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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抓项目促跨越招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全

2022-01-03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或多或少都应该准备好一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行动有着指导意义,关于工作的实施方案应该怎么写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推荐:抓项目促跨越招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全”,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继续开展20xx年"抓项目促跨越"招商专项行动有关精神,加快推动我乡经济发展,在前期招商工作基础上,继续提振精气神,在全乡开展20xx年"抓项目促跨越"招商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照县20xx年"抓项目促跨越"招商专项行动的计分规则侧重点,以总投资额为参照,制定"抓项目促跨越"招商专项行动工作举措,打赢"抓项目促跨越"招商专项行动,为跨越式发展储备项目,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兴畲乡。WWW.03kKk.Com

二、工作目标

根据县下达我乡的20xx年招商任务12个,6-12月争取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乡的招商工作任务。

三、重大工作机制与举措

(一)乡招商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乡20xx年"抓项目促跨越"招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统筹指挥、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制定20xx年"抓项目促跨越"招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下达各村"大干一百天"行动指标任务;建立例会制度,统筹协调招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业务指导、项目统计、信息收集、工作协调等工作。

四、考评奖惩

(一)组织考评

按照县招商办20xx年"抓项目促跨越"招商专项行动考评办法,开展我乡招商工作考评。

(二)结果运用

20xx年"抓项目促跨越"招商考评成绩按一定权重计入20xx年各项目责任单位绩效管理指标考核。按照绩效管理规定予以奖惩,考核中,要明确考核招商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带队走出去招商的情况。

(三)责任追究

凡是在20xx年"抓项目促跨越"招商专项行动中发现谋取私利、侵犯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从严处置。凡是在招商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而导致项目不能落实,以及项目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招商行动中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严处。

五、有关事项

20xx年"抓项目促跨越"招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机制成员如发生人事变动,由成员单位新任领导自然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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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低保救助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20xx年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市民政工作部署要求,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稳步提升街道农村低保保障覆盖面,有效杜绝“脱保”、“漏保”现象,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完成全街20xx年社保兜底工程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对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低保兜底。重点排查以下几类困难家庭:1、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边缘户及脱贫不稳定户等;2、家庭成员因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殊贫困家庭;3、家庭成员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人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殊贫困家庭。/

(二)认定办法。依照《关于申请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核减的通知(试行)》(合民[20xx]53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巢民字[20xx]84号)及《关于进一步修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工作的通知》(巢民[20xx]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类型分为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困难家庭是按户施保,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低保标准。低收入家庭是按人施保,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低保标准2倍,可保障重病、重残本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按人施保,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医药费支出后需低于低保标准2倍,可保障重病患者本人。

三、工作步骤

结合本次排查工作,试点开展低保审批权下放改革,市民政局将审批权委托下放到街道,审核权委托下放到村(居)。

(一)全面摸排

街道组织村(居)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详细摸清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实际状况,对照低保政策规定,逐一识别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全面摸排阶段结束后,对初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街道和村(居)委会应主动告知和协助其办理申请低保手续,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街村出具调查处理意见,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审核阶段

一是入户调查。街村两级开展入户调查,协助拟申请对象提交申请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病历(医药费单据)、残疾证复印件等困难证明材料。二是信息核对。各村居填写拟申请低保对象家庭人员信息(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扶抚养人),由村书记及分片村干部签字负责。街道汇总后,由市民政局录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发起核对。三是村(居)审核。村(居)两委根据信息核对报告和入户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核算其家庭人均收入。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民政办需派专人到场指导),形成拟纳入低保对象名单,确定保障类别及低保金,并在村(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建议并上报街道。

