税返还比例调整相挂钩。对于保护工作不到位的乡(镇),一律按对应减少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或种植与烟叶有冲突的农作物面积(烤房按烘烤产能折算)折合烟叶产量,扣减该乡(镇)的烟叶返税,并对应核减次年烟叶计划,给予通报批评。

(二)加强烟叶生产资源针对性保护

1.实施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在落实基本农田的“五不准”和“六不报批”的基础上,明确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生产资源“四不准”的专项保护措施。一是未经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审批,不准擅自调整稻烟轮作基本农田规划。二是未经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审批,不准在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其它大型现代农业基地,不准规模种植茄科、马铃薯、黄瓜等影响烟叶生产的作物。三是不准破坏、拆毁、改建密集烤房及相关设施设备。四是不准非法占用、破坏、损毁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区所在乡镇、村要告示,公告保护事项,并引导所在村通过村规民约、民间治理渠道等方式,确保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各乡(镇)要出台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文件,明确稻烟轮作基本农田面积和范围,保护区内严禁开办有碍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的污染企业,强化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区域内水稻与优质烟叶生产布局的约束和引导,防止稻烟轮作基本农田“非烟化、非稻化”。稻烟田所在乡(镇)告示、立牌,标注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明确保护事项,完善“烟—稻”轮作制度,确保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确保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动态平衡。按照“严格审批、合理规划、占优补优”的原则,经审批确需调整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的,应优先将符合稻烟轮作的布局规划、满足烟叶生产发展需求的基本农田整备区作为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占用或减少的补充,确保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占补平衡。

3.加强烤房资源调配管护。在制度、资金、人员等方面保证密集烤房的日常检修和维护,推进村集体烤房设备升级换代,加强烤房合理调剂和使用,针对烤房产权人不再种烟的,及时进行使用权转让或租赁,提高烤房资源利用率。

(三)推进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

1.完善设施配套。强化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建设管理,有效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快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区设施建设步伐,将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向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的重叠区域倾斜,完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设施配套。

2.健全管护机制。按照“分村管护、阶段巡查、年度评价”的办法,整合设施管护资金和人员,将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到实处,发挥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基础设施长久效益。

3.加强土壤保育。将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作为全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重点实施对象,实行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的用养结合。持续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行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水旱轮作,实施稻田秸秆还田,大力推广有机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的使用,开展地膜回收和烟杆清理,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保证稻烟产品质量安全。

(四)推动稻烟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1.促进产业融合。进一步优化烟叶生产布局,以推行稻烟水早轮作模式、推动稻烟绿色高质高效发展为重点,推进烟区产业综合体建设,完善稻烟生产协调发展技术体系,引进推广与烟叶生产匹配的优质水稻品种,合理安排烟叶种植与水稻的茬口衔接,建立稳定的稻烟双优生产基地,实现稻烟协同发展、共同受益。

2.鼓励规模经营。着力打造水稻与烟叶轮作百亩片、千亩村、万担乡,因地制宜探索“政府主导、烟农(合作社)主体、合同约定”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集中流转机制,通过自愿置换、土地入股、有偿流转等途径,实现稻烟轮作基本农田高效有序向烟叶产业经理、职业烟农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逐步提高水稻和烟叶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进而促进烟后稻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产出效益,保障粮食供给水平。

3.加大农机推广。积极引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机械化耕作水平。农机部门要力争将主要的烟草生产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提供便捷办理途径,对烟农符合条件的购置补贴申请给予优先办理。积极创新机械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农业机械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力量,开展烟农、农机大户和各类合作社机械联合联动作业。

4.强化风险保障。进一步完善烟草与气象等部门的联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高效开展冰雹、洪涝等灾害联防联消。提升灾害保险水平,联合推进烟叶种植和粮食生产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开展烟农生产过程雇主责任险,减少农作物的灾害损失,提高生产过程的人员安全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分工落实的运作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细化实施办法,创新性开展工作,扎实推进水稻与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有关项目和资金统筹。农业农村局要协调烟草部门做好农业产业规划和烟叶产业规划的有效融合,做好烟后稻的品种引导和技术服务,联合烟草部门开展新型烟农的技能培训,配合烟草部门加大烟用机械推广力度。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要在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烟草部门要优化烟叶生产布局,加强技术指导,提升烟叶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同时利用海晟连锁平台和卷烟零售户的渠道,销售高端、特色烟农增收产品。

(三)强化工作落实。要加强宣传,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的认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优化烟叶计划安排和烟叶返税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村组的作用,着力解决产业协调发展、土地流转、设施设备配套等重点问题,提高烟叶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街道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关于建设“四号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街镇道路管理体制,提升我镇整体形象和群众生活品质,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治理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路长制”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镇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路长制”管理模式,采取“一路一长”管理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乡容镇貌提升、加强街镇整治力度,消除街镇道路乱停车、乱堆物、乱建乱挖等各种“乱”现象,是通行情况得到明显提升,道路环境明显改善,推进街镇道路实现“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发展。

二、“路长”主要任务

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要求路肩平整、整洁,无堆占、杂草、车辙、压痕、坑洼、隆起、沉陷、缺口,坡度适度,与路面接茬平整。边坡稳定、平顺,无冲沟、松散,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急流槽、截水沟等排水设施通畅无杂物、杂草,维护完好。路面整洁,无堆占、残损、抛撒物。涵洞无淤塞、杂物、杂草、水流畅通。及时处理山洪、水毁造成的塌方。

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人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心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保、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各级行政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推进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积极整合无极客运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大招“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等综合交流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护一体化服务全覆盖。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路天分家”等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宜林路段做到不留空白,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开山炸石、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三、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

办公室设立在街镇农村公里管理所,由石佳担任负责人,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保障道路整洁;督导、考核农村公路专管员和村级路长的履职考核;进一步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制度等。

四、保护措施

加强领导,夯实责任。针对道路问题成立街镇“路长制”办公室,明确目标任务。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向村委会下发宣传材料,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作用和典型经验,营造全镇村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镇“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

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在道路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推荐: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回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强化镇域河流管理保护,落实河流属地管理责任,维护河流水系健康生命,打造河道生态安全屏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镇情概述

镇位于县西部,距县城15公里,地形南北高而中部低,呈带形谷地,平均海拨1644.3米,年平均气温为8.3℃,年降雨量599.8毫米,无霜期163天左右,属温带半干旱区。全镇共辖20个行政村,106个村民小组,一个街道居委会,总户数7302户,总人口36598人。行政区域面积63450亩,其中:耕地面积30904亩,占总面积的48.7%,人均耕地面积0.84亩,绝大多数为山地。突出表现为人多地少,山大沟深,经济基础薄弱,工业化程度较低,财政困难,农村贫困面大。

境内有清水河1条水系,河流总长度19.8公里,其中:干流15.8公里,流经10村;大阳沟干流1公里,流经村;木河沟干流3公里,流经5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整合各方力量,着力促进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采砂管理和水行政执法等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河道治理开发与管理保护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流修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镇情、水情与河情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分段管理施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覆盖我镇境内所有河流,淤地坝、洪水沟道。力争20xx年底,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堆乱弃、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全镇主要河道基本实现污水无直排、河道无淤塞、河面无垃圾、绿化无滥伐、河道无违章、河床无圈占的目标;到20xx年,形成河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全社会爱河、护河的自觉性普遍形成的良好格局,实现“河畅、堤固、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三、组织体系

(一)协调推进机制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卫生、环保、河道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站所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监督考核工作,协调解决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落实河长指令和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

(二)河长设置

按照全县提出的“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层层细化落实责任,建立我镇“镇村组”三级河长体系,形成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工作机制。镇级河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村级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村级以下设分段河长,由组干部、精准扶贫帮联干部担任。

(三)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设立镇、村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村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由各村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河情、村情实际研究确定。

(四)工作职责

1、各级河长主要职责:各级河长是相应河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对侵占河道、围垦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负责监管,并及时向上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上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涉河违法案件。对河道内乱倒垃圾的问题负责监管,并及时与相应村衔接配合,对河道垃圾进行清理整治。督导相应河道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负责接受、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的河流、洪水沟道的整治、管护等相关问题及建议。

2、镇级河长主要职责:镇级河长是辖区内所属河流、洪水沟道推行河长制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所有河流河道、洪水沟道的监管。协助县级河长开展日常管护工作,督促村级河长履行职责,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护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河流、洪水沟道的登记造册和管护方案的确定以及河长的设置。