(三)审批阶段

街道成立低保评审小组,由分管民政负责人任组长,街道纪检、民政、扶贫等部门及村(居)负责人参加,召开评审会议集中审批(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应为单数)。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由街道组织公示,并在各村(居)委会公告栏长期末端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困难群众摸排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低保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社会保障脱贫一批”,进一步巩固街道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村(居)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工作安排,把握序时进度,确保工作按时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村(居)委会要逐级压实责任,督促做细抓实,确保不漏一户一人。要充分发挥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准确掌握困难群体家庭成员、致贫原因、收入构成等基础信息,为排查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三)严格监督指导。街道指导帮助各村(居)改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程序不规范、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导致出现“脱保”“漏保”“错保”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司法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司法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化解、大治理、保大庆、保安全、保稳定、零发生”专项行动,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调处综合机制,及时稳妥化解处置各类矛盾隐患,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全面摸清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风险隐患

1.围绕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排查。以城乡结合部、矛盾纠纷复杂的村居和街巷以及党政单位、车站、学校、医院、广场、商场、水电油气、铁路、公交、客运汽车等重点单位、重要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2.围绕重点对象深入开展排查。以涉众经济案件利益受损人员、退役军人、老教师、上访老户等特定利益诉求群体,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排查。【牵头科室:市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管理科),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3.围绕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排查。以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医患关系、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社会保障、涉法涉信访、涉众经济犯罪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排查。【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办公室、各司法所】

(二)开展大化解,及时稳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4.全面摸清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情况。根据《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对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规范名称、印章、标识等基本要素,落实人民调解组织情况报送和登记备案要求。市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人民调解组织基本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司法所要在20xx年4月25日前,将摸排登记表(见附件)报促进法治科邮箱。【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5.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邻里、婚姻家庭、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就地及时化解。【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6.加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健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环境保护、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化解工作。【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司法所】

(三)开展大治理,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7.全面推进试点任务落实。按照《市司法局推进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照任务分工,实施项目化管理,序时推进,各责任科室要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

8.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深做实扫黑除恶“六清”“六建”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牵头科室:市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管理科);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司法所】

9.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双提升”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内容。矛盾排查中,登门入户、做实末端。纠纷调解前后,严格调解工作程序,开展案件回访,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紧扣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不断拓宽宣传渠道、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内容。挖掘、培育、宣传工作典型,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适时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评比,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司法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活动是做好建党100周年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业务科室、司法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抓紧抓实抓细、强化协作配合,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夯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责任担当,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做好专项活动组织、指导和督促等工作,确保专项活动有序开展。

(三)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大排查要做到动态排查、不留死角,大化解要抓早抓小抓细,大治理要管当下、管长远。要把重点放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上来,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要注意在工作推进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取得新成效,及时总结提升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切实开展督促指导。结合基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市局将常态化开展督导指导,定期深入基层司法所、各人民调解组织,动态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措施,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精选: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和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根据省、市局有关精神部署,决定从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商标、服务业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安排

(一)开展农资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4月)。配合在春耕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的"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整治行动。

(二)开展汽配、建材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5月-6月)。以汽车配件、装修装饰材料等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专营服务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保护行动(9月-10月)。以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执法检查,开展线上线下、域内域外协同执法,促进地理标志商标规范使用。

(四)开展农村市场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11月-12月)。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高发多发区域的执法检查。配合农村食品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的食品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的食品。

三、专项集中执法工作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使用注册商标超出核准的类别和商品;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广告宣传、产品展示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产品专营店、商(经销商)获权利人商标许可授权经营文件及进销货凭证;非商(经销商)产品进货渠道与价格凭证;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以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对商标侵权假冒商品要逢案必溯源,清查生产窝点,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追查,杜绝断头案现象。加强12315及电商平台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研判分析,精准打击涉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办、大案小办。

(三)强化监管指导。建立本地市场知名商标品牌企业联络名单,畅通联络机制,指导其建立完善商标许可授权经营制度。鼓励本地相关产品经营重点商户公开拒绝假冒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主动报告识别相关产品真伪主要措施等形式,延伸监管触角,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效果。加强本地优势产业的引导,探索建立行业商标保护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与治理行业乱象结合起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关于商标侵权投诉举报等案源线索,组织好各次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以专项执法行动督促行业规范经营,确保落地见效。