3、村级河长主要职责:村级河长对所属河流、洪水沟道的管护负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河道、洪水沟道的清洁和绿化管理,对辖区内河道、洪水沟道的乱搭乱建、乱圈乱占、乱堆乱放、乱排乱倒及侵占毁坏等行为进行制止、上报和开展清理整理等工作。

4、村以下分段河长主要职责:分段河长对所包河段内河道、洪水沟道的管护负主体责任。负责所包河段内河道、洪水沟道的清洁和绿化管理,对所包河段内的乱搭乱建、乱圈乱占、乱堆乱放、乱排乱倒及侵占毁坏等行为进行制止、上报和开展清理整理等工作。

5、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河长制办公室对本级河长负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承担本行政区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监督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各项任务。

6、巡河制度:镇级河长对辖区内河道每周巡查2次,村级河长对辖区内河道每两天巡查1次,村级以下分段河长对责任区内河道每天巡查1次。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问责。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节水优先,落实《全面节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对高耗水和重点取水户节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高效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强化计划用水管理,遏制用水浪费。鼓励雨水集蓄利用、推广利用非常规水源。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健全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积极探索创新水权、排污权交易,逐步完善资源配置与监管体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河道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入河排污口监测,严格控制人河排污总量。

(二)强化水域岸线治理与保护。坚持河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等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逐步推进城乡建设、国土、环保、交通、水务、农牧、林业等部门与河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建立范围清晰、权属明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科学编制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落实规划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规划约束和监督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道,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排查入河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工业集聚区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加大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优化入河道排污口布置,实施入河道排污口整治。

(四)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河长设置层级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全面开展河道采砂规划修编,科学确定禁采区、可采区和禁采期、可采期,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态功能区河道采砂,维护河道健康生命。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推进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采。监督河道砂石资源费收取和管理使用,保障河道清淤、疏浚、治理和管理保护经费。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及时监督与督促清理河道砂石、废弃堆体,覆平坑穴,平整河道,恢复河道面貌。

(五)实施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六)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着力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在规划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河还湿,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恢复河道水系的自然联通,改善水生物的自然环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管理保护。加快生态水利建设,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河道管理法规,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机制和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行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加强河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完善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落实各项工作经费。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行业执法、专项执法、部分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推动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创新水治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紧跟形势、创新思路、大胆探索,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以问题为导向,按“一河一策、一沟一策”的要求,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区域河道治理保护规划与年度实施方案,并抓好任务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加强指导,强化督查,逐步推进,保证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半年检查一次,一年考核评比通报一次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全面建立河长制各项任务进行量化,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奖惩,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道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多方筹措,落实经费保障。镇政府要协调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河道管理保护的投入,积极落实河道管理保护经费;深化涉河道治理保护投融资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道治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建立河道管理保护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方案推荐:城市管理街长制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街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城市管理工作,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根据《县城市管理“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让城市管理成果为人民所共享,让城市治理效能体现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增强上。

二、工作目标

坚持网格化、标准化、精细化、责任化管理方式,以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综合整治为重点,充分发挥“三长三员”作用,全力落实各项整治项目和整治任务,建立“发现及时、调度有力、解决有效”的问题销号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自我约束、共建共管的城市管理体制,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精致县城。

三、工作举措

(一)主次干道设立“三级街长”,发挥街长作用

1.一级街长。为总街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承担总指挥总督导职责。

2.二级街长。由镇班子成员担任,承担街长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日常督查职责,协调解决网格内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3.三级街长(街长)。以网格路段为基础,按照“一路段一街长”原则,由社区干部担任,引导督促沿街商家、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在每个网格路段树立街长公示牌,街长名单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二)按照“一巷一人”,落实“巷长”制

按照社区网格责任,社区网格员担任小街巷巷长,负责小街巷的每日巡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该网格的镇城管队员上报,由城管分局制定解决方案。同时对保洁员的工作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巷内居民的宣传动员,发动群众爱护环境,主动参与城市创建。

(三)开展“门前三包”评比,落实“店长”制

广泛宣传发动沿街店铺参与到街道整治活动中,与商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具体内容附后),明确门前三包范围和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义务,加强商户自我管理。每家店铺悬挂“店长”公示牌,店长由本店的负责人担任,根据“街长”每日巡查情况,实行每月一评比,对“门前三包”落实到位的,授予“文明示范店”称号。

(四)问题“处理员”,确保问题及时处置

问题处理员由网格内的镇城管队员担任,负责“街长”“巷长”上报及市民反映问题的协调处置。同时,加强网格内的巡查排查。对于能在现场处置的问题,及时予以现场处置;对于不能在现场处置的问题,通过微信“随手拍”平台上报,并跟踪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五)建立交通“协管员”制度,宣传引导文明通行

主要路口安排交通“协管员”执勤。负责宣传、引导文明行路,劝阻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扶助老、幼、残疾人员安全通行,热情为不熟悉县城路线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等。

(六)发挥群众“监督员”作用,强化社会参与

群众可通过微信“随手拍”平台上传发现问题,也可向“街长”直接反映问题,以便“街长”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市容市貌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具体内容

按照高标准、精细化、具体化的原则,结合《市农村环境整治考核办法》、《数字城管事、部件问题大类、小类、子类分类及标准》及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内容,制定了我镇城市管理“街长制”具体内容,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问题的巡查和解决:

(一)环境卫生。有无生活垃圾、废弃垃圾、装潢装修垃圾;有无卫生死角、污水;保洁是否及时;绿地有无明显垃圾(纸屑塑膜、果皮或其它垃圾)、杂物等脏乱现象;垃圾桶是否干净整洁完好;有无乱倒乱排污水;公厕设施是否完好、干净。

(二)宣传广告。是否合理设置公益性广告;有无随意设置招牌(灯箱)广告、桁架广告、护栏广告、灯杆旗广告;工地围挡广告设置是否规范;有无“一店多招”、违规楼顶店招、破损残缺店招、脏污招牌;有无非法小广告;有无各类条(横)幅、彩虹门、空飘、彩旗、布幔;有无流动广告。

(三)街面秩序。有无违规经营;摊点群经营是否符合管理规范;有无占用公共场地乱堆放物品、材料等行为;有无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及腌制品等行为。

(四)交通秩序。有无车辆及行人不按交通秩序行驶;有无车辆乱停乱放,包括道路乱停放、占绿地停放、人行道乱停放等;有无随意设置护栏(或栏杆)用于圈占场地停放车辆、堆放货物或其它用途行为。

(五)城市设施。各类井盖、箱体(柜)、立杆、路灯、户外健身设施等公用设施是否整洁完好。公交站亭(牌)、交通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有无破损脏污。绿化树木有无折断、倾斜、枯死等现象;行道树树池是否脏乱,池内有无砖瓦、垃圾、杂物;绿化护栏是否整洁完好。

五、工作流程

“街长制”实行“巡查、反馈、处置、督查”四步工作流程。

(一)巡查:通过巡查发现问题,原则上二级街长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三级街长每日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时段、节假日安排值班巡查,问题“处理员”在网格内循环巡查。巡查内容包括:部件问题的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权属部门;事件问题简易处置(制止、劝阻等)。

(二)反馈:不能现场处置的问题,通过微信“随手拍”平台上报,迅速反馈部门网格处置人员,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将通过数字城管平台逐级反馈至各级街长、县直部门、县“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

(三)处置:在乡镇层级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镇城市管理“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制定解决方案,处置完毕后及时向平台反馈结办;需要县直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将问题上报给县直部门、县“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

(四)督查销号:对照问题清单,镇“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督查,对没有及时处置和处置不到位的,再次通过平台上报,对处置完结的进行销号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镇“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及分管城市管理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镇城管分局、宣传办、纪检办、组织办、村镇规划建设办、环保所及各城市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各类复杂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城管分局,主任由城管分局负责人兼任。

(二)完善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整改、反馈问题,及时处置或上报,对于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会商,拿出解决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建立清单销号制度,确保小问题不过夜,大问题有回音。

(三)明确责任。各级街长、巷长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本级街道管理措施,定期巡查督促问题整改,层层落实目标责任。镇“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清单销号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抓细抓实。

【精选】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城发(20xx)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河道水域管理保护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我镇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涵养区,因此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维护生态是长期的政治责任,为此明确以下主要任务。

1、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提高河道水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逐步推进土地、镇村、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与河道环境规划相结合。

2、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查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规定排污。

3、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水域,对侵占河道、岸线堤防等行为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强化河道采砂日常监管,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开采和在河道内堆放倾倒废弃物,提高禁采区、禁采期管理水平。

4、加快重要河流沿岸镇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严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行无公害养殖。

5、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增强人民群众亲水、爱水、惜水、护水意识,为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营造良好的水文化氛围。