(二)加强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协作,确保在执法力量上相对集中、专项执法检查对象不重复、违法案件线索信息分享合作。对于案件定性问题,可主动与法规股加强沟通和会商,对于专业市场的问题,可以请行业组织协助配合。

(三)抓好信息报送宣传。请于4月、6月、10月、12月21前报送《商标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大案要案查办情况;阶段性行动工作总结。12月21日前报全年商标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上信息报送县局知识产权股,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水平,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委办发〔20xx〕6号)的文件精神,湍水头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整治时限

从20xx年7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我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散乱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得到整治,促进我镇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20xx年如期实现湫水河流域碛口国考断面消除劣V类水体的目标,稳定达到IV类水质。确保涉黄河流域段水质改善。

三、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一)工业企业水处理整治(镇政府牵头,镇其他站所配合)

1.工业企业是否开展环评;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是否开展自行监测;是否制定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将已收集的废水未通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问题;工业企业已建设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是否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等情况。

3.工业企业纳入《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xx)》中的涉水造纸等九个行业的工业企业的环评审批,是否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善水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是否对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等情况;九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4.尾矿库环境问题,重点检查产生尾矿的企业是否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是否建成或者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尾矿设施是否存在超限使用、事故应急池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清掏转运、废水直排偷排等;是否拒绝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等;尾矿库是否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等情况。

(二)畜禽养殖粪污排放整治(镇政府牵头,镇其他站所配)

规模养殖场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存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不合格、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畜禽粪污用作肥料超岀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畜禽粪污渗出泄漏、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油站规范运行整治(镇政府牵头,镇其他站所配合)

1.双层罐改造是否完成。

2.洗车废水是否已经安装污水处理设施。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全面排查,制定方案

成立专门队伍,全面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拉网式、全方位、无死角排查,从废水的产生、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着手,逐企业、逐工艺、逐管线进行彻底排查,全面掌握涉水企业用水情况、排水情况,核实企业用水量、排水量(包括污废水排放量)、排水去向、污水处理情况、主要污染物(包括特征污染物)等基本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涉水工业企业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标准及整治期限,拉条挂账,销号管理。

(二)分类整治,限期完成

按照“关停取缔一批、依法打击一批、集中整治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洗煤、造纸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按照“两断三清”标准,立案调查并彻底取缔。

2.所有涉水工业企业严禁伪造篡改在线监控数据、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废水进入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一律立案调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3.所有涉水工业企业要对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稳定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加强处理回用,雨水排口全部建立闸阀和视频监控,非汛期严格封堵,并在雨水排放口规范设立标识标牌;在污废水排放口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外排废水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xx),并在污废水排放口规范设立标识标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或关闭。

4.所有涉水工业企业按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V类标准,其它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落实水环境应急监测措施,配套建设排水口生态监测池;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需提供第三方监测(检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改造方案、工程决算、工作总结、改造前后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三)规范管理,健全机制

1.制定日常巡查机制,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整改问题完善手续,提升各类环保基础设施,防止污染水环境。

2.对涉水工业企业的水平衡进行详细调查和测算,防止废水乱排、偷排、漏排等现象发生,生产废水排入污水管网的必须进行预处理,并达到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xx)和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3.所有涉水工业企业要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完善应急物资和保障措施。

4.规范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账,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5.所有涉水工业企业要充分利用第三方治理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工业企业购买笫三方废水治理专业服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四)紧盯问题,强化问责

此次专项行动,要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对镇各企业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镇专项行动。