6、坚持依法治水管水,严格贯彻执行涉水法律法规,对水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擅自排污、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和违规网具捕鱼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一)河长设置

1、我镇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我镇境内镇级河长配备河道警长,河道警长由派出所提出人选,报河长确定,并在全镇印发公布。

2、河长制单位由镇公用事业服务站、文宣办、国土所、派出所等为河长制镇级责任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3、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公用事业服务站负责人担任,公用事业服务站成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

河长是辖区内河流(段)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河流(段)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的防治,水生态保护巡查保洁,安全防护等工作。每周对负责的河流(段)进行1次巡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督导村管护员做好责任河流(段)巡查管护工作。

村管护员在镇河长的领导下,负责责任河流(段)垃圾的清理处理处置,保洁和群众教育等工作,每天对责任河流(段)进行1次巡查,对发现占用河道乱建乱修、乱堆乱占、乱种乱植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镇级河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安全,政策法规,节水护水等涉水宣传工作。

2、河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公用事业服务站:负责涉河陆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的污染防治,河道水上运营安全监管,河道桥梁上下游保护范围内的禁采工作。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以及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水面养殖污染治理、水生物保护、河道水工程建设,电鱼、毒鱼、炸鱼、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文宣办:负责组织开展组织中小学生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夏季河道公共安全教育以及水上旅游项目的污染防治和安全监管。

国土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以及河道外取土挖砂的监管。

派出所:负责落实镇河道警长的确定,以及依法迅速打击破坏河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3、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收集,协助河长做好督导检查以及日常工作。

三、组织保障

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河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点评督导。

河长制是一项长期制度,要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河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度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监督河道保护管理的浓厚氛围。

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安全责任,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建立健全县境内西气东输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安全本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等相关法规,结合县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完善县境内西气东输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机制,建立覆盖规划、建设、保护、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管道事故发生,有效保障全县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管道保护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西气东输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县城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公路管理段段长

乡党委书记

镇人民政府镇长

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主任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三、明确职责

(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

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长输天然气管道专项规划,负责长输天然气管道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负责全县长输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跨县区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长输天然气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县公安局

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打孔偷盗等破坏长输天然气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依法查处毗邻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管道保护范围内以及安全距离内非法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牵头协调长输天然气管道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完成长输天然气管道设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现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五)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1.参与编制全县长输天然气管道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规划。

2.负责长输天然气管道周边施工项目许可和施工监管,依法查处管道保护范围内以及安全距离内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依法查处和依法联合、协助查处违法违规影响管道安全的建设、管道企业未按照批准路由施工建设等行为。

3.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公路等行业规划,与长输天然气管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相衔接。

4.组织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与长输天然气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六)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组织或参与协调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与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2.查处并协调解决河道采砂对长输天然气管道造成的安全隐患。

(七)县应急管理局

将长输天然气管道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负责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境内长输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指导、监督长输天然气管道企业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依法依规参与或组织长输天然气管道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长输天然气管道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长输天然气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监督检查长输天然气管道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负责长输天然气管道周边施工项目审批。

(十)公路管理段

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公路建设项目与长输天然气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十一)其他有关县直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加强对本辖区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2.建立本辖区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责任制,明确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和相关站所的职责,明确管道经过的村委、企业等管道保护职责,落实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属地监管职责,做好本辖区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3.制定本级长输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企业制定的长输天然气管道事故预案进行对接。

(十三)管道企业职责

1.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2.管道企业应当遵守管道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明确管道安全保护的机构与人员,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3.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4.管道企业应当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和保护工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管道完整性管理

各油气管输企业要严格落实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油气管道方面的任务要求,细化完整性管理方案,重点加强汛期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管道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员工的积极主动作用,对数据采集与整合、高后果区识别、风险评价、应急管理等环节及时分析、整合和更新,梳理当前管道保护相关工作重点,制定应对措施,将完整性管理作为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

(二)强化风险防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各成员单位要扎实开展西气东输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高风险段、密闭空间、站场阀室、穿跨越处等重点目标进行全面排查;要加强违规占压、第三方施工等重点环节风险管控,实现管道中心线5米内“零占压”的目标。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深入排查占压隐患,并组织实施隐患治理。油气管输企业要按照《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全面提升防控等级,严格执行各项安保制度,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增强对管线的巡逻频次和力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乡镇清理整治重要油气设施周边可能危及设施安全运行、占压管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占压问题及时清理,要控制增量,消减存量,严防新增占压情况发生。