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压紧压实开发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完善和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使开发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监管体制更加健全,责任分工更加明晰、监管力量更加强化;规划、建设及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真正把专项整治成效体现到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大幅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整治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企业和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上来,为推进全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区内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特别是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和工作台账,实施诚信管理并向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安监科报备。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也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2.强化区域安全主体责任。各部门、派驻机构要落实安全监管领导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要夯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备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使之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相适应,依法或经授权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职责。加强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通讯、执法检查、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设施装备,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建立健全日常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企业间安全生产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同类企业间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避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3.推进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打通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创新思路,推进一体化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认真分析研究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及时安全风险会商研判,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努力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制定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建立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4.优化开发区规划布局。加快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开发区行业区域布局,明确企业数量、规模、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根据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开发区经济基础、产业特点、资源和环境条件,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和建设运营模式。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区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清理退出开发区。

5.严把项目准入关。按照省开发区“一特三提升”的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和开发区产业目标,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投资签约、规划选址、财政支持、投资服务的决策依据;制定“禁限控”目录,对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的项目,要严格禁止落户;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落后产能,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建立完善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开发区。

6.合理布局区内企业。要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理布置企业分区,把企业与周边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低。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开发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再确认,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7.完善公共设施。结合产业特点,始终坚持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不断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宣传教育、应急管理、表彰奖励、公共安全隐患整改,以及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等,并实行专款专用。

(三)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8.开展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经济开发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较高的行业,要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9.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运用信息系统管理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各方面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10.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聚焦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推动企业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督促企业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支持企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举报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四)加强区内高风险区域及重点区域安全管控

11.着力深化区内冶金有色等产业的安全管理。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木材加工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2.突出加强区内仓储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企业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企业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仓储运输全过程安全。

(五)持续夯实开发区安全基础

13.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将产业结构调整作为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工艺、产品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提档升级,创建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联动融合发展,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做精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着力推进“腾笼换鸟”,淘汰低端落后、高风险、高污染和高耗能企业;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通过产业的调新调优、企业的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提升开发区本质安全水平。

14.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开发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把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纳入智慧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智能化、规划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15.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园区及区内企业相关应急信息,制定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统筹开发区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与其他部门、单位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7月)。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编排工作计划,制订考核办法,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8月至12月)。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摸排梳理工作,全面落实开发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开发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使开发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部门要深入分析开发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开发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开发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开发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督促、指导责任,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参与,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将开发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的开发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管委会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联动协同。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区联动、条块联动、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结合开发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开发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和典型做法清单,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五)强化责任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措施,建立警示提示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通报约谈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引导,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实效。

(六)加大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全面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借助县广播电视台、日报等媒体专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优秀企业和曝光问题企业相结合,倒逼企业对标找差、自觉整改。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切实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为打赢打好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筑牢坚实基础。

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区开展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饶林资字〔20xx〕80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治为重点、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检查、打击和防范相结合,上下联动,认真摸清天然林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强有力的整治成效实现天然林最严格的管制目的,为建设大美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行动取得成效,成立以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从事天然林保护工作的同志负责日常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区林业局森林资源股股长

区林业局林长办主任、设计队长

区林业局灾害防治股股长

区林业局自然保护地股股长

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执法队队长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9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中旬结束。重点整治范围为纳入停伐、管护补助的天然商品林。

四、整治内容

纳入停伐、管护补助的天然林商品林中存在的经营活动和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

五、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核查、整治打击总结提高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xx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历时30天)

1.宣传发动。印发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区林业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2.摸排核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如实填写《天然林问题摸排情况表》(见附表1),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认真填报《天然林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和毁林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

(二)整治打击(时间从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历时25天)

根据核查结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整改打击。其中:一般性违规问题的督促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提高和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从20xx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历时25天)

检查和打击处理完成后,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表格于12月5日前报市天保中心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开展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是贯测落实《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也是加快推进“廉洁”“大美”目标的具体举措,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细化方案,狠抓落实。结合本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核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排查纳入停伐管护补助的天然商品林,认真摸清天然林领域存在的经营活动和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问题,并及时予以查处。

(三)严肃整改,完善机构。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分类整治对一般性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整治时限和整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严格天然林管护和用途管制,促进天然林保护工作健康推进。

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分享


为做好全镇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依据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任务