(三)突出重点环节管控,严防新增安全隐患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重点依法查处管道保护范围以及安全距离内非法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要重点依法查处管道保护范围内以及安全距离内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县公安局要重点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打孔偷盗等破坏长输天然气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油气管输企业要加强对老旧管道的日常巡线工作,巩固隐患整治的成果,对已取得批复的第三方施工情况,要加强管道周边施工点的巡查,提前告知施工单位管道保护的要求,并安排专人在现场严密监护。

五、保障措施

(一)联席会议机制

由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领导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管道保护成员单位、乡镇、派出所、村委召开联席会,分析通报管道沿线安全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输气管道安全保护重大问题。

(二)信息报送机制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管道企业对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动态、管道沿线安保情况等安全运行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管道保护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三)预警防范机制

1.企业与掌管施工项目(修路、挖渠、架设电线、勘探、定向钻等)的政府部门、企业相关人员建立微信群,在管道周边的施工作业或规划提前进行信息共享,防范于未然。

2.企业与乡镇、村委相关责任人建立微信群,在管道周边进行施工等信息及时共享,同时对管道保护的相关知识通过微信群进行分享。

(四)保护宣传机制

1.精准宣传。对管道所经过的每个村庄,每一名农田户主,都要宣传到位;对周边大型机械手,要宣传到位;对管道所经过的企业要宣传到位。

2.企地联合集中宣传。通过拉设条幅,发放宣传资料、背心、围裙、手提袋、洗脸盆、洗衣粉、水杯、抽纸等宣传品,设立安全宣传咨询台等多种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基本内容、管道保护基本知识、日常注意事项、破坏管道法律责任、事故报警常识等内容,全面增强沿线群众对长输管道保护意识,确保天然气长输管道平稳运行。

(五)应急处置机制

1.对管道周边,尤其是高后果区群众要加大教育培训,要学会正确识别天然气泄漏的表象,要懂得迅速撤离自救等知识。

2.加大应急演练,提高群众自救能力,提高企地、企警协调配合能力。

(六)信息奖励机制

提供管道周边施工信息的,经核实予以100-500元的信息奖励,且及时兑现,提高群众的积极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道保护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各村的具体责任人。各村委要分段责任到人,并将责任人情况登记表报县管道保护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附表4)。

(二)落实部门管道保护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划布局,强化源头管控;建立联合执法队伍,依法查处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严厉打击盗窃油气、破坏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涉及管道保护落实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责严格落实保护责任,每季末要向管道保护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季工作总结。

(三)管道企业主体责任。管道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日常运行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

参考方案:普通国省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普通国省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打造好普通国省道示范路,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推行普通国省公路“路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措施得力”的原则,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公路“路长制”,围绕实施“五大战略”,建设赣西新门户,让人民过得更好的目标任务,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普通国省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交通公路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行政正职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公路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路长制”的设置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路长由区领导担任,分路长由沿线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公路分局班子成员担任(路段安排详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1.路长职责:负责管辖路段“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路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听取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2.分路长(乡镇长)职责:负责成立辖区路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所辖路段相关设施,制定路长牌,明确路段起止里程。完成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1)干净。根据线路长度安排专职人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安排洒水车每天早上8点、晚上6点对管辖路段进行洒水降尘、清洗路面(根据天气情况和路面状况调整洒水、清洗频率)。

(2)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公路部门处置。

(3)安全。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隧道口及隧道上方)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水沟外缘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在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

(4)有序。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沙场、混凝土拌合站、煤矿、石材厂等工矿企业,要求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

(5)美观。所有县道、乡道、村道与国省干线公路接线处需硬化100米以上;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季度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4.区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区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区级路长制实施细则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具体职责如下:

(1)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治超日常巡查;开展24小时治超;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限,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2)公路分局:及时修复处置国省道的水毁、病害;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3)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打击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等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车窗抛物和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或上报,完善交通安全措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4)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5)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6)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公路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厢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已关闭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

(7)区水利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8)区林业局: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厢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9)区住建局: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厢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

(10)区文广新旅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11)杆管单位:杆管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地方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事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新增管线一律由一家单位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三)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

1.巡查:路长、分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分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乡镇、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单位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检查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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