(一)排污口排查整治

1.范围及对象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组织各方力量,对镇域内12村1社区、工矿企业和乐素河、窑坪河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左右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的农村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力求符合实际,确保应统尽统。

(2)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辖区内以上2条河流排放的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地等间接排放的排口。

2.目标责任

(1)对全镇范围内居民、农户、机关单位、工矿企业、尾矿库、种养殖业、个体摊点及经营场所私自设立的污水排放口进行排查及整治。

(2)排查示范村(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完善镇域内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最终实现全面收集。特别关注街村集镇农户、农贸市场及餐饮店排污黑臭水体的重点摸排。

(3)负责镇域内所有企业排放口的排查及整治。按照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二)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镇安环办牵头,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涉水重点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开展联合调查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水污染违反犯罪行为。

(三)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建设集镇污水管网。争取475万元资金,在集镇建设2245米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备,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该项目今年12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建设移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争取移民安置点后续建设项目,在坪沟村、杨家岭村、木瓜院村、北河沟村4个移民安置点建成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保证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为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四)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改厕工作进度

20xx年度全镇改厕任务260座,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210座,卫生厕所5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与卫生厕所比例为8:2。10月1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10月底进行验收。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镇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驻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辖区内污水治理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清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每月上报工作进度。

(二)加强巡查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推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镇、村两级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加强日常管护,同时积极组织群众进行自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院坝会、“主题党日+”活动、微信朋友圈、建立村规民约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群众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实现乡风文明。

(四)加强沟通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重,涉及村居和站办所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全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依据县安委办《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办[20xx]21号)和《关于开展事故多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办[20xx]19号)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防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2.2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通过开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促进“三宝、四口、五临边”管理规范化,有效降低高处坠落风险,坚决遏制高坠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主要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高处作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1.技术措施制定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实施。

2.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是否制定高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高处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方案内容,是否定期开展相应应急演练。

3.培训教育交底情况。是否对从事高处作业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高处作业施工前,对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是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是否设置红灯警示。

5.应对措施落实情况。雨、霜、雾等天气,高处作业时是否采取防滑、防冻措施;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是否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6.设施检查验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对作业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或危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

(三)高处作业防护方面

1.安全防护用品情况。是否正确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脚手架外侧是否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封,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是否小于2000目/100cm2。

2.临边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栏杆。

3.洞口作业防护情况。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等孔洞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电梯井口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门;电梯井道内是否设置水平安全防护和隔离防护设施。

4.攀登作业防护情况。攀登作业人员所用设施和用具是否牢固可靠;梯子的材质、倾角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梯子底部是否坚实、是否存在垫高情况。

5.悬空作业防护情况。悬空作业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是否经验收合格;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6.操作平台防护情况。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经检查验收合格;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经设计计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铺板是否严密,连接是否牢固,临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可靠连接,是否有限载标识,铺板是否严密、牢固。

7.交叉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区域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3月25日)

各在建工程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本项目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3月底—20xx年6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按照本文第三条“整治重点”的要求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我局质安站将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我局将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区受监在建项目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结束后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逾期不改、整改不到位等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四)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月—6月)

我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下一步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所采取的常态化管理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该项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此次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并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形成隐患整治的闭环。

(三)加强引导,认真履职。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精选方案_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广告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升全乡通讯网络违法犯罪治理能力,结合全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二、目标任务

全面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治理格局。实现“两升两降一固化”工作目标,即:群众防骗意识、破案打处能力明显提升,万人发案率、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固化。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防范宣传

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为主线,将防范宣传贯穿始终,防止我乡籍人员在境内外参与电信网络犯罪和防范辖区居民被电信诈骗为重点,深入开展“五进(进村(社区)、进单位、进市场、进学校、进家庭)、四不落(不落一企、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宣传活动,在商场超市、金融网点、居民小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广泛投放反诈公益广告,让群众充分了解电信诈骗的特点和危害,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责任单位:政法和社会治理工作局、司法所)

(二)强化访查摸排

定期组织乡、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的工地、外来人员居住地以及网络工作室等巡查,实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巡查排查常规化。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抓好辖区出租房屋、商铺、厂房的监管,严防出现诈骗窝点。(责任单位:派出所)

(三)强化监督管控

构建派出所与各村(社区)情报线索双向通报制度,共同做好人员流出管控,防止在境内外参与电信网络犯罪现象蔓延。加强与民间组织、商会的沟通协作,发动异地商会,及时发现我乡籍人员流出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做好信息线索摸排上报工作;配合做好对重点对象的管控,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破案线索。(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深刻领会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落实主体责任,密切协作,强化合成作战,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政法和社会治理工作局、派出所要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搜集,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成效,与区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上报全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参考方案: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全镇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市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城管委办〔20xx〕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会议部署要求,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源头控制、分类处理、属地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要求,以决战的姿态、精细的工作、必胜的信念,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力打赢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从20xx年10月到20xx年12月,利用一年的时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建立起“规建管”有序衔接、管理执法高效联动、城乡统筹推进的违法建设查处模式。实现全镇违法建设得到全面治理、“治违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的总体目标,显著提升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和程序

(一)治理范围

全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侵占公共场地、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涉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整改项目以及公共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建筑,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

(二)治理程序

1.违法建设的认定。镇市容所牵头,各社区、村对本辖区内的疑似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对违法建设是否属于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予以确认。

(1)国有建设用地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性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违法建设的拆除。

(1)督促自行拆除。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由各社区、村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2)帮助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设但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由各社区、村帮助拆除。

(3)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按照“属地牵头、部门报到”原则,组织风险评估、制定强制拆除预案,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15日)。各社区、村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日汇总后报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查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结构、成因、性质和所有人,分类梳理并登记造册,建立治理台账档案,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违法建设摸底情况进行汇总、抽查、核实,建立全镇违法建设本底资料,实行边排查边整治,实时督察、逐一销号。

(二)有序推进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10月15日)。各社区、村相应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查违、防违、治违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全镇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各社区、村要对违法建设实行一案一卷,建立档案,及时对前期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对违法建设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后期,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案卷进行统一集中汇总。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宣传先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重要信息、重大政策解读、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大力营造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厚社会氛围;同时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舆论引导,遇重大突发舆情要及时汇报、科学规范处置,最大限度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查违执法工作要求。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对社区、村上报的疑似违法建设提交区自规分局进行审核界定并出具认定结果。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程序、文明执法,科学合理制定拆除方案和应急预案,实现查处工作零事故;要坚持零补偿的工作原则,对所有违法建设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要实行公开举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涉嫌违法建设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纷争,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三)实行联合惩戒,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归集违法建设行为信息,建立严重失信主体信用档案,强化失信惩戒。对住宅小区内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切实履行发现、制止和报告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建设办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评先评优资格。派出所要与镇市容所、社区、村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对查违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参与鼓动、组织妨碍执法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切实做好执法保障。镇文明办要把违法建设治理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督促检查。

(四)严肃责任追究,确保违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治理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予以激励。镇纪委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对参与违法建设不主动拆除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在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涉及镇管以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移交有关管理单位查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市容所,负责全镇治理专项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考核等,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社区、村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分工协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社区、村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的组织实施,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面对辖区疑似违法建设进行摸排,落实日常巡查防控和拆除工作。镇直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合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各社区、村强化联勤联动,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标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区域,做到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示范引导。各社区、村、镇直部门、集体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存在违法建设的要带头拆除。各社区、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问题要敢于攻坚,快速行动,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做好带头示范。

(五)妥善化解矛盾。对拆违可能引发的维权、上访等问题,相关单位要加强风险评估,协同镇宣传部门、信访部门等制定应对预案,用好“三解”(解决、解释、解气)工作法,通过“三讲”(讲法律法规、讲政策规定、讲公序良俗),化解矛盾,促进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